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
竹堑社旧时分布于新竹头前溪南岸今新竹市中心一带,17世纪荷兰殖民台湾,竹堑社与其他部落臣服荷兰人,其长老每年集会一次,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报告当地情况。明郑夺取台湾后,于1681年各社原住民不堪其苦反叛,其中竹堑社人在明郑军力压迫下转入山区等丘陵地躲藏,最终竹堑社接受招抚回到原住地。之后汉人直至1711年以前,都没有在新竹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屯垦经营。
清代朱一贵之乱之后,清廷逐渐重视台湾防务,1733年淡水厅移驻竹堑,并将竹堑社原住民迁往北门外旧社。旧社因头前溪时常泛滥,再往北迁移至新社。1758年官府明令全社按满族习俗雉发,并赐予钱、卫、廖、三、潘、黎、金等七姓。并兴建七姓祠堂,名曰“新社公馆”,今日号为采田福地。也因竹堑社协助清军剿叛有功,清廷订屯番制,禁止汉人移民开垦番界内土地。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竹堑社原住民之中不少为新竹地区大地主,汉人移民仅能向原住民承垦土地,以合股或是集资的方式成立垦号进行开垦。竹堑社族人的经济地位直到日治时期废除大租制,才真正的没落。
竹堑社随着与汉人相处良久,逐渐与汉人通婚,文化上也客家化。日治时期因土地番租权益丧失等等原因,导致竹堑社势力衰退,传统文化逐渐失传,旧有文化几乎完全消失。时至今日,仅剩采田福地作为竹堑社后裔宗族共同的信仰中心而维持着。
渔猎时代
新竹地区在史前时代主要居民为台湾原住民道卡斯族竹堑社人。竹堑社传统社域及活动范围北从桃园社子溪南、南至新竹市香山。根据竹堑社族人《新社采田公馆记略》记载,原先竹堑社番社在今日香山、盐水港一带,后开始由香山迁往今日新竹市区中心位置。在渔猎时代,竹堑社虽有头目领导社众,但头目与社众地位平等未有尊卑,劳力与工作皆共同分担[1]。
在经济方面,道卡斯族以渔猎为生,在《番社采风图考》提到竹堑社番秋末冬初时各社聚众捕鹿,名为“出草”,除了捕鹿外,竹堑社番还会猎捕山猪。在狩猎时原住民会放狗协助猎捕并三人一小组协同配合,分别用弓箭和标枪来进行狩猎,因此射箭和标枪是竹堑社人必备的技能[2]。捕鱼也是竹堑社重要的生计,根据竹堑社耆老所传述族人多种传统补鱼方式,有鱼网捕鱼、用强光和鱼叉捕鱼、用截流来放水捕鱼、用鱼藤捶汁毒鱼,可知补鱼是竹堑社重要的生产方式之一[3]。
根据清代竹堑社钱房后人的记述,传说中竹堑社最初是一对夫妇生下七个小孩,分成七“房”氏族[4]。《竹堑社番七姓族谱》中也提到:“上古苍番山人,生有七子,传下始分各姓”。在竹堑卫房有一传说,祖先不知是哪里来的人,因出海打渔途遇风浪,船沉七人流落台湾,因此结为兄弟而为七姓[5]。
竹堑社是新竹地区一个实力强大的大社,甚至其他地区的番社都像竹堑社纳贡,如桃园地区的南崁社、坑仔社(Mattatas)、乃乃社、龟仑社(Gerom)等自古都向竹堑社纳贡。1626年西班牙占据北台湾,征服周遭地区原住民,开启台湾西班牙统治时期。位于新竹地区的竹堑社仍旧抱持其独立性,并未纳入淡水省区之中。1642年,占据南台湾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击败西班牙人,成功夺取北台湾统治权。在征服北台湾后,荷兰人目标转为完全征服西部平原的原住民,来打通台湾南北的道路。1644年荷兰军官彼得‧布恩(Pieter Boon)率军200余人走海路前去淡水,去征讨北台湾原住民,在回程时改走陆路返回大员,顺便降伏不臣部落并打通道路。当荷军进军至新竹时,竹堑社向荷兰人表达归顺并愿意缴交贡税[6]。
荷兰时期文献记载,当时竹堑社就坐落在竹堑溪畔,离海岸有3公里远。荷兰文献该地原住民称为“Pocaal/Pocael”或“Bockael”。台湾史学者翁佳音认为,从荷兰古地图和文献显示当时荷兰人同时记载了原住民地名“Pocaal”和汉人地名“Tiksam”或“Texam”(竹堑)[7],暗示两者关系不是译音,且地图上特别注明当地大溪畔有竹林,因“堑”为坑谷、险阻之意,学者翁佳音猜测可能古时汉人认为溪畔的竹林妨碍交通而取名为“竹堑”。荷兰时期竹堑社属于当时台湾福尔摩沙十一郡省之一[8][9]。
竹堑社与北方的南崁社交恶作战,双方之间冲突不停,南崁社为了与强大的竹堑社对抗在1645年归顺荷兰,后来竹堑社也归顺荷兰后,荷兰人还致力排解双方的纷争。竹堑社对荷兰人敌意越来越深,1646年竹堑社联合苗栗一带社番如吞霄社等进攻与荷兰交好的南崁社,同年5月荷兰人发动130人的军队,准备从淡水南下平乱。竹堑社与其他部落的酋长每年集会一次,向荷印公司殖民当局报告各部落的现况。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47年起到1658年对竹堑社进行定期人口调查,平均人口约300~500余人[10]。而临近的眩眩社则约100人,而之后的眩眩社可能在清初时并入竹堑社之中[11]。
