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性倾向议题没有一致看法,不同的传统和修行僧众可能抱持不同的观点。基于佛教戒律,几乎所有佛教派别都严格禁止出家僧众涉及任何形式的性活动[1],但对于五戒中规范在家众不当性行为的邪淫戒则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2]。佛教界对同性性欲的态度基本上保持沉默[3][4],有几位愿意为同志发声的佛教法师主张异性和同性之间的情欲,同样都构成系缚身心的无明烦恼,应不分差别心平等看待[5][6][7]

宗教与同性恋
巴哈伊教
佛教
基督教
儒家
印度教
伊斯兰教
犹太教
山达基教
神道教
锡克教
道教
统一教
威卡教
祆教
圣经

佛教主流观点以三法印为正法原则,认为有情众生皆为平等梵语:sama[8],均具备觉悟宇宙人生一切真理的佛性。与基督宗教或是伊斯兰教相比,佛教在历史上比较没有出现大规模迫害同志的记录,因而被视为算是立场相对温和的宗教。不过目前只有台湾泰国承认同性婚姻

佛教文献

北传佛教阿含》以及南传佛教巴利经藏》当中,佛陀居士五戒立下邪淫戒,不侵犯亲长监护的对象,也不和他人配偶有性关系 [9][10],对性行为的性别对象、人身部位未特别提及[11][12][13]。在律藏以及经藏中,则规定舍弃财产及亲族出家僧众,为实行清净的梵行生活受具足戒,严格禁止并远离任何形式的性活动[14]

北传部派佛教经论中,出现对邪淫戒戒相的其他规定。非支(非产道)、非时、非处、新产后犯产道等等[15]。这些部派自宗论书的戒相规定略有差异,细项归属方式亦有不同。大乘佛教的经论亦有非支(非产道)、非时、非处、非量等邪淫戒相[16]。依龙树在《大智度论》的解释,自妻限产道行淫,是基于认为非产门处行淫,被行淫人心中不乐,无理强逼,而为邪淫[17]

南传上座部佛教中的邪淫戒,没有非支、非时、非处等戒相[18]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昙论》的绪分记载“他所护女终不淫犯”名不邪淫[19]

汉传佛教将五戒和儒家五常对应比附,从男性的角度,解释为和自己妻妾以外的对象行欲为邪淫[20][21][22]

藏传佛教学者José Ignacio Cabezón认为后来的佛教经论作者把具足戒戒相转用至在家五戒,因而产制出更为详尽的戒相[23]

南传上座部佛教

达摩难陀长老的观点

马来西亚吉隆坡十五碑锡兰佛寺住持达摩难陀长老(1919—2006;Dhammananda)指出[24]佛教认为性爱(包含异性和同性)是由无明所造成的一种执着的行为。僧人选择了放弃欲望所带来的执着,出家、守持出家戒而修行,断除欲念,朝向寂静涅槃[24]

人类受无明的影响,以为自身身体是真实的存在,过份的迷恋欲望所带来的事物(性爱),渴望满足自身的感官需求,这样将在轮回中陷得更深。当人们的无明被智慧与知识替代,自然而然的就会摆脱身体对自身欲望的束缚[24]

“佛教不谴责同性恋,正如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25]。佛教并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24][25],也同样没有把异性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24][25],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24][25]

同性恋与性爱只是人类对自身的一种欲望渴求,这种欲望的渴求会对认识自我造成障碍[24]。 达摩难陀尊者认为“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著。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著。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25]

达摩难陀长老,更开示:

法护尊者的观点

弘法精舍导师、香港正念禅修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住持法护尊者(Bhante Dhammapala)说对于同性恋,佛教的原始经典中并没有反对或指责的地方。佛教视众生平等,愿一切众生快乐,人人都平等,都有觉性,都可以成佛。法师借用四个佛学的概念“因缘观、无常观、无我、无求”来谈如何增进夫妻间的爱情,并指这些道理同样适用于男男或女女的同性关系。法师解说不邪淫戒为:给对方忠诚,基于尊重对方,而给对方忠诚[27]

泰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泰国被认为是亚洲LGBT权益最全面的国家之一 。被宪法规定为“佛的信徒和最高维护者[28]”的泰王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同婚法律[29]。泰国约有93.5%的人口为佛教徒,其中绝大多数属南传上座部佛教[30](包括国王与僧王[31])。目前约有8%的泰国人口(即500万人)被认为属于LGBT群体。[32]

