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标准汉语,亦称新国音、国语、标准官话、标准汉语、华语,是一种汉语标准语与通用语,以北京官话为基础音、官话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与书面文体,广泛通行于华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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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标准汉语在各地有不同标准、称呼与地位,依通行地区分为多套标准:于中国大陆为“普通话”[4][注 2],为法定共通语言;于台湾为“国语”,扮演着实际官方语言角色[5];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地区为“华语”;在香港和澳门常称为“国语”或“普通话”,但常用度远不及粤语。
1923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基于现代北方的官话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新国音”,以取代老国音,1932年经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被采纳为中国的官方语言。当前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为实务上的官方语言,在新加坡则是官方语言之一,也是东南亚及其他海外华人群体除粤语外广泛采用的其中一种中文通用语,且作为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之一[注 3],成为汉语国家暨地区的非汉族、汉语方言使用者、外国人、华侨与华裔学习汉语的主要参照。
中国大陆的“普通话”、台湾的“国语”与东南亚地区的“华语”在语音与词汇上存在一些差别。现代标准汉语在世界各地的口语中出现许多的腔调变体,如台湾国语[注 4]和新马华语[注 5]等;中国大陆更出现更多腔调变体,衍生出各种带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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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标准汉语是现代汉语口语与书面语的官定标准,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文法和语音,做为官方、教学、媒体等的标准用语。然而“汉语”本身包含多种语言或方言,但所谓标准汉语却只是指官话北京语音,此称呼或有含混处。在香港等官话人口比例很少的地方,采用此名称亦会引起争议[原创研究?]。
中华民国政府对其正式称谓是“国语”,教育部门多称中华民国国语文,由教育部终身教育司(第四科,阅读及语文教育科,2012年12月以前为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规范与推广。而香港和澳门也依然习惯称之为国语。
国语分广义和狭义,依据国立编译馆主编、正中书局出版的部编大专用书《国语》解释,大意为:
- 对外语来说,则国内各民族的一切语言和文字,可统称为广义的国语;
- 在本国,对方言来说,则指国家选定以北京地方的现代音系为标准音的标准国语,为狭义的国语,对内用以通行各地,对外作为国家语言的代表。[6]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把“国语”改称“普通话”[7],意为“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全国共通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以“推广普通话”为重要的政策之一。[8][9]2000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港澳地区较常将“国语”一词作为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在香港、澳门,粤语是通行语言也是政府工作语言,政府不强制推广普通话,不少中小学校以粤语为教学语言,但都教授普通话。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民间机构均通过不同方式推行普通话[10],但民间交流仍然使用粤语。在香港,粤语和英语已成为社会主流语言和定型语言,粤、英夹杂地讲话极为普遍。在政府部门、法律界、专业人士和商界里,英文是广泛采用的语文,但许多于香港营商或到中国大陆和台湾经商的企业中,精通粤语、英语和普通话的三语人才都担任重要职位[11]。香港、澳门过去分别被英国、葡萄牙所统治,殖民统治期间,国语或普通话不曾提倡及鼓励使用,但不少从中国大陆来的人会懂得普通话,后来主流使用广东话,加强自身的身份认同[原创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亦有时用“国语”称呼普通话,并针对少数民族开展讲国语运动。[12]
“华语”和“唐话”常用于海外华人。1960年代中叶以前,“华语”是东南亚地区对各种汉语族语言或方言的统称,例如马来西亚报章会把港产片(粤语)、厦语片(闽南语)、国语片(北京官话)一概称为“华语电影”;1960年代中叶后,马来西亚开始把“华语”专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的普通话,粤语和闽南语被排除出“华语”之列。马来西亚华语和新加坡华语的称呼沿袭了此一经过重新定义的“华语”。[13][14]然而,在香港、澳门、海外华侨等地区,“华语”仍常常用来指多种汉语,对于以“华语”来专指规范化官话的用法,当地有些人会感到含混甚至不满。
发展历史
元朝时,以中原音及大都话为基础,制定天下通语,作为标准语,成为北方官话。明朝初年时,以北方官话为主,参照南方下江官话,制定南京官话。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仍以南京官话为标准官话正音,但北方官话的影响力增强。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满汉双语制,汉语正音延续明代。实际上则仍用汉语为主。由于明至清代定都北京的关系,腔调逐渐染上以北京语音与北方话的腔调,经过时间生成了北京官话。现代汉语标准语定命于明清官话体系。北京音系的声调,为阴平、阳平、上、去之四声,而没有入声,例如“合”、“含”等字没有合口尾音,而且尖团合流,“箭”“剑”不分[15][16]。
雍正六年(1728年)8月6日,雍正上谕内阁曰:
“ | 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言语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训,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言语,皆所以成遵道之风,著同文之盛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时,惟有闽、广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现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敷奏对扬,仍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宣读训谕,审断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晓乎?官民上下,言语不通,必使胥吏从中代为传递,于是添设假借,百病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言语既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身为编氓,亦不能明悉官长之言,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更改,故必徐加训道,庶几历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府州县有司教官,遍为传示,多方训导,务使语言明白,使人易通,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履历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达矣。 | ” |
