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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皇族及貴族的封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用以表示身份等級與權利的高低。世爵從夏商時期開始,到中華民國建立後的1930年代左右結束。
按《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禮記》等文字資料能提供佐證,但是究竟歷史事實如何,目前缺乏足夠的考古資料。有學者認為遠古的五等爵制度只是後世理想化的編纂。從甲骨文來看,商代的公爵通常僅為對死者的尊稱,方國國君、諸侯可以有「侯」、「伯」、「子」或「田」的爵稱。
周朝革命,武王克殷而立之際,設立嚴格的等級分封制,最初設公、監、侯、伯、子五等爵[來源請求],三監之亂後改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世襲罔替。比男爵更低的封國僅為「附庸」,只能依附於其他有五等爵位的諸侯國。 西周時期有爵位的貴族統稱諸侯,諸侯皆有封地,其封地相當於地方行政單位;諸侯的封地稱「諸侯國」,按照爵等的不同,諸侯國須對周王室盡貢賦朝見等畿服義務[1]。
諸侯作為天子的封臣盡朝覲義務的同時,又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的君長,擁有自己的屬臣和附庸。屬臣是諸侯國內掌管政務的卿士;附庸則是有土地的卿士,不在諸侯國內主政,但是依附於諸侯。卿士包括卿(可能分上卿、下卿不同等級),大夫(可能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不同等級)及士(可能包括元士、中士、庶士不同等級),構成了五等爵體系之外的沒有爵位的貴族等級。
卿士的封地稱作「邑」,在對封邑行使統治權的同時受命於所依附的諸侯。周天子作為天下共主的同時,其本身在理論上也應該是最大的諸侯之一,其直接管轄的領地稱為王畿。王畿之內,也設有卿、大夫、士等官職。由於王畿之內的卿士是直接從屬於周天子的屬臣,其身份等級高於作為諸侯附庸的同級別附庸;一旦受封土地,王畿之內的卿、大夫及士身份等級分別視同侯、伯及子男等有爵位的貴族[2]。
到了東周的春秋戰國時期,各主要諸侯相繼稱王,並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有些諸侯國改行郡縣制,各國紛紛設置了新的封爵制度,產生了一些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爵位封號,如徹侯、封君、秦國的二十等爵制等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些有食邑,有些只有俸祿,大多數都不能世襲。列國內仍然有「卿」、「大夫」、「士」的爵位。楚國統治中心在當時的中原地區以外,周人封給的爵等為子但自稱為王,並且因長期兼併周邊小國及部落,國土廣大、風俗文化與中原王室及諸侯相異,也不採用五等爵制度,而是另設通侯、執圭、執帛等爵位。
公元前202年漢朝建立後,高皇帝劉邦將一些在楚漢戰爭中立有大功的將領封為諸侯王,加上在此之前便已受封的英布等,共有異姓諸侯王七人。此外,劉邦還將他的(堂)兄弟及兒子封為諸侯王,後世的漢朝皇帝也大多將自己的兒子封為諸侯王。
早期的諸侯國大的包含數十個郡,小的也有數郡,都由諸侯王自行治理,漢朝朝廷只任命太傅而已,其餘官員皆由王自己任命。在諸侯國中,太傅輔佐諸侯王,內史治理國民,中尉掌管武將軍職,丞相統領眾官,其他卿大夫都官等都像朝廷一樣[4]。
劉邦在剪除異姓王之後,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誅之」[5]。劉邦死後,漢惠帝劉盈繼位,太后呂雉掌權,她加封自己的侄子、侄孫為諸侯王,被稱為「諸呂」,但在呂雉死後均被剷除。
隨着諸侯王勢力的不斷壯大,漢朝朝廷的中央集權政策與諸侯王之間的衝突日益加劇,最終發展成為七國之亂。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於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下令諸侯王不得再治理國家,僅僅以租稅為供養,由天子為其任命官吏,並將諸侯王國的「丞相」改為「相」,取消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職,減少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的員額。漢武帝時,將諸侯王國的「太僕」改為「僕」,官秩由二千石降為千石,郎中令亦降為千石。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取消諸侯王國的內史,令相如同郡的太守一樣負責治理國民,中尉則如同郡的都尉一樣[4]。
劉邦分封諸侯王時,規定諸侯王死後王國由王太子單獨繼承;到了漢武帝時,為了繼續削減諸侯國的勢力,漢武帝在主父偃的建議下開始實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王太子在繼承王國時需要將部分國土交給自己的兄弟封為列侯。
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將周朝後裔承休侯姬當和商朝後裔紹嘉侯孔何齊進封為承休公、紹嘉公,封地增加至方圓百里,之後又改為鄭公、宋公。[6]
西漢末年,王莽被封為安漢公,其子王安和王臨也被封為新舉公和褒新公。
漢初,改稱列侯為徹侯、倫侯為關內侯,封功臣和王子、外戚共一百四十三人為侯,封地戶口多者可達數萬,少者也有數百。徹侯與關內侯原級世襲,其餘爵位降級世襲[7]。徹侯本封地稱為「某侯國」,別封地則稱為「某侯某邑」[8]。侯國為縣級政區之一,設相,相當於縣、道、邑之令長。徹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4]。漢武帝時,因避諱改稱徹侯為通侯,後又稱列侯。漢武帝為削弱諸侯王的實力,頒布推恩令,析諸侯國領土封王子為列侯,侯國別屬漢郡[9]。
雖然高皇帝劉邦在白馬之盟中規定「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即封侯的必要條件是立有功勳,但實際上皇后的父親和太后的兄弟均可封侯,到了漢武帝時為宰相封侯也成為了慣例。
從西漢開始,皇帝經常對百姓進行賜爵,但爵不得過公乘。漢初賞賜爵位的同時根據爵位等級授予不同大小的田和宅[10]。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之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11]
西漢孺子嬰居攝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導下施行五等爵,又改關內侯為附城。[12]
新朝建立後,繼續施行五等爵制。始建國四年(12年),王莽授諸侯茅土,其中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又有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公的封地方百里,稱為「同」,有眾萬戶;侯、伯的封地方七十里,稱為「國」,眾戶五千;子、男的封地方五十里,稱為「則」,眾戶二千五百。但因圖簿未定,未授國邑,僅給月錢數千。[13]