汉传佛教

汉传佛教的观点,受到所处社会的态度、法师所受的佛教传统与学风影响,而呈现出排斥、温和到支持平权的差异。有责难排斥者,如释宣化法师,也有积极支持平权者,如释昭慧法师。汉传佛教对同性恋群体,通常采取较为温和或沉默的态度[3][33],将感情问题视为是一种执著烦恼的来源[34]

排斥的观点

  • 香港佛教杂志创办人秦孟潇居士,在其创办的佛教杂志刊文责难一名同性恋修行人,认为他触犯佛教戒律[35]
  • 沩仰宗禅寺万佛圣城创办人释宣化法师表示:佛教出家人不可有任何性关系,又指责同性之间的性行为,非男女交配不能生育,会令人类同归于尽,称世界、人类会因此就都没有了[36]

无明确态度

  • 净宗学会创办人释净空法师,认为佛教经典似没提及而为社会的新现象,并谈到夫妻离婚自由恋爱有碍社会稳定,主张回归‘伦理道德的教诲’,多学《弟子规》、《十善业道经》可化解问题[37]
  • 临济宗传人、佛光山创办人释星云法师在2001年出版的书《Buddhism Pure and Simple》主张:‘同性恋无关对错。那只是人们作的众多事情之一。如果不会互相彼此伤害,他们的私人生活是自己的事。我们应该包容而非拒绝他们。然而世界要接受同性恋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学着包容他人的行为[38]。被问到关于同性恋的问题时,星云法师表示:自己不了解,但是仍然祝福。或回答自己不是赞成也不是不赞成的[39],并以“不可说,不可说”答复同性恋与同志结婚课题[40]。在新书《贫僧有话要说》中,又答复:“知心交谊、相互倾诉都可以,至于婚嫁,有违中国的伦理道德,那就要看道德、法律、舆论的看法了”[41]

温和的观点

  • 临济宗曹洞宗传人、法鼓山创办人释圣严法师的观点从早期视为一种过错的态度[42],转为以能否做到安心,安身,安家,安业来考量[43],到‘对于同性恋,应以平等的心态来面对与接受。以佛法来讲,对于同性恋或异性恋都不应该有差别歧视[4][44]’。其早年著作《戒律学纲要》解说邪淫戒为:“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45]。在《菩萨戒指要》则提问:“如今单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却是生活在一起,长相厮守,形同夫妻,也算邪淫吗?他们彼此相悦,又不妨害家庭和社会,罪在何处?[46]”。
  • 禅宗灵鹫山无生道场住持,释心道法师说:“甘愿就好!人只要是自己甘愿,就什么都好;要是不甘愿,就凡事都不好。如果自己觉得这样的生活不错,当然就会很甘愿地继续下去;如果开始觉得这样的生活是不好的,自己就会慢慢地离开,也就是挣脱了这种感情的束缚...世间种种的问题,都是自己想出来的,离开自己的思想,就没有那么多的难题了”[47]
  • 佛光山丛林学院毕业、马来西亚般若学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负责人,释妙赞法师,鼓励同性恋者坦承面对自己的性取向,和勇敢站出来,不要躲在阴暗的角落过活。她主张佛教是圆融的,认为众生有佛性,佛性是平等,同性恋者也能把内在的佛性展现出来,但从修行上而言,不管同性和异性,只要性欲上有执著,就是一种伤害[48]
  • 马来西亚慈护苑(Metta Care Center)发起人,释开定法师,表示:“无论同性或异性恋的情欲执著,我们称为‘同修伴侣’,佛教允许在家居士能够过一种夫妻上的生活。在佛陀时代,已存在男人和女人的同性恋问题,只是社会上普遍接受的程度不同。如果当时的领导者或周围人士都能够接受同性恋者,他们就能够自由生活,过着和普通人一般的生活。…我是宗教家,我以宗教情操来看待同性恋议题,以良性、人性的层面来尊重同性恋者,尊重个人权利与有权追求个人幸福”[49]
  • 临济宗道场IBS 菩萨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住持,释慧光法师表示:“不论是同性或异性的恋情,不可一直停留在感官的层次,而应提升到心灵层次,这是很重要的。稳定的在家生活中,有健全的关系是必须的...或许有人会将关系的结合与分离,当成生活中的刺激,但是这种乐趣是不健康的,会伤害人的身心;并且它也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和别人的清白”,并解说邪淫戒为:“不和正当夫妻或合法伴侣以外的对象有性关系”[50]

