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都區市內(日语:特定都区市内/とくていとくしない Tokutei-toku-shinai */?)是JR車費計算其中一個特例。
本特例乃根據JR旅客營業規則(旅規)第86條與第87條為基礎制定,而因應高度經濟成長期的商務客、觀光客長距離移動需求所誕生,簡化大都市火車站的出閘業務。
自日本國鐵時代到現在,車資計算一直跟乘坐里程掛勾。而過去資訊流通及計算效率不如現在發達,鐵路路線網絡又複雜、廣大,車資精算都得靠人力計算。而對於長途旅客而言,不論人工櫃台抑或剪票口,站員無法有效驗算該類乘客的車資是否無誤。因此在結算長途里程的費率時,於特定都區市內車站上下車時,不再對該區域內的移動距離計費,一律改採該區域的中心車站為計費基準,其餘則針對離開該區域後的移動距離進行計費。至1987年國鐵分割民營化後,JR各社(JR貨物除外)繼續採用本計費方法。
現在於東京都區、橫濱、名古屋、京都、大阪、神戶、廣島、北九州、福岡、仙台、札幌合計11個都市、都區內(所謂「特定都區市內」)設有各自適用的對象,適用之里程門檻也各有差異。
- 对于位于特定都區市內区间内的車站,前往與該特定都區市內的中心車站之單程營業里程超過200公里的車站時,其單程普通旅客票價,以中心車站為起點的营业距离(或运费计算距离)进行计算。《旅規86條》
- 「東京都區內」的山手線內各站與山手線內之中央本線、總武本線各站(通稱「東京山手線內」),來往距離東京山手線內中心車站東京之單程營業里程大於100公里小於200公里(未滿1公里無條件進位)的車站時,其單程普通旅客票價與上述情況採用相同計算方式《旅規87條》
- 上述旅規86條、87條規定,從特定都區市內所在車站出發,先離開該特定都區市內,之後再次進入該特定都區市內後抵達目標車站,或是出發後需兩度進入目標車站所屬之特定都區市內時,不適用本特例。
- 根据《旅规》第 86 和 87 条计算票价的普通乘车券车票,其有效期以计算乘客票价时所使用的两个中心站之间的营业距离为基础进行计算《旅规第154条2项》。
- 在使用根据《旅规》第 86 和 87 条规定售卖的车票时,不可能在车票上标明的特定都区市内的每个车站中途下车。《旅规156条》
- 如乘客在特定都区市内区间内的其他車站下車,該車票在下车出闸后会視為無效,会被回收《旅規第165條》。但如乘客在與出發站相同的特定都区市内的車站下車,就實際上車站至下車站之間的路段另行支付正常票價,則該車票應視為與開始乘搭或使用前的車票具有同等效力《旅規第166條》。
- 杉本町和五日市分別位於大阪市和廣島市,兩個車站也都位於各自的特定都区市内区间內。從“大阪市内”的中心車站大阪站到“廣島市内”的中心車站廣島站的营业距离為 337.8 公里,超過 200 公里。因此,所發行的普通車票有效期限為三天,票面上將註明 「大阪市内→廣島市内」。
- 如果使用這張普通乘车券搭乘山陽新幹線[註 2]來往新大阪站和廣島站之間,實際上构成了搭乘大阪和新大阪之間的重複乘车,但無需依照规程150条(見下文)另付大阪和新大阪之間的車費。
- 目黑站位于 “东京山手线内”这一特定区间,从东京(其中心站)到上田的营业距离为 189.2 公里,是在 100 公里以上、200 公里以下的范围内,因此发行的普通乘车券票面上会写着 “东京山手线内 ⇒ 上田”。有效期为两天。
- 杉本町位于“大阪都区市内”,名古屋市内的大高站位于“名古屋都区市内”,两者都属于各自的特定都区市内的车站。 从杉本町到大高的营业距离为 220.4 公里,而从杉本町所属的“大阪市内”的中心站大阪站到大高所属的“名古屋市内”的中心站名古屋站的营业距离为 190.4 公里,不足 200 公里。
- 另一方面,杉本町站与名古屋站之间的距离为 208.0 公里,大阪站与大高站之间的距离为 202.8 公里,且这两个距离都超过了 200 公里,因此发行的普通乘车券将写有 “杉本町(单站)⇒ 名古屋市内 ”或 “大阪市内 ⇒ 大高(单站)”。这两种车票的有效期均为两天。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乘客另有要求,否则此例外情况仅适用于到达站,以便乘客在上车后更改计划。
- 以下為本特例適用範圍,合計11都市、都區
- 車站基本上設定於各市內。但若無法藉由市內JR路線前往中心車站或離開了該市就不予適用,不過仍有離開路線範圍仍然適用的案例(山陽新幹線新神戶站),或包含同一線內其他市町村車站的情形。在此情況下,車票票面將會列出例外站與包括站(如橫濱市內列出「橫濱市內、川崎、鶴見線內」和「橫濱市內、川崎」)(旅規183條3項)。
- 當都區市內新線通車或新站開業,或市町村合併擴大市域時,只有在該站可連結該都區市內既有JR線時,才可劃入該都區市內區域。
- 適用本特例的都區市內各站的站名標右上或左上會加上記號(下表各名稱前方的四角圖示)表示。
更多信息 設定名稱 (中心車站), 路線、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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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年10月15日 - 制定六大都市制度,距離東京、橫濱、名古屋、京都、大阪、神戶超過300公里的車站前往各都市內各站將以該都市中心車站作為車費計算基準
- 1942年4月1日 - 六大都市制度變更為151公里以上
- 1944年4月1日 - 廢止六大都市制度。改為東京與大阪的二大都市制度。距離變更為101公里以上。新增東京電車環狀線內制度,距離設定為51公里
- 1957年4月1日 - 二大都市制度距離變更為151km以上
- 1961年4月6日 - 二大都市制度距離變更為201km以上
- 1969年5月10日 - 變更為特定都區市內制度,追加橫濱、名古屋、京都、神戶各市內
- 1972年9月1日 - 特定都區市內制度追加札幌、仙台、廣島、北九州、福岡各市。東京電車環狀線內變更為「東京山手線內」
對於山手線全線與中央線、總武線的代代木至神田、秋葉原間各車站,自東京車站起單程營業距離在100km以上200km以下者適用東京山手線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