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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自由主义(英语: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和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1]。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政权对个人的控制[2]。更广泛地,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自由主义重视平等;自由主义相信,人具有相同尊严与价值,政府因此应予以平等对待,人并享有基本权利[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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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民主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参政权[4]。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等。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在许多国家,部分持有不同观点的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富裕阶层更多税赋以提供人们更多的社会福利,创造更为平等和公平均富的社会才能达致自由,这被称为“社会自由主义”,亦被称作“进步自由主义”、“福利自由主义”或“现代自由主义”,偏向左派。原本的经济自由主义则成为保守主义及右派。一个自由主义者,宽容那不可容忍的,同时坚持宽容作为一种德性[3]:140。
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以中间派为主体,支持者的政治光谱从左派至右派分布广泛,主要流派为中间偏左的社会自由主义和中间偏右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自由意志主义。通常社会及群众压力最大时最需要宽容;要理性认知,真切关怀和重视人;艰难在必须穿过人们差异分歧,看到人们在最深处分享著共同之人性、需要平等尊重[3]:140-141。
英语中的“自由”(liberty)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liber[5]。蒂托·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著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义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尼可罗·马基亚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个词汇本来是贬义词;但是1776至1788年间在吉本等人的使用下,意义开始转变为“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而趋向正面[来源请求]。
美国独立战争使美国制定了第一套根基于自由政府概念的宪法,尤其规定了政府应该在人民支持下管理。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
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30年代,“自由主义”才被广泛应用。虽然“自由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到19世纪将近中叶才被广泛接纳,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自由主义是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资产阶级的一种政治思潮,以法国的孔斯旦、英国的边沁和穆勒等为代表;19世纪初提出“自由主义”一词,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由”、“民主”口号,按照资产阶级政权确立以后的要求加以修改和补充;主张个人活动和发展完全自由,提倡个人权选举权和两院制议会[6]:4956-4957。
在以上述及的架构下,自由主义者间开始产生许多深切甚至激烈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争议中,许多流派开始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歧出来。在许多争论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词来叙述同一种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词来叙述不同的概念。
自由主义者大都同意的原则为:
不过,自由主义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著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么,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著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经济自由主义者视这些积极自由是必然违反消极自由的,也因此是不合法的。他们主张限制政府的角色,当中一些人认为根本没有政府能运作的功能存在,一些人则认为应该限制政府只提供司法、治安和国防以抵挡外国入侵(小政府主义)。相较下社会自由主义者则认为政府应该扮演提升社会福利的主要角色—提供以下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服务:替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人提供食物和避难所、医疗服务、学校、退休、对孩童以及残障者的照顾—包括那些年纪过高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在内、帮助自然灾害下的受难者、保护少数族群、防止犯罪、补助艺术和科学。为了提供这些服务,限制政府权力的观念也被抛弃了。两种自由主义的形式都追求同一种目标—自由—但他们在以何种道路才是最好或最道德的达成自由的路线问题上产生争议。一些自由主义者强调经济自由主义,而一些则强调社会自由主义。保守派政党通常支持经济自由主义,而反对社会和文化自由主义。
通常,自由主义分为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保守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等类型,有时也包括自由意志主义、自由意志社会主义。而无政府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社群主义、自由保守主义等意识形态,它们都支持民主制度和基本的平等并且反对威权主义,虽然在通常情况下不被算入“自由主义”,但在二维政治坐标中也往往会被算入广义上的“自由意志派”[7]。
