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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縣級行政區,又稱省直接管理縣,也就是省級行政區直接管理縣級行政區,是指由省、自治區政府直接管理縣級行政單位的各項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大陸應當實行「省級、縣級和鄉級」三級行政區劃。1982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管縣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一級政區(地級行政區),實行四級制。這就使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建制層次形成了三級和四級並存的體制[1]。現時的行政區劃中,除4個直轄市外,普遍省區的縣級行政區由地級行政區管轄和領導,縣級行政區實際屬於地方三級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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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縣級行政區」與「省直轄縣級行政區」的概念有所分別。「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指直接由省級政府管轄和領導的縣級行政區,如海南省的各縣和縣級市、湖北省的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河南省的濟源市、新疆的數個由自治區和新疆兵團雙重領導的縣級市等。而「省直管縣」則指原來由地級政府領導或代管的縣級行政單位,改由省直接管理其大部份事務。主要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體制改革,以及從管理體制上對縣域經濟「鬆綁」,實行「擴權強縣」直至「省直管縣」[2]。
1980年特別是1983年以後,「地級市」的設立原意是想打破行政壁壘和城鄉分隔,發揮中心城市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在目前財政轉移支付和分稅制的情況下,「地級市」往往成了抽水機,為了中心城市的發展,截留轄屬縣的資金,從而城鄉差距越來越大。而「地級市」的作用只是上傳下達,多了一個環節,反不利於政令的暢通。而且每年單工資損耗財政之巨上億計。[3]
自2002年起,浙江、廣東、河南、遼寧、湖北等省已經出現了在財政上省直管縣的試點,這可以看作是行政省直管上的先行一步,浙江甚至已經在一些社會管理事務上進行省直管縣的試點。隨著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上省直管縣,勢必會最終實現省全面直管縣。
「省直管縣」優點很多,最突出的是,它反映了在現代信息和交通高度發達的情況下,省政府可以迅速、直接掌握縣級基層政權的情況,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請示報告,省級政府也直接可以向縣級政府做出決策指示;而取消了地級市這一行政層次,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速度和效率,這是現代行政管理「扁平化」的具體體現。[來源請求]
普遍實行省直管縣也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學者呼籲在採用此制度時應合理選定行政區劃。[4]
省區 | 縣(市) 總數 |
財政 省直管縣 |
擴權強縣 | 全面省直管縣 (含省計劃單列) |
---|---|---|---|---|
河北 | 136 | 90 | 19 | 10 |
山西 | 96 | 46 | 23+4 | - |
內蒙古 | 80 | - | 11+1 | (2) |
遼寧 | 44 | 14 | 14 | 2 |
吉林 | 40 | 30+1 | 38+1 | 2 |
黑龍江 | 64 | 62 | 62 | 2 |
江蘇 | 52 | 49 | 49 | 3 |
浙江 | 58 | 57 | 16+3 | 1 |
安徽 | 62 | 55 | 11 | 2 |
福建 | 58 | 58 | 58 | - |
江西 | 81 | 75 | - | 6 |
山東 | 91 | 20 | 26+4 | - |
河南 | 108 | 14 | 40 | 10 |
湖北 | 61 | 53 | 42 | - |
湖南 | 87 | 78+1 | 87+1 | - |
廣東 | 68 | 29 | 68 | +1 |
廣西 | 75 | 75 | 10 | - |
四川 | 137 | 78 | 78 | - |
貴州 | 75 | 40 | - | 5 |
雲南 | 116 | 3 | 7+1 | - |
陝西 | 83 | 26+1 | 18 | 2(1) |
甘肅 | 69 | 67 | 13 | - |
青海 | 39 | 9 | - | (1) |
寧夏 | 13 | 13 | 2 | - |
合計 | 1793 | 1041+3 | 693+14 | 37+1(4) |
註:「+」後面之數字為市轄區,括號為省計劃單列市。河南省縣市總數不含濟源市,湖北省縣市總數不含仙桃、天門、潛江3市及神農架林區。 |
全國各個省(區)已開展各種形式的「省直管縣」改革,其改革力度和方向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差異。各省(區)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開展了包括「財政省直管縣」、「擴權強縣」、「省全面直管」等多種形式的改革。
「省直管縣」改革的其中重要內容是財政上的省直管縣。2005年1月,財政部制定《關於切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意見》,要求各省區要積極推行省對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對財政困難縣要在體制補助、稅收返還、轉移支付、財政結算、專項補助、資金調度等方面直接核定並監管到縣[5]。2009年6月,財政部發布《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指出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等有關條件,確定改革模式、步驟和進度,不搞「一刀切」。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繫,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目標在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6]。2010年6月,財政部部長指出,全國已在27個省份970個縣推行了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7]。
