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爵制是中國古代的一項重要爵位制度。儒家經典中有對五等爵制的系統描述。西漢居攝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導下實施了五等爵制[1],新朝滅亡後被廢除。直到三國時期,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在司馬昭的主導下才又重新實施五等爵制[2][3][4],此後經過歷代的變革,其五個爵位名稱一直沿用到中華民國前期。而在翻譯歐洲貴族等級時,也用這五等爵的名稱來做對應。
儒家經典中的五等爵制
儒家經典《春秋》中的諸侯稱號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禮記》與《周禮》中有對五等爵制的系統描述。但伴隨者西方史學在近代傳入中國,以及金文資料的大量發現,學者對儒家經典中記載的五等爵制提出了質疑,並作了相關研究,但周代實際存在過的爵制體系尚不完全清楚。
爵稱 | 田[5] | 田制相同的王官[5] |
公 | 方百里 | 天子之三公 |
侯 | 方百里 | 天子之卿 |
伯 | 方七十里 | 天子之卿 |
子 | 方五十里 | 天子之大夫 |
男 | 方五十里 | 天子之大夫 |
附庸 | 不能五十里 | 天子之元士 |
爵稱 | 封疆[6][7] | 分食比例[7] | 數量[6] | 圭璧[7] | 繅[7] | 命數[7] | 冕服[7] |
公 | 方五百里 | 二分之一 | 四 | 桓圭 | 三采三就 | 九命 | 袞冕、鷩冕、毳冕、希冕、玄冕 |
侯 | 方四百里 | 三分之一 | 六 | 信圭 | 三采三就 | 七命 | 鷩冕、毳冕、希冕、玄冕 |
伯 | 方三百里 | 三分之一 | 七 | 躬圭 | 三采三就 | 七命 | 鷩冕、毳冕、希冕、玄冕 |
子 | 方二百里 | 四分之一 | 二十五 | 穀璧 | 二采二就 | 五命 | 毳冕、希冕、玄冕 |
男 | 方百里 | 四分之一 | 一百 | 蒲璧 | 二采二就 | 五命 | 毳冕、希冕、玄冕 |
西漢末至新朝的五等爵制
曹魏至清代的五等爵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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