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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使用之行政區劃,及部份聯邦制國家組成單位之中文譯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州是中國的行政區劃單位,後又作為部分聯邦制國家組成單位的中文譯名。現代中文裡,若不便使用單音節詞「州」,可使用雙音節詞「州份」,馬來西亞華文裡則慣用「州屬」一詞。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7年10月26日) |
在中國先秦時期就有「州」的名稱。傳說大禹治水後,將天下分為九州,亦有堯時期將天下分為十二州之說。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名為「州」,「州」設刺史,由中央管轄。到東漢末年,「州」已成為一級行政區劃,形成了州、郡、縣三級制,之後各朝沿用這一體制。永嘉之亂後,西晉滅亡,中國則長期處於國家分裂、南北政權對峙狀態。南朝政權設置了大量的僑州、僑郡、僑縣。因「州」的數目急劇增加,相似和相同的州名大量出現。命名時加上東南西北區分,如東、南、西、北徐州。
隋滅南陳,統一中國,到隋煬帝時改為郡、縣二級體制,唐朝沿用,但改郡為州。977年,宋太宗將全國諸州直轄於中央,「州」的行政長官稱知州事,其後「州」成為路以下的二級行政區。以後各朝代均有「州」的設置。明清時,「州」可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為二、三級行政區劃。辛亥革命後,全國廢府州廳改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藏族、苗族、蒙古族、彝族、回族、傣族、布依族、土家族、朝鮮族、白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傈僳族、侗族、壯族、羌族、哈尼族和景頗族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自治州,行政地位在省以下、縣以上。
由於昔日的行政區劃,中國現存不少稱為「州」的地名,詳列如下
台灣明鄭時期1664年,鄭經主政下,設置天興、萬年二州。臺灣清治時期的臺東直隸州。日治後期的1920年至1945年間,設州為第一級行政區劃,與日本內地的府縣同級,下轄市與郡。當時共設有5個州。
州是部份聯邦制國家第一級組成單位名稱的譯名,通常用於翻譯英語的「state」(用作聯邦組成單位時)、德語的「Land」、法語的「canton」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國的聯邦組成單位稱謂和中文的「州」沒有一對一的對應,通常具體翻譯根據實際情況和傳統習慣決定,例如同為聯邦制的印度、緬甸等,其第一級行政區劃英語名稱雖和美國或澳大利亞的「州」相同(英語:State),但中文通常按照習慣譯作「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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