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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存在與現今使用於臺灣的語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語言列表列出臺灣及現受中華民國治權管轄之各離島(指澎湖群島、蘭嶼、綠島及小琉球等)及外島地區(含金門群島、烏坵列嶼及馬祖列島等)曾經出現或現在使用的有聲語言、無聲語言,或語言替代之符號工具、如手語和凸字等。《國家語言發展法》於2019年頒佈施行後,臺灣固有族群之語言及臺灣手語皆為中華民國國家語言。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2年8月27日) |
臺灣語言 | |
---|---|
官方語言 | 法律上:無 事實上:中華民國國語 |
國家語言 | 臺灣固有語言 (臺灣各漢語方言 臺灣原住民族諸語) 臺灣手語[1] |
主要語言 | 中華民國國語(藍) 臺灣臺語(綠) 臺灣客家語(粉紅) 臺灣原住民族諸語 (棕) |
本土語言 | 阿美語、布農語、排灣語、泰雅語、鄒語、達悟語、魯凱語、賽夏語、卑南語、賽德克語(含太魯閣語)、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拉阿魯哇語、邵語、卡那卡那富語、巴宰-噶哈巫語、西拉雅語、馬卡道語、大武壠語、道卡斯語、巴賽語、巴布薩語、雷朗語、龜崙語、巴布拉─洪雅語、猴猴語、箕模語、寒溪語、香蕉白話(棕) |
地區語言 | 金門話(綠) 馬祖閩東語 烏坵莆仙語 |
主要移民語言 | 印尼語、爪哇語、越南語、菲律賓語、粵語、泰語、馬來語 |
主要外語 | 英語、日語、韓語、西班牙語 |
手語 | 臺灣手語 |
常見鍵盤佈局 | 有些含倉頡和大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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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頒佈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臺灣固有族群之語言及臺灣手語皆為中華民國國家語言,政府並以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者慣常使用之命名權為由,未以法律明列各固有族群之語言名稱[2]。惟事實上,文化部及教育部將各國家語言正式名稱暫定為臺灣華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馬祖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手語[3],且臺灣原住民族語僅規範受中央政府承認之16原住民族的語言,此種分類方式並未規範屬於漢語族的金門閩南語、烏坵莆仙語、屬於混合語言的香蕉白話、寒溪語,和屬於台灣南島語的巴宰語、西拉雅語等未消亡語言為國家語言,且尚未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具體實施。下表列出台灣常見之國家語言。
語言 | 總使用人口[註 1] (百分比)[4] |
主要或次要使用人口 (百分比) |
目前主要使用語言 (百分比) |
目前次要使用語言 (百分比) |
母語使用者 (百分比) |
方言 數目 |
語言地位 | 法定大眾交通工具 播報用語言[5] |
管理機構 | 語言狀態(1-10)[6] | |
---|---|---|---|---|---|---|---|---|---|---|---|
臺灣華語 | 21,111,000 (96.9%) |
21,092,297 (96.8%) |
14,465,657 (66.4%) |
6,626,640 (30.4%) |
8,797,000 (40.4%) |
1 | 國家語言 (事實上為官方語言) |
中華民國全國 | 中華民國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第四科 | 1 (全國性的) | |
臺灣台語 | 18,845,000 (86.5%) |
18,729,944 (86.0%) |
6,897,828 (31.7%) |
11,832,116 (54.3%) |
11,602,000 (53.3%) |
1~6 | 國家語言 | 中華民國全國 | 中華民國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閱讀及語文教育科 中華民國文化部 (金門閩南語: 金門縣教育處) |
3 (廣泛使用的) | |
臺灣客語 | 1,394,000 (6.4%) |
1,193,371 (5.5%) |
329,487 (1.5%) |
863,884 (4.0%) |
