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英语:Taiwan, China),或称中国台湾省(ISO 3166-1代码:TW[注 1][2][3];英语:Taiwan, Province of China[4];法语:Taïwan, Province de Chine[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和国内场合中对台湾的正式称呼之一,也是联合国、世界经济论坛、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对台湾的主要称呼[6][7][8][9][10][11][12][2][13][14],同时也是国际标准ISO 3166-1下台湾的名称[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白皮书认为,中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国因此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成立后,完成了国际法意义上的政权更迭,故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对台湾行使主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此依据联大第2758号决议等要求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使用“中国台湾省”之名称作为正式称呼[注 2]。
中华民国方面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台湾主权。尽管因国共内战失败撤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曾以“中国”名义在国际社会活动[15]:65,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1年在联合国取得“中国”的代表权之后[16][17],“中国台湾”一词受到中华民国方面的强烈反对和抵制[18][12][19][20][21],继而被认为是具有政治争议的用语。民调显示,台湾多数民意认为“中国台湾”一词是对台湾地位的矮化且非常不尊重,因此不被台湾人民接受[22][23][24][25][26][27][28][29][30]。
用词争议
在中国历史上,“中国”是指1911年以前统治东亚大陆领土的各种政体和历朝历代。
1911年,清朝被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并在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共和制政权,由北洋政府统治。1925年,蒋中正成立的国民政府一度统治整个中国大陆。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国国民党战败,在1949年,获胜的中国共产党最终占领了中国大陆,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则迁往台湾地区。从那时起,事实上存在着两个中国的政权和政府,虽然中国有两个政权,但当时在外交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并不多,在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前,大部分的国家均认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管台湾。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于国共内战失利后播迁台湾,并宣示要夺回中国大陆、恢复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地区的统治。宪法上,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依然正式宣称拥有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主权。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只实际管辖到中国大陆,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宣称拥有台湾地区的主权,但未实际管辖。至于只管辖台澎金马地区(由台湾和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组成)的中华民国便通称“台湾”,因中华民国实际统治的主要岛屿而得名。1991年,中华民国增修宪法,但在宪法法理上仍具有中国大陆的领土权。但目前不排除是否透过修宪来更改领土领域[31]。
1971年,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华民国的席位。此后,在中国大陆,所有关于台湾的人、事、物相关资料皆标示为“中国台湾”。[注 3]
但是,台湾主权地位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大部分是因为美国与其他同盟国对1945年日本的处分和占领问题有关。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领袖在埃及开罗发表《开罗宣言》[32],及1945年日本投降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中要求日本必将接受《开罗宣言》的条件[33][34]。主张台湾归属于中国者,据此认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已由上述公告和宣言规定归还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于2017年在《国际法研究》期刊中认为,《旧金山和约》虽未明确规定日本应将台湾归还中国,但也并未否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确立的日本的归还义务,更未主张台湾属于“无主土地”或可以独立的殖民地,因此,他认为《旧金山和约》并未改变开罗宣言中规定的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35]。美国政府则认为开罗宣言是同盟国的“意向声明”、从未正式执行,并主张台湾的地位未定[36]。英国政府的立场也认为开罗宣言只是“意向声明”、无法转移主权[37]。[重要吗?]
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者认为,日本在之后与同盟国各国相继签订了《旧金山和约》与《中日和约》处理战后遗留的问题,在这些条约当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对于台湾、澎湖脱离日本后的主权归属则无国际法上的有效明文规范,据此认为台湾、澎湖的主权归属未定[38]。
“中国台湾(省)”一词存有歧义。在当前台海现状之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上都存在着“台湾省”这一区划。中华民国台湾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于法理上都不包含中华民国实际管辖的金门、马祖、乌坵、东沙群岛及南沙太平岛。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属的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大陆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39]。
