現代標準漢語,亦稱新國音、國語、標準官話、標準漢語、華語,是一種漢語標準語與通用語,以北京官話為基礎音、官話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與書面文體,廣泛通行於華人地區。
現代標準漢語在各地有不同標準、稱呼與地位,依通行地區分為多套標準:於中國大陸為「普通話」[4][註 2],為法定共通語言;於臺灣為「國語」,扮演著實際官方語言角色[5];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地區為「華語」;在香港和澳門常稱為「國語」或「普通話」,但常用度遠不及粵語。
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決定基於現代北方的官話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新國音」,以取代老國音,1932年經中華民國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匯》後,被採納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當前在中國大陸和臺灣為實務上的官方語言,在新加坡則是官方語言之一,也是東南亞及其他海外華人群體除粵語外廣泛採用的其中一種中文通用語,且作為聯合國六種正式語文之一[註 3],成為漢語國家暨地區的非漢族、漢語方言使用者、外國人、華僑與華裔學習漢語的主要參照。
中國大陸的「普通話」、台灣的「國語」與東南亞地區的「華語」在語音與詞彙上存在一些差別。現代標準漢語在世界各地的口語中出現許多的腔調變體,如臺灣國語[註 4]和新馬華語[註 5]等;中國大陸更出現更多腔調變體,衍生出各種帶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普通話」。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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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標準漢語是現代漢語口語與書面語的官定標準,基於現代北方漢語的語法和語音,做為官方、教學、媒體等的標準用語。然而「漢語」本身包含多種語言或方言,但所謂標準漢語卻只是指官話北京語音,此稱呼或有含混處。在香港等官話人口比例很少的地方,採用此名稱亦會引起爭議[原創研究?]。
中華民國政府對其正式稱謂是「國語」,教育部門多稱中華民國國語文,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第四科,閱讀及語文教育科,2012年12月以前為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規範與推廣。而香港和澳門也依然習慣稱之為國語。
國語分廣義和狹義,依據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出版的部編大專用書《國語》解釋,大意為:
- 對外語來說,則國內各民族的一切語言和文字,可統稱為廣義的國語;
- 在本國,對方言來說,則指國家選定以北京地方的現代音系為標準音的標準國語,為狹義的國語,對內用以通行各地,對外作為國家語言的代表。[6]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把「國語」改稱「普通話」[7],意為「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全國共通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以「推廣普通話」為重要的政策之一。[8][9]2000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港澳地區較常將「國語」一詞作為現代標準中文的稱呼。在香港、澳門,粵語是通行語言也是政府工作語言,政府不強制推廣普通話,不少中小學校以粵語為教學語言,但都教授普通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民間機構均通過不同方式推行普通話[10],但民間交流仍然使用粵語。在香港,粵語和英語已成為社會主流語言和定型語言,粵、英夾雜地講話極為普遍。在政府部門、法律界、專業人士和商界裏,英文是廣泛採用的語文,但許多於香港營商或到中國大陸和台灣經商的企業中,精通粵語、英語和普通話的三語人才都擔任重要職位[11]。香港、澳門過去分別被英國、葡萄牙所統治,殖民統治期間,國語或普通話不曾提倡及鼓勵使用,但不少從中國大陸來的人會懂得普通話,後來主流使用廣東話,加強自身的身份認同[原創研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亦有時用「國語」稱呼普通話,並針對少數民族開展講國語運動。[12]
「華語」和「唐話」常用於海外華人。1960年代中葉以前,「華語」是東南亞地區對各種漢語族語言或方言的統稱,例如馬來西亞報章會把港產片(粵語)、廈語片(閩南語)、國語片(北京官話)一概稱為「華語電影」;1960年代中葉後,馬來西亞開始把「華語」專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官話為基礎的普通話,粵語和閩南語被排除出「華語」之列。馬來西亞華語和新加坡華語的稱呼沿襲了此一經過重新定義的「華語」。[13][14]然而,在香港、澳門、海外華僑等地區,「華語」仍常常用來指多種漢語,對於以「華語」來專指規範化官話的用法,當地有些人會感到含混甚至不滿。
發展歷史
元朝時,以中原音及大都話為基礎,制定天下通語,作為標準語,成為北方官話。明朝初年時,以北方官話為主,參照南方下江官話,制定南京官話。明成祖遷都北京後仍以南京官話為標準官話正音,但北方官話的影響力增強。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滿漢雙語制,漢語正音延續明代。實際上則仍用漢語為主。由於明至清代定都北京的關係,腔調逐漸染上以北京語音與北方話的腔調,經過時間生成了北京官話。現代漢語標準語定命於明清官話體系。北京音系的聲調,為陰平、陽平、上、去之四聲,而沒有入聲,例如「合」、「含」等字沒有合口尾音,而且尖團合流,「箭」「劍」不分[15][16]。
雍正六年(1728年)8月6日,雍正上諭內閣曰:
“ | 凡官員有蒞民之責,其言語必使人人共曉,然後可以通達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辦理無誤。是以古者六書之訓,必使諧聲會意,嫻習言語,皆所以成遵道之風,著同文之盛也。朕每引見大小臣工,凡陳奏履歷之時,惟有閩、廣兩省之人,仍系鄉音,不可通曉。夫伊等以現登仕籍之人,經赴部演禮之後,敷奏對揚,仍有不可通曉之語,則赴任他省,又安能宣讀訓諭,審斷詞訟,皆歷歷清楚,使小民共曉乎?官民上下,言語不通,必使胥吏從中代為傳遞,於是添設假借,百病叢生,而事理之貽誤者多矣。且此兩省之人,其言語既不可通曉,不但伊等歷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身為編氓,亦不能明悉官長之言,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為不便實甚。但語言自幼習成,驟難更改,故必徐加訓道,庶幾歷久可通。應令福建、廣東兩省督撫,轉飭所屬府州縣有司教官,徧為傳示,多方訓導,務使語言明白,使人易通,不得仍前習為鄉音,則伊等將來履歷奏對,可得詳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達矣。 | ” |
19世紀日本明治維新後開展「言文一致運動」以及文字改革運動,提倡廢除漢字。留學德國歸來的國語改變主義者上田萬年在日本作《國語與國家》的演講,提出了「一個國家、一個國民、一個國語」的三位一體國語觀,稱「國語是國家的藩屏,國語是國民的慈母」。他指導明治政府設立的文部大臣直屬機關「國語調查委員會」,主持編寫《大日本國語辭典》,通過國民教育在日本推行標準日本語。不論『國語』或『普通話』,都是借自近代日本所用的名稱。1892年,受日本和西歐等國語言統一、教育普及的影響,福建落第士子盧戇章提出用南京話來統一全國語言。[17]1898年,盧戇章的老鄉林輅存向光緒帝上書建議「正以京師官音,頒行海內,則皇靈所及之地,無論蒙古、西藏、青海、伊犁,以及南洋數十島國,凡華民散居處所,不數十年間,書可同文,言可同音。」。
