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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机动车辆专用道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的快速道路,一般指服务品质介于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之间的汽车、大型重型机车专用道路。部分快速道路被编为省道或国道,于中华民国《公路法》中专称为“快速公路”,如国道快速公路、省道快速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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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对于快速公路的定义,为“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双向行驶,除起讫点外,并与主要道路立体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专供汽车行驶之公路”。其英文翻译为“Expressway”(简称:EXPWY),与高速公路使用的“Freeway”不同。
快速公路的等级比高速公路略低,一般归为中华民国国道、省道等级两种。编为国道者,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管理;编为省道者,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管理。
此外,快速公路的服务水准也较高速公路为低,如部分快速公路无路肩设计,但仍以车辆的区域性移动为主。对于道路进出采用完全或部分进出管制,与都会区或城市规划区之道路、主要干道等交会,主要以立体交叉;郊区、乡间、与次要道路之交会,则多为平面交叉。
可行驶车种方面,除了专供汽车行驶之外,于2007年11月1日起,排气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也可行驶于快速公路。2012年7月1日起,依据新修正之中华民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排气量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也可行驶于快速公路。
如无特别情形(如衔接高、快速公路交流道),一般由所在之县市政府养护,道路等级归类为一般道路或市区道路。
快速公路的管理与裁罚方式,原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办理,自2006年6月28日交通部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改名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将快速公路纳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规范,并自2006年7月1日施行,其裁罚适用范围亦配合该条例修正,将快速道路省道级别之12条东西向快速公路、西滨快速公路及中投公路,共计14条,一并纳入进行裁罚,市区和地方快速道路并仍维持原有管理及裁罚方式。
省道等级以上之快速公路,速限警告标志应设立在测速照相机的300米之前,裁罚金额也较高。
而一般快速道路则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在100米至300米间标示。
快速公路的养护与施工方式,依据2012年8月交通部公路总局修正发布之“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册”办理。为使养护管理之快速公路能提供最佳之路况及服务水准,于快速公路进行修建及养护工作时,系为使所辖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设施具一致性及标准化,俾使快速公路施工及养护步骤健全,以维护行车及工作人员之安全。
部分快速公路与其他道路采平面交叉,其临近路口相关施工中交通管制设施之布设,请另参照中华民国交通部颁布之“交通工程手册”规定办理。
部分国家不用“高速公路”(英语:Freeway),而采用“快速道路”(英语:Expressway)作为其境内专用道路的名称。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国家对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直达干线也称为高速公路。国际道路联合会(IRF)在历年的统计年报中,把直达干线也列入高速公路范畴。
上述汽车专用道路规格,除了国道,中华民国统称为快速道路,非双向分隔车道之直达干线称为一般公路。
世界高速公路长度排名,国际上把中华民国的高快速公路(国道+省道)总长度计入排名。
市区快速道路又称为“都市快速道路”(英语:Urban Expressway),设计时速60~100公里。
台湾第一条市区快速道路为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于1980年通车。后陆续完成诸多高架道路,工程技术日渐成熟。中华民国内政部于2005年建立快速道路法规标准。
