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历史
五行最初是作为一种政治治理的指导原则而提出,为先王训典或上天之所降赐,要天子遵循。如《逸周书·小开武》称武王在位二年,召周公旦问治道之极致,敬听以勤天命,周公回答文王在位时所奉行的作法,其中包括顺明三极、循用五行,三极为以九星[7][8][9]维天,以九州维地,以四佐[10]维人,五行为水、火、木、金、土,君王能顺明三极,五行乃如常。
又《书·洪范》称武王在位十三年,访箕子问常理之次序,箕子回答上天赐禹治国大法有九类,其第一项即是五行,并解说五行所行之理:
“ |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曰稼穑。 |
” |
其大意为:雨水下落,和河水滋润天之下方;火焰上燃,烟随热气飘往地之上方;木匠煣烤木材,塑造弯曲或笔直之形状;锻冶匠熔炼金属矿石,从其意欲,锻造其形,或熔炼器物,更换其用途[11];土壤滋养作物,能供农夫种植其种子幼苗,成熟时收割其果实禾穗。
五行之初意,为此人民日用之五材[12][13][2],五材即五种资源或素材。在《国语·郑语》中有ㄧ段相呼应的记载:“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亦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杜预注五材:金、木、水、火、土也。天子执政,要确保人民能取用、获得大地上之五材,以生产和殖货[14][13]。令五材于民之利用,通行畅达,能发挥其各自的效用,水润下、火炎上、木曲直、金从革、土稼穑,即为五行。
五行提出后,又和其他五种事物相配对。《逸周书·小开武》配五行于五色,《书·洪范》配五行于五味,《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淮南子·墬形训》配五行于五色、五音、五味。据《荀子·劝学》:“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则五色形容衣服,为目所视;五音/五声形容乐曲,为耳所听;五味形容食物,为口所尝。
在春秋战国时代,五行不仅和五色、五音、五味相配对,也和方位[15][16]、季节[15]、干支[16][17]、数字[18]、天象[19][15]、行星[20]、天气[19][15]、器具[19][21]、身体[15][22]、德性[19][23]等事物对应,构成一种以“五”作为基准的事物分类模式,另一方面,也产生五行之相生相克[24]以及生、旺、墓地支三合的五行结构关系[17]。五行从原本的日用之五材,配对、推演至其他事物,形成了一种对应形式。而五行生克和地支三合的结构关系(后又衍生出旺相休囚死[25]与五行十二宫[26]),也意谓著五行变成一种能用来解释万物变化和衰旺的理论。由此,五行成了一种能解释朝代兴衰(如五德终始说)、兵法致胜(如兵阴阳/军事术数)、时节作息(如《礼记·月令》、《黄帝内经》的养生思想)、生理运行(《黄帝内经》的医学思想)的学说思想源头,同时也是占断吉凶的术数之学和解释各种灾异祥瑞的理论基础之一。
战国中晚期至秦汉,五行更进一步和阴阳、气、八卦,加以联系、统整,扩充其理论学说之内容[27][28][29],如汉代的气化宇宙论,由混沌不分,到分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分出五行之气,五行之气再化生万物[6]。气和五行之说的结合,使得气也分作五类,带有五行的体性与特征[3][30]。五行在气化宇宙论下,不但成了一种构造万物的要素,其意义也扩充为五气之流布通行[27][3]。在气化宇宙论的架构里,五行并不仅指具体的五种事物,也是对其体性的抽象概括,五行也不固守于五种事物,而是均布万有之中,交相间杂[3][30][31]。五行在汉代也和五常相配对,以为天有五行,人有五常,以木代表仁、火代表礼、土代表信、金代表义、水代表智[32][33],《七略》以五行为“五常之形气也”[34]。
在唐朝道教典籍《道教义枢》中认为世界起源于混元实体,混元之中,既有粗劣之物质,亦有精妙之物质。其精妙的物质就是道气,粗劣的物质则包括 五有识和五无识(即五行)。《道教义枢》卷七:“五有识者,谓金、木、水、火、土也。”[35]
次序和空间图象
五行可用两种空间图象表示,一为五芒星搭配五行生克,一为中央和四方的空间模型。
- 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 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五行以“比相生、间相胜”的原则形成生克五行模式。因两两之间总会存在“相生”或“相克”的关系,故五行之间无主次之分,地位对等。五芒星外围表示相生,内里表示相克。
五方对应五行:东方木、南方火、中央土、西方金、北方水。此模式下,中央土与四方不处于同一个层面,有控制四方之意。[37]
生成数