清朝百日維新失敗後,禮部主事王照流亡日本,1900年,王照摹仿日本「片假名」的形式,以一如國書(滿文)十二字頭之法,創製「官話合音字母」為「北京話」注音,[18]出版《官話合聲字母》一書。王照的京師拼音官話書報社,定官話字母,以五十母,十二韻,四聲,輾轉相拼,得二千餘音。包括京師語言,其取音用合聲之法,與國書字頭相表裏。而字體則取漢字筆畫,相合而成。[19]1902年,京師大學堂總教習吳汝綸從日本考察學政回國,為日本推行國語(東京話)的成就所感動,向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張百熙上書,主張以京城聲口統一天下,以一統國民[20]。吳汝綸稱道王照的注音字母「盡是京城口聲,尤可使天下語言一律」,而得劐當時管學大臣張百熙、北洋大臣袁世凱的支持。光緒28年(1902),張百熙奏陳所擬學堂章程,奉准頒行,史稱《欽定學堂章程》,確立了漢語的國語地位。
張之洞、張百熙等為清朝制定《學務綱要》指出:「中國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語,辦事動多扞格,茲擬官音統一天下語言,故自師範以及高等小學堂,均於中國文一科內附於官話一門。其練習官話,各學堂皆以用《聖諭廣訓直解》一書為準。」《聖諭廣訓》的宣講使北京官話在全國通行。通行本《聖諭廣訓直解》在官辦新學課堂「中國文學」學科中,已被指定為「習官話」的教材,因「其文皆係京師語」,每星期應學習一次。[21]這是北京官話和白話文得以推廣的前提。學部光緒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5月)制訂的《奏定各省勸學所章程》,明確將「宣講所」納入各廳、州、縣必須設立的勸學所建制中。有關規定也強調了與宣講《聖諭廣訓》的銜接,內容要求與天津成例亦相近:「各屬地方一律設立宣講所,遵照從前宣講《聖諭廣訓》章程,延聘專員,隨時宣講。……宣講應首重《聖諭廣訓》,凡遇宣講聖諭之時,應肅立起敬,不得懈怠。……其學部頒行宣講各書,及國民教育、修身、歷史、地理、格致等淺近事理,以迄白話新聞,概在應行宣講之列。」[22]則《聖諭廣訓》的白話解讀本是晚清白話文運動和國語運動的一條線索。[23]1910年10月,學部基於尚書榮慶的指示,命令各省小、中學堂在國語教科之外,增設官話教科。
1905年,勞乃宣將王照的官話字母加以修正,作《簡字譜》一書。1906年,盧戇章也贊成用京城語音統一語言。[24]盧懋章的「京音」方案有字母63個(聲母21個、結合韻母42個)。
1909年,清政府設立「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1910年因《拼音官話報》觸犯攝政王載灃,「官話合音字母」被清政府禁止傳習。從1900年(王照創制官話字母)到1910年(清朝攝政王查禁官話字母),推行了10年,遍及13省,編印書籍6萬餘部。
1910年,資政院議員滿人慶福等《陳請資政院頒行官話簡字說帖》:「竊維官話簡字,舊名官聲字母,本國書合聲之製,取首善京音為準,發現於天津,實驗於各處。拼音不過兩母,故較東西各國拼法為易學易記;四等不分於韻母,故較中國韻學舊法為直截了當。」資政院議員江謙在《質問學部分年籌辦國語教育說帖》中提出了「用合聲字拼合國語,以收統一之效」的主張。連署此說帖的有嚴復等32人。此案通過提交學部。1911年,清朝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會上通過王邵廉等人提出的《統一國語辦法案》,其中包括「以京音為主,審定標準音,以官話為主,審定標準語」。決議在京城成立國語調查總會,各省設分會,進行語詞、語法、音韻調查,審定國語標準,編輯國語課本、國語辭典和方言對照表等;並提出語音以京音為主,調整四聲,不廢入聲;語詞以官話為主,擇其正當雅訓者。章太炎指責北京音為「金元虜語」(這種說法被現代語言學家批評[25]),為方言爭地位。[26]吳稚暉認為「南人則雜有苗蠻之音,然北人亦未嘗不離胡羌之聲……多數人通解之音為最當。」[27]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為了團結各民族,提倡國語運動,政府公報出現《教育部徵求各處方音廣告》,提到「本部現擬編定國語音韻標準」云云,廣告多次發布。教育總長蔡元培主持通過「採用注音字母案」,併計劃成立讀音統一委員會。12月,教育部公佈「讀音統一會章程」及任務為:
- 審定一切字音為法定國音;
- 將所有國音均析為至單至純之音素,審定所有音素總數;
- 採定字母,每音素均以字母表之。
1913年2月在北京召開的讀音統一會制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確定了以「北京音爲主,兼顧南北」的國音,具有入聲。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吳稚暉任議長,王照任副議長,網羅全國文字學、音韻學、語言學之權威專家一共80人,其中由教育部任命的有50人左右,其餘為各省推舉。來自江蘇的會員有17人,浙江9人,直隸7人,福建、廣東、湖南各4人。最終參與表決的共44人。1913年讀音統一會上的爭吵打架,是明清南北兩派正音傳統的最後一次衝突。王照為了入聲存廢問題,曾和吳稚暉大戰。[28]
這個會開了三個月,爭論很激烈,結果是製定了三十九個字母,稱為「注音字母」。字母的形式是採用筆劃最簡而音讀與聲母韻母最相近的古字。[29]
拼音官話書報社的編譯員、各號官話字母義塾的教員、教習、經理、贊成員等111人向資政院的說帖提道:
“ | 凡京師所在,人皆趨之。千百年薈萃磨練,而成此一種京戲話,斯即中央而非偏隅也。且原與京話大略相同者,已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甘肅、雲南、貴州、四川、陝西十一省,及江蘇、安徽之兩半省矣。此外各語,無兩省相同者。為高因陵,為下因澤,豈有捨京語而別事矯揉之理哉!京語非北京人私有之語,乃全國人共有之語。 | ” |
最後讀音統一會決定以「每省區為一表決權,以最多數為會中審定之讀音」。讀音統一會從清人李光地《音韻闡微》中選出6500多個常用字,以表決方式審定國音,編成《國音彙編草》,並擬訂了一套注音字母。依照清朝李光地的《音韻闡微》的同音字,採取較為常用者,隔夜印發各會員,以便分省商定音讀,用會中預備的「記音字母」注於字單上。次日開會每省提出一張記音字單,由注音員逐字比較各音的多少,而以該字最多數的音為會中審定的讀音。同期並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滿文十二字頭「合聲法」標音的《音韻闡微·凡例》說:「世傳切韻之書,其用法繁而取音難。今依本朝字書合聲切法,則用法簡而取音易。」[30]審定每一個字的標準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多數票決定「國音」。[31]
教育部令第75號:「查統一國語問題,前清學部中央會議業經議決。民國以來,本部鑑於統一國語,必先從統一讀音入手,爰於元年特開讀音統一會,討論此事。經該會會員議定注音字母三十有九,以代反切之用,並由會員多數決定常用諸字之讀昔,呈請本部設法推行在案。」但北洋政府遲遲不予公布。
1916年袁世凱死後,教育部有批人認為民國所以出了「皇帝」,在於民智不開。應推行白話,以廣文化。1917年2月,蔡元培、吳稚暉、黎錦熙等組織成立「中華民國國語研究會」(簡稱「國語研究會」),主張「言文一致」、「國語統一」,催促北洋政府公布國語。其《成立緣起》指出:「中華民國國語研究會之起源,蓋由同仁等目擊今日小學校學生國文科之不能應用,與夫國文教師之難得,私塾教師之不曉文義,而無術以改良之也。……同人等到以為國民學校之教科書必改用白話文體,此斷斷乎無可疑者。惟既以白話為文,則不可不有一定之標準,……」國語研究會五項任務為:調查各省方言;選定標準語;編輯標準語的語法辭典;用標準語編輯國民學校教科書及參考書,「國文」教科書改稱「國語」教科書;編輯國語刊物。黎錦熙的國語研究會與北京大學國文門研究所國語部錢玄同、劉半農、胡適等聯合討論國語統一之事,國語研究會會長蔡元培校長出席指導。隨後胡適在北京大學文科學長陳獨秀辦的《新青年》發表《文學改良芻議》提出文學革命。胡適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中提出「用白話作各種文學」。1917年,吳稚暉依據《康熙字典》部首排列,將《國音彙編》改編為《國音字典》。