19世纪日本明治维新后开展“言文一致运动”以及文字改革运动,提倡废除汉字。留学德国归来的国语改变主义者上田万年在日本作《国语与国家》的演讲,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国民、一个国语”的三位一体国语观,称“国语是国家的藩屏,国语是国民的慈母”。他指导明治政府设立的文部大臣直属机关“国语调查委员会”,主持编写《大日本国语辞典》,通过国民教育在日本推行标准日本语。不论‘国语’或‘普通话’,都是借自近代日本所用的名称。1892年,受日本和西欧等国语言统一、教育普及的影响,福建落第士子卢戆章提出用南京话来统一全国语言。[17]1898年,卢戆章的老乡林辂存向光绪帝上书建议“正以京师官音,颁行海内,则皇灵所及之地,无论蒙古、西藏、青海、伊犁,以及南洋数十岛国,凡华民散居处所,不数十年间,书可同文,言可同音。”。
清朝百日维新失败后,礼部主事王照流亡日本,1900年,王照摹仿日本“片假名”的形式,以一如国书(满文)十二字头之法,创制“官话合音字母”为“北京话”注音,[18]出版《官话合声字母》一书。王照的京师拼音官话书报社,定官话字母,以五十母,十二韵,四声,辗转相拼,得二千余音。包括京师语言,其取音用合声之法,与国书字头相表里。而字体则取汉字笔画,相合而成。[19]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从日本考察学政回国,为日本推行国语(东京话)的成就所感动,向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上书,主张以京城声口统一天下,以一统国民[20]。吴汝纶称道王照的注音字母“尽是京城口声,尤可使天下语言一律”,而得劐当时管学大臣张百熙、北洋大臣袁世凯的支持。光绪28年(1902),张百熙奏陈所拟学堂章程,奉准颁行,史称《钦定学堂章程》,确立了汉语的国语地位。
张之洞、张百熙等为清朝制定《学务纲要》指出:“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扞格,兹拟官音统一天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于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以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圣谕广训》的宣讲使北京官话在全国通行。通行本《圣谕广训直解》在官办新学课堂“中国文学”学科中,已被指定为“习官话”的教材,因“其文皆系京师语”,每星期应学习一次。[21]这是北京官话和白话文得以推广的前提。学部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5月)制订的《奏定各省劝学所章程》,明确将“宣讲所”纳入各厅、州、县必须设立的劝学所建制中。有关规定也强调了与宣讲《圣谕广训》的衔接,内容要求与天津成例亦相近:“各属地方一律设立宣讲所,遵照从前宣讲《圣谕广训》章程,延聘专员,随时宣讲。……宣讲应首重《圣谕广训》,凡遇宣讲圣谕之时,应肃立起敬,不得懈怠。……其学部颁行宣讲各书,及国民教育、修身、历史、地理、格致等浅近事理,以迄白话新闻,概在应行宣讲之列。”[22]则《圣谕广训》的白话解读本是晚清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的一条线索。[23]1910年10月,学部基于尚书荣庆的指示,命令各省小、中学堂在国语教科之外,增设官话教科。
1905年,劳乃宣将王照的官话字母加以修正,作《简字谱》一书。1906年,卢戆章也赞成用京城语音统一语言。[24]卢懋章的“京音”方案有字母63个(声母21个、结合韵母42个)。
1909年,清政府设立“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1910年因《拼音官话报》触犯摄政王载沣,“官话合音字母”被清政府禁止传习。从1900年(王照创制官话字母)到1910年(清朝摄政王查禁官话字母),推行了10年,遍及13省,编印书籍6万余部。
1910年,资政院议员满人庆福等《陈请资政院颁行官话简字说帖》:“窃维官话简字,旧名官声字母,本国书合声之制,取首善京音为准,发现于天津,实验于各处。拼音不过两母,故较东西各国拼法为易学易记;四等不分于韵母,故较中国韵学旧法为直截了当。”资政院议员江谦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了“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连署此说帖的有严复等32人。此案通过提交学部。1911年,清朝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会上通过王邵廉等人提出的《统一国语办法案》,其中包括“以京音为主,审定标准音,以官话为主,审定标准语”。决议在京城成立国语调查总会,各省设分会,进行语词、语法、音韵调查,审定国语标准,编辑国语课本、国语辞典和方言对照表等;并提出语音以京音为主,调整四声,不废入声;语词以官话为主,择其正当雅训者。章太炎指责北京音为“金元虏语”(这种说法被现代语言学家批评[25]),为方言争地位。[26]吴稚晖认为“南人则杂有苗蛮之音,然北人亦未尝不离胡羌之声……多数人通解之音为最当。”[27]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团结各民族,提倡国语运动,政府公报出现《教育部征求各处方音广告》,提到“本部现拟编定国语音韵标准”云云,广告多次发布。教育总长蔡元培主持通过“采用注音字母案”,并计划成立读音统一委员会。12月,教育部公布“读音统一会章程”及任务为:
- 审定一切字音为法定国音;
- 将所有国音均析为至单至纯之音素,审定所有音素总数;
- 采定字母,每音素均以字母表之。
1913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读音统一会制定了史称“老国音”的国音系统,确定了以“北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具有入声。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吴稚晖任议长,王照任副议长,网罗全国文字学、音韵学、语言学之权威专家一共80人,其中由教育部任命的有50人左右,其余为各省推举。来自江苏的会员有17人,浙江9人,直隶7人,福建、广东、湖南各4人。最终参与表决的共44人。1913年读音统一会上的争吵打架,是明清南北两派正音传统的最后一次冲突。王照为了入声存废问题,曾和吴稚晖大战。[28]
这个会开了三个月,争论很激烈,结果是制定了三十九个字母,称为“注音字母”。字母的形式是采用笔划最简而音读与声母韵母最相近的古字。[29]
拼音官话书报社的编译员、各号官话字母义塾的教员、教习、经理、赞成员等111人向资政院的说帖提道:
“ | 凡京师所在,人皆趋之。千百年荟萃磨练,而成此一种京戏话,斯即中央而非偏隅也。且原与京话大略相同者,已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十一省,及江苏、安徽之两半省矣。此外各语,无两省相同者。为高因陵,为下因泽,岂有舍京语而别事矫揉之理哉!京语非北京人私有之语,乃全国人共有之语。 | ” |
最后读音统一会决定以“每省区为一表决权,以最多数为会中审定之读音”。读音统一会从清人李光地《音韵阐微》中选出6500多个常用字,以表决方式审定国音,编成《国音汇编草》,并拟订了一套注音字母。依照清朝李光地的《音韵阐微》的同音字,采取较为常用者,隔夜印发各会员,以便分省商定音读,用会中预备的“记音字母”注于字单上。次日开会每省提出一张记音字单,由注音员逐字比较各音的多少,而以该字最多数的音为会中审定的读音。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满文十二字头“合声法”标音的《音韵阐微·凡例》说:“世传切韵之书,其用法繁而取音难。今依本朝字书合声切法,则用法简而取音易。”[30]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多数票决定“国音”。[31]
教育部令第75号:“查统一国语问题,前清学部中央会议业经议决。民国以来,本部鉴于统一国语,必先从统一读音入手,爰于元年特开读音统一会,讨论此事。经该会会员议定注音字母三十有九,以代反切之用,并由会员多数决定常用诸字之读昔,呈请本部设法推行在案。”但北洋政府迟迟不予公布。
