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行政區劃,是中國行政區劃史中比較重要的轉折時期。在較長時期內,唐朝採用了「道州縣」三級制,但是「道」的實際權限相互間差異很大,變革繁多,而且其基礎往往是節度使的實際權力膨脹,所以這一體系常被稱為「虛三級」。而且唐朝疆域經歷了顯著的擴張到鼎盛到縮減的過程,後期逐漸趨向五代十國的分裂狀態,行政區劃的記載已經非常不完整。但是唐初始設的「道」的概念,仍然影響了之後的宋朝,並成為「路」的原形。
概述
從漢朝開始逐漸成形的州郡縣三級制,經歷了東晉十六國、南北朝,到隋朝時已經名存實亡。隋先是廢除了郡,但不久又將州改稱郡,恢復秦朝的郡縣兩級制。唐高祖建國後,將郡改稱州,長官復稱漢朝的刺史,成為一級行政區劃,下領縣,實行州縣兩級制。但此時天下已經不是秦朝建國時的三十六郡的規模,州數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
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將天下按照山川形勢、交通便利分為十個道,按需要設監察性的官吏協助中央監管州級行政區。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進一步分成了十五個道,各道置採訪使,仿照西漢的刺史制度,只起監察性的作用。但是不久之後,即發生了安史之亂,原本只用於邊境地區的節度使制度被廣泛用於全國,節度使一般被授予州刺史,於是同時掌握本州甚至鄰州的軍政權力,而且其轄區也稱為「道」,或稱「藩鎮」,成為有實際權力的一級非正式行政區劃。到唐憲宗元和年間,天下政區已經基本被各節度使、觀察使、經略使、防禦使瓜分,貞觀、開元年間的十道、十五道完全失去了實際意義。
唐朝境內外戰爭頻繁,除州、府、縣的常規區劃外,還有諸多關、軍、監等以軍事為主的建制。到唐朝正式滅亡時,天下已經出現了四十多個道和藩鎮,其中大多數是節度使管轄。藩鎮割據最終導致了唐王朝的滅亡。
名稱及級別
唐高祖改隋末的郡為州,唐玄宗又改州為郡,到其子唐肅宗繼位後復改郡為州,所以唐朝總體是以州為主。不過北宋歐陽修等編著的《新唐書》也同時敘述唐玄宗時期的郡,而《舊唐書》則以州制。但是無論如何,州的概念從此與漢晉三國時期有了根本性的區別,相對東漢末年有的州轄一百多個縣的情況,唐朝州的範圍大幅縮減到幾個或十幾個縣的範圍。此外,許多原來漢晉時的州治所在縣,則沿用了原來州的名稱,反而其本來的縣名逐漸不為人所熟知,如彭城成為了徐州、信都成了冀州、昌邑成了兗州、江陵成了荊州等等。同時,許多從秦漢朝甚至春秋戰國時代便長期使用的郡名地名,也從此成為歷史不再使用,如琅玡、弘農、上黨等。
唐朝還將部分比較重要的州命名為府,以示與一般州的區別。同時,與府並列的還有都督府與都護府,但是都督府由於都督權力太大,在設立後又撤除。唐朝還按照經濟、地理等因素,將所有的州(府、郡)和縣分級,其中州最多分為輔、雄、望、緊、上、中、下,共七等,縣則分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各級行政區按照級別的不同,其官吏級別、人數等建制都有所不同。這種按情況將部分次級行政區特別處理的做法,直到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非常常見,如副省級市、省直轄縣級市等。
地方長官
唐朝的道由於始終以監察為目的,並無長期設置的長官,實際到後期被節度使等掌控。
各地的府中,西都(京兆)、東都(河南)、北都(太原)仿古制設「牧」,一般由親王擔任,常常不實際管理政務,也經常缺位。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九府各設「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長官,其下有「少尹」二名為副。唐高宗永徽年間,尹改名「長史」。之後,西都、東都、北都長史又復稱尹,在皇帝不在該都的時候還稱「留守」,合稱三都留守。
各州置刺史,為最高行政長官,但是按照州級別的不同其品級也不同,自從三品到正四品下不等。刺史下有別駕、長史為輔,別駕曾一律改稱長史,但後又復置,常由王子擔任。
道州列表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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