1918年11月23日,教育部頒布第七五號令指出:「查國語統一問題,前清學部中央會議業經議決。民國以來,本部鑑於統一國語,必先從統一讀音入手,爰於元年特開讀音統一會,討論此事。」1918年,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佈注音字母,字母形式全部都是筆劃簡單的古漢字,音節的拼寫採用聲、介、韻三拼法。1918年,錢玄同在《新青年》4卷4期上發表《中國今後的文字問題》一文說:「廢孔學,不可不先廢漢文;欲驅除一般人之幼稚的、野蠻的、頑固的思想,尤不可不先廢漢文。」他贊成吳稚暉提出的辦法:限制漢字字數,夾用世界語,逐漸廢除漢字。陳獨秀的答復是:贊成廢除漢字,不贊成廢除漢語,認為「惟有先廢漢文,且存漢語,而改用羅馬字母書之。」胡適則表示「中國將來應該有拼音文字,但是文言文中單音太多,決不能變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須選用白話文字來代替文言文字,然後再把白話文字變成拼音的文字。」逐漸形成了國語羅馬字運動。胡適1918年寫《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將文學革命的目標歸結到「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十個大字,又加以解釋曰:「我們所提倡的文學革命,只是要替中國創造一種國語的文學。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才可算得真正國語。國語沒有文學,便沒有生命,便沒有價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發達。」新文化運動批判舊文學,提倡新文學,反對文言文,提倡白話文,倡導「白話文學為文學正宗」、聲明「文言一致的方針」,有力地促進「國語運動」的發展。吳稚暉仍然堅持主張用世界語代替漢語,反對用羅馬字拼音。傅斯年針對吳稚暉的觀點,發表一篇長文《漢語改用拼音文字的初步談》,主張用羅馬字母的拼音文字拼寫漢語。中華民國正式公布注音字母,並決定在全國高等師範附設「國語講習科」。
1919年,國語運動與言文一致運動、文學革命運動在國語研究會合流,會員近萬人。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與會者包括吳敬恆、黎錦熙、趙元任、林語堂、錢玄同、胡適、劉復、周作人、蔡元培、許地山、汪怡等人。經教育部指定張一聾為會長,吳稚暉、袁希濤為副會長,會員有劉半農及錢玄同。劉復、周作人、胡適、朱希祖、錢玄同、馬裕藻等提出《國語統一進行方法》等議案。9月,吳敬恆等人將讀音統一會審定的七千二百個漢字的國音和沒有審定的同音字六百五十餘個,總共一萬三千七百餘字,編成一部《國音字典》出版並由教育部公佈。教育部同時明示:「北京亦有若干土音,不特與普通音不合,且與北京人讀書之正音不合,此類土音,當然捨棄,自不待言。」第六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開會於上海,議決「請教育部廣徵各方面意見,定北京音爲國音標準,照此旨修定《國音字典》,即行頒布。」[32]胡適為國語統一籌備會起草並修正的《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被教育部以《訓令第五十三號》頒發實行。
1920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馬裕藻、周作人、劉復、錢玄同、胡適等人提出的議案《國語統一進行方法》,其中第三項為「統一國語既然要從小學校入手,就應該把小學校所用的各種課本看作傳布國語的大本營,其中國文一項尤為重要」。1920年1月24日《教育部令第七號》通令全國國民小學一、二年級改國文為語體文,廢除古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33]《教育部令第八號》通令小學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並注重語法之程式。」北京大學國文系以胡適、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詩歌為教材,極大推動了新文學運動。黎錦熙的弟弟黎錦暉擔任「國語統一籌備會」幹事,編寫了《新小學教科書·國語讀本》,並出任「國語專修學校」的校長等職,創作歌舞,親自向兒童們普及國語。由於《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京語音標準産生的矛盾,爆發了「京國之爭」。同年,南京高等師範學校英文科主任張士一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認同國音,主張以北京音為國音標準。張士一在《國語統一問題》一書中明確提出,連注音字母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其辦法是:一、由教育部公佈合於學理的標準語定義——就是定至少受過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準;二、由教育部主持,請有真正科學的語音學訓練的人去研究標準語裡頭所用的音,分析之後,先用科學的方法記下;三、由教育部主持,請語音學家、語言學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製配字母。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範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京語音爲標準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京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國音字典附錄》:「凡遇原來注音有生僻不習者,已各照普通音改注;北京音之合於普通音者。當然在採取之列。」《國音字典》只將聲母和韻母拼定字音,不但沒有指定何種方言可以作口頭上標準之聲調,就連紙片上的四聲點也沒有點進去。由於平上去入各地調値不一,在民國初年的「國語」及《國音字典》雖然有各漢字的聲韻拼法,但對於聲調的表現法卻莫衷一是,沒有統一的標準可言。在京音派持續鼓吹其主張之際,黎錦熙等人開始提出以北京聲調爲準則的意見。連原來主張廢除五聲的人也出來呼籲教育部從速公佈國音聲調的標準,許多有識之士提出「最好就用北京調為國語的聲調標準」。
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製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準南京音。
1922年,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四次大會中就有黎錦暉提出《廢除漢字採用新拼音文字案》。1922年8月「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出版以後,創製拉丁字拼音方案的風氣更達到高潮。錢玄同式兩種,趙元任式一種(1922),周辨明「中華國語音聲字制」一種(1923)。1922年和1925年周作人先後發表了《國語改造的意見》以及《理想的國語》,強調國語的文化建設功能,以白話(即口語)為基本,加入古文(詞或成語,並不是成段的文章)、方言及外來語,融合古今中外的語言,倡議國民全體用國語。[34][35]瞿秋白則批評這種現代漢語是「非驢非馬」的新文言。翻譯西方文學對國語的語法影響至深。[36]魯迅也認為接近歐化文法是必要的。[37]國語是一種不同於古代漢語的新的語言體系。[38]國語研究會出版會刊《國語月刊》。胡適發表《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認為文學革命已大勝。
