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目前依据《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来规范行政区划制度。如按照现行法律定义区划层级,一级行政区为省、直辖市,二级行政区为县、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县辖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五级行政区则为邻[1]。
依照1999年制定的《地方制度法》之规定,一、二、三级行政区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级行政区则为附属于上级行政区的编组单位,不具有公法人身份。而具有实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区(公法人)称为“地方自治团体”[2],目前包括直辖市、县、市与乡、镇、县辖市。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在《地方制度法》施行后被剔除,成为不具公法人身份的行政区单位;县与市的地方自治原受省政府监督及指挥,改为实务上由中央政府(行政院)直接负责,但在部分法律与户籍、国民身份证等政府文书上全称依然是使用“○○省○○县(市)”。此外,行政院为了便于地方民众接洽中央业务,增设数个“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由各部会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
由于直辖市、县、市为中华民国现行主要的行政区划及地方自治单位,因而常合称为“县市”。现在的范围是经过1949年政府迁台、1950年底丧失海南特别行政区及江苏省省政府驻地嵊泗县、1955年受美军帮助将驻浙江省大陈岛部队转进自由地区所底定,至此台澎金马领域除内部划分调整外,大致不变至今。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当时的省份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胶澳、淞沪等2省级商埠,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1928年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行政督察区管理十几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国民政府并设立特别市(即直辖市),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此外,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兴安屯垦区,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马仲英则一度自设河西省,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置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中华民国政府接管台湾后,在和约签订前即先纳台湾为35行省之一。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以预立建省之准备。
1921年蒙古革命后宣布独立,至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决定依外蒙古人民举办公投之结果,于隔年1月5日法定承认外蒙古独立[3][4]。此时主计部统计局出版的《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排除原蒙古地方之数据[5]。
类别 | 数目 | 1945年-1949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
---|---|---|
省 | 35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西康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河北 | 山东 | 河南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绥远 | 察哈尔 | 热河 | 辽宁 | 安东 | 辽北 | 吉林 | 松江 | 合江 | 黑龙江 | 嫩江 | 兴安 | 新疆 | 台湾 | |
院辖市 | 12 |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岛 | 天津 | 重庆 | 大连 | 哈尔滨 | 汉口 | 广州 | 西安 | 沈阳 |
特别行政区 | 1 | 海南特别行政区 |
地方 | 2→1 | 西藏地方 | |