在所有以上述及的自由主义形式中通常有一个共识,也就是在政府和个人责任间应该有著一个平衡点,而政府在从事这些无法由私营部分做好的事物时应受到限制。所有形式的自由主义都主张以法律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治权,也都主张个人的自由行动能够达成最完美的社会。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已广泛散布,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将个人的自由作为社会的根基。
自由主义者普遍支持实行自由民主制为基础,社会必须以自由主义为价值。
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自由主义作为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义以及天主教会的对照面。后来,更多激进的哲学家将他们的思想连结了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路线,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对照面,不过现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也时常与社会民主政党结盟。在20世纪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一些自由主义者还反对注重中立和自由贸易的古典正义战争理论,偏向于多国间的干涉主义和集体安全概念。
部分自由主义者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最极端的反中央集权自由主义者如赫伯特·斯宾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有时候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或是自由意志主义的形式[8]。
现代有些自由主义者主张,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甚至应该合理扩张政府的权力。最近自由主义则开始与那些追求由信仰价值稳定社会的人产生冲突,如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派便全盘排斥自由主义。
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权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成为自由企业一事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论》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著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将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如何,自然权利的观念替后来的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根据。
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著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让-巴蒂斯特·赛伊和德斯蒂·德·特拉西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让-雅克·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Second Estate),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权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权利有关,或许类似于德尼·狄德罗的观念。
卢梭也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著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斐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替自由主义思潮贡献了相当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团体是那些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关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大卫·休谟所贡献的类别和数量都相当多,但最重要的是他于《人性论》(1739-1740)一书里所主张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惯例将会战胜那些试图限制和管制他们的事物。当中的一个例子便是他对重商主义的轻蔑,以及轻蔑累积黄金和银块的行为。他主张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而累积黄金和纸币的行为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产生。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并非第一个提出类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国重农主义便已提出有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市场能够自我组织的状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国产业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兰的自由和议会政府则产生了芬兰国会议员安德斯·屈德纽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和产业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对北欧国家特别有著长期的影响,但稍后也于别的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他的学说中,阐述了个人能够建立同时有著经济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无须政府指引。而一个国家的公民若能拥有自由采取行动的权利,则那个国家将会变的更为强大。他主张终结封建制度、以及由国家垄断独占的重商主义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年)一书中,他发展了一套以动机为主的理论,试图调解人类私利和无管制的社会秩序。在《国富论》(1776年)一书中,他主张市场在一些状况下,将能自然的调节自身的问题,并且能产生比当时饱受管制的市场更为有效的状态。他分配给政府的角色是一些无法交由利益动机托管的工作,例如能使个人免受暴力和诈骗行为终止竞争、贸易和生产的保护。他对于税赋的观点是,政府只能征收不会伤害到经济的税赋数量,而“每个人缴纳给国家的税赋比率,应该取决于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赚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卫·休谟的看法,“资本”才是国家的财富来源—而不是黄金。
伊曼努尔·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的概念。