995,000 (4.6%) |
6 | 國家語言 | 中華民國全國 | 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 | 5 (發展中的) | |
臺灣原住民族諸語 | 261,000 (1.2%) |
249,250 (1.1%) |
50,017 (0.2%) |
199,233 (0.9%) |
167,000 (0.8%) |
不適用 | 國家語言 | 視當地地方特性而定 (包含但不限於原住民族地區) |
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 | 5-10 (發展中的-已滅絕的) | |
馬祖閩東語 | 60,000 (0.3%)[註 2] |
- | - | - | - | 1 | 國家語言 | 中華民國連江縣 | 中華民國文化部 連江縣教育處 |
- | |
臺灣手語 | 24,000 (0.1%)[註 3] |
- | - | - | - | 1 | 國家語言 | 不適用 | 中華民國文化部 | 6b (受到威脅的) | |
烏坵莆仙語 | 40 (0.0002%)[註 4] |
- | - | - | - | 1 | 法律上為國家語言 (事實上無) |
中華民國金門縣烏坵鄉 (承認少數語言) |
中華民國文化部 | - |
所有臺灣原住民族語(台灣南島語和達悟語),包含台灣未識別族群之語言在內,皆為中華民國的國家語言[7]。然而事實上,僅16個被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民族之15種語言、41個方言[註 5]被規範為國家語言並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具體實施。其餘的臺灣原住民族語中,僅西拉雅族使用之西拉雅語、馬卡道族使用之馬卡道語,和大武壠族使用之大武壠語受部分地方政府承認,分別為臺南市和花蓮縣富里鄉、屏東縣和花蓮縣富里鄉、花蓮縣富里鄉之地方政府原住民語言。下表列出台灣所有曾經出現或現在仍在使用的原住民族語言。
語言 | 總使用人口 [8] | 族群人口 [8] | 使用族語百分比 [9] | 方言 數目 |
語言地位 | 語族-語群 | 語言狀態 (1-10) |
註記 |
---|---|---|---|---|---|---|---|---|
總計 | 185,000 | 579,949[註 6] | 64.62% | 法律上皆為國家語言 | ||||
阿美語 | 108,000 | 216,648 | 54.77% | 5 | 國家語言 | 東台灣南島語族-中部語群 | 6b (受到威脅的) |
|
布農語 | 38,000 | 60,527 | 57.64% | 5 | 國家語言 | 南台灣南島語族-布農語群 | 5 (發展中的) |
|
排灣語 | 15,000 | 104,469 | 78.14% | 4 | 國家語言 | 南台灣南島語族-排灣語群 | 6b (受到威脅的) |
|
泰雅語 | 10,000 | 93,576 | 79.12% | 6 | 國家語言 | 北台灣南島語族-泰雅語群 | 7 (正被替換的) |
含寒溪語 |
鄒語 | 4,000 | 6,698 | 63.34% | 1 | 國家語言 | 中台灣南島語族-北鄒語群 | 6b (受到威脅的) |
|
達悟語 | 3,800 | 4,804 | 70.93% | 1 | 國家語言 | 菲律賓語族-巴丹語群 | 6b (受到威脅的) |
為蘭嶼鄉之官方語言; 為唯一屬於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的臺灣原住民語 |
魯凱語 | 2,000 | 13,613 | 73.32% | 6 | 國家語言 | 南台灣南島語族-魯凱語群 | 6b (受到威脅的) |
|
賽夏語 | 2,000 | 6,828 | 28.60% | 1 | 國家語言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北語群 | 7 (正被替換的) |
|
卑南語 | 1,000 | 14,851 | 29.39% | 4 | 國家語言 | 南台灣南島語族-卑南語群 | 8a (即將滅亡的) |
|
賽德克語 | 650 | 賽德克族:10,771 太魯閣族:33,162 |
賽德克族:57.27% 太魯閣族:81.69% |
3 | 國家語言 | 北台灣南島語族-泰雅語群 | 8a (即將滅亡的) |
含賽德克語底下之方言太魯閣語 |
撒奇萊雅語 | 590 | 1,031 | 63.04% | 1 | 國家語言 | 東台灣南島語族-中部語群 | 7 (正被替換的) |
|
噶瑪蘭語 | 70 | 1,545 | 45.11% | 1 | 國家語言 | 東台灣南島語族-北部語群 | 8b (瀕臨滅絕的) |
為唯一為國家語言之平埔族語 |
拉阿魯哇語 | 25 | 440 | 6.82% | 1 | 國家語言 | 中台灣南島語族-南鄒語群 | 8b (瀕臨滅絕的) |