東漢的爵制基本沿襲西漢之制。漢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14],將列侯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個等級,僅對縣侯仍然設置侯國。列侯舊有家臣中的行人、洗馬、門大夫被廢除,食邑千戶以上的設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的僅設置庶子一人[15]。建武十三年(37年),將遠支諸侯王降封為列侯,近支諸侯王降封為公。建武十七年(41年),又重新進封諸國公為王[16]。
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對二十等爵制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十八級到十五級爵位分別改為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以賞軍功。[17]
建安十八年五月,漢獻帝下詔冊封曹操為魏公,加九錫;建安十九年三月,漢獻帝下詔令魏公位在諸侯王上;建安二十一年四月,漢獻帝下詔封曹操為魏王。這是東漢爵位制度在末期的特例。
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設郡公、縣公二爵,封皇子為郡公、皇弟為縣公。黃初三年(222年),進封諸公為王,王爵始分為郡王、縣王二等,又規定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之庶子封亭侯,公之庶子封亭伯。[18]
爵位 | 始設時間 | 授爵舉例 | 備註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晉王司馬昭 | 專用於封授準備受禪者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晉公司馬昭 | |
王(郡王) | 西漢 | 沛王曹林[19] | 專用於封授宗室 |
王(縣王) | 黃初三年(222年) | 鄄城王曹植[20] | |
公(郡公) | 建武十三年(37年) | 秦公曹禮[19] | 專用於封授宗室、公孫淵 |
公(縣公) | 綏和元年(前8年) | 平陽公曹琮[19] | 專用於封授二王後、宗室 |
侯(縣侯) | 戰國 | 平原侯甄德[21] | |
鄉公 | 黃初三年(222年) | 高貴鄉公曹髦[19] | 專用於封授宗室 |
鄉侯 | 建武元年(25年) | 博平鄉侯毛嘉[21] | |
亭侯 | 安陽亭侯郭表[21] | ||
亭伯 | 黃初三年(222年) | 專用於封授宗室 | |
關內侯 | 戰國 | 關內侯鄧艾[22] | |
名號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崇德侯劉珪[18] | |
關中侯 | 關中侯孫資[23] | ||
關外侯 | |||
五大夫 | |||
吏民爵 | 戰國 |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18] | 專用於賜予百姓 |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開建五等,分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24],設置相以及典祠、典書、典衛、典禮令(或長、丞)等國官,配備車前司馬、旅賁等儀仗,縣公以下皆有固定封疆里數和食邑數。自騎督以上六百餘人皆封。[25][26]
西晉的爵制基本沿襲咸熙之制。泰始元年(265年),新設郡侯一爵。咸寧三年(277年),改封諸王,將王爵分為大國王(二萬戶以上)、次國王(萬戶以上)、小國王(又分為五千戶以上、不滿五千戶)、縣王(三千戶)四等。同時確定了諸王、郡公侯支子的推恩分封之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小國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為男,除此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28]。太康十年(289年),改王國相為內史,以數郡為國改封或新封皇子為王,其王國支郡太守亦改為內史[29]。
晉制,郡公、郡侯之國改太守為相,其餘五等封國在郡縣行政體系之外、具有固定封疆里數,魏制縣公之國改縣令長為公國相,縣侯(列侯)之國改縣令長為侯相[30]。二十等爵沿襲舊制,關外侯以上爵位授予高官或有功者,其餘爵位賜予下層吏民[31]。
爵位 | 始設時間 | 咸熙官品[32] | 封地 | 食邑 | 置軍 | 授爵舉例 | ||
王(大國王) | 西漢 | 第一品 | 數郡或一郡 | 二萬戶以上 | 三軍(五千人) | 琅邪王司馬伷[28] | ||
王(次國王) | 一郡 | 萬戶以上 | 二軍(三千人) | 趙王司馬倫[28] | ||||
王(小國王) | 五千戶以上 | 一軍(一千一百人) | 太原王司馬輔[28] | |||||
不滿五千戶 | 隴西王司馬泰[28] | |||||||
五等爵 | 公(郡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三千戶以上 | 樂陵公石苞[31] | ||||
侯(郡侯) | 泰始元年(265年) | 三千戶 | 濟北侯荀勖[33] | |||||
王(縣王) | 黃初三年(222年) | 一縣 | 南宮王司馬承[28] | |||||
五等爵 | 公(縣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七十五里 | 一千八百戶 | 無 | 睢陵公王祥[31] | ||
侯(大國侯) | 七十里 | 一千六百戶 | 睢陵侯王祥[34] | |||||
侯(次國侯) | 六十五里 | 一千四百戶 | 濟川侯裴秀[35] | |||||
伯(大國伯) | 六十里 | 一千二百戶 | ||||||
伯(次國伯) | 五十五里 | 一千戶 | ||||||
子(大國子) | 五十里 | 八百戶 | ||||||
子(次國子) | 四十五里 | 六百戶 | 即丘子王覽[34] | |||||
男(大國男) | 四十里 | 四百戶 | ||||||
男(次國男) | 三十五里 | 二百戶 | ||||||
公(魏制縣公) | 綏和元年(前8年) | 一縣 | 不定 | 鄄城公曹志[20]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侯(縣侯) | 戰國 | 第三品 | 當陽侯杜預[31] | |||
鄉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一鄉 | 平陽鄉侯賈模[36] | ||||
亭侯 | 第五品 | 一亭部 | 潁陽亭侯荀顯[33] | |||||
關內侯 | 戰國 | 第六品 | 無 | 關內侯王眾[36] | ||||
名號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歸命侯孫皓[31] | ||||||
關中侯 | 第七品 | 關中侯庾峻[37] | ||||||
關外侯 | ||||||||
吏民爵 | 戰國 | 無 | 賜天下爵,人五級[31] |