不过,在以上思想家所属的时代,君主政体、阶级制度的社会以及国教体制都相当普遍。虽然稍早的英国内战中在1649年至1660年间产生了共和政体的英格兰联邦,但对于普通平民也能拥有自由权利的概念一直停留在理论阶段,直到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才开始进入实践阶段(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常被举为先例,但这只是将一个君王换做另一个君王。不过这个革命也削弱了君王的绝对权力并巩固了英国国会的力量)。共和政体的激进主张影响了18世纪晚期的这两次革命,也影响了接下来各地的自由革命。两者都以他们的哲学来正当化人权和权利赋予的主张,两者都排斥既有的传统和权力。
在美国革命中,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以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为名义号召美国人反抗英国,这些都是对于洛克理念的共鸣,只有一项有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反对改变)—杰佛逊更改了洛克的“财产”一词改以“追求幸福”代替之。这场“美国实验”的革命以建立民主政府和个人自由为目标。
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接下来一个世代的杰出政治理论家,他主张共和体制的自治政府依靠著一套“利益制衡利益”的机制,以此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是经济上的少数。美国宪法制定了一套监督和制衡的制度:联邦政府制衡地方州政府的权利;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以及两院制立法机构互相监督制衡。这样做的目标是为了避免权力集中在其中一方的手上,以保护各自的自由。常备的军队是无法加以信任的,因此保持民兵便足以提供防卫,同时也由政府维持一支海军以保护海上贸易。
法国大革命经过几十年实践,最终推翻了君主制度、贵族阶级以及天主教的国教地位。比起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更激烈、也较少妥协。由资产阶级和农民组成的第三等级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并宣称他们代表了法国人民。自由主义的思想领导了第一年的革命,但在革命迈向稳定的过渡期中却不如美国那般顺利。一些早期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如曾经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的拉斐德侯爵,也在革命成功后返回法国以散布英裔美国人的自由思想。在接下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由罗伯斯庇尔领导的雅各宾派逐渐集中权力,在雅各宾派掌权时省去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步骤,开始恐怖统治。混乱导致了与原本建立共和宪政体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拿破仑·波拿巴从陆军司令一路窜升至执政官、皇帝,后来他临终前他承认:“他们希望出现另一个华盛顿”,意味著法国人民原本希望出现一个能以军事手段建立新国家、但却不会建立另一个王朝的人。然而,法国大革命在一些自由主义思想上比美国革命进展更大,例如赋予全体男性投票权、全国性的公民权,并且宣告了与美国权利法案相等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拿破仑发动的一系列军事战役的目标之一,便是为了将这些理想传遍欧洲。
美国和法国的事迹也被许多其他国家跟随。拿破仑的军队在1808年篡夺了西班牙的君主专制政体,使得自治论和独立运动传遍拉丁美洲,使殖民时期的许多地区从原本由君主和神职人员掌权的社团主义政体转变为自由主义思想的政体。在南美洲由西蒙·玻利瓦尔等人为首的革命运动追求制宪政体、个人权利和贸易自由。自由主义和社团主义保守派之间继续在拉丁美洲斗争了整个世纪,类似墨西哥胡亚雷斯领导的反教权自由主义运动在南美洲各地对抗天主教的绝对权威。
在转型为自由社会的过程中,一些欧洲国家有时会藉革命或分离运动的暴力手段,争取自由的革命在19世纪前期遍布欧洲。不过在英国和一些国家,这些过程是由政治手段而不是革命达成—尽管过程也不是很平静。在法国大革命中反神权政治的暴力也被许多人反对,当时法国的许多自由主义人士也是雅各宾派恐怖政治的受害者。
随著浪漫主义的到来,自由主义的概念从原本改革现有政府的主张,变为要求全盘的改变。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将民主的价值增加至自由主义的思想内。在这个概念里,人民拥有国家的主权,并有权制定所有法律并执行之,进一步的推进了启蒙时代以来的概念。不再仅仅是要求在国家内人民拥有主权,更进一步主张国家的权力是来自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由上帝所赋予的(冥律)、或者经由契约(“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使得自由运动与专制秩序的斗争更难以妥协,并正当化了暴力的产生。
自由主义对契约自然状态的概念在这时必然受到了压力。第一波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基本概念是个人签署契约并拥有财产。这个概念在今天看来并不特殊,但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的法律都将财产定义为属于家族或是特定人物—例如“家族的领导人”的。这种责任根基于封建的忠诚和个人效忠捆绑上,而不是根基于产品和服务的交换上。逐渐地,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引入自愿协议和同意才是合法政府及法律根基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点的进一步延伸。
在1774年至1848年之间有许多革命陆续爆发,每一波革命都要求越来越大的个人自由权利优先地位。这些革命也越来越要求自治。而这可能导致分离——这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概念,终结了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帝国控制,以及美国的革命。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尤其是在1793年的法国首部宪法后,开始将多数统治(特别是无产阶级者)的民主视为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威胁,因此主张应该限制有著一定数量财产的人才能拥有公民权。后来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如亚历西斯·托克维尔则反对这种限制。在一些封建财产依然保持支配状态的地区,自由主义者通常支持统一以达成自由的目标,最好的例子便是德国和义大利。同时教育的重要性由于身为革命的一个环节,从伊拉斯谟开始便不断被自由主义者强调,并逐渐成为自由观念的重点。