尽管“中国”(英语:China)一词亦可指代中央政府位于台北的“中华民国”(英语:Republic of China)[40],但此释义现已不再常见,因此在台湾方面的认知中,“中国台湾”并不等于“中华民国台湾”,这是因为中华民国在1971年失去联合国“中国”的席位后,“中国”就被国际社会普遍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41]。在1997年台湾省虚级化之后,台湾省政府功能转移给中央政府或各县市政府[42]。
中华民国政府当前多使用“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台湾”、“中华台北”作为其政权的代称,而英文会使用Republic of China、Republic of China (Taiwan)、Taiwan、Chinese Taipei。
各方应用
联合国要求使用“中国台湾”(英语:Taiwan, China)或“中国台湾省”(英语: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一词来指代台湾[6][43]。联合国统计局只限用于统计目的所叫的“中国台湾省”(英语: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数字代码158。[44]1988年12月20日,鉴于台湾在联合国机构中的称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中国常驻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副代表名义致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要求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当使用“中国台湾省”称呼[45]。1989年5月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递交了正式外交照会,“谨奉授权确认联合国系统文件包括统计表格中如必须提及中国台湾省时,其正式称谓应为‘中国台湾省’[45]。”同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答复称,其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照会印发联合国系统各有关部门,并将立即启用新称呼[45]。2016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杜加里克在记者会上被问及联合国秘书长一份关于高雄美浓地震的声明中“中国台湾省”的称谓时强调,这是联合国所采用的正式称谓[46][47]。
联合国统计局UN M.49列出的台湾海峡两岸政治实体命名沿革,对照如下,英文中译:
年版 | 原文有中文 | 出处页次 | 代码156英文名 | 汉译 | 代码158英文名 | 汉译 | 联合国中国代表 |
---|---|---|---|---|---|---|---|
1970年 | 否 | 8, 19, 28, 33 | China (mainland) | 中国(大陆) | China (Taiwan) | 中国(台湾) | 中华民国 |
1975年 | 否 | 4 | China | 中国 | [注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982年 | 否 | 3, 10, 18 | |||||
1996年[48] | 是 | 4, 7, 11, 16, 23(英文);5, 10, 16, 22, 33(中文)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中国台湾省 | |||
1999年[49] | 是 | 5, 11, 17, 37(英文);177, 184, 191, 197, 198, 212(中文) | |||||
上网[50]取代纸本 | 是 | 不适用 | [注 4] |
负责制定国际标准的非政府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其ISO 3166-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标准中,将代表台湾的代码TW
的名称定为“中国台湾省”(英语:Taiwan, Province of China)[3]。同时,台湾还被作为一个省级行政区列入ISO 3166-2:CN标准中,代码为CN-TW
[51]。
中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创始成员国[52][53],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因未依规缴纳会费于1950年被ISO暂停会籍,后于1953年被终止会籍[53][54][52]。中国标准化协会其后于1978年9月1日成为ISO成员方[55]。在中国大陆的压力下,国际标准化组织根据联合国名称将台湾的标准名称修改为“中国台湾省”[56][57][58][51]。许多电脑程序和网站经常运用ISO 3166-1代码来列出各国和地区的名称,而基于这个原因,且有时下拉式选单会出现“中国台湾省”(英语: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并非“台湾”(英语:Taiwan)。基于联合国出处的ISO 3166-1,列出的台湾海峡两岸政治实体,对照如下,英文中译:
大写英文字母简式 | 汉译 | 小写英文字母简式 | 汉译 | 英文全名 | 汉译 | 独立指示 | 当地简式名称 | 链接ISO 3166-2 |
---|---|---|---|---|---|---|---|---|
CHINA | 中国 | China | 中国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是[59] | Zhongguo(中国) | ISO 3166-2:CN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台湾,中国的省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台湾(中国的省) | [注 4] | [注 4] | 否[60] | Taiwan(台湾) | ISO 3166-2:TW |
根据1980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团应邀到北京会谈的成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决定自1980年4月17日后,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中国代表权,由中国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设执行董事[61]。中华民国政府此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份额和席位随即更名为“中国台湾省”(英语: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并与IMF保持“非正式安排”关系[62]。其后,IMF在新闻报道和文件中均沿用“中国台湾省”的称法[13],并将其分类为与香港并列的“领土实体”(英语:territorial entities)[63]。
根据1980年4月世界银行代表团应邀到北京谈判达成的共识,自1980年5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获得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中的“中国”合法席位[61]。其后,世界银行在数据统计和新闻报道中将台湾称之为“中国台湾”(英语:Taiwan, China)[14]。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中载明:“在国际活动中介绍我国情况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称‘大陆’。报道国际活动时,不能把台湾和其它国家并列,而应称为‘中国台湾’;与港澳并列时称为‘港澳台地区’或‘台港澳地区’。”中国大陆媒体和网站在下拉式选单和标明台湾人籍贯时,往往使用“中国台湾”作为称呼用语。