東晉初期,對爵制進行了大幅調整。停授郡侯、舊制五等爵、魏制縣公。新制五等爵分為實封、虛封兩類,實封者加「開國」,虛封者加「五等」,公封郡、縣,侯伯子男封縣,「開國」者改封地郡太守、縣令長為相[38][30]。開國郡公、縣公為第一品,開國縣侯、伯、子、男為第二品[39]。晉元帝太興元年(318年),規定食邑九分食一[40]。
南朝前期的封爵制度基本承襲東晉之制。宋孝武帝孝建二年(455年),降殺蕃國禮儀,並革除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向國主稱臣之制[41]。皇帝支子封郡王,食邑少者二千戶,多者五千戶,宋孝武帝時令襲封王之婚葬之禮不得同於始封王[41]。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食邑二千戶[42];支子並封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始封王支子封開國縣侯,食邑一般為千戶[43]。
諸王除置師、友、文學三位不臣之官外,設置郎中令,中尉,大農,左、右常侍,侍郎,上、中、下軍將軍,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令丞,治書,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典府丞等稱臣國官。開國公減省中尉,左、右常侍,上、中、下軍將軍,中尉司馬等國官;開國侯又減省大農、侍郎;開國伯、子、男又減省郎中令。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戶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0]
爵位 | 始設時間 | 宋官品 | 朝服[44] | 印綬 | 授爵舉例 |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遠遊冠服[45] | 璽紱[45] | 齊王蕭道成 |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齊公蕭道成 | |||||
郡王 | 西漢 | 五時朝服,遠遊冠,三梁進賢冠,佩山玄玉 | 金璽龜紐,纁朱綬 | 南郡王劉義宣 | |||
縣王 | 黃初三年(222年) | 南豐縣王劉朗 | |||||
開國爵 | 開國郡公 | 東晉初期 | 第一品 | 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 金章,玄朱綬 | 巴東郡開國公柳元景 | |
開國縣公 | 華容縣開國公王弘 | ||||||
開國縣侯 | 第二品 | 龍陽縣開國侯王鎮惡 | |||||
開國縣伯 | 樂安縣開國伯蔡興宗 | ||||||
開國縣子 | 重安縣開國子王敬則 | ||||||
開國縣男 | 湘南縣開國男呂安國 | ||||||
五等爵 | 五等縣侯 | 寧陵縣五等侯王僧達 | |||||
五等縣伯 | 山陽縣五等伯沈文季 | ||||||
五等縣子 | 南昌縣五等子袁湛 | ||||||
五等縣男 | 新陽縣五等男庾悅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縣侯 | 戰國 | 第三品 | 絳朝服,進賢三梁冠 | 金印,紫綬 | 晉壽縣侯蕭嶷 |
鄉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都鄉侯褚湛之 | ||||
亭侯 | 第五品 | 永安亭侯蕭赤斧 | |||||
關內侯 | 戰國 | 第六品 | 絳朝服,進賢二梁冠 | 關內侯胡諧之 | |||
名號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高山侯梅式生 | |||||
關中侯 | 關中侯周山圖 | ||||||
關外侯 | 銀印,青綬 | ||||||
吏民爵 | 戰國 | 無 | 大赦天下,賜力田爵一級 |
南朝梁時,郡王按世次親疏分為正王、嗣王、蕃王三等,列侯之縣侯改稱湯沐食侯[38]。皇帝支子封郡王,是為正王,食邑一般為二千戶(南朝陳小國僅千戶[46]),正王世子襲封嗣王,嗣王、蕃王世子襲封蕃王。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支子並封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47])[48]。正王支子並封開國縣侯,食邑一般為五百戶[49]。其餘宗戚有服屬者,封湯沐食侯、鄉侯、亭侯,以遠近為差次[50]。
諸王和公侯伯子男均開國置國官,國官對國主稱臣,對皇帝則稱陪臣,正王另置師、友、文學三位不臣之官,郡縣內史、相之制沿襲前朝。正王加將軍號者均開府置佐史,其餘人督、都督諸軍事者亦開府置佐史,佐史的品秩由府主的身份來決定。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戶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8]。
南朝陳基本沿襲梁制。
爵位/世子 | 陳官品 | 陳官秩[48] | 朝服[51] | 祭服[51] | 印綬[51] | 授爵/拜世子舉例 | |||
爵位 | 王(二十郡) | 遠遊冠,介幘,朱衣,絳紗袍,皁緣中衣,素帶,黑舄,佩山玄玉,垂組,大帶,虎頭鞶,腰劍 | 十二旒冕服[52] | 璽紱[52] | 陳王陳霸先 | ||||
公(十郡) | 平冕九旒,青玉珠,有前無後,以綬色為組纓,旁垂黈纊。 衣裳玄上纁下,畫山、龍、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九章,備五采。 大佩,赤舄,絇屨。 |
陳公陳霸先 | |||||||
郡王(正王) | 第一品 | 視萬石 | 金璽龜鈕,纁朱綬 | 長沙郡王蕭懿 | |||||
郡王(二王後) | 視中二千石 | 巴陵郡王蕭屏 | |||||||
嗣王 | 第二品 | 衡陽嗣王蕭元簡 | |||||||
蕃王 | 長沙蕃王蕭韶 | ||||||||
開國爵 | 開國郡公 | 進賢三梁冠,紗朱衣,佩山玄玉,虎頭鞶,腰劍 | 金章龜鈕,玄朱綬 | 永寧郡開國公王僧辯 | |||||
開國縣公 | 重安縣開國公程文季 | ||||||||
開國縣侯 | 第三品 | 進賢三梁冠,紗朱衣,佩水蒼玉,虎頭鞶,腰劍 | 金章龜鈕,青朱綬 | 長寧縣開國侯王僧辯 | |||||
開國縣伯 | 第四品 | 臨沮縣開國伯江淹 | |||||||
開國縣子 | 第五品 | 視二千石 | 金章龜鈕,青綬 | 巴山縣開國子黃法氍 | |||||
開國縣男 | 第六品 | 益昌縣開國男程虔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湯沐食侯 | 第七品 | 視千石 | 進賢二梁冠,虎頭鞶,腰劍 | 金印龜鈕,紫綬 | |||
鄉侯 | 第八品 | 西鄉侯蕭勸 | |||||||
亭侯 | 武陽亭侯王通 | ||||||||
關內侯 | 金印珪鈕,紫綬 | ||||||||
名號侯 | |||||||||
關中侯 | 第九品 | 視六百石 | 關中侯陳慶之 | ||||||
關外侯 | 銀印珪鈕,青綬 | 關外侯楊忠 | |||||||
吏民爵 | 無 | 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 |||||||