1923年,中華教育改進社又把社員葉谷虛提出的《請審定一種羅馬字拼音制度案》轉送籌備會。於是籌備會決議組織「國語羅馬字拼音研究委員會」,國語統一籌備會另組成一個叫做「國浯羅馬字拼音研究委員會」,推舉了錢玄同、趙元任、黎錦熙等十一位當委員,負貴起草和擬訂方案。1924年至1925年,錢玄同、劉半農、林語堂等人每月在東方飯店聚會研討,最終發明了以羅馬字母為漢字注音的方案,這是最早的漢語拼音。[39]1923年,錢玄同在《國語月刊》第一卷《漢字改革專號》上發表〈漢字革命〉長文:「我敢大膽宣言:漢字不革命,則教育決不能普及,國語決不能統一,國語的文學決不能發展,全世界的人們公有的新道理、新學問、新知識決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國語寫出。何以故?因漢字難識、難記、難寫故;因僵死的漢字不足以表示活潑潑的國語故;因漢字不是表示語音的利器故;因有漢字作梗,則新學、新理的原字難以輸入於國語故」。他幾乎把中國所有的落後、封閉、野蠻都怪罪於漢字。漢字成了「千古罪人」。
1924年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出版,這是第一部系統的現代漢語語法學著作,提出「依句辨品,離句無品」,仿造英語語法。汪怡《新著國語發音學》出版。1924年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章士釗任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反對國語運動和新文學,與以南京東南大學為中心的學衡派形成夾擊國語運動與新文學運動的聲勢。錢玄同的學生魏建功在《國語周刊》上發表《打倒國語運動的攔路虎》一文。1925年9月,劉復在趙元任家發起組織在京的音韻學家學術討論的「數人會」,成員是:劉復、趙元任、林語堂、汪怡、錢玄同、黎錦熙。除劉復外,其餘的都是「國語羅馬字拼音研究委員會」委員。從1925年9月至1926年9月,整整用了一年時間,開了22次討論會,「數人會」終於議決了一份《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9月14日,正式召開「國語羅馬字拼音研究委員會」,決議通過,呈交教育部。11月9日,由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作非正式公佈。佈告中說:「羅馬字母,世界通用,辨認拼切,已成國民常識之一」,因此,「定此《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與《注音字母》兩兩對照,以為國音推行之助。此後增修《國音字典》,即依校訂之國語標準音拼成羅馬字,添記於《注音字母》之後,教育、交通、工商各界,如遇需用羅馬字時,即以此種拼音法式為標準,以昭劃一而便通行」。1925年6月14日,錢玄同與黎錦熙主編的《京報》副刊之一《國語周刊》創刊發行。新文學運動所產生的文學刊物也大量出現。
1926年1月1日在北京中央公園舉行了全國國語運動大會,通過了《全國國語運動大會宣言》。《宣言》第一次明確宣告:「這種公共的語言並不是人造的,乃是自然的語言中之一種;也不就把這幾百年來小說戲曲所傳播的『官話』視為滿足,還得採用現代社會的一種方言,就是北京的方言。北京的方言就是標準的方言,就是中華民國公共的語言,就是用來統一全國的標準國語。這也是自然的趨勢,用不著強迫的:因為交通上、文化上、學藝上、政治上,向來都是把北京地方作中樞,而標準的語言照例必和這幾項事情有關係,然後內容能豐富,可以兼採八方薈萃的方言和外來語,可以加入通俗成語和古詞類;然後形式能完善,可以具有理論上精密的組織,可以添加藝術上優美的色彩。這彷彿是一種理想的語言,但北京的方言,因環境和時代的關係,實已具有這種自然的趨勢,所以採定北京語為標準國語,比較地可算資格相當。」胡適在《國語講習所同學錄·序》中說:「我們如果考察歐洲近世各國國語的歷史,我們應該知道,沒有一種國語是先定了標準才發生的;沒有一國不是先有了國語然後有所謂『標準』的。凡是國語的發生,必是先有了一種方言比較的通行最遠,比較的產生最多的活文學,可以採用作國語的中堅分子;這個分子的方言,逐漸推行出去,隨時吸收各地方言的特別貢獻,同時便逐漸變換各地的土話:這便是國語的成立。有了國語,有了國語的文學,然後有些學者起來研究這種國語的文法,發音等等;然後有字典、詞典、文典,言語學等等出來,這才是國語標準的成立。」同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制訂並發表了《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布告決定推行王璞、趙元任、錢玄同、黎錦熙、汪怡、白鎮瀛為起草委員所修訂的國語標準音,及以北京語音為標準,羅馬字母辨認拼切。
胡適在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班、南開學校、南開大學、教育部第四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學社以南開油印本講義作底本出版《國語文學史》。
1928年北師大教授錢玄同提出「請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案」。7月12日,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代理主席沈步洲指定王璞、張士一等27人為「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委員,逐字審改《國音字典》,正式採用北平地方音編成《國音常用字彙》取代《國音字典》。1929年《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小學國語》指示:「練習運用本國的標準語,以為表情達意的工具,以期全國語言相通。」
1931年北京大學公布《國文學系布告》,分散文、詩歌、小說和戲劇四組。胡適、周作人和余平伯擔任擔任散文指導教員;徐志摩和孫大雨擔任詩歌教員;馮文炳擔任小說教員。新文學運動的老教授退出教學一線以後,羅常培和魏建功接棒從事國語推廣,並在1936年合擬了文學系課程綱要。
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佈並出版《國音常用字彙》,指定北平語音為國語拼音和聲調的標準,爲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範本,為現代漢語標準第一個系統——國語系統。《國音常用字彙》序言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說明,「所謂以現代北平音標準音者,係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京中市井土語與京中通用之官話不同。[40]1935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改組為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進行國語的全面普及和推廣教育工作。
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採取以《國音常用字彙》為標準的形式。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國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出版。1938年3月,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基礎上成立中國辭典編纂處,所長黎錦熙。
1940年,國民政府公佈準照國音的《中華新韻》。往後的國語系統及普通話系統、華語系統,均源於中華民國此時期的國語系統。
1948年《國語課程標準》:「指導兒童練習國語,熟諳國語的語氣語調和擬勢作用。」
