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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五行最初是作為一種政治治理的指導原則而提出,為先王訓典或上天之所降賜,要天子遵循。如《逸周書·小開武》稱武王在位二年,召周公旦問治道之極致,敬聽以勤天命,周公回答文王在位時所奉行的作法,其中包括順明三極、循用五行,三極為以九星[7][8][9]維天,以九州維地,以四佐[10]維人,五行為水、火、木、金、土,君王能順明三極,五行乃如常。
又《書·洪範》稱武王在位十三年,訪箕子問常理之次序,箕子回答上天賜禹治國大法有九類,其第一項即是五行,並解說五行所行之理:
“ |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曰稼穡。 |
” |
其大意為:雨水下落,和河水滋潤天之下方;火焰上燃,煙隨熱氣飄往地之上方;木匠煣烤木材,塑造彎曲或筆直之形狀;鍛冶匠熔煉金屬礦石,從其意欲,鍛造其形,或熔煉器物,更換其用途[11];土壤滋養作物,能供農夫種植其種子幼苗,成熟時收割其果實禾穗。
五行之初意,為此人民日用之五材[12][13][2],五材即五種資源或素材。在《國語·鄭語》中有ㄧ段相呼應的記載:「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亦稱:「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杜預注五材:金、木、水、火、土也。天子執政,要確保人民能取用、獲得大地上之五材,以生產和殖貨[14][13]。令五材於民之利用,通行暢達,能發揮其各自的效用,水潤下、火炎上、木曲直、金從革、土稼穡,即為五行。
五行提出後,又和其他五種事物相配對。《逸周書·小開武》配五行於五色,《書·洪範》配五行於五味,《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淮南子·墬形訓》配五行於五色、五音、五味。據《荀子·勸學》:「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聲,口好之五味」,《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則五色形容衣服,為目所視;五音/五聲形容樂曲,為耳所聽;五味形容食物,為口所嚐。
在春秋戰國時代,五行不僅和五色、五音、五味相配對,也和方位[15][16]、季節[15]、干支[16][17]、數字[18]、天象[19][15]、行星[20]、天氣[19][15]、器具[19][21]、身體[15][22]、德性[19][23]等事物對應,構成一種以「五」作為基準的事物分類模式,另一方面,也產生五行之相生相剋[24]以及生、旺、墓地支三合的五行結構關係[17]。五行從原本的日用之五材,配對、推演至其他事物,形成了一種對應形式。而五行生剋和地支三合的結構關係(後又衍生出旺相休囚死[25]與五行十二宮[26]),也意謂著五行變成一種能用來解釋萬物變化和衰旺的理論。由此,五行成了一種能解釋朝代興衰(如五德終始說)、兵法致勝(如兵陰陽/軍事術數)、時節作息(如《禮記·月令》、《黃帝內經》的養生思想)、生理運行(《黃帝內經》的醫學思想)的學說思想源頭,同時也是占斷吉凶的術數之學和解釋各種災異祥瑞的理論基礎之一。
戰國中晚期至秦漢,五行更進一步和陰陽、氣、八卦,加以聯繫、統整,擴充其理論學說之內容[27][28][29],如漢代的氣化宇宙論,由混沌不分,到分出陰陽二氣,陰陽二氣分出五行之氣,五行之氣再化生萬物[6]。氣和五行之說的結合,使得氣也分作五類,帶有五行的體性與特徵[3][30]。五行在氣化宇宙論下,不但成了一種構造萬物的要素,其意義也擴充為五氣之流布通行[27][3]。在氣化宇宙論的架構裡,五行並不僅指具體的五種事物,也是對其體性的抽象概括,五行也不固守於五種事物,而是均布萬有之中,交相間雜[3][30][31]。五行在漢代也和五常相配對,以為天有五行,人有五常,以木代表仁、火代表禮、土代表信、金代表義、水代表智[32][33],《七略》以五行為「五常之形氣也」[34]。