世子 | 正王世子 | 第三品 | 不言秩 | 進賢二梁冠,佩山玄玉,虎頭鞶,腰劍 | 金印珪鈕,紫綬 | 安成國世子蕭機 | |||
嗣王、蕃王世子 | 第四品 | 鄱陽國世子蕭嗣 | |||||||
公世子 | 進賢二梁冠,佩水蒼玉,虎頭鞶,腰劍 | 銀印珪鈕,青綬 | 桂陽國世子侯敦 | ||||||
侯、伯世子 | 第五品 | 長城國世子陳昌 | |||||||
子、男世子 | 第六品 |
諸王和公侯伯子男所置國官及其官班(梁)、官品(陳)、官秩(陳)、冠服、印綬如下[48][51]:
國官 | 正王國 | 嗣王國 | 蕃王國 | 二王後國 | 郡公國 | 縣公國 | 王子侯國 | 一般侯國 | 伯國 | 子國 | 男國 | 冠服 | 印綬 |
郎中令 | 五班,第八品,六百石 | 四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三班,第九品,二百石 | 一班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無 | 朝服,進賢兩梁冠,虎頭鞶 | 銅印環鈕,青綬 | |||
大農 | 四班,第八品,六百石 | 三班,第九品,四百石 | 二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無 | |||||||
中尉 | 三班,第八品,六百石 | 二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一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無 | 朝服,武冠,虎頭鞶 | |||||
常侍 | 二班,第九品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五班 | 無 | 朝服,武冠,簪筆,腰劍 | 無 | ||||||
侍郎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二班 | 無 | ||||||
上軍將軍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無 | 朝服,武冠 | 銅印環鈕,青綬(梁)/墨綬(陳) | |||||||
中軍將軍 | |||||||||||||
下軍將軍 | |||||||||||||
典書令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二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無 | 朝服,進賢一梁冠,簪筆,腰劍 | 銅印 | ||||
典書長 | 無 | 流外 | 無 | ||||||||||
典書丞 | 無 | 流外 | |||||||||||
典祠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無 | |||||||
典祠長 | 無 | 流外 | |||||||||||
學官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無 | ||||||||
典衛令 | 朝服,武冠 | ||||||||||||
典衛長 | 無 | 流外 | 無 | ||||||||||
典衛丞 | 無 | 流外 | 無 | ||||||||||
中尉司馬 | 流外 | 無 | |||||||||||
食官長 | 朱服,進賢一梁冠 | ||||||||||||
陵長 | |||||||||||||
廟長 | |||||||||||||
典醫丞 | |||||||||||||
典府丞 | |||||||||||||
謁者 | 無 | ||||||||||||
舍人 | |||||||||||||
中大夫 | |||||||||||||
世子庶子 |
道武帝登國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皇始元年(396年)增設王爵,天賜元年(404年)廢伯、男二爵,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爵位均為虛封,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後復伯、男二爵。[53][54][55]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將爵位分為實封、虛封兩類。王爵和開國爵為實封,享有食邑,開國置官屬,郡為王國者改太守為內史,郡、縣為五等封國者改郡太守、縣令為相。郡王按世次親疏分為親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四等。散爵為虛封,無食邑和官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者皆降為公,公降為侯,侯降為伯,子男仍舊。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稅分食制,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中又規定了爵位的官品。[56]
爵位 | 官品 | 食邑[57][58] | 授爵舉例[56] |
郡王(親王) | 第一品 | 二千戶 | 彭城郡王元勰 |
郡王(始蕃王) | 一千戶 | 城陽郡王元鸞 | |
郡王(二蕃王) | 五百戶 | 陽平郡王元冏 | |
郡王(三蕃王) | 三百戶 | 陽平郡王元宗胤 | |
開國郡公 | 一百戶至七千戶 | 山陽郡開國公尉元 | |
開國縣公 | 從第一品 | 五百戶至二千戶 | 真定縣開國公賀拔勝 |
散郡公 | 無 | 趙郡公李育 | |
散縣公 | 臨涇公胡寧 | ||
開國郡侯(後廢) | 三百戶至八百戶 | 滎陽郡開國侯李沖 | |
開國縣侯 | 第二品 | 四百戶至一千二百戶 | 武陽縣開國侯侯剛 |
散郡侯 | 從第二品 | 無 | 酒泉侯唐欽 |
散縣侯 | 涼城侯崔元珍 | ||
開國縣伯 | 第三品 | 三百戶至一千戶 | 城平縣開國伯裴炯 |
散郡伯 | 從第三品 | 無 | 滎陽伯鄭懿 |
散縣伯 | 長子伯李業興 | ||
開國縣子 | 第四品下階 | 二百戶至五百戶 | 歷城縣開國子韓麒麟 |
散縣子 | 從第四品下階 | 無 | 高陽子常景 |
開國縣男 | 第五品下階 | 二百戶 | 當利縣開國男崔延伯 |
名號侯 | 從第五品下階 | 一百戶 | 崇聖侯孔靈珍 |
散縣男 | 無 | 弘農男楊仲宣 | |
鄉男 | 一百戶 | 平鄉男楊紹 | |
吏民爵 | 無 | 賜民為人後者爵一級,為公士;曾為吏屬者爵二級,為上造 |
諸王和開國公侯伯子男所置國官及其官品如下[53]:
國官 | 親王國 | 蕃王國、公國 | 侯國、伯國 | 子國、男國 |
郎中令 | 第六品上階 | 第七品上階 | 第八品上階 | 第九品上階 |
大農 | 從第六品上階 | 從第七品上階 | 從第八品下階 | 從第九品下階 |
中尉 | 第七品上階 | 第八品下階 | 第九品下階 | 流外 |
常侍 | 從第七品下階 | 從第八品下階 | 無 | |
侍郎 | 第八品下階 | 第九品下階 | ||
上軍將軍 | 從第八品下階 | 從第九品上階 | ||
中軍將軍 | ||||
下軍將軍 | ||||
中大夫 | ||||
典書令 | 第九品上階 | 流外 | ||
典祠令 | 從第九品上階 | |||
學官令 | ||||
典衛令 | ||||
陵長 | 無 | |||