1661年,郑军统帅郑成功接受荷印度公司通译何斌的建议,挥军进攻大员(台湾);郑将杨祖率领左先锋镇部队,于新港仔以及竹堑社一带登陆进行屯垦。几个月后,台湾中部的原住民部落联盟大肚王国起兵击杀屯田于此的郑军两三千人,杨祖伤重而死。1682年,郑军为了抵抗清军攻台战争,在鸡笼和淡水积极修筑防御工事,并征调沿路原住民搬运粮食。由于要求土番提供繁重的劳役,且习惯用头顶物,不习惯劳重的肩扛,负责督运的弁目对土番施行鞭鞑,社番不堪受苦,乃相率发动叛乱,新港社、竹堑等社均响应。原住民袭杀通事并抢夺粮饷,攻击往来汉商。郑克塽指派亲军陈绛、叶明等人率军镇压反抗的原住民番社,各番社使用弓箭标枪游击突袭,一但大军前来剿乱,全社随即躲入山中,在夜间伏击。郑军试图招安未果,只得在山口处建寨,封住出入口,迫使原住民无法突袭劫掠粮草,也无足够存粮继续作战,被迫乞降。在明郑威压招抚并用之下,竹堑社和其他诸社下山接受安抚回到原番社地居住,只有少数原住民留在内山中继续生活[12]。
农耕时代
十七世纪末明郑灭亡,台湾纳入清朝版图,但清政府实质管辖只到半线以南,以北区域多靠番社土官、通事打理。竹堑社在归化清廷后,社内设有土官、通事、甲头,除了负责向朝廷纳社饷外,和需要提供差役[13]。而竹堑地区直到1711年以前,汉人都未能在新竹进行有效率的屯垦经营,官府原本在竹堑地区未驻防一兵一卒,随着清廷加强防务,从1711年起官方开始在竹堑地区增设塘汛,开始吸引汉人逐渐迁入竹堑,才开始较具规模的拓垦活动,而当时的拓垦范围仍局限于竹堑附近一带[14]。
竹堑社原本以游猎捕鹿维生,其猎杀数量仅生活需求所猎,但随着荷兰统治时期发展鹿皮贸易,大大刺激增加猎捕需求。此外,相对于其他各社,竹堑社人口较多,所课社饷亦相对沉重。1695年时竹堑社所纳番社饷达378两,远超过崩山八社的134两余、南崁四社的98两余、淡水七社的22两余,为大甲溪以北诸社之冠[1]。竹堑社当时为一大鹿场,生产大量鹿皮,靠着生产鹿皮折合银两缴纳社饷,导致原本的均衡鹿群生态因被滥捕而逐渐竭尽[15]。1715年当台湾北路营参将阮蔡文巡视竹堑地区时,发现该地鹿群因过度猎捕而产量大幅下降,竹堑社番不得不学习汉人耕种技术开垦农田,他留有<竹堑>诗一首,详记当时竹堑社的地理位置和垦耕状况,以及汉人侵垦原住民土地的情形[16]。
- 竹堑 (淸•阮蔡文)
南嵌之番附淡水,中港之番归后垅 。
竹堑周环三十里,封疆不大介其中。
声音略与后垅异,土风习俗将无同。
年年捕鹿邱陵比,今年捕鹿实无几。
鹿场半被流民开,蓺麻之余兼蓺黍。
番丁自昔亦躬耕,铁锄掘土仅寸许。
百锄不及一犁深,那得盈宁畜妻子。
鹿革为衣不贴身,尺布为裳露双髀。
鹊巢忽尔为鸠居,鹊尽无巢鸠焉徙?
《竹堑》一诗叙述当时垦耕状况及汉人侵占番地的情形,阮蔡文感叹汉人势力进入竹堑社后,原住民原以捕鹿为生,后来鹿群捕尽,鹿场也多半被流民开垦,番丁们只好改猎为耕,种植麻、黍,但耕种技术不擅长,百锄也没有汉人的一犁深,农耕所得也无法足够养家活口,原住民生活陷入困顿。在这种情况下竹堑社不得不把社域番地卖给擅长农耕的汉人垦户,来解经济困难,造成番社沿海土地开始大量流失到汉人手上。1721年因朱一贵事件来台的蓝鼎元路过竹堑时也提到细长的新竹平原土地富饶,却少人开垦,且野番出没,伏草莽伺机杀人[17]。蓝鼎元更预言若官府、兵防设于竹堑,则“民就垦如归市,立致万家,不召自来”,认为生番杀人问题也可迎刃而解[18]。
在1724年,清廷开始在政策上鼓励汉人和番人屯垦闲置的鹿场,激起闽粤地区大批汉人前往竹堑地区屯垦[19]。在这种时空背景下,由汉人王世杰先开垦竹堑社邻近周围土地,汉人以竹堑街道所在地(今新竹市东门街、暗街仔)为中心,对南北侧开垦,向西北、西南开垦,形成了竹堑北庄与竹堑南庄两个垦区庄。之后,1731年竹堑社土官一均因为捕鹿收入减少,且社饷繁重,无力缴纳给官府,在与全社公议后把凤山溪溪北地猫儿锭也卖给汉人郭亦荣,形成猫儿锭庄[20]。1735年,竹堑社再把造船港(今社子溪以南至猫儿锭以北地区)、眩眩埔(今竹北新庄子、旧港一带)的两处社地卖给汉人汪淇楚等人,形成汉垦庄萃丰庄[21]。
同时在清政府在1731年于竹堑设立竹堑巡检,隔年允许移民携眷入台[22]。朱一贵之乱之后,清廷逐渐重视台湾防务,1733年台湾北路协成立,右营就设在竹堑,更重要的是淡水厅衙署也移驻竹堑,淡水同知徐治民在竹堑街道在聚落四周种植荆竹竹墙来建竹堑城。根据城池汉番分离政策,官府谕令当时原居于竹堑城的社番迁往北门外,新的番社所在地今日称为旧社。[23]。后续如同当年蓝鼎元预言,在雍正时期一连串在竹堑增设官府和兵防的措施,使得汉人得到安全的保障,大量来到竹堑地区拓垦,在汉番人口比例悬殊下,进而影响了日后汉番关系的发展[24]。
1737年原为竹堑社最后一块鹿场的雾仑毛毛地区(今竹北六家至斗仑一带)鹿群捕尽,加上该处的旱田也歉收,竹堑社番也无力开挖沟圳灌溉改善,于是决定把该地域卖给了担任竹堑社通事的汉人周岱宗[25],由他成立汉垦庄东兴庄并召汉佃来开垦,该地区仅留给后世鹿场这个地名来说明原本是鹿群的居住地。到此新竹平原沿海一带容易耕种的土地多落入汉人垦区庄之手,这些田产属于科田,代表这四个汉垦庄的汉垦庄业主要向官府缴纳税赋,此外汉垦庄业主还需根据当初跟竹堑社的土地买卖契约,需定期付给竹堑社资金和粮食。竹堑社仅剩内山和凤山溪和头前溪之间内陆一带的土地(今竹北市东部大部)还属于番社共同持有[26]。竹堑社的困境直到清廷在1737年减少番丁社赋,改为每丁银二钱才纾解,然而之前课饷繁重,已造成竹堑社为了延续生机,无奈让售大量土地的事实[27]。
1740年代竹堑社潘房与王世杰家族合资买回周家雾仑毛毛汉垦庄产业,成立垦号“潘王春”成为东兴庄业主,把荒地发佃给汉人开垦。透过这个竹堑社人参股的垦号,竹堑社参与了雾仑毛毛地区的地区土地开发。另一方面,1742年竹堑社也自行招汉佃开垦新社土地[11]。
迁到竹堑城北门外旧社一带的竹堑社,因地势低洼,且竹堑溪时常泛滥,1749年在竹堑社土目卫开业及社内通事钱子白率领下,全社人口约400余人再往北迁移至当时树木阴翳的新社一带。一些竹堑社族人还分居于新社附近的麻园、马麟厝、番子坡、北势。新社的土地在与周遭的相比特别肥沃,来到新社的竹堑社番,为求图存积极学习汉人耕种技术。他们在新社附近开垦周遭土地,学习汉人开辟圳水灌溉田地,并引犁头山下头前溪分流之水,修筑番仔陂圳来灌溉番仔陂一带之水田[28]。