1949年之後,中國大陸與台灣的官方語標準(分別為普通話系統和國語系統)沿不同的軌跡發展。台灣的《國語審訂表》和中國大陸《普通話審音表》有所差別。此外,在東南亞等華人地區,有源於國語系統的華語系統。
台灣於1945年開始以中華民國的新國音作為國語標準。之後的語音,依使用人群,常混有台灣閩南語、客家或原住民口音。
1955年中國科學院召開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北京音為標準音,決議用「普通話」來稱呼漢語標準語。[41]會議對普通話的內容作了定義式的規定,除了繼續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外,新增加了「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兩項內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機構的解釋,「普通」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不稱為「國語」是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尊重。普通話仍以北京音為基礎,與(老派)國語相比,在單字的發音上幾乎相同,但在聽感(涉及到語調等)、詞彙上又有不同。自1950年代起,各時期普通話的特點亦有所變化,兩者已有一定的區別。1950年8月,國家出版總署組建新華辭書社,著手編寫《新華字典》,由錢玄同的學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編。[42]1953年出版的《新華字典》的注音體系和《國音字典》一致,在文白異讀上,較《國音字典》來說更注重口語音。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關於在中學、小學和各級師範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範化的通知》。編寫《現代漢語詞典》是1955年10月,在國務院領導下召開的全國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任務。1956年,國務院成立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國務院指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以下簡稱語言所,前身為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開始編纂《現代漢語詞典》,1978年由商務印書館正式出版。[43]《現代漢語詞典》和《新華字典》是繼1930年代《國語字典》後最權威的現代漢語工具書。1958年,幾經修訂的《漢語拼音方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代替已經推行40年的注音字母。[44][45]1956年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歷經八年編成《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及「續編」「三編」,1963年合併為《普通話異讀詞審音總表初稿》,奠定普通話語音規範的基礎。1982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重新組織成立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開展第二次普通話審音工作,以《總表初稿》為基礎,形成《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此表1985年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視部聯合發布,是普通話語音的現行國家標準,是普通話推廣普及的基礎依據。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提出了推廣普通話的跨世紀奮鬥目標,計劃在2010年以前在全國初步普及普通話,下世紀中葉在全國普及普通話。[46]1992年國家語委舉行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草案)。八五計劃期間,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由「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調整為「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努力使普通話成為學校的校園語言,成為黨政機關的工作用語,成為交通、郵電、商業、旅遊等公共服務行業部門的主要服務用語,成為省、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用語。部分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率先普及普通話。[47]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八五」規劃的重點項目,根據《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等規範字形,根據《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規範詞形,根據《漢語拼音方案》和《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規範讀音等,出版了「新的有特色的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11年10月28日,新的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48]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係為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係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49]《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範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50]《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繼續要求:「堅持說普通話,能用普通話清楚明白地表達自己的意思。」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小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51]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接著,教育部等15個單位向全國發出《大家都來說普通話的倡議書》。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為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北京大學教授蘇培成認為學校更是貫徹「說普通話、寫規範字、正確使用漢語拼音」的主要園地,認為「學生從小養成正確使用祖國語言文字的能力與習慣,才有可能真正推動我國語言文字的規範化進程」。
在東南亞華人社區,「華語」特指現代標準漢語,而不指東南亞華人最常見的母語(幾種漢語南方方言)或其他北方方言。東南亞華語的標準語大致繼承老派國語-普通話的體系,但是當地自1919年五四運動後推廣標準漢語以來[52],已經出現具當地特色的華語,如新馬華語。日常生活中人們的發音、詞彙甚至語法往往帶受母語方言和非漢語(如馬來語及英語)的影響,與國語、普通話有一定的差別。