自由主义党人在许多君主政体的欧洲国家鼓动建立议会政治、增加代表权、扩张选举权、以及建立制衡君主权力的力量。这些政治自由主义通常源于经济自由主义,也就是希望终结封建特权、同业工会或皇室垄断、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对外国贸易和公司的限制。然而随著时代变迁,这些改变甚至也被视为是独裁的,如在土耳其、俄国和日本。由于俄罗斯帝国被经济和军事的失败所拖垮,1905年至1917年间由自由派掌控了杜马(俄国国会),并展开了对抗沙皇政府的革命。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革命的另一个例子,是厄瓜多尔在1895年由埃洛伊·阿尔法罗领导的“激进自由主义”,试图推翻宗教政府、开放婚姻法、以政府开发经济和公共建设。
工业革命大量增加了人类的物质富裕,但也对传统社会秩序产生彻底的分裂,并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如污染、个人与其群体社会的疏离、城市内的拥挤和童工的出现。物质和科学的进步提升了人类的寿命并减少必死率,使世界人口戏剧化的增长。这也导致了劳工过多的趋势,造成了工资的下降,但也不一定会降低生活的标准。米尔顿·佛利民指出这个时代造成的现象不是贫穷人口增加,而是“贫穷现象更显而易见”。经济自由主义者如约翰·洛克、亚当·斯密认为工业社会会自行调整这些问题而无需政府干預。在19世纪,自由民主制国家的投票权都普遍延伸了,而这批新获得选举权的公民往往投票支持由政府干预来解决那些他们日常生活遇到的问题。识字率和知识散布的增加也导致社会上出现更多各种形式的激进主义者。社会自由主义者要求以法律来取缔童工、限制最低工资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反驳认为这样的法律是对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不公平要求,更不用说这样会妨碍经济发展。也因此自由主义内部开始产生争议。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经济上的自由,并希望缩小政府的规模。然而社会自由主义者强调的是机会的均等,并希望扩大政府的规模以保护公民免受经济和自然状态的困难所产生的后果,他们认为那些问题的严重只能由政府来解决。在19世纪中旬社会自由主义因此和古典自由主义分裂,成为自由主义内部第一次意义重大的分裂。
到了19世纪末期,自由主义内部的社会自由主义部分开始增长,他们主张为了维护自由,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包括免于遭受剥削的保护、以及受教育的权利。在1911年霍布豪斯出版了《自由主义》一书 [9],总结了新的自由主义,包括由政府介入经济,以及所有人在交易时应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德国的威廉·冯·洪堡在他的著作里发展了一套现代自由主义的概念The Limits of State Action。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则在他的著作里普及并扩张了这些概念。他反对集产主义,但仍然强调个人生活品质的重要。他也同情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以及劳工的联盟。
密尔对自由主义最重要的贡献是他以功利主义来正当化自由主义。密尔将自由主义的想法根基在现实的手段和实践上,使得主观的自由概念能从让-雅克·卢梭的传统思想和约翰·洛克以权利为根基的哲学统一起来。相当讽刺的,密尔或许是历史上最后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他的功利主义是造成古典自由主义普及度下跌的主要因素。功利主义对公共利益的概念造成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开始被掩盖。密尔主张提供个人物质、教育和道德的环境,以使个人自由成长。
自由主义和民主间的关系可以由温斯顿·邱吉尔的一句名言来形容:“……民主是政府的最坏形式,但例外的情况是,在尝试过其他形式皆行不通的时候……”简而言之,民主就其本身而言除了是对个人自由的保证外,无异是群众的暴政罢了。新的自由民主制一词则主张了两者间较现实上和谐的关系[10]。自由主义者在专制政府被推翻后,又开始与新的由多数同意组成的政府奋斗。多数同意的概念成就了民主制度,在同时自由民主主义者又担心暴民政治的产生,也因此在自由民主制的宪法里建立了监督与制衡的系统,借由划分权力至几个不同的部门以限制政府的权利。对自由主义者而言,民主并非是他们本身的目标,而只是一种保障自由、个人和多样性的手段。
另外一个于19世纪末期在自由主义者间产生的争议便是有关战争与和平的态度。古典自由主义强烈反对帝国主义—这在现在被称为反干涉主义。格劳秀斯的正义战争理论是自由主义对战争的标准门槛,英国的自由主义者也谴责英国政府扩张帝国的行为。在美国,托马斯·杰斐逊总结了不干涉主义:“与任何人自由贸易;不与任何人结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抛弃了正义战争的理论,威尔逊提倡集体安全的概念—主张一个由国家间组成的联盟应该阻止那些发动侵略的国家。威尔逊创建了国际联盟,但美国自身却由于国会否决而没有加入,但这个概念稍后也形成了联合国。绝大多数今天的自由主义者反对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单边战争—除了自我防卫的战争外。许多则接受多边的战争,由类似联合国的架构所发动以阻止种族灭绝。一些人则认为即使没有多国的同意、或类似北约架构的同意,也可以在阻止种族灭绝的目的下发动战争。
19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震撼了公众对于“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Unregulated Capitalism)及“利益动机”的信心(不过对于当时所奉行的意识型态是否真的是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仍然有著许多争议[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有说法认为当时美国所奉行的放任资本主义以关于萨伊定律的理论为依据,只重视生产产品的供应方及为其提供资金的投机者,而且严格限制银行的规模,导致银行在资金不足时难以向其他银行借款,导致经济状况恶化,又在农业方面上奉行贸易保护主义,使得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减少,这与反对干预市场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不同),使得许多人开始认为无秩序的市场不能产生经济繁荣和避免贫穷。许多自由主义者开始忧虑政治的不稳定,以及一些在他们看来是因为贫富不均扩大而造成的对自由的限制。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总统受到社会自由主义所影响,创立了进步自由主义并实施新政政策,进步自由主义主张建构更精密的政府制度作为保卫个人自由的堡垒,在延续资本主义的同时也需保护公民免于过度的贫穷。一些放任自由资本主义者如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中反对这种主张,他宣称经济大恐慌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个别的事件,由此造成的政府角色的改变,却是不正当的。
