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介绍华裔印尼人(或称印尼华人、印尼华裔)的历史。
华裔印尼人的历史长达数个世纪,现今的华裔印尼人的祖先主要在荷兰殖民时期来到印尼群岛。在殖民地初期,印尼华人通常被殖民者置于“中间人”的位置,在包税制度制度下,不少华人大商人谋取了大量财富。19世纪下半叶,荷兰殖民者采取分而治之的种族隔离政策,这种社会被约翰·弗尼瓦尔称为多重社会[1]。此时,印尼的华人社会也分化为土生华人和新客华人。在20世纪初,印尼华人在民族主义浪潮中出现了亲中、亲荷、亲印尼三大派别,荷兰殖民当局因此采取不同的政策防止反殖民情绪和亲中情绪蔓延,达到巩固殖民统治的目的[2][3][4][5]。持不同政见的印尼华人在印尼的各个时期积极参与政治,成立了不少组织。
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独立建国之后,印尼华人国籍问题在20世纪后半叶曾经长期困扰不少印尼华人[6][7]。1965年至1966年的印尼反共大清洗牵连了不少华人[a]。苏哈托新秩序时期实施文化同化的政策。终于在1980年代之后,印尼大幅放宽了入籍条件,使得绝大多数长期生活在印尼的华人都能成功加入印尼国籍[8]。苏哈托新秩序时期与华人大商人合作的政策也让不少印尼人产生了对华人的刻板印象[9],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发生了黑色五月暴动,有很多华人在此期间遇害或感到受迫害[10],最终苏哈托下台,印尼也迎来了民主化。
反华情绪在殖民地时期和印尼独立之后曾经长期困扰印尼社会。Charles Coppel认为针对印尼华裔的暴力冲突是印尼族裔、宗教跟地区冲突的一个例子[11]。1998年印尼民主化之后,政府不再采用歧视性政策登记华人身份,个体可以自行决定身份认同。现今,不少印尼华人首先认为自己是印尼人,然后才是华人[12]。
早期接触
在15世纪前,中国与现在的印度尼西亚很少有直接的联系。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群岛的贸易掌握在印度尼西亚人手里,由西洋文中中国商船的标准名称“junk”来源于爪哇语“jong”[13]中可看出端倪。“jong”在爪哇语中用来描述那些从中国南部长途跋涉到东南亚的商船。中国的史料中有僧人义净在5世纪经过这一地区去印度的记载,唐朝时也一度与印度尼西亚王国有频繁的联系。
中国人是爪哇最早的伊斯兰传教士,而现在的大多数印尼华人却不是穆斯林。有一种说法认为,在15世纪的时候,是郑和等中国商船将伊斯兰教带入印尼。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是印度人将伊斯兰教带到了马来半岛和印度尼西亚群岛。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有着悠久的交往历史,早在汉代(前202年-220年)便已有商贸接触。较早的官方记录,是西汉元始中(公元2-4年),汉平帝派遣黄门译使前往印度,途中经过苏门答腊[14]。东汉永建六年(131年),来自叶调的进贡[15]。东晋义熙八年(412年),僧人法显从狮子国循海路返回广州途中,曾在耶婆提国登陆[16]。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文帝元嘉七年(430年)[17]、元嘉十年(433年)、元嘉十一年(434年)、元嘉十四年(437年)、元嘉二十六年(449年)爪哇的呵罗单(Karitan)及元嘉十二年(435年)阇婆婆达皆曾有多次遣使进贡的官方记录;南朝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年)、天监十七年(518年) [18],南朝陈武帝永定四年(560年)、天嘉四年(563年),位于苏门答腊的干陁利(Kantoli)亦曾多次遣使进贡[19]。早期阶段的往来,主要是官方相互遣使和印尼人前往中国的朝贡贸易。
中国的唐代(618年-907年)和宋代(960年-1279年)是南海海上贸易的开放时期;同时,印度尼西亚也处于室利佛逝朝代(650年-1377年)、又称为三佛齐朝代的统一时期。这一时期,有大量的中国商船沿着“广州通海夷道” [20]往来于广州和苏门答腊、爪哇等地。这些中国人均自称为 "唐人",来自 "唐山"、"唐土",由于贸易的需要,有一部分留在了当地,成为早期的海外华人,而"唐人"这一称谓则一直沿续至今。南宋末年,蒙古大元军入侵南宋,南宋皇室沿海路南逃福建、广东,被元军消灭于广东崖山,部分臣民及勤王将士自福建、广东流亡海外[21]。1293年,元军调派五百艘战船,两万军士进攻爪哇麻喏巴歇,无功而还[22]。
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1600-1799年)
一开始,华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被当作“中间人”,被给予很多商贸特权,地位介于欧洲人和原住民之间,这被W.F.Wertheim称为“殖民地的种性制度”[23]。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包税制度(荷兰语:pachtstelsel)授予华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境内的食盐、烟草、鸦片的垄断权,华人富商实际上成为“政府代理人”[24][25]。华裔印尼人与印尼原住民的关系直到今天都还是问题重重。一些评论者认为这可以追溯到荷兰殖民时期。荷兰人选择性的优待某个少数民族或宗教而达到其破坏原有社会体制策略的发明者。华人成为他们殖民统治的道具,成为缓冲其余原住民矛盾的缓冲器。
