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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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宫案,明末三案之一。泰昌元年(1620年),明熹宗朱由校即位,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熹宗年幼强居乾清宫,把持朝政。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1][2] 。

经过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光宗朱常洛即位,为泰昌元年,宠妃西李选侍带着丧母王才人交给她抚养的皇长子朱由校,以及亲生女儿——八公主,一起迁入乾清宫。光宗下诏封西李为皇贵妃,但不到一个月后,光宗死于红丸案。西李仍居乾清宫,企图挟皇长子自重;都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为防其干预朝事,逼迫西李带着女儿移到仁寿殿后给无名封宫御养老的哕鸾宫[3][4][5],光宗的另一妃子傅懿妃及其两个女儿也同时被驱逐。
东林党人因“移宫”拥戴有功,势力重新崛起,“东林势盛,众正盈朝。”[6]不久魏忠贤崛起,东林党人又遭到血腥镇压,移宫事皆成为罪状,天启年间,御史贾继春上疏指责东林党人,“谓不由于新君御极之初,首劝主上以违忤先帝,逼逐庶母,表里交构,罗织不休,俾先帝龙体末寒,遂不能保其姬女。”于是两派官员争吵不已,直到明熹宗出面干涉,争论暂时停息。[7]从万历年间的两次妖书案及梃击案,到后来的红丸案及移宫案,表面上的问题都是源于“国本之争”,但实际上是进行激烈的东林党争,直到南明灭亡为止。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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