布连塔诺、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约翰·杜威、霍布豪斯等重要的思想家声称政府应该在避免转向至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干预一下经济。这些自由主义者所发展出的意识型态被称为福利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但注意勿与最近出现、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福利自由主义排斥彻底的资本主义,同时也避免社会主义内的革命成分。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尤其对全世界的自由主义思想有著重要影响。英国自由党尤其受到凯恩斯理念的影响,国际自由主义政党联盟国际自由联盟同样受到极大影响。在美国,受旧凯恩斯主义所影响的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实行了新政,使得福利自由主义一词开始与美国自由主义相混淆。
其他自由主义者,包括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米尔顿·佛利民、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则声称经济大恐慌并非“自由放任主义”造成,反而是政府对市场过多的干预和管制造成。在佛利民《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里,他阐述当时美国政府在大恐慌前就已沉重地管制经济,而对银行的管制造成银行无法向市场上回应货币的需求。而且,美国联邦政府限制了货币兑换黄金的汇率,起初这种限制导致了大量黄金过剩,但之后这种限制又降得太低导致大量黄金流出美国,佛利民和哈耶克都认为这种无法回应货币需求的限制使银行丧失处理能力,在限制黄金和货币汇率的同时却没有修正通货紧缩的压力,结果导致经济大恐慌。他以这个论点提出进一步的观点,即美国政府提升税率的举动造成了对民众更大的伤害,接著又印制更多钞票来偿还债务(因此又导致通货膨胀),这些失误加起来便彻底摧毁了中产阶级的储蓄。
在20世纪中旬,自由主义开始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的对立面。极权主义这一名称是由义大利哲学家乔瓦尼·秦梯利最先使用的,用以描述贝尼托·墨索里尼所建立的法西斯政治和社会系统。史达林和德国纳粹主义也同样适用此名称,在战后此名称成了自由主义者对法西斯主义和马列主义政权的普遍形容词。极权主义政权主张并且实行对整个社会的中央集权控制,以达成理想中繁荣和稳定的目标,极权主义通常宣称其国家和人民正受到其他威胁(如“外国势力”),以替独裁政权辩护。对极权主义的反抗成了自由和民主思想的重要部份,极权主义政权也常被描绘成试图摧毁自由民主。不过一些自由主义的对手也非常反对将意识形态两极的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看作是一回事。
在义大利和德国,民族主义的政府连结了国家与大企业间的关系,并且宣传自身国家民族在文化和种族上的优秀,而侵略他国将能使他们获得应得的“阳光之土地”。在这些极权主义国家里,宣传机器通常宣称民主是软弱而无法达成大成就的,只有非凡的领导人才能带来他们必要的纪律。在苏联,控制了国家的共产主义政权以追求经济和社会正义为借口禁止私人财产,政府并对整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共产政权主张个人的利益是与社会阶级相连结的,以此为借口迫害反对派以及共产党内的反对者,并滥用严厉的刑法来处置反对者。
极权主义的崛起成了自由主义的反照面,许多自由主义者开始分析极权主义及其追随者的信仰和理论,他们最后推论出,极权主义能崛起的原因在于人们身处太过恶劣的环境,因此转向支持极权主义以寻求解决办法。由于这样的结论,一些人开始认为国家应该有保护经济情况的职责,如同以赛亚·伯林所说的:“狼群的自由就意味著羊群的死亡”,也因此越来越多自由主义者开始主张政府应该扮演稳定经济发展的角色。
其他支持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自由主义者,则主张极权主义的崛起正是因为越来越多政府管制造成的。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主张极权主义独裁者崛起是由于政府太干预和管制市场,造成政治和公民自由的丧失而导致的。哈耶克也对英国和美国因为受到凯恩斯学派影响而建立的经济控制制度提出警告,认为那将会导致相同的极权主义政府产生—而那正是凯恩斯学派所极力避免的。哈耶克认为极权主义政权如法西斯、纳粹和共产主义都是同样的极权主义流派;因为这些政权都试著抹灭经济的自由。对哈耶克而言他认为抹灭经济的自由即代表抹灭政治的自由,因此他相信纳粹和共产主义间的差别仅仅是名称上的不同罢了。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米尔顿·佛利民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哈耶克认为,只要政府试著以政策来控制个人的自由(如杜威、凯恩斯和罗斯福主张的政策),相同的极权主义后果也可能发生在英国(或任何其他地方)。一些古典自由主义的研究机构如加拿大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美国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美国传统基金会以及《华尔街日报》也指出,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确有著如哈耶克所言的连结存在。他们同意哈耶克的说法,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极权主义的批评者中最具影响力的人之一是卡尔·波普尔。他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他替自由民主制辩护,并提倡开放社会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政府能以不流血的方式达成改变。波普尔主张人类累积知识的进程是无法预料的,因此理想政府的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政治制度必须是能够变通的,以使政府的政策能随著社会的需求而调整适应;尤其是应该鼓励多元和多元文化政策。
在许多西方国家,自由主义处于保守主义政党与劳工阶层政党的夹缝中。举例而言,英国的自由党变成了少数党。同样的过程在许多其他国家发生,社会民主主义的政党领导了左翼,而拥护商业的保守主义政党领导了右翼。
在战后的自由主义中,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占据支配地位。现代自由主义连结了现代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概念,主张确保民众拥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财产是对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好方法。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借由自由制度的启发,将能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并达成自我实现。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作家包括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多夫。也是在这个时期,一个坚持政府不该干预经济、否则便是背叛自由原则的流派也产生了,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这个运动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为中心。