《易传·系辞》:“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这里说了十个数,一至五,是五个生数,五个生数各与五合而得六至十,是谓五个成数。
汉代经学家对这十个数有一定的解释。如郑玄说:“《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为后。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东,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阳无偶,阴无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于北与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与地二并,地八成木于东与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与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与天五并。”[38][39]
不过有文章[18]指出,先秦文献的五行数到“九”为止,《系辞》的“天地之数”并不是指五行生成数,“土有成数十”是汉代时阴阳思想进入五行学说的结果。
应用
战国时代齐国人邹衍立阴阳家,提出王朝更迭来自五行相胜的循环。邹衍将“五行”推演为代表王朝运数的“五德”,认为五行不仅代著季节更替,更预示王朝的兴衰更迭。邹衍将黄帝到夏、商、周之间的朝代更替,以五德循环相胜解释,当新王朝兴起之时,上天必降下代表新王朝德运的瑞应征兆,预示旧王朝的衰亡和新王朝的诞生。《吕氏春秋》记载了此一学说,如殷商之金德式微,姬周之火德兴起,其预兆为:
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40]
以邹衍的五德说来论证王朝正统性的传统滥觞自秦朝。据《史记·封禅书》记载:“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龙自然是帝王的象征,而黑色则是水德之色,由是太史公云“此其水德之瑞”。由于周居火德,根据邹衍的理论推演,水克火,秦居水德恰好印证了秦将代周而得天下。据《始皇本纪》载,为了宣扬新朝的德运,秦始皇登基改元后立即宣布改服色为黑,由是“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
秦亡汉兴后,虽然新兴的汉王朝沿用了五德理论来解释其王朝正统,但朝野之中对汉朝究竟当居何德运、尚何服色一直争论不休。高祖建国之初,曾宣布汉承秦之水德、尚黑色。但以公孙臣等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宣布汉当居克秦之水德的土德。虽然此提议遭到了丞相张苍的反对,但到了武帝太初元年,汉朝终于改朔易服,宣布汉居土德、尚黄色。
而到新莽代汉之时,刘向、刘歆父子的新五德说盛行,不但推翻了邹衍建立的从远古到周的王朝德运次序,更是提出了新的王朝德运理论:新王朝的德运当由旧王朝所生,而非旧王朝的德运为新王朝所克。根据刘氏父子的说法,汉当居火德、尚红色,火生土,所以代替汉朝的王莽新朝当居土德、尚黄色。此后,中国王朝更迭大多以五德相生来推演。[41][42]
五行在中医学有特殊含义。
- “金曰从革”,代表沉降、肃杀、收敛等性质,在人体为肺(脏)和大肠(腑)。
- “水曰润下”,代表了滋润、下行、寒凉、闭藏的性质,在人体为肾(脏)和膀胱(腑)。
- “木曰曲直”,代表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的功能,在人体为肝(脏)和胆(腑)。
- “火曰炎上”,代表了温热、向上等性质,在人体为心(脏)和小肠(腑)。
- “土曰稼穑”,代表了生化、承载、受纳等性质,在人体为脾(脏)和胃(腑)。
肝脏主宰愤怒,过分愤怒会伤肝脏; 心脏主宰喜乐,过分喜乐会伤心脏; 脾脏主宰思虑,过分思虑会伤脾脏; 肺主宰悲伤,过分悲伤会伤肺; 肾主宰恐惧,过分恐惧会伤肾。
《礼记·礼运》记载:“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阙。……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后又列举“五声、六律、十二管……五味、六和、十二食……五色、六章、十二衣”,这是以历法为一组,乐曲为一组,食物为一组,衣服为一组。在〈礼运〉篇中,五行被视为与历法之时间循环变化(季节交替、月相盈亏)具有紧密关系,并且也是圣人制礼的本源、根据之一[43]。《礼记·月令》篇中,即按十二个月的时令和五行相配,记述天子于各月份的礼仪、行政事务、法令、禁令。