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此后的行政区划的变化多仅限于实际统治区;但宣称仍对大陆地区拥有主权,随后政府认为苏联威胁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远东和平,1953年在联合国通过“控苏案”,中华民国政府撤销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人民共和国(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但苏联以外交手段迫使中华民国停止阻挡,最后蒙古在1961年加入联合国。因撤销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故仍依照政府迁台之前之行政区划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2002年后,中华民国政府逐渐与外蒙古(今名蒙古国)建立非官方之外交关系。2005年所公告之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包含35省、14直辖市(1949年以前设立12个,政府迁台后增设两个)、2地方(西藏、蒙古)及1特别行政区。此后的区域规划仅限于实际统治区。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例如:行政院主计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划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6];政府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5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7][8]。
- 台湾省
台湾的行政区划规划始于明郑时期,清朝于1885年成立福建台湾省;1895年至1945年受日本统治;1945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与附属岛屿后,设置行政长官公署,接管之初大至沿用台湾日治时期行政区划,州厅级改为县(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州厅辖市改为省辖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但原宜兰市与花莲港市并未改为省辖市,而是为此于县级下增设5万人口数以上改为县辖市)、州辖郡改为县辖区(区署仅为派出机关)、街庄分别改为镇乡,此时台湾省下设8县9市。1947年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1949年增设草山管理局(隔年更名为阳明山管理局),原日治时期蕃地亦改为县辖区。
1950年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台湾省辖下8县9市再划为16县(宜兰县、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澎湖县、花莲县、台东县)、5省辖市(原新竹市、彰化市、屏东市降为县辖市并划出部分乡镇,嘉义市则直接分为数个乡镇)、1管理局,同时废除县辖区。1959年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调整县辖市人口数需达10万方可改制。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隔年阳明山管理局与周边乡镇并入台北市)。1973年7月1日,增设梨山建设管理局。1977年再将改制为县辖市的人口数标准提升为15万人。1979年高雄市合并小港乡升格为直辖市。1981年台湾省地方自至刚要修法后规定县政府所在地可不受人口需求直接改制为县辖市(仅适用于台湾省);同年梨山管理局裁撤。1982年再度成立省辖市级的新竹市与嘉义市。
- 福建省
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迁至金门群岛隶属于福建省金门县,马祖列岛则分属于福建省长乐县、连江县、罗源县,乌坵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县。1956年7月因金马地区实施〈战地政务实验办法〉战地由军政指挥,金门群岛全境由金门县管理、马祖列岛全由连江县管理,福建省政府精简化并迁至台湾省台北县新店镇(今新北市新店区)。
- 其他省份
- 海南特别行政区:1949年南海诸岛由广东省划出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1950年5月解放军攻下海南岛后海南特区政府停止运作。1972年3月7日立法院才通过停止适用《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两份法律,直至1979年高雄市改制为直辖市后,南海诸岛(东沙群岛与南沙太平岛、中洲礁等)改交由高雄市代管,2003年5月13日正式废止这两份法律,同年5月28日总统令正式公布。
- 江苏省:1949年后江苏省政府陆续迁往崇明岛、嵊泗列岛,1950年随着国军撤离嵊泗,中华民国失去江苏省全境的治权。
- 浙江省:1949年浙江省政府迁至大陈群岛,1955年在大陈岛撤退后废除。
- 云南省:1950年云南省政府迁至泰国曼谷后,于1951年5至7月短暂收复四个县份,最后因撤离官兵而废除。
- 西康省:1950年3月12日,中共军队发动西昌战役,3月27日,共军进占西昌县城,4月中旬,西昌战役结束,近3万名中华民国国军溃散。10月初,共军向西藏的康区首府昌都发起攻击,10月19日攻占昌都,10月24日战役全部结束,西康省及昌都转而由共产党控制。