|
邵語 | 4 | 829 | 23.74% | 1 | 國家語言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部平原語群 | 9 (無母語者) |
|
卡那卡那富語 | 4 | 390 | 38.43% | 1 | 國家語言 | 中台灣南島語族-南鄒語群 | 8b (瀕臨滅絕的) |
|
巴宰-噶哈巫語 | 2 | - | - | 2 | 事實上無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北語群 | 8b (瀕臨滅絕的) |
又稱阿霧安語;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西拉雅語 | 0 | - | - | 1 | 事實上僅為 臺南市定原住民族語、 花蓮縣富里鄉定原住民族語 |
東台灣南島語族-西拉雅語群 | 9 (無母語者) |
現復育中;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僅被臺南市和花蓮縣富里鄉承認) |
馬卡道語 | 0 | - | - | 1 | 事實上僅為 屏東縣定原住民族語、 花蓮縣富里鄉定原住民族語 |
東台灣南島語族-西拉雅語群 | 9 (無母語者) |
現復育中;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僅被屏東縣和花蓮縣富里鄉承認) |
大武壠語 | 0 | - | - | 1 | 事實上僅為 花蓮縣富里鄉定原住民族語 |
東台灣南島語族-西拉雅語群 | 9 (無母語者) |
現復育中;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僅被花蓮縣富里鄉承認) |
道卡斯語 | 0 | - | - | 2 | 事實上無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部平原語群 | 9 (無母語者) |
現復育中;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巴賽語 | 0 | - | - | 3 | 事實上無 | 東台灣南島語族-北部語群 | 10 (已滅絕的) |
被視為絕跡語言; 現復育中;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巴布薩語 | 0 | 35 | - | 2 | 事實上無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部平原語群 | 9 (無母語者) |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雷朗語 | 0 | - | - | 1 | 事實上無 | 東台灣南島語族-北部語群 | 10 (已滅絕的) |
被視為絕跡語言;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龜崙語 | 0 | - | - | 1 | 事實上無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部平原語群 | 10 (已滅絕的) |
被視為絕跡語言;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巴布拉─洪雅語 | 0 | - | - | 2 | 事實上無 | 北台灣南島語族-西部平原語群 | 10 (已滅絕的) |
含巴布拉語和洪雅語; 被視為絕跡語言;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猴猴語 | 0 | - | - | 1 | 事實上無 | 東台灣南島語族-北部語群 | 10 (已滅絕的) |
被視為絕跡語言;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箕模語 | 0 | - | - | 1 | 事實上無 | 東台灣南島語族-西拉雅語群 | 10 (已滅絕的) |
被視為絕跡語言; 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之原住民族 |
新住民語言為1990年代之後,和台灣人通婚的新住民族裔及其後代,或其他原因(移工身分)來台的族群使用。 此列表根據國籍推算(based on nationality),僅計算新住民母語人口,並列出使用人數500人以上之新住民語言。[10] [11]
語言 | 母語人口 | 語言分類 | 註記 |
---|---|---|---|
官話、吳語、湘語等中國大陸語言 | 350,923 | 漢藏語系-漢語族為主 | 為中國大陸配偶、國共內戰後來臺之外省人及部分歸僑使用為主 |
印尼語、爪哇語等印度尼西亞語言 | 239,000 | 南島語系-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為主 | 為印尼裔外籍配偶以及移工使用為主 |
