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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介绍了明代藩王世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明制,親王之嫡長子封世子,長孫封世孫,其餘各子封郡王。郡王嫡長子封長子,其餘各子封鎮國將軍。以下依次封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
明神宗時,因宗室繁衍過巨,遂減歲祿,並限制繼承。親王由旁支入繼者,取消旁推之恩,原為郡王者,除嫡長子外,其餘各子仍襲鎮國將軍爵位,不得進封郡王;鎮國將軍入繼者,其餘各子仍襲輔國將軍爵位。此外,由郡王入繼者,原郡封再襲之例也被取消。
以下按照帝系及藩王世襲列舉明朝諸王,也可以見各藩王世系表鏈接。
明太祖二十六子,九子趙王朱杞早夭,二十六子朱楠幼殤未封。為其餘二十四子及靖江王各擬二十字。宗室命名以上一字為據,而下一字起五行偏旁,以五行相生之火、土、金、水、木為序(明太祖各子已取木字旁名)。因靖江王為明太祖朱元璋從孫輩,故同其孫輩取火字旁名,初名為朱煒;後朱元璋因其非為己胤,改其名為守謙,並令靖江王府後代命名不拘五行之例[1][2][注 1][注 2]。
《大明會典》另載六十字無國號[4]:
終明世,共有八十六親王。其中明太祖封二十四王(一王後為帝系,七王被廢或自盡、兩王絕嗣),明興宗封四王(一王為追封,三王被廢),明惠帝封一王(南明追封),明成祖封二王(廢一王),明仁宗封九王(追封一王,絕嗣四王),明宣宗封一王(後即位為明景帝),明英宗封七王(廢一王、絕嗣三王),明憲宗封九王(絕嗣六王),明孝宗封一王(追封),明睿宗封一王(追封),明世宗封六王(一王即位為明穆宗,追封四王),明穆宗封二王(追封一王),明神宗封七王(追封三王),明光宗封六王(一王即位為明思宗,追封五王),明思宗封六王(追封四王)[5][6][7]。
明朝共計實封親王六十四位,追封親王二十二位(指始封王而言,不包括世孫、世曾孫繼位、或旁支入繼後追贈父祖的親王)。實封親王中,十六位親王因事被廢、除封(晉王、周王、代王、岷王重新復封,齊王、谷王復而再廢。岷、荊、唐府有親王因事被廢,由世子或旁支繼位,因未除封而未計入),十五位親王因絕嗣而除封。至崇禎朝明亡,共計有親王三十三位。南明三帝及監國魯王實封三王、追封七王、贈封(郡王死後加封親王)一王。
明代各王府先後封624位郡王[注 7],其中秦府封15郡王(南明另封1郡王),晉府封28郡王,燕府封1郡王(後升為親王),周府封75郡王,楚府封20郡王(南明封1王),齊府封3郡王(後均廢為庶人),魯府封23郡王,蜀府封21郡王,代府封29郡王,肅府封10郡王,遼府封24郡王,慶府封20郡王,寧府封11郡王,岷府封27郡王,谷府封1郡王(後廢為庶人),韓府封36郡王,瀋府封28郡王,唐府封19郡王,伊府封8郡王,漢府封8郡王(後均廢為庶人),趙府封17郡王,鄭府封15郡王,襄府封13郡王,荊府封14郡王,淮府封17郡王,德府封19郡王,崇府封7郡王,吉府封7郡王,徽府封24郡王,益府封40郡王,衡府封14郡王,榮府封8郡王,潞府封1郡王,福府封2郡王,桂府封2郡王。潭、湘、安、郢、梁、秀、興、岐、雍、壽、汝、涇、景、瑞、惠等府僅傳一世,未及分封郡王[7]。
朱仲八[8]
五世祖朱仲八諸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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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祖
明德祖諸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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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懿祖
明懿祖諸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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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熙祖
詳見熙祖系
明仁祖
詳見仁祖系
明太祖諸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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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太祖系
詳見興宗系
詳見惠帝系
詳見成祖系
詳見仁宗系
詳見宣宗系
詳見英宗系
詳見憲宗系
詳見孝宗系
明武宗諸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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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無子,由堂弟朱厚熜(明世宗)繼位 |
詳見睿宗系
詳見世宗系
詳見穆宗系
詳見神宗系
詳見光宗系
詳見熹宗系
詳見思宗系