1916年袁世凯死后,教育部有批人认为民国所以出了“皇帝”,在于民智不开。应推行白话,以广文化。1917年2月,蔡元培、吴稚晖、黎锦熙等组织成立“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简称“国语研究会”),主张“言文一致”、“国语统一”,催促北洋政府公布国语。其《成立缘起》指出:“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之起源,盖由同仁等目击今日小学校学生国文科之不能应用,与夫国文教师之难得,私塾教师之不晓文义,而无术以改良之也。……同人等到以为国民学校之教科书必改用白话文体,此断断乎无可疑者。惟既以白话为文,则不可不有一定之标准,……”国语研究会五项任务为:调查各省方言;选定标准语;编辑标准语的语法辞典;用标准语编辑国民学校教科书及参考书,“国文”教科书改称“国语”教科书;编辑国语刊物。黎锦熙的国语研究会与北京大学国文门研究所国语部钱玄同、刘半农、胡适等联合讨论国语统一之事,国语研究会会长蔡元培校长出席指导。随后胡适在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办的《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提出文学革命。胡适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中提出“用白话作各种文学”。1917年,吴稚晖依据《康熙字典》部首排列,将《国音汇编》改编为《国音字典》。
1918年11月23日,教育部颁布第七五号令指出:“查国语统一问题,前清学部中央会议业经议决。民国以来,本部鉴于统一国语,必先从统一读音入手,爰于元年特开读音统一会,讨论此事。”1918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字母,字母形式全部都是笔划简单的古汉字,音节的拼写采用声、介、韵三拼法。1918年,钱玄同在《新青年》4卷4期上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一文说:“废孔学,不可不先废汉文;欲驱除一般人之幼稚的、野蛮的、顽固的思想,尤不可不先废汉文。”他赞成吴稚晖提出的办法:限制汉字字数,夹用世界语,逐渐废除汉字。陈独秀的答复是:赞成废除汉字,不赞成废除汉语,认为“惟有先废汉文,且存汉语,而改用罗马字母书之。”胡适则表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文字,但是文言文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须选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文字,然后再把白话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逐渐形成了国语罗马字运动。胡适1918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将文学革命的目标归结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大字,又加以解释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新文化运动批判旧文学,提倡新文学,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倡导“白话文学为文学正宗”、声明“文言一致的方针”,有力地促进“国语运动”的发展。吴稚晖仍然坚持主张用世界语代替汉语,反对用罗马字拼音。傅斯年针对吴稚晖的观点,发表一篇长文《汉语改用拼音文字的初步谈》,主张用罗马字母的拼音文字拼写汉语。中华民国正式公布注音字母,并决定在全国高等师范附设“国语讲习科”。
1919年,国语运动与言文一致运动、文学革命运动在国语研究会合流,会员近万人。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与会者包括吴敬恒、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钱玄同、胡适、刘复、周作人、蔡元培、许地山、汪怡等人。经教育部指定张一聋为会长,吴稚晖、袁希涛为副会长,会员有刘半农及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朱希祖、钱玄同、马裕藻等提出《国语统一进行方法》等议案。9月,吴敬恒等人将读音统一会审定的七千二百个汉字的国音和没有审定的同音字六百五十余个,总共一万三千七百余字,编成一部《国音字典》出版并由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同时明示:“北京亦有若干土音,不特与普通音不合,且与北京人读书之正音不合,此类土音,当然舍弃,自不待言。”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开会于上海,议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意见,定北京音为国音标准,照此旨修定《国音字典》,即行颁布。”[32]胡适为国语统一筹备会起草并修正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被教育部以《训令第五十三号》颁发实行。
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马裕藻、周作人、刘复、钱玄同、胡适等人提出的议案《国语统一进行方法》,其中第三项为“统一国语既然要从小学校入手,就应该把小学校所用的各种课本看作传布国语的大本营,其中国文一项尤为重要”。1920年1月24日《教育部令第七号》通令全国国民小学一、二年级改国文为语体文,废除古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33]《教育部令第八号》通令小学读本“宜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语,并注重语法之程式。”北京大学国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推动了新文学运动。黎锦熙的弟弟黎锦晖担任“国语统一筹备会”干事,编写了《新小学教科书·国语读本》,并出任“国语专修学校”的校长等职,创作歌舞,亲自向儿童们普及国语。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京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爆发了“京国之争”。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认同国音,主张以北京音为国音标准。张士一在《国语统一问题》一书中明确提出,连注音字母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其办法是:一、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就是定至少受过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二、由教育部主持,请有真正科学的语音学训练的人去研究标准语里头所用的音,分析之后,先用科学的方法记下;三、由教育部主持,请语音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制配字母。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后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京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国音字典附录》:“凡遇原来注音有生僻不习者,已各照普通音改注;北京音之合于普通音者。当然在采取之列。”《国音字典》只将声母和韵母拼定字音,不但没有指定何种方言可以作口头上标准之声调,就连纸片上的四声点也没有点进去。由于平上去入各地调値不一,在民国初年的“国语”及《国音字典》虽然有各汉字的声韵拼法,但对于声调的表现法却莫衷一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言。在京音派持续鼓吹其主张之际,黎锦熙等人开始提出以北京声调为准则的意见。连原来主张废除五声的人也出来呼吁教育部从速公布国音声调的标准,许多有识之士提出“最好就用北京调为国语的声调标准”。