这条番仔陂圳不仅灌溉番仔陂,还灌溉下游的新社、沟贝、蔴园等地,途中又分成两支流,一入溪洲,一入白地粉为翁厝陂上游。1749年竹堑社三吻利等40余人出资兴建翁厝圳,该圳分番仔陂之水,经过新社、麻园、下油车后进入白地粉陂。而因为灌溉头前溪南岸的隆恩圳也是引用头前溪水,在1784年竹堑社土目钱子白截断隆恩圳水源,迫使下游隆恩圳汉人业户跟竹堑社购买水权才得已疏通[29]。
虽然竹堑社农耕技术和水利灌溉技术很大进步,然而社内人口较少,缺乏足够劳力耕种大面积田园,只能把竹北地区田园佃给汉人耕种,再去开辟其他新的垦地[30]。根据台湾日治时期《土地申告书》的调查,当时竹北地区的土地仍有626甲土地需缴纳大租给竹堑社,其中一半的大租土地为新社附近的新社庄、沟贝庄、豆子埔庄[31],还有一些田园传到日治时期仍为竹堑社人自己所有,显示竹堑社社番以新社为中心,不仅能自力开垦田园,还在时代的长河中典卖土地时,逐渐重视土地并让一部分土地保留到后人手中[32]。从后来的古书地契中可知道原本这些土地原为竹堑社所共有,但之后番社的土地均分给各社番,土地转为私有,这些土地如汉人分家产一般,分给后代子孙[33]。
竹堑社内部设有七个部族,社番有番名却没有姓氏[34]。1758年台湾知府觉罗四明令全社按满族习俗雉发,并赐予各部族钱、廖、卫、潘、三、金、黎等七姓,使原先各部族内不同姓氏的成员都成为“异姓宗族”,形成“同姓不同祖”。每个姓氏的内部各自有其不同的谱系,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35]。在赐姓以后,竹堑社人仍多数使用番名,文献上记载的一些汉式命名或汉风姓名的竹堑社人,主要是担任社中土目、头人等重要领导位置或官府职员,或拥有进泮、功名者等竹堑社家族,多数与其身份地位有一定关连[36]。然而根据口传,也有少量竹堑社番擅自改成其他姓氏,如朱、豆、风、门、高、蝉、鳞、樟、木、糯、日、筋、雀、山猫等[37]。
后来竹堑社内部将七个部族或七姓称之为“房”,各房设有“房长”管理。“房”为竹堑社为了因应清廷的统治,而自行内部创设的管理组织[38]。竹堑社以钱、廖、卫三房人数较多。卫房主要有卫蔴𦛨吻直雷家族、卫里孛抵口六家族、卫兴列三个家族。廖房至少有廖豪迈、廖顺直、廖皆只与廖松忠四个家族。钱房在竹堑社中人丁最盛,房头众多,历代以来有许多钱姓人士担任通事、屯把总者,咸丰年间也曾有钱朝拔以隘垦模式开拓金兴庄[39]。钱房之中主要分为钱皆只家族、钱从礼家族与钱合欢家族,而其中钱皆只家族为最为知名的竹堑社家族,同时也是钱房之中人数最大的,知名人物有钱子白、钱茂祖、钱朝拔、钱登云等。除了这三个家族外,尚有一些在文献中不明确谱系的钱房成员[40]。
由于竹堑社人长期与汉人互动密切的缘故,其生活风俗、饮食文化与服饰穿着等方面,不免渐受汉人影响。而慢慢的也发展出一套汉人的祖先信仰体系,其中包含了祖先牌位与坟墓风水崇拜。在新社以前的这段期间,竹堑社所接触的汉人绝大多数为操泉州音系闽南话者,很可能当时竹堑社学习的是闽南语和闽南文化。尽管竹堑社当时多数采族内婚,但钱房钱皆只家族族谱显示在18世纪初与竹堑泉系闽南人有少量婚配关系。另外钱皆只家族后裔祭祖时,前三代祖先使用闽南语拜请祖宗,第四代祖先才用客家话,公听的祖先牌位更是闽南式,因此学者韦烟灶认为竹堑社家族十八世纪末广招粤东籍移民开垦并迁徙到客家语区之后,才逐渐客家化[41]。
竹堑社自1797年社人建置竹堑社七姓“化番公馆”于新社,名曰“新社公馆”,作为办公、收租的课馆。其中供奉七姓之历代祖先七姓公与土地公福德正神,可以说竹堑社很早就有祖先崇拜的观念[42]。“新社公馆”在另一方面为竹堑社通事、土目办公的场所,历来的通事、土目以及众番,也大多在这里商议竹堑社的社务事务,以及收取佃户缴纳的番租[43]。关于番租,公馆设有“经理”一职位和相关组织,掌管佃农缴纳给七房的公用番大租,每年所收的这些番大租作为农历3月16日及11月16日祭拜祖先与福德正神所需费用[44],而该组织一直到日治时期初期都还持续运作[43]。
竹堑社基本上模仿以粤籍客家移民为主体的汉人制度,如同粤籍客家人在这个区域逐渐广泛建立的宗族社会模式,竹堑社借着在社务中增添类似“尝会”的祭祀公业,透过祭祀活动与组织内容来整合社群,以维系番社的存续[45]。时至今日,采田福地仍然是竹堑社宗族共同的信仰中心,作为竹堑社精神象征[46]。
清政府注意到番地流失情形严重,到了乾隆时期官府对于之前鼓励移民开垦熟番草地的政策,开始有了明显的转变,改为积极的护番禁垦政策[47]。官府不仅三度颁布禁令,除了禁止汉人移民贌买熟番业主地之外,同时也禁止继续开垦未经报垦的荒地[48],同时也减轻番社社饷。1761年,清廷为了保护番社土地并维持汉番隔离政策,画下土牛界线和番界,把土地分成土牛界线内的汉垦区、番界外的生番区、以及介于土牛界线和番界之间的熟番保留区,熟番保留区的土地仍归熟番番社所有,并透过“隘番制”在土牛界沿边设立隘寮,派遣熟番守隘口,并给予口粮[49]。同时,清廷在1768年设立免纳正供的番大租特权,给予熟番享有向汉人收租的特殊权益[27]。
随着台湾熟番在朱一贵事件等多次帮助清军剿叛有功,尤其是竹堑社钱茂祖率领族人帮助官府协助平定林爽文事件,在1760年年由乾隆皇帝御赐“义勇可嘉”匾额给予竹堑社。[50]。由于这一连串的协助清廷平乱经验,使得清廷意识到熟番的武力有助于维持治安。1790年清廷订“屯番制”,并且将土牛界附近未垦或已垦埔地没收,转给予熟番做为“屯番”给养地,这些土地透过熟番耕种或招佃农收租,清政府期不仅盼熟番可以自给自足[51],还希望透过隘番到屯番的过程,将熟番的武力从名义上纳入国家建制兵力之中[13]。