「擴權強縣」是指在不涉及行政區劃調整的情況下,將部分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和社會管理權直接賦予縣和縣級市,以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其中,以浙江省的改革最為典型。早在1992年,浙江省政府就決定擴大13個縣(市)的部分經濟管理權限,其後再分別於1997、2002、2006及2008年開展了4輪改革[8]。而推行改革力度最大的義烏市,更被稱為「中國權力最大縣」[9]。
參考浙江省推行改革的經驗,各省區紛紛推動「擴權強縣」改革,以「責權統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規」為基本原則,對擴權縣(市)賦予與設區市相同的部分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主要包括計劃直接上報、財政直接結算、經費直接安排、稅權部分調整、項目直接申報、用地直接報批、證照直接發放、部分價權下放、統計直接發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獲得等管理權限。原需設區市審批或管理的部分事項,交由擴權縣(市)自行審批或管理;原需設區市審核報省審批的部分事項,改由擴權縣(市)直接報省審批。
2010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指導各地依法進行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10]。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
2005年1月,河北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管理權限的意見》,確定在行政區劃不變的情況下,對辛集市、平山縣、承德縣、豐寧滿族自治縣、懷來縣、張北縣、昌黎縣、遷安市、遵化市、三河市、霸州市、涿州市、定州市、安國市、任丘市、黃驊市、冀州市、安平縣、清河縣、寧晉縣、武安市、大名縣22個縣(市)賦予與設區市相同的部分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11]。
2009年2月,河北省政府下發《關於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通知》,將擴權縣(市)和納入省財政直接管理的產糧大縣(市)統一為「省財政直管縣」,即21個擴權縣市(2007年7月,黃驊市納入渤海新區建設,不再作為擴權縣)及行唐縣、深澤縣、無極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灤縣、灤南縣、玉田縣、廣平縣、臨漳縣、邱縣、肥鄉縣、館陶縣、魏縣、曲周縣、定興縣、容城縣、望都縣、蠡縣、雄縣、高碑店市、東光縣、鹽山縣、肅寧縣、南皮縣、吳橋縣、獻縣、泊頭市、河間市、盧龍縣、柏鄉縣、隆堯縣、威縣、臨西縣、南宮市、香河縣、平泉縣、武強縣、故城縣、阜城縣、饒陽縣43個縣(市),實行統一的省財政直接管理體制[12]。12月,河北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實施範圍的通知》,新增贊皇縣、高邑縣、靈壽縣、興隆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尚義縣、涿鹿縣、陽原縣、蔚縣、康保縣、沽源縣、文安縣、大城縣、淶水縣、淶源縣、易縣、阜平縣、曲陽縣、唐縣、博野縣、順平縣、高陽縣、巨鹿縣、新河縣、廣宗縣、臨城縣、平鄉縣、雞澤縣28個縣納入省直管縣範圍,實行統一的省直接管理財政體制[13]。
2013年5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確定定州市、辛集市為河北省首批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賦予其省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14]
2015年2月,經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報經中央編辦批准,2015年河北省將擴大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確定任丘市、遷安市、涿州市、寧晉縣、懷來縣、平泉縣、景縣、魏縣8個縣(市)開展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至此,河北省省直管縣(市)試點數量增加到10個[15][16]。但僅試點半年後,同年9月,上述8個縣(市)不再開展試點工作,重新劃歸所在設區市管理。[17]
2005年6月,山西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縣域經濟的若干意見》,同意擴大縣級調控經濟的權限,全省選擇25個綜合實力強、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進行擴權試點[18]。2006年4月,山西省政府下發《關於確定河津市等25個縣(市)為全省縣域經濟擴權試點縣的通知》,決定選擇河津市、孝義市、洪洞縣、清徐縣、介休市、澤州縣、襄汾縣、陽城縣、古交市、聞喜縣、高平市、潞城市、柳林縣、霍州市、靈石縣、襄垣縣、翼城縣、汾陽市、懷仁縣、鄉寧縣、長治縣、侯馬市、盂縣、平遙縣、原平市25個縣(市)進行擴大縣級調控經濟的權限試點[18]。
2006年12月,山西省政府下發《關於調整規範省市縣財政體制和在35個國家重點扶貧開發縣實行「省直管縣」 財政改革試點的通知》,在婁煩縣、陽高縣、天鎮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壺關縣、平順縣、武鄉縣、右玉縣、五台縣、靜樂縣、神池縣、寧武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五寨縣、繁峙縣、岢嵐縣、代縣、臨縣、石樓縣、方山縣、興縣、嵐縣、中陽縣、左權縣、和順縣、大寧縣、永和縣、隰縣、汾西縣、吉縣、平陸縣35個縣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19]。
