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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邮政是台湾清治时期由福建台湾省巡抚刘铭传于1888年创立的新式邮政服务,于台北府城设置了“台湾邮政总局”办理全台邮政,比“大清邮政官局”的正式奉准设立(1896年)早了8年[1][2]。此一新式邮政与传统邮驿制度与海关邮务[注 1]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在于除了官方文书外,也收寄民间信件,并且引进了邮票制度[1]。台湾邮政创办后持续营运至乙未割台,之后台湾南部曾短暂经营台湾民主国的独虎邮政(1895年7月31日-1895年10月19日);台湾民主国灭亡后,台湾的邮政服务正式完全改由台湾总督府底下的相关部门经营[1][2]。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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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 |||||||||
明郑时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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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时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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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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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 |||||||||||
其他台湾系列 | |||||||||||
台湾主题首页 | |||||||||||
清朝在台湾建立的邮驿制度约始自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各县设铺,是一种人力传递的方式,初期多由台湾原住民出身的“麻达”(原指12、13岁到20岁左右的未婚青年)负责传递公文[1]。而由于台湾不产马匹,且运马渡台不便,所以台湾并没有设置驿站[1][2]。依照一般标准,各铺之间的距离约要在十里左右;但因为清朝在台湾的行政权力是逐渐扩展的,递铺则随着统治基础的逐步稳固而设,所以依各地情况不同,递铺之间最远可达到70里[1]。而除了铺递系统,军方的汛塘之间也有文书传递,可算是一种军邮[1]。
此外,台湾民间的邮递需求,自咸丰年间后会委托“课担”协助处理[1]。课担的出现始自咸丰八年(1858年),原是由盐馆指定专运盐课的民间运输事业,后来一般商人开始委托课担顺便带运信件、金钱、汇票等物;后来商人对课担的信任日益增加,连货物也委托他们运送,于是课担便从专运盐的运输业者演变成兼营民间邮递事务的业者[1]。而也是在咸丰年间,清朝开始在台湾通商口岸设置海关,而台湾各地海关与清朝其他地区的海关通信皆经由厦门转递,不过台湾各海关彼此间的通信仍仰赖铺递与日后的台湾邮政[1][2]。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因牡丹社事件来台督办军务的钦差大臣沈葆桢,将原本的铺递制度改为“站书馆”(民站),负责人称“站书”或“驿书”,负责递公文的铺兵改称“跑勇”或“跑兵”,改为雇佣制,需要经人介绍才能登记备佣,其“工食银”由各站向县厅衙署支领[1][2]。各站书馆又分为总站(县厅衙门所在地)、腰站(设于各总站间)、尖站(中午打尖吃饭处)与宿站(供住宿过夜)[2]。
又光绪年间,福建巡抚丁日昌在光绪三年(1877年)左右于台湾府城(今台南)设文报局,以与对岸各口岸互寄文报;后来在光绪七年(1881年)时,新任福建巡抚岑毓英又在基隆设文报所,后于该年十一月改为文报局,之后基隆的文报局又迁到台北府城内[3][1][2]。而除了上述正式的文报局外,光绪十年(1884年)的中法战争期间,由于台湾主要的港口遭封锁,上述二处文报局无法与厦门、福州的文报局联系,闽浙总督杨昌濬遂在泉州与鹿港设“道济公栈”来维持两岸的文报互通,道济公栈即为临时的文报局[2]。
清光绪十四年正月三十(1888年2月21日),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发布公告〈台湾邮政条例十六条〉[4],并提及将在该年二月初十(1888年3月22日)正式开办台湾邮政[1]。此一措施事前并未上报清朝中央,为刘铭传自行做主开办;事后刘铭传仅在光绪十五年(1889年)冬的奏折中提及其邮政是“仿照外洋邮政办法,委令道员陈鸣志督办,自光绪十四年初试办”,并指出新式邮政传递文书效率较旧法要好,且“统计一年需用经费约在一万两上下,比较台防旧章全年需用一万五、六千两,实可樽节银五、六千两”[2]。
