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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迫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字狱,是中国专制统治者对文人的一种政治迫害,《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分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1]较大规模的文字狱甚至可以牵连千、万人受害。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2]杨凤城等认为文字狱是“文化现象”[3]。
现时可知最早的文字狱,应该是春秋时期,公元前548年齐国太史兄弟秉笔直书“崔杼弑其君”,而相继被权臣崔杼杀害的事件。《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持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5]
《汉书》上说,西汉时,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
三国时期,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昭“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唐末,钱镠(五代时称吴越王)为节度使时,有人向他献上一首诗,诗中有“一条江水槛前流”的句子。“前流”与“钱镠”同音,钱镠认为献诗人有意讽刺,就将献诗人暗中杀害。[6]
宋朝对文人亦有一定的思想控制,南宋人洪迈在《容斋续笔》卷2中专门写了一则《唐诗无讳避》的笔记。他罗列杜甫《三吏》《三别》以及白居易《长恨歌》等等事例,结合北宋文字狱以来文人的恐惧心态,得出这样的结论:“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等改革派发起“新政”,遭到保守派枢密使章得象、台谏官王拱辰、张方平等人的反对。王拱辰等抓住改革派同僚诸人参加进奏院祀神宴会,当中王益柔作《傲歌》为把柄,陷害新政官僚,罗织“进奏院案”。原来,王益柔在宴会上所作《傲歌》一首,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一句,原系狂放戏言。政敌陷以“谤讪周、孔”大不敬罪名,罗织成狱。案成后,苏舜钦、王益柔等12人遭贬黜。次年,新政领袖杜衍、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相继遭贬,新政以失败告终。虽说庆历新政并不仅仅由于“进奏院案”而挫败,但罗织文字狱来打击政敌的做法由此而成为政治斗争的手段之一,无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直接启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政治陷害性质的文字案件。[7]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御史中丞杨绘搜罗王安石《淮南杂说》中的只言片语,加以曲解,妄图罗织王安石罪名。其奏疏云:“今王安石于君尊臣卑,重熙累盛之朝,而显然再三丁宁于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礼乐之事,臣愿陛下详其文而防其志。”当时,王安石变法遭到保守派的激烈抵制。保守派中人杨绘素与王安石有隙,当年四月甫任御史中丞后,即开始对王安石变法展开攻击,进而又欲罗织文字以攻陷王安石。但王安石得到神宗的充分信任,立即对杨绘的诬告进行了反击,王安石上言:“杨绘不宜在言职。”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无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杨绘乃察臣所为。但如绘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结果杨绘被贬知郑州。[8]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起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等执政,改元元祐,是为“更化”。元初,元丰故相蔡确被贬到陈州、亳州、安州等地。蔡确在安州作《夏日登车盖亭》绝句10首,被知汉阳军吴处厚和台谏吴安诗、张焘、王岩叟、范祖禹、刘安世、梁焘等人抓到把柄,轮番告讦其诗作语涉谤讪,讥讽太后,铸成狱案。蔡确“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帘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9]
原来,蔡确早年和吴处厚相识,曾从处厚学赋,有师生之谊。蔡确后来位极宰辅,吴处厚欲以故交攀附,遭蔡确拒绝,并屡次排挤,吴因此对蔡确心怀嫉恨,伺机报复。“会得确《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封甑山公,会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杨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10]“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非所宜言,实大不恭。”[11]
