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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名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是荷兰历史上为向亚洲发展而成立的特许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开而非特权股份),世界上第一间证券交易所也在阿姆斯特丹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创立。

事实速览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原文名称 ...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原文名称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
公司前身联合东印度公司
后继机构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成立1602年3月20日 (1602-03-20)
结束1799年12月31日 (1799-12-31)
代表人物
  • 莫里斯王子
  • 约翰・范・奥登巴纳维
  • 雷尼尔・鲍尔
  • 德克・范・欧斯
  • 洗毕波亜一世・大巴黎
总部 荷兰阿姆斯特丹东印度公司大楼 亚洲总部在爪哇的巴达维亚
产业
  • 零售
  • 贸易
员工人数200,000
主要股东十七人董事会(Heeren X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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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会所旗帜。上方的A代表该船只或设备属于阿姆斯特丹会所,若为米德尔堡会所所有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
荷兰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会所徽章

其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米德尔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其成立将近200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从荷兰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25,000名员工、12,000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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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由于从威尼斯的商人们取得的香料太过昂贵,当时西班牙葡萄牙英国丹麦瑞典荷兰兴起海上冒险,以武力入侵占据产地,建立起香料贸易,葡萄牙率先进行大航海时代的先锋,由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马担任指挥官,奉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之命,出海寻找基督信仰的东方君王,并前往印度取得辛香料,达伽马以优势武力控制印度洋海域。

于16世纪,葡萄牙东印度设置商馆及要塞,这包括东南亚麻六甲)、印度古里果亚布利格德科钦哥伦坡)、阿拉伯半岛马斯喀特霍尔木兹)、非洲马林迪蒙巴萨基尔瓦基斯瓦尼莫桑比克),并且有商业发展,主要是香料。

荷兰作为欧洲贸易要角也不落人后;158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借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1592年发现一条从欧洲经过好望角到印度尼西亚的新航道。

1595年4月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配备100门以上的火炮,载着10万荷兰盾以上的银币白银及许多商品(应为产自西欧、北欧或是荷兰本地的特产品:艺术品、刀剑、宝石加工品)根据葡萄牙的海图资讯,船队还是遭遇到许多灾难,花了15个月的时间才抵达爪哇岛西部的万丹,途中损失许多水手,船员247人锐减至87人,最终抛弃一艘船,将船员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个月的时间,在1597年8月终于回到荷兰,船队将贸易或是武力得来的商品卖出,投资的人据说没有亏损。

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受到季风限制,许多船队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抵达东方,采买相同商品,导致当地进货价格飙升,将同样商品带回造成价格滑落,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该国14家公司于是脱拉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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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年于印度胡格利区的军事基地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恩克赫伊森代尔夫特荷恩鹿特丹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60位代表组成(阿姆斯特丹20人、泽兰12人、其余分部各7人)董事的职位从一开始就属于终身制,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常务董事17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 XVII),由十七绅士召开的常董会议,每年举行两到三次,分别是阿姆斯特丹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最后一名代表则从阿姆斯特丹之外的五个分部中轮流选出代表担任,避免阿姆斯特丹代表在会议中占了半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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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下的荷属马六甲港口图像-1724年

尼德兰地区受到十六世纪发生宗教改革的影响,许多人改宗喀尔文派,成为新教信徒,由于荷兰人反抗身为领主的法兰德斯伯爵即西班牙国王谨慎的菲利普“强迫推销旧教”,也因此,许多比利时的新教徒移居到荷兰,尤其是资本家,他们多移居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来源。

荷兰政府透过授权五项事件,入股荷兰东印度公司,折合现金,价值25,000荷兰盾。第一,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第二,审判犯人并可以对其实施拘留监禁;第三,与其他国家和议或谈判;第四,发行货币;第五,建立殖民地及要塞。予东印度公司将这些特权垄断贸易,如此一来,荷兰人民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有相当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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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荷兰商业公司所占领的土地,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区以浅绿色表示,范围含盖了印度洋与大西洋中的圣赫勒拿岛

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巴达维亚英语Batavia, Dutch East Indies(今印尼雅加达)建立了总部,主要是负责与亚洲各交易站的货物转运,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20,000名员工、与10,000名佣兵所组成的军队,获利同样惊人,股息高达40%,股东也不断的要求提高股息,这也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解散埋下其中一个伏笔。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证券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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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亚地区的贸易关系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0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为贸易据点,但当时澎湖为明朝季节性驻防的汛地,经交涉失败后,大明派遣由沈有容率领的军队包围荷兰人的城堡,使得荷兰人撤退。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武装舰队(包括七艘军舰、战士九百人)再次占领澎湖为据点,并奴役当地的居民建设碉堡,使得1,300人死亡,又封锁了漳州出海口,明朝海军无法出动。1623年11月,福建巡抚南居益在厦门藉谈判设局囚禁荷兰代表团,并烧毁了入侵的荷兰战舰。1624年2月,发兵1万人、船2百艘,围攻风柜仔红毛城七个月,迫使荷兰人投降,毁城撤离占领了两年的澎湖。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台湾大员(今台南市安平区)设立新据点。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东南亚商业据点的枢纽,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白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药材巴达维亚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金属,中国的蚕丝丝绸陶瓷黄金日本银两朝鲜半岛人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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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事博物馆中展示的VOC商船“阿姆斯特丹号”原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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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制迦楼罗像(印尼,18世纪)

以鹿皮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由台湾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11万张成长到15万张。到了1658年,台湾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

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全公司的股东,其次则用于基督新教传教、回馈当地人的文教发展与当地的基础建设。

当时在台湾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尚有日本人,鉴于日本人的商业竞争,荷兰台湾长官遂对日本商人课征十分之一的关税,引起双方不满,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经过荷兰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彼得·奴易兹到日本监禁,1632年才又恢复贸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日本锁国时代。除此之外,因为荷日两方政府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

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郑延平王郑成功打败为止,称之台湾荷兰统治时期。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倾圯。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内容为Cornelis de Houtman于1595年第一次东印度航海至1630年代荷兰人的航海纪录、报告。书中有关台湾的部分有韦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k)航海记,内容包括他于1604来澎湖求市经过,后遭明朝官员谕退。另外,尚有Seyger van Rechteren东印度旅行记(此人于1629-1632年来亚洲),并附有一张热兰遮城初建之时的版画(约163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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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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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大楼在阿姆斯特丹的总部(现为阿姆斯特丹大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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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年-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人文学院校区。

参考来源

  • 1983,兰领东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 9575475054
  • 曹永和包乐史江树生 主编,1997,荷兰东印度公司有关台湾档案目录。台北:国立台湾大学。
  • 成耆仁,2002,寻根: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陶瓷丝路纪行。国立历史博物馆馆刊(历史文物)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译,2000,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东亚的亚洲区间贸易中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原因与经过。暨南史学: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相逢、疑虑与臣服:西拉雅人与荷兰人于1623年至1636年间之关系)。台湾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兴衰。历史月刊:40-47。
  • 林昌华,2003,干治士牧师写给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的书信手稿。台湾风物 53:9-14。
  • 林伟盛,2005,荷据时期台湾的国际贸易:以生丝贸易为主。国史馆学术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时代的更纱之恋: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遥想。故宫文物月刊 20:12-21。
  • 汤锦台,2001,大航海时代的台湾。果实出版社。ISBN 9574697487
  • 巫静宜,2003,探险‧海盗‧贸易瓷:浅绘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转运的中国贸易瓷地图。故宫文物月刊 2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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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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