在“屯番制”中,竹堑社做为一个道卡斯族大社,与后垅社群的后垄社、中港社、新港社、猫阁社等四社以及崩山八社之中的双寮西势社、猫盂社、房里社、苑里社、吞霄社等五社,以及北边的霄里社共11社合编为“竹堑大屯”[52]。学者洪丽完指出,桃园霄里社被编入竹堑大屯之中,应是考虑到社群社会网络关系,因霄里社与竹堑社互动往来比与南崁其他三社还多,因此改编入竹堑大屯而不是编入武𦛨湾小屯之中。而崩山八社之中猫盂、房里、苑里、吞霄四社本身在屯番制施行以前就与竹堑社互动密切,其竹堑通事曾担任这四社立约的见证人兼保证人,可见关系亲密[53]。竹堑大屯其下统领其他日北、武𦛨湾二小屯,共设有十一个隘寮[54]。其中竹堑大屯屯丁共有四百人,其中竹堑社屯丁最多,为95人,把总为竹堑社钱茂祖担任[55]。而钱茂祖家族透过长期担任屯吏职位,让家族获得竹堑社内部的领导地位[56]。
1785年官府将九芎林一带给与竹堑社招垦,汉人垦户需向竹堑社缴交番租和口粮[57]。之后官府在1788年再将其他九芎林区域荒埔划归竹堑社之屯租田,屯租由官方征收后,再给屯番发屯饷[58]。“屯番制”的施行,对当时人数不过数百人的竹堑社而言,这是一次重大的变动,同时也是大规模离社行动的开始,95名屯丁在竹堑社青壮男丁中占相当高的比例,这导致社内男子大多离开番社所在地,在土牛界外的埔地从事隘防或拓垦,使他们的生活及活动范围更向山区边缘移动[59]。
这些变化影响了竹堑社原本应有的氏族联姻规则和权力结构,受到日益频繁的汉番通婚和移垦社会中剧烈的经济变化,在过程中其原有部落社会组织几乎解体。然而在清廷施行边区特殊的“屯番”和土牛界治理方式,遂使番地转变成由租佃关系的农业地权形态。从中衍生出复杂多样的番租形式,让原属于番社的原始山林资源逐渐流失,到了日治初期竹堑社番仍有可观的固定收益,让番社可以重整为具有现代法人性质的独特社群[45]。
随着汉番交流互动紧密,竹堑社社番已经对农耕技术相当熟稔,清廷也允许番社成立番业户报垦土地。竹堑社想自行成为番业主开垦湖口婆老粉荒地,并在1757年向官府陞科纳税,但因为该地离新社大远而无暇耕种,最终田园荒废,直到1776年竹堑社只得召募客籍汉佃,重新开垦婆老粉[60]。随着17世纪后半汉人在数量上逐渐压倒性超过平埔族原住民,闽粤移民在族群认同和矛盾开始凸显出来,转而彼此竞争资源和利益,在汉人社会中形成敌对群体。其中竹堑社逐渐跟粤籍客家人交好,逐渐采纳粤人的农业知识,并且使用客语作为契约文书的语言[61]。在林爽文事件中,竹堑社番与客籍移民合作对抗闽籍泉州叛军。竹堑社与粤籍客家人佃户共同垦辟荒野、扩展田地。如1791年竹堑社卫房卫阿贵向官府申请而获得开垦权力,开垦新埔地区[62]。
因此竹堑社对于土牛界外垦熟番保留区荒地,由竹堑社头人成立番业户开始招募汉人佃户来进行开垦,汉人佃户主要仍缴纳固定租额“番大租”给社番,取得土地使用权。社番为业主,汉人为佃户,形成一种业佃关系。若汉人大佃户土地太多,还可以由汉人大佃户自己招汉人来开垦,当二地主,形成传统一田二主的租佃模式[63]。1794年竹堑社钱子白为首以屯番的身份招汉人入垦大湖口王爷垄、崩坡缺一带[64],另外该区羊喜窝和粪箕窝两地番租由竹堑社七姓中的钱姓和三姓所分[65]。
借由大量开垦熟番保留区内的土地来累积财富,一些竹堑社头人家族成为当地望族并热心地方公益事务,如1809年竹堑头人钱茂祖与其他汉人仕绅在头前溪南北岸官道上设置金门厝义渡(又名湳子河),赞助渡夫口粮,促使县城往凤山崎的道路通畅[66],其中钱茂祖捐献数量是各仕绅之冠。枋寮褒忠亭义民庙原是客籍四姓与竹堑社钱茂祖于1788年捐建,[67],后来成为新竹客籍的信仰中心,其庙中奉有钱茂祖与其他客籍创庙者的长生禄位,共祀的实质涵义则呈显出客籍汉人和熟番长期相处融洽的族群关系[68]。
自从清廷实施“屯番制”后,官府开始允许汉人与“熟番”结盟进入原先划定禁垦的生番“番界”内进行武装拓垦。1793年闽南人成立隘垦庄来开垦番界外的咸菜瓮荒地,但因为受到泰雅族不断攻击而被迫放弃开垦,该区开垦事业在隔年转由身兼隘首“屯目”的竹堑社人卫阿贵接手[22],卫阿贵其子卫福星此时担任竹堑社土目。卫阿贵招募大量客籍佃户前往咸菜瓮开荒,并邀请关系密切的粤籍仕绅兼大佃户的王廷昌也一同参与,王廷昌家族在竹堑社卫家的古文书中被称呼为“汉亲”,显示极为亲密,王廷昌家族借由与竹堑社领导阶层的特殊关系,日后成为关西的望族[69]。
竹堑社番与客家人联手拓垦建庄之地,多位在凤山溪上游两岸河谷平原[70]。透过“设隘募丁”的方法,竹堑社家族开拓近山生番地带建立隘垦地,如竹堑社的潘文起家族开拓头前溪中上游九芎林水坑、五股林一带、卫阿贵家族开拓凤山溪上游咸菜瓮一带的,以及咸丰年间竹堑社钱朝拔兄弟以类似模式隘垦的方式,于头前溪上游开拓田寮坑、滥仔一带地区,收取隘丁口粮或隘垦户大租[60]。
在隘垦庄的拓垦地方势力来看,如竹堑社卫房长期以来都是咸菜瓮地区最为重要的移垦势力,不过19世纪中叶以后卫房在当地影响力已不复以往。开垦的主导权渐转到受招募而来,且实际从事拓垦的客籍佃户,社番也因客家化或迁居等因素,逐渐隐匿族群身份,在咸菜瓮地区拓垦活动中的角色逐渐淡化[71]。到了十九世纪末,屯番制已逐渐走向衰微,不仅屯丁残弱名不符实,屯租也征不足额,屯饷则减半发放,其中大半还被屯吏冒领瓜分。刘铭传在1887年已相当明了番屯“有名无实”,因此将全台番丁裁汰,对“屯番”重新进行改革[72]。
