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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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县城,是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的一座城池,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后所设的恒春县县治所在,始动工兴建于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绪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台湾现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门的一座[注 1][1][2]。
该城的遗迹在日治时期的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之一[3],战后则在民国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为台闽地区二级古迹,后改为国定古迹[1]。
恒春地区旧称琅𤩝,原属凤山县管辖[4],但实际上凤山县对此处的管辖能力有限。罗发号事件与牡丹社事件后,沈葆桢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奉令来台处理海防与善后事宜,而在该年十二月初一时他命台湾道夏献纶、浙江候补道刘璈前往琅𤩝探查,后来沈葆桢本人也在十二月十三日亲自探查,之后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奏,其奏折中提到认为可依照夏、刘之见选定“车城南十五里之猴洞”为县治,并打算由“素习堪舆家言”的刘璈处理筑城事宜,又谨拟县名为“恒春”[4][5][2]。
恒春县城在隔年,即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动工,经费由国库支应,但仍动员嘉义县、台湾县、凤山县的仕绅前往督造[注 2],后于光绪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4]。
日治时期,恒春县城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受台风侵袭而受创[7],而后在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为台湾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之一[3]。二次大战中,恒春古城也受战火波及而受损,之后在民国四十八年(1959年)碰上地震再次受创[7];后来又因为开辟道路等因素,使得东门段的城垣在民国五十二年(1963年)及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先后遭拆除[1]。
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恒春古城遗迹被列暂定一级古迹,而屏东县政府也在同年接受交通部观光局补助下重建南门城楼;而在民国七十二年(1983年)又重建东门城楼,但因整建过程中有缺失,民国七十四年(1985年)公告时降为二级古迹[7]。而重建的两个城楼中,东门城楼在民国八十七年(1998年)因遭白蚁蛀蚀又再次倾圮[7]。
2006年,恒春古城在2006年恒春地震中受到波及,其中在地震后城垣上的城垛(亦即女儿墙)共倒了15座。[8]南门门楼南门轩亭倒塌,四周挑梁及屋架榫头松脱。[9]
《恒春县志》中记载说恒春古城的四周有山,分别为三台山[注 3]、龙銮山[注 4]、虎头山与西屏山[注 5],在风水上被视为玄武(北)、青龙(东)、白虎(西)、朱雀(南),而三台山为主山[4][10]。又城内的猴洞山[注 6]为龙脉所在[4],为庙宇集中地[1]。
恒春古城周长有880丈(约2600米),城基厚2丈、而外墙高有1丈4尺5寸,内墙则高1丈3尺4寸,墙宽1丈6尺,设有四门,除南门有“明都门”之称,其余三门仅称东门、北门、西门[1][10][7]。城门外有壕沟,于城门处设有桥梁,而各个城门之间设有炮台[1]。而在城里有县署[注 7]、典史署、文庙、同善公所、天后宫、风神庙、城隍庙、福德祠、三山国王庙、白龙庵、五龙君王庙、观音庙等设施[4]。又光绪四年(1878年)知县黄延昭曾在城内挖掘五口水井,分别位在大街、县署西辕门、风神庙前、县署后与南门[6]:77。
古城里较为热闹的地区在西南部,主要街道有县前街、西门街、打铁街、南门街、客人街、东门街、北门街与土地公街等等[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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