越南語 | 194,000 | 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 | 為越南裔外籍配偶以及移工使用為主 |
菲律賓語等菲律賓語言 | 149,000 | 南島語系-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為主 | 為菲律賓裔外籍配偶以及移工使用為主 |
香港粵語為主的香港語言 | 87,719[12] | 漢藏語系-漢語族 | 為香港籍外籍配偶以及新住民使用為主 |
泰語 | 64,800 | 侗台語系-侗台語族 | 為泰國裔外籍配偶以及移工使用為主 |
馬來語、新馬華語等馬來西亞語言 | 15,800 | 南島語系-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漢藏語系-漢語族為主 | 為馬來西亞裔新住民使用為主 |
英語 | 15,300 | 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 | 美援期間駐臺美軍主要使用語言。現包括各種國際通婚以及各種階層外來專業人士使用為主,各級學校中亦有必修課程。為台灣首要的外語 |
日語 | 14,100 | 日本-琉球語系 | 日本統治時期的官方語言,現時許多日本統治中後期出生的台灣民眾仍會使用,為臺灣二戰前之國語。現今仍有許多國人學習日語以及報考日語檢定;母語者現為日本歸化人士和外僑為主 |
印地語、孟加拉語等各種南亞語言 | 5,200 | 最主要為印歐語系-雅利安語族 | 含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外籍配偶及新住民使用為主 |
高棉語 | 4,600 | 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 | 為柬埔寨裔外籍配偶使用為主 |
韓語 | 4,200 | 朝鮮語系 | 為韓國裔外籍配偶和外僑使用為主。現今也有許多臺灣人學習韓語以及報考韓語檢定[13] |
法語 | 2,700 | 印歐語系-羅曼語族 | 中法戰爭時,曾短暫成為基隆、淡水、澎湖的官方語言。現為法國裔、加拿大魁北克裔、比利時裔、瑞士、海地和象牙海岸裔等等外僑使用為主 |
西班牙語 | 2,300 | 印歐語系-羅曼語族 | 西班牙殖民時期的官方語言。西班牙語通常出於和中華民國現存邦交國(巴拉圭和危地馬拉等等)的交往需要而應用,現為西班牙裔和拉丁美洲裔外僑使用為主 |
藏語 | 2,000 | 漢藏語系-藏緬語族 | 國共內戰後來臺之在台藏族使用為主 |
緬甸語 | 1,800 | 漢藏語系-藏緬語族 | 為緬甸裔新住民和移工使用為主 |
德語 | 1,300 | 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 | 為德國裔、奧地利裔和瑞士裔之外僑使用為主 |
俄語 | 600 | 印歐語系-斯拉夫語族 | 為前蘇聯國家之外僑使用為主 |
荷蘭語 | 600 | 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 | 荷蘭殖民時期的官方語言,現為荷蘭裔和比利時裔外僑使用為主 |
意大利語 | 500 | 印歐語系-羅曼語族 | 為意大利裔外僑使用為主 |
蒙古語 | 500 | 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 | 為蒙古裔外僑和自國共內戰後來臺之在台蒙古人使用為主 |
葡萄牙語 | 500 | 印歐語系-羅曼語族 | 台灣別稱「福爾摩沙」即來自葡萄牙語Ilha Formosa。現為葡萄牙裔和巴西裔外僑使用為主 |
閩語不同於漢語族下的其他獨立語言(如客家話、官話、粵語等)為一語言;閩語的各大分支幾乎不能互相交流,因此國際學術界認為閩語的各個分支(如閩南語、閩東語、莆仙語等)也是漢語族下的獨立語言。
語言 | 方言腔調 | 分佈 | |
---|---|---|---|
臺灣話 |
混合腔(漳泉音混合,聲調偏漳音的漳泉濫) | 高屏混合腔(偏漳混合腔、第一優勢腔) | 高雄市(不含小港區、林園區、旗津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阿蓮區)、屏東縣(不含六堆)。 |
臺南混合腔 | 臺南市,高雄市阿蓮區、茄萣區、路竹區部分區域、湖內區部分區域,嘉義縣義竹鄉、鹿草鄉西部、太保市東部 | ||
新竹西北海岸混合腔 | 苗栗縣通霄鎮、苑裡鎮、後龍鎮、竹南鎮。 | ||
縱谷混合腔 | 花東縱谷(不含花蓮市及其衛星城市)。 | ||
臺東混合腔 | 台東市及其衛星城市。 | ||
其他 | 其他細部分佈:新北市烏來區、澎湖縣白沙鄉。 | ||
漳腔(又被稱為內埔腔) | 北北基漳腔 | 臺北市內湖區、士林區東部、北投區東半部、新北板橋區、中和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基隆市區(不含七堵區與暖暖區)。 | |
