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军事编制或建制于历史上,除少部分时间之外,大都以防卫为主,也与历来统治台湾之政权:荷西时期明郑时期大清日本中华民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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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台湾军事建制与成员,除了金门马祖合计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两离岛军事部队配置之外,与中华民国军事几乎重叠。而依《中华民国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民国总统统率陆海空三军,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国防部部长,由部长命令参谋总长指挥执行之。

中华民国今采行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下士(除少部分考选义务役预士外)、中士上士士官长军官(除少部分考选义务役预官少尉)外)则采志愿役,总编制兵力员额21.5万,常态性维持兵力约18.98万[1],学生、入伍、受训、住院调疗及留职停薪1万9千人,以及文职、聘雇8千人,共21万5千人[2]。其中中华民国陆军员额13万、中华民国海军3万9千、中华民国空军3.5万、中华民国宪兵5千5百;平时由陆军(含陆军航空特战,即伞兵)、海军(含海军陆战队)、空军宪兵组成,战时可纳入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内政部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后备军人辅助战力。预备军人大约350万人。在战略上,今台湾军事战略重点在反登陆为主的全岛性实兵防卫,假想敌中国大陆中国人民解放军

历史

荷西时期

一般来说,17世纪之前的中国元朝明朝两朝虽设巡检彭湖游于台湾澎湖群岛,不过仍未于台湾本岛设置军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台湾西南部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于台湾的军事力量都未臻于成熟。1624年,印度公司占领台湾大员,展开以经贸为主的台湾经营。为力求节省行政经费,此阶段之荷治时期,地方不设行政官吏,驻台的荷兰官民约有600人,以佣兵为主的士兵则尽量少到2,200人以内。从另一角度来看,东印度公司虽其所重视的唯贸易传教,对台湾军事防卫不加以重视。然而,另一方面却仍以其驻守之台湾军事力量,达到统治目的。1635年11月23日,台湾长官普特曼斯亲自率领超过400余名荷兰军部队与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击同属平埔族的台湾台南麻豆社。该战役约有平埔族族民数百人死亡,3,000户房子全毁。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兰投降,完全接受荷兰所属台湾长官及其政府统治。之后,荷兰统治政权也借此军事力量,继续威吓其他地区的平埔族原住民。1636年年中,数十个原住民族群向荷兰人投降,至此,荷属东印度公司终以军事力量完全控制了台湾西南部。除了荷兰之外,西班牙亦于1625年-1642年间以台湾远征军为名,于台湾北部基隆淡水两地建立军事力量。其中,基隆和平岛圣萨尔瓦多城为根据地,淡水则以红毛城为军事要塞。不过,两地驻军合计约只有300余人。1642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派出佣兵700名及战舰数艘,从大员出发,接连攻下西班牙所建两城堡,至此,西班牙于台的军事力量,随着荷兰人的趋走计划同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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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军事力量 兵力 统帅 指挥统治 时间
荷属东印度公司佣兵 最多2200 台湾长官 台湾长官 1624年-1661年
台湾远征军 数百名 鸡笼淡水长官 鸡笼淡水长官 1626年-16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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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时期

真正以军事力量有效统治台湾全境,应为明郑郑成功于台湾创设的明郑王朝政权,郑成功闽南泉州人,在日本出生,继承了父亲郑芝龙的基业,他对日本中国台湾南洋的情势都有一定的了解。郑成功由于在中国大陆失败,于是取台湾,欲作为反攻之基地。郑成功与陈永华郑经经营的屯兵态势或军事规模,也是台湾首见。1662年,郑成功除固守金门数万水师之外,亲自率领约25,000名包含了汉人日本人南洋人甚至是尼格罗人种裔士兵,攻打大员,并打败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属佣兵,攻下台湾台南一地,展开对于台湾的统治。郑军军事制度与组织渊源复杂,且经多次变革。如简化之,其官职大约可分为五军戎政(五军戎务)、总督军务、管军提督、将军、亲军卫镇、陆师镇、水师镇及监军数部分。1683年郑氏政权覆灭后,郑军将领与军队悉数被强迫内渡大陆,而据《钦命太保建平侯郑造报官员兵民船只总册》,据守台湾的官兵共有37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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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军事力量 兵力 统帅 指挥统治 时间
郑军 37500名以上 延平王 延平王、正总督 1662年-16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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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

台湾镇,又称福建台湾镇,初设于1684年,为台湾清治时期台湾澎湖的最高军事单位,其内主官则是台湾镇总兵。台湾镇总兵受台湾道(建省前)及福建台湾巡抚(建省后)节制,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湾北路协台湾水师协澎湖水师协(1733年设)等三协、台湾城守营与台湾南路营等营,掌管兵力约于10,000名至15,000名之间。而分配方式,如乾隆年间奏章所奏:“台湾澎湖水陆兵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水师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两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基本上,台湾镇系以防卫预防民变的消极性军事力量为主,这情形直至台湾建省之后才予以改变。台湾镇于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后取消,而最后一任总兵则为是年5月上任的刘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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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军事力量 兵力 统帅 指挥统治 时间
台湾镇 10000-15000名 台湾道台湾巡抚 台湾镇总兵 1684年-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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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