衰弱
竹堑社在竹北新社设有祭祀公议场所的公馆,但之后竹堑社人随着拓垦潮流纷纷离散,新社更受咸丰年间时的闽粤械斗波及受创。十九世纪初是新竹地区闽粤械斗最炽烈的时候,在1853年闽粤械斗,其番社所在新社地区屡被肆扰,甚至新社公馆还遭到祝融之灾。另一方面,竹堑社番皆散居附近的番子陂、犁头嘴等,以及枋寮、新埔、咸菜瓮等村庄,经此动乱,本来在新社社番更是散居到各处,逐渐往东北迁徙,遂定居于今日新埔、关西、芎林、横山、竹东等地,留在新社的番户不过三、四户而已。[73]。此外,竹北番仔陂圳管理权原属于竹堑社番持有,结果在这段时期之后管理权变成汉人36户共同所有[74]。翁厝圳原为竹堑社人所筑,在1855年后管理权也落到汉人手上[31]。
竹堑社男子单身不娶绝嗣者甚多,如七姓中的黎姓、金姓已经绝嗣。这可能与竹堑社人并没有汉人浓厚的家族观念,不认为传宗接代是男子责任有关,男子不婚,到了晚年才抱养汉人继承屡见,家族结构便逐渐瓦解。又如关西卫阿贵世系表可得知,卫阿贵娶四个妻子,生有五个儿子,其中二个儿子未婚,其他三个儿子虽然有结婚,但都未生下一男半女,因而收养汉人杜家之子,所以事实上关西卫家自第四世抱养汉人子孙继承宗祠之后,从父系上来说已断平埔族之血源。在其他房里,三虎豹厘家族亦有相同状况,第五世未有子嗣,第六世为抱养来的汉人之子。打铁坑卫家五世无子,其妻为汉人徐氏,召招汉人卢姓赘夫,生子卫华龙继承卫姓香火,因此这两支平埔族血源皆中断。相比,钱姓、廖姓人数较多,若有无嗣的情形,大多抱养族内同姓子孙,多采同宗抱养[75]。
在很长一段时间,原住民之中不少为新竹地区大地主,汉人移民仅能向原住民承垦土地,以合股或是集资的方式成立垦号进行开垦。从历史文献和古文书中可以发现,一些才能卓著的番社头目自行在保留区内招佃开垦取得番租权,通事土目也以照顾屯番家眷之名,将新立垦批中的大租权据为己有。学者李翘宏提到,在乾隆嘉庆年间竹堑社的土目、通事借着开出垦批佃批,出现竞相谋取番租利益的场面[76]。本应属于社众共同管理的社地,部分均分给社番开垦自耕,或由土官招佃收取口粮租,部分则由通事土目取得招垦收取番租,逐渐成为永为己业的私人财产。到了1888年刘铭传推行清赋政策之前夕,竹堑社通事的社课来源只剩下的下枋寮庄、员山仔庄、蔴园庄、樟树林庄这四庄的若干佃户与一开始的四个汉垦庄的汉业户番租了,而且其中已经有严重的公私不分所衍生的纠纷[77]。
土地权益的丧失,是促成竹堑社经济衰退的重要因素。尽管许多汉佃与竹堑社有密切往来,不过随着汉佃拓垦面积的增加,竹堑社等“番业主”的权利却因而日益受到威胁,原因在“熟番保留地”经历水田化之后,垦成埔地的价值远大于原本招垦时旱园或林地,虽是由“番社”给垦,但随着土地价值的翻转,原本的公共荒埔可能转成可耕之地后,便引来其他人的觊觎[78]。其中原本在19世纪中业之前的竹堑社社番,靠着田广租多,过着富厚的生活,但因性情嗜饮食而贪小利,汉人中有不少奸巧诡谲者,每每邀约供以酒食,趁着酒醉之际把许多田地以极少的价格出售,渐渐地土地落入汉人手中,原住民日子是越来越贫困[79]。更重要的是竹堑社却未能分润其土地增值所带来庞大的经济效益,按清代律法,这些汉佃并未获得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但是他们可自由转卖自己的小租权,从19世纪中叶起,汉佃开始买卖自己的佃耕权。一旦竹堑社社番进入商品经济的生活,开始对于货币产生需求,在未能分享土地增值的利益下,最后只剩下典卖土地获得钱银的办法,土地逐渐流向客籍汉佃,透过这种饮鸩止渴的作法,终使得竹堑社的地权逐渐流失[80]。然而尽管官方重申严禁汉人踞社、霸占田园,其实并没有发挥什么效果,仍然有许多社番甘愿冒着土地被充公的风险,私下将土地杜卖给汉人[81]。
竹堑社的居住型态原本是社番共同群居的生活,随着汉人大量移民的迁入,加上18世纪中期竹堑社人离社散居情形增多,汉番杂居情形更为常见。到了1826年台湾道张嗣昌设土番社学于竹堑社,位于旧社湳雅。透过设学、鼓励等方式,让竹堑社人得到“教化”,加速其汉化。而竹堑社公馆也分出部分番租作为教育资金,鼓励社内子弟接受汉人教育,因此同治、光绪年间竹堑社生员辈出,共计有11人,其中新埔廖舒秀家族生员就占5人之多。竹堑社在清代接受汉语、学习汉字的同时,意味着自己母语及文化将逐渐消失[82]。
竹堑社的通婚情形向来都是七姓内部的族内婚,迁至新社后仍继续与社内七姓通婚,后逐渐与汉人通婚。从社内通婚到与汉人通婚,不只改变婚姻对象,更是丧失历史记忆和族群文化的开始。根据学者廖豪迈世系表分析,以竹堑社钱皆只家族为例,第一世至第三世皆为族内婚,第四世开始娶汉人为妻。番子陂卫家的情形与钱皆只家族相同,第一世至第三世皆为族内婚,第四世开始娶汉人为妻。由族内婚改变为族外婚,竹堑社家族结构开始松动。汉人女子进入竹堑社家庭,带入汉人习俗,传给下一代,改变了竹堑的语言、风俗及生活型态[83]。值得一提的是,直到十九世纪中叶时竹堑社才开始与汉人客家人通婚,然而客家人在传统上,基于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的因素多为族群内婚,甚少与外人如闽南人通婚,因此代表十九世纪中叶时期竹堑社人的客家化已经达到某种等同于客家人的程度,促使客家人愿意与竹堑社通婚[84]。