宜蘭漳腔 | 宜蘭縣,新北市貢寮區、雙溪區,保留最多漳州話老漳海腔特色的腔調。 | ||
桃園漳腔 | 北桃園、南桃園中壢區北部與新屋區大牛欄。 | ||
大臺中漳腔 | 台中市大肚山以東(約為臺中市區、豐原區、大雅區、潭子區、大肚區、烏日區、大里區、霧峰區、太平區),南投縣,彰化縣東南側。 | ||
雲嘉南漳腔 | 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東側、口湖鄉,嘉義縣(除了布袋鎮、東石鄉、義竹鄉、六腳鄉、太保市部分區域、朴子市部分區域、鹿草鄉部分區域),嘉義市,臺南市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新營區北部。 | ||
澎湖漳腔 | 澎湖縣白沙鄉。 | ||
花蓮新漳腔 | 花蓮市及其衛星城市。 | ||
泉腔(又被稱為海口腔) | 臺北泉腔 | 分佈於基隆市七堵區與暖暖區、臺北市北投區西半部、中山區、士林區社子、南港區、文山區、萬華區、大同區、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中正區,新北市(不含上述兩腔出現過的新北區域),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 其中臺北新同安腔為第二優勢腔。 | |
新竹西北海岸泉腔 | 新竹市、新竹縣新豐鄉,苗栗縣後龍鎮、通霄鎮(白沙屯)。 | ||
台中泉腔 | 台中市大肚山以西(約為沙鹿區、清水區、龍井區)、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后里區、神岡區。 | ||
彰化泉腔 | 彰化縣沿海,以鹿港腔為代表,保留較多泉州話府城腔的特色。 | ||
雲嘉南泉腔 | 雲林縣、嘉義縣沿海,臺南市北門區、安平區(不含雲林縣口湖鄉)。 | ||
高雄泉腔 | 高雄市旗津區、小港區、林園區、屏東縣琉球鄉。 | ||
澎湖泉腔 | 澎湖縣(不含白沙鄉)。 | ||
臺東泉腔 | 臺東縣綠島鄉。 | ||
潮州腔 | 台灣潮州人的祖籍方言,在臺灣地區內幾近消失[14]。 |
語言 | 方言 | 備註 |
---|---|---|
馬祖閩東語 | - | 是中華民國連江縣(即馬祖列島)居民的母語。為閩東語的一種方言,屬南部的侯官片。為廣義福州話中的一種方言,因為近現代人口流動,也分佈於桃園市八德區大千、大忠、大成、瑞祥等里與中壢區、大溪區、桃園區等在台灣各地的馬祖聚落。 |
長樂口音 | 馬祖話的主要口音來源,佔馬祖列島八成以上人口使用。 | |
連江口音 | 早期聚居在南竿鄉津沙村,為馬祖列島次常見的閩東語口音。 | |
福清口音 | 散居馬祖列島各地,為馬祖列島第三常見的閩東語口音。 | |
福州口音 | 閩東語的代表方言及標準音,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州市的市區之福州語讀音,早期馬祖列島國小鄉土語言教材實施馬祖話教學所採用之讀音,現今的教材則採用馬祖當地的讀音。 |
語言 | 方言腔調 | 分佈 | |
---|---|---|---|
臺灣客家語 | 四縣方言 (苗栗腔) |
武洛次方言 | 屏東縣里港鄉茄苳村。 |
內埔次方言 | 屏東縣內埔鄉。 | ||
美濃次方言 | 高雄市美濃區。 | ||
頭份次方言 | 苗栗縣頭份市。 | ||
龍潭次方言 | 桃園市龍潭區。 | ||
關西次方言 | 新竹縣關西鎮。 | ||
海陸方言 (新竹腔) |
竹東次方言 | 新竹縣竹東鎮。 | |
新屋次方言 | 桃園市新屋區。 | ||
大埔方言 | 東勢次方言 | 台中市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豐原區。 | |
饒平方言 | 紙寮窩次方言 | 新竹縣芎林鄉。 | |
卓蘭次方言 | 苗栗縣卓蘭鎮。 | ||
詔安方言 | 崙背次方言 | 雲林縣崙背鄉、二崙鄉、西螺鎮。 | |
大溪次方言 | 桃園市大溪區、八德區、龍潭區。 | ||
永定方言 | 粗坑次方言 | 原分佈於桃園市龍潭區,現已閩南語化。 | |
長樂方言 | 槺榔村次方言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 | |
武平方言 | 石門次方言 | 新北市石門區。 | |
豐順方言 | 藍埔次方言 | 桃園市新屋區。 | |
海四混合方言 | 中埔次方言 | 嘉義縣中埔鄉。 | |
四海、海四混合方言 |
南州次方言 | 屏東縣南州鄉。 | |
花蓮次方言 | 花蓮縣花蓮市、吉安鄉。 | ||
鳳林次方言 | 花蓮縣鳳林鎮。 | ||
瑞穗次方言 | 花蓮縣瑞穗鄉。 |
在客語能力認證中,共包含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及詔安腔,共五種腔調,而在教育部臺灣客家話常用詞辭典中,除上述五種腔調外,亦包含南四縣腔。
