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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是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引发了满朝士大夫互相倾轧,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实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万历年间还有二书二楚四案,即两次妖书案,两次楚藩案,这些案件表面上的问题都是所谓的“国本之争”,但实际上是激烈的东林党争,直到南明灭亡为止。
万历廿六年(1598年),有人撰《忧危竑议》,说郑贵妃欲以其子福王朱常洵夺储君之位。神宗怀疑此书是出自吏科给事中戴士衡、全椒知县樊玉衡之手,士衡、玉衡俱贬,后来神宗又认为大学士张位是主谋.罢免了张位,贬谪亲近张位的礼部侍郎刘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国子监祭酒刘应秋、给事中杨廷兰、礼部主事万建昆等,是为“第一次妖书案”。
万历卅一年(1603年),又出现《续忧危竑议》一书,再次宣告郑贵妃欲以福王夺储位,辱及天子、宰相,是为“第二次妖书案”。此书为大学士朱赓所得,朱赓面奏神宗,神宗怒命东厂与锦衣卫侦办。此时浙党沈一贯乘机构陷东林党沈鲤、郭正域等人,事态扩大,株连甚多,连高僧紫柏真可禅师都因与沈鲤往来受波及,遭到锦衣卫打成重伤,随即涅槃。由于太子朱常洛向东厂陈万化施压,不牵连大臣,最后东厂归罪于顺天府诸生皦生光所作,皦生光遭到凌迟处死。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太子内侍韩本用率众将之逮捕,张差被捕后声称为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引进,主使者遥指郑贵妃本人,此为梃击案[1][2][3] 。
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明神宗崩,太子朱常洛即位,是为明光宗,郑贵妃为了结好光宗,立即献上了美女数名。光宗大喜,夜夜春宵,纵欲过度,因而生病,司礼监秉笔太监崔文昇进上泻药,使皇帝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死去,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是为红丸案[4] 。
泰昌元年(1620年),明熹宗即位,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熹宗年幼强居乾清宫,把持朝政,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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