刘铭传在清光绪十七年三月廿七(1891年5月5日)奉准“因病开缺”离台后,台湾邮政仍持续并办理至清朝对台湾的统治结束为止[1][2]。1895年乙未战争期间,日本在明治廿八年(1895年)5月21日成立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邮便部,后在8月6日改为台湾总督府陆军局邮便部,基层邮务机构为野战邮便局;而当时的台湾南部,刘永福依安平关客卿麦嘉林的建议,在永清元年六月十日(1895年7月31日)于安平海关内设邮政局,发行以“溪流虎啸”为图案的邮票[1]。而在台湾民主国宣告灭亡后,全台湾的邮政正式由台湾总督府相关部门接手,而邮政事务在隔年4月1日由陆军局转交回民政局[1]。
在“台湾邮政总局”[注 2]之下设有“站”,站又分成总站、正站、腰站与傍站(旁站)[1][2]。
类别 | 数量[1] | 职掌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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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总局 | 办理全台邮政,收寄民间信件,与对岸各口互换文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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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 | 2 | 为直属于邮政总局的“正站”,由文报局改制而来,对中国大陆各地仍称文报局,而除了与各邮站传递信件外,仍与对岸各口互寄军公文件[2]。 | |
正站 | 15 17[注 3] |
除信件的收寄、传递与邮票的发售外,也负责对附近腰站的外勤邮务进行稽核,但并未实际管辖腰站[2]。 | |
腰站 | 13 | 位于正站之间,仅办理邮件的接递工作,不收寄邮件,亦不发售邮票[2]。 | |
傍站 | 13[注 4] | 为支线上的邮站,职掌与正站相同 |
干线邮路自宜兰县城开始,北至基隆厅后南经台北府城,之后途经各城到全台湾最南的县城——恒春县城[1][2]。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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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 | 正站 | 台北府宜兰县 | 宜兰县宜兰市 |
头围 | 腰站 | 台北府宜兰县 | 宜兰县头城镇 |
大里简 | 腰站 | 台北府宜兰县 | 宜兰县头城镇 |
顶双溪 | 正站 | 台北府基隆厅 | 新北市双溪区 |
龙潭堵 | 腰站 | 台北府基隆厅 | 新北市瑞芳区 |
基隆 | 正站 | 台北府基隆厅 | 基隆市 |
水返脚 | 腰站 | 台北府基隆厅 | 新北市汐止区 |
台北 | 总站 | 台北府淡水县 | 台北市 |
桃仔园 | 腰站 | 台北府淡水县 | 桃园市桃园区 |
中坜 | 正站 | 台北府淡水县 | 桃园市中坜区 |
大湖口 | 腰站 | 台北府新竹县 | 新竹县湖口乡 |
竹堑 | 正站 | 台北府新竹县 | 新竹市 |
维新庄 | 正站 | 台湾府苗栗县 | 苗栗县苗栗市 |
后垅 | 正站 | 台湾府苗栗县 | 苗栗县后龙镇 |
吞霄 | 腰站 | 台湾府苗栗县 | 苗栗县通霄镇 |
大甲 | 正站 | 台湾府苗栗县 | 台中市大甲区 |
彰化 | 正站 | 台湾府彰化县 | 彰化县彰化市 |
挖仔街 | 腰站 | 台湾府彰化县 | 彰化县永靖乡[3] |
张熙厝 | 正站 | 台湾府云林县 | 约在今云林县莿桐乡、斗六市一带[注 5] |
斗六 | 正站 | 台湾府云林县 | 云林县斗六市 |
大埔林 | 腰站 | 台南府嘉义县 | 嘉义县大林镇 |
嘉义 | 正站 | 台南府嘉义县 | 嘉义市 |
急水溪 | 腰站 | 台南府嘉义县 | 台南市 |
茅港尾 | 正站 | 台南府嘉义县 | 台南市下营区 |
看西 | 腰站 | 台南府安平县 | 台南市新市区 |
台南 | 总站 | 台南府安平县 | 台南市中西区一带 |
桥仔头 | 腰站 | 台南府凤山县 | 高雄市桥头区 |
凤山 | 正站 | 台南府凤山县 | 高雄市凤山区 |
东港 | 腰站 | 台南府凤山县 | 屏东县东港镇 |
枋寮 | 正站 | 台南府凤山县 | 屏东县枋寮乡 |
枫港 | 正站 | 台南府恒春县 | 屏东县枋山乡 |
恒春 | 正站 | 台南府恒春县 | 屏东县恒春镇 |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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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泽简 | 傍站 | 台北府宜兰县 | 宜兰县五结乡 | 在宜兰南边 |