由于华人被荷兰人认为聪明,勤奋,有能力管理大农场而受优待,许多华人成了殖民统治的支持者。事实上,在荷兰殖民早期,华人积极支持荷兰人在这片地区建立其统治地位。例如,17世纪时万丹的苏鸣岗在他管理雅加达的时期大量组织华人移民到印尼,极大的动摇了此一地区的经济,使得荷兰人更容易征服万丹苏丹国。作为奖励,在1619年苏鸣岗成为第一个甲必丹。殖民政府还奖励给他的继承人封地,授予世袭的“Sia”称号。这些贵族化的峇峇娘惹掌握了爪哇岛上从原住民贵族手中没收来的大量土地和财富。通过这种手法,他们统治了雅加达的峇峇娘惹和华人。这种体系后来延伸到了爪哇在内的其他的岛屿上。而那些被剥夺了土地的印尼原住民贵族,由于缺乏建立领地的经济基础。于是寻求用武力方式夺回原本属于他们的土地。
荷兰人和华人都参与了抓捕上千爪哇奴隶的贸易活动。爪哇人被认为容易出问题,因此他们被集体运送到了在苏门答腊的华人农场[来源请求]。
华人作为欧洲以外的另一个统治者是相当成功的,出于怕华人坐大,荷兰人常常并不友好的看待华人,但他们竞争不过华人是事实。其实在18世纪早期,华人从雅加达建成伊始就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这在某种方式上导致他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大量华工建造雅加达城,并且耕作附近的土地,中国商人的数量也不断增加,造成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对华人的依赖越来越大。由于东印度公司的利润大多数来自于在亚洲国家间的贸易,并不运回荷兰,雅加达的华人很自然的成了联系中国的最好方式。荷兰人和华人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理论上应该有很好的关系,但是由于华人的社会地位实际上与荷兰人平等,而经济上又是对手。这一因素造成荷兰人对于华人与日俱增的憎恨与恐惧。
引起这些憎恨最终爆发的不仅是华人的商帮,还有华人在爪哇各个经济领域的活动:富有的华人从中国引入穷人苦力来开展农业生产。这些苦力成了最重要的经济领域——甘蔗种植园——的主要劳动力。越来越多的苦力被引入,导致快到1740年的时候,华人人口占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地区一半,白人对反客为主的华人产生强烈的疑虑。1690年殖民当局严令禁止再从中国引入苦力。但这没能阻止从中国引入苦力的浪潮,雇主通过向官员行贿的方式继续引入。
1720年,欧洲市场逐渐饱和,蔗糖市场面临越来越深的危机。爪哇的甘蔗农场面临来自更便宜的巴西蔗糖的激烈竞争。许多农场主破产,殖民当局没有采取措施缓解越来越严重的失业问题,一些绝望的失业者成为了暴民。最后,殖民当局宣布将加里曼丹的苦力运到荷兰在锡兰南部加勒的种植园。无法知道是不是荷兰人的真正意图,谣言开始流传说荷兰人想把这些苦力运到海里扔掉。苦力拒绝登船,叛乱爆发。叛乱者不仅在农村地区抢劫,甚至要攻击雅加达。虽然没有证据,雅加达的荷兰人怀疑城内的5000名华人计划加入叛乱的苦力,于是打算除之而后快。1740年10月9日,殖民当局命令搜查所有在雅加达的华人居民的住处,但实际上是荷兰官兵有计划性的进行种族屠杀。这最终演变成红溪惨案。
在日惹,1740年至1743年间,华人与马打兰苏丹国一起对抗荷兰东印度公司,史称“黄色战争”(印尼语:Perang Kuning\荷兰语:Geel Oorlog)[26]。
与当地爪哇妇女结婚并皈依伊斯兰教的华人在爪哇创建了一个独特的土生华人穆斯林社区[27] 。华人很少必须皈依伊斯兰教才能与爪哇上层妇女结婚,但他们的后代中有相当多的人这样做了,巴达维人穆斯林吸收了皈依伊斯兰教的后裔的华人穆斯林社区[28]。当时皈依伊斯兰教是土生华人地位的标志,但现在并不是这样。著名的Semaran Adipati家族和Jayaningrat家族都是华人[29][30]。
荷属东印度时期(1800-1949)
荷属东印度当局以分而治之的策略持续管制殖民地的人口流动与种族融合。1854年的RR109根据种族划分殖民地人口,当局将殖民地人民划分为三大类——欧洲人、异域东方人(阿拉伯人和华人)和土著人,这些群体受各自同时有效的法律体系的约束[31][32]。这种社会被约翰·弗尼瓦尔称为多重社会[33][5]。
1816年的法规规定,在荷属东印度境内旅行的原住民和华人必须取得旅行许可证,称为“通行证制度”。那些没有携带许可证的人将面临当局的逮捕。荷属东印度总督还在1835年刊宪,禁止爪哇岛的“异域东方人”(荷兰语:Vreemde Oosterlingen),如华人和阿拉伯裔印尼人,与“土著”居住在同一社区,称为“种族居住区制度”[34]。“种族居住区制度”和“通行证制度”试图将异域东方人和土著居民分开,主观上是为了阻止华人的扩张,实际上则影响了华人居住区在印尼城市的布局,阻碍了印尼华人与原住民的融合,也达到了对殖民地全体人民的监控,被视为荷兰殖民当局排华政策的核心[5][35][36]。