另一个自由主义内的重要争论,在于身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是否有著积极自由、以及是否有权利要求共同体的保护以免于他人错误行为的伤害。对许多自由主义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政治上的成员,个人有著积极自由,并且有权期待来自这些共同体的利益和保护。共同体的成员有权利要求他们的共同体对经济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经济的增长和下跌操纵于某些个人手中。而如果个人有参与公职的权利,那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受教育以及来自社会的保护—亦即免于遭受他人歧视的权利。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个人并没有所谓身为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将会与其他社区成员根本的“消极”权利产生冲突。
在1970年代后,“自由的回摆”(liberal pendulum)开始远离强调政府角色的一边,转而回到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放任的原则。在本质上,许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自由主义观念又开始恢复了。
这种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当时对于自由主义形式必胜的信心,但也是源于自由主义哲学的根基,尤其是对国家抱持著怀疑态度的传统—无论是经济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对自由市场的强调随著美国的米尔顿·佛利民以及欧洲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逐渐提升。他们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是相当不稳定的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预,而越来越多的干预则更加难以移除。
自由主义是清末起传到中国[11]:3。20世纪初,自由主义的思想在中国已有了传播。五四运动后,知识分子越来越多有受欧美教育,自由主义渐成思想潮流;自由主义强调个性解放、意志自由和自我承担,反对一切专制主义[11]:3。在中国社会,自由主义缺乏基础[11]:3。
自1920年代以来传入中国的、以胡适为其代表人物的旧自由主义主张捍卫个人自由,但没有明确解释这种自由是怎样的,只是抽象地谈论自由、民主及容忍等概念,并且反对暴力革命而支持和平改革,其认为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当中,不用流一滴血,就能通过选票使资产阶级议会进行改革,因而声称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最好的制度[12]。
1930年代以后,以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王造时为代表的社会自由主义者,不愿意仅仅只看到中国的自由主义运动还只停留在观念上,想通过建立政治组织推进中国的自由主义运动。1934年秋,张君劢、张东荪、罗隆基等人在北平组建了国家社会党。1941年,他们又在重庆创立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开始了中国自由主义组织化的运作。从1943年底开始,围绕着国民党的“还政于民”、战后中国政治秩序的安排等政治热点问题,中国掀起了一股强大的自由主义运动。另一方面,共产党在抗战时期亦开始反对自由主义。毛泽东在发表于1942年的文章〈与自由主义作斗争〉中对主张漠视纪律、口是心非、损害革命事业等等的庸俗自由主义作出了猛烈抨击[13],但一些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毛泽东混淆了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两者[14]。
在政治激烈时,自由主义者很难有组织;稍为平和时,他们更多专注其专业中[11]:3。中国自由主义运动随着国共内斗逐渐衰落。故在中国近代史上,自由主义不曾有、也不可能有大作为[11]:3。1947年底,国共内战进入白热化,而国民党的统治也日趋专制化。1947年10月,主张走中间路线的中国民主同盟被迫解散,旧自由主义者所提出的在中国实行只容许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财产的公民参与投票活动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理想已经夭折。从1947年到1948年,中国思想界围绕着中国出路问题再次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讨论。此时,中国人民要求得到政治自由的呼声很高,民主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已经非常巨大。民主自由主义者希望在中国建构自由民主制。
储安平于1946年9月在上海创办了中国自由主义代表性杂志《观察》,成为当时中国自由、民主、进步运动的一面重要旗帜,它发表了大量的揭露社会黑暗、反对专制统治、追求民主自由的文章和美术作品,引起了国民政府的不满,此外,国民党对只重视资本家赚钱的自由的自俜主义深感厌恶。1948年12月,蒋介石下令查封《观察》社并逮捕与《观察》有关的自由主义者。《观察》被查封标志着近代中国自由主义运动的破产[15]。
有意见认为自改革开放时期展开以来,华人圈内的不少亲美的所谓自由派人士其实是现实自由主义者,后者实际上是换了称呼的新保守主义者[16]。现实自由主义者一词来自于欧文·克里斯托所说过的一句说话:“新保守主义者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现实面前面壁的自由主义者。”现实自由主义者普遍十分重视西方文化传统、犹太教-基督教价值观和美国的国家利益等等,他们大多不认同属于其他部份分支的自由主义者(如社会自由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的正确性和敌视共产主义及伊斯兰教等等。现实自由主义者一般支持美国采取强硬方式应对威胁、在劳资冲突中支持资方、对美国早期所实行的民主共和制持赞同态度和对跨国公司及全球主义持怀疑态度等等[17][18]。与新保守主义者不同的是,很多现实自由主义者是川普的支持者。虽然这些人对外仍然自称自由派,但是其立场与保守派的立场相近[19]。
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人民主权、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被全世界许多国家采用。今天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著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今天“自由主义”一词在不同的国家有著不同的用法及定义,当中以美国与欧洲大陆间对这一词的用法差异最大。在美国,自由主义通常被称呼现代自由主义以左派及进步主义者(进步派)为主,与右派及保守主义者为对比。