語言 | 變體與腔調 | 備注 |
---|---|---|
標準漢語 | 中華民國國語 | 指中華民國政府以北京官話為基礎,標準化的一種標準漢語變體,相對於老國音,也稱為新國音,現今受到台灣各固有語言(閩語各分支、客語、台灣南島語言)影響,而演變為臺灣華語。 |
臺灣華語 | 指台灣民眾廣泛使用的口語之一,是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遷往台灣後,在台灣推廣中華民國國語,而逐漸在民間普遍使用,並受台灣各固有語言(臺灣話、客家語、台灣南島語言)影響,經過數十年演變而逐漸形成的一種標準漢語口音。[16] | |
臺灣國語 | 指帶有台灣固有語言(閩語各分支、客語、台灣南島語言),特別是臺語口音的標準漢語,是台灣各固有語言使用者在語言接觸並轉用標準漢語的產物,台中腔國語是這種標準漢語變體的其中一種口音。 |
吳語、湘語、粵語、潮州話、閩東語、膠遼官話、中原官話、西南官話等漢語變體,和傣語等中國大陸的少數民族語言,存在於臺灣眷村(屏東縣的信國新村、定遠新村,高雄市美濃區的精忠新村、成功新村,以及龍潭鄉干城五村、仁愛鄉博愛新村、中壢區馬祖新村、忠貞新村等)。目前眷村中的各種外省漢族語言已接近消失[20]。各種漢語變體現亦為中國大陸配偶、在臺香港人、在臺澳門人及部分歸僑如在臺緬甸華人所用。在臺馬來西亞人和在臺新加坡人也使用星馬華語。
寒溪語原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認的泰雅語下方言「寒溪泰雅語」,但2011年政府以語言混雜為由,將寒溪語將其排除在外,故現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21]
臺灣原住民族諸語,是所有經行政院核定臺灣原住民族群所使用的各種語言的統稱,各語言皆為中華民國的國家語言,日治時期稱高砂語。主要分佈於臺灣與蘭嶼兩島之原住民族群居住地區[22],涵蓋多個語群,目前經行政院認定的語言共有15種,下可再分為41方言[註 7],以族語羅馬字為正寫法,總使用人口約26萬人[4],佔中華民國總人口的1.2%。
臺灣原住民族諸語皆屬於南島語系,包含台灣南島語和達悟語(達悟語不屬於臺灣南島語言,為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的「巴丹語群」)。台灣南島語依計算方式不同,可有16至20多個語種,以下語種分類以《民族語》為基礎,同時參考李壬癸(2006)之分類[23],將台灣南島語分為北台灣南島語族、中台灣南島語族、南台灣南島語族、以及東台灣南島語族四個分支。
泰雅語使用人口約10,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6種[註 8],分別為賽考利克泰雅語、澤敖利泰雅語、四季泰雅語、宜蘭澤敖利泰雅語、汶水泰雅語、萬大泰雅語。
賽德克語(含太魯閣語)使用人口約65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3種[註 9],分別為都達賽德克語[註 10]、德固達雅賽德克語[註 11]、德鹿谷賽德克語[註 12](太魯閣語[註 13])。
賽夏語使用人口約2,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
龜崙語為一已滅絕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巴宰-噶哈巫語使用人口約2人,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邵語使用人口約4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
巴布薩語為一已滅絕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道卡斯語為一已流失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巴布拉-洪雅語為一已滅絕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鄒語[註 14]使用人口約4,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註 15]。
卡那卡那富語[註 16]使用人口約4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
拉阿魯哇語[註 17]使用人口約25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
排灣語使用人口約15,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4種,分別為東排灣語、北排灣語、中排灣語、南排灣語。