在中国大陆从台湾的进口商品中,产地需标注“中国台湾”,作为标准要求。1999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印有“中华民国”字样的进出口货物及包装处理问题的通知》(署法〔1999〕792号),要求所有从台湾进口的货物,不能带有“中华民国制造”、“MADE IN ROC”字样,否则将涂掉、撕去或改换包装或作出退运处理[64]。2018年8月,有知情人士称产地仅注明“台湾”的产品必须全部下架,除非改为标示“中国台湾”或“中国台湾区”。有知情官员称,台湾一般出口货物有九成左右属于“免审免验”通关,另有一部分属于“应审免验”,加上两岸经贸往来频繁,为加速通关,实际抽验比例很低,被查获产地标示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很少,所以实际上被退关或销毁的数目并不多[65]。
在2019年的台湾手摇茶业者政治表态事件中,多家台湾的手摇茶公司因此转而以“中国台湾”称呼台湾地区,让大陆民众和台湾支持统一的民众纷纷表示赞同,而台湾独派民众则被激怒,纷纷表示拒绝买这些“亲中”手摇茶,《自由时报》甚至还列出了“亲中”和“爱台湾”等不同立场的手摇茶,呼吁台湾民众甄别。[66][67]
民国80年(1991年)通过民国95年(2006年)终止适用的《国家统一纲领》“叁、原则”宣告:[68]
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2007年,中华民国在一瑞士民事法院,控告国际标准化组织使用联合国命名,而非“中华民国(台湾)”,“侵犯台湾名称权”[69]。2010年9月9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以三比二决定,本着政治问题原则,该问题不受瑞士民事管辖,驳回此案[70][71][72]。
2009年,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2842中,在台湾海峡两岸政治实体方面,自认中华民国是独立的,而拒绝在台湾境内采用ISO 3166-1之国际标准。具体规范如下:
中华民国视国际组织以“中国台湾省”一词代替“中华民国”为否定中华民国作为独立主权国家的地位。国际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几度使用该词,遭到中华民国政府官员的抗议。在2011年5月10日,继联合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在文件中将中华民国称之为“中国台湾”(英语:Taiwan, China)后,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马英九抗议世卫组织的举动,并指世卫此举是“受到中共压力的结果”。马英九指出北京的举动“伤害台湾人民的感情,对两岸都是极为不利”[75]。时任总统蔡英文的政府的第一任行政院院长林全则表示Chinese Taipei(中华台北)的意思就是中华民国[76]。
2020年3月11日,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规定,若在产品外盒、说明书、系统软件和固件中出现“中国台湾”字样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等)将不被允许上市销售,这亦代表华为新近上市的手机由于此问题不能在台湾销售。在2019年8月,因华为手机系统标示“台湾”的名称被指不正确,之后华为发布系统更新,更改为“中国台湾”,随即引发台湾用户的抗议[77]。
日本政府根据“一个中国”政策,在部分情形下使用“中国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之称呼。2016年,日本法务大臣金田胜年在受理日本民进党党代表莲舫的国籍问题时召开记者会,表示日本“并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不承认台湾当局的合法性”,因此无法受理莲舫的放弃中华民国国籍的证明文件,但是莲舫拥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事实,按照日本法律依旧属于双重国籍,而必须向法务省宣示只愿意拥有日本国籍,才能够消除双重国籍的问题。[78]
在日本地方政府签发的住民基本台帐中,各地政府对此的认知则各有不同。如2015年7月底有一名已归化日本籍的原台湾籍人士在大阪市申请住民票时,发现住民票当中的异动栏位─台湾被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的事例[79][80],经过家属陈情与抗议后,该事例于8月初获得解决[81];而东京都[82]和横滨市的政务公文则标为“台湾”。[83]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第二批不友好国家名单,当中称呼台湾为“Тайвань (Китай)”,直译为“台湾(中国)”[84][85]。
在越南,大部分政府公文和许多官方媒体[86][87]在许多情况下以“Đài Loan (Trung Quốc)”(台湾(中国))或“Đài Loan, Trung Quốc”(中国台湾)称呼台湾,包括关于音乐和娱乐方面。[88][89][90]其他媒体经常以“领土”(越南语:vùng lãnh thổ)[91][92]或“岛”(越南语:hòn đảo)[93]称台湾,以避免文章多次提及台湾。媒体有时使用“台湾省”(越南语:Tỉnh Đài Loan)来指代台湾[94]。
瑞典税务局于2018年发布公告称,依据ISO 3166标准,瑞典税务局将把对台称呼由“中华民国(台湾)”更改为“台湾-中国的一省”(瑞典语:Taiwan, Provins i Kina)[95][96]。瑞典外交部之后电邮回应台湾中央社记者表示,他们并没有要求税务局修改名称,也没要求使用哪种名称,独立政府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提及台湾时该使用何种名称,瑞典外交部并没有更改称呼,依旧在工作上使用“台湾”这个称呼[97]。
美国护照申请表出生地若写“中国台湾”(Taiwan, China),美国国务院要求其官员,询问申请者,确定护照出生地,偏好印上“台湾”还是“中国”。[98]美国国土安全部称台湾人持台湾护照申请加入美国籍,归化入籍证书原国籍仅会被标注为“Taiwan”,不用“Taiwan, China”(中国台湾)。[99]
2018年4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函国际航空公司,以限制航权等手段要求各家国际航空公司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台湾机场的名称去除“台湾”,并更改台湾的机场国家为“中国”,其中四项规定分别为:
- 国家或国家地区类别中不得将“台湾”与“中国”并列,出现台湾的名称时只能使用“中国台湾”或“中国台湾地区”
- 中国地图必须包括台湾,台湾地图标示颜色要与中国相同
- 台湾机场在航线目的地不能将台湾与中国并列,但可以使用中国航点、中国台湾地区航点称呼台湾机场
- 禁止将台湾划分入其他(东南亚)地区,必须将台湾列入中国地区的目录底下
到2018年7月25日共有44家国际航空公司更改台湾航站名称,《苹果日报》调查37家国际航空公司官网,19家航空公司更改为“中国台湾台北”,10家航空公司仅列出“台北”,另荷兰航空等6家航空公司列出“中国台北”、印度航空则列“中华台北”。[100][101][102][103]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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