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性交易产业发展历史悠久,但各方针对性产业合法性与政府如何介入管理仍存在歧见。
台湾过去曾有部分县市施行公娼制度,由地方政府核发合法妓女户执照,公娼馆是唯一合法的性交易地点,但在2022年位于桃园市的最后一间公娼馆自主歇业并撤照后[1][2],台湾目前已经没有合法的公娼馆。
公娼制度废止以后,性产业改由性专区制度延续。《社会秩序维护法》于2011年修正后,开放性交易可在地方政府设立的性专区内合法经营,但是目前仍无县市政府设立专区。因此台湾实际上性交易处于非法状态。
性交易
在清帝国统治时期,全台各大港口、闹区,都有青楼酒馆。妓院分成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级的“艺旦间”,规模最盛的位于台北艋舺(万华)、大稻埕一带,又因这一带巷道弯曲,形如人腹凹状,旧名凹月斗仔,邻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户大都是郊商与来往浙闽粤等地的船夫。
在日本统治时期,日本政府在各地设立游廓共16处,这些地方附近由警局与医院高度管制,台湾本岛人、日本内地人、朝鲜人共同经营,性工作者分成艺娼妓与娼妓有不同执照,价格亦不同,艺娼妓通常较普通娼妓贵1圆。除了台南新町外,过夜陪睡均有附晚餐。而台北、高雄以及澎湖,消费超过5圆需加收10%游兴税。1910年全台16处游廓确立,包含基隆田寮港游廓、淡水沪尾新厝街游廓、台北万华游廓、新竹游廓、苗栗街游廓、台中初音町游廓、鹿港游廓(1899年后被彰化街游廓取代)、斗六街游廓、澎湖妈宫游廓、嘉义西门町游廓、台南新町游廓(此地另设本岛人游廓,价格较日本娼妓便宜9折)、高雄荣町游廓、凤山游廓、宜兰游廓与花莲港游廓。1930年代后较具规模的游廓剩9处,其他7所虽是合法但已经停业,无贷座敷进驻。
随着1945年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中华民国政府查禁了民间许多妓院,但承认了许多公开登记营业,并接受定期体检的妓院登记,是为公娼。1956年,政府颁订《台湾省各县市管理娼妓办法》以规定娼妓的营业许可政策。此办法于2002年时废止。[5]
1991年,性交易制度从娼嫖皆罚改为罚娼不罚嫖[6],衍生许多争议,包括只处罚处于弱势的性工作者女性,以及警察利用钓鱼方式取缔高龄的性工作者。[7]2009年11月6日,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关于“罚娼不罚嫖”的规定,因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而违宪[8],并于宣告两年后(2011年)失效。
1950年代开始,中华民国国防部在台湾本岛与澎湖、金门、马祖的军营内,以契约方式设立半公娼户妓院,这些被外界称为军中乐园的妓院专门为军人提供性服务。服刑中的女犯人也可以借由到军中乐园服务而获得减刑。[9]
1980年代后,由于舆论反对,以及发生数起未成年雏妓被卖到特约茶室卖淫事件,国防部开始逐步关闭这些特约茶室,仅剩外岛仍有特约茶室。1987年,金门特约茶室爆发年仅16岁少女3个月违法接客达3,000次事件[10],国防部决定关闭金门、马祖的特约茶室服务;1992年,马祖关闭最后一间茶室,全台湾军中乐园就此全数关闭。[11]
台湾公娼制度源自日治时期,国民政府于1950年代由于无法根绝性交易产业而决定开始管制,对于公娼进行登记管制,全盛时期全台湾共有505户公娼户。[12]
1997年,台北市市长陈水扁宣布要扫荡色情产业,并表示台北市将废止行之有年的公娼制度,引起社会讨论,台北市性工作者成立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进行抗争;而后台北市议会通过废止“台北市娼妓管理办法”,台北市公娼制度于2001年停止施行。[13]高雄市则于2003年废止公娼制度。[14]
其余县市后续多仍维持公娼制度,并在性交易在其他方式进行皆违法的情况下,公娼成为台湾唯一合法的性交易管道。[15]惟各县市政府针对公娼的方针多不再核发新执照,禁止过户及移址,随着原有公娼馆负责人死亡后便终止合法执照。地方政府则会定期对公娼进行健康检查,若检测出性病则停止营业。[16]
2011年,台湾仍有5县市共11家合法的公娼馆[17];但随着公娼馆负责人陆续过世而终止营业,在2019年宜兰县、澎湖县最后一家公娼馆负责人过世[18][19],在2022年位于桃园市的全台最后一间公娼馆自主歇业并撤照后[20][21],台湾目前已经没有合法的公娼馆。