19世纪中期,荷兰政府取消了华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下享有的许多特权[5]。其中包括荷兰东印度公司管理局授予的华人对盐、鸦片等贸易的垄断权[37]。在代价高昂的爪哇战争(1825-1830)之后,荷属东印度引入了强迫耕种制度,要求农民“放弃部分土地并种植适合欧洲市场的作物”。强迫耕种制度恢复了殖民地的经济,但结束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下建立的收益农场制度[38]。
在1870年-1900年间,荷属东印度进入自由时期。自由时期的殖民政府强调阻止私营种植园主持续扩张政经势力,禁止外籍人士取得原住民土地[5][39]。1870年废除强迫耕种制度后,相关经济转向德里公司等私营公司。私营公司建立了大规模种植园,从各国(包括从中国)招募大量低工资的契约劳工——苦力。虽然苦力通常是出于自由意志而工作的有偿劳动者,但实际上,他们的处境往往涉及强迫劳动,更接近奴隶制。苦力制度受到严厉批评,特别是1900年后随着道义政策的兴起。苦力法令于1940年代初结束。
20世纪初,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开始推行“道义政策”保护原住民,将华人视为“原住民的头号敌人”。根据新政策,政府加大了对华人经济活动的限制,他们认为华人的经济活动剥削了原住民[40]。20世纪初的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受黄祸论影响,担心大量中国移民涌入冲击到殖民地的统治秩序,于是强化边境管制[5]。
荷兰殖民当局在20世纪初期发现其的恐华情绪主要来自境外势力,尤其是中华民国政府。荷兰殖民当局为了抚平殖民地华人的反殖民情绪以及抵制来自中华民国的中国民族主义的输入,最终于1918年废除“通行证制度”(荷兰语:passenstelsel),人民可以自由在殖民地内部迁徙,殖民政府转而致力于限制外来移民的进入和抵制境外势力的影响[5][42]。种族居住区制度于1915年被废除[43][44]。
殖民当局还因应20世纪早期大量开设的宣传中国民族主义的中华会馆(THHK)国语学校,成立荷兰语华人学校(荷兰语:Hollandsch Chineesche School),授课语言为荷兰语[45]。
自19世纪末开始,印尼华人社会分裂为土生华人和新客华人社群。新客华人为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移民及其后代,在殖民时期对中国政治和中华民族较为关心,而土生华人则相对更有印尼本土认同[46]。
一些强大的华人家族被称为殖民地的Cabang Atas(意思为“最高层”),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官僚和商业王朝,例如芝勒都郭家和井里汶陈家。
在婆罗洲西部,华人于1760年建立了他们的第一个主要采矿定居点。他们驱逐了荷兰殖民者和当地的马来王子,建立了兰芳共和国。到1819年,兰芳共和国与荷属东印度政府发生冲突。兰芳共和国被视为与荷属东印度的目标不相容,但也被视为对当地的发展不可或缺[47]。婆罗洲西部的公司共和国还有坑尾公司和三条沟公司。
邦加-勿里洞也是主要的农村华人聚居区。1851年,邦加-勿里洞有28名华人,到1915年,已增至近40,000人,渔业和烟草业也随之发展。由于从中国招募苦力存在障碍,19世纪末后引入该地区的苦力大多来自海峡殖民地[48]。
在20世纪上半叶,新客华人多为中国导向;而土生华人主要分为三种政治立场:亲中、亲荷、亲印尼,分别以新报、中华会跟印尼中华党为代表。
1911年的中国辛亥革命和1912年中华民国的成立恰逢荷属东印度群岛内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49]。亲中的中华会馆支持中国的民族革命。《新报》于1910年首次出版,并于1917年开始成为中国民族主义的主要倡导者。追随其思潮的华人通常关心中国政治[2] 。
直到1908年,印尼原住民中才出现明显的民族主义运动,但荷兰人担心跨种族组织“公司”(印尼语:Kongsi)壮大民族主义情绪。1911年,梭罗共生会(Kong Sing)的一些爪哇族成员脱离并与华人发生冲突。这一事件导致了伊斯兰联盟的成立,这是荷属东印度第一个有组织的大众民族主义运动。印尼原住民将中国民族主义情绪视为傲慢,导致相互对立[50]。1918年,反华情绪在爪哇蔓延,并导致伊斯兰联盟成员发动1918年古突士骚乱[51]。事件发生后,华人左翼民族主义日报《新报》呼吁双方共同努力改善生活条件,该报认为大多数华人和大多数原住民一样都是贫困人口[52]。
1928年的青年誓言有Kwee Tiam Hong和另外三名华人青年在场。1928年11月,华人马来语周刊《新报》是第一个公开发表印尼国歌《伟大的印度尼西亚》的报纸。
亲荷派华人由在荷兰官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富裕华裔组成。这个亲荷团体希望更多地参与当地政治、为华人提供荷兰语教育,以及提高华人在殖民地的经济地位。亲荷派由人民议会的华人代表简福辉舍、赖锡禧、潘隆义等人的倡导。随着1927年中华议会(英语:Chung Hwa Congress)和1928年中华会的成立而达到顶峰。选举简福辉舍为总裁。《Madjallah Panorama》新闻杂志主编批评《新报》通过向华裔施压,让他们采取中国民族主义立场,误导他们[3]。