美国的自由派主张大量管制大企业及大型银行的商业,但容许不少税务优惠、实行福利国家政策、支持对不同种族与宗教信仰的宽容,反对任何歧视(包括对种族、宗教、身心障碍、性别、性倾向等)。此外进步派系还进一步地发展多元文化政策思想,支持平权措施(对女性和少数族群、弱势族群实施优先配额的政策)。
在欧洲,自由主义不只被作为保守主义与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对比,也被与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作对比。在一些欧洲国家,自由主义政党被视为中间派,与中间偏右的基督教民主主义政党相比,他们支持工商财团的利益及自由贸易,坚定支持欧盟及欧洲单一市场,经济上接近保守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但在社会议题上持开放态度。
大多数自由主义的政党都主张个人权利和自我负责的概念、在开放的竞争过程里选择的自由、自由市场以及由国家保证并保护个人的言论及结社自由。对自由主义政党的批评则倾向以不同的形式来批评自由主义政策。经济自由主义者常被左派批评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多与右派及保守派挂勾。自由主义的言论自由定义被批评会导致淫秽、亵渎、叛逆或,此外亦有批评指仇恨的言论。以国家促长公民自由的主张则被批评会与保护公民的主张相抵触。
自由主义者强调代议制的自由民主制的重要性,主张那是政府的最好形式。被选出的民意代表也会受到法治的管制,他们的权力也会被宪法所约束,以此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并限制多数派的举动。
自由主义者赞成多元的制度以包容不同的政治和社会观点,包括极端或偏激的观点亦然(仇恨言论除外;传统自由主义者认为仇恨言论虽不可取但在原则上也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环,而进步主义者则认为政府必须主动取缔压制仇恨言论),这些观点在民主的基础上角逐政治权力,并有机会藉著定期的选举来取得权力。他们强调以和平的手段经由民主或合法的过程来解决之间的差异。许多自由主义者试图增加关心和参与政治的公民数量。一些自由主义者则倾向于直接民主而不是代议制的民主。
自由主义者提倡所有公民都应拥有公民权利:以法律延伸对所有公民的个人自由的保护与优惠。包括对所有公民的同等待遇,无视其种族、性别和阶级。自由主义者在是否该包含积极自由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例如食物、避难所和教育的权利上。来自国际人权思想的批评则认为自由主义对公民权利的观点并没有延伸到所有人类上,而只是针对特定国家的公民。也因此可能产生基于国籍的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在公民权的问题本身上。
法治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政府只能经由事先确立的法律程序才能行使其权力。另一项对于法治的看法是坚持司法的独立,在政治独立的立场下保卫个人免于政府的专制统治。法治的概念包括了无罪推定原则、一罪不受两次审理的原则、以及人身保护令原则。法治被自由主义者视为是抵挡专制政治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守卫。在刑罚制度上,自由主义者通常反对在他们看来视为非人道的惩罚,包括死刑在内,例如欧盟里斯本条约要求所有成员国禁止死刑。
自由主义不容许种族主义;欧洲的自由派通常反对政府为了促进雇员平等而以法律规范强迫雇主,但美国许多进步主义派却支持鼓励录用时为女性和少数族群设定配额的平等结果措施,并认为这种措施在个人上造成的任何不公平只不过是平等社会无可避免的现象[20]。自由主义者通常支持均等机会,但却不一定支持平等的结果。欧洲许多自由主义者并不支持以规定职位配额的手段来解决性别和种族歧视。但现时几乎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会同意,基于种族或性别的歧视在原则上是错误的。
在今天,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的重要性,并希望减少政府对国内经济及国外贸易的干涉。现代自由主义通常也同意自由贸易的原则,但却对其抱持著怀疑态度,认为无限制的贸易会导致跨国企业的增长,和造成富裕及权力被集中于少数人手上的后果。在战后欧洲普遍倾向福利国家政策,自由主义者支持政府在维持市场体制的同时,也对医疗保健、教育和救济贫穷负起责任。自由主义者也赞同应该向所有公民提供高品质的医疗照顾和教育,不过在政府应该对此支援多少的问题却产生分歧。贫穷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自由主义者试图在个人责任与共同体责任间寻找平衡点。自由主义者也尤其支持对生理缺陷者、病患、残障者和老年人提供保护[21]。
欧美自由主义者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逐渐转回自由放任主义的政策,支持对医疗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实行私有化和自由化。现代自由主义理想中的政府规模通常会小于社会民主主义所追求的,也会小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欧洲自由主义的舆论则倾向于应该分化经济的权力。一般而言,当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通常不支持政府以国营企业直接控制产业的生产,相较之下社会民主主义却支持这样做。
自由主义者通常认为政府应该维持中立状态,不应该由政府来判定个人的价值观。如约翰·罗尔斯所说的:“政府没有权力去决定什么样的概念才是好的生命”。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便已陈述了政府的中立状态,以让个人有各自追求其幸福的权利。
自由主义者通常支持堕胎选择权(pro-choice),主张妇女享有选择继续怀孕与否的权利和选择避孕的身体自主权,亦支持LGBT权利。
一些欧洲的自由主义者近年反对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会损害自身国家文化和民族自身的独立性,亦批评部分少数族裔尤其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由于不会认同也不尊重该国的价值及文化传统而甚至会试图强制同化原先的住民,亦批评左派支持及纵容多元文化主义造成社会分化及滋生隔离社区和伊斯兰恐怖主义。近年来,欧洲遭遇了极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基本教义派及其政治上的伊斯兰主义的问题,欧洲的自由主义政党开始重新思考他们的立场。他们面临坚持原先的多元文化主义与尊重个人权利及宗教自由间的困境。自由主义传统上认为国家和社会不该干涉其公民间的私人关系、自由言论、个人价值观、和政治组织。但欧洲自由主义者反对将自由延伸至那些要求他人穿戴回教妇女罩袍、安排包办婚姻的文化,他们认为那是与个人自由权利相矛盾的(尤其是对妇女而言),甚至是反自由。许多欧洲自由主义者现在认为国家应该主动促进“西方价值”、“欧洲价值”或是所谓的“启蒙价值”了。其他自由主义者则拥抱多元文化政策,但反对那些歧视妇女和其他族群的文化。一些自由主义者主张应该对所有族群一视同仁,反对强调任何的特定价值,也反对特别给予妇女或少数族群特权。
自由主义者也支持环境保护的理论,例如那些全球性的绿党组织提出的理论。他们希望减低人类对自然世界造成的损害,并复原那些已遭损害的地区。当中有人试著在经济层次与商业界合作,但一些人则倾向透过政府立法限制来达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一些自由主义者也不同意由政府管制,主张市场能够以一些手段来自行调节。
