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即狗的肉,泛指從狗身上獲取的可食用部分。包括東亞、東南亞、西非、歐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很多地區都曾有食用狗肉的歷史。[2]
每100 g(3.5 oz)食物營養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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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kJ(262 kcal) | |
0.1 g | |
膳食纖維 | 0 g |
20.2 g | |
19 g | |
維生素 | |
維生素A equiv. | (0%) 3.6 μg |
硫胺(維生素B1) | (10%) 0.12 mg |
核黃素(維生素B2) | (15%) 0.18 mg |
煙鹼酸(維生素B3) | (13%) 1.9 mg |
維生素C | (4%) 3 mg |
膳食礦物質 | |
鈣 | (1%) 8 mg |
鐵 | (22%) 2.8 mg |
磷 | (24%) 168 mg |
鉀 | (6%) 270 mg |
鈉 | (5%) 72 mg |
其他成分 | |
水 | 60.1 g |
膽固醇 | 44.4 mg |
灰分 | 0.8 g |
參照美國標準的相對百分比 成人每日的參考膳食攝入量(DRI) 來源:Yong-Geun Ann (1999)[1] |
21世紀以來,狗肉主要被中國的部分地區[3]、北韓[4]、南韓,以及東南亞部分的國家(包括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老撾等)等地區消費。[5]
儘管在戰爭或其他苦難時期曾有食用狗肉的歷史,但一些文化將狗肉視為食物禁忌。同時,另一些文化則將食用狗肉視為文化傳統和家常烹飪[6]。食用狗肉違法則有所爭議,比如在南韓社會現代化的過程中,首先狗隻不再是家畜而需要列管於其他相關法律,又由於貓狗普遍已經與人類同居的作用,使得狗肉市場大幅萎縮,考慮到接觸的日益頻繁,訂立專法已經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加上產生從名單移除後衍生出衛生不受規範問題,而進一步造成食狗的非法化[7][8]。
歷史
人類食用狗肉在世界許多地區被記錄,包括亞洲、非洲、歐洲、大洋洲和美洲。
從新石器時代開始中國人就食用狗肉,在浙江餘姚縣河姆渡遺址,發現有狗的骨架,但這並不能表明中國從那時開始食用狗肉;在河北省武安縣的磁山遺址,發現有狗的下頜骨,河南新鄭裴李崗遺址均發現了家狗骨骼。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曾發現有陶塑家狗的實物。在甲骨文中,有「五十羊、五十犬」「其寧風,三羊,三犬,三豕」「丁巳卜,又尞於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的文字記錄。
狗肉是周天子宴待賓客的御席珍饈之一[9]。春秋時期力士朱亥、戰國時期的高漸離、漢代開國功臣樊噲等名人都是屠狗出身[10]。2010年11月25日,陝西省考古研究院考古專家在西安咸陽機場二期考古工地上清理一座戰國秦墓時,在其壁龕中發現了一件青銅鼎。在這件高20釐米、腹徑24釐米的銅鼎中仍殘留半鼎狗骨頭湯[11]。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在越國與吳國的戰爭之前,生下男孩的婦女獲發較貴的狗隻,而生下女孩的婦女只獲發豬隻。[12]。食狗肉文化在古代東亞被廣泛傳播。日本人在1687年德川綱吉頒佈《生類憐憫令》之前吃狗肉。直至今日,中國嶺南地方如廣東、廣西等地仍在繼續食用狗肉。朝鮮半島、越南也保存這種傳統文化。宋朝以後,有「狗肉不上席」的典故,據說是宋徽宗因為自己生肖屬狗,爲了避諱而禁止的。[13]北宋滅亡後,中國人又重新食狗。本草綱目中指狗肉具滋補陽氣,對腎臟和胃有益的功效。
東亞的農業民族多有食用狗肉的習俗,而遊牧民族和漁獵民族則大多不食用狗肉、馬肉等。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飲食規條禁止吃狗肉和豬肉,這兩種肉都被認為是不潔的,不止不能食用,也不能接觸其屍體及血液,曾盛載其屍體和血液的器皿,也被視為不潔。
阿茲特克人飼養墨西哥無毛犬作食用。荷南·科爾蒂斯報導,1519年的特諾奇蒂特蘭,人們吃養殖作食用已被閹割的小狗,並在城市市場中銷售。墨西哥無毛犬經常被描繪在前哥倫布時期的墨西哥陶器。該品種是在1940年代幾乎絕跡,但在墨西哥城,英軍隨員諾曼·萊特從偏遠的村莊又發現了一些。
狗肉在東亞,如中國、朝鮮半島、越南、日本、琉球等傳統上均曾食用,近代因受西方影響,今亞洲地區的台灣、香港、澳門、日本、新加坡、南韓等國家和地區皆已立法禁止屠宰及食用狗肉。