廟長 | ||||
食官長 | 流外 | |||
廄牧長 | ||||
典府丞 | ||||
執書 | ||||
謁者 | ||||
舍人 |
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王爵分親王、嗣王、庶姓王三等[59],五等爵分開國爵、散爵兩類。王爵與開國爵為實封,所置國官沿襲北魏之制[60],但廢除了郡縣內史、相之制[61]。食邑分食比例為諸王三分食一,開國公侯伯子男四分食一。文宣帝即位後,改用食幹給予諸侯租稅,食幹制逐漸取代了食邑制,但食幹不能傳及子孫[38]。
爵位 | 官品 | 印綬[62] |
郡王(親王) | 第一品 | 金章,纁朱綬 |
郡王(嗣王) | 銀章,纁朱綬 | |
郡王(庶姓王) | ||
開國郡公 | 從第一品 | 金章,玄朱綬 |
散郡公 | 第二品 | |
開國縣公 | ||
散縣公 | 從第二品 | |
開國縣侯 | 金章,青朱綬 | |
散縣侯 | 第三品 | 銀章,青朱綬 |
開國縣伯 | 第三品 | |
散縣伯 | 從第三品 | |
開國縣子 | 第四品 | 銀章,素朱綬 |
散縣子 | 從第四品下階 | |
開國縣男 | 第五品下階 | |
名號侯 | 從第五品下階 | |
開國鄉男 | ||
散縣男 | ||
吏民爵 |
孝閔帝元年(557年)據《周禮》進行改制,在開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採用周代國名和漢代州名封高官、宗室為國公。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在郡王之上增設國王一爵,進封宗室諸公為王。北周廢除了散爵,郡公至縣男皆加「開國」,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38]。郡縣內史、相之制也不復存在[61]。
爵位 | 命數 | 冠服[62] | 授爵舉例[63] |
王(國王) | 譙王宇文儉 | ||
郡王 | 河間郡王宇文質 | ||
縣王 | 永康縣王宇文貫 | ||
國公 | 九命 | 方冕、袞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唐國公李昞 |
開國郡公 | 晉原郡開國公獨孤渾貞 | ||
開國縣公 | 雲寧縣開國公拓跋虎 | ||
開國縣侯 | 八命 | 方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永安縣開國侯韋無漏 |
開國縣伯 | 七命 | 方冕、鷩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安邑縣開國伯韋霽 |
開國縣子 | 六命 | 方冕、火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建安縣開國子韋瓘 |
開國縣男 | 五命 | 方冕、毳冕、韋弁、皮弁、玄冠 | 陰槃縣開國男韋彪 |
鄉男 | 安定鄉男來和 |
爵位[64] | 官品[64] | 授爵舉例[63] |
王(親王) | 正一品 | 晉王楊廣 |
王(嗣王) | 滕王楊詵 | |
郡王 | 從一品 | 長寧郡王楊儼 |
國公 | 唐國公李淵 | |
開國郡公 | 河東郡開國公李椿 | |
開國縣公 | 安平縣開國公李敬族 | |
開國縣侯 | 正二品 | 岢嵐縣開國侯姬威 |
開國縣伯 | 正三品 | 南皮縣開國伯韋瓚 |
開國縣子 | 正四品 | 文安縣開國子張奫 |
開國縣男 | 正五品上階 | 伯陽縣開國男崔大善 |
吏民爵 | 賜民子孫承後者爵一級 |
諸侯加不同散實官者,所置國官及其人數不同,如下:[64]
國官 | 王 二王後 |
郡王 公a |
侯a 伯a |
子a 男a 公b |
侯b 伯b |
子b 男b 公c 國公e |
侯c 伯c |
子c 男c 郡縣公d |
侯d 伯d 郡公f |
子d 男d 縣公f | |
a:加上柱國或柱國;b:加上大將軍或大將軍;c:加上開府儀同三司或開府儀同三司; d:加上儀同三司或儀同三司;e:無開府儀同三司以上官;f:無儀同三司以上官。 | |||||||||||
令 | 1人 | 無 | |||||||||
大農 | 1人 | ||||||||||
尉 | 2人 | 1人 | 無 | ||||||||
典衛 | 8人 | 6人 | 4人 | 3人 | 2人 | 無 | |||||
常侍 | 2人 | 1人 | 無 | ||||||||
侍郎 | 4人 | 2人 | 1人 | 無 | |||||||
廟長 | 1人 | ||||||||||
學官長 | 1人 | 無 | |||||||||
食官長 | 2人 | 1人 | 無 | ||||||||
食官丞 | 2人 | 無 | |||||||||
廄牧長 | 2人 | 1人 | 無 | ||||||||
廄牧丞 | 2人 | 1人 | 無 | ||||||||
典府長 | 1人 | ||||||||||
典府丞 | 1人 | ||||||||||
舍人 | 4人 | 3人 | 2人 |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推行官制改革,廢除舊爵,新置王、公、侯三等爵,不再加「國」或「開國」。國令改為家令,其餘國官均廢除。[64]
唐初,廢除了隋煬帝時的爵制,恢復了隋文帝時的九等爵制,王封國、郡,公封國、郡、縣,侯、伯、子、男封縣,封郡、縣者皆加「開國」,名山大川及畿內縣不封。皇兄弟、皇子封親王,皇太子諸子封郡王,親王諸子封開國郡公(承恩澤者封郡王、國公)。由低級爵位進封至開國郡公以上者,舊爵回授子孫。承襲親王者封嗣王,承襲郡王、特封王者封國公,嗣王與公侯伯子男均原級世襲,襲爵順位依次為嫡子、嫡孫、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孫同母弟、庶孫(曾、玄以下同此,無子者可養同宗合於昭穆者為嗣子)[65][66]。
唐朝封爵的食邑制度因襲北周、隋朝之制,本身為虛封,唯加食實封者可以收取封戶的租賦(唐玄宗時改為領取俸祿)。除了食邑,另有永業田。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永業田[67] | 授爵舉例[68] | 備註 |
王(親王) | 正一品 | 一萬戶 | 百頃 | 秦王李世民 | |
嗣王 | 從一品 | 五千戶 | 嗣曹王李皋 | 專用於封授承襲親王者 | |
郡王 | 五十頃 | 汾陽郡王郭子儀 | |||
國公 | 三千戶 | 四十頃 | 梁國公房玄齡 | ||
開國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戶 | 三十五頃 | 魏郡開國公李琯 | |
開國縣公 | 從二品 | 一千五百戶 | 二十五頃 | 雁門縣開國公薛莫 | |
開國縣侯 | 從三品 | 一千戶 | 十四頃 | 襄武縣開國侯權德輿 | |
開國縣伯 | 正四品上階 | 七百戶 | 十頃 | 贊皇縣開國伯李德裕 | |
開國縣子 | 正五品上階 | 五百戶 | 八頃 | 博陵縣開國子崔鉉 | |
開國縣男 | 從五品上階 | 三百戶 | 五頃 | 彭陽縣開國男令狐綯 | |
古爵 | 百姓為戶者,賜古爵一級 | 專用於賜予百姓 |
安史之亂後,封爵進一步虛散化,出現了無法襲爵、降級襲爵、襲爵等待期增長的現象,開啟了宋朝爵位不能世襲的先聲[69]。與此同時,出現了開國郡侯、開國郡伯、開國郡子、開國郡男等新爵位,並為五代、遼、金所沿襲[70][71][72]。唐朝晚期,郡王之上增設以郡名命名卻無「郡」字的王爵[73]。