在唐朝道教典籍《道教義樞》中認為世界起源於混元實體,混元之中,既有粗劣之物質,亦有精妙之物質。其精妙的物質就是道氣,粗劣的物質則包括 五有識和五無識(即五行)。《道教義樞》卷七:「五有識者,謂金、木、水、火、土也。」[35]
五行可用兩種空間圖象表示,一為五芒星搭配五行生剋,一為中央和四方的空間模型。
五行以「比相生、間相勝」的原則形成生剋五行模式。因兩兩之間總會存在「相生」或「相剋」的關係,故五行之間無主次之分,地位對等。五芒星外圍表示相生,內裏表示相剋。
五方對應五行:東方木、南方火、中央土、西方金、北方水。此模式下,中央土與四方不處於同一個層面,有控制四方之意。[37]
《易傳·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這裡說了十個數,一至五,是五個生數,五個生數各與五合而得六至十,是謂五個成數。
漢代經學家對這十個數有一定的解釋。如鄭玄說:「《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為後。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陽無偶,陰無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於北與天一併,天七成火於南與地二並,地八成木於東與天三並,天九成金於西與地四並,地十成土於中與天五並。」[38][39]
不過有文章[18]指出,先秦文獻的五行數到「九」為止,《繫辭》的「天地之數」並不是指五行生成數,「土有成數十」是漢代時陰陽思想進入五行學說的結果。
戰國時代齊國人鄒衍立陰陽家,提出王朝更迭來自五行相勝的循環。鄒衍將「五行」推演為代表王朝運數的「五德」,認為五行不僅代著季節更替,更預示王朝的興衰更迭。鄒衍將黃帝到夏、商、周之間的朝代更替,以五德循環相勝解釋,當新王朝興起之時,上天必降下代表新王朝德運的瑞應徵兆,預示舊王朝的衰亡和新王朝的誕生。《呂氏春秋》記載了此一學說,如殷商之金德式微,姬周之火德興起,其預兆為:
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丹書集於周社。文王曰:「火氣勝。」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40]
以鄒衍的五德說來論證王朝正統性的傳統濫觴自秦朝。據《史記·封禪書》記載:「昔秦文公出獵,獲黑龍」。龍自然是帝王的象徵,而黑色則是水德之色,由是太史公云「此其水德之瑞」。由於周居火德,根據鄒衍的理論推演,水剋火,秦居水德恰好印證了秦將代周而得天下。據《始皇本紀》載,為了宣揚新朝的德運,秦始皇登基改元後立即宣布改服色為黑,由是「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
秦亡漢興後,雖然新興的漢王朝沿用了五德理論來解釋其王朝正統,但朝野之中對漢朝究竟當居何德運、尚何服色一直爭論不休。高祖建國之初,曾宣布漢承秦之水德、尚黑色。但以公孫臣等為代表的一派認為,宣布漢當居剋秦之水德的土德。雖然此提議遭到了丞相張蒼的反對,但到了武帝太初元年,漢朝終於改朔易服,宣布漢居土德、尚黃色。
而到新莽代漢之時,劉向、劉歆父子的新五德說盛行,不但推翻了鄒衍建立的從遠古到周的王朝德運次序,更是提出了新的王朝德運理論:新王朝的德運當由舊王朝所生,而非舊王朝的德運為新王朝所剋。根據劉氏父子的說法,漢當居火德、尚紅色,火生土,所以代替漢朝的王莽新朝當居土德、尚黃色。此後,中國王朝更迭大多以五德相生來推演。[41][42]
五行在中醫學有特殊含義。
肝臟主宰憤怒,過分憤怒會傷肝臟; 心臟主宰喜樂,過分喜樂會傷心臟; 脾臟主宰思慮,過分思慮會傷脾臟; 肺主宰悲傷,過分悲傷會傷肺; 腎主宰恐懼,過分恐懼會傷腎。
《禮記·禮運》記載:「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後又列舉「五聲、六律、十二管……五味、六和、十二食……五色、六章、十二衣」,這是以曆法為一組,樂曲為一組,食物為一組,衣服為一組。在〈禮運〉篇中,五行被視為與曆法之時間循環變化(季節交替、月相盈虧)具有緊密關係,並且也是聖人制禮的本源、根據之一[43]。《禮記·月令》篇中,即按十二個月的時令和五行相配,記述天子於各月份的禮儀、行政事務、法令、禁令。