弘光朝諸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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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安宗系
詳見紹宗系
詳見昭宗系
根據明朝會典等制度的規定,只有皇族可以在生前封為王爵。非皇族者生前最高爵位為國公,死後可追贈郡王爵。此制度一直實行至明朝滅亡,及南明的弘光、隆武兩朝。但是至永曆朝時,在孫可望的逼迫下,永曆帝打破了異姓不封王的慣例,先後封其為平遼王(不受)、冀王(不受)和秦王。此後又封李定國為西寧王(進封晉王),劉文秀為南康王(進封蜀王),白文選為鞏昌王,馮雙禮為慶陽王,馬進忠為漢陽王,鄭成功為延平王(進封潮王,未受)等。 單字王為親王,二字王為郡王
明朝追贈異姓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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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分封及追贈異姓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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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分封諸王:
南明追贈諸王: |
本表僅列出有襲封世系的諸王。始封一代即絕嗣除封的諸王,以及幼殤追封的諸王,均見上表,此處不載。
詳見秦王系
詳見晉王系
詳見周王系
詳見楚王系
詳見齊王系
詳見魯王系
詳見蜀王系
詳見代王系
詳見肅王系
詳見遼王系
詳見慶王系
詳見寧王系
詳見岷王系
詳見谷王系
詳見韓王系
詳見瀋王系
詳見唐王系
詳見伊王系
靖江府藩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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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王朱興隆 大都督朱文正
除名靖江王朱守謙
靖江悼僖王朱贊儀
靖江莊簡王朱佐敬
靖江懷順王朱相承
靖江昭和王朱規裕
靖江端懿王朱約麒
靖江安肅王朱經扶
靖江恭惠王朱邦薴 靖江康僖王朱任昌
靖江溫裕王朱履燾
靖江憲定王朱任晟 靖江榮穆王朱履祜
靖江 王朱亨嘉
靖江 王朱亨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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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靖江系
詳見漢王系
詳見趙王系
詳見鄭王系
詳見襄王系
詳見荊王系
詳見淮王系
詳見德王系
詳見崇王系
詳見吉王系
詳見徽王系
詳見益王系
詳見衡王系
詳見榮王系
詳見潞王系
詳見福王系
詳見桂王系
洪武三年封秦、晉、燕、周、楚、齊、潭、魯、蜀、靖江十王。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祿[14]:
洪武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乃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15]:
洪武二十八年又令晉、燕、楚、蜀、湘府祿米如數撥給;代、肅、慶、遼各府遠在邊陲,民少賦薄,歲給五百石;齊府一千石;秦府嗣王年幼,歲用糧米按數撥給[16]。
洪武六年定,親王祿米每年十月撥給,本府文武官吏俸祿及軍士糧儲皆按月支給。成化二年定,郡王祿米俱於親王府倉上納。聽令按季支用。鎮國將軍以下祿米於有司官倉收貯,二次支給。宗室祿米,將軍以賜名受封日為始,縣主、儀賓以出閣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郡王將軍以下出閣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閣在後,以出閣日為始。嘉靖四十四年定《宗藩條例》,規定郡王、將軍祿米七分折鈔,中尉祿米六分折鈔,郡縣主、郡縣鄉君及儀賓八分折鈔。諸王亦請辭歲祿,少者五百石,多者二千石。嘉靖年間宗室庶人月給米六石,萬曆年間減至二石或一石[17]。
萬曆年間各王府歲祿如下[18]:
秦府郡王初封者歲祿二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襲封者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晉、周、楚、魯、蜀、代、遼、瀋、唐、伊、趙、鄭、襄、荊、德、崇、徽等十七府郡王初封者歲祿二千石。襲封者一千石。俱米鈔中半兼支。肅、慶、寧、韓、淮五府郡王初封歲祿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吉、益、衡、榮四府郡王歲支祿米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鈔。岷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五百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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