2011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選擇22個縣(市)作為擴權強縣首批試點,分別是清徐縣、古交市、靈丘縣、陽高縣、山陰縣、懷仁縣、原平市、保德縣、孝義市、柳林縣、介休市、靈石縣、盂縣、平定縣、襄垣縣、長治縣、高平市、陽城縣、洪洞縣、侯馬市、河津市、永濟市。擴權內容主要包括財政管理等9個方面的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20]。
2012年2月,山西省財政廳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擴權強縣改革試點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對第一批擴權試點縣(市)實施「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即新增清徐縣、古交市、盂縣、平定縣、山陰縣、懷仁縣、孝義市、柳林縣、介休市、靈石縣、河津市11個縣(市)為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21]。
2013年7月,山西省政府下發《關於省級轉型綜改試點享受擴權強縣優惠政策的通知》,將潞城市、太原市尖草坪區、朔州市平魯區、陽泉市郊區、運城市鹽湖區5個省級轉型綜改試點市(區)納入擴權強縣工作試點範圍[22]。
1992年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決定賦予滿洲里市自治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3年5月24日,自治區政府印發《關於對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實行計劃單列的通知》,決定從1993年起對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實行計劃單列,賦予兩市更多的經濟管理權限[23]。
2014年4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意見》,全區共有12個旗縣作為第一批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分別是和林格爾縣、土默特右旗、達拉特旗、阿榮旗、科爾沁右翼前旗、開魯縣、寧城縣、多倫縣、察哈爾右翼前旗、杭錦後旗、海勃灣區和額濟納旗[24]。
2006年4月,遼寧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市管縣體制不變的前提下,選擇新民市、普蘭店市、長海縣、海城市、撫順縣、本溪滿族自治縣、東港市、凌海市、大石橋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遼陽縣、鐵嶺縣、凌源市、大窪縣、綏中縣15個縣(市)作為擴大縣級經濟管理權限改革試點,享有部分與省轄市相同的權限[25]。
2010年10月,遼寧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綏中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在市管縣體制不變的情況下,綏中縣享受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實行省直接管縣的財政體制,綏中縣成為遼寧省首個省直管縣[26]。2011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昌圖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參照綏中縣,昌圖縣成為遼寧省第二個省直管縣[27]。
2005年6月,吉林省政府發布《關於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擴大縣(市)的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28]。又下發《關於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通知》,從2005年7月1日起,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所轄縣市繼續實行州管縣財政體制外,全省33個縣市(包括長春市雙陽區)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29]。
2013年9月18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吉林省深化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賦予公主嶺市、梅河口市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30]。試點市黨委、政府將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工作,原地級市不再對其行使審批和管理職能。[31]
2004年3月,黑龍江省政府發布《關於擴大十強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決定》,擴大阿城市、綏芬河市、雙城市、肇東市、尚志市、呼蘭縣、五常市、訥河市、虎林市、寧安市10個縣(市)的經濟管理權限[32]。
2006年9月,黑龍江省政府發布《關於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擴大全省64個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33]。2007年11月,省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全省64個縣(市)實施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34]。
2011年6月,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開展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確定綏芬河市、撫遠縣為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試點[35]。