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后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
1922年,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中就有黎锦晖提出《废除汉字采用新拼音文字案》。1922年8月“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出版以后,创制拉丁字拼音方案的风气更达到高潮。钱玄同式两种,赵元任式一种(1922),周辨明“中华国语音声字制”一种(1923)。1922年和1925年周作人先后发表了《国语改造的意见》以及《理想的国语》,强调国语的文化建设功能,以白话(即口语)为基本,加入古文(词或成语,并不是成段的文章)、方言及外来语,融合古今中外的语言,倡议国民全体用国语。[34][35]瞿秋白则批评这种现代汉语是“非驴非马”的新文言。翻译西方文学对国语的语法影响至深。[36]鲁迅也认为接近欧化文法是必要的。[37]国语是一种不同于古代汉语的新的语言体系。[38]国语研究会出版会刊《国语月刊》。胡适发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认为文学革命已大胜。
1923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又把社员叶谷虚提出的《请审定一种罗马字拼音制度案》转送筹备会。于是筹备会决议组织“国语罗马字拼音研究委员会”,国语统一筹备会另组成一个叫做“国浯罗马字拼音研究委员会”,推举了钱玄同、赵元任、黎锦熙等十一位当委员,负贵起草和拟订方案。1924年至1925年,钱玄同、刘半农、林语堂等人每月在东方饭店聚会研讨,最终发明了以罗马字母为汉字注音的方案,这是最早的汉语拼音。[39]1923年,钱玄同在《国语月刊》第一卷《汉字改革专号》上发表〈汉字革命〉长文:“我敢大胆宣言: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发展,全世界的人们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何以故?因汉字难识、难记、难写故;因僵死的汉字不足以表示活泼泼的国语故;因汉字不是表示语音的利器故;因有汉字作梗,则新学、新理的原字难以输入于国语故”。他几乎把中国所有的落后、封闭、野蛮都怪罪于汉字。汉字成了“千古罪人”。
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出版,这是第一部系统的现代汉语语法学著作,提出“依句辨品,离句无品”,仿造英语语法。汪怡《新著国语发音学》出版。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章士钊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学衡派形成夹击国语运动与新文学运动的声势。钱玄同的学生魏建功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打倒国语运动的拦路虎》一文。1925年9月,刘复在赵元任家发起组织在京的音韵学家学术讨论的“数人会”,成员是:刘复、赵元任、林语堂、汪怡、钱玄同、黎锦熙。除刘复外,其余的都是“国语罗马字拼音研究委员会”委员。从1925年9月至1926年9月,整整用了一年时间,开了22次讨论会,“数人会”终于议决了一份《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9月14日,正式召开“国语罗马字拼音研究委员会”,决议通过,呈交教育部。11月9日,由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作非正式公布。布告中说:“罗马字母,世界通用,辨认拼切,已成国民常识之一”,因此,“定此《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与《注音字母》两两对照,以为国音推行之助。此后增修《国音字典》,即依校订之国语标准音拼成罗马字,添记于《注音字母》之后,教育、交通、工商各界,如遇需用罗马字时,即以此种拼音法式为标准,以昭划一而便通行”。1925年6月14日,钱玄同与黎锦熙主编的《京报》副刊之一《国语周刊》创刊发行。新文学运动所产生的文学刊物也大量出现。
1926年1月1日在北京中央公园举行了全国国语运动大会,通过了《全国国语运动大会宣言》。《宣言》第一次明确宣告:“这种公共的语言并不是人造的,乃是自然的语言中之一种;也不就把这几百年来小说戏曲所传播的‘官话’视为满足,还得采用现代社会的一种方言,就是北京的方言。北京的方言就是标准的方言,就是中华民国公共的语言,就是用来统一全国的标准国语。这也是自然的趋势,用不着强迫的:因为交通上、文化上、学艺上、政治上,向来都是把北京地方作中枢,而标准的语言照例必和这几项事情有关系,然后内容能丰富,可以兼采八方荟萃的方言和外来语,可以加入通俗成语和古词类;然后形式能完善,可以具有理论上精密的组织,可以添加艺术上优美的色彩。这仿佛是一种理想的语言,但北京的方言,因环境和时代的关系,实已具有这种自然的趋势,所以采定北京语为标准国语,比较地可算资格相当。”胡适在《国语讲习所同学录·序》中说:“我们如果考察欧洲近世各国国语的历史,我们应该知道,没有一种国语是先定了标准才发生的;没有一国不是先有了国语然后有所谓‘标准’的。凡是国语的发生,必是先有了一种方言比较的通行最远,比较的产生最多的活文学,可以采用作国语的中坚分子;这个分子的方言,逐渐推行出去,随时吸收各地方言的特别贡献,同时便逐渐变换各地的土话:这便是国语的成立。有了国语,有了国语的文学,然后有些学者起来研究这种国语的文法,发音等等;然后有字典、词典、文典,言语学等等出来,这才是国语标准的成立。”同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制订并发表了《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布告决定推行王璞、赵元任、钱玄同、黎锦熙、汪怡、白镇瀛为起草委员所修订的国语标准音,及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罗马字母辨认拼切。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班、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学社以南开油印本讲义作底本出版《国语文学史》。
1928年北师大教授钱玄同提出“请组织《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案”。7月12日,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代理主席沈步洲指定王璞、张士一等27人为“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委员,逐字审改《国音字典》,正式采用北平地方音编成《国音常用字汇》取代《国音字典》。1929年《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指示:“练习运用本国的标准语,以为表情达意的工具,以期全国语言相通。”
1931年北京大学公布《国文学系布告》,分散文、诗歌、小说和戏剧四组。胡适、周作人和余平伯担任担任散文指导教员;徐志摩和孙大雨担任诗歌教员;冯文炳担任小说教员。新文学运动的老教授退出教学一线以后,罗常培和魏建功接棒从事国语推广,并在1936年合拟了文学系课程纲要。
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指定北平语音为国语拼音和声调的标准,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国音常用字汇》序言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说明,“所谓以现代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京中市井土语与京中通用之官话不同。[40]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
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采取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1938年3月,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中国辞典编纂处,所长黎锦熙。