吴处厚上奏后,台谏中的元党人立即群起而进攻蔡确。“左司谏吴安诗上疏论确讥讪”,“左谏议大夫梁焘、右正言刘安世各已两上疏”。梁焘言:“臣风闻吴处厚缴进蔡确诗十首,其间怨望之语,臣子所不忍闻者。”又言:“臣近以蔡确怨望,见于诗章,包藏祸心,合党诞妄,上欲离间两宫,下欲破灭忠义,清议沸腾,中外骇惧,以为确不道不敬,罪状明白。”刘安世言:“伏见吴处厚缴进蔡确知安州所制《车盖亭诗》十篇,多涉讥讪,而二篇尤甚,非所宜言,犯大不敬者。”[11]在台谏的反复弹劾下,此案终于锻炼成狱,蔡确后来也死于岭南贬所。
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十月,右相刘挚遭台谏弹劾与邢恕书信往还、接见章惇子弟事,贬知郓州。[12]邢恕素与新党领袖蔡确相善,与邢恕交往,正是刘挚获罪的首要罪状。但这起文字案背后隐藏着元旧党内部吕大防、刘挚争权夺利的斗争。旧党兴治车盖亭诗案,大肆迫害新党之后,刘挚欲打击旧党内部吕大防、苏辙,“以防后患”,遂引用杨畏作打手。但杨畏乃是见风使舵之徒,为迎合吕大防,转而和死党郑雍一起攻击刘挚。[13]所以,“雍之攻挚,人以为附左相吕大防也”。[14]刘挚书信案未发之前,郑雍、杨畏已多次以庇佑章亲属,纠结朋党,接见章惇子弟等事弹劾刘挚。刘书信被茹东济献给郑、杨后“(二人)得此大喜,乃解释简语并奏之”。因此高太后认为刘挚的行为背叛了元更化之政,遂“怒,面责挚反复”,将其赶出中书。[13]
宋哲宗绍圣年间(1094至1098年),新党重新上台,打压元祐党不遗余力,常安民书信案即是一例。常安民政治上倾向于元祐党,与新党大异其趣。《宋史》本传载安民“妻孙氏,与蔡确之妻兄弟也。确时为相,安民恶其人,绝不相闻。确夫人使招其妻,亦不往”。(元祐初)“元丰用事之臣虽去朝廷,然其党分布中外,起私说以摇时政,安民窃忧之”。(绍圣初)“拜监察御史,论章颛国植党,乞收主柄,而抑其相反复曲折言之,不置。遣所亲信语之曰:‘君本以文学闻于时,奈何以言语自任,与人为怨,少安静,当以左右相处。’安民正色斥之曰:‘尔乃为时相游说耶?’益怒”。常安民元间致吕公著书是遭章、曾布打压的主要借口,其书云:“去小人不为难,而胜小人为难。陈蕃、窦武协心同力,选用名贤,天下相望太平,然卒死曹节之手,遂成党锢之祸。”常安民引陈蕃、窦武故事比之元辅臣,并无意比哲宗为汉灵;章、曾布进谗陷害,激怒哲宗,进而“径拟(安民)监滁州酒税”,将其赶出台谏。后来“徽宗立,朝论欲起(安民)为谏官,曾布沮之”,“蔡京用事,入党籍,流落二十年”,连续遭打压。[15]
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贬官中的黄庭坚为荆南承天院撰碑文,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弹劾碑文语涉谤讪,导致黄庭坚遭到除名勒停的严重处分。黄庭坚反对熙宁变法,政治上属于元党,这又是一例党争迫害的文字狱。“承天寺僧为先生(庭坚)乞塔记,文成书碑,……(陈)举知先生昔在河北与赵挺之有怨,挺之执政,遂以墨本上之,谓幸灾谤国。除名勒停,羁管宜州。”[16]
宋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九月,元祐党人陈因不满绍圣《神宗实录》的史笔而作《尊尧集》,因此罹祸。史云:"尝著《尊尧集》,谓绍圣史官专据王安石《日录》改修神宗史,变乱是非,不可传信,深明诬妄,以正君臣之义。张商英为相,取其书,既上而商英罢,又徙台州。"[17]
原来《神宗实录》曾经5次撰修,后4次改修都为政治纷争使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政治评价是历次改修的焦点。〔12〕元元年诏修《神宗实录》,凡300卷。绍圣初,新党甫一上台,就提出对元《实录》重修,并对元《实录》的撰修人员下狱勘治,撰修者吕大防、赵彦若、范祖禹、黄庭坚、曾肇、林希、陆佃等皆坐贬官。[18]
陈瓘遭到打击,除党争、政争因素外,还掺杂有公报私怨的成分。参与治理陈瓘者有蔡京,“未第时,以书谒陈,称其谏疏似陆贽,刚方似狄仁杰,明道似韩愈,及对策,所持论顿异,遂欲害以绝口。因其子正汇告蔡京不轨,执送京师,薿复入为给事中,又与宰相何执中谋,使石治瓘。”[19]
翰林学士张钧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张钧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张)钧。’《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张)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明成祖靖难登位,大杀忠于明惠帝的大臣,禁止这些大臣的著作流通,又惧群臣百姓疑其得国不正,焚烧被其认为有讽刺之意的书籍、戏曲剧本。明世宗时为明朝文字狱第二个高峰期,明世宗经常因诗句中有讽刺之意而杖打或囚禁大臣。明中后期奸臣当道,党争激烈,敌对大臣会找出政敌的文章诗句中有可疑之处弹劾对方,而往往皇帝亦同意这些是讽刺当朝的作品。
如祝允明写《野记》称文人高启因写作了《上梁文》与苏州知府魏观同案处斩。[20]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称:“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下。”但事实上,徐一夔于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内有“体干法坤,藻饰太平”八字,“法坤”被读为“发髡”(即光头),“藻饰太平”当作“早失太平”,作笺者也被处死。
佥事陈养吾作诗曰:“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为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21]
明太祖即位之后,李成桂篡王氏高丽自立为朝鲜后,向明朝进贡,奉上文书中,太祖认为有冒犯,处罚使者,要其供出作者,使者供称姓郑名某,明太祖将所贡金鞍方物发还,要求朝鲜交出郑某,及送至京师,太祖下令将其发配云南。并一度禁止朝鲜人前来明朝,及明朝客商前往朝鲜。[21]