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中止綏芬河市省直管市試點,重新劃歸牡丹江市管轄。
2007年3月,江蘇省政府下發《關於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從2007年起對全省52個縣(市)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36]。
2008年6月,江蘇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賦予縣(市)更大的經濟管理權限,經濟管理原則上由省直接對縣[37]。
2011年11月30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確定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3個縣(市)成為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在維持試點縣(市)行政區劃、統計口徑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由省政府直接領導試點縣(市)政府的工作。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設區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權限[38]。
浙江省一直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即使在1983年「市管縣」改革中也沒有改變財政省管,仍然保留了市縣各自對省負責的財政制度。
1992年,浙江省政府出台《關於擴大十三個縣市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擴大蕭山市、餘杭市、鄞縣、慈谿市等13個縣(市)部分經濟管理權限。1997年,省政府下發《關於在蕭山和餘杭兩市試行享受市地一級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批覆》等文件,試行蕭山、餘杭兩市享受市地一級部分經濟管理權限[39]。
2002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擴大紹興縣、溫嶺市、慈谿市、諸暨市、餘姚市、樂清市、瑞安市、上虞市、義烏市、海寧市、桐鄉市、富陽市、東陽市、平湖市、玉環縣、臨安市、嘉善縣等17個縣(市)的經濟管理權限,杭州市蕭山區、餘杭區,寧波市鄞州區等參照執行[40]。
2006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開展擴大義烏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確定將義烏市作為進一步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改革試點。除規劃管理、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等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外,賦予義烏市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41]。
2008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明確下放義烏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618項,其中繼續保留原有擴權事項524項,新增事項94項;下放其他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443項[42]。
2004年1月,安徽省政府下發《關於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通知》,決定從2004年起,對全省57個縣市(除馬鞍山市、銅陵市、淮南市、淮北市轄縣外)實行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43]。
2006年12月,安徽省政府下發《關於在寧國等12個縣(市)開展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寧國市、桐城市、無為縣、霍山縣、歙縣、來安縣、懷遠縣、渦陽縣、界首市、碭山縣、廣德縣、岳西縣12個縣為試點縣,享有省轄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44]。
2008年4月,安徽省政府下發《關於將蒙城等18個縣(市)列為第二批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試點縣的通知》,增加蒙城縣、蕭縣、五河縣、潁上縣、全椒縣、鳳陽縣、天長市、霍邱縣、金寨縣、含山縣、和縣、郎溪縣、青陽縣、懷寧縣、樅陽縣、宿松縣、望江縣、休寧縣18個縣(市)為第二批擴權試點縣(市),有關政策比照第一批試點縣(市)執行[45]。
2011年3月,安徽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體制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廣德縣、宿松縣為省直接管理縣體制試點縣。試點縣黨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其行政區劃、機構規格及司法管理體制維持不變;賦予試點縣行使與設區的市相同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權限[46]。
2003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賦予各縣(市)相當於設區的市的經濟社會管理審批權限,實行簡政放權[47]。
2005年,江西省政府下發《關於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在全省2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蓮花縣、修水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吉安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樂安縣、廣昌縣、上饒縣、橫峯縣、餘干縣、鄱陽縣)進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48]。