1992年11月7日金马地区战地政务终止,1996年1月15日福建省政府迁回金门办公,但省政府维持原精简化之编制,且不设省议会。1994年立法院通过《省县自治法》,将省辖市直接称为“市”,并废除县治可为县辖市的规定条款。1998年由《地方制度法》取代先前法律,省政府遭虚级化而改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而县辖市设置规定改为适用全国(人口数标准不变,先前因县政府所在地而改制的县辖市不变动)。2009年立法院《地方制度法》修法,增订各县市经议会通过或人口数达200万以上者得以报请行政院申请改制为直辖市。2014年1月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改制为县辖市的人口数标准降回10万。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外出机关预算与额员归零,原业务与额员改由其他部门承接,省级单位实质消失。至此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单位有6直辖市(一级行政区)、3市13县(二级行政区)与146乡38镇14市170区(三级行政区)
关于行政区调整议题,不时有人提出建议。基于历史因素,台湾省与福建省的范围有极大的差距,一个占全国极大比例,另一个仅辖金门与马祖且已经虚级化。由于资源大多分配于台湾南北两端的台北市与高雄市,不利于中部地区发展;而原台北县人口早已达直辖市标准,也应该给予直辖市规格的资源。另外,县市划分过细,缺乏整体规划。首先先降低区划阶级,也就是省虚级化。李登辉政府时期将台湾省虚级化,将原由省政府负责的相关业务改由中央行政部门与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承接,首先成立南服,陈水扁政府时期又陆续成立中服、东服以分担业务。而整并政区的部分,许多人提出如“三都十五县”(马英九提出)、“四省两特区双首都”(吕秀莲提出)及“六星计划”(谢长廷提出)等计划,然而改革的过程遇到许多阻碍[注 2]。到了马英九政府时期,以马英九所主张的三都十五县计划为蓝图,实施更多的区划变更。
1998年,中央政府实施省虚级化政策,使台湾省政机构大幅精简;原由省政府负责之政务,转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来共同承担。2007年,人口超过200万的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可享有直辖市等级之资源分配,而行政区则维持县级。
2008年马英九就任总统后,以所主张的三都十五县计划为蓝图,原期望至2014年达成,并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修改。[9] 但要实现此计划也有隐忧,例如市“降格”为县辖市后所引起的不满,资源可能过度集中三都。桃园县、台南县市亦接近200万人口,不过台湾本岛面积最大的花莲县却仅34万人。
2009年,行政院确定台北县单独改制为直辖市并改名为新北市,而高雄县市、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则各自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此次行政区调整计划被称为“五都升格”。此外,桃园县自2011年起准用直辖市编制,成为“准直辖市”。这和原有三都十五县的方案有所不同,如台北县、台北市及基隆市最终没有合并,原不在“三都”构想内的台南县市也一并获得升格。
2010年12月25日,七个县市提出的县市改制直辖市案生效,共有新北市(原台北县)、台中市(原台中县、市合并)、台南市(原台南县、市合并)、高雄市(原高雄县、直辖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俗称“五都改制”。经此变更后,中华民国全国行政区划分为5直辖市、3市、14县。2010年6月,桃园县人口超过200万人,获行政院核准于2011年起准用直辖市相关规定。
2012年11月,在张通荣市长关说案之后,基隆市的合并问题再度浮上台面,不论是新北市与基隆市合并、台北市与基隆市合并、三市(新北市、台北市与基隆市)合并、大基隆市(基隆市加上新北市基隆北海岸地区,独立成另一个直辖市)、甚至于加入宜兰县的合并案,随着选举再度成为话题。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升格为直辖市桃园市。
行政区划
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规定,人口大于200万的行政区可享有直辖市相关财税与人事等规定,称为准直辖市。
2009年地方制度法再度修正,经由当地政府提案并经议会同意即可向中央申请升格为直辖市。如通过,原乡镇市皆改为区,区长为官派;升格后,原乡镇市民代表以一任官派区咨议员取代,期满不再指派。
2009年6月经中央政府通过核准改制直辖市的行政区为台北县、台中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2010年12月25日将正式成为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原本已为直辖市与高雄县合并),并与未变动的台北市成为“五都”,其它改制后的直辖市下辖的区也将整并调整。2010年7月行政院通过桃园县于2011年1月1日起准用直辖市编制。
2010年12月25日起,划分为2省、5直辖市,台湾省划分为12县3市(含1准直辖市桃园县),福建省划分为2县。
2014年12月25日起,划分为2省、6直辖市,台湾省划分为11县3市,福建省划分为2县。
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省与直辖市并列为最高层级之地方行政单位,直接隶属于行政院。
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然而在1998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后,省级机关所有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目前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中“省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之相关规定,保留省政府(及其主席)、省咨议会(及其咨议长)之名号,省制已完全虚级化。[10][11]