四時、五行與天子為政之關係,亦見於《管子》、《呂氏春秋》、《春秋繁露》、《淮南子》、《白虎通》。四時與五行的對應關係,是以春為木,夏為火,秋為金,冬為水,輔佐四時為土,其所屬之時,應行其所屬之政,如《春秋繁露·五行五事》指春時應行春政,若「行秋政,則草木凋;行冬政,則雪;行夏政,則殺」。古又有讀〈月令〉之禮,或讀四時之令,亦有讀五時之令。東漢以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宣讀五時令,並於立春祭青帝、句芒,立夏祭赤帝、祝融,立秋前十八日祭黃帝、后土,立秋祭白帝、蓐收,立冬祭黑帝、玄冥[44]。
四時與五行的具體配置方式,列舉如下:
另有陳久金等學者,稱上古有十月太陽曆,認為五行的意思是上古十月曆分為五季、五時[51][52]。不過對於上古十月曆說,亦有學者提出反對意見[53][54][55][56][57][58][59][60]。陶磊指出中國古代文獻從未有曆法只分為十月的記載,並且主張十月曆說者以《管子·幼官》十二日為一節,分為三十時節,能平均分配至五行,作為有十月曆之證,然銀雀山漢簡《三十時》也以十二日為一節,用的仍是十二月。因此,將一年分為三十時節,不代表就會超出十二月的曆法架構,也無法證明有所謂十月曆存在[59]。李零也指出〈幼官〉篇的三十時節,其實際所配,仍是四季,與二十四節氣也大致上對應,並不屬於另一種不同體系的曆法[56]。
並且就《管子·幼官》本文來說,其春夏秋冬末後各有三時節,如春末有始卯、中卯、下卯,夏末有大暑至、中暑、小暑終,秋末有始卯、中卯、下卯(一說秋之「卯」皆應作「酉」),冬末有寒至、大寒之陰、大寒終,然而三十時節中沒有能和土配對的末後三時節。又夏之小郢、中郢,對應冬之始寒、中寒,夏之絕氣、中絕,對應冬之小榆、中榆,不存在能另行分出至土的時節。
“ | 以陰陽言之,大陰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 大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 |
” |
——《漢書·律曆志》 |
“ | 五行之性,或上或下何?火者,陽也,尊故上;水者,陰也,卑故下;木者少陽;金者少陰,有中和之性,故可曲直從革;土者最大,苞含萬物,將生者出,將歸者入,不嫌清濁,為萬物母。《尚書》曰:「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五行所以二陽三陰何?尊者配天,金、木、水、火,陰陽自偶。 | ” |
——《白虎通德論·五行》 |
根據《京氏易傳》的八宮卦,八卦與五行之對應為:震、巽為木,離為火,坤、艮為土,兌、乾為金,坎為水。
《淮南子·天文訓》:「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其中四季即丑、辰、未、戌。
古代中國將五行與各種事物相配對,如五色、五音、五味、五星、方位、季節、干支、數字、德性等等。五行和這些事物的配對,在有些事物上較為固定而一致,只有一種說法流傳,但在有些事物上則出現多種配對方式,例如五蟲有三種配對方式(見五蟲),董仲舒的五常五行配對與後儒有些差異[33],《鶡冠子》[61]與《呂氏春秋》、《淮南子》所配五音不同,五臟和五行的配對有今、古文家之差別(見五臟),五牲與五行的配對亦有多種說法[62]。
並且,五並不總是合適的分類數目,五行也不是完善的分類,這代表有些時候會找不到合適的對應或劃分方式,例如五行和四時,導致土要不是無法配對至任何一項,就是得和火共用夏季。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
方位[63] | 東 | 南 | 中 | 西 | 北 |
季節[64][49] | 春 | 夏 | 兼具四時[64] 季夏/長夏[49] 四時之季月[65][66] 四立前十八日[50][66] |
秋 | 冬 |
五色[63] | 青 | 赤 | 黃 | 白 | 黑 |
五音[63] | 角 | 徵 | 宮 | 商 | 羽 |
五味[63] | 酸 | 苦 | 甘 | 辛 | 鹹 |
五嗅[63] | 膻[註 1] | 焦[註 2] | 香[註 3] | 腥[註 4] | 朽[註 5] |
五帝[63] | 太皞 | 炎帝 | 黃帝 | 少皞 | 顓頊 |
五神[63] | 句芒 | 祝融 | 后土 | 蓐收 | 玄冥 |