中國自古已有食狗肉的習慣,西漢開國功臣之一的樊噲,其本業就是屠宰狗隻,明朝的對聯「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亦顯示了食用狗肉的普及程度。中國不少地方的人依然食用狗肉,菜餚有江蘇的樊噲狗肉、貴州布依族的花江狗肉等。當前狗肉食用地區主要有東北三省的延邊、牡丹江等中國朝鮮族聚居區、貴州、廣西、廣東、湖北、安徽、河南,另有海南、雲南、江蘇、山東和湖南的個別地方,以及福建客家族群聚居的閩西地區。渤海人也喜歡吃狗肉,此傳統似乎從那個時代開始[14]。滿族人、錫伯族人、蒙古族人、藏族人、畲族人等具有不食狗肉的民族傳統[15][16][17][18]。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生活習慣西方化,許多民眾開始認為食用狗肉並不文明,亦有觀點認為狗肉未經過免疫或檢疫,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但也有部分人認為食用狗肉是傳統,是否食用應當是個人自由。而中國的宗教文化中,道教的飲食規定中包括不食用狗肉[19][20]。
目前,除深圳市和珠海市有地方性法律禁止宰殺和食用狗肉外[21],中國並無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狗肉。每年6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玉林市舉辦的玉林荔枝狗肉節近年開始受到國內外一些動物保護人士關注[22],而每年10月在金華市乾西鄉湖頭村舉行的金華湖頭狗肉節則於2010年因受到輿論壓力而取消[23]。
深圳市在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裏,把貓狗列入了禁食名單,這使其成為中國大陸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該條例亦規定,明知是寵物飼養用的貓狗肉而食用的,將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解釋稱,寵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立法者認為:「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台灣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24][25]
英屬香港時期的1940年代已經有社會人士提倡禁止屠宰貓和狗,1949年更發起聯署及上書香港總督要求立法禁止吃狗肉[26],雖然最初是由愛護貓犬的人士提出,但後來也有不少人參與聲援,包括當時在香港華人之中甚具聲望的周壽臣爵士,而提倡禁吃的理由不單是愛護貓犬,更重要的是防止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病及不治之症的瘋狗症在香港傳播,保障大眾市民的健康[26],由於推動立法的有不少是社會名流,港府不久便同意並提交立法局審議,1950年1月通過《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在香港屠宰貓、狗或以貓肉、狗肉作為食材即屬違法[27],隨着社會風氣的演變,香港人普遍不吃狗肉,並視之為陋習[26]。雖然法例明文禁止,但仍有不少貓狗肉循走私渠道流入香港市場販售,香港海關於2022年間檢獲的入口走私肉就高達35噸,當中7噸來自中國內地的廣東、廣西、安徽、海南、河南、陝西、山東、江蘇、江西等地[28]。
多數臺灣原住民族沒有食用狗肉的習俗[29],普遍飼養犬隻亦用於打獵捕鹿或取毛製衣,狗被視為極重要的資產[30][31]。後清代漢人移民卻食用狗肉,俗稱為「香肉」[32],日治時期吃狗肉的情況仍在[33]。漢人食用狗肉與原鄉習俗相關,如包含客家族裔頗多的的兩廣人和閩西南部人,以及來自河南、山東、安徽、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等新舊移民都將原鄉文化如祭魁、濟公、冬令進補等習俗帶進台灣,人類犬媒介性狂犬病於1947年由上海再次侵入臺灣,1956年由農復會與臺灣衛生處開始撲殺野犬,1960年台灣政府下令禁止販售狗肉[34],惟狂犬病於1961年宣告撲滅,直到1980年代街頭仍可見隱藏香肉店。但是進入1990年代後,隨着飲食西化及近現代保護動物觀念的影響,使得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反對或排斥吃狗肉。