依内政部《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之快速道路:指出入口施以完全或部分管制,供穿越都市之通过性交通及都市内通过性交通之主要干线道路。
市区快速道路之规划设计规定如下:
一、以匝道或立体交叉方式与其他市区道路衔接。但经该管主管机关许可者,得与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采平面相交,并设置号志实施管制。
二、双向车道间应以实体分隔,各方向应为二车道以上。
三、不得与铁路或轨道运输设施平面交叉。
四、快速道路二侧邻接平行道路时,应采实体分隔或立体分离。
汽车道宽度依设计速率订定,于快速道路者,不得小于3.25米。
快速道路立体交叉结构设计规定如下:
一、市区道路立体交叉结构与建筑物结构外缘线间之侧向净距,在高架结构不得小于4.5米,在匝道结构不得小于3米。
二、立体交叉处道路净高不得小于4.6米;限制车种通行者,净高不得小于最大可通行车辆高度加0.5米,并应设置限高架或警告设施。
三、设置平面侧车道时,车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并应留设回转车道空间。
快速道路最小曲线半径:
设计时速60公里为120米,时速80公里为230米,时速100公里为390米,因地形或其他特殊状况,可在道路转弯前限制路段采渐变速限至时速60公里以下。
新建国道因环保议题,用地取得不易与民意阻力高,原物料上涨导致工程发包不易,以及跨部会沟通联系的时延…等等因素,大大地增加兴建难度。
现今国道延伸多半先采用连络道或平面道路规划,待日后预算充足或民众反映需求,再行升级道路规格。
快速公路增设交流道,依据公路法第六条,由中央公路主管机关(交通部)管理,交通部为审核省道快速公路增设交流道,特订定申请审核作业要点。 人民或机关建议增设交流道时,申请机关为该交流道所在地之县(市 )政府。
连络道作为高快速公路的辅助道路,在道路规格上较为弹性,一般分为高架道路、封闭式道路、平面道路。
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告,连络道路(连络道)为“位于交流道内,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主线横交并藉匝道相连通之地方道路。”[1]
主要是公路连接公路,通常道路起终点分别为交流道与省道,县市道。也可作为高快速公路起点的引道或中途与终点的延伸线。
各县市快速道路仍在建设中,全国快速道路总长度未能计算。
其他国道与快速道路长度之比较数据,请参考台湾之最列表。
此处指具连络国道性质的高架道路。
属于省道等级的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原标志和一般省道的标志无异,同为蓝底蓝框。后交通部公路总局在2007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将快速公路的标志改为红底蓝框,并陆续在各快速公路进行更换作业。
依公路总局之公告,快速公路系以承担都会(副都会)中心与主要地方中心间、两主要地方中心间等之联络为主要功能,其易行性略次于高速公路,但其可及性则略高于高速公路。[3]
编号 | 起讫点 | 衔接方向 | 通车长度 (公里) |
主线速限 (公里每小时) |
现况 | 备注 |
---|---|---|---|---|---|---|
台61线[b] | 淡水-安南 | 南北 | 289.1 | 70-90 | 部分通车 | 原台61甲线路段并入台61线,未通车路段目前兴建中,里程待统一修正 |
台62线 | 万里[c]-瑞芳瑞滨 | 东西 | 19.046 | 80 | 全线通车 | |
台62甲线 | 基隆-瑞芳 | 南北 | 5.744 | 40-60 | ||
台64线 | 八里-新店 | 东西[d] | 28.42 | 60-80 | ||
台65线[4] | 五股-土城 | 南北 | 12.469 | 60-80 | ||
台66线 | 观音-大溪 | 东西 | 27.259 | 80~90 | 部分通车 | |
台68线 | 南寮-竹东 | 东西 | 22.992 | 70-90 | ||
台68甲线 | 竹东 | 东西 | 1.26 | 50-70 | 全线通车 | |
台72线[e] | 后龙-汶水 | 东西 | 30.81 | 80-90 | 部分通车 | |
台74线 | 快官-雾峰 | 环状 | 37.841 | 80 | 全线通车 | |
台76线 | 芳苑-草屯 | 东西 | 21.744 | 80-90 | 部分通车 | 未通车路段目前兴建中,里程待统一修正。 |
台78线 | 台西-古坑 | 东西 | 42.879 | 100[f] | 全线通车 | |
台82线 | 东石-水上 | 东西 | 33.959 | 70-100[f] | ||
台84线 | 北门-玉井 | 东西 | 41.428 | 70-100[f] | ||
台86线 | 台南南区-关庙 | 东西 | 20.0 | 70-90 | ||
台88线 | 凤山-竹田 | 东西 | 22.391 | 90 |
以下由北至南表列公路主管机关公告与直辖市辖管之快速道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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