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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院又称妓寨、娼馆,是指娼妓提供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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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娼妓是性工作者,故妓院也等同色情场所,又称淫窟。妓院在营业时间内往往有一名或多名性工作者。妓院中性工作者为客人服务并以此获取金钱之行动称为卖淫。光顾妓院并付出金钱以换取性服务的人被称为嫖客、狎客、寻芳客。经常光顾某一家妓院或某一个性工作者的人称为常客或回头客。
中国有提供妓女的妓院有多种类型,高级的妓院称为青楼,其中“青楼”则是自唐宋开始,就用来指称妓院;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风流薮泽》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唐摭言》卷三还记载郑合敬状元及第后就跑去嫖妓:“郑合敬先辈及第后,宿平康里……”[1]。在旧江南人们俗称妓院比较集中的地带为烟花巷'或花柳巷,而旧北京人称之为“八大胡同”[2]。
古代的妓女也分有很多种,有的不一定提供性服务,有些是卖艺不卖身的艺妓或歌妓。由于古代的妓院也是表演场地,因此原来是表演场地的勾栏和教坊也变成妓院的别称。由于古代的妓女具有很高的艺术和文学水平,妓院也成为文人雅士社交和欣赏表演、吟咏诗词的场所,有些妓女也成为客人的心灵伴侣,因此在古代很多光顾妓院的男性并不全是为了解决性欲。
窑子则是低级的妓院,妓女皆为卖身,光顾者是纯为发泄性欲[2]。
亦有一些提供娈童为男性提供性服务的妓院称为相公堂子,这种场所提供的男妓称为“相公”或“象姑”,有些会作女装打扮,这类妓院通常有特别的符号让人识别。
日本古代的其中一种妓院称为水茶屋,里面的女服务生称为茶点女。近代日本对妓院则多了汤屋(日语里汤乃是热水的意思)或女郎屋的叫法,里面的女服务生称为汤女(日:湯女/ゆな)、女郎(日:女郎/じょろう)。游女(日:遊女/ゆうじょ)是既卖艺亦卖身的艺娼,高级游女花魁的妓院称为游廓。艺妓的妓院称为置屋,主要是出卖其技艺但也会与客人同饮酒水等,一般并不提供性服务。
只卖身的女性称为卖春妇(日:売春婦/ばいしゅんふ)。自明治天皇年间这些来自日本的妓院曾盛行于中国沿海省分和很多东南亚国家。
古代朝鲜的高级妓院称为教坊,在教坊的妓女称为妓生,她们有很高艺术和文化素养,而教坊也是士大夫和两班贵族的社交场所,因此去教坊的人不一定是为了发泄性欲。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亦包括性文化和性服务业。
现代的妓院名目众多,有的以娱乐场所(例如酒店、夜总会、按摩院等)为幌子,服务员除了提供陪酒、伴舞、按摩服务外,还会提供性服务(可以是性交或其他性服务如口交或手交),但不一定在场所内提供,亦不是所有在这些娱乐场所工作的服务员都会提供性服务。近年有些妓院亦有为男同性恋者或的女性服务的男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而且刑罚极高。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大陆地区没有公开卖淫的妓院,性服务业表面上根除,但由于生活条件恶劣,民间娼妓问题依旧严重,妓院是绝对非法的,仍有贫穷的人去从事该行业。
邓小平等人开始改革开放以后,对各方面都进行了所谓放宽,卖淫嫖娼逐渐死灰复燃,地下秘密进行性服务的人也越来越多,民间的城中村、发廊、会所、KTV、歌舞厅、按摩院、等都暗藏性服务业,一些旅馆也有性服务提供,都变成了实际上的妓院。由于目前名义上这仍然是非法的,性服务业在中国大陆可能与有组织犯罪以及政府腐败有着密切联系。
经营色情场所和操控性工作者在香港是违法的,因此出现了不少利用法律漏洞提供性服务的场所。
有些提供性工作者的场所会以娱乐场所的名义经营,一些桑拿浴室会提供色情按摩服务,但并非所有按摩员都会提供性服务,亦不是所有浴室都是色情场所。此外还有一些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夜总会、色情酒吧的部分陪酒、伴舞、伴唱服务员(又称舞女、舞小姐、陪酒小姐,正式职衔为公关)会提供性服务,这类服务员俗称“木鱼”(粤语俗称性交为“扑野”,“扑”在粤语里是“敲打”、“敲击”的意思,木鱼就是可以“扑”的),不提供性服务的则称为“金鱼”,但有些金鱼亦容许客人抚摸。亦有提供男妓的夜总会和酒吧,俗称“鸭店”(提供妓女的妓院则俗称“鸡窦”或“马榄”),分为服务女客和服务男同性恋者两种,这类场所一般不容许客人直接在场内性交易,但也有少数为求招徕顾客而容许,俗称“就地正法”。