2007年,江西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通知》,2007年1月1日起,新增浮梁縣、武寧縣、永修縣、都昌縣、湖口縣、彭澤縣、星子縣、九江縣、餘江縣、南康市、信豐縣、定南縣、全南縣、瑞金市、石城縣、奉新縣、萬載縣、上高縣、宜豐縣、靖安縣、銅鼓縣、玉山縣、鉛山縣、弋陽縣、萬年縣、婺源縣、吉水縣、永豐縣、安福縣、峽江縣、南城縣、南豐縣、黎川縣、崇仁縣、宜黃縣、金谿縣、資溪縣、東鄉縣38個縣(市)為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49]。
2009年,江西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新增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樂平市、上栗縣、蘆溪縣、德安縣、瑞昌市、分宜縣、貴溪市、大余縣、崇義縣、龍南縣、豐城市、高安市、樟樹市、廣豐縣、德興市、新幹縣、泰和縣21個縣(市)為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至此,全省所有縣(市)全部納入改革試點範圍[50]。
2014年5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2014年7月1日起,試點直管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鄱陽縣、安福縣、南城縣6個縣(市)。賦予各縣(市)行使與設區市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但其經濟社會發展仍是所在設區市的一個組成部分。除試點方案調整的事項外,設區市仍要對試點縣(市)其他事項實施管理[51]。
2003年12月,山東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賦予榮成市、文登市、鄒城市、龍口市、臨淄區、膠州市、壽光市、膠南市、即墨市、章丘市、招遠市、兗州市、萊州市、歷城區、平度市、淄川區、周村區、蓬萊市、肥城市、萊西市、諸城市、新泰市、桓台縣、乳山市、曲阜市、萊陽市、廣饒縣、滕州市、鄒平縣、青州市30個經濟強縣更大的發展自主權,擴權縣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調整、設置縣級行政機構,不要求上下對口[52]。
2009年,山東省政府發布《關於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商河縣、高青縣、萊陽市、安丘市、金鄉縣、泗水縣、郯城縣、平邑縣、寧陽縣、莘縣、冠縣、曹縣、鄄城縣、夏津縣、慶雲縣、惠民縣、陽信縣、利津縣、榮成市、莒縣20個縣(市)開始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53]。
2016年4月,山東省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縣級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2016年新增平陰縣、沂源縣、墾利縣、棲霞市、臨朐縣、梁山縣、東平縣、五蓮縣、蘭陵縣、蒙陰縣、寧津縣、平原縣、陽穀縣、東阿縣、無棣縣、單縣、鄆城縣17個縣(市)納入縣級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範圍[54]。
2004年5月,河南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管理權限的意見》,決定擴大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滎陽市、偃師市、沁陽市、義馬市、靈寶市、長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縣、新鄉縣、澠池縣、安陽縣、孟州市、伊川縣、博愛縣、輝縣市、舞鋼市、鹿邑縣、淅川縣、汝州市、淇縣、長垣縣、臨潁縣、尉氏縣、濮陽縣、潢川縣、西平縣35個縣(市)的管理權限。同時,因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5個縣(市)區位優勢明顯,有望培育成未來地區性中心城市,賦予與省轄市相同的經濟管理權限和部分社會管理權限,並同時確定為財政省直管縣[55]。
200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補充意見》,賦予鞏義市、永城市、項城市、固始縣、鄧州市與省轄市相同的經濟管理權限。賦予原有30個擴權縣(市)及欒川縣、通許縣、汝陽縣、嵩縣、郟縣、葉縣、延津縣、武陟縣、清豐縣、襄城縣、南召縣11個縣以省轄市的部分經濟管理權限[56]。
2007年6月,河南省政府下發《關於賦予中牟縣省轄市級部分管理權限的通知》,決定賦予中牟縣省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並同時確定為財政省直管縣[57]。
2009年5月,河南省政府下發《關於完善省與市縣財政體制的通知》,增加蘭考縣、宜陽縣、郟縣、滑縣、封丘縣、溫縣、范縣、鄢陵縣、盧氏縣、唐河縣、夏邑縣、潢川縣、鄲城縣、新蔡縣、正陽縣等15個縣為財政省直管縣改革試點[58]。至此,河南省共有擴權縣47個,財政省直管縣21個,既是擴權縣又是財政省直管縣的有7個(鞏義市、永城市、項城市、固始縣、鄧州市、中牟縣、郟縣)。
2011年5月,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河南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及《賦予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確定鞏義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長垣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10個縣(市)為省直管試點縣,和省轄市享受同等待遇,將603項省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省直管縣(市),同年6月1日生效。[59]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從2014年1月1日起,對10個省直管縣(市)全面實行由省直接管理縣的體制。[60]主要內容為調整黨委、人大、政協、法院和檢察院、群團等體制,各直管縣(市)的相關組織均由省級單位直接領導。[61]