四时、五行与天子为政之关系,亦见于《管子》、《吕氏春秋》、《春秋繁露》、《淮南子》、《白虎通》。四时与五行的对应关系,是以春为木,夏为火,秋为金,冬为水,辅佐四时为土,其所属之时,应行其所属之政,如《春秋繁露·五行五事》指春时应行春政,若“行秋政,则草木凋;行冬政,则雪;行夏政,则杀”。古又有读〈月令〉之礼,或读四时之令,亦有读五时之令。东汉以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宣读五时令,并于立春祭青帝、句芒,立夏祭赤帝、祝融,立秋前十八日祭黄帝、后土,立秋祭白帝、蓐收,立冬祭黑帝、玄冥[44]。
四时与五行的具体配置方式,列举如下:
- 七十二日为木,甲子日为首,七十二日为火,丙子日为首,七十二日为土,戊子日为首,七十二日为金,庚子日为首,七十二日为水,壬子日为首(这是把六个干支循环周期[45]用五行重新划分)[46]
- 土不对应特定一时,八节(九十六日)为春,属木,七节(八十四日)为夏,属火,八节(九十六日)为秋,属金,七节(八十四日)为冬,属水[47]
- 三月为春,属木,三月为夏,属火,土不对应特定一时,三月为秋,属金,三月为冬,属水[48][15]
- 三月为春,属木,三月为夏,孟夏、仲夏属火,季夏属土,三月为秋,属金,三月为冬,属水[49]
- 七十二日为木,立春为首,七十二日为为火,立夏为首,七十二日为金,立秋为首,七十二日为水,立冬为首,七十二日为土,四立之前一十八日[50]
另有陈久金等学者,称上古有十月太阳历,认为五行的意思是上古十月历分为五季、五时[51][52]。不过对于上古十月历说,亦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53][54][55][56][57][58][59][60]。陶磊指出中国古代文献从未有历法只分为十月的记载,并且主张十月历说者以《管子·幼官》十二日为一节,分为三十时节,能平均分配至五行,作为有十月历之证,然银雀山汉简《三十时》也以十二日为一节,用的仍是十二月。因此,将一年分为三十时节,不代表就会超出十二月的历法架构,也无法证明有所谓十月历存在[59]。李零也指出〈幼官〉篇的三十时节,其实际所配,仍是四季,与二十四节气也大致上对应,并不属于另一种不同体系的历法[56]。
并且就《管子·幼官》本文来说,其春夏秋冬末后各有三时节,如春末有始卯、中卯、下卯,夏末有大暑至、中暑、小暑终,秋末有始卯、中卯、下卯(一说秋之“卯”皆应作“酉”),冬末有寒至、大寒之阴、大寒终,然而三十时节中没有能和土配对的末后三时节。又夏之小郢、中郢,对应冬之始寒、中寒,夏之绝气、中绝,对应冬之小榆、中榆,不存在能另行分出至土的时节。
五行分类
“ | 以阴阳言之,大阴者,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物终臧,乃可称。水润下。知者谋,谋者重,故为权也。 大阳者,南方。南,任也,阳气任养物,于时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 |
” |
——《汉书·律历志》 |
“ | 五行之性,或上或下何?火者,阳也,尊故上;水者,阴也,卑故下;木者少阳;金者少阴,有中和之性,故可曲直从革;土者最大,苞含万物,将生者出,将归者入,不嫌清浊,为万物母。《尚书》曰:“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五行所以二阳三阴何?尊者配天,金、木、水、火,阴阳自偶。 | ” |
——《白虎通德论·五行》 |
根据《京氏易传》的八宫卦,八卦与五行之对应为:震、巽为木,离为火,坤、艮为土,兑、乾为金,坎为水。
《淮南子·天文训》:“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其中四季即丑、辰、未、戌。
- 表中有阴阳之分的是天干和地支,五行原本就被用来表示阴阳二气消长过程中的不同状态,所以五行本身不应再分阴阳。平时经常听到的“甲为阳木”、“巳为阴火”等说法,其实是把干支的阴阳和五行两种属性合在一起表示,而不是木有“阳木”、“阴木”的区别。
古代中国将五行与各种事物相配对,如五色、五音、五味、五星、方位、季节、干支、数字、德性等等。五行和这些事物的配对,在有些事物上较为固定而一致,只有一种说法流传,但在有些事物上则出现多种配对方式,例如五虫有三种配对方式(见五虫),董仲舒的五常五行配对与后儒有些差异[33],《鹖冠子》[61]与《吕氏春秋》、《淮南子》所配五音不同,五脏和五行的配对有今、古文家之差别(见五脏),五牲与五行的配对亦有多种说法[62]。
并且,五并不总是合适的分类数目,五行也不是完善的分类,这代表有些时候会找不到合适的对应或划分方式,例如五行和四时,导致土要不是无法配对至任何一项,就是得和火共用夏季。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
方位[63] | 东 | 南 | 中 | 西 | 北 |
季节[64][49] | 春 | 夏 | 兼具四时[64] 季夏/长夏[49] 四时之季月[65][66] 四立前十八日[50][66] |
秋 | 冬 |
五色[63] | 青 | 赤 | 黄 | 白 | 黑 |
五音[63] | 角 | 征 | 宫 | 商 | 羽 |
五味[63] | 酸 | 苦 | 甘 | 辛 | 咸 |