在2011年时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81条,增订第91-1条后,在性交易区域内开设性产业或进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罚、区域外则娼嫖皆罚;但由于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设立专区,故实务上是娼嫖皆罚。[28]
2021年5月,台湾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爆发,台北市万华风化区出现群聚感染事件,各地方政府紧急严格实施八大行业禁止营业。[29]
2023年12月5日,无党籍嘉义市议员颜色不分蓝绿支持性专区颜色田慎节提案请市府评估设立性专区获多名议员支持并通过。市长黄敏惠则回应将研议可行性,但重点仍在民意沟通。[30]
各地产业
清治时代,艋舺的凹𦙒子街,是船夫与码头工人的落脚处,娼寮、酒楼林立。日治时代的1896年,设置游廓,指定贷座敷营业区域。战后,此风化区改名为“宝斗里”,游廓以公娼制度延续。1997年,公娼废止后,风化区仍沿续至今,现多以茶店为名营业。
在日治时期时,北投温泉已有女性侍应生的制度,游客可指点侍应生接待沐浴,因此当时的北投温泉也是知名的声色场所,一直承续至战后。在美军驻台时,更常有美军召妓娱乐,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应生住宿户联谊会”成立,使北投成为合法的风化区,1967年12月22日美国时代周刊更以“北投温柔乡”为题,介绍北投温泉,文中刊载了一位美国军人与两位女侍应生共浴的照片。由于色情业泛滥,有损国际形象,已于1979年由政府废止。如今的北投温泉已转型为纯粹观光休闲导向,色情业早已全面绝迹。
台北美军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战期间,为了应付数十万越南美军渡假事宜,美军顾问团设置于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广达数公顷的美军招待所,该招待所一般又称“美军俱乐部”。[来源请求]
正因美军带来的商业契机,也于该地产生某些社会问题,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儿出现与治安问题恶化。除此,最严重的是该地区于那时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赌博行业为主的八大行业。1972年后,随着政治情势改变,驻越南美军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军,但这些俗称八大行业的许多声色场所仍然继续存在,延续至今。[来源请求]
1919年4月台南厅令第3号,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为台湾人贷座敷营业地域。“真花园”是最后一间新町历史的合法店家,但已于2009年5月20日拆除。
从业人员
有许多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因为社会歧视导致求职困难,更有许多面临失学、家庭暴力与失去原生家庭经济支助等因素而从事性工作[31]。
社会团体
法律和社会学观点
台湾的性交易长期以来都是属于合法的,政府并没有禁止性交易,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就能进行性交易,台湾性交易受到法律的部分限制,让性交易产业在受到一定的规范下运作,台湾过去以公娼制度来进行性交易,必须符合政府规范的公娼才可合法性交易。当公娼制度被废除之后,则是由新的制度来规范台湾性交易产业,现行的法律规范为政府规划的特别专区内许可进行性交易。
过去还有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意味着只惩罚性工作者,但是不惩罚消费者,后来被大法官公告罚娼不罚嫖为违宪,台湾现行规定改为在性专区外娼嫖皆罚,无论是性工作者还是消费者皆罚,但在性专区内性交易合法。[34][35]
在社会学之中,性交易属于无被害者犯罪,无被害者犯罪是指参与犯罪之双方均认为自己未受到损伤,性交易为买卖双方接受之利益往来,双方同意之下所进行,该犯罪虽无被害人,但不被社会道德所认同。[36]
政治政党
金色力量党:落实进步价值,实现促进国民身心灵健康,保障各性别、性向、族群权益,打破虚伪政治,推动合法性产业专区,现任党主席为王郁扬。
文艺创作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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