2017年9月1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0次主任會議通過《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落實省委深化管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省直管縣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內容有:
2021年9月16日,河南省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財政直管縣的範圍由目前的24個擴大至全部102個縣(市)[62]。
2003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權限的通知》,決定擴大大冶市、老河口市、棗陽市、監利縣、石首市、宜都市、當陽市、丹江口市、應城市、漢川市、京山縣、鍾祥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市、廣水市、恩施市、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20個縣(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權限[63]。
2004年4月,湖北省政府下發《關於實行省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的通知》,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的8個縣市外,全省52個縣(市)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64]。
2005年7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增加鄖縣、公安縣、洪湖市、松滋市、枝江市、宜城市、雲夢縣、安陸市、黃梅縣、團風縣、通城縣和利川市12個縣(市)為第二批擴權縣(市),享有與第一批擴權縣(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65]。
2006年4月,湖北省政府下發《關於增加陽新縣等10縣為擴權縣的通知》,決定增加陽新縣、穀城縣、遠安縣、竹谿縣、大悟縣、孝昌縣、沙洋縣、浠水縣、羅田縣、嘉魚縣為第三批擴權縣[66]。
2005年9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擴大全省88個縣(市)的經濟管理權限[67]。2010年11月,湖南省政府再下發《關於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進一步擴大各縣(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68]。
2010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完善財政體制推行「省直管縣」改革的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省以下財政體制,推行財政「省直管縣」改革。範圍包括全省79個縣市(含洪江區,不含長沙縣、望城縣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縣市)[69]。
2015年5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確定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單位的通知》,確定瀏陽市、耒陽市、茶陵縣、湘鄉市、武岡市、平江縣、石門縣、慈利縣、安化縣、宜章縣、藍山縣、漵浦縣、新化縣等13個縣(市)為省直管縣改革試點[70]。
2004年4月,廣東省委、省政府發出《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決定》,除了中央明文規定的以外,把凡是原屬於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到68個縣(市)[71]。
2009年8月17日,廣東省委、省政府批覆《關於繼續支持佛山市順德區開展綜合改革試驗工作的請示》,同意隸屬於佛山市的順德區在維持目前建制不變的前提下,在經濟、社會、文化等社會事務方面,賦予順德區行使地級市管理權限。而順德在經濟上直屬於廣東省政府後,推行了大部制改革[72]。
2010年7月,廣東省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的通知》,選擇南雄市、紫金縣、興寧市、封開縣4個縣(市)開展省直管縣財政試點工作[73]。
2011年2月17日,廣東省省委、省政府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和深化順德行政體制改革的意見》,確定順德區為廣東省省直管縣試點。除黨委、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市現有的規劃、統計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各項市級統籌基金及東平新城維持現有管理體制外,其他經濟、社會、文化等事務由省直接管理,順德區可行使由地級市行使的有關職權,同時明確對順德區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體制。順德區是廣東省「省直管縣」的唯一試點[74]。
2012年至2014年,廣東省政府先後下發第二、三、四批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的《通知》。2012年7月1日起,將龍川縣、五華縣、博羅縣、陽春市、徐聞縣、高州市、英德市、饒平縣、普寧市、羅定市10個縣(市)納入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第二批試點範圍[75]。2013年7月1日起,將南澳縣、仁化縣、豐順縣、陸河縣、懷集縣和揭西縣6個縣納入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第三批試點範圍[76]。2014年7月1日起,將乳源瑤族自治縣、大埔縣、陸豐市、廉江市、化州市、德慶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新興縣9個縣(市)納入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第四批試點範圍[77]。至此,全省共有30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縣(市)。