1932年,亲印尼人士成立了印度尼西亚中华党(印尼语:Partai Tionghoa Indonesia),以支持华人融入爪哇人口并支持印尼自治的呼声,这个群体的成员主要是土生华人( 印尼语:peranakan)[4]。
日本人认为爪哇的华人及其经济实力对日本的战争努力特别重要和至关重要,因此他们没有对爪哇的华人进行人身伤害,也没有像其他地方那样对华人进行处决或酷刑。与英属马来亚不同,日本人和印尼华人在爪哇岛没有发生暴力对抗。日本人还允许华侨总会(印尼语:Hua Chiao Tsung Hui)中的爪哇华人组建警防队,这是他们自己的武装华人防卫队,由日本军事教官训练他们如何射击和使用长矛。华人认为这对于保护自己免受印尼原住民的侵害很重要。大多数爪哇华人没有在战争中丧生。直到战争结束后,日本的控制权才落空,印尼原住民在日本无力保护爪哇华人的情况下,再次对他们发起攻击[54]。
尽管印尼革命领袖同情华人,却无力制止零星的暴力事件。那些受影响的人从农村地区逃到荷兰控制的城市,许多印度尼西亚人认为此举证明了亲荷情绪[55]。最初由日本人支持建立的“印尼独立准备调查团(BPUPKI)”,在日本统治结束后的1945年8月17日宣布的印尼独立声明中扮演了中心角色,表明重回荷兰殖民统治是不可接受的。
印尼独立运动期间,许多印尼华人支持印尼独立运动。起草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的BPUPKI成员有四个是印尼华人[56] 。在1945至1950年,为了从荷兰独立的民族革命中,一些印尼华人加入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军。那时经济滑坡赋税加重,所有的物资都很缺乏。而且大多数被荷兰或日本没收给他们自己的军队了。印尼华人为走私这些货物作出贡献。然而,随着荷兰渐渐的重新建立起他们的统治,走私变得越来越难,武装冲突也在所难免,荷兰最终承认印尼独立。华裔印尼人李约翰在印度尼西亚独立革命中做出很大贡献,被印尼官方视为印尼民族英雄。华人饶吉祥在Karawang附近登格罗的房子被乡土防卫义勇军接管,苏加诺和穆罕默德·哈达在登格罗事件之后于此处草拟《印度尼西亚独立宣言》。
苏加诺时期
1945年以后的印尼华人政治团体以印尼导向为主流,而非中国导向。一些族裔划分的政党重新创建,也有一些土生华人选择参与跨族裔的政党。
印尼初独立时的华人身份认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亲中并保持华人身份,另一类是亲印尼而不脱离华人身份。一般而言,读华校的比较亲中,而读英校或荷校的比较有印尼本土意识[58]。
印尼华人组织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简称Baperki,以下简称“国籍协商会”)是苏加诺时期最大的印尼华人政治团体。国籍协商会的目的是让印尼华裔愿意成为印尼公民,特别是那些亲印尼而不是亲荷亲中的人士。国籍协商会参加了1955年印度尼西亚立法机构选举,包括人民代表会议(1955年9月29日)和制宪会议成员(1955年12月15日)。在这两次选举中,国籍协商会在人民代表会议赢得了178,887票,在制宪会议赢得了160,456票,即爪哇华人的70%选票。凭借这一票数,国籍协商会成功获得了人民代表会议的一个席位,并任命萧玉灿为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该组织还为提出1958年印度尼西亚公民法做出了很多贡献,该法于1960年初实施[59]。
国籍协商会强调多元文化政策,强调华人是印尼民族的一部分[60]。1963年,国籍协商会领导的种族融合运动开始引起人们的兴趣,包括总统苏加诺的兴趣。而在九三零事件发生后,国籍协商会被新秩序政权解散,因为它被指控为印尼共产党的分支。许多活动人士,如萧玉灿和黄自达,未经审判就被投入监狱。
另一方面,1961年1月15日,30名土生华人在Bandungan签署《同化宪章》,强调将华人同化于印尼民族的重要性。这个宪章后来成为1963年诞生的民族统一辅导机构(LPKB)的开始[61][62][63]。民族团结建设委员会主张全盘同化,与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竞争[60]。
虽然这时期有一些新客华人加入了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但大部分的新客华人仍然是非印尼公民,且为中国导向。他们成立了许多宗族同乡会、商会和海外华人协会。中国导向的华人还因中国的第二次国共内战而分化为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和亲中华民国派。
20世纪50年代,印尼几乎所有零售店都是华人开的,从杂货店、五金店甚至餐馆。20世纪50年代初,印尼政府实施了堡垒计划,根据该计划,只有印尼原住民(pribumi)才被允许获得进口某些物品的许可证。这条规定催生了“阿里峇峇”一词,指的是华人商人与与政府官僚机构有联系的印尼本土人之间的非法合作[65]。