台湾军为台湾日治时期,日本台湾军司令官辖下常驻台湾的部队之统称,成立于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台湾守备队扩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则为1896年编成的台湾守备混成旅团,而这阶段的军事统领,皆由台湾总督兼任。台湾军主官为台湾军司令官,而组织下辖台湾守备队(台北)、台湾步兵第一联队(台北)、台湾步兵第二联队(台南)、台湾步兵第三联队(台中)、台湾山炮兵大队(台北)、基隆重炮兵大队(基隆)、马公重炮兵大队(马公)、飞行第八联队(屏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于昭和19年(1944年)扩充改组为“第十方面军”,统辖冲绳、台湾、澎湖的防卫作战任务。后期扩编为第十方军的台湾军军事持久防卫战略,系将重兵部署于西海岸,南部以高雄为重心,北部置重兵于台北,另于彰化、新竹设两个重兵游击师团,可以增援南北作战区,这也是以军事力量,第一个完整防卫台湾本岛的作战构想。而依照战后投降盟军的资料来看,台湾军之兵力约在17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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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军事力量 兵力 统帅 指挥统治 时间
台湾军 约17万 台湾军司令官台湾总督 台湾军司令官 1895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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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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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军
Republic of China Armed Forces
军力
服役年龄 19岁以上
现役人数 189,800(2023年)
备役人数 1,675,000人(2017年)
可用性 19-40岁男性:
5,883,828人(2005年)
适合服役人数: 男性:
4,749,537人(2005年)
每年可征兵数 男性:
174,173人(2005年)
军费
总计(新台币/美金 2,946亿/107亿(2017年)
占GDP百分比 2.1%(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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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驻台日军奉麦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向代表蒋中正陈仪投降。1947年12月25日,国民革命军因为行宪而更名为中华民国国军,象征军队国家化。于第二次国共内战至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来台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发生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并未于台湾派驻大量军队,而是以警备力量为主。而这种军事配置情况,直至1949年年底,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领导的八十万国军部队从海南岛舟山群岛撤退来台,同时中华民国政府也迁移到台北,并于同年12月28日于台湾全面开始实施征兵制,才有所改变。

1950年-1990年代(精实案前),台湾男子征兵年份为2至3年,中华民国国军总兵力约为60万人以上。

1951年8月1日,台湾省政府第一次征兵令,限各县市局于8月10日开征,8月31日“办竣”[3]:328。8月,台湾省政府依法征召役男1万2千人入伍,此为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以来实施兵役制度之始。[4]:6812月,立法院通过兵役法。[4]:69

解严之后,随着政治风气改变、两岸气氛渐次平和、中华民国政府军事战略放弃以武力反攻大陆等等因素影响,因而实行一连串裁军案。

2001年推动精实案第一阶段:以征兵年份缩短为主的第一阶段精实案结束后,台湾军队总兵力剩下38万。

2001年─2008年推动精实案第二阶段: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10个月(2004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8个月,2005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6个月,2006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4个月,2007年7月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为1年2个月,2008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为1年);第二波精实案到~总兵27万兵力.军官5万5千人.士官11万.士兵11万,并扩大招募志愿役士兵,后备司令降为中将阶级。各军种编制:目前国军实施第二阶段精实案部队总兵力27万:陆军18万、海军4万、空军3.5万、宪兵1.5万;预备军人大约350万人。士官、士兵采行征兵制、募兵制并行,士官长、军官(除少部分考选义务役军官外)则采募兵制。19─36岁国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约征兵174,173人(2008年)。平时由陆军、海军、空军、宪兵组成,战时可纳入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内政部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后备军人辅助战力。

2009年─2013年推动精实案第三阶段:2010年第三阶段以帮助募兵要裁军到21万5千人兵力国家财力才能负担(军官4万人、士官8万人、士兵8万人),计划裁撤7万5千人的军人,调整后总兵力21万;降编单位:联合后勤司令部后备司令部宪兵司令部

2002-2011年:精进案;2011年-2013年:精粹案计划把国军兵力从27万5千人调降到21万5千人,未来实施全募兵制度;2013年1月1日:出生于1994年起的男性年轻人免役,受4个月军训[5]