香港在1970年代亦曾出现过多以未成年少女提供性服务的鱼蛋档,沉寂多年后,于1990年代后期至2000年代初期又出现类似鱼蛋档的色情场所“色情网吧”,性工作者以“上网辅导员”的名义提供性服务,通常是让客人抚摸,提供手淫、口交等服务,而这类网吧内的电脑首页会设为色情网站,亦可播放色情电影“助兴”。
此外还有一些直接提供性工作者于场所内性交易。其中一种是只有一名妓女卖淫的“一楼一凤”的形式。“一楼一凤”有时也称为“一楼一”、“161”、“141”和“凤楼”等等。另外还有马槛、指压中心等。除了一楼一凤外,其他均是违法的。
2011年时,《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授权中华民国各县市政府可依该法91-1条设立“性工作专区”,在专区内、业者可以申请执照并开设性交易服务,在专区内从事合法性交易,在专区外从事性交易则娼嫖皆罚。但至今为止仍未有县市政府设立性工作专区。[3][4]
在泰国,严格来说开妓院和卖淫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开澡堂与陪客人洗澡是合法的,于是浴室在旅游区曼谷、普吉、清迈、芭缇雅、合艾等地数不胜数,每天晚上大大的霓虹灯打开分外耀眼。里面多数服务生也提供性服务。人客到达后可以先在楼下歌厅唱歌和听歌,到了想“洗把澡”的时候再上楼在落地式的玻璃回廊前(俗称“金鱼缸”)选择坐在玻璃后的某女子同浴即可。
由于泰国社会风气对性服务业特别宽松,加上女性地位低,不容易在国内找到收入较高的正当工作,很多女性会为了赚钱而当“陪浴女”(广东话俗称“冲凉妹”)趁年轻做几年起码可攒下二、三百万泰币开始自营小生意,甚至有为了供养无业丈夫及儿女而当娼的妻子。
日本妓院类型众多发,有提供非插入式性服务场所称为“风俗店”,此类场所的女性性工作者称为“风俗娘”。亦有陪侍夜总会,但并非所有陪侍员皆提供性服务。传统的艺妓置屋至今依然存在,艺妓会去料亭提供服务,但不会提供性服务。
提供插入性性服务的妓院则是违法。
韩国的有一种性服务场所称为“颓废理发所”(퇴폐이발소)或“按摩施术所”(안마시술소)。而自朝鲜日治时期开始,有妓生服务的传统餐厅称为料亭,也是妓院的一种,部分会提供性服务。
荷兰的性产业发达,在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开有大量不仅仅服务本国人,而且吸引大量外国观光客的奇趣妓院,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停营业。
在德国,性服务业是合法的,而德国人的工作态度以认真见称,在德国性服务也最具有系统化。
在澳大利亚(即澳洲),法律规定色情行业不得开张于任何小、中学及大专院校旁五百米范围之内。在悉尼(雪梨)市、墨尔本市和布里斯班市有的妓院主要服务亚洲人,招聘来自亚洲的留学生任性工作者,开在赌场旁边以便豪客消遣。
2003年8月墨尔本市高档“每日星球妓院”(Daily Planet Brothel)以“每日星球娱乐公司”的名义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澳洲证券代码为DPL,后来改为PPN,营业范围是房地产的租赁业务。虽然该公司在2006年初由于每日股票交易额锐减被澳证勒令停牌,但是创造了妓院在西方国家的股票市场上市的先例。
目前在新西兰,卖淫和开设娼馆都是合法的,只要卖淫者年龄超过18岁即可。
在马来西亚,卖淫和买春都是犯法的,可是通常妓女和嫖客都很难被定罪。
性工作于菲律宾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由于全国贪污猖獗,卖淫场所甚少被打压。在菲律宾的天使城,主要顾客为克拉克基地的美国空军,由于妓女缺乏避孕措施,导致当地出现大量美菲混血儿。
在新加坡,持执照的妓院里的性交易是合法的,这些妓院位于政府指定的区域,性工作者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强制接受定期体检。对嫖客进行招徕是非法的,无论是在街头或是网络。另外,合法妓院里只能提供妓女对男嫖客的服务,男性之间的服务是非法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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