1959年,苏加诺解散了1955年选举的人民代表会议,指导式民主引入了软威权主义。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制在印度尼西亚至此结束,直到1999年改革时代的选举[66]。印尼政府和军方开始对外籍人士的居住和贸易实施限制,最终颁布了1959年第10号总统令,禁止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士在农村地区提供零售服务[67]。在国有化方面,1959年第10号总统令规定,外国籍零售商必须在“ibukota kabupaten”之外关闭,外商只能居住在房产中,不允许进行商业活动。外国公民最晚必须在1960年1月1日关闭其业务,并将所有资产交给合作社[68]。这条歧视性的规则也被认为是为了维持分而治之政治。廖建裕认为无论是堡垒计划还是1959年第10号总统令都是印尼排华运动的开始。
1959年第10号总统令中规定的制裁只是没收财产(所有物品都必须交给合作社[68])、罚款和强制搬迁,但实际上,也有一些罪犯被处决(西爪哇的芝马墟 和芝巴达)[65]。在其执行过程中,中国公民、阿拉伯人和荷兰人成为特别目标,为本国企业提供更有利的市场[69]。
1949年的圆桌会议后,荷兰放弃了对东印度群岛的领土要求(西巴布亚除外)。同年,中国国民党撤退到台湾,中国共产党控制了中国大陆。大多数印尼华人认为,共产主义中国的吸引力不如新独立的印尼共和国,但在印尼,他们的忠诚度受到质疑。
印尼根据属地主义,出生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其父母在荷兰管理下定居的华裔被视为新国家的公民。然而,中国法律根据血统主义将一个人视为中国公民。这意味着所有印尼华裔公民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公民。印尼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多次尝试解决印尼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印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5年万隆的亚非会议期间签署了双重国籍条约。其中一项条款容许持有双重国籍的华人,在条约签署后2年内,或未成年人成年时选择印尼国籍或中国国籍 [71][72]。
由于安全因素及经济民族主义的考量,印尼当局针对印尼华人国籍问题采取了歧视性的立法措施[73][74]。《1958年第62号法令》的入籍条件规定必须在印尼连续居住十年、会讲印尼语、熟悉印尼语文、历史、地理以及具备证明身份的各种证件等,实际上拒绝很多新客华人于入籍大门之外[75]。
估计有十万选择单一中国国籍的印尼华人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初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76]。当印尼华人在1962年选择单一国籍的“大限”到来时,仍有几十万未能入籍印尼且继续在印尼生活的华人[8]。近一半的印尼华人未能获得印尼公民身份,要么是因为继续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要么是因为获得公民身份文件存在困难[77]。此外,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尼共和国国籍二选一的亲中华民国人士自动变为无国籍人士。印尼政府拒绝向前往中华民国升学的华人签发返回印尼的签证,并取缔印尼的亲中华民国活动[60]。
959年第10号总统令旨在加强印尼的国民经济,也导致印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紧张。在雅加达国务部长苏班德里约与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黄镇会面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要求审查1959年第10号总统令,但这一要求被拒绝[68]。
中国政府于1959年12月10日宣布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行动。大约有199,000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当时提出了申请。1960-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史上最大规模的撤侨,共撤走102,000人[78][79][80]。中国的撤侨使得印尼有了因境外势力介入而驱逐更多华人的借口,实际上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81][82]。
苏加诺政府的1959年第10号总统令使得不少中国公民陷入经济困难。1960年之前第一波返回中国学生几乎都是华校生,但他们未能在印尼找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他们对自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未来寄予了厚望[70]。此外,不少华人女性都憧憬中国可实现女性解放。上述原因推使不少选择中国国籍的印尼华人投身陌生的“祖国”[83]。