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對於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違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以下罰鍰,還要公佈姓名、照片以及違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綜合媒體報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貓事件頻傳,之前還甚至發生集團放狗殺街貓事件,僅台北市就有85起檢舉案,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實有提高虐待動物處罰之必要;此外,近年來民眾動保意識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將禁食貓狗肉列入自治條例中,促成本次禁食貓狗肉的修法。 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經三讀通過,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在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개고기在南韓解作「狗肉」。這個韓文詞匯本身往往被誤認為是南韓的狗肉湯,而狗肉湯實際上是被稱為補身湯(보신탕)。
朝鮮半島食用狗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狗骨頭在慶尚南道昌寧的新石器時代遺跡中出土。於公元4世紀繪畫的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黃海南道的高句麗墓葬群描繪了一隻倉庫中已被屠宰的狗。
南韓只有3.9%的人口食用狗肉,長輩人和外國人外,全國沒有習慣食用狗肉[35]。一年四季皆有人食用,於夏天尤為常見[4]。根據2018進行的調查,大多數的南韓人反對使用狗的做法[36]。
南韓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指藥品以外的任何食用產品為食物[37]。在首都首爾,1984年2月21日狗肉被歸類為「令人厭惡的食品」,出售狗肉被取締,但除了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時外,監管不嚴格,2001年漢城(今首爾)市長宣佈將不會有更大的執法力度去控制狗肉在2002年世界盃舉行期間出售。2008年3月,首爾市政府宣佈建議中央政府將狗合法列為家畜的計劃,重新引起對這個問題的辯論[38][39][40]。
南韓食品衛生法(식품위생법)中,狗肉並不作為一種合法的食品成分,由首爾市政府頒佈了一項規定,狗肉已歸類為「令人厭惡的食物」(혐오식품),使用狗肉作食物成分是不被允許的[41]。但是,法律沒有嚴格被執行。主要以作肉類食用為目的繁殖的狗種為黃狗(Nureongi 누렁이)[42]、柴犬(Hwangu 황구),與以寵物作目的繁殖的品種是不同的[43][44]。
在南韓亦有聲音反對食用狗的做法[45]。還有不少南韓人不吃或不享受食狗肉,但認為其他人有權利食用狗肉[45]。少數人士更希望在南韓和世界各地普及的狗肉菜餚[45]。部份食狗肉人士希望在由日本和南韓共同主辦的2002年世界盃推廣和宣傳食用狗肉,促使動物權利活動者和一些知名人士,如碧姬·芭杜作出譴責[46]。食用狗肉的反對者認為南韓傳統風味的狗肉菜餚做法要作出改善,如毆打和吊起狗隻。
如果賣狗肉的餐館對狗隻做出毆打和吊起狗隻等行為,有機會失去他們的食肆牌照。1997年一個狗肉批發商曾因售賣狗肉被罰,然而,上訴法院宣告狗肉批發商無罪,指狗被社會普遍接納為食品[47]。據南韓國家議會,1998年有超過20000家餐館,其中包括6484註冊餐館,供應狗肉湯[48][49][50]。1999年英國廣播公司報導,南韓每年消耗8500餘噸狗肉,另有93600噸用於生產藥用補品gaesoju(개소주) ,自2007年,宰殺狗隻不再如過去般是被毆打致死[50][51]。
在夏天期間消耗的狗肉往往是用作烤、湯或燉菜。補身湯是最受歡迎的湯,辣味可平衡在夏天體內的熱量。這被認為可平衡一個人的「氣」或成為身體的重要能源,維持健康。19世紀的補身湯中狗肉用作與蔬菜,如蔥和辣椒粉一同煮,有些人會使用雞肉和竹筍[52]。
2011年,南韓取消了狗肉節。2018年冬奧會前夕,南韓關閉了該國最大的狗肉市場,該市場保存着80多萬隻狗,佔全國消費量三分之一[53]。為改善冬奧賽場周邊環境,賽事舉辦地江原道及平昌郡政府鼓勵賣狗肉湯的餐廳撤換廣告牌、改換菜單,並對符合條件的商家提供1000萬韓元的資金支持,換菜單的餐廳可以獲得江原道及平昌郡政府最高2000萬韓元的資金支持[54]。2019年10月起,南韓首都首爾全面停止屠狗[55]。2024年1月9日,南韓國會立法通過禁食狗肉相關特別法,2027年起將全面禁止畜養、繁殖犬隻來食用,也禁止狗肉相關食品流通販賣,違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56]