平权的观点

  • 弘扬印顺法师人间佛教思想、佛教弘誓学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释昭慧法师主张同性恋和异性恋‘两者并没有神圣与罪恶的分野,也没有蒙受祝福与承受诅咒的殊遇。两者的情欲,同样构成系缚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样会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同样可予以节制或予以戒绝;同样可予以转化或予以升华。[5]’,进而认为佛弟子应大力支持同志争取平等对待的权益[51][52][53]
释昭慧法师更撰文提到一些负面的声音,出现在佛教圈里。此中最常听到的就是业障论,声称同志的性取向,来自恶业的招感。然而法师提问[5][54]
  1. 同志较诸异性恋者,真有较为深重的罪业吗?是杀、盗、淫、妄的哪一桩,足以与同志产生必然的因果关联?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状态,大都良好;同志本身,并不因其性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对他们不施以歧视、压迫,他们是可以自得其乐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时候并非来自其罪业,而是来自异性恋主流文化的社会压力。
  2. 同样的荒谬逻辑,出现在对待女性、残障、病患、灾民、奴隶与动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们屈居弱势而承受苦迫,是活该报应似的。这种浓厚宿命论气息的“像似佛法”,广泛流传于佛教界,以紫夺朱。持此论者,不但无心帮助众生离苦得乐,而且经常对受苦众生“伤口抹盐”,让她(他、牠)们倍增二度伤害。
  3. 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来自恶业招感的成分,但试问无始生死以来,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恶业?各种不同的恶业,招感不同的苦异熟果。面对众生的苦异熟果,佛弟子理应学习佛陀的“护生”精神,悲悯、拔济、协助其离苦得乐,断无视其苦为“恶业招感”而予以压迫与诅咒之理。
  4. 恶业有种种,歧视、压迫以恼害众生,正是恶业之一。准此,同志未必会制造干犯众生的恶业,反倒是对同志的歧视、压迫与恼害,肯定就是恶业;社会中如果存在这种共同偏见,那就是恶法“共业”。因此歧视同志的异性恋者,应该断除如是恶业,并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的清净共愿,来改变歧视同志的恶法共业。
法师认为邪淫为影响到无辜的他者,对感官的享受运用不当。若两人间是很单纯的关系,没有影响到第三者就不构成邪淫。就佛法来说,没有理由去支持异性恋而来打压同性恋。既然都是“无明”也不是什么罪恶,尽量让自己更有智慧,节制自己的欲念,把情感加以升华和扩大,这样就好了[55][56][57]
  • 现代禅净土念佛会的温金柯居士表示:“佛教在人际伦理中提出的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邪淫与否的关键仍然是同意与否──包括其守护者、王法与当事人的同意...由此可见,如果在不同文化的婚姻家庭制度下,只要是当地的社会、文化或法律制度同意,而当事人也同意的性关系,就不是邪淫。”“同性恋者原本就可以在不组织家庭的前提下,过他们自在的情感生活。但是,在此情况下,他们要求修订法律,给予他们与异性婚姻家庭同等的保障,这显然不是为了破坏家庭制度而来,而是为建立新型的家庭制度。这不但不是对于家庭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家庭制度的再肯定”[58]
  • 越南临济宗僧侣,入世佛教的主要提倡者一行禅师说:“佛教的精神是包容。深入观照一朵云的本质,我们可以看到宇宙...即使你生下来就是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你生命的基石根我是一样的。我们虽然不同,但是我们都拥有同样的生命基石...如果你是女同志,那么就当个女同志。你应该做你自己,深入观照你的本质,你将会看到真正的自己,你将会接触到你的生命基石,并找到平静...如果你能接触到你的生命基石,你便能从歧视与压迫造成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千万别相信仅是通过社会本身,就能伸张正义,纾解你的痛苦。真正的自在解脱,存乎于你深入观照的能力”[59]
禅师支持同性婚姻,在Plum Village Chanting and Recitation (“梅村颂赞书”)“婚礼”章节,写道:“为同性伴侣颂赞时,请作出适当修改”[60]。禅师解说邪淫戒为:“不参与没有爱和长久承诺的性关系。为保存我和他人的快乐,我尊重自身以及他人之间的承诺关系。我会尽我所能,保护孩童免受侵犯,保护情侣和家庭免于不当性行为而遭受伤害与破坏”[61]
  • 日本禅宗三宝教团英语Sanbo Kyodan僧侣、“佛教和平组织英语Buddhist Peace Fellowship”主要创始人之一的罗伯特·贝克·艾特肯英语Robert Baker Aitken禅师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他表示:应用四无量心(loving kindness, compassion, joy in the attainment of others, and equanimity)的原则,在悲心(compassion)的观照下,他与希望进入合法婚姻,肯定其爱情的男女同志同在。他解说其传承自道元禅师十六支戒的不贪淫戒(Do not misuse sexuality)为:涉及剥削、未经同意、伤害到他人的性行为,无论在相同或相异性别之间,都是不健全和有害的[7]