大批印尼归侨涌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剧了中国内部的压力,中国政府要开辟华侨农场安置归侨,教育资源短缺,很多归侨也无法升读大学。许多人难以适应新环境下,开始陆续申请出国。起初中国政府为缓解粮食短缺危机,暂时放松出国限制,但1963年后又再次收紧管制[83]。由于归侨有海外联系,普遍得不到中共的信任,无论他们如何爱国、如何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但始终是“华侨”,入党和参军遇到重重障碍,难以进入重要部门,也很少有晋升机会[83]。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因其海外联系而质疑归侨的忠诚度[84]。印尼归侨被划为“黑七类”,被攻击为“帝国主义者”、“资本家”、“间谍”、“杂种”、“洋鬼子”[70]。由于大多数人在城市环境中长大,他们被送到农村,被告知要“反抗自己的阶级背景”,最终他们与家人失去了联系[85]。
在1965年之前前往中国大陆的中国籍印尼归侨学生有多达80%最终成为香港的难民[76]。197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放宽归侨出国后,离开中国的人数即时急增,截至1976年有大约30万人离开。他们通常报称前往东南亚出生地,但多达25万人就此滞留英属香港这个中转站,最后落地生根。据估计印尼华人占其中多数,他们自此构成了在港东南亚华人社群的主体[83]。
新秩序时期(1967–1998)
1965年,当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被贴上共产主义组织的标签时,华人就受到了牵连,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主义在公众心目中加剧了这种情况。多达50万人在1965年至1966年的反共大清洗中被杀,被害人大多数是爪哇族Abangan穆斯林和巴厘人,但这其中也包括少数数千名华人[b],这场大清洗是在被怀疑是一场失败的共产主义政变后进行的[86]。
印尼反共大清洗被视为冷战扩大的影响[60]。印尼反共大清洗发生后,1966年底起至196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印尼共撤出中国国籍的华侨4000多人[80]。九三〇事件被中共拿来政治动员文化大革命。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多报刊称印尼反共大清洗是苏哈托迫害印尼共产党、华人、华侨的行为,所以“国内群众要继续革命到底”,强烈谴责苏哈托是“法西斯走狗”[87]。1965至1966年的反共大屠杀等暴力事件也引起了反华情绪。
1967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声明与印尼共和国断交,并于10月31日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尼大使馆,召回使馆人员,此后印尼一度成为少数既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也没有与中华民国建交的国家。印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反应出一个悖论,即印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友好时,这种友好并不会改善印尼民众对华裔印尼人的印象,而当印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恶时,这种敌意会影响华裔印尼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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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泗水郭家的改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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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兼印尼民主党领袖郭建义
苏哈托新秩序政府上台后引入了仅基于建国五项原则意识形态的政治制度。为了防止苏加诺总统任期内发生的意识形态斗争再次浮出水面,苏哈托的建国五项原则民主寻求一种非政治化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不再允许讨论形成有凝聚力的华人身份[91]。1967年新成立的政府委员会检视所谓的“华人问题”(印尼语:Masalah Cina),认为强迫迁移整个印尼华人民族是不可行。委员会认为挑战是要利用华人的经济能力,并且消解他们的经济主导地位[92]。