在清朝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郑用锡就提到竹堑社自身文化逐渐流失,不仅饮食、习俗都已经接近汉人文化,在语言上流利使用道卡斯语的只有十分之二、三。到了清末更严重,《新竹县采访册》中提到当时的竹堑社番汉化很深,且与汉人散居于竹北、新埔一带各庄之中,其房舍、饮食、衣服、器用,以及习俗中的嫁娶、丧葬,皆与汉人相同无异[85]。不仅如此,当时作者陈朝龙在采访中发现,竹堑社原住民中只有一、两位遗老能使用番语,但也只有口语中的只句词组还记得[86]。到了日治时期,番语只在祖灵祭仪中使用。随着二战之后的1966年时,当时已有八十余岁的竹堑社后裔潘阿屘还能使用番语祭祖,随着他过世竹堑社全社已无懂祖语的人,祭祖时只能用客家话祭拜[87]。
一些竹堑社人在墓葬上仿造汉人在墓碑上写上汉人的堂号,如光绪年间钱房钱定邦的墓碑上面就已有刻上“彭城”的堂号[88]。此外,一些竹堑社家族在嘉庆年间已有风水观念,懂得为祖先选择一处好的墓地。他们采纳客家人特有的风水习俗,也使用客家“二次葬”的埋葬方式,即待先人埋葬了一定的时间,将其骨骸挖出,置于斗瓮重新安葬,可看出部分竹堑社家族已完全的融入客家社会之中[89]。1895年《新竹县采访册》提到竹堑社熟番人数有390人,其中钱房人数最多,有两百余人,其他卫、廖、三、潘等房人数只有数十,而黎、金两房已经绝嗣。曾经在清代竹堑社熟番人口最高有千余人,但随着汉化关系和散居与汉人混住,平埔族认同逐渐流失[90]。
竹堑社的内部斗争大致发生在竹堑社通事、土目侵占社权和土地金钱的纷争上。当时竹堑社社租还是一笔为数可观的巨款,随着番社内部因番租土地分配、公私不明的问题持续恶化,曾经任职掌管相关经费之人,均免不了发生侵吞社租屯饷的行为,因此社内各姓派系纠纷层出不穷。学者李翘宏推测竹堑社番众内部之间很可能早已离心离德,各家寻求各自发展,导致一些有能力的家族或个人离开番社,前去隘垦区发展[76]。而竹堑社的通事土目到了光绪年间,既已无荒地可再立垦批取得更多番租,便开始相互争夺既有的番租权益,演变成前后通事纠结豪佃,强占社课,进而互控报官的局面,其中复杂程度连官府都难以判明处置[91]。如1886年北路屯千总竹堑社钱登云卸下屯吏身份之后,则以自身曾拥有崇高的屯吏地位,与其他钱房派系、卫房等人马争夺竹堑社头目与社租,而展开数年之久的内部斗争。其中竹堑社的一些屯丁,甚至伙同房长、番耆等,指控对方侵占社租[92]。社内各姓派系纠纷官司的往返所费不赀,对于社务的运作、社民的权益、社民的认同都具有相当负面的影响[93]。
番社终结
清领时期的竹堑社在身份上是熟番,还可以收取番大租维生。到了日治时期,日本总督府在政策上把熟番纳入街庄行政、取消大租以及公学校教育,于是这些在清代享有身份特权差异的熟番,到了日治时期变成与汉人没有其他差异。1904年日本总督府基于熟番开化已经如同汉人,且大多分布居住在普通行政区,在政策上把熟番与周边汉人一起编入地方基层行政空间,适用普通行政法,在殖民政府“番、民一视同仁”的政策下,不再由社长、头人自行处理行政事务,而交给街庄长接手管理,在行政上终结了番社存在[94]。
竹堑社族人的经济地位直到日治时期废除大租制,才真正的没落。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取消了竹堑社既有的一些土地权益,1904年废除番大租,使得竹堑社自清代以来所收的番租并入国库。1905年开始进行大租权的买收补偿及公债补偿,大租权一经政府的整理并买收,原本番社共有的番租即转变为“补偿金/公债”,此后番社不能再每年收取定额租谷,而是卖断后换成有价证券或金钱。总督府给予竹堑社公馆采田福地公债卷做为补偿,采田福地将公债卷卖出另购水田收租,来维持采田福地运作。但因为清代所收番大租还可达1,917余石的租米,但在废除番大租后年收仅租米140石[95],落差极大。大租权的废除,很大影响了竹堑社采田福地祭祀公业的财产与营运[96],使得竹堑社无法继续像清代一样,每年透过向竹堑社耕垦土地的汉人收取番租,来维持社内组织的运作[97]。加上采田福地祭祀公业屡屡诉讼,七姓内部诉讼内斗不断,导致采田福地营运困难,必须跟汉人借钱偿还债务,最后竹堑社五房后裔以“祭祀公业所有者竹堑社”的名义,计共九十五人,同意将出卖部分公业土地,还清所有债务。不久,竹堑社五房内部再度出现纠纷,这些纠纷进一步导致了公业土地再次流失[98]。
在清末1895年,尽管汉化严重,《新竹县采访册》仍提到竹堑社熟番人数仍有390人,这些竹堑社人维持熟番的族群认同。但随着番大租和熟番身份的特权的取消,到了1915年日本政府进行第二次临时人口普查时,竹堑地区仅有34人承认熟番身份。此一事例,说明自清代以来一直被视为一种集体身份的熟番,其内部已经有了很大的分化,部分竹堑社后裔选择当个隐性存在的“熟番”。学者詹素娟研究认为,在清代熟番的身份具有社饷制“以社纳饷”、和免纳“个人税贡”的特殊权利。此外,其熟番身份还有“收取番租”,和番屯制“以社为屯”世袭职务等福利。然而在高度汉化时,如果没有这些福利,熟番可以在任一时间点选择身份的放弃,因此口粮租收取的实利,与熟番身份延续和保持之中产生连动关系,导致“免纳正供、收取番租”才是清代维系熟番身份的主要机制[99]。因此在日治时代废除熟番本身的番大租之后,税赋特权的丧失,自此熟番等同于汉民,不再享有别于汉人特殊的租赋,而是必须与汉人一样,缴纳同等的税赋[100],这让部分竹堑社成员而放弃熟番的族群身份,并借机流动到“福”、“广”其他汉人分类去。
日本殖民政府在于1906年所实行的户口调查,竹堑社后裔的户口调查簿里面的“种族栏”,其中被注记为“广”,未见“熟”。这说明了当警察会同地方保甲到这些竹堑社熟番家户进行调查时,竹堑社后裔在日常生活使用的语言、文化、信仰以及风俗习惯等,已经完全与当地的客家人相似,才会有“广”的注记,这被视为熟番失去身份的重大关键[101]。在这个时期竹堑社钱皆只家族已登记为粤人、新埔的廖姓、三姓亦是如此,反应出来当时许多竹堑社的自我认同,因为汉化过深及收租权力的丧失而放弃熟番身份。在番大租的废除以及种族栏的取消,导致竹堑社放弃认同,彻底的汉化[102]。