五星[67] | 歲星 | 熒惑 | 鎮星 | 太白 | 辰星 |
五蟲[63] | 鱗 | 羽 | 倮 | 毛 | 介 |
五獸[67][68] | 蒼龍 | 朱鳥 | 黃龍(一說麒麟[68]) | 白虎 | 玄武 |
妖怪[69][70] | 畢方[註 6] (或彭侯 )[註 7] |
遊光[註 8] (或畢方、宋毋忌 )[註 9] |
羵羊[註 10] | 清明[註 11] (或倉𠹔)[註 12] |
罔象[註 13] |
五色石[71][72] | 青曾 (曾青) |
赤丹 (丹砂) |
砄 (雄黃/雌黃) |
白礜 (礜石) |
玄砥 (磁石) |
五祀 [63] | 戶[註 14] (窗戶) |
灶 | 中霤[註 15] (屋室之內) |
門 | 行[註 16] (道路) |
祭之五臟[63] | 脾 | 肺 | 心 | 肝 | 腎 |
五臟[73] (古文經學) |
脾 | 肺 | 心 | 肝 | 腎 |
五臟[73] (今文經學) |
肝 | 心 | 脾 | 肺 | 腎 |
食物[63] | 麥與羊 | 菽與雉 | 稷與牛 | 麻與犬 | 黍與彘 |
數字[63][18] | 8 | 7 | 5 | 9 | 6 |
數字-周易[39] (鄭玄) |
3、8 | 2、7 | 5、10 | 4、9 | 1、6 |
數字-天干[註 17] (熊崎姓名學) |
1、2 | 3、4 | 5、6 | 7、8 | 9、10 |
度量衡器具[67] | 規 | 衡 | 繩 | 矩 | 權 |
五常[76][32] | 仁 | 禮 | 信 | 義 | 智 |
五事[77][78] | 貌 | 視 | 思 | 言 | 聽 |
正多面體 | 正八面體 | 正四面體 | 正六面體 | 正十二面體 | 正二十面體 |
八卦[79] | 震卦,巽卦 | 離卦 | 艮卦,坤卦 | 乾卦,兌卦 | 坎卦 |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
五味 | 酸 | 苦 | 甘 | 辛 | 鹹 |
五臟 | 肝 | 心 | 脾 | 肺 | 腎 |
五腑 | 膽 | 小腸 | 胃 | 大腸 | 膀胱 |
病位 | 頸項 | 胸脅 | 脊椎 | 肩背 | 腰股 |
五體 | 筋 | 脈 | 肉 | 皮毛 | 骨 |
五聲 | 呼 | 笑 | 歌 | 哭 | 呻 |
變動 | 握 | 憂[註 18] | 噦 | 咳 | 慄 |
時辰 | 平旦 (寅時) |
日中 (午時) |
日昳 (未時) |
下晡 (申時) |
夜半 (子時) |
五官 | 目 | 舌 | 口 | 鼻 | 耳 |
五覺 | 色 | 味 | 穀 | 臭 | 音 |
五志 | 怒 | 喜 | 思 | 悲 | 恐 |
五榮/五華 | 爪 | 面 | 唇 | 毛 | 髮 |
五穀 | 麻 | 麥 | 稷 | 黍 | 菽 |
五果 | 李 | 杏 | 棗 | 桃 | 栗 |
五畜 | 犬 | 羊 | 牛 | 雞 | 豬 |
五菜 | 韭 | 薤 | 葵 | 蔥 | 藿 |
五惡 | 風 | 熱 | 濕 | 燥 | 寒 |
五液 | 淚 | 汗 | 涎 | 涕 | 唾 |
五走/五味所禁 | 筋 | 血 | 肉 | 氣 | 骨 |
五勞 | 久行傷筋 | 久視傷血 | 久坐傷肉 | 久臥傷氣 | 久立傷骨 |
五藏 | 魂 | 神 | 意 | 魄 | 志 |
五脈 | 弦 | 鈎 | 代 | 毛 | 石 |
五化 | 生 | 長 | 化 | 收 | 藏 |
五指 | 食指 | 中指 | 大拇指 | 無名指 | 小指 |
七曜指太陽、月亮,以及五大行星:木星、火星、金星、水星、土星,又稱為七政。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民族用七曜紀日,其「日月火水木金土」的順序是按西洋占星學所認定每天第一個小時的主星而定[80],這種一星期七天的制度為古羅馬帝國採用[81],後來又傳入中亞的粟特、康居等民族以及印度,於唐代經由摩尼教、佛教傳入中國[82][83][84] ,再傳入韓國、日本。
古代中國記七曜日的順序為:[82]
依中亞民族的語言直譯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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