藏传佛教

因为与西方国家密切接触,格鲁派法王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曾被多次询问,他表示:

  • 法王于1998年的访谈表示‘佛教有“十戒”。其中三个和身体有关的是:杀生;偷窃;不当性行为:它包括僧侣和他人有性关系;婚外性;同性间的性行为;口交或肛交;手淫。从佛教的观点,这些都是错的。但如果同性恋者不信仰佛教,不是佛教徒,从社会角度,如果两人真正相爱,彼此尊重,而且感觉幸福,那么有那种关系也应该可以。不管怎么说,比暴力要好的多。但有些同性恋者想从我这里得到赞同,对我来说,这怎么可能?观音对此说的很清楚,这种性行为是错的,我不能改变这个。但有些社会歧视同性恋者,这也是错的,做得太过分了。如果没有艾滋病的危险,双方同意,同性恋对社会并没什么伤害。’...‘当然,一个佛教徒有了不当性行为,并不等于这个人就不可以继续信仰佛教。’...‘社会一定是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有人信教,有人不信。应该宽容,包括宽容同性恋者。’[62]
  • 法王于2004年的访谈表示:“作为有信仰的人,我认为必须避免同性恋。但对于没有信仰的人,非传统的性爱并非是那么尖锐的问题。有同性恋的人告诉我,他们觉得在社会上被歧视,可能被揍或逐出家庭。这是过度严厉的作法。不允许有暴力。但现代音乐及电影太多性爱的情节,其中包括同性恋。这不对。”...[63]
  • 法王于2007年的访谈表示:“同性恋当然不能繁殖下一代,但它是否因此而错误?我不知道。我认为这是人类追求肉体欢愉的另一个方法。”...“如我所说的,这是另一种追求肉体欢愉的方法,追求欢愉算是违反人性吗?我不能为其他人定义肉体欢愉是什么。”[64][65]
  • 法王于2014年的访谈表示:“同性婚姻是个人事务(individual business),应该尊重个体所处地区的法律规定,当然不同地方的人有着不同的宗教与传统,人们应该尊重这些宗教与传统的限制,如同佛教中对于“不当性行为”有些定义,信徒自该遵从,但是对于非信徒(non-believer)来说,应该由个人自己决定,因为这都只是不同形式的性行为,只要安全、双方同意,就OK。[66]

追随达赖喇嘛及土丹索巴仁波切修学的格鲁派比丘尼,舍卫精舍英语Sravasti Abbey住持图丹却准英语Thubten Chodron,表示:“巴利三藏对邪淫戒的规定没有提到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佛陀几百年之后的论师世亲对此有所限制。我自己则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行使性欲的心念动机。换言之,人们是否有不明智或不仁善地行使性欲,无论对象是对异性还是对同性。”[67]

尼泊尔藏传佛教噶举派宁玛派传承的第七世祖古咏给·明就仁波切,表示:“他们是不是比较具有罪障呢?关于这一点,我没有看到他们是比较具有罪障的。所以,应该是和我们每一个人一样的。至于,能不能出家呢?应该是可以出家的,应该是不相违的。”[68]

不丹藏传佛教萨迦派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表示:“同性恋性行为只是另一种形式的执著,它不应该被视做比有些人喜欢吃披萨,有些人喜欢柠檬饭糟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人类的习性是无止尽的,我们无法因为一个人的习性而去判断他”[69][70][71]。对于戒律的回答是:“佛经和论典中没有说:‘相较于同性恋,异性恋的不善程度较低’。话虽如此,但是佛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的影响。这有点不幸,但不可避免。因此,当佛教传到西藏、日本、汉地,当然还有在它的发源地印度,可能会受到文化价值观的影响”[72]

宁玛派喇嘛索达吉堪布,表示:“没有特别关注过,但我也知道,社会中有这样的群体。佛陀早已说过,因为众生的业力不同,有些人对异性起贪心,有些人对非异性生贪心。都是执著”“佛陀在佛经中讲,有些人对异性产生贪恋,有些人对同性产生贪恋,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正确对待的话就会产生痛苦。我自己觉得,每个众生都有自己不同的烦恼,同性恋很正常,但每个国家每个传统都有不同的做法,这也是正常的”[73][74]