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江西饶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进献书籍,明成祖以内容专诋周、程、张、朱之学,“词理谬妄,谤毁圣贤”,下令杖之一百,焚毁所有藏书,亦不得教学。[22]
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23]
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都御史张楷除夕作诗:“斯民何苦际斯时”“四山峰火照人红”“乱离何处览屠苏”等,流传京城,人多传诵,礼科给事中王诏上书弹劾,张楷坐罪免职。[24]
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读刘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编修黄谏,主持顺天府试,因出题犯宣宗讳,被弹劾,明代宗景泰皇帝谕令将两人下锦衣卫狱治罪。[25]
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浙江按察司佥事韩邦奇作民歌《富春谣》一诗,讽刺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强征富春江的鱼产、富阳一带的茶叶。王堂指控韩邦奇作歌怨谤。明武宗怒甚,下诏入狱,朝臣上书营救,最后被革职。[26]
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应天巡抚右都御史吴廷举南京工部尚书,引白居易诗云:“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又引张咏诗云:“幸得太平无一事,江南闲煞老尚书”又用呜呼字眼,被皇帝认为有嘲谑意思,勒令退休。[27]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应天府乡试,嘉靖帝因所呈乡试录中考官批语没有填书名,而又以国家祭祀和征战之事为题,考生答卷中多有讥讽,命锦衣卫将考官江汝璧、欧阳衢逮捕,提调府尹孙懋、府丞杨麒等人交由南京法司追究,所取录的考生不得参加会试。江汝璧最后被贬为福建市舶提举司副提举、欧阳衢贬为广东南雄府通判。[28][29]
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叶经主持山东乡试,用《论语》出题:“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有一名考生答曰:“继体之君未尝无可承之法;但德非至圣,未免作聪明以乱旧章。”嘉靖帝以为是讥讽他的话,结果试官与考生都受廷杖而死。[30][31]
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河南巡抚都御史胡缵宗迎驾诗中有“穆天八骏空飞电,湘行英皇泪不磨”,被明世宗认为诅咒当朝,被革职,杖四十。[27]
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李默为吏部尚书,坚决抵制严嵩一伙推荐的官吏,并告戒部属不与严嵩一伙交往。时工部侍郎赵文华企图充任大司马,求李默引荐被拒绝。于是,赵文华勾结严嵩,趁机同李默议论“选人策”(选人咸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因李默发言有“汉武征西域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等语。严嵩等抓住这句话,诬奏他有意诽谤朝廷以及用人不当等罪名,皇帝听信谗言,怒撤李默官职,定罪入狱。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于狱中。[27]
明穆宗隆庆五年(1571年),明穆宗从五科给事中李贵和之议,以“臧否时贤,荧惑众听”为由下令查禁嘉靖年间广东人陈建(当时已故)所私修的编年体明代史书《皇明通纪》。[32]
明神宗万历七年(1579年),礼部侍郎高启愚主持南京考试,出题当中有一题为“舜亦以命禹”(《论语.尧曰》),时张居正当政。张居正死后,万历十二年(1584年)被告发指其所出试题暗劝张居正受禅做皇帝,启愚被削职为民。[33]
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年至1620年),思想家李贽发表著作《焚书》等批评儒家思想。万历三十年(1602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温纯及都察院礼科给事中张德允,上疏奏劾李贽,明神宗见疏即下诏,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逮捕李贽下狱,著作被通令烧毁。李贽被逼在狱中割喉自杀而死。[33]
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扬州知府刘铎不满魏忠贤,作诗于扇上赠寺僧,上有“阴霾国事非”字样,被魏忠贤告发,审问时拷掠无完肤,斩弃市。[34]
近人柳诒徵称“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35]。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狱“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变记》而被逮捕,后来流放到沈阳。顺治五年(1648年)毛重倬等坊刻制艺案。除此之外,顺治十八年(1661年)还发生了“明史案”,于两年后结案。据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五《清代文字狱简表》不完全统计,清代文字狱数字,清世祖顺治朝6起,清圣祖康熙朝约10起,清世宗雍正朝20几起,清高宗乾隆朝130多起,清仁宗嘉庆朝1起,清德宗光绪朝1起。