網絡流傳西南官話、吳語、粵語以「一票之差」敗給北京話,差點當選為現代標準漢語。然而,北京話自清末以來在北京一直就是官方話,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從未以投票形式決定官方話。[53]投票傳言的來源之一是1913年(民國2年)2月15日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舉行的讀音統一大會,會上以一省一票的機制對6500個字的「國音」進行投票審定,但並無將任何方言票選為國語的議程[54];另一來源則是1955年由中國科學院舉行的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惟會上代表一致贊成將北京音定為官方音,亦沒有投票。[41]
美國也有一個流傳已久的很相似的傳說,稱為米倫伯格傳說。傳說美國首位眾議院議長,本身為德裔美國人的弗雷德里克·米倫伯格投了關鍵的一票,令德語以一票之差未能成為美國的國家官方語言。這個傳說也已經查證為虛構。
地位
在中國大陸,「推廣普通話」是一項重要政策,並寫入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過去,方言的使用受到限制。近年來,這種限制有所放開,各個地方電視台方言類節目層出不窮,不少城市有方言類新聞節目和電視劇,但多以娛樂類為主,例如安徽台的情境喜劇《我愛飯米粒》、重慶台的《霧都夜話》、《生活麻辣燙》;上海台的情境喜劇《啼笑往事》;蘇州台的《民生在線》、《施斌聊齋》等;南通台的《總而言之》;吉林台的《紅男綠女》;湖南經視的《一家老小向前衝》;江西台的《松柏巷裡萬家人》等。為提升普通話普及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推行「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運動,致使一些學校某些時期出現了禁止學生講方言的情況。有觀點認為,一面倒的「推普政策」致使九十年代生的小孩子無法流暢使用方言,只懂說普通話,方言和地方文化的傳承出現斷層,可能會滅絕。有些觀點則認為,「推廣普通話」有利於不同地區的中國人交流,也便於外國人與不同地區中國人交流。但方言承載著大量的口頭文學遺產,例如蘇州評彈、河南豫劇[55]、紹興越劇、成都川劇、溫州南戲等曲藝或戲曲都誕生於方言基礎。消滅方言將導致這些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瀕臨滅絕。並且方言是鄉情的紐帶。人為割斷這種紐帶,可能會加速地方性傳統文化的破壞。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司長徐曉萍表示,推廣普通話和使用傳承方言並不矛盾。[56] 山東大學學者錢曾怡認為,方言本身就是一種地域文化,也是地域文化的載體。我國豐富悠久的地域文化借方言傳承;同鄉之間、家人之間的親和力,也常由方言維繫。應在「推廣普通話」的前提下,普通話跟方言互相補充、共同繁榮。[57]
改革開放以前,習慣說普通話的人很少,人們在生活中往往使用當地方言進行交流。隨著推普的持續進行,以及近年來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這種現象已經出現很大的變化。截至2021年,普通話普及率達到80.72%,比2000年的53.06%提高了27.66個百分點,完成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58]發達地區的普通話普及程度較高,但日常生活中本地人間多以方言交流。[59]普通話甚至變成異鄉人後代的主要語言。更有人指「普通話教學」即是「母語教學」,此番言論更激發方言保護者的輿論撻伐。關於「是否應該推普」、「推普同時是否要限制方言使用」、「推普是否必然造成方言萎縮」等問題,在民間一直有爭論。
在許多特定場所,如大型機構、地級以上政府部門、高等院校,規定普通話是唯一的正式語言,一般不會在這些場所中使用除了普通話外的其他方言。但是局部的村鎮由於本地人佔多數,官方仍以當地方言作一般交流。各地的本地人在公共場合與外地人交流多使用普通話,當地人之間交流一般使用方言,然而對於1990年代後出生的年輕一代人來說普通話的影響越來越大。在北方使用冀魯官話、晉語的部分地區的許多城市和南方個別城市,已經出現一些當地年輕人不會說當地方言,只會說普通話的情況;在其它地區,城市年輕人的母語也受到了普通話的影響,方言表達能力相對上一代有不同程度的減弱,即使講方言也會偶爾夾雜普通話。
普通話與北京話有些許差異[60]。在經濟發達的深圳、上海等城市,普通話普及率高,但日常生活中本地人多以方言交流。[61][59]在普通話逐漸侵蝕方言的背景下,就連以往的區域強勢方言——四川話也未能倖免,出現了老派與新派的分歧。而老派方言者在逐年減少,新派方言者逐年增加,使得目前的四川話與普通話的互通程度,相對以往來說更高了。 在包頭、烏海等新興移民城市,由於第一代定居者來自全國各地,因此從第二代移民起形成了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人群。 普通話在鄉村的普及率較城市低,但逐年提高。鄉村方言保留著比較多的古漢語詞彙,某些方言詞彙無法用普通話準確表達,甚至有時普通話被村民認為是場面上的「官話」,有時說普通話會被嘲笑是「拿腔拿調」。[59]
根據國語推行委員會統計,臺灣能聽講國語人口達90%(中國大陸的普通話普及率約九成)。臺灣目前的政策是推廣母語,但由於先前中華民國政府的政策與大眾媒體的強勢作用,包括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出版物等使用的語言仍然以國語為主。
根據語言學家洪惟仁於台鐵主要車站的調查,除了部份小型車站以外,國語的使用量大於40%,台北、桃園等北台灣大車站甚至超過60%,並且有向其他地方語言擴張的趨勢。[62]
英屬香港時代,英語長期是香港唯一法定語文;直至1971年,中文才定為另一種法定語文。中英兩種語文並行之法律地位,是由《香港法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63]確立,但它並沒有說明中文是以何種書寫或口頭方式表達,例如粵語、普通話抑或繁體中文。1997年香港交接後,中文和英文仍是香港法定語文,同時,特區政府提倡兩文三語,書寫中、英兩文。語言則說粵語、英語和普通話三語。香港立法會會議或政府新聞發佈會等行政人員一般用粵語和英語回應,如有需要,會有傳譯員提供粵語、英語、普通話三種語言的同聲翻譯。政府部門網頁設有繁、簡、英三種版本。社會上,粵語和繁體中文具主流地位,不過隨著與中國大陸交流增加,香港人對簡體中文認識逐漸增加,部份人因方便而使用簡化字,會說普通話的人也越來越多。
中學教育方面,特區政府推行母語教學政策(除英文、英國文學等科目外,使用粵語授課),但保留一百多所全面採用英語授課的中學,但教中文、中國文學等科目會使用中文(粵語),學校另有普通話老師教學生普通話科,讓學生學習。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試提供中英兩個版本的試卷(中國語文、中國文學、中國歷史、英國語文、英國文學等科目除外)。近年港府提倡以普通話教中文(普教中),部分學校於是推行普教中計劃,不過,此舉在社會上引起爭議。支持人士認為普教中能使「聽、說、讀、寫」統一起來,減少文言用詞及廣東俚語入文,提高學生普通話能力和整體語文水平等[64],反對者認為粵語已在香港通用超過百年,處絕對的母語地位,在缺乏普通話在社會實踐(例如立法會、施政報告)、普通話師資欠培訓的情形下強推普教中會適得其反,使學生不明白課堂所授,結果語文能力不升反跌[64]。而以粵語教授古代經典和文言文會能讀出入聲,較少同音字,學生會更容易吸收。
在新加坡,華語是四種官方語言之一。自新加坡1965年建國以來,雙語教育即成為主流教育體系的基石。所有新加坡學生除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外,還必須修讀所屬族群的「母語」課程。新加坡推行以英語為主、族群「母語」(實際上是政府規定的族群的共通語)為輔的雙語教育政策是人民行動黨政府基於國家發展和族群團結所作出的選擇。至21世紀初,英語已成為本地強勢語言,主導日常生活、大部份工作及跨族群交流,接近為實質上的「國家語言」(法律上的國語仍是馬來語),並在未來有著取代族群「華語和其他語言」的可能性。
