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見,又稱五惡見、五利使,佛教術語,為五種惡見的合稱,包括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佛教理論,特別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將其他沙門教派和婆羅門教的各種見解[1],歸類入五見[2],並分別定義了其內涵意義:
在《發智論》中,對《雜阿含經》等經記載的沙門教派中五見之具體觀點進行了分類研判,《大毘婆沙論》更有詳細解說:
婆羅門教和其他沙門教派一般不採用佛教特有的概念術語,他們所認定的我或類似概念[17],早期佛教一般將其比附入五取蘊中而加以批判[18],故有五我見[19],於五取蘊中,「執一為我,餘或為我有、我所、我器」[20],亦總列為二十薩迦耶見[21],以執「色是我」為其代表[22],後因時代變遷而至難以理解[23]。
- 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22],受、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21]
而「總緣五蘊執為我者」,被稱為諦語外道[24]。
《梵網經》記載的六十二見[5],都以薩迦耶見為根本[25]。此外,有外道執「唯有一我見」[26];迄至《大毘婆沙論》時代,仍「無五蘊外執有我者」[27]。還可能存在緣十二處或十八界,而各有我見、我所見的情況[28]。
常見,是因為見色法相似相續,或見心、心所法能憶本所作事甚至多劫前生之事,而認為有為法常住[29]:
- 此七士身,不作作,不化化,不可害,常安住[30],如伊師迦,安住不動,無有轉變,互不相觸[31]。何等為七?謂:地、水、火、風、及苦、樂、命。此七士身,非作,乃至如伊師迦,安住不動。若罪,若福,若罪福,若苦,若樂,若苦樂,不能轉變,亦不能令互相觸礙[32]。設有士夫,斷士夫頭,亦不名為害世間生,若行,若住,七身中間,刀刃雖轉,而不害命。此中,無能害,無所害,無能捶,無所捶,無表,無表處[33]。[34]
- 我及世間,常恆堅住,無變易法,正爾安住。[35]
- 風不吹,河不流,火不然,乳不注,胎不孕,日月不出不沒[36]。染淨自性住,不增不減[37]。[38]
斷見,是認為死後斷滅、畢竟無有[39]:
- 乃至活有命者,死已斷壞無有[40]。此四大種士夫身,死時,地身歸地,水身歸水,火身歸火,風身歸風,根隨空轉[41]。輿為第五,持彼死屍,往棄塚間,未燒可知,燒已成灰,餘鴿色骨[42]。愚者讚施,智者讚受[43];諸有論者,一切空虛妄語;乃至活有,愚、智者死已,斷壞無有[44]。[45]
《師子吼經》所說[46],世間沙門、婆羅門所依諸見,皆入有見和無有見[25],一般將其解釋為常見和斷見[47],並將各種見解按此二分法進行研判[5],當一則具體觀點有二者成份時,取其主旨以論斷常。
邪見是否定誹謗世間及出世間的因緣果報[48]:
- 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49]。無妙行、惡行,無妙行、惡行果[50]。無此世,無他世,無化生有情[51]。無父,無母[52]。世間無阿羅漢[53],無正至[54],無正行此世他世[55],即於現法,知自通達,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實知[56]。[57]
- 無因無緣,令有情雜染;非因非緣,而有情雜染。無因無緣,令有情清淨;非因非緣,而有情清淨。[58]無因無緣,令有情無智、無見;非因非緣,而有情無智、無見。無因無緣,令有情智、見;非因非緣,而有情智、見。[59]
- 無力,無精進,無力精進,無士,無威勢,無士威勢[60],無自作,無他作,無自他作[61][62]。一切有情,一切生,一切種,無力,無自在,無精進,無威勢,定合,性變[63],於六勝生[64],受諸苦樂。[65]
- 造、教造,煮、教煮,害、教害,殺諸眾生,不與取,欲邪行,知而妄語,故飲諸酒;穿牆解結,盡取所有,守阨斷道,害村、害城、害國生命;以刀以輪,擁略大地所有眾生,斷截分解,聚集團積,為一肉聚;應知由此,無惡,無惡緣[66]。於殑伽南,斷截撾打,於殑伽北,惠施修福[67];應知由此,無罪福,亦無罪福緣。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攝諸有情,皆無有福[68]。[69]
- 一切士夫、補特伽羅,所受皆是無因無緣。[70]
- 所受苦樂,非自作,非他作,無因而生。[71][62]
見取是取劣法為勝,執受五種現在安樂[72]:
- 受妙五欲,名得第一現法涅槃。[73]
- 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
- 尋伺寂靜,內等淨,心一趣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入第二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
- 離喜,住捨、正念、正知,身受樂,聖說能捨、具念樂住,入第三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
- 斷樂斷苦,先喜憂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靜慮具足住,名得第一現法涅槃。
還涵蓋有九慢類[74],謂:
- 我勝,我等,我劣,有勝我,有等我,有劣我,無勝我,無等我,無劣我。[75]
戒禁取是非因計因[76]:
和非道計道[105]:
- 諸補特伽羅,學乘象、馬,船車輦輿,執持弓杖,鉤輪羂索,書印算數,皆令善巧,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
- 諸補特伽羅,受持牛[14]、鹿、狗戒,露形戒等,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106]
- 諸補特伽羅,受持烏禁,鵂鶹禁,默然禁等,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
- 諸補特伽羅,於摩捺娑、比摩捺娑、殑伽河門三池中浴,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107]
- 諸補特伽羅,受持梵行,遠離婬欲,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108]
- 諸補特伽羅,受種種苦行,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109]
- 諸補特伽羅,調象、馬、牛,事日、月、星、火、珠、藥等,由此便得淨脫出離,至苦樂邊。
《發智論》提出,不正思惟六見處[110],會導致於內身起惡見[111],一般也歸入二邊執見中[112]:
常見:
- 諦故,住故,我有我。[113]
- 我觀我:眼、色即我。我觀無我:眼即我,色為眾具。無我觀我:色即我,眼為眾具。[114]
- 此是我,是有情,命者,生者,養育者,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教者,生者,等生者,起者,等起者,語者,覺者,等領受者。非曾不有,非當不有,於彼彼處,造善惡業,於彼彼處,受果異熟,捨此蘊,續餘蘊。[115]
斷見:
其他教派所執之命(jīva)[117],一般被等同於補特伽羅[118],自部派佛教開始,補特伽羅論者和性空論者進行了曠日持久的大論諍[119]。
《發智論》提及了婆羅門教的執見[120]:
這種見解和佛教對「與梵同一」(brahma-sahavyatā)的引述[124],都未體現出吠檀多派理念,被評判為見取和戒禁取。《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在「十六種異論」中,提及了婆羅門教中數論派、勝論派、彌曼差派等的部份教義[125],其中有可判為我見或常見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