1940年,国民政府公布准照国音的《中华新韵》。往后的国语系统及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中华民国此时期的国语系统。
1948年《国语课程标准》:“指导儿童练习国语,熟谙国语的语气语调和拟势作用。”
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官方语标准(分别为普通话系统和国语系统)沿不同的轨迹发展。台湾的《国语审订表》和中国大陆《普通话审音表》有所差别。此外,在东南亚等华人地区,有源于国语系统的华语系统。
台湾于1945年开始以中华民国的新国音作为国语标准。之后的语音,依使用人群,常混有台湾闽南语、客家或原住民口音。
1955年中国科学院召开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北京音为标准音,决议用“普通话”来称呼汉语标准语。[41]会议对普通话的内容作了定义式的规定,除了继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外,新增加了“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两项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不称为“国语”是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尊重。普通话仍以北京音为基础,与(老派)国语相比,在单字的发音上几乎相同,但在听感(涉及到语调等)、词汇上又有不同。自1950年代起,各时期普通话的特点亦有所变化,两者已有一定的区别。1950年8月,国家出版总署组建新华辞书社,着手编写《新华字典》,由钱玄同的学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编。[42]1953年出版的《新华字典》的注音体系和《国音字典》一致,在文白异读上,较《国音字典》来说更注重口语音。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中学、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编写《现代汉语词典》是1955年10月,在国务院领导下召开的全国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任务。1956年,国务院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国务院指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语言所,前身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开始编纂《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43]《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字典》是继1930年代《国语字典》后最权威的现代汉语工具书。1958年,几经修订的《汉语拼音方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代替已经推行40年的注音字母。[44][45]1956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历经八年编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及“续编”“三编”,1963年合并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总表初稿》,奠定普通话语音规范的基础。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新组织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展第二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以《总表初稿》为基础,形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此表1985年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是普通话语音的现行国家标准,是普通话推广普及的基础依据。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跨世纪奋斗目标,计划在2010年以前在全国初步普及普通话,下世纪中叶在全国普及普通话。[46]1992年国家语委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八五计划期间,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由“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努力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成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用语,成为交通、邮电、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部门的主要服务用语,成为省、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用语。部分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普及普通话。[47]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八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根据《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等规范字形,根据《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规范词形,根据《汉语拼音方案》和《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规范读音等,出版了“新的有特色的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11年10月28日,新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48]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49]《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是词的声音。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50]《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继续要求:“坚持说普通话,能用普通话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小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51]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接着,教育部等15个单位向全国发出《大家都来说普通话的倡议书》。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北京大学教授苏培成认为学校更是贯彻“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正确使用汉语拼音”的主要园地,认为“学生从小养成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与习惯,才有可能真正推动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进程”。
