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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直属君主的特务机构之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锦衣卫指挥使司[注 1],简称锦衣卫,是明朝所设的特务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其出门办事的校尉被雅称为缇骑[1]。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原亲军都尉府及所属的仪鸾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下辖经历司、南北镇抚司及亲军所、驯象所等十四所。永乐后,分为锦衣卫与南京锦衣卫[2]。
1361年,朱元璋仍是吴国公时代,改枢密院为都督府,辖锦衣卫前身的“拱卫司”(并无“御用”二字),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再改为都尉司,终改为“仪銮司”(《大明会典》云锦衣卫本仪銮司),洪武二年设置亲军都尉府,仪銮司改隶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为十二亲军卫之一(天子六军);即把仪鸾司和原拱卫司整编成锦衣卫,是标准卫的编制,下设锦衣中、锦衣左、锦衣右、锦衣前、锦衣后5个千户所,负责皇帝仪仗和护卫:按御椅司、扇手司、擎盖司、旛幢司、斧钺司、鸾舆司、驯马司编组。洪武末年新增了班剑司、戈戟司、弓矢司,总计新旧10司全部纳入锦衣前千户所专门负责仪仗。锦衣卫也给宗室、外戚、勋贵等提供无偿保护与仪仗(实为监视)。锦衣卫的护卫分:力士、校尉、将军(大汉将军)。洪武十五年,大汉将军编制1,507人,其中军官七人。
洪武中期,在胡惟庸案和空印案结束后,从全国遴选14,000多人到南京,大都编入锦衣卫,小部分编入旗手卫。锦衣卫新增了锦衣上中、锦衣上前、锦衣上后、锦衣上左、锦衣上右、锦衣中后6个千户所。其中只有锦衣上中千户所有印,锦衣上前、锦衣上后、锦衣上左、锦衣上右、锦衣中后所的文件得拿到锦衣上中所盖章。洪武末年锦衣卫又新增6个千户所:驯象所、屯田所、马军左所、马军右所、马军前所、马军后所。至此,锦衣卫共计17个千户所。
朱元璋在建国后,因循历代稗政及卫所的标准体制,设锦衣卫镇抚司及各锦衣千户所镇抚司,掌本卫所刑名,兼理军匠户籍。卫一级配两名卫镇抚,从五品;千户所一级配两名所镇抚,从六品。南京锦衣卫设1个镇抚司;北京锦衣卫设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两个机构,南京镇抚司和南镇抚司仍负责本卫的刑罚及军籍档案,北镇抚司专管诏狱,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锦衣卫于是开始兼掌缉捕、刑狱之事。[注 2]
后来,朱元璋以亲信密探曰“检校”[注 3] ,负责侦察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来源请求]。洪武十三年,发生胡惟庸案,朱元璋对臣下更加不信任,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建立锦衣卫组织,首任指挥使是杨宪(检校)[来源请求][注 4],后续是毛骧、蒋𤩽、纪纲、夏煜。
尔后洪武二十年,太祖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即洪武十五年到洪武廿年这几年期间非法凌虐,蓝玉案由三法司审理)。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因朱元璋认为此一酷政不可以长期存在,再加上锦衣卫于侦办蓝玉谋反案时“非法凌虐,诛杀为多”,“株连且四万(人)”[来源请求];于是下令大削锦衣卫的权力(“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如废除。所以胡惟庸案与蓝玉案(由皇太孙朱允炆及吏部尚书詹徽审理)皆与锦衣卫无多大干系。
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成功后,为了镇压建文旧部与压制原先支持建文帝的臣民对他的不满,于是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如永乐十三年(1415年)《永乐大典》总裁官解缙被纪纲置于雪地冻死即为一例。袁彬官至特授勋上柱国、左军都督、升授光禄大夫,是最显赫的指挥使。宪宗成化年间,锦衣卫北镇抚司的刑事可以不照会本官厅而直接处理,且即使本司所下达的命令也是由北镇抚司所草稿完后提呈上去等候批准的。锦衣卫自李自成起事,明思宗任命的都指挥使吴孟明之后,延续至1661年南明昭宗的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于咒水之难被杀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90年的历史。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61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在锦衣卫组织当中,皇帝为直接的管理者。