五代後期到宋初,對晚唐以來混亂的爵制進行了調整,王、公封國或郡,侯封郡,伯、子、男封縣,封郡、縣者皆加「開國」。常設爵位皆有食邑,但為虛封。文武官員的官職達到一定級別後,無論是否有功皆可獲得封爵,升遷或遇慶典時可加食邑,食邑達到上一級爵位的最低食邑數後即進爵。現任、前任宰相食邑和食實封通及萬戶者,封國公。自開國郡侯以上可以獲得食實封,每月每戶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宋理宗時,食實封不再給錢,也成為虛封[70][74]。
除了常設爵位,另有不加「開國」一詞的特設爵位郡公、侯、縣公、公。宗室死後,追贈節度使者追封國公,追贈節度觀察留後(承宣使)者追封郡公,追贈觀察使或防禦使者追封侯[68][70]。
宋朝的爵位一般為終身爵,為象徵性尊榮,不可傳於子孫。僅有安定郡王、四嗣王、文宣公(衍聖公)、崇義公等七個爵位可以傳襲,其中安定郡王與四嗣王採用兄終弟及制[75]。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授爵舉例[68][70] | 備註 | |
常設爵位 | 王(親王) | 正一品 | 景王趙宗漢 | ||
嗣王 | 從一品 | 嗣榮王趙與芮 | 專用於封授入繼皇帝生父的奉祀者 | ||
郡王 | 廣陵郡王趙宗誼 | ||||
國公 | 萬戶以上(宰相不限) | 兗國公歐陽修 | |||
開國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戶以上 | 京兆郡開國公杜衍 | ||
開國郡侯 | 正三品 | 一千戶以上 | 武功郡開國侯蘇頌 | ||
開國縣伯 | 正四品 | 七百戶以上 | 廣平縣開國伯宋偓 | ||
開國縣子 | 正五品 | 五百戶以上 | 宣城縣開國子劉敞 | ||
開國縣男 | 從五品 | 三百戶以上 | 吳縣開國男范成大 | ||
特設爵位 | 郡公 | 博陵郡公趙仲伋 | 專用於追封宗室 | ||
侯(郡名) | 新興侯趙從郁 | ||||
縣公 | 涪陵縣公趙廷美 | 專用於封授被貶宗室諸王 | |||
公 | 崇義公柴詠 | 專用於封授孔子後、周室後 | |||
侯(名號) | 宥罪侯趙保忠 | ||||
民爵 | 公士 | 賜諸州高年爵公士 | 賜予百姓年長者 |
王、公國名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景祐三年(1036年)章得象曾制定封爵所用的郡國名,南宋後期新修訂的郡國名如下:[76]
類別 | 來源 | 國名、郡名 | ||||||||||||||||||||||||||||||
大國 | 舊為大國 | 秦 | 齊 | 魏 | 燕 | 楚 | 魯 | |||||||||||||||||||||||||
舊為次國 | 陳 | 吳 | 越 | |||||||||||||||||||||||||||||
舊為大國 | 夏 | 商 | 周 | 漢 | 唐 | 徐 | 冀 | 雍 | 揚 | 益 | 鎮 | 鄧 | 邠 | 兗 | 荊 | 鄆 | 涼 | 潭 | 豫 | |||||||||||||
次國 | 舊為次國 | 衛 | 鄭 | 蔡 | 曹 | 許 | 代 | 瀛 | 岐 | 隨 | 邢 | |||||||||||||||||||||
舊為小國 | 涇 | 廣 | 福 | 華 | 宿 | 密 | 潞 | 蘇 | 相 | 婺 | ||||||||||||||||||||||
小國 | 舊為小國 | 江 | 滕 | 向 | 黃 | 紀 | 譙 | 原 | 祁 | 鄶 | 耿 | 舒 | 介 | 道 | 酆 | 蔣 | 蕭 | 郕 | 譚 | 霍 | 防 | 萊 | 郇 | 鄅 | 郯 | 芮 | 薛 | 鄖 | 莒 | 鄣 | 羅 | |
郜 | 鄎 | 戴 | 桐 | 遂 | 管 | 沈 | 虞 | 應 | 息 | 任 | 崇 | 滎 | 扈 | 濮 | 巢 | 觀 | ||||||||||||||||
舊為次國 | 安 | 申 | 虢 | |||||||||||||||||||||||||||||
舊為小國 | 春秋國名 | 邾 | 杞 | 賈 | 鄫 | 防 | 巴 | 夷 | 谷 | 頓 | 麇 | 黎 | 葛 | 蓼 | 項 | 聃 | 茅 | 胙 | 庸 | 畢 | 滑 | 鄀 | 牟 | 權 | 甘 | 祭 | 尹 | 溫 | 毛 | 樊 | 成 | |
單 | 劉 | 鞏 | 邵 | 鄘 | 韋 | 鬲 | 甯 | 杜 | 呂 | 皖 | ||||||||||||||||||||||
秦漢以來公侯 | 留 | 邰 | 鄠 | 郿 | 焦 | 宛 | 酇 | 穰 | 葉 | 郢 | 鄢 | 緡 | 劇 | 費 | 繒 | 郚 | 隴 | 范 | 程 | 鄱 | 鄃 | 潘 | 涪 | 遼 | 嬴 | 絳 | 汲 | 梧 | 軹 | 營 | ||
翕 | 秺 | 藺 | 易 | 鄗 | 洮 | 昌 | 翟 | 陸 | 淄 | 卞 | 綸 | |||||||||||||||||||||
周唐以來封公 | 盧 | 翼 | 鄒 | 房 | 襃 | 沛 | 邳 | 彭 | 竇 | 鄂 | 鄴 | 薊 | 汧 | 沔 | 沂 | 肅 | 岷 | 郳 | 鄯 | 莘 | 順 | 渝 | 郫 | 蒲 | 酅 | 豐 | ||||||
唐及五代封王 | 棣 | 儀 | 懐 | 永 | 盛 | 濟 | 信 | 義 | 睦 | 丹 | 恩 | 簡 | 忻 | 韶 | 循 | 願 | 雅 | 通 | 防 | 資 | 昭 | 欽 | 珍 | 漵 | 集 | 和 | 衡 | 防 | 撫 | 岳 | ||
袁 | 桂 | 蘄 | 澧 | 深 | 洋 | 鄜 | 瓊 | 茂 | 衢 | 澶 | 徳 | 吉 | 景 | 郴 | 博 | 賀 | 惠 | |||||||||||||||
潤 | 秀 | 邘 | 郃 | 潛 | 廬 | 澤 | ||||||||||||||||||||||||||
郡 | 河南 | 河內 | 河池 | 西河 | 清河 | 睢陽 | 濟陽 | 饒陽 | 汧陽 | 歴陽 | 濮陽 | 滏陽 | 山陽 | 池陽 | 鄱陽 | |||||||||||||||||
桂陽 | 衡陽 | 澧陽 | 潭陽 | 蒙陽 | 徳陽 | 永陽 | 資陽 | 潮陽 | 真陽 | 邵陽 | 陽安 | 東牟 | 東萊 | 東海 | ||||||||||||||||||
巴東 | 南充 | 南溪 | 南賓 | 南浦 | 隴西 | 巴西 | 平原 | 平涼 | 平樂 | 髙平 | 恩平 | 廣平 | 博平 | 樂平 | ||||||||||||||||||
西平 | 江華 | 江油 | 清江 | 潯江 | 海豐 | 海康 | 海陵 | 臨海 | 淮安 | 臨淮 | 安化 | 安鄉 | 安岳 | 安城 | ||||||||||||||||||
齊安 | 新安 | 信安 | 咸安 | 樂安 | 文安 | 寧浦 | 寧越 | 咸寧 | 大寧 | 防寧 | 巴川 | 通川 | 維川 | 淄川 | ||||||||||||||||||
臨川 | 廬陵 | 零陵 | 景陵 | 毗陵 | 夷陵 | 涪陵 | 陵水 | 昌元 | 昌化 | 盛山 | 連山 | 盧山 | 隣山 | 同谷 | ||||||||||||||||||
富水 | 上洛 | 上饒 | 臨汀 | 臨賀 | 臨封 | 臨邛 | 和義 | 通義 | 感義 | 和政 | 順政 | 新興 | 始興 | 漳浦 | ||||||||||||||||||
劍浦 | 合浦 | 盧溪 | 彭原 | 漢源 | 樂源 | 通化 | 清化 | 龍城 | 金城 | 永嘉 | 蘄春 | 宜春 | 魏 | 汲 | ||||||||||||||||||