在现代竹堑社后裔在族群认同问题上,对于“原住民认同的污名感”是极为敏感且重要的因素。在邱美玲的田野调查研究发现,“客家认同”中的后裔受访者,有一半的因为有“原住民认同污名感”这个因素,这使得他们平埔族认同趋向隐形化、不公开化,而表现出显性的“客家认同”[103]。时至今日,从学者杨毓雯的研究结论来看,她认为湖口、新丰道卡斯竹堑社廖姓后裔,从历史探究来看已经成为“平埔客”,这些现代的竹堑社廖家子孙,不仅纷纷投入客籍汉人宗亲会,与客家人称兄道弟。廖姓族长廖英授更坚持传扬客家文化理念,可以说是“平埔客”客家认同的最佳注解。也就是说竹堑社廖姓后裔的客家认同是存在无疑的[104]。
随着竹堑社的崩析,竹堑社公馆采田福地原有的公有社产转成为竹堑社祭祀公业财产。在1923年所组成的“祭祀公业竹堑社”,其派下员认定只有95人,为清代竹堑社屯丁95人而来。也就是说1923年之前,竹堑社七姓所有的子孙皆有参与的权利,但在1923年之后,只剩下清代竹堑社屯丁95人的派下子孙具有参与的权利[102]。各姓的分布情形为钱姓38份,廖姓33份,卫姓18份,三姓3份,潘姓3份[105]。该组织由众议推举管理人二人及五房长、屯目一同进行管理决议的模式,到了1941年组织改组为“派下总会”,选出会长、理事、监事等[106]。1979年改称为“竹堑社七姓公祭祀公业”[107]。
在大租权废止后,竹堑社祭祀公业收入锐减,在战后1949年实施三七五减租政策后,进一步衰弱收入。1980年祭祀公业把所有出租土地售出,得结余255万余元存入银行,每年的利息收入35万余元,成为祭祀公业的最主要的收入[108]。以前竹堑社祭祀公业派下员,不让七姓以外之他人祭拜,1926年发生霍乱,才让村民到采田福地求神问卜,因此成为当地新社附近福佬系、客家系庄民信仰之庙宇[95]。
随着现代原住民文化复兴和认同兴起,道卡斯族竹堑社在潮流的带动下,也意欲重新唤起派下成员的族群意识与认同,他们透过竹堑社祭祀公业和后裔宗亲会,开始大声疾呼道卡斯族正名,意图恢复平埔族身份[109]。根据竹堑社祭祀公业在1987的调查,竹堑社子孙散居全台,除1户绝嗣外,计有新竹县有56户、新竹市4户、桃园县14户、其他县市20户,共94户。在2004年以前竹堑社祭祀公业是代表制,为了适应政府修法的新政策,在2004年祭祀公业理事长廖荣进历经两年走访,重新确认竹堑社现今后裔,寻回现代363位派下子孙,并取得竹北市公所核发的族裔证明[110]。2004年竹堑社钱姓宗亲会成立,团结钱姓族人之外,同时也是向外界证明他们的存在,朝着争取道卡斯竹堑社正名目标而努力[111]。然而因为长时间汉化的影响,竹堑社文化几乎全部流失,当代竹堑社后裔在祭仪上几乎客家化,想恢复旧礼也不知如何改起。而在恢复传统祭仪“走田”上也困难重重,祭祖仪式日固定在每年农历7月17日,当天不一定是假日,后裔中的年轻人对此活动参与也意愿不高[112]。
在2007年竹北新社采田福地被列为为新竹县定三级古迹,并给予经费修整。2011年经竹北市公所补助铺设前方广场,新建的凉亭以及文化墙,使得今日采田福地更具规模。近年来加上原民会以及竹北市公所补助,让农历7月17日的祭祖仪式更为盛大。再加上祭祀公业捐出庙旁土地辟建成公园,与社区的关系益形融洽,当地采田福地香火也更为旺盛[113]。
社内组织
“土官”一职,源于荷兰时期开始设立,一直沿用到清代。在1748年以后,称呼改称为“土目”。担任土目之社番,必须为人公正诚实、熟悉社务、有家室,经番社众人推举后,呈报给官府,由理番同知给予土目任令,并公告周知。而土目的职责则为处理社务、管收公租以及给发口粮。1888年刘铭传改革番社与番租,裁撤实行已久的土目、通事制度,改职为“头目”,社务统一归属头目办理,因此相比土目权限更大。一般社务与管收租等事务,以头目为直接执行机关,为经理番租之人[114]。
“通事”的设立最早为明郑时期,清代延续旧制,由官方设立。通事一职,必须要能通番语,且要办理番社纳饷以及差役等事,最初番人不识字,故多由汉人担任。随着竹堑社与汉人接触日久,社内开始有汉语的能力之人,在1741年起通事改由竹堑社番内部人员担任。通事的产生资格与方式与土目相同,都由番社众人推举后官府认可,职务为翻译、文书外,也要负责管收社租、发放口粮以及管理社务,更要懂得识字,才能胜任。因此土目与通事虽然同为番社的管理人,但实际上通事的地位往往高于土目。竹堑社内部家族透过长期担任土目、通事等这些职位,不仅带来声望,也使得家族其在地方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114]。
房长为竹堑社除了土目、通事之外,所发展出来的内部管理组织。竹堑社内部“房长”不是清廷官方要求的职位,而是竹堑社仿汉人的宗族组织自行设立。竹堑社被赐汉姓以后,在十九世纪初时内部增设了“房长”,做为每个姓在竹堑社内部组织的代表。因为竹堑设同姓不同宗的特性,每个“房”之下又可分为几个不同谱系,因此与汉人同姓宗族中“房”的概念有所不同。房长由社内的土目、通事,给予其戳印,其主要职务为帮理社务,以及差传公事。当头目、通事遭到斥革时,由各房房长公议,向相关官府禀举继任人选。在十九世纪中叶后,由于金、黎两姓绝嗣,剩下五房[38]。
传统文化
