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微(梵語:paramāṇu),又譯鄰虛、鄰虛塵,源自古印度哲學思想,是組成一切物質(色)的最小單位,類似於古希臘哲學中的原子。部份佛教部派如說一切有部和南傳上座部[1]接受了這個學說,耆那教和勝論派也設立了極微的概念。
性質
「極微」是對物質進行分析後得到的作為極限的微粒子,《大毘婆沙論》定義極微是最細色,即沒有細構部分、不可分解離析、不可感官經驗:
“ | 問:彼極微量,復云何知?答:應知「極微是最細色」。 | ” |
微聚
《大毘婆沙論》記載:四大種及其所造色,是有色法,極微沒有變礙[4],極微積聚成有變礙的有色法[5];四大種是不可見、有對色[6],而所造色,或可見或不可見[7],或有對或無對,有對含義為有相互障礙的可經驗實體[8];四大種所造色,於四大種外有別自體[9];四大種與所造色相依而住[10],諸極微互不相觸[2];四大種及七所造觸攝於觸處中,有說所造觸是四大種之差別而非實有[11],依世俗說為身所受之可觸境[12];四大種永不相互分離,不因物態相變而失去自相[13];不同物體中,或同一物體在不同條件下,四大種極微的數量比例或有差異,亦有說數量等比而其勢力或有差異[14];一組四大種的四個極微,只能造一個所造色極微,亦有說可造多個[15];四大種有十一種,即有色十一處[5]所依四大種,其所造色即為有色十一處[16]。
二十二根[17]中有七根是色法,五根[18]再加欲界繋的男根、女根[19]。《大毘婆沙論》擁立極微學說後,法勝尊者《阿毘曇心論》依《品類論》[20]將男根、女根併入身根[21]加以分析[22]:
極微 | 欲界 | 色界 | ||||||||||
---|---|---|---|---|---|---|---|---|---|---|---|---|
眼根 | 耳根 | 鼻根 | 舌根 | 身根 | 非根色 | 眼根 | 耳根 | 鼻根 | 舌根 | 身根 | 非根色 | |
四大種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地、水、火、風 |
外色 | 色、香、味、觸 | 色、香、味、觸 | 色、香、味、觸 | 色、香、味、觸 | 色、香、味、觸 | 色、香、味、觸 | 色、觸 | 色、觸 | 色、觸 | 色、觸 | 色、觸 | 色、觸 |
內色 | 眼淨色、身淨色 | 耳淨色、身淨色 | 鼻淨色、身淨色 | 舌淨色、身淨色 | 身淨色 | 眼淨色、身淨色 | 耳淨色、身淨色 | 鼻淨色、身淨色 | 舌淨色、身淨色 | 身淨色 | ||
合計 | 10 | 10 | 10 | 10 | 9 | 8 | 8 | 8 | 8 | 8 | 7 | 6 |
此理論只涉及某根某界中存在什麼種類的極微[23],沒有論及色處諸形色和觸處七所造觸[24],沒有確定極微聚內四大種的具體數量等細節[25]。世親尊者《俱舍論》在此上細分為無聲和有聲,如有聲音產生則增加上外色「聲」[26],並稱其為色聚, 其含義是四大種及其所造色的最小聚集單位[27],其邊際由空界色限定[28]。
在赤銅鍱部的論書如《解脫道論》中,水大種計為不可見、無對色,所有不可見、無對色都歸入法處[29],以四大種及其所造色、香、味、觸為八不分離色[30];男根、女根不併入身根而各有根色[31],計入結生剎那即生的心所依處[32],身凈色不劃入眼、耳、鼻、舌根;區分業、心、時節、食四種生起因緣[33],將命根列入所有業生諸根色聚[34];將聲處色,法處所攝諸細色中與造業有關的身表、語表[35],及與四念處等有關的色輕快、色柔軟、色適業[36],列入心、時節、食生色聚;並結合剎那相續,演繹出了成體系的色聚理論[37]。南傳佛教的更後世論書用食素(ojā)取代了色聚中的觸[38],並陸續進行了各式修改和重釋,部份現代上座部佛教派別用色聚理論指導界分別觀。
度量制
《大毘婆沙論》定義了物體積聚的度量單位:
- 此七極微,成一微塵(aṇu),是眼、眼識,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此唯三種眼見:一、天眼,二、轉輪王眼,三、住後有菩薩眼。
- 七微塵,成一銅塵(loha-raja)。……七銅塵,成一水塵(ap-raja)。……七水塵,成一兔毫塵(śaśa-raja)。……
- 七兔毫塵,成一羊毛塵(avi-raja)。七羊毛塵,成一牛毛塵(go-raja)。七牛毛塵,成一向遊塵(vātāyana-cchidra-raja)。
- 七向遊塵,成一蟣(likṣā)。七蟣,成一虱(yūka)。七虱,成一穬麥(yava)。七穬麥,成指一節(aṅguli-parva)。
和距離的度量單位:
此定義的「極微」是眼睛可識別的最小單位「微塵」的七分之一,以極微定義的實體本身不可見,積聚成至少微塵大小才可見。南傳佛教另有兩種不同的極微規定[39]。傳統上把上述七倍倍增的度量單位認定為體積單位,而現代為了探究「極微」可能的最細小程度,以其為長度單位[40],從指節到「極微」要縮小711=1.977326743×109倍,按指節為2×10-2米計算,則「極微」為1×10-11米,但牛毛、羊毛和兔毛將不能與以其為參照的度量單位相匹配[41]。原子半徑大小約為3—30×10-11米,直徑也就是6—60×10-11米。在佛教理論中,被稱為究竟法的四大種是不可見有對色,其存在不是靠視覺而是靠身體觸覺識知的,儘管默認將其終極實體等同於極微,但沒限制說不可以施設得小於這些歷史定義甚至物理學測量極限。
佛教經典中,常用微塵形容極致細小,並不一定與極微理論或上述度量制下的微塵有關,經典中,也用微塵數來形容極大數量。
源流
極微在佛陀本人的經典中從未出現,可能源於佛教對《六法論》有關學說的批判性接受[42]。
說一切有部是佛教部派中最早支持這個觀念的派別,最早在《大毘婆沙論》中擁立,經量部和中觀學派與瑜伽行唯識學派等都反對極微實有。
學術研究
自然哲學區分元素論和原子論,亞瑟·伯林戴爾·凱思在《印度邏輯和原子論——對正理派和勝論的一種解說》[43]中綜述為:
“ | 極微說在印度出現很晚,可以肯定一點:在印度接觸到大夏(Bactria)的希臘裔國家之前,在希臘的文化藉對印度的西北邊境的軍事佔領而有所影響以前,印度人並沒有原子的觀念。而在希臘原子論已經形成了決非不足道的理論影響。……印度人當然不會一成不變地接受希臘的觀念。……印度人借鑒了希臘文化思想是無可辯駁的事。但他們並未接受次一等的性質不屬於原子實體的說法。 | ” |
註釋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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