竹巴噶举派嘉旺竹巴法王表示:“我们必须接受同性关系,因为这也是生命、轮回的一部分,理解这一点让我们提升对灵性的理解”“要让各种性关系进入自然和谐的状态,不能自己想怎样就怎样,应该用智慧去判断。每个人应该对所有宗教保持敬重与尊敬,虽然大多数宗教反对同性关系,但不是受戒者的一般人,应该用开放态度选择对自己心理、健康有益的方式,处理两性关系”[75][76]

直贡噶举澈赞法王法语Drikung Chetsang Rinpoché,表示:“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因果业缘的体现。‘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人们在感情方面的执著,都是因缘和合的现象,并没有特殊的自性”,并引用白度母成就前所说四句偈言“这里无男性亦无女性,无我无众生亦无所识,所谓男与女为无中有,此乃世间众生之幻觉”,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去观察‘情执’...在‘同性’或‘异性’上纠结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修行的目的是从一切‘执著’烦恼中解脱出来”[77]

噶玛噶举派最高领袖大宝法王噶玛巴·伍金赤列多吉说不能将他的看法视为是佛教的见解,虽然大家确实可能将噶玛巴所说的话,当作是佛教的观点,但无论如何,他要说的是他个人的想法:“问题在于是否有真爱。在任何的关系中,无论是同性之间,还是异性之间,如果他们的关系是建立在真正诚挚的爱,而不只是生理的欲望,那么这就是纯正的关系。但如果他们的关系只是为了欲望或满足需求而不是爱的话,那么无论是男同性恋、女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这都不会太好。总之,是爱决定了一个关系是否纯正可贵。”[78]

佛教学术界

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亦撰文论到:

根据澳州佛学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记载,佛陀在得知僧团中有人,原现男众相反转现女众相后,仍同意其转入比丘尼僧团继续修行,并未将其逐出僧团(Vinaya, vol.1, p220)。甚至经典记载一位名为Soreyya的变性人证得阿罗汉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 1311–1312)[79],及一位爱恋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开示诸行无常的真谛后,证得阿罗汉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 799–800)[80]。…斯里兰卡南传佛教学者A.L.DeSilva便坚持,“我们并没有理由论断一般同性恋者就比一般异性恋者贪着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换句话说,根据经典的记载,佛陀对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标准是一样的…。(杨惠南, 2006, 我所知道的台湾同性恋佛教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佛化婚礼

佛教视情欲为无明,是需要超越的[81],所谓婚姻则是入世制度,是世间法的问题,佛从不去干涉,也不做批评[11]。是以二千多年来,僧团不曾为婚礼制定仪轨,也没有佛教所承认的婚礼仪式。近代倡导“人生佛教”或“人间佛教”的法师,如释太虚释星云释圣严法师,本诸关怀“人生大事”的慈悲心,都主张可为信众举行佛化婚仪,并且躬自主持;但也有些持律法师,依于僧尼戒经的“僧残法”,而反对僧尼主持婚仪[82][83]

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的美国佛教团(Buddhist Churches of America英语Buddhist Churches of America)为同性举行婚礼已有四十年之久[84]创价学会和一些美国禅宗寺院,自1995年左右,也开始为同性举行婚礼[85][86]。2008年,洛杉矶西本愿寺的威廉·布里奥内斯(William Briones)法师为乔治·武井和布莱德·阿尔特曼两位男性居士主持婚礼[87][88]

2012年8月11日,释昭慧法师为黄美瑜和游雅婷两位女性居士,在桃园县观音乡弘誓学院主持佛化婚礼[81],为台湾同性佛化婚礼首例。2014年时,法师也为一对男同志主持了婚礼[89]

2012年12月,副住持川上全龙为Yukiko Hosomi和Kaz Williams两位女性居士,在日本京都市临济宗妙心寺春光院日语春光院主持婚礼[90]。寺方表示,“我们反对世界上任何形式侵犯人权的行为”,佛教的教义并不在于憎恨他人,而是希望世人学着爱与尊重,“不论新人的信仰或性向如何,我们都欢迎他们的到来。”[91][92][93]

2017年,宁玛派东周札西仁波切祝福两位披上哈达的新人,完成藏传佛教婚礼[94]

泰国柬埔寨等盛行上座部佛教的国家,有些佛教僧侣也愿意为同性婚礼祈福祝祷[95][96],但通常基于婚礼为世俗事务不会主持婚礼仪式[97][98]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