2009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下發《關於實行自治區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上林縣、融水縣、龍勝各族自治縣、蒙山縣、合浦縣、上思縣、浦北縣、平南縣、博白縣、田林縣、昭平縣、都安瑤族自治縣、象州縣、天等縣14個縣為自治區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縣[78]。
2010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發布《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將武鳴縣、柳江縣、興安縣、陽朔縣、岑溪市、容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德保縣、桂平市、憑祥市等10個縣(市)列為自治區擴權強縣改革試點[79]。
2010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下發《關於全面推行自治區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從2011年起,在全區全面推行自治區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80]。
2007年7月,四川省政府發布《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富順縣、鹽邊縣、瀘縣、什邡市、綿竹市、廣漢市、中江縣、江油市、三台縣、射洪縣、威遠縣、資中縣、峨眉山市、夾江縣、南部縣、儀隴縣、閬中市、宜賓縣、岳池縣、華鎣市、大竹縣、渠縣、宣漢縣、簡陽市、安岳縣、仁壽縣、平昌縣27個縣(市)為擴權試點,賦予擴權試點縣(市)與市相同的部分經濟管理權限。擴權試點縣同時實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即省直管縣財政體制[81]。
2009年4月,四川省政府發布《關於深化和擴大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通知》,將榮縣、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羅江縣、鹽亭縣、梓潼縣、安縣、蒼溪縣、劍閣縣、旺蒼縣、蓬溪縣、大英縣、隆昌縣、犍為縣、井研縣、西充縣、蓬安縣、營山縣、南溪縣、江安縣、長寧縣、高縣、興文縣、鄰水縣、武勝縣、萬源市、開江縣、南江縣、通江縣、彭山縣、樂至縣32個縣(市)納入擴權強縣試點範圍[82]。
2014年7月,四川省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和擴大擴權強縣試點改革的通知》,將米易縣、平武縣、北川羌族自治縣、青川縣、沐川縣、峨邊彝族自治縣、馬邊彝族自治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洪雅縣、丹稜縣、青神縣19個縣納入擴權強縣試點範圍[83]。
2009年10月,貴州省政府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意見的通知》,首先在屬糧食、油料、生豬生產大縣和三江源生態保護縣、資源枯竭城市範圍內的盤縣、遵義縣、桐梓縣、綏陽縣、湄潭縣、鳳岡縣、餘慶縣、仁懷市、習水縣、正安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平壩縣、普定縣、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畢節市、大方縣、黔西縣、金沙縣、織金縣、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松桃苗族自治縣、石阡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思南縣、德江縣、六枝特區、水城縣、納雍縣、赫章縣、萬山特區31個縣(市、區)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84]。
2012年9月,貴州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通知》,2013年起在原有開展省直管縣改革試點的31個縣(市)基礎上,加上赤水市、江口縣、玉屏侗族自治縣、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開陽縣、修文縣、息烽縣、清鎮市10個縣(市)和自願納入首批改革範圍並經自治州政府同意的三都水族自治縣、平塘縣、雷山縣,剔除轉為市轄區的七星關區(原縣級畢節市)和萬山區(原萬山特區),共42個縣(市)實施省直管縣財政改革[85]。
2013年5月,貴州省政府下發《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仁懷市、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福泉市、鎮遠縣、黎平縣為省直管試點縣(市)。先期選擇仁懷市、威寧縣進行試點,2013年7月1日起按新體制運行。時機成熟後逐步將福泉市、鎮遠縣、黎平縣納入試點[86]。
2008年12月,雲南省政府發布《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的實施意見》,確定石林彝族自治縣、東川區、馬龍縣、新平縣、易門縣、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永勝縣、雲縣8個縣(區)為擴權強縣試點[87],在保持現有行政區劃不變的前提下,擴大試點縣(區)經濟管理權限,2009年7月起實施[88]。
2009年12月,雲南省政府下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的通知》,從2010年起在鎮雄縣、宣威市、騰衝縣開展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89]。
2006年12月,陝西省政府下發《關於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對藍田縣、宜君縣、太白縣、永壽縣、大荔縣、佛坪縣、留壩縣、寧陝縣、嵐皋縣、鎮安縣、丹鳳縣、黃龍縣、延長縣、佳縣、定邊縣15個縣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90]。