传统的道卡斯名字命名上使用前名与后名相连的亲子联名型态,前名为己名,后名为亲名,大多联父名,但亦有联母名的情形。如竹堑社卫阿贵的原住民名字为“阿贵·麻咾吻”,其中他的亲名“麻咾吻”是其父亲“麻咾吻·直雷”的己名,卫阿贵的兄长之原住民名为“廷烈·麻咾吻”,同样也是亲子联名型态。除此之外,竹堑社还有其他命名习惯和特色,其一为原住民名字之前、后附加一形容词,如“老”鲁于、“小”里孛抵𠯿、加比“长脚”等。其次是己名前置“阿”字,如阿贵、阿仁、阿生、阿乃等。其三为己名后加一“仔”字,如万仔𦛨“仔”等[115]。
到了乾隆赐姓之后,尾名的使用是竹堑社命名上的一大特色,学者王世庆、李季桦认为在清廷赐姓改用汉姓后,竹堑社为区分其同姓不同宗关系,在名字末尾附加之房族尾名加以区别。如三姓的三斗限·比抵,其子为三虎豹厘·比抵,皆有房族尾名“比抵”。三姓有“比抵”、“安荣”、“抵𦛨”、“乃”等不同房族尾名,在钱姓有“佳”、“产”、“斗鬼/斗魁”、“懒慓”等房族尾名[116]。然而其实这种为区别血缘系统,在番名后加上一个尾名的型态,在赐姓前雍正时期的纪录中就早已经存在了,由于欠缺更早时期的姓名史料,很难证明这种方式是否因受汉人姓氏影响而产生,又或者是其原本就已存在。无论如何,竹堑社人习惯上是以后缀附加的方式命名,与汉人前缀姓氏的习惯大相径庭。这种命名方式的使用在1850年以后就没有再见到了,而取代之以汉化的姓名形式[117]。竹堑社从乾隆中叶开始,就已经有竹堑社人开始使用汉名,如廖姓某人的原住民名字为“廖叭𠯿·加礼”,他还取了另一个汉名为“廖舒秀”,可能视情况和场合使用番名或汉名[118]。
早在渔猎时带,竹堑社人的宗教仪式中以鹿肉飨祀、以善跑为尚,其祖灵祭仪称之“走田”或“走奠”[119]。文义上,“走”为跑之义,全社共同祭祖的传统,谓之“田”。早期在农历5、6、7、8等月举办,到了清末,尽管竹堑社人多已汉化,但“走田”的祭仪仍保留下来,每年于竹北新社的“采田福地”公馆举办两次,分别为农历3月16日与11月16日,由土目准备生的祭品如鹿肉或鹿脯、猪肉、鸡鸭肉等,置酒于地,呼请祖先名号。然后从社中选出善跑者十余人,牵引跳跃而跑,随后分手而跑。约跑数里,又聚集,再度用手互相牵引,跳跃一番,接着再分手而跑,这时各人骋足奋力而跑,跑十余里,先回到社内的给予奖赏。祭祖仪式中的“走田”与“吃生猪肉”,只有竹堑社番才能参加,一般的汉人是不能参加的。因此竹堑社透过传统的祭祖仪式,来区分自己人与外人,来维系自身的族群意识[120]。
纵使竹堑社采田福地也供奉许多汉人神明,但是传统的祭仪仍旧继续维持着[121]。到了日治时期1939年时还曾举办过,由青壮年族人绕跑社有土地所在地一圈,跑完后大家聚餐,并须各吃一片薄片生猪肉,不过当时已将这种赛跑型祭祖活动改称为“运动会”。最后一次有记录的祖灵祭仪是1948年时,后中断直到现代近年复兴举办,但“走田”仪式并未复办。到了现代因受汉化影响,采田福地每年例行的祭日改为农历2月土地公生日、7月17日祭祖和中元普渡、每年11、12月间举行的登龛大典[87]。
在史前渔猎时代,竹堑社传统饮食是吃猎肉和捕鱼,并辅以一些五穀水果。所猎的鹿肉会允血喝掉,并以火烤食用,剩下大多会在鹿腹内用盐腌制,后续食用,鹿肝也可剁成肉酱。所获的鱼肉同样是火烤,多数会用盐腌制。竹堑社人喜爱重味道的食物,他们会故意让鱼肉、鹿肉微微生蛆发臭,但竹堑社番却嗜之如饴。一些鹿肉和鱼肉少许腌制后,伴着黍饭参在一起,等了二十余天后发酸再吃,这也是竹堑社民爱吃的食物,适合出远门捕猎时食用。竹堑原住民肉类来源除了捕猎外,还会畜鸡,会在客人来访时杀鸡款待。在水果方面,竹堑社原住民还爱吃芒果和番石榴,因为番石榴味道较重有一股特殊臭味,竹堑社番特别爱吃。冬瓜则是贵重的蔬果,专给贵客享用[122]。
根据《淡水厅志》记载,道卡斯族人男子将头发剪到额头,戴竹节帽。竹节帽高一吋多,先以红线缠绕之,再以黑绳将竹节帽固定于头上。玛瑙珠为道卡斯族人的主要装饰品,除了穿戴于手臂上, 亦会做成玛瑙珠串垂挂于胸兜上。传统衣服称“几辘”,男子上身穿着以布和达格纹制成且长及腰的几辘,再以两幅布围住下半身,除了布之外,亦有以鹿皮制衣,妇女的服装与男子相同。男女自小就开始穿耳洞,再以竹圈穿入耳洞,使耳朵越来越大越来越长,等垂到肩膀时,则以木板、螺壳 嵌入,亦可戴上米珠做装饰[123]。
根据《淡水厅志》记载,在婚嫁方面道卡斯族称嫁娶为“谙猫麻哈呢”,娶妻之前,竹堑社番男子需先准备生鹿肉为聘礼。等到结婚的时候宰牛、饮酒唱歌整日。结为夫妇后如果感情不睦,须离婚待一年后方可改嫁娶,且必须等男方先娶之后,女方才可以再嫁。如违反约定则处罚妇人、第二任丈夫、和妇人娘家之父母各玛瑙珠一串,或牛各一只。若第二任丈夫不愿受罚,可以纠集亲众,拿着弓箭和镖刀,把第二任丈夫的家给拆了。这些报复行为是社内土官、通事不能禁止干涉的。私通之惩罚更为严重,除了私通男女要被杀死外,奸夫之父母亦被连带惩罚,不仅奸夫父母房屋会被折毁,对于玛瑙珠的惩罚也加倍分给社番,以示教家不严,但未嫁娶者则不罚。这显示道卡斯族人对婚姻是相当重视的,尤其是对妇女的要求较男方严厉,或许与道卡斯族人生产力低、娶妻不易有关[124]。
根据《台海使槎录》记载,早期竹堑社社番过世以后,均裸体然后以鹿皮包裹,由亲人将死者运送至山上,以鹿皮为席、衣服覆身,土葬于山中。为表哀悼,死者家属三天不出户,不从事生产,也不唱歌,由乡亲供给饭食,直到丧期结束之后才到自己的田园耕种。丧期也随亲人等级不同,夫妇一月,父母兄弟需半月。番社内的通事、土目也以社内有丧事不吉,三天不出门。服丧期间,妇人不带耳珠,也不着艳服,等到一个月的丧期服完之后,死者家属才回复到以往平日的生活[125]。
注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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