北韓視食用狗肉為民族特色。北韓人認為食狗肉可消暑解毒。朝鮮中央通訊社2009年曾報導北韓的狗肉烹飪大賽,以推廣食用狗肉。前領袖金日成於1980年代開始稱狗肉為단고기,也就是「甜肉」的意思,狗肉湯則稱為「甜肉醬」(단고기장),此叫法於北韓人之間流傳。1970年4月周恩來訪問北韓,金日成設「全狗午宴」款待,菜式包括狗血腸、紅燒狗肉、清燉狗肉和狗肉湯[57]。
首都平壤有很多「甜肉店」出售狗肉湯,但食用狗肉在北韓屬奢侈消費。在北韓,在2010年初,政府在其新的100項固定價格清單中將狗肉價格固定為每公斤500朝鮮圓[58]。
日本今日只有極少數的日本人會食用狗肉,鹿兒島縣有一種稱為狗兒飯的傳統狗肉飯。古時,狗肉與牛、馬、猴和雞一起作為食物,直至公元675年,天武天皇在該年的4月至9月下令禁止進食狗肉等肉類[59]。據發表於1760年的名產諸色往來,江戶時代一些地區,野生狗的肉與野豬、鹿、狐狸、狼、熊、貉、水獺和黃鼠狼一同被販賣[60]。2008年,日本仍從中國進口5噸狗肉[61]。這些進口的狗肉主要提供給以中國朝鮮族移民或朝鮮半島移民為主的亞洲餐廳,像是大久保・御徒町・豬飼野之類的南韓街或是像池袋的唐人街這些地方的亞洲料理餐廳。
越南的狗肉消耗主要集中在北部的,並有專門售賣狗肉的餐館。狗肉在越南被認為能帶來好運,與雞肉或豬肉的消耗量可相媲美[62][62]。在市區總有很多狗肉餐廳。例如,在河內西湖郡日新坊,許多餐館供應狗肉。客戶通常是男性,坐在墊子上共享狗肉並飲酒度過他們的夜晚,因為狗肉被認為可以提高男性的性慾[62]。進食狗肉也可以是一個儀式,通常於朔望月作占星術和祈求幸運的。主要的狗肉餐館可能只在朔望月營業[62]。據美聯社報導,經濟的發展導致在河內的狗餐廳蓬勃發展。據報導,20公斤的狗可以賣100美元以上,大致為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63]。 2009年,於狗肉發現了造成越南北部夏季流行霍亂的霍亂弧菌[64][65]。
伊斯蘭教認為,狗肉和豬肉被認為是不潔的,穆斯林不允許進食狗肉及食用其血肉。正因為如此,狗肉在穆斯林為主的國家不是主要食物。然而,印尼國家的幾個非穆斯林族群或族裔都有進食狗肉。在印尼的狗肉的消耗主要是於某些部落。
蘇拉威西島北部的族群Minahasa以及蘇門答臘北部的族群Bataks認為狗肉是節日菜式,通常於特殊場合,如婚禮和聖誕節食用[68]。rica-rica是印尼著名的狗肉菜式,又稱為"RW"或rintek wuuk、rica-rica waung、guk-guk,以及"B1"。爪哇有好幾個狗肉菜餚,如sengsu(tongseng asu)、sate jamu,和kambing balap。
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馬尼拉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82-05明確禁止殺害和販賣狗肉作食物[70],通常更認為是起始於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71]。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進一步禁止殺害牛、豬、山羊、羊、家禽、兔以及水牛、馬、鹿和鱷魚以外其他任何動物,只有宗教、文化、科研、公眾安全或動物健康的原因可得到豁免。不過,從菲律賓報紙的報導,進食狗肉在菲律賓並不少見[72]。本格特省特別允許土著保留狗肉文化,並承認這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商業用途[73]。菲律賓的asocena是一款當地狗肉菜式。
雖然現在在法國食用狗肉並不常見而更被視為禁忌,食用狗肉在法國過去曾出現。在高盧的考古遺址中發現的屠宰狗骨頭顯示法國食用狗肉最早的證據[74]。類似的證據也曾在相近或較早時期在歐洲被記錄。十九世紀後期的法國媒體曾報導人們排隊購買狗肉的案例,並稱狗肉「美妙而柔嫩」[75]。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法國巴黎被圍。那段期間包括狗、貓在內的各種寵物,甚至動物園中的動物都被當作食物。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記載了此事,有人在肉店門外等待購買狗肉。法國直到1910年還有狗肉鋪子,有報導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76][77]。據傳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78]。
至少從腓特烈大帝的時代開始,在德國的每一個重大危機中人們都會食用通常被視為羊肉替代品的狗肉[6][79]。在20世紀初,其它肉類的價格高漲迫使德國人廣泛消費馬肉和狗肉。[80][81]。
狗肉的食用持續至1920年代[82][83]。1937年,針對旋毛蟲的肉類檢驗法中包含了豬、狗、野豬、狐狸、獾和其他食肉動物[84]。狗肉自1986年起在德國被禁止[85]。