2007年7月,陝西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決定》,確定戶縣、高陵縣、岐山縣、鳳翔縣、興平市、三原縣、神木縣、靖邊縣、吳起縣、志丹縣、韓城市、華縣、旬陽縣、南鄭縣、柞水縣15個縣(市)為擴大經濟管理權限的縣(市)[91]。
2009年3月,陝西省召開全省縣域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擴權強縣(市)可以直接享有的權限,並將府谷縣、安塞縣、眉縣、彬縣、勉縣、華陰市6個縣(市)列入擴權強縣第二批試點[92]。
2009年7月,陝西省政府下發《關於擴大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通知》,新增周至縣、扶風縣、隴縣、淳化縣、武功縣、富平縣、蒲城縣、鎮巴縣、紫陽縣、山陽縣、清澗縣、楊凌示範區12個縣(區)為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93]。
2012年5月,陝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在韓城市開展省內計劃單列市試點的意見》,韓城市成為全省首個省內計劃單列市。在經濟管理上,將賦予韓城市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韓城市並不改變同渭南市的行政隸屬,仍受渭南市的「統籌、服務、協調、監督」等方面的領導。[94]。
2014年6月,陝西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在神木縣府谷縣開展省直管縣試點的意見》,將賦予神木縣、府谷縣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行政管理體制上,對兩縣實行省直管縣體制,同時接受榆林市領導,行政區劃、統計口徑、組織人事、司法體制等維持原渠道不變[95]。
2005年6月,甘肅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從2005年起,在敦煌市、臨澤縣、民勤縣、永昌縣、永登縣、臨洮縣、景泰縣、和政縣、夏河縣、秦安縣、靜寧縣、華池縣、成縣13個縣(市)推行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的試點[96]。
2007年7月,甘肅省政府印發《關於甘肅省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將榆中縣、永登縣、會寧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敦煌市、金塔縣、臨澤縣、高台縣、民勤縣、臨洮縣、禮縣、崇信縣、靜寧縣、鎮原縣、東鄉族自治縣、夏河縣16個縣(市)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97]。
2009年5月,甘肅省政府下發《關於2009年擴大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意見》,將皋蘭縣、靖遠縣、景泰縣、秦安縣、武山縣、瓜州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民樂縣、山丹縣、古浪縣、天祝藏族自治縣、通渭縣、岷縣、隴西縣、宕昌縣、西和縣、莊浪縣、涇川縣、慶城縣、華池縣、正寧縣、臨夏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永靖縣、臨潭縣25個縣納入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98]。
2011年1月,甘肅省政府下發《關於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將永昌縣、清水縣、甘谷縣、玉門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渭源縣、漳縣、成縣、文縣、康縣、徽縣、兩當縣、靈台縣、華亭縣、寧縣、合水縣、環縣、和政縣、康樂縣、廣河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碌曲縣、瑪曲縣26個縣納入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99]。至此,除臨夏市、合作市外,全省67個縣(市)實施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1992年5月,青海省委、省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快改革開放、加快資源開發的若干決定》,從1992年7月1日起,格爾木市實行省計劃單列,財政體制不變[100]。2000年9月,青海省政府批准格爾木市為副地級市[101]。
2007年2月,青海省政府轉發省財政廳《關於開展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確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湟中縣、湟源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樂都縣、平安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9縣為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102]。
寧夏回族自治區於1958年成立時便開始實行自治區管縣的財政體制。
2009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通過《關於在吳忠市開展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及《關於擴大同心縣、鹽池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決定將同心縣、鹽池縣列為擴權強縣試點縣,將行政審批等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到兩縣[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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