直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旧称“院辖市”。根据《地方制度法》的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之。市划分为区。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个。俗称“六都”。
另依同法规定,人口在200万人以上之县市者,准用法令中所有有关直辖市的规定,俗称“准直辖市”。先前有新北市(原台北县)、桃园市(原桃园县)在改制前曾适用此规定。
名称 | 行政区划 | 政府所在地 | 面积(km²) | 人口(人) | 改制日期 | 省主席、市长 |
---|---|---|---|---|---|---|
台湾省 | 3市11县 | 不适用 | 25,110.0037 | 6,922,520 | 不适用 | (悬空) |
福建省 | 2县 | 不适用 | 180.4560 | 157,749 | 不适用 | (悬空) |
台北市 | 12区 | 信义区 | 271.7997 | 2,498,210 | 1967年7月1日 | 蒋万安 |
新北市 | 28区1山地原住民区 | 板桥区 | 2,052.5667 | 4,046,022 | 2010年12月25日 | 侯友宜 |
桃园市 | 12区1山地原住民区 | 桃园区 | 1,220.9540 | 2,332,998 | 2014年12月25日 | 张善政 |
台中市 | 28区1山地原住民区 | 西屯区 丰原区 |
2,214.8968 | 2,854,190 | 2010年12月25日 | 卢秀燕 |
台南市 | 37区 | 安平区 新营区 |
2,191.6531 | 1,859,013 | 2010年12月25日 | 黄伟哲 |
高雄市 | 35区3山地原住民区 | 苓雅区 凤山区 |
2,951.8524 | 2,732,805 | 1979年7月1日 2010年12月25日 |
陈其迈 |
县与市为地方自治团体,在省之下,省政府虚级化后则直接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
依照《地方制度法》,县之下再分设有乡、镇、县辖市。目前在台湾省设有11县、福建省设有2县,总计全国共13县。
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市划分为区。目前共设有3市,均位于台湾省境内,且均改制于《地方制度法》制定前,而旧法规《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升格为省辖市的人口门槛很低(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地位重要,人口在二十万人以上者”可以升格)[1]。所以3市人口(终战后,降格分割缩减行政区),目前都未达今《地方制度法》的法定标准的50万人口门槛升格标准,而是适用旧法规者。2015年5月29日相关条文三读通过,省辖市人口门槛正式下降到3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惟嘉义市仍未达此标准)。
省 | 名称 | 行政区划 | 政府所在地 | 面积(km²) | 人口(人) | 县市长 |
---|---|---|---|---|---|---|
台湾省 | 基隆市 | 7区 | 中正区 | 132.7589 | 361,519 | 谢国梁 |
新竹市 | 3区 | 北区 | 104.1526 | 457,441 | 邱臣远(代理) | |
嘉义市 | 2区 | 东区 | 60.0256 | 262,553 | 黄敏惠 | |
新竹县 | 1市3镇7乡2山地乡 | 竹北市 | 1,427.5369 | 593,100 | 杨文科 | |
苗栗县 | 2市5镇10乡1山地乡 | 苗栗市 | 1,820.3149 | 533,219 | 锺东锦 | |
彰化县 | 2市6镇18乡 | 彰化市 | 1,074.3960 | 1,228,612 | 王惠美 | |
南投县 | 1市4镇6乡2山地乡 | 南投市 | 4,106.4360 | 473,365 | 许淑华 | |
云林县 | 1市5镇14乡 | 斗六市 | 1,290.8326 | 659,085 | 张丽善 | |
嘉义县 | 2市2镇13乡1山地乡 | 太保市 | 1,903.6367 | 480,190 | 翁章梁 | |
屏东县 | 1市3镇21乡8山地乡 | 屏东市 | 2,775.6003 | 790,315 | 周春米 | |
宜兰县 | 1市3镇6乡2山地乡 | 宜兰市 | 2,143.6251 | 449,142 | 林姿妙 | |
花莲县 | 1市2镇7乡3山地乡 | 花莲市 | 4,628.5714 | 315,750 | 徐榛蔚 | |
台东县 | 1市2镇8乡5山地乡 | 台东市 | 3,515.2526 | 210,400 | 饶庆铃 | |
澎湖县 | 1市5乡 | 马公市 | 126.8641 | 107,829 | 陈光复 | |
福建省 | 金门县 | 3镇3乡 | 金城镇 | 151.6560 | 143,774 | 陈福海 |
连江县 | 4乡 | 南竿乡 | 28.8000 | 13,975 | 王忠铭 |
目前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共有24山地乡、122乡、38镇、14县辖市、6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164区。