五嗅[63] | 膻[注 1] | 焦[注 2] | 香[注 3] | 腥[注 4] | 朽[注 5] |
五帝[63] | 太皞 | 炎帝 | 黄帝 | 少皞 | 颛顼 |
五神[63] | 句芒 | 祝融 | 后土 | 蓐收 | 玄冥 |
五星[67] | 岁星 | 荧惑 | 镇星 | 太白 | 辰星 |
五虫[63] | 鳞 | 羽 | 倮 | 毛 | 介 |
五兽[67][68] | 苍龙 | 朱鸟 | 黄龙(一说麒麟[68]) | 白虎 | 玄武 |
妖怪[69][70] | 毕方[注 6] (或彭侯 )[注 7] |
游光[注 8] (或毕方、宋毋忌 )[注 9] |
羵羊[注 10] | 清明[注 11] (或仓𠹔)[注 12] |
罔象[注 13] |
五色石[71][72] | 青曾 (曾青) |
赤丹 (丹砂) |
砄 (雄黄/雌黄) |
白礜 (礜石) |
玄砥 (磁石) |
五祀 [63] | 户[注 14] (窗户) |
灶 | 中霤[注 15] (屋室之内) |
门 | 行[注 16] (道路) |
祭之五脏[63] | 脾 | 肺 | 心 | 肝 | 肾 |
五脏[73] (古文经学) |
脾 | 肺 | 心 | 肝 | 肾 |
五脏[73] (今文经学) |
肝 | 心 | 脾 | 肺 | 肾 |
食物[63] | 麦与羊 | 菽与雉 | 稷与牛 | 麻与犬 | 黍与彘 |
数字[63][18] | 8 | 7 | 5 | 9 | 6 |
数字-周易[39] (郑玄) |
3、8 | 2、7 | 5、10 | 4、9 | 1、6 |
数字-天干[注 17] (熊崎姓名学) |
1、2 | 3、4 | 5、6 | 7、8 | 9、10 |
度量衡器具[67] | 规 | 衡 | 绳 | 矩 | 权 |
五常[76][32] | 仁 | 礼 | 信 | 义 | 智 |
五事[77][78] | 貌 | 视 | 思 | 言 | 听 |
正多面体 | 正八面体 | 正四面体 | 正六面体 | 正十二面体 | 正二十面体 |
八卦[79] | 震卦,巽卦 | 离卦 | 艮卦,坤卦 | 乾卦,兑卦 | 坎卦 |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
五味 | 酸 | 苦 | 甘 | 辛 | 咸 |
五脏 | 肝 | 心 | 脾 | 肺 | 肾 |
五腑 | 胆 | 小肠 | 胃 | 大肠 | 膀胱 |
病位 | 颈项 | 胸胁 | 脊椎 | 肩背 | 腰股 |
五体 | 筋 | 脉 | 肉 | 皮毛 | 骨 |
五声 | 呼 | 笑 | 歌 | 哭 | 呻 |
变动 | 握 | 忧[注 18] | 哕 | 咳 | 栗 |
时辰 | 平旦 (寅时) |
日中 (午时) |
日昳 (未时) |
下晡 (申时) |
夜半 (子时) |
五官 | 目 | 舌 | 口 | 鼻 | 耳 |
五觉 | 色 | 味 | 谷 | 臭 | 音 |
五志 | 怒 | 喜 | 思 | 悲 | 恐 |
五荣/五华 | 爪 | 面 | 唇 | 毛 | 发 |
五谷 | 麻 | 麦 | 稷 | 黍 | 菽 |
五果 | 李 | 杏 | 枣 | 桃 | 栗 |
五畜 | 犬 | 羊 | 牛 | 鸡 | 猪 |
五菜 | 韭 | 薤 | 葵 | 葱 | 藿 |
五恶 | 风 | 热 | 湿 | 燥 | 寒 |
五液 | 泪 | 汗 | 涎 | 涕 | 唾 |
五走/五味所禁 | 筋 | 血 | 肉 | 气 | 骨 |
五劳 | 久行伤筋 | 久视伤血 | 久坐伤肉 | 久卧伤气 | 久立伤骨 |
五藏 | 魂 | 神 | 意 | 魄 | 志 |
五脉 | 弦 | 钩 | 代 | 毛 | 石 |
五化 | 生 | 长 | 化 | 收 | 藏 |
五指 | 食指 | 中指 | 大拇指 | 无名指 | 小指 |
七曜指太阳、月亮,以及五大行星:木星、火星、金星、水星、土星,又称为七政。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民族用七曜纪日,其“日月火水木金土”的顺序是按西洋占星学所认定每天第一个小时的主星而定[80],这种一星期七天的制度为古罗马帝国采用[81],后来又传入中亚的粟特、康居等民族以及印度,于唐代经由摩尼教、佛教传入中国[82][83][84] ,再传入韩国、日本。
古代中国记七曜日的顺序为:[82]
- 日(星期日/日曜日)
- 月(星期一/月曜日)
- 火(星期二/火曜日)
- 水(星期三/水曜日)
- 木(星期四/木曜日)
- 金(星期五/金曜日)
- 土(星期六/土曜日)
依中亚民族的语言直译为:[82]
- “密日”
- “莫日”
- “云汉日”
- “嘀日”
- “郁没斯日”
- “那颉日”
- “鸡换日”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研究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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