排灣語各方言間相通度高,但實際方言群分支至今尚未被完整考究,故在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中,排灣語認證考試則大致略分為四類:東排灣語、北排灣語、中排灣語、南排灣語。
魯凱語使用人口約2,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6種,分別為東魯凱語、霧臺魯凱語、大武魯凱語、多納魯凱語、茂林魯凱語、萬山魯凱語。
布農語使用人口約38,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5種,分別為卓群布農語、卡群布農語、丹群布農語、巒群布農語、郡群布農語。
卑南語使用人口約1,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4種,分別為南王卑南語、知本卑南語、西群卑南語[註 18]、建和卑南語。
在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中,卑南語認證考試則大致略分為四類:南王卑南語、知本卑南語、西群卑南語、建和卑南語。較相近的下賓朗卑南語、初鹿卑南語和利嘉卑南語皆併入西群卑南語。
噶瑪蘭語使用人口約7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
巴賽語為一已流失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雷朗語為一已滅絕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猴猴語為一已滅絕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阿美語使用人口約108,0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5種,分別為南勢阿美語[註 19]、秀姑巒阿美語[註 20]、海岸阿美語、馬蘭阿美語、恆春阿美語。
撒奇萊雅語使用人口約59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
西拉雅語為一已流失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為未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但為受部分地方政府承認的臺南市定原住民族語、花蓮縣富里鄉定原住民族語。
大武壠語為一已流失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為未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但為受部分地方政府承認的花蓮縣富里鄉定原住民族語。
馬卡道語為一滅亡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為未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但為受部分地方政府承認的屏東縣定原住民族語、花蓮縣富里鄉定原住民族語。
箕模語為一已滅絕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且為未受中華民國中央或任何地方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語言。
台灣唯一屬於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的原住民族語為達悟語,以下列出除達悟語之其他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語言皆為新住民語言而非原住民族語言。
達悟語使用人口約3,800人,為受中華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承認的15種原住民族國家語言之一,其下受政府承認的方言共有1種。為唯一不屬於臺灣南島語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其屬於菲律賓語群下的巴丹語群。
其他印尼語言包含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的巽他語、馬都拉語、米南佳保語、布吉語等,使用者皆為印尼裔新住民和移工。
其他菲律賓語言包含馬來-波利尼西亞語族菲律賓語群的宿霧語、伊洛卡諾語、希利蓋農語等,使用者皆為菲律賓裔外籍配偶以及移工。
包含馬拉地語、古吉拉特語、烏爾都語、尼泊爾語、旁遮普語、普什圖語、僧伽羅語,現為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籍等南亞外僑使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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