华人组织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和民族统一辅导机构都认同华人应该融入印尼民族,但前者已经在九三零事件后被新秩序政权解散,而后者则受到军方支持积极参与反共运动[60]。民族统一辅导机构向政府提供有关促进印尼华人同化的建议[93]。不过,新秩序当局认为应该直接控制华人,民族统一辅导机构后来失去了军方的支持。
长期领导民族统一辅导机构和组织民族团结通讯局(印尼语:BAKOM-PKB)的王宗海是同化运动的重要人物[93]。民族统一辅导机构继续采纳1961年签署的同化宪章。这个同化过程是通过强调华人和原住民之间的差异来完成的,而不是寻求相似之处。汉语、汉字、宗教和传统节日等华人文化的标志被限制于家庭之内,华人被迫采用印尼化的名字[94][95]。
同化运动导致印尼华人的土生华人化或印尼化[96]。他们大多放弃了海外华人/华侨的身份认同,而转为华裔印尼人的身份认同,这也影响了他们的政治倾向和行为。
苏哈托政府全方面控制社会,这一时期没有华人专属的非政府组织。新秩序时期的华裔社会政治人物(如经济学家兼印尼民主党领袖郭建义、人权律师叶添兴、社运人士史福仁)多代表整个印尼,而非仅仅华裔社群[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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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公民证明书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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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惹印尼籍华人Yuliyati的1973年公民证明书的背面
苏哈托新秩序时期的印尼籍华人需要出示公民证明书(印尼语:Surat Bukti Kewarganegaraan Republik Indonesia, SBKRI)来证明印尼公民身份,而其他族裔的印尼公民则不需要[97][98]。
印尼反共大清洗之后到1980年代前的新秩序政府严格限制华侨入籍印尼[8]。1979年印尼中央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当时在印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仍有914,112人,无国籍人士(多为亲中华民国人士)有129,013人[99]。
1980年代之后的新秩序政府不断降低外籍华人归化入籍的门槛。1980年,苏哈托新秩序政府规定凡在印尼居住满5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均可申请改籍或归化入籍,并降低申请费用[8],大量华侨纷纷加入印尼国籍。
新秩序当局一面对华裔施行文化同化政策,认为他们应该融入主流社会;另一方面当局通过不断刻画富有华裔与贫穷土著的对立,将华裔与其他主要民族区分开[100]。新秩序当局持续将华人排除在经济领域之外,导致华人被迫局限于商业领域,与当局的同化政策背道而驰。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苏哈托新秩序政府引入印尼华人企业参与新秩序的经济发展计划,同时又使他们极易受到加强中央权威和限制政治自由的影响。主要通过金钱换取安全感的主顾关系成为华人中公认的规范,因为他们维持着社会契约,通过这种契约他们可以声称对国家有归属感。印尼社会的少数经济精英,无论是华人还是非华人,都与苏哈托的家人和印尼国民军建立了关系以寻求保护,而小企业主则依赖当地执法官员[94]。在苏哈托总统的帮助下,林绍良、林文镜与原住民伊布拉欣·里斯贾和苏威卡莫诺组成了被外界称为四人帮的团体。
对富裕的少数族裔的刻板印象被视为普遍事实。但刻板印象没有意识到与小店主相比,上述大商人的数量很少。1989年,学者Adam Schwarz在其著作《等待中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寻求稳定》(英语:A Nation in Waiting: Indonesia's Search for Stability)中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大多数印尼人来说,‘华人’这个词就是腐败的代名词”[9]。华人的经济角色是矛盾的,因为它并没有转化为他们在更大社会中的地位的接受。他们在政治上处于弱势,经常面临社会骚扰[101]。
1973 年,印尼人对日本的掠夺性投资和被称为殖民主义的经济政策的愤怒情绪高涨。印尼原住民痛恨日本商人歧视印尼原住民并虐待他们,而日本人则因为印尼华人的经验、人脉和技能而青睐印尼华人商业伙伴,而不是印尼原住民。日本人其他东南亚人获取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来赚钱,而印尼原住民则勉强维持生计[102]。1974年1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来到雅加达看望苏哈托,印尼民众爆发了暴力反日抗议活动[103][104][105]。