在新加坡華族社群,華族學生必須接受「英文為主,華文為輔」的雙語教育體制,在基礎教育階段修讀十到十二年的華文課程。但相對於英語應用能力,華語在新加坡的教育體系只是單科,教學時間有限,本地學生聽說能力還行,「讀寫能力」卻不斷弱化。[65]到了現在,新加坡華人時不時在華語夾雜英文,甚至出現了不會說華語而只會說英語的情況,被習用華語的華人戲謔地稱為「香蕉人」。
馬來西亞的國語是馬來語,此外英語也是官方語言;英語、馬來語、華語、坦米爾語皆為受承認的教育語言。多數馬來西亞華人和不少馬來人都會講華語,馬來亞獨立後,國民型華小和獨立中學都以華語為教學媒介語,而大多數的國民型中學也規定華語為必修科。在1920年代中後期,開始推廣華語之初,馬來西亞華人帶有濃厚方言腔、低音階的馬國式華語口音被新加坡華人稱為「聯邦腔」。
如今,華語的推廣至今已經在整個大馬華人社區持續了三代以上,廣泛的流行亦加速語言的異變,政治上的不同,加上地理位置確實和兩岸三地有一段距離,當地特色的馬來西亞華語已經成型。
音系
現代標準漢語基本沿襲北京話的語音系統,但各地標準略有差異。現代標準漢語的音系常用音節作爲分析單位,一個音節往往對應一個漢字,由聲母、韻母和聲調組成。
不包含零聲母在內,現代標準漢語的聲母如下表所示:(部分分析不承認齦顎音的獨立地位,而將其視為軟顎音的同位異音[66],詳見現代標準漢語音系)
近代漢語根據介音把韻母分為四類,稱為開齊合撮四呼:
- 開口呼:無介音,開頭為/a/、/ɤ/等母音(漢語拼音:a, ê, o, e;注音符號:ㄚ、ㄝ、ㄜ、ㄛ)。
- 齊齒呼:以/i/作為開頭介音(漢語拼音:i;注音符號:ㄧ)。
- 合口呼:以/u/作為開頭介音(漢語拼音:u;注音符號:ㄨ)。
- 撮口呼:以/y/作為開頭介音(漢語拼音:ü;注音符號:ㄩ)。
現代標準漢語的韻母組合列表如下:[67]
開口呼 | 齊齒呼 | 合口呼 | 撮口呼 | |||||||||||||
---|---|---|---|---|---|---|---|---|---|---|---|---|---|---|---|---|
國際 音標 |
漢語 拼音 |
注音 符號 |
範例 | 國際 音標 |
漢語 拼音 |
注音 符號 |
範例 | 國際 音標 |
漢語 拼音 |
注音 符號 |
範例 | 國際 音標 |
漢語 拼音 |
注音 符號 |
範例 | |
開 韻 尾 |
/ɹ̩~ɻ̩/ | -i | ㄭ | 時的韻母 | /i/ | yi/-i | ㄧ | 億 | /u/ | wu/-u | ㄨ | 五 | /y/ | yu/-ü | ㄩ | 與 |
/ä/ | a | ㄚ | 阿 | /jä/ | ya/-ia | ㄧㄚ | 鴨 | /wä/ | wa/-ua | ㄨㄚ | 瓦 | |||||
/ɤ/ | e | ㄜ | 俄 | /je̞/ | ye/-ie | ㄧㄝ | 也 | /wo̞/ | wo/-uo | ㄨㄛ | 我 | /ɥœ̜/ | yue/-üe | ㄩㄝ | 樂 | |
元 音 韻 尾 |
/ai̯/ | ai | ㄞ | 艾 | /jai̯/ | yai | ㄧㄞ | 崖* | /wai̯/ | wai/-uai | ㄨㄞ | 外 | ||||
/ei̯/ | ei | ㄟ | 欸 | /wei̯/ | wei/-ui | ㄨㄟ | 衛 | |||||||||
/ɑu̯/ | ao | ㄠ | 凹 | /jɑu̯/ | yao/-iao | ㄧㄠ | 么 | |||||||||
/ou̯/ | ou | ㄡ | 歐 | /jou̯/ | you/-iu | ㄧㄡ | 又 | |||||||||
/äɚ̯/ | er | ㄦ | 二 | |||||||||||||
鼻 音 韻 尾 |
/an/ | an | ㄢ | 安 | /jɛn/ | yan/-ian | ㄧㄢ | 煙 | /wan/ | wan/-uan | ㄨㄢ | 萬 | /ɥœ̜n/ | yuan/-üan | ㄩㄢ | 元 |
/ən/ | en | ㄣ | 恩 | /in/ | yin/-in | ㄧㄣ | 尹 | /wən/ | wen/-un | ㄨㄣ | 文 | /yn/ | yun/-ün | ㄩㄣ | 雲 | |
/ɑŋ/ | ang | ㄤ | 昂 | /jɑŋ/ | yang/-iang | ㄧㄤ | 央 | /wɑŋ/ | wang/-uang | ㄨㄤ | 亡 | |||||
/ɤ̞ŋ/ | eng | ㄥ | 鞥 | /iŋ/ | ying/-ing | ㄧㄥ | 英 | /wɤ̞ŋ/ | weng | ㄨㄥ | 瓮 | |||||
/ʊŋ/ | -ong | -ㄨㄥ | 中的韻母 | /jʊŋ/ | yong/-iong | ㄩㄥ | 永 |
注釋:
- 「知」、「蚩」、「詩」、「日」、「資」、「雌」、「思」等字的韻母稱為「空韻」。注音符號以單獨的ㄓ、ㄔ、ㄕ、ㄖ、ㄗ、ㄘ和ㄙ表示發音,如需特別表示韻母則寫作「ㄭ」(),而漢語拼音則統一用i標示。
- 北方腔調的漢語有「兒化音」,注音符號會將「兒」字獨立標音為「ㄦ」;漢語拼音作為韻尾的時候寫成「r」且與前一字組成一個音節。例如:門兒(menr)。
- uo/ㄨㄛ在b/ㄅ、p/ㄆ、m/ㄇ、f/ㄈ之後拼為o/ㄛ;例如:
- 「博(bó/ㄅㄛˊ)」、「婆(pó/ㄆㄛˊ)」、「魔(mó/ㄇㄛˊ)」和「佛(fó/ㄈㄛˊ)」。
- 注音的ㄧㄡ、ㄨㄟ和ㄨㄣ等韻母,漢語拼音將其寫成iu、ui和un,其實際上分別為iou、uei和uen的縮寫;例如:
- 「牛(niú)」、「歸(guī)」和「論(lùn)」。其他縮寫和改寫規則參考相關條目。
- iai/ㄧㄞ的韻字很少:
現代標準漢語中,除輕聲外共有四個聲調:陰平、陽平、上聲、去聲。
記音
由於漢字不完全表音的特性,從古至今產生了多種多樣的記音法。最早的漢語字書中採取同音相注的直音法,中古時期受悉曇學影響產生了以上字之聲切下字之韻的反切法,這兩種注音方法作爲數千年間記錄漢語發音的通例,留下了對於音韻學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的大量材料。然而這兩種古法都有各自的侷限性,不能充分反應漢語的音系。
16世紀後,隨歐洲與中國的交流,以拉丁文譯寫,
19世紀至20世紀,產生了多種多樣的漢字拉丁化方案,如威妥瑪拼音、國語羅馬字、拉丁化新文字、漢語拼音等。
清朝末年切音字運動興盛,除了以拉丁文進行轉寫的方案外,還產生了由章太炎參考日語片假名,以篆字爲基礎創制的注音符號。
另外,速記系統也在漢字記音歷史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20世紀,一些意見認為漢語應該走拋棄漢字的漢字拉丁化道路。這個意見認為中國之弱就在於漢字難讀、難寫和難認,所以拋棄漢字才能使中國變強。所以漢語拉丁化要先簡化漢字、最終則是用拉丁字母來書寫漢語語音。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8年推出標準漢語拼音方案,因為最終目的是不要讓幼童有中文方塊字的包袱,所以將注音符號中的21個聲母都指派一個拉丁字母來表示,比如說c=ㄘ、q=ㄑ、x=ㄒ、z=ㄗ和zh=ㄓ都是比較特殊的強制性規定,而韻母則由注音符號轉寫為拉丁字母。但是由於注音符號在創制時,為了配合開齊合撮的等韻傳統,所以規定ㄧㄢ不念ian而要念ien;相對的ㄩㄢ也不念üan而念üen。這些轉音規定在制定漢語拼音方案時仍然留下影響,比如淹就拼yan而不是如威妥瑪式的yen。由於漢語拉丁化運動採取的是漢語標準語的語音系統,因此漢語拼音得到了運動支持者的重視。但完全以漢語拼音取代漢字的漢語拉丁化最後被徹底放棄,技術上是基於漢語包含非常多同音字和詞,漢語拼音無法提供足夠分辨的線索而徒增溝通困難。而更根本的是,使用文字與國家強弱的關聯有限,過去認為漢字不利於掃盲的觀點被實際掃盲成果否定,中國後來的快速發展也否定了「漢字不滅,中國必亡」(魯迅所說)之類的文化不自信的觀點。
隨著中國大陸的發展,漢語拼音的標音系統在國際間也越來越盛行。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現在也部分採用漢語拼音。2009年起,台灣的中文譯音也採用了漢語拼音。
語法