苏澳 | 傍站 | 台北府宜兰县 | 宜兰县苏澳镇 | 终点 |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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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尾 | 傍站 | 台北府淡水县 | 新北市淡水区 | 终点 |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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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河 | 傍站 | 台湾府苗栗县 | 苗栗县三义乡 | 西南接大甲,东北接大湖 |
大湖 | 傍站 | 台湾府苗栗县 | 苗栗县大湖乡 | 终点 |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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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墩 | 傍站 | 台湾府台湾县 | 台中市丰原区 | 西南接彰化,东北接罩兰 |
罩兰 | 傍站 | 台湾府台湾县 | 苗栗县卓兰镇 | 终点 |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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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 | 傍站 | 台湾府台湾县 | 南投县南投市 | 西北接彰化,东北接埔里社,东南接集集 |
集集 | 傍站 | 台湾府埔里社厅 | 南投县集集镇 | 西北接南投,东北接水里社 |
水里社 | 傍站 | 台湾府埔里社厅 | 南投县水里乡 | 西南接集集,北接埔里社 |
埔里社 | 傍站 | 台湾府埔里社厅 | 南投县埔里镇 | 南接水里社,西南接南投 |
站名 | 站别 | 所在行政区(清) | 所在行政区(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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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南 | 傍站 | 台东直隶州 | 台东县台东市 | 西边与东港或枫港有路线相接,北接北丝阄 |
北丝阄 | 傍站 | 台东直隶州 | 台东县卑南乡 | 终点 |
台湾邮政的邮票分成免费供官方使用的“台湾邮票”与卖给民间使用的“邮政商票”[1],而集邮家们常将两种统称为“台湾邮票”或“站票”(站指“邮站”)[2]。而不管是哪一种均是由邮政总局刊印,是以木刻版印制的黑色邮票,使用的纸质为横纹连史纸或无纹黄竹纸,每张纸可印五张邮票(上下左右中),而每张邮票又分成邮票联与存根联,两联的骑缝处印有字号一栏,重量、年月日与字号等栏空白,由贴用单位临时填入[2]。
“台湾邮票”统一由邮政总局供应给各级行政部门(发至县、厅级[注 6])、军事机关、特设官司(《大清会典》以外新设者,如矿务局、通商局等)[2]。“台湾邮票”有两版,依板模组成可再细分出10多种,两版的差别在存根联上,第一版上端只有“根”字,第二版改为“邮票根”[2]。
“邮政商票”会先加盖各邮站代字[注 7],再送交各镇台衙门,由镇台衙门转发给各正站与傍站,各站站书签收,之后负责保管与发售[2]。此外“邮政商票”并不会预先发售,而是寄件人到邮站寄件后,由站书填写相关资讯,再将存根联给寄件人,邮票联贴在邮件上[2]。“邮政商票”上虽未印面额,但每黏一张便收费20文,故实际上是有价凭证[2]。“邮政商票”只有一版,但依板模组成可再细分为3种[2]。
邮资多寡视邮件重量与寄件距离而定,如重量在一两以内,路程在一站以内(即寄件到下一个正站或傍站),则收费20文,而重量在一两五钱内,递程超过一站加收20文,之后依此类推[1][2]。而傍站因为邮件量少,故费用改为每站票钱30文,一两以外每五钱加收30文[2]。而如果是要寄到比终点站更远的地方,每一里加收力钱10文[2]。另外关于重量的计算方式,九钱多直接视为一两,不满九钱者视为五钱,不满四钱则不算,如实际重量一两九钱视为二两、实际重量一两七钱视为一两五钱、实际重量一两三钱视为一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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