在东南亚华人社区,“华语”特指现代标准汉语,而不指东南亚华人最常见的母语(几种汉语南方方言)或其他北方方言。东南亚华语的标准语大致继承老派国语-普通话的体系,但是当地自1919年五四运动后推广标准汉语以来[52],已经出现具当地特色的华语,如新马华语。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发音、词汇甚至语法往往带受母语方言和非汉语(如马来语及英语)的影响,与国语、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别。
网络流传西南官话、吴语、粤语以“一票之差”败给北京话,差点当选为现代标准汉语。然而,北京话自清末以来在北京一直就是官方话,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从未以投票形式决定官方话。[53]投票传言的来源之一是1913年(民国2年)2月15日由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举行的读音统一大会,会上以一省一票的机制对6500个字的“国音”进行投票审定,但并无将任何方言票选为国语的议程[54];另一来源则是1955年由中国科学院举行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惟会上代表一致赞成将北京音定为官方音,亦没有投票。[41]
美国也有一个流传已久的很相似的传说,称为米伦伯格传说。传说美国首位众议院议长,本身为德裔美国人的弗雷德里克·米伦伯格投了关键的一票,令德语以一票之差未能成为美国的国家官方语言。这个传说也已经查证为虚构。
地位
在中国大陆,“推广普通话”是一项重要政策,并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过去,方言的使用受到限制。近年来,这种限制有所放开,各个地方电视台方言类节目层出不穷,不少城市有方言类新闻节目和电视剧,但多以娱乐类为主,例如安徽台的情景喜剧《我爱饭米粒》、重庆台的《雾都夜话》、《生活麻辣烫》;上海台的情景喜剧《啼笑往事》;苏州台的《民生在线》、《施斌聊斋》等;南通台的《总而言之》;吉林台的《红男绿女》;湖南经视的《一家老小向前冲》;江西台的《松柏巷里万家人》等。为提升普通话普及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推行“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运动,致使一些学校某些时期出现了禁止学生讲方言的情况。有观点认为,一面倒的“推普政策”致使九十年代生的小孩子无法流畅使用方言,只懂说普通话,方言和地方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可能会灭绝。有些观点则认为,“推广普通话”有利于不同地区的中国人交流,也便于外国人与不同地区中国人交流。但方言承载着大量的口头文学遗产,例如苏州评弹、河南豫剧[55]、绍兴越剧、成都川剧、温州南戏等曲艺或戏曲都诞生于方言基础。消灭方言将导致这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临灭绝。并且方言是乡情的纽带。人为割断这种纽带,可能会加速地方性传统文化的破坏。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徐晓萍表示,推广普通话和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56] 山东大学学者钱曾怡认为,方言本身就是一种地域文化,也是地域文化的载体。我国丰富悠久的地域文化借方言传承;同乡之间、家人之间的亲和力,也常由方言维系。应在“推广普通话”的前提下,普通话跟方言互相补充、共同繁荣。[57]
改革开放以前,习惯说普通话的人很少,人们在生活中往往使用当地方言进行交流。随着推普的持续进行,以及近年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很大的变化。截至2021年,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比2000年的53.06%提高了27.66个百分点,完成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58]发达地区的普通话普及程度较高,但日常生活中本地人间多以方言交流。[59]普通话甚至变成异乡人后代的主要语言。更有人指“普通话教学”即是“母语教学”,此番言论更激发方言保护者的舆论挞伐。关于“是否应该推普”、“推普同时是否要限制方言使用”、“推普是否必然造成方言萎缩”等问题,在民间一直有争论。
在许多特定场所,如大型机构、地级以上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规定普通话是唯一的正式语言,一般不会在这些场所中使用除了普通话外的其他方言。但是局部的村镇由于本地人占多数,官方仍以当地方言作一般交流。各地的本地人在公共场合与外地人交流多使用普通话,当地人之间交流一般使用方言,然而对于1990年代后出生的年轻一代人来说普通话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北方使用冀鲁官话、晋语的部分地区的许多城市和南方个别城市,已经出现一些当地年轻人不会说当地方言,只会说普通话的情况;在其它地区,城市年轻人的母语也受到了普通话的影响,方言表达能力相对上一代有不同程度的减弱,即使讲方言也会偶尔夹杂普通话。
普通话与北京话有些许差异[60]。在经济发达的深圳、上海等城市,普通话普及率高,但日常生活中本地人多以方言交流。[61][59]在普通话逐渐侵蚀方言的背景下,就连以往的区域强势方言——四川话也未能幸免,出现了老派与新派的分歧。而老派方言者在逐年减少,新派方言者逐年增加,使得目前的四川话与普通话的互通程度,相对以往来说更高了。 在包头、乌海等新兴移民城市,由于第一代定居者来自全国各地,因此从第二代移民起形成了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人群。 普通话在乡村的普及率较城市低,但逐年提高。乡村方言保留着比较多的古汉语词汇,某些方言词汇无法用普通话准确表达,甚至有时普通话被村民认为是场面上的“官话”,有时说普通话会被嘲笑是“拿腔拿调”。[59]
根据国语推行委员会统计,台湾能听讲国语人口达90%(中国大陆的普通话普及率约九成)。台湾目前的政策是推广母语,但由于先前中华民国政府的政策与大众媒体的强势作用,包括电视节目、电视广告、出版物等使用的语言仍然以国语为主。
根据语言学家洪惟仁于台铁主要车站的调查,除了部分小型车站以外,国语的使用量大于40%,台北、桃园等北台湾大车站甚至超过60%,并且有向其他地方语言扩张的趋势。[62]
英属香港时代,英语长期是香港唯一法定语文;直至1971年,中文才定为另一种法定语文。中英两种语文并行之法律地位,是由《香港法例》第5章《法定语文条例》[63]确立,但它并没有说明中文是以何种书写或口头方式表达,例如粤语、普通话抑或繁体中文。1997年香港交接后,中文和英文仍是香港法定语文,同时,特区政府提倡两文三语,书写中、英两文。语言则说粤语、英语和普通话三语。香港立法会会议或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行政人员一般用粤语和英语回应,如有需要,会有传译员提供粤语、英语、普通话三种语言的同声翻译。政府部门网页设有繁、简、英三种版本。社会上,粤语和繁体中文具主流地位,不过随着与中国大陆交流增加,香港人对简体中文认识逐渐增加,部分人因方便而使用简化字,会说普通话的人也越来越多。
中学教育方面,特区政府推行母语教学政策(除英文、英国文学等科目外,使用粤语授课),但保留一百多所全面采用英语授课的中学,但教中文、中国文学等科目会使用中文(粤语),学校另有普通话老师教学生普通话科,让学生学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试提供中英两个版本的试卷(中国语文、中国文学、中国历史、英国语文、英国文学等科目除外)。近年港府提倡以普通话教中文(普教中),部分学校于是推行普教中计划,不过,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支持人士认为普教中能使“听、说、读、写”统一起来,减少文言用词及广东俚语入文,提高学生普通话能力和整体语文水平等[64],反对者认为粤语已在香港通用超过百年,处绝对的母语地位,在缺乏普通话在社会实践(例如立法会、施政报告)、普通话师资欠培训的情形下强推普教中会适得其反,使学生不明白课堂所授,结果语文能力不升反跌[64]。而以粤语教授古代经典和文言文会能读出入声,较少同音字,学生会更容易吸收。