20世纪90年代,反华情绪愈演愈烈。1990年,苏哈托总统在他的私人牧场召开了一次全国电视转播的会议,召集了最有权势的商人(主要是印尼华人),呼吁他们向合作社贡献25% 的股份。评论家形容这一奇观是“好戏”,因为它只会加剧原住民对华裔的怨恨和怀疑。诗都文罗(1996年10月)、打横(1996年12月)和 登格罗(1997年1月)爆发了重大骚乱[106]。
1998年3月独裁者苏哈托进入第七个总统任期。在亚洲金融危机下,印尼盾兑美元汇率暴跌,印尼国内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局势紧张,谣言四起。印尼学生开始了一系列大规模示威活动,抗议新秩序政权,示威活动持续了数周,最终在5月导致特利刹蒂惨案[107]。5月12日至15日期间,该事件在多个城市引发了严重暴力事件。印尼华人拥有的财产和企业成为暴徒的攻击目标,100多名妇女遭到性侵犯[108] 。在没有安全部队的情况下,大批男人、女人和儿童抢劫并烧毁了大城市的众多购物中心。在雅加达和梭罗市,超过1,000人(包括华人和非华人)在购物中心内死亡[10]。这些事件发生后,数以万计的华人逃离该国[109] ,银行家估计,1997年至1999年间,有200亿美元的资本离开该国,流向新加坡、香港和美国等海外目的地[110]。
这些暴力活动背后存在国家行为[111],既由于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也有本地的紧张局势,更重要的是安保力量的缺位[112]。
“改革”时期过后(1998年至今)
1965至1994年期间,汉语被禁止出现在电视上,但是数年之后才真正的出现在电视上。2000年11月,Metro电视台成为第一个向当地电视台广播普通话新闻的电视台。在几乎同一时期,雅加达的Cakrawala电台增加了普通话音乐和新闻节目。这个电台在这之前已经播放过用印尼语改写歌词的华语流行歌曲。在瓦希德当选总统后,为了缓和种族关系,他很快废除了一些歧视性的法律。2000年瓦希德颁布6号总统令,废除1967年14号总统令关于华人宗教、信仰和传统的条款,允许华人宗教和传统自由进行而不需要获得批准。两年后,梅加瓦蒂总统宣布,春节从2003年起为国家假日。哈比比在1998年颁布总统令重新允许教授中文,而且取消华人在入学登记和申请公职时要出示国籍证明的要求。2001年,取消中文不允许出现在公共场合的限制。由于学中文的越来越多,为了满足需求,中国向一些省份和大学派人指导中文教学。虽然印尼政府在排华事件期间强制性打压,禁止印尼华人使用汉语----闽南话、客家话、潮州话、粤语等,但在新客华人为主的地区,这些汉语方言还是存留了下来:印尼棉兰、廖内以及蒲甘境内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华人都会闽南话,山口洋则是一座客家话通行的城市,而亚齐一带的华人多数都会客家话,坤城的华人也都使用潮州话和客家话。印尼华人被同化的情况在印尼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印尼新客华人(Totok)的后裔仍保留了他们的汉语母语、传统文化甚至恢复了汉名汉姓,而土生华人较多的的区域以爪哇岛为主,比如雅加达(当地华人多数使用巴达维语)、万隆(当地多数华人使用巽他语)和泗水市(当地华人主要使用爪哇语)。
而后,印尼华人重新开始进入政治舞台。经济学家郭建义(Kwik Kian Gie)分别在瓦希德政府和梅加瓦蒂政府出任经济与金融部长和国家发展计划部长。2004年苏西洛政府任命冯慧兰为贸易部长。她是第一个进入内阁的华人女性。尽管像印度尼西亚中华改革党(Partai Reformasi Tionghoa Indonesia)和印度尼西亚多元统一党这样的党派没有在1999和2004年获得很大支持,现在仍有很多印尼华裔成为政府官员候选人。在1999到2004年期间,候选人人数从不足50人增长到近150人,最近的一些候选人甚至赢得地区职位的选举。在2009年国会选举雅加达地区代表的58个华裔候选人中,有两位赢得人民代表委员席位。
人口因素和选举法律导致华裔政党参与选举政治处于劣势[113],此外少数族裔多样的需求也会分化选票[114]。华裔社区的分化、反华情绪的操纵跟非穆斯林身份,都是华裔候选人在选举中面临的障碍。锺万学在2017年的雅加达特区首长选举中因基督教徒身份跟华人身份遭受攻击,以所谓“亵渎《古兰经》”的罪名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罢免首长职位。
根据2006年国籍法,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的区别被废除了,只保留了印度尼西亚公民与外国人的区别[115]。在2007年春节,苏西洛重申对印尼华裔用“Orang Tionghoa”取代“Orang Cina”,对中国新移民用“Orang Tiongkok”取代“Orang Cina”,以杜绝“Cina”的负面涵义。这个改变在Suara Pembaruan报的文章上面反映出来。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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