据统计,清代禁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次数上,都远多于明代,也远超于中国古代以往的任何朝代。其中,违碍书籍的数量是明代的约29.2倍,科举时文是明代的约27.2倍,剧本小说是明代的10.2倍,妖书是明代的约8倍,禁书总数为明代的约12.6倍。明代的统治时间为278年,清朝自天聪年间开始禁书,到道光年间,共224年,比明代还要少50多年,而其禁书的数量却比明代多了不止十倍。虽然这只是一个概数,但却能很直观地反映出明清两朝在禁书数量上的巨大差距[36]。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愧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庄廷鑨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吴之荣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方孝标曾到云南入吴三桂幕府为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南山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仇家御史赵申乔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诋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刑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南山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发生了文字狱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后又有人查出查嗣庭的文集《维止录》,有许多“狂妄悖逆”之语,有人说标题“维止”,是“雍正”两字,少掉上端,意思是要斩首雍正皇帝,雍正大怒,令斩首嗣庭,后嗣庭病死狱中。然而此案被证实为偏离史实的民间传说,查嗣庭是因为朋党而获罪,而且他也从来没有出过“维民所止”这样的考题[37]。
清世宗雍正六年(1728年),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遗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十年(1733年),雍正帝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去世几十年的吕留良和其子吕葆中剖棺戮尸,子吕毅中斩立决,孙辈流放宁古塔为奴,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年),翰林官徐骏因在其诗文里,写有“明月有情远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清廷以反诗论罪为“讥讪悖乱之言”,被处斩[38]。
清高宗乾隆初年,乾隆帝皇曾一度下诏停止文字狱。乾隆六年(1741年)“谢济世著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诗案、蔡显案、字贯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以后,乾隆本人执政逐渐松懈,文字狱渐少[39]。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的海富润案即是如此。
清仁宗嘉庆年间(1796年至1820年)起,除了零星个案外,清朝文字狱结束,此时刚好亦为清朝由盛转衰之时。
学者李祖陶评价道:“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40]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41]。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7年7月13日) |
中华民国在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军政、训政及之后退守台湾时期,被威权主义迫害的知识分子为数众多。在大陆时期,如闻一多等便被国民党特务所杀害。
在台湾,出于政府对中共夺台的恐惧,以及进行反攻大陆及配合国民党意识形态的需要,政府动辄使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惩治叛乱条例》等,利用文字狱对歌曲、文学作品集出版刊物的查禁更盛。除了在被称为白色恐怖的戒严时期(1949年至1987年)发生的雷震案、与被政府认定为叛乱、“为匪宣传”、主张台独等,都会被戒严时期主管出版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称警总)严厉封杀。1950年代初期警总通常针对亲共派进行整肃、镇压,到1950年代后期起因言获罪者则以肆意批评国民党政府者为多。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例如下:
随着1987年蒋经国宣布解严及开放政治民主化,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终止,以及1992年对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进行修正,这些禁书禁歌均自动重新在台湾社会合法流通,“禁书”、“禁歌”和文字狱自此在台湾成为历史。
此章节:习近平时代(2012年-)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大量知识分子因批评政府被捕,产生大量文字狱。著名涉及政治迫害的文字狱如下:
2009年,中共中央推动“和谐社会”政策,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中国国家防火墙、绿坝等国家级网络防护系统,不但屏蔽了许多境外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甚至有些对中国官方列为敏感关键字的字眼也被屏蔽掉;而受此影响的大陆网民就以同音异字的方法隐晦地表达敏感字眼(譬如“和谐”改成“河蟹”等等,详情参照中国大陆网络用语列表),并将“河蟹”一词引申为中国官方过滤不当内容与敏感关键字的作法。
2010年6月到7月,大陆各地的警察和秘密警察突然统一发起了禁止非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大规模的“文字狱”:6月中旬西安关押一笔名“金牌民工”的青年网民,起因是其曾写奸相乱政的历史文章;7月6日北京作家余杰因写作《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遭到北京国保传唤并威胁重刑坐牢[48] [49];7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作家廖祖笙因写作《温家宝有几条腿?》遭泰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传唤[50] [51];河北上海重庆等各地也出现一些民间人士因为写文章议论温家宝而遭到关押和殴打。海外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高层权力斗争加剧,温家宝派系出手导致。之后《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因为被大陆当局列为禁书的关系,故只能在香港出版。甚至因为中国国家防火墙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若输入温家宝三字会被河蟹掉,故以“影帝”代称他;之后“影帝”一词也被引申为总理温家宝的统称。
2012年5月1日,南京市书商吴平因为出售《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等港版关于“文化大革命”历史的禁书,被公安局缉拿,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52]
2017年7月,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逝世后,中国微博开始禁止关于可能影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习包子’、‘维尼熊’等文字及图片流传。[53][54][55][56]
史学界里有文字狱政策使得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一说。李祖陶说:“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40]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41]。
清朝康熙年间,有些以“反满”为内容的书籍多次在作者不用受到追究的情况下合法出版,例如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和顾炎武的诗文集。在康熙年间的思想界、学术界,都相当活跃。康熙规定:“凡旧刻文卷,有国讳勿禁;其清、明、夷、虏等字,则在史馆奉上谕,无避忌者”,表现出比历代封建统治者都较为开明和宽容的态度[162]。
历史学家喻大华认为文字狱是会对世风日下有所影响,但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并且认为“文字狱的影响既没有使清王朝的统治强化到什么程度,也没有扼杀学术和思想。无论如何,其作用只是暂时的、局部的。”[163]。喻大华亦认为实际上不应该将清朝查禁“反清”言论与“文字狱”混为一谈:“……因为号召推翻现政权,就不是文字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例如有的著作把曾静、张熙案定为“雍正朝最重要的文字狱”便属不妥。”“虽无推翻清政权的确实言行,但是,故意地、公开地在文字作品中触讳,并且触的是统治者讳莫如深的大讳而被系狱者,不应认定为文字狱。”“个别大狱的认定不可“一刀切”,要具体分析。如清初庄氏明史狱就是一例。该书不奉清朝正朔,把“龙兴”说成“滋患”,把努尔哈赤及清兵称为“贼”,这是任何专制政府都要严厉制裁的,所以,庄氏被狱就不是文字狱。但此案株连甚广,校刻、发售、收藏者也被置之于法,对这些无辜者来说,又是文字狱了。”[164]
亦有学说认为,清朝的禁书和文字狱事实上对中国的文学发展影响不大,并称汉朝和清朝两代是中国中国传统语言学史上的两大高峰 [165]。
曾经自称有“排满思想”的梁启超却对清朝二百多年文化发展有高度评价:“此二百余年间总可命为中国之‘文艺复兴时代’,特其兴也,渐而非顿耳。然固俨然若一有机体之发达,至今日而葱葱郁郁,有方春之气焉。吾于我思想界之前途,抱无穷希望也……”“吾辈尤有一事当感谢清儒者,曰辑佚。书籍经久必渐散亡,取各史艺文、经籍等志校其存佚易见也。”[166]
《剑桥中国史》评价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167]
在现代互联网上的网上欺凌中,此手段被演化成一种网络公审的方式。人们经常扭曲对方及持不同政见者的说话,或单纯的错别字上大肆评击和扣帽子。除了一般平民和政客,其他社会名人如明星,也是攻击对象,如邓丽欣的煞景风波、台湾的杨又颖轻生事件。而文革式的语言暴力常涉者有如网军五毛党、一些党媒的社论等[来源请求][168][169][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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