現代標準漢語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是指現代優秀作家、理論家如魯迅、郭沫若、茅盾等人的代表性優秀作品,毛澤東、周恩來等人的論著和國家發布的各種書面文件如法律文本、通告、政令等。1898年,馬建忠以印歐語系的語法為基礎,發表了第一本漢語語法專著即《馬氏文通》,從此奠定了所謂的現代漢語語法的基礎。[72]
國語運動以及新文學運動以來,不少語言學家投入現代漢語語法研究。初期有劉復的《中國文法通論》、金兆梓的《國文法之研究》,以及後來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文法》(1924)、王力《中國語法理論》、高名凱《漢語語法論》、呂叔湘《漢語語法分析問題》、朱德熙《語法答問》。如《新著國語文法》的最大特點是在最大程度上仿照英語語法。[73]《新著國語文法》在民國時代講現代漢語語法的著作中,影響最大。在以上專家語法的基礎上,國家教育系統頒布一類教學語法。教學語法又稱學校語法。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正確地使用祖國的語言,為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鬥爭!》的社論,號召人們學語法、修辭和邏輯,從同一天起連載呂叔湘、朱德熙的《語法修辭講話》。1954年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中學實行漢語、文學分科教學,責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組織力編寫《漢語》和《文學》教科書。從1954年初擬訂,全國語法學界和廣大語文教師共同努力,花了兩年半時間經過試教、修改、審訂終於形成《暫擬漢語教學語法》1959年得以頒行。期間張志公和王力編寫《語法和語法教學——介紹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供中學語文教師參考。[74]「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是共和國的第一個教學語法系統,儘可能集中各家語法研究的成果而又便於進行基礎教學的一個語法系統。根循《暫擬系統》,1955年至1957年陸續編寫出版了初級中學《漢語》課本,1959年又根據《漢語》課本,改編、出版了《漢語知識》。1981年,全國語法學界在哈爾濱舉行全國語法和語法敎學討論會,研究修訂「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1984年教育部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持了「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的討論,對《暫擬漢語教學語法》進行了修訂,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室制定的《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中的語法系統成為了現代漢語語法學的藍圖。胡裕樹、黃伯容、張斌編寫的各類稱作《現代漢語》的教科書。
現代漢語語法是句式使用「主謂賓」的結構,經常使用「的、地、得」,以及甚少語氣助詞。現代標準漢語雖然摒棄了文言文的表達方式,但在許多官方或正式文件仍遵從這種方式。而在其他許多華人社會的現代文章中,經常會用到曾經歷幾個朝代全國各省通用文言文中的通用字、詞或成語以令句子更為簡潔文雅,如之(的)、其(他)、甚(很)等等。
地方差異
北京話、普通話、國語、新加坡華語、馬來西亞華語等在語音、詞彙等方面有少許差異。要注意的是北京方言並不屬於一種標準語,因為它是未經整理和標準化的北京城區方言。以上的幾種標準語都是以北京話這種方言為基礎來進行標準化的產物。
語音方面,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而不是「以京音為主、也兼顧其他方音」,語音標準是就整體而言,並非北京話每個音都是規範和標準。國語、普通話、華語三大系統內部還存在「標準口音」和「非標準口音」的區別。從這個角度上說,漢語標準語構成了漢語的一種大類「方言」。即使是標準,三地也有區別,如「消息」一詞。中國大陸「息」讀輕聲,台灣讀二聲,新馬同台灣(如同「休息」的「息」字讀音,音同「席」)。
國語的情況與之相似:老派國語、新派國語都是被視為標準的;華語的情況則有些不同。學習普通話及口音的有無與出身地域與教育程度有相當關係。不標準的普通話古稱「藍青官話」,藍青即是暗指發音夾雜方言口音。
標準口音和非標準口音之間並沒有嚴格的界限。以普通話為例,絕大多數漢語使用者,包括許多播音員,其普通話都是帶有口音的。但事實上,許多人普通話的發音方式和口音用詞上偶爾違反了「中國國家語言文字標準」。
臺海兩岸在某些習慣用語上,經過長時間的隔絕,也有某些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中,有些是因為中華民國國語保留了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所使用的一些語彙,而這些語彙在中國大陸則由於種種因素而不再使用,或者是比較少使用。例如:
以下的例子中,在括號內的詞都是中國大陸的替代用詞,例如:
- 「次長」(中華民國文官體制,次長約略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副部長)
- 「班級導師」(班主任)
- 「學藝股長」(學習委員)
等,這些詞語都是1949年以前的常用詞,也繼續在國語中經常使用。但是,中國大陸則是使用其他詞語來替代。 「先生」、「小姐」、「太太」、「老闆」、「男士」、「女士」等1949年以前的常用稱謂詞語,中國大陸在1949年至1979年一般避免使用,改革開放後逐漸重新使用。
國語與普通話的詞彙相比,國語的詞彙除了融入部分臺灣閩南語、客語或「日語」(大部分透過台灣本地語言進入日常用語非直接受日本影響)外,還有一個特點是保留較多的古語詞,如「定讞」。國語的另一個特點是保留了一些1949年前中華民國使用的詞語。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在臺灣各地成立許多眷村,各省或幫派間詞彙亦有少部份成為國語的詞源,例如條子(警察)、馬子(女性,女友)。國語中亦出現很多國字頭的詞語,如國樂、國文、國中、國字、國立、國粹等,其「國」字可能代表:國民、中華民國、國家、或者是中華傳統文化等。
同樣地,中國大陸由於宣傳上強調「人民當家做主」,故名稱多有「人民」字樣,如人民政府、人民路、人民警察、人民醫院、人民公社(已廢除)、人民公園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出現了許多新名詞,如「武鬥」「批鬥」「知青」「老三屆」「自衛反擊戰」「下海」,然而這些用法在1980年之後漸漸減少,同時一些1949年前的舊稱呼重新出現。現今的網路事件也造就許多新詞彙。
此外,兩岸對新名詞的不同譯名也是詞彙差異的一大來源,特別是在於新出現的科技等詞彙上。港台多稱「原子筆」,在中國大陸多稱「圓珠筆」。雖然中國大陸和台灣在20世紀中葉分隔後交流較少,然而由於內地與香港並未隔絕,香港還是有相當多的詞彙引入內地南方,如廣東也是稱作「原子筆」。自1980年代以來,由於科技術語的不同,兩岸詞彙的分歧更加明顯。
同樣使用簡化字的地區,如中國大陸和新加坡,用詞的習慣也稍有不同。正體中文的文獻,如果僅在文字上轉換為簡化字形式,根據規範的要求,通常還不算作簡體中文。現在,「現代標準漢語」的三個名稱恰好體現了地方用語的差別,如「普通話」(中國大陸、港澳)、「國語」(台灣、港澳)、「華語」(馬來西亞、新加坡)。
以上的差異用詞,一般使用時,對方都能大概理解。在近幾年隨著網路交流、電視娛樂節目變得普及,兩岸三地的用詞開始有重新融合的趨勢。譬如「粉絲」對追星族、球迷、影迷的統稱;諸如此類,都是在兩岸三地,自1980年代開放接觸與交流之後,文化呈現的融合之勢。
參見
- 推廣
注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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