其中北镇抚司任务是“专理诏狱”,之后于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需通过指挥使转达,而锦衣卫官员中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著名代表诏狱案件为:明初大将军蓝玉谋反案及明末首辅周延儒案,均为锦衣卫侦破立功。
“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无权干涉锦衣卫所处理的案件。通常锦衣卫在逮捕嫌犯之前,需由刑科给事中签批“驾帖”才可行事,作用相当于现代的逮捕令(非指“腰牌(识别证)”)。早期加入锦衣卫都会经过严格地审查和考核,要求良民,无犯罪纪录,后经过训练与挑选最终决定。后期若有锦衣卫逝世,他的亲属,如儿子,可成为其替补,若无儿则会于民间选择合条件的人作为代替,故锦衣卫中不会出现职位有空缺的情况。
《万历野获编》卷21《驾帖之伪》:“祖制:锦衣卫拿人,有驾帖发下,须从刑科批定,方敢行事,若科中遏止,即主上亦无如之何。如正统王振、成化汪直,二竖用事,时缇骑偏天下,然不敢违此制也。”锦衣卫“驾帖”拿人必须经过刑科给事中“佥签”。
《明世宗实录》嘉靖元年十二月辛丑:“旧例,厂卫赍驾帖提人,必由刑科佥批”,也就是厂卫拿人必须由言官给事中行封驳,万历朝,因神宗“怠政”,天下官员有缺不补,以至驾帖发出,因刑科无官没法“佥签”。而刑科无人“佥签”,锦衣卫亦不敢率尔抓人,锦衣卫官校持签印完整的驾帖,至刑科“佥签”时,还必须持有奏章的原件以备勘合,驾帖拿人,初期仅仅限于京城左近,弘治、正德年间,缇骑开始至外地拿人,但需要各衙门会签以防假冒。
《殊域周咨录》卷9《云南百夷附》:“臣闻驾帖下各衙门则用司礼监印信,该科挂号皇城各门俱打照出关防,皆所以禁诈伪也。”驾帖拿人,定制拿一人奉一帖,不允许一帖拿多人,根据明制,奉驾帖拿人是锦衣卫的正差,本与内侍无关,而天启朝至有宦官提驾帖直接拿人,遭遇反抗的事情:梁本《明熹皇帝录》天启四年六月乙巳:“刑科给事傅櫆奏:佥驾帖原有常规,增差内官,大违明制。万燝被殴,林汝翥不过畏内珰之凶锋,恐不得以正命死耳。内官百十成群执之,亏损圣德莫此为甚。上命今后驾帖如旧。”而明熹宗天启朝时魏忠贤掌权不过八年,却让人以偏盖全认为明一代276年锦衣卫都为如此。
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
锦衣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其后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吏民重困,而厂卫题请辄从。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有部份人为得赏赐制造冤案,如刘学孟案[8]武长春案[9],凌迟灭族平民。
锦衣卫的业务职掌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这一句话就包括了锦衣卫的两大执行机构与职权:
一、大汉将军:主管皇帝侍卫、展列仪仗、传递皇帝命令以及职掌廷杖等事项,即一人名万户,下至干部千户,百户,十户像今日连营长,可以说和一般禁卫军毫无不同(只有职掌廷杖此项为锦衣卫独有)。
据黄仁宇统计,1580年太仓库在京师的现金支出,京城巡捕、锦衣卫等共50,000两,明末职业军人年俸,约15~20两,锦衣卫校尉、力士总数应在2500至5600之间,田有定额赋有定故,由户部支付饷银,并不如后人想像能随意扩大编制,坊间文章动辄膨胀至十数万人,崇祯朝关宁锦防军,关内外15万员年俸支出就以480万两起跳,过分夸大似乎有违常理。
每年皇帝祭北郊或幸学,锦衣卫的堂上官如正二品都指挥使(金牌非象牙腰牌)或都督佥事兼锦衣卫指挥使(同样是正二品),才能穿大红蟒衣飞鱼服佩绣春刀,若三品指挥使仅能穿蟒衣,而千户、百户只能穿青绿锦绣服[10]。并不是每位锦衣卫都能穿飞鱼服,而飞鱼服也非锦衣卫专属服饰,而属于二品官的赐服[11]。而各王亲公侯官员龙褂补服也非天天可以穿戴,有严格规定。锦衣花纹像龙袍,因为是明天子亲卫队保謢皇帝,所以制服袍子像皇帝,是为混淆刺客视野判断。[原创研究?]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一年,“始制牙牌给文武朝臣。其制以象牙为之,刻官称于上,凡朝参佩以出入,有不佩者门者却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则纳之内府,其在外来朝百司官无牌者则于各门附名以入。”[12]而锦衣卫的牙牌为锦衣卫系在腰间证明身分的牌子,犹如当今身份证明用的挂牌(出入证、识别证);或用锦囊包裹,悬在左腰。
依据职务区分锦衣卫牙牌大抵有两种。
依据尚宝司的尚宝司卿刘日升(万历八年三甲进士)于万历三十年十二月十六日(1602年1月8日)上疏之〈查复旧制
不少电影或电视剧也曾以锦衣卫为主题,如张黎导演的《锦衣卫》及邵氏电影的《锦衣卫》,而亚洲电视本港台亦在1988年开播同名电视剧。梁羽生以明代为背景的几部小说,也有措述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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