自由主义者间并没有对国际政策的普遍共识,不过仍然有一些共同的概念,举例而言,由自由主义政党联盟组成的国际自由联盟所提出的一些意见[22]。社会自由主义者通常认为应减少战争,另外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则倾向于国际主义,支持联合国扮演的角色。相反的经济自由主义则倾向不干涉主义而非集体安全的概念。自由主义者相信所有个人都应享有必要的人类自由,支持少数民族的自决。这些必要的自由包括了人与人之间交换思想、新闻、产品、和服务的自由,以及在各国间旅行的自由。自由主义者反对检查制度、贸易壁垒、和汇率的管制。
一些自由主义者也是欧盟等国际组织的强烈拥护者。在社会自由主义者看来,一个全球性的贸易市场,只有在全世界的公司都遵守了基本的社会和生态标准下才有可能变的公平而自由。另外一个极具争议性的便是移民的议题,一国的国民是否有权利限制来自其他人口过多或不稳定国家的移民呢?又或者人是否有著迁徙至任何国家的自由呢?自由主义者对此还没有一定共识。
中央集权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并相反的强调集体和共同体的概念。这种立场被称为集权主义。
集权主义在左翼和右翼都能见到。在左翼,集权主义强调扩张国家的角色,通常成为共产主义的形式。在右翼,保守派和宗教人士则批评在经济以外的个人自由会导致人与人的的冷漠、自私、和不道德,主张保守主义上带有温和的自由主义,而极右翼则不容自由主义,通常成为国家社会主义的形式。
在这些清楚的理论差异外,其他自由主义的理论可以说是相当零碎的,有些自由主义者会接受其中某些理论,但这些理论也可能早就被其他自由主义者抛弃。这也使得自由主义的批评者认为“自由主义”一词根本没有什么具体的意义。
在国际政策,自由主义支持普遍的人权概念,但某些自由主义者也坚持不干涉主义,因为干涉可能会与国家的主权产生冲突。相较之下,世界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对国家主权的坚持,认为那不能阻止种族灭绝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
左派批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的私营机构可以达成集体利益的观点,指出某些个人在这些竞争中会遭受伤害。他们反对国家对那些非自由主义者施加市场的原则,他们主张自由主义在经济和社会上的支配地位导致了国家间和国家内不平等的产生。他们主张自由社会普遍有著长期的贫穷现象,以及在阶级与种族间的健康、婴儿死亡率和平均寿命的差异。有些人甚至批评自由社会有著比计画经济更高的失业率。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有著许多相同的目标和方法,但也有著许多差异。两者间最根本的差异便是国家应该在经济上扮演何种角色的问题,社会民主主义的立场通常处在社会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之间。民主社会主义希望达成最低程度的基本平等,民主社会主义支持在一些公用事业如瓦斯和发电上实行更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和国有化,以避免私营的垄断,同时也是为了达成社会正义和提升生活的水平。相较之下,自由主义则对于公营和私营的垄断都抱持著怀疑态度,主张减少政府的干预,改采类似补贴和管制的方法,而不是彻底的国有化。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这也显现出自由主义对精英政治的倾向。
无政府主义批评自由主义只是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而非完全自由,强调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在国家层面都是非法的。
部分持有其他意识形态的学者对自由主义持批评态度,如无政府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保守主义者、中央集权主义者、宗教主义者。不同国家对自由主义持有不同的看法。
中国大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已经成为资本主义推行自我永恒化的意识形态工具(中国大陆马克思主义者认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尤其是在1970年代以后,其在西方占据了能够称之为“话语霸权”的垄断地位,成为一种被无节制的推广的经济学帝国主义,从而导致全球范围内严重的社会危机,如2011年的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等。此外,他们也批评自由主义对社会变革的消极态度、所持有的“市场崇拜”、文化保守主义以及在实践中所造成的消极影响。然而,以上的批评可能是针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事实上,新自由主义已想到社会现实面带来的影响,并相应地改革,如改革国际在经济及国家内政上的合作制度、增加对话机制、提供公平经济援助等,积极修正社会变革的理论。
以卢卡奇、马尔库塞、哈贝马斯、阿多诺和弗洛姆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所确立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人的异化和对社会变革可能性的压制的基础上。以自由主义为意识形态所确立的工业社会是压抑文明发展的最高形式,是单向度的(one-dimensionality)社会:它一方面是技术理性对社会和人的全面统治,另一方面是社会和人性的全面异化,它在物质、意识和思想方面的单面性完全排除了否定的力量和否定的思想。如赫伯特·马尔库塞所著《单向度的人》、尤尔根·哈贝马斯所著《工具理性批判》等。
左翼学者和社会批判学者批评自由主义将自由还原为甚至单纯视为“经济自由”。他们认为,自由事实上代表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一种免于异化的否定性向度和能力,而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对此避之不谈。他们也指责自由主义往往在特定场合与极权主义相联系,如对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争议。
此外,由于新自由主义在剧变后的东欧和俄罗斯的实践出现问题以及以中俄两个以威权体制作为政治体制的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影响,自由主义对各国政治的影响力有部分衰退之迹象,受到各方面学者的批评。卡尔·波兰尼所著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以及阿尔弗雷多·费洛所著《新自由主义》等著作对东欧剧变后自由主义在东欧的实践持有批判态度。
新生代的进步主义者并不同意自由主义者对于机会均等以及菁英政治的理念,认为社会先天上便倾向保守,会有意或无意地压迫“生而进步”的族群,例如妇女或少数民族,因此这些族群需要特权以与来自社会的压迫抗衡,而且因为社会的不平等源于个人好恶投射到政治层面上,所以个人自由也应该向族群整体间的平等无条件地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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