在新加坡,华语是四种官方语言之一。自新加坡1965年建国以来,双语教育即成为主流教育体系的基石。所有新加坡学生除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外,还必须修读所属族群的“母语”课程。新加坡推行以英语为主、族群“母语”(实际上是政府规定的族群的共通语)为辅的双语教育政策是人民行动党政府基于国家发展和族群团结所作出的选择。至21世纪初,英语已成为本地强势语言,主导日常生活、大部分工作及跨族群交流,接近为实质上的“国家语言”(法律上的国语仍是马来语),并在未来有着取代族群“华语和其他语言”的可能性。
在新加坡华族社群,华族学生必须接受“英文为主,华文为辅”的双语教育体制,在基础教育阶段修读十到十二年的华文课程。但相对于英语应用能力,华语在新加坡的教育体系只是单科,教学时间有限,本地学生听说能力还行,“读写能力”却不断弱化。[65]到了现在,新加坡华人时不时在华语夹杂英文,甚至出现了不会说华语而只会说英语的情况,被习用华语的华人戏谑地称为“香蕉人”。
马来西亚的国语是马来语,此外英语也是官方语言;英语、马来语、华语、泰米尔语皆为受承认的教育语言。多数马来西亚华人和不少马来人都会讲华语,马来亚独立后,国民型华小和独立中学都以华语为教学媒介语,而大多数的国民型中学也规定华语为必修科。在192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广华语之初,马来西亚华人带有浓厚方言腔、低音阶的马国式华语口音被新加坡华人称为“联邦腔”。
如今,华语的推广至今已经在整个大马华人社区持续了三代以上,广泛的流行亦加速语言的异变,政治上的不同,加上地理位置确实和两岸三地有一段距离,当地特色的马来西亚华语已经成型。
音系
现代标准汉语基本沿袭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但各地标准略有差异。现代标准汉语的音系常用音节作为分析单位,一个音节往往对应一个汉字,由声母、韵母和声调组成。
不包含零声母在内,现代标准汉语的声母如下表所示:(部分分析不承认龈颚音的独立地位,而将其视为软颚音的同位异音[66],详见现代标准汉语音系)
近代汉语根据介音把韵母分为四类,称为开齐合撮四呼:
- 开口呼:无介音,开头为/a/、/ɤ/等母音(汉语拼音:a, ê, o, e;注音符号:ㄚ、ㄝ、ㄜ、ㄛ)。
- 齐齿呼:以/i/作为开头介音(汉语拼音:i;注音符号:ㄧ)。
- 合口呼:以/u/作为开头介音(汉语拼音:u;注音符号:ㄨ)。
- 撮口呼:以/y/作为开头介音(汉语拼音:ü;注音符号:ㄩ)。
现代标准汉语的韵母组合列表如下:[67]
开口呼 | 齐齿呼 | 合口呼 | 撮口呼 | |||||||||||||
---|---|---|---|---|---|---|---|---|---|---|---|---|---|---|---|---|
国际 音标 |
汉语 拼音 |
注音 符号 |
范例 | 国际 音标 |
汉语 拼音 |
注音 符号 |
范例 | 国际 音标 |
汉语 拼音 |
注音 符号 |
范例 | 国际 音标 |
汉语 拼音 |
注音 符号 |
范例 | |
开 韵 尾 |
/ɹ̩~ɻ̩/ | -i | ㄭ | 时的韵母 | /i/ | yi/-i | ㄧ | 亿 | /u/ | wu/-u | ㄨ | 五 | /y/ | yu/-ü | ㄩ | 与 |
/ä/ | a | ㄚ | 阿 | /jä/ | ya/-ia | ㄧㄚ | 鸭 | /wä/ | wa/-ua | ㄨㄚ | 瓦 | |||||
/ɤ/ | e | ㄜ | 俄 | /je̞/ | ye/-ie | ㄧㄝ | 也 | /wo̞/ | wo/-uo | ㄨㄛ | 我 | /ɥœ̜/ | yue/-üe | ㄩㄝ | 乐 | |
元 音 韵 尾 |
/ai̯/ | ai | ㄞ | 艾 | /jai̯/ | yai | ㄧㄞ | 崖* | /wai̯/ | wai/-uai | ㄨㄞ | 外 | ||||
/ei̯/ | ei | ㄟ | 欸 | /wei̯/ | wei/-ui | ㄨㄟ | 卫 | |||||||||
/ɑu̯/ | ao | ㄠ | 凹 | /jɑu̯/ | yao/-iao | ㄧㄠ | 幺 | |||||||||
/ou̯/ | ou | ㄡ | 欧 | /jou̯/ | you/-iu | ㄧㄡ | 又 | |||||||||
/äɚ̯/ | er | ㄦ | 二 | |||||||||||||
鼻 音 韵 尾 |
/an/ | an | ㄢ | 安 | /jɛn/ | yan/-ian | ㄧㄢ | 烟 | /wan/ | wan/-uan | ㄨㄢ | 万 | /ɥœ̜n/ | yuan/-üan | ㄩㄢ | 元 |
/ən/ | en | ㄣ | 恩 | /in/ | yin/-in | ㄧㄣ | 尹 | /wən/ | wen/-un | ㄨㄣ | 文 | /yn/ | yun/-ün | ㄩㄣ | 云 | |
/ɑŋ/ | ang | ㄤ | 昂 | /jɑŋ/ | yang/-iang | ㄧㄤ | 央 | /wɑŋ/ | wang/-uang | ㄨㄤ | 亡 | |||||
/ɤ̞ŋ/ | eng | ㄥ | 鞥 | /iŋ/ | ying/-ing | ㄧㄥ | 英 | /wɤ̞ŋ/ | weng | ㄨㄥ | 瓮 | |||||
/ʊŋ/ | -ong | -ㄨㄥ | 中的韵母 | /jʊŋ/ | yong/-iong | ㄩㄥ | 永 |
注释:
- “知”、“蚩”、“诗”、“日”、“资”、“雌”、“思”等字的韵母称为“空韵”。注音符号以单独的ㄓ、ㄔ、ㄕ、ㄖ、ㄗ、ㄘ和ㄙ表示发音,如需特别表示韵母则写作“ㄭ”(),而汉语拼音则统一用i标示。
- 北方腔调的汉语有“儿化音”,注音符号会将“儿”字独立标音为“ㄦ”;汉语拼音作为韵尾的时候写成“r”且与前一字组成一个音节。例如:门儿(menr)。
- uo/ㄨㄛ在b/ㄅ、p/ㄆ、m/ㄇ、f/ㄈ之后拼为o/ㄛ;例如:
- “博(bó/ㄅㄛˊ)”、“婆(pó/ㄆㄛˊ)”、“魔(mó/ㄇㄛˊ)”和“佛(fó/ㄈㄛˊ)”。
- 注音的ㄧㄡ、ㄨㄟ和ㄨㄣ等韵母,汉语拼音将其写成iu、ui和un,其实际上分别为iou、uei和uen的缩写;例如:
- “牛(niú)”、“归(guī)”和“论(lùn)”。其他缩写和改写规则参考相关条目。
- iai/ㄧㄞ的韵字很少:
现代标准汉语中,除轻声外共有四个声调:阴平、阳平、上声、去声。
记音
由于汉字不完全表音的特性,从古至今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记音法。最早的汉语字书中采取同音相注的直音法,中古时期受悉昙学影响产生了以上字之声切下字之韵的反切法,这两种注音方法作为数千年间记录汉语发音的通例,留下了对于音韵学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的大量材料。然而这两种古法都有各自的局限性,不能充分反应汉语的音系。
16世纪后,随欧洲与中国的交流,以拉丁文译写,
19世纪至20世纪,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汉字拉丁化方案,如威妥玛拼音、国语罗马字、拉丁化新文字、汉语拼音等。
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兴盛,除了以拉丁文进行转写的方案外,还产生了由章太炎参考日语片假名,以篆字为基础创制的注音符号。
另外,速记系统也在汉字记音历史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20世纪,一些意见认为汉语应该走抛弃汉字的汉字拉丁化道路。这个意见认为中国之弱就在于汉字难读、难写和难认,所以抛弃汉字才能使中国变强。所以汉语拉丁化要先简化汉字、最终则是用拉丁字母来书写汉语语音。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8年推出标准汉语拼音方案,因为最终目的是不要让幼童有中文方块字的包袱,所以将注音符号中的21个声母都指派一个拉丁字母来表示,比如说c=ㄘ、q=ㄑ、x=ㄒ、z=ㄗ和zh=ㄓ都是比较特殊的强制性规定,而韵母则由注音符号转写为拉丁字母。但是由于注音符号在创制时,为了配合开齐合撮的等韵传统,所以规定ㄧㄢ不念ian而要念ien;相对的ㄩㄢ也不念üan而念üen。这些转音规定在制定汉语拼音方案时仍然留下影响,比如淹就拼yan而不是如威妥玛式的yen。由于汉语拉丁化运动采取的是汉语标准语的语音系统,因此汉语拼音得到了运动支持者的重视。但完全以汉语拼音取代汉字的汉语拉丁化最后被彻底放弃,技术上是基于汉语包含非常多同音字和词,汉语拼音无法提供足够分辨的线索而徒增沟通困难。而更根本的是,使用文字与国家强弱的关联有限,过去认为汉字不利于扫盲的观点被实际扫盲成果否定,中国后来的快速发展也否定了“汉字不灭,中国必亡”(鲁迅所说)之类的文化不自信的观点。
随着中国大陆的发展,汉语拼音的标音系统在国际间也越来越盛行。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现在也部分采用汉语拼音。2009年起,台湾的中文译音也采用了汉语拼音。
