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案
藍玉謀反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蓝玉案,是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的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党狱,史载,朱元璋一共株连处死了数万人。朱元璋借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赵翼说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此案亦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背景
朱建国后一直重视武将,之前录天下官吏积年为民害者、胡惟庸-李善长案等屠杀都少杀武将家族。[1]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在朱标死后借蓝玉案大量屠杀具备军事才能之将帅,杀害对朱家世袭有潜在威胁之人,以致靖难之役时,建文帝无将可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和大批人,而蓝玉是洪武中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是太子朱标、蜀王姻亲。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随著晋王、燕王长成征战,朱逐渐以亲子取代同鄕带兵。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猜忌,已在胡惟庸案消灭了大多数前期的淮西集团武将家族。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太子朱标突然死,八月朱元璋指和胡惟庸、李善长没有什么往来的蓝玉姻亲叶昇是胡党杀死,九月不立与蓝玉有亲属关系的常氏嫡子朱允熥为太孙,太孙朱允炆年幼,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2]
概述
洪武二十五年凉国公蓝玉平定四川月鲁帖木儿之乱,并召回到京师之后,朱元璋才在十二月下旨召冯胜、傅友德等人回京。闰十二月十三日,晋王接到密旨: “今后但有恶人不问是谁,拿住便废了,钦此。”之后朱元璋命回京不久的冯胜、傅友德等人再次出发前往山西、河南练兵。当时东宫师保傅六人之中,只有太子太傅蓝玉留在了京师,其余太子太师冯胜、傅友德,太子太傅李景隆,太子太保常昇、孙恪全都去了山西。洪武二十六年初,蓝玉女婿蜀王朱椿突然接到朱元璋召他回京的旨意。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八日,锦衣卫指挥蒋𤩽指控蓝玉等数千人于一月在蓝府谋反,二月初十日蜀王到南京朱元璋即杀害蓝玉。朱元璋《太祖皇帝钦录》说:“蓝总兵通着府军前卫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造反,凌迟了。”抄其家产,诛其三族,此案连累一万五千人被杀,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3],《名山藏》云:“(朱元璋)使詹徽从太孙录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实毋徒株连人。玉大呼徽即臣党矣。太孙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断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蓝玉府中授课,亦被杀[4],孙蕡尝为蓝玉题画亦论死。[5]史称“蓝玉案”。朱元璋诏一切人等皆得擒缚党人赴(至)上前,就以党人所任职事赏之,名曰“忠义”,及《忠义录》颁示天下武臣。俞本说,不数年,这些忠义官俱被戮。[6]
明实录在“谋反”案后接著说蓝玉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7]。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8]。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
《弘治吴江县志》卷一二:“洪武二十六年春,适凉国公蓝(玉)坐事在拿,有吴江序班陈某诬告本县二十九都正粮长顾学文通蓝谋逆,连及其父顾常、弟顾学礼、顾学敬,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规、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学、沈文载、沈海凡{八}[九]人,皆沈万三子、孙。顾又指其仇殷予玉等七十二家。其七十二家之中,又各互相扳指莫阿定、莫实、张璹、侍郎莫礼、员外郎张瑾、主事李鼎、崔龄、徐衍等不下千家。由此,党祸大起,蔓延天下,俱受极刑凌迟。”[9][10]
未久诸侯王姻亲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宋国公冯胜等也在一两年内相继自尽或被杀,俞本《记事录》云:“宋国公胜、颖国公友德等为党逆事伏诛,家属悉令自缢,毁其居室而焚之。”《国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条写:“会宁侯张温、都督萧用等以党诛。”至此,明初开国功臣几被杀尽,仅存汤和、耿炳文等人。耿炳文亦在逆臣录中被人招供供出但朱元璋没有杀他。朱元璋于同年九月说:“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馀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11]但在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于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员是胡蓝党人而凌迟他们。直到建文帝时赦免胡蓝党人。
顾诚《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说朱元璋在闰五月去世的,二月间病体缠身之时仍力疾作出“凌迟”在押成丁“胡蓝党人”和断没田口家财的决定,可谓至死方休。
《蜀警录·蜀乱》记载张献忠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大明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于本营将弁。由是剥皮之刑繁兴矣。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被杀者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颁布《逆臣录》,列名《逆臣录》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12]
涉入蓝玉案而死的十四个侯爵列表(爵位名字、由谁处理或处死、相关命令发出日期、出处)
- 景川侯曹震、太祖、二月初十、《逆臣录》及《明实录》
- 舳舻侯朱寿、太祖、二月初十、《逆臣录》及《明实录》
- 会宁侯张温并他的儿子张佐、晋王凌迟、二月十九日接旨,三月十七日报伏诛、《钦录》,《逆臣录》及《明实录》
- 鹤庆侯张翼、太祖、三月初八以后、《逆臣录》
- 定远侯王弼、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后、《钦录》,《逆臣录》,《明实录》及《明史》
- 怀远侯曹兴、晋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钦录》,《逆臣录》
- 东平侯韩勋、晋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钦录》,《逆臣录》
- 宣宁侯曹泰、晋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钦录》,《逆臣录》
- 沈阳侯察罕、太祖、四月初八、《明实录》及《逆臣录》
- 全宁侯孙恪、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四月十七日以前被捕,五月十四日以前被杀、《钦录》及《逆臣录》
- 安庆侯仇正、晋王处死、四月十七日接旨、《钦录》及《明史》
- 西凉侯濮玙、太祖命晋王抓捕,太祖杀死、五月初九日下旨命晋王世子启晋王,二十三日接令、《钦录》及《明史》
- 普定侯陈桓、太祖、不知日期、《逆臣录》
- 永平侯谢成、太祖、四月十七日接旨回京,五月初九尚在,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前死,《明史》本传称二十七年死,表则称二十六年死、《钦录》及《明史》
事后
蓝玉党案结案后,朱元璋公布的该案“案犯”供词,现存两个手抄本,分别藏在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前者名为《蓝玉党供状》,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史部杂史类,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后者名为《逆臣录》,分为五卷,已经王天有、张何清点校,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13]。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入蜀王府,曾于蜀王府王城端礼门楼上看见被剥皮楦草的蓝玉尸身[14]。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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