虢 | 絳 | 雁門 | 蒲陰 | 鍾離 | 定襄 | 武都 | 縉雲 | 蒼梧 | 懷澤 | 高涼 | 鬱林 | 樓煩 | 仁壽 |
遼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晚唐五代之制,分國王(二國)、國王(一國)、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伯(開國郡伯、開國縣伯)、開國子(開國郡子、開國縣子)、開國男(開國郡男、開國縣男)十一等十五種。王、公國名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封爵皆有食邑,只有加實封者才享有賦稅收入。[77]
爵位 | 食邑 | 封授舉例[77] |
國王(二國) | 秦晉國王耶律隆慶 | |
國王(一國) | 一萬戶以上 | 齊國王蕭孝穆 |
王 | 五千戶以上 | 晉王蕭孝先 |
郡王 | 三千戶以上 | 漆水郡王耶律海里 |
國公 | 豳國公耶律合里只 | |
開國郡公 | 一千戶以上 | 漆水郡開國公耶律琮 |
開國縣公 | 清河縣開國公張績 | |
開國郡侯 | 天水郡開國侯趙孝嚴 | |
開國縣侯 | 太原縣開國侯王鼎 | |
開國郡伯 | 七百戶 | 巨鹿郡開國伯耿延毅 |
開國縣伯 | 隴西縣開國伯李知順 | |
開國郡子 | 五百戶 | 漆水郡開國子耶律興公 |
開國縣子 | 京兆縣開國子杜公謂 | |
開國郡男 | 三百戶 | 范陽郡開國男王鳴鳳 |
開國縣男 | 隴西縣開國男李君裕 |
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遼制,追贈的爵位不加「開國」,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廢除國王。[78]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封授舉例[78] |
國王(二國) | 梁宋國王完顏宗干 | ||
國王(一國) | 越國王蕭仲恭 | ||
王 | 萬戶以上(實封一千戶以上) | 楚王完顏允恭 | |
郡王 | 正從一品 | 五千戶以上(實封五百戶以上) | 金源郡王完顏習不失 |
國公 | 三千戶以上(實封三百戶以上) | 郜國公蔡松年 | |
開國郡公 | 正從二品 | 二千戶以上(實封二百戶以上) | 金源郡開國公夾谷撒合 |
開國縣公 | 一千戶(實封一百戶) | 彭城縣開國公劉恩 | |
開國郡侯 | 正從三品 | 武威郡開國侯段鐸 | |
開國縣侯 | 南陽縣開國侯韓昉 | ||
開國郡伯 | 正從四品 | 七百戶 | 漆水郡開國伯耶律重哥 |
開國縣伯 | 清河縣開國伯張願恭 | ||
開國郡子 | 正五品 | 五百戶 | 廣平郡開國子徒單子澄 |
開國縣子 | 太原縣開國子王瑀 | ||
開國郡男 | 從五品 | 三百戶 | 清河郡開國男張茂 |
開國縣男 | 汾陽縣開國男郭長倩 |
金朝王、公國名基本沿襲遼制,仍然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78]
類別 | 制定時間 | 國名 | |||||||||||||||||||||||||||||||
大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遼 | 燕 | 梁 | 宋 | 秦 | 晉 | 漢 | 齊 | 魏 | 趙 | 越 | 許 | 楚 | 魯 | 冀 | 豫 | 雍 | 兗 | 陳 | 曹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殷 | 唐 | 吳 | 蜀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恆 | 邵 | 汴 | 鎬 | 並 | 益 | 彭 | 譙 | 郢 | 絳 | 鄂 | 夔 | 宛 | ||||||||||||||||||||
次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蜀 | 隋 | 鄭 | 衛 | 吳 | 韓 | 潞 | 豳 | 沈 | 岐 | 代 | 虞 | 徐 | 滕 | 薛 | 紀 | 原 | 邢 | 翼 | 豐 | 畢 | 鄧 | 鄆 | 霍 | 蔡 | 瀛 | 沂 | 榮 | 英 | 溫 | ||
大定七年(1167年) | 鄂 | 荊 | 壽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涇 | 岐 | 澤 | 升 | |||||||||||||||||||||||||||||
小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濮 | 濟 | 道 | 定 | 景 | 申 | 崇 | 宿 | 息 | 莒 | 鄴 | 郜 | 舒 | 淄 | 郕 | 宗 | 鄖 | 譚 | 應 | 向 | 郇 | 密 | 胙 | 任 | 戴 | 鞏 | 葛 | 蕭 | 莘 | 芮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杞 | ||||||||||||||||||||||||||||||||
明昌二年(1191年) | 遂 | 鄒 | 萊 | 郯 | 蔣 |
西夏爵位於舊史並未記載,後人根據出土文獻如《官階封號表》、《天盛改舊新定律令》考證出有國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東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79]。
元朝置八等爵。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國公封賜甚濫,郡公以下多用於追贈。[80]
爵位 | 官品[80] | 封授舉例 |
王(金印獸紐) | 正一品 | 燕王真金[81] |
王(金印螭紐) | 安西王忙哥剌[81] | |
王(金印駝紐) | 河間王兀魯帶[81] | |
王(金鍍銀印駝紐) | 西平王奧魯赤[81] | |
王(金鍍銀印龜紐) | 寧遠王闊闊出[81] | |
郡王(銀印龜紐) | 從一品 | 宣寧郡王帖木兒不花[81] |
國公 | 正二品 | 壽國公王守道[82] |
郡公 | 從二品 | 天水郡公趙柔[83] |
郡侯 | 正從三品 | 清河郡侯張子良[83] |
郡伯 | 正從四品 | 隴西郡伯董文蔚[84] |
縣子 | 正五品 | 易縣子李德祿[85] |
縣男 | 從五品 | 象山縣男俞述祖[86] |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王爵均世襲罔替:
皇族女性稱號:
俸祿為本色糧、折色糧、折鈔(即紙幣)等所組成:
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襲罔替,也有降等襲爵〈子孫襲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襲罔替〉或不能繼承〈流爵〉者。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
公侯伯爵中,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93]