语法
现代标准汉语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是指现代优秀作家、理论家如鲁迅、郭沫若、茅盾等人的代表性优秀作品,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的论著和国家发布的各种书面文件如法律文本、通告、政令等。1898年,马建忠以印欧语系的语法为基础,发表了第一本汉语语法专著即《马氏文通》,从此奠定了所谓的现代汉语语法的基础。[72]
国语运动以及新文学运动以来,不少语言学家投入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初期有刘复的《中国文法通论》、金兆梓的《国文法之研究》,以及后来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王力《中国语法理论》、高名凯《汉语语法论》、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朱德熙《语法答问》。如《新著国语文法》的最大特点是在最大程度上仿照英语语法。[73]《新著国语文法》在民国时代讲现代汉语语法的著作中,影响最大。在以上专家语法的基础上,国家教育系统颁布一类教学语法。教学语法又称学校语法。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号召人们学语法、修辞和逻辑,从同一天起连载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1954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中学实行汉语、文学分科教学,责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力编写《汉语》和《文学》教科书。从1954年初拟订,全国语法学界和广大语文教师共同努力,花了两年半时间经过试教、修改、审订终于形成《暂拟汉语教学语法》1959年得以颁行。期间张志公和王力编写《语法和语法教学——介绍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供中学语文教师参考。[74]“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共和国的第一个教学语法系统,尽可能集中各家语法研究的成果而又便于进行基础教学的一个语法系统。根循《暂拟系统》,1955年至1957年陆续编写出版了初级中学《汉语》课本,1959年又根据《汉语》课本,改编、出版了《汉语知识》。1981年,全国语法学界在哈尔滨举行全国语法和语法敎学讨论会,研究修订“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1984年教育部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持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讨论,对《暂拟汉语教学语法》进行了修订,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制定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中的语法系统成为了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蓝图。胡裕树、黄伯容、张斌编写的各类称作《现代汉语》的教科书。
现代汉语语法是句式使用“主谓宾”的结构,经常使用“的、地、得”,以及甚少语气助词。现代标准汉语虽然摒弃了文言文的表达方式,但在许多官方或正式文件仍遵从这种方式。而在其他许多华人社会的现代文章中,经常会用到曾经历几个朝代全国各省通用文言文中的通用字、词或成语以令句子更为简洁文雅,如之(的)、其(他)、甚(很)等等。
地方差异
北京话、普通话、国语、新加坡华语、马来西亚华语等在语音、词汇等方面有少许差异。要注意的是北京方言并不属于一种标准语,因为它是未经整理和标准化的北京城区方言。以上的几种标准语都是以北京话这种方言为基础来进行标准化的产物。
语音方面,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而不是“以京音为主、也兼顾其他方音”,语音标准是就整体而言,并非北京话每个音都是规范和标准。国语、普通话、华语三大系统内部还存在“标准口音”和“非标准口音”的区别。从这个角度上说,汉语标准语构成了汉语的一种大类“方言”。即使是标准,三地也有区别,如“消息”一词。中国大陆“息”读轻声,台湾读二声,新马同台湾(如同“休息”的“息”字读音,音同“席”)。
国语的情况与之相似:老派国语、新派国语都是被视为标准的;华语的情况则有些不同。学习普通话及口音的有无与出身地域与教育程度有相当关系。不标准的普通话古称“蓝青官话”,蓝青即是暗指发音夹杂方言口音。
标准口音和非标准口音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以普通话为例,绝大多数汉语使用者,包括许多播音员,其普通话都是带有口音的。但事实上,许多人普通话的发音方式和口音用词上偶尔违反了“中国国家语言文字标准”。
台海两岸在某些习惯用语上,经过长时间的隔绝,也有某些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中,有些是因为中华民国国语保留了1949年以前在中国大陆所使用的一些语汇,而这些语汇在中国大陆则由于种种因素而不再使用,或者是比较少使用。例如:
以下的例子中,在括号内的词都是中国大陆的替代用词,例如:
- “次长”(中华民国文官体制,次长约略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副部长)
- “班级导师”(班主任)
- “学艺股长”(学习委员)
等,这些词语都是1949年以前的常用词,也继续在国语中经常使用。但是,中国大陆则是使用其他词语来替代。 “先生”、“小姐”、“太太”、“老板”、“男士”、“女士”等1949年以前的常用称谓词语,中国大陆在1949年至1979年一般避免使用,改革开放后逐渐重新使用。
国语与普通话的词汇相比,国语的词汇除了融入部分台湾闽南语、客语或“日语”(大部分透过台湾本地语言进入日常用语非直接受日本影响)外,还有一个特点是保留较多的古语词,如“定谳”。国语的另一个特点是保留了一些1949年前中华民国使用的词语。由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在台湾各地成立许多眷村,各省或帮派间词汇亦有少部分成为国语的词源,例如条子(警察)、马子(女性,女友)。国语中亦出现很多国字头的词语,如国乐、国文、国中、国字、国立、国粹等,其“国”字可能代表:国民、中华民国、国家、或者是中华传统文化等。
同样地,中国大陆由于宣传上强调“人民当家做主”,故名称多有“人民”字样,如人民政府、人民路、人民警察、人民医院、人民公社(已废除)、人民公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现了许多新名词,如“武斗”“批斗”“知青”“老三届”“自卫反击战”“下海”,然而这些用法在1980年之后渐渐减少,同时一些1949年前的旧称呼重新出现。现今的网络事件也造就许多新词汇。
此外,两岸对新名词的不同译名也是词汇差异的一大来源,特别是在于新出现的科技等词汇上。港台多称“原子笔”,在中国大陆多称“圆珠笔”。虽然中国大陆和台湾在20世纪中叶分隔后交流较少,然而由于内地与香港并未隔绝,香港还是有相当多的词汇引入内地南方,如广东也是称作“原子笔”。自198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术语的不同,两岸词汇的分歧更加明显。
同样使用简化字的地区,如中国大陆和新加坡,用词的习惯也稍有不同。繁体中文的文献,如果仅在文字上转换为简化字形式,根据规范的要求,通常还不算作简体中文。现在,“现代标准汉语”的三个名称恰好体现了地方用语的差别,如“普通话”(中国大陆、港澳)、“国语”(台湾、港澳)、“华语”(马来西亚、新加坡)。
以上的差异用词,一般使用时,对方都能大概理解。在近几年随着网络交流、电视娱乐节目变得普及,两岸三地的用词开始有重新融合的趋势。譬如“粉丝”对追星族、球迷、影迷的统称;诸如此类,都是在两岸三地,自1980年代开放接触与交流之后,文化呈现的融合之势。
参见
- 推广
注释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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