2014年1月1日:原订实施勇固案,因兵力要大量地删至20万人以下,目前已停止实施勇固案。

“末代义务役”的一年义务役~梯次为陆军2225梯、空军892梯、海军892梯、海陆811梯等,经过一年,共412名官兵在2018年12月26日前全数退伍。

目前常备部队18万9千人[1]。学生、入伍、受训、住院调疗及留职停薪1万9千人。以及文职、聘雇8千人。共21万5千人[2];列管后备军人238万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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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军事力量 兵力 统帅 指挥统治 时间
中华民国国军 18.98万 总统暨三军统帅 国防部部长参谋总长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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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支出

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中华民国的国防支出从1990年代至今大致保持恒定,2011年为2860亿台币,国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88年的5.0%逐渐下降至2011年的2.1%。

中华民国国防预算的变化(亿台币,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7]

年度总预算国防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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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年度总预算
新台币百万元
国防支出
新台币百万元
国防支出比例
1951 1432 1109 77.41%
1952 1918 1358 70.80%
1953 2309 1408 60.98%
1954上半年 1603 1012 63.13%
1954 3785 2449 64.70%
1955 3895 3058 78.51%
1956 4226 3231 76.46%
1957 5409 4154 76.80%
1958 7020 5292 75.38%
1960 7885 5892 74.72%
1961 8714 6777 77.77%
1962 9719 7033 72.36%
1963 10133 7600 75.00%
1964 11689 8292 70.94%
1965 15010 9294 61.92%
1966 15157 11257 74.27%
1967 20034 11903 59.41%
1968 20773 13374 64.38%
1969 26787 15851 59.17%
1970 30667 18427 60.09%
1971 34948 20115 57.56%
1972 39828 20139 50.56%
1973 48229 23626 48.99%
1974 53121 27674 52.10%
1975 74830 35902 47.98%
1976 86976 39564 45.49%
1977 107289 51279 47.80%
1978 130077 64169 49.33%
1979 153046 72386 47.30%
1980 201793 81080 40.18%
1981 272381 108272 39.75%
1982 310445 124393 40.07%
1983 319517 139231 43.58%
1984 316192 128655 40.69%
1985 353871 140951 39.83%
1986 405720 160176 39.48%
1987 418962 155274 37.06%
1988 470255 167009 35.51%
1989 549200 187908 34.21%
1990 673201 210974 31.34%
1991 804558 227099 28.23%
1992 945225 239398 25.33%
1993 1031131 253511 24.59%
1994 1024255 242490 23.67%
1995 996698 234073 23.48%
1996 1085077 244125 22.50%
1997 1151762 253417 22.00%
1998 1187011 257125 21.66%
1999 1281996 263166 20.53%
2000及1999年下半年 2230145 343282 15.39%
2001 1559700 237742 15.24%
2002 1551943 225243 14.51%
2003 1618130 227740 14.07%
2004 1564799 248910 15.91%
2005 1566968 248547 15.86%
2006 1529815 237093 15.50%
2007 1552031 256690 16.54%
2008 1617674 282409 17.46%
2009 1714820 291242 16.98%
2010 1654428 276783 16.73%
2011 1734434 284185 16.38%
2012 1938637 309441 15.96%
2013 1907567 30545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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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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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三军仪队中正纪念堂进行操枪表演

义务役制度改革

  • 1960年,陆军役期2年,海空军役期3年。
  • 1971年,陆军装甲化学工兵通信炮兵等5个兵科列为“陆军第一特种兵”,当时兵役法规定陆军役期仍为2年,但以“行政命令”于其退伍同时另发为期1年的临时召集令,因此实际役期3年,直到1984年至1985年间由总统蒋经国参谋总长郝柏村上将宣布废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实施,相对所谓陆二特与大专兵则指当2年的陆军
  • 1988年,陆海空军役期一律改为2年。
  • 1999年,役期改为1年10个月。
  • 2004年,提前退伍2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8个月)。
  • 2005年,提前退伍4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6个月)。
  • 2006年,提前退伍6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4个月)。
  • 2007年,提前退伍8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2个月)。
  • 2008年,兵役法修正,役期改为1年。
  • 2013年,出生于民国83年次起的男性,受4个月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后编列入后备役[8]
  • 2022年,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周二(2022年12月27日)宣布兵役改革政策,包括义务役从现行的四个月延长至一年,预计2024年元旦生效,适用于2005年(民国94年)起出生之役男。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志愿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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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海军陆战队两栖侦搜大队即采取全志愿役员额,图为两位大学女毕业生与海军陆战队士兵,在天堂路小段样品前合影留念。

依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志愿役士兵与常备士官役期最少4年,常备军官役期最少6年。志愿役士兵任上等兵之日起,服役最大年限10年。常备士官任士官服役最大年龄50岁,任士官长为58岁。常备军官任少尉、中尉年限10年,任上尉年限15年,少校年限20年,中校年限24年,上校年限28年,少将最大年龄57岁,中将最大年龄60岁,二级上将64岁,一级上将为终身职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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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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