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係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明朝建立後,確立的正式爵位為:國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祿[94]:
以下為《明會典》所述萬曆年間的規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異。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一千石〈五百本色,五百折鈔〉居多。亦有五百石或一千五百石者。
伯爵:以年俸一千石(三百至五百本色,五百至七百折鈔)居多。亦有七百石或一千一百石者。
清朝爵位按授予的對象分宗室、功臣、蒙古(回部、哈薩克)三種。清朝的封爵,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清朝宗室從高到低共十二級: 「和碩」、「多羅」、「固山」都是滿語轉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羅」指一角(doro),「和碩」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擔當方面範圍的大小,以「和碩」為最大。
奉恩輔國公之前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冊封嫡子共二級,分別為世子(親王嫡子)、與長子(郡王嫡子)。沒有爵位的宗室成員統稱為「閒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鐵帽子王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以及後來的雍正時怡親王胤祥、同治時恭親王奕訢、光緒時醇親王奕譞、慶親王奕劻共十二個王可以世襲罔替外,其餘宗親世爵只能遞降世襲。
宗室爵俸祿:
功臣爵又以相對於宗室爵而稱為「民爵」。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制,功臣爵位為以下二十七等:
功臣爵位俸祿
不列等世職俸祿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一兩,兼支給米一斛。
其中一等台吉以上爵位可任札薩克,以下為閒散王公爵位。
外藩爵俸祿[97]:
官品 | 魏・西晉 | 東晉・宋 | 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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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 | 王・公・侯・伯・子・男 | 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郡王 |
第二品 | 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 | 嗣王・蕃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
第三品 | 縣侯 | 開國縣侯 | |
第四品 | 鄉侯 | 開國縣伯 | |
第五品 | 亭侯 | 開國縣子 | |
第六品 | 關內侯・名號侯 | 開國縣男 | |
第七品 | 關中侯・關外侯 | 湯沐食侯 | |
第八品 | 鄉侯・亭侯 | ||
第九品 | 關中侯・關外侯 |
官品 | 北魏 | 北齊 | 隋 | 唐 | 宋 | 金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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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品 | 郡王・開國郡公 | 郡王 | 王 | 郡王・國公 | 王 | ||
從一品 | 開國縣公・散郡公 | 開國郡公 | 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嗣王・郡王・國公 | 郡王 | ||
正二品 | 開國縣侯 | 散郡公・開國縣公 | 開國縣侯 | 開國郡公 | 開國郡公・開國縣公 | 國公 | |
從二品 | 散郡侯・散縣侯 | 散縣公・開國縣侯 | 開國縣公 | 郡公 | |||
正三品 | 開國縣伯 | 散縣侯・開國縣伯 | 開國縣伯 | 開國郡侯 | 開國郡侯・開國縣侯 | 郡侯 | |
從三品 | 散縣伯 | 開國縣侯 | |||||
正四品 | 開國縣子 | 開國縣伯 | 開國郡伯・開國縣伯 | 郡伯 | |||
從四品 | 散縣子 | ||||||
正五品 | 開國縣男 | 開國縣子 | 開國郡子・開國縣子 | 縣子 | |||
從五品 | 散縣男 | 開國鄉男・散縣男 | 開國縣男 | 開國郡男・開國縣男 | 縣男 |
官品 | 天命5年(1620年) | 天聰8年(1634年) | 順治元年(1644年) | 乾隆元年(1736年) | 乾隆16年(175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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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品 | 五備御之總兵官 | 一等公 | 一等-三等公 | ||
一等-三等侯 | 一等侯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侯 | ||||
一等-三等伯 | 一等伯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伯 | ||||
正一品 | 一等-三等總兵 | 一等-三等昂邦章京 | 一等-三等精奇尼哈番 | 一等子兼雲騎尉・一等-三等子 | |
正二品 | 一等-三等副將 | 一等-三等梅勒章京 | 一等-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 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男 | |
正三品 | 一等-二等參將 | 一等-三等甲喇章京 | 一等-三等阿達哈哈番 | 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一等-三等輕車都尉 | |
游撃 | |||||
正四品 | 備御 | 一等-二等牛録章京 | 一等-二等拜他喇布勒哈番 | 一等騎都尉兼一雲騎尉・騎都尉 | |
正五品 | 拖沙喇哈番 | 雲騎尉 | |||
正七品 | 恩騎尉 |
爵位制度是世襲制度的一部份。中華民國建立後的1912年,中國最後一個王朝清朝滅亡。北洋政府時期,清朝皇族的世襲爵位制度被廢除,但蒙古王公、回部王公的世爵制度仍得到保留。袁世凱稱帝時,曾短暫恢復爵位制度。1928年東北易幟,國民政府名義上統一中國後,除衍聖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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