乡、镇、县辖市为县下辖的行政单位,均为地方自治团体,设置公所为行政机关、民众代表会为立法机关。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人口超过十万(旧法为十五万)经核准得成立县辖市。 乡以内之编组为村;镇、县辖市以内之编组为里。
区为直辖市与市(旧称省辖市)下辖的行政单位,并非地方自治团体,故仅设公所为行政机关,不设立法机关。
惟原为山地乡改制之地区,因应民意声浪,立法院于2014年修法,改制成山地原住民区准用乡镇相关之规定,也成为地方自治团体,并设立法机关。
区之内编组为里。
村为乡的下辖编组单位,里则为镇、县辖市及区的下辖编组单位。村、里的划分由各直辖市、县、市自行规定。邻为村、里的下辖编组区划,也是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区划[12]。邻的划分由各直辖市、县、市自行规定,一般最少合10户为1邻。
未来规划走向
基于历史因素,目前福建省与台湾省范围有极大的差距,一个仅辖金马地区,另一个占全国极大比例。而且两省都已省虚级化,目前由行政院与区域联合中心负责。另外,在五都规划后资源尚集中于北二都中,不利于中部地区发展;县市划分与人口分布无法契合,导致施政难以整体规划。
在确立现今六都十六县市的方案之前,不时有人提出各种的改制方案,常见的有县市合并升格、“三都十五县”(马英九提出)、“四省两特双首都”(吕秀莲提出)及“六星计划”(谢长廷提出)。多数的议题都包含扩大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行政区以及台中市升格等诉求,惟行政区调整涉及各行政区重划、预算分配、取消部分乡镇市选举、地方性选举选区调整等议题,影响层面过大,故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但也反应出行政区划规划欠佳的事实,不论泛蓝或泛绿阵营皆有探讨此问题之声浪。
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蔡英文支持新竹县市合并、嘉义县市合并,认为这是比较有立即性的需求,可以列为优先考虑项目。
中华民国内政部前部长李鸿源认为中华民国的县和市划分得太小,地方政府人力、能力普遍不足,导致县市政府根本没有能力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他指出目前地方制度设计的思维很怪,以为中华民国是个大国,所以才会分那么多县市,让地方人力、资源分散,而中央和地方的人力、资源又重叠,他主张应该以五都为核心,合并周边县市,提升地方政府的规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台湾划分为五个大行政区,在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和中央山脉原住民保留区,各自成立一个大行政区[13]。李鸿源初步规划,将现有的五都直辖市,再和周边县市整并成六个直辖市,划分成北基宜市、桃竹苗市、中彰投市、云嘉南市、高屏澎湖市、花东市。另外,现行的368个乡镇市区,也可能整并成150个,人口较多的乡镇市区(20万以上),升格成县级市,台湾大约有50至76县级市,例如新北市板桥区再升格成板桥市(县级)[14]。
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认为,“六都十六县市”现状,应重新调整为“七大区域”,各区按本身资源与特色,永续发展规划。他主张“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兰县”合并为1区,“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合并为1区,“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合并为1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合并为1区,“高雄市、屏东县”合并为1区,“花莲县、台东县”合并为1区,“澎湖县、金门县、马祖列岛”等离岛合并为1区,全中华民国分成七大区域[15][16]。
立法委员陈明文建议中华民国全国应整并为7大直辖市,北北基宜整并为一个直辖市,桃竹苗整并为一个直辖市,中彰投整并为一个直辖市,云嘉嘉整并为一个直辖市,南高屏整并为一个直辖市,澎金马整并为一个直辖市,全国应一致性的行政区划(注:现行制度采取二级政府制和三级政府制,制度紊乱,权责不清),才能拉近城乡之间的落差,带动中华民国全面的发展[17]。
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谢长廷认为各县市的国际能见度都很低,依各地的行政区编制,地方的人才和能力也不足,主张将台湾分成六大地区(省或州),国土重划与改造成六个大区(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云嘉南、高高屏、宜花东),可取名为州或省,再依各个区域不同的特性和特色进行适合各地区的开发发展计划。六个区域均衡发展,台湾等于就有六个新加坡的竞争力,再加上澎金马合并为离岛特区(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大幅地跃升。 |
前中华民国副总统吕秀莲提出“四省两特双首都”主张,强调这是多次会议后做出的结论,“不是选举主张”。是以河川流域划分为北、中、南、东四个行省,设置高山与离岛两个特别行政区;大台北与大高雄则为双首都。 |
中华民国第14任总统蔡英文所提出的主张,目的在于让地方长大,中央放权,调整中央地方权责及财源分配,以提高国家财政使用效率。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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