在二十世紀初比利時的肉店賣狗肉,在1916年的平均價格為每公斤12法郎[88]。1888年比利時獸醫學院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Veterinary School of Belgium)推薦狗肉作為人類的食物[89]。
在波蘭的一些農村地區雖然沒有食用狗肉,但狗的脂肪和豬油在傳統被認為對肺部有藥用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肉類的食用在波蘭文化中被認為是禁忌[90]。在2009年,琴斯托霍瓦附近的一個農場被發現飼養狗隻用作制假豬油[90]。
瑞士的熱門狗肉食譜包括如紙一樣薄的切片狗肉gedörrtes Hundefleisch,以及由鹽和乾燥原料製成的熏狗火腿Hundeschinken[91]。
根據1996年11月21日在瑞士萊茵河谷區的報章Rheintaler Bote報導,瑞士的阿彭策爾和聖加侖州農村有食用狗肉的傳統,村民將狗肉製成肉乾和香腸,以及藥用狗脂肪,傳統現在仍然維持。一個區域週報引述一位農民說,「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類。 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類纖維,沒有激素和抗生素。」[92]
稍後,一家德國電視台「RTL TV」也報道了瑞士東部聖加侖州和內阿彭策爾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風俗。上述的報道引起了歐洲動物權利活動者和對此表示關切居民的抗議,多達7000人簽署了向這兩個州委員會遞交的請願信,但遭駁回,理由是政府無權監管公民的飲食習慣[93][94]。
吃狗肉在瑞士不違法,然而,從事用於商業用途的犬肉食品的生產,在瑞士是非法的[95]。
在太平洋島國法屬波利尼西亞人們一直有吃狗肉的習慣。夏威夷人與毛利人也吃狗肉。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獵犬。有些部落的人會在狗死後吃狗肉,但狗肉從未成為主流食物之一。這也可能是因為狗的飼養費用較高。
狗肉的特質與烹調
中醫認為狗肉味鹹性溫,可補中益氣,溫腎助陽。漢族民間的說法是狗肉可以壯陽,所以狗肉多作冬令補品。而朝鮮族人認為狗肉清熱祛火。中國明朝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中記載四種狗肉為主的藥方,具有「安五臟、輕身、益氣、補腎、和胃、暖腰膝、狀力氣、補五勞七傷、補血脈、實下焦」的療效。同時中國民間傳說狗肉「性過熱」,傳說中部份人士吃狗肉易發生淌鼻血、甚至中風、腦溢血,故一些人食狗肉時有顧忌。
有一種傳說把狗肉的品質和皮色聯繫起來,說「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但也有人認為「黃狗為上,白狗次之,黑狗為下」。
狗肉烹調前須經浸泡或醃漬,必須將其煮熟方可食用。狗肉適合於燒、燉、煮、煨、燜等長時間加熱的烹調方法,也可以用煙熏、醃臘的方法把狗肉製成半成品。
在獵捕犬隻做為食物時,如果使用毒藥或麻醉藥,則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狗肉菜餚
爭議
在很多文化中,狗不僅是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家庭中的一員,食用狗肉被認為是不能接受的。比如中國的藏族、蒙古族、哈薩克族等一些遊牧民族,以及台灣各原住民族[30],在現代很多地區的歐美文化中,狗被大量飼養為寵物,被看作人類的朋友,食用狗肉普遍認爲不可接受。同時,屠宰、食用狗肉可能使人類接觸一些病菌和毒素(例如狂犬病毒), 越南曾有因屠宰並食用病狗(事後得知)而非典型暴露後引起狂犬病的報告[97]。
對飲食習俗不同的地區如傳統農耕文明地區的吃狗肉情況,對很多不吃狗肉者不能理解。一些動物保護組織前往吃狗肉現象比較普遍的南韓,進行抗議。而支持食用狗肉的觀點則堅持絕大多數烹調所選用的犬只是專門為食用飼養的。吃的不是寵物,與吃其他飼養動物的肉食沒有差別。或者認為其他地方的狗肉禁忌本質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用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樣,只是一種信仰。在南韓,部分支持吃狗肉的南韓人則回擊批評者不尊重或歧視本民族傳統文化。譴責其它民族食用狗肉的西方人也被另一些人(包括部分西方人)批評為文化帝國主義,缺乏寬容。自由主義者認為如果有人反對吃狗肉則自己不吃狗肉即可,通過立法或政府規定禁止全社會吃狗肉是侵犯了他人食用狗肉的權利。[98][99][100]
在中國大陸,仍有不少人認同食用狗肉,另外狗肉來源比南韓受到的控制要鬆懈一些。有動保團體調查指出,被食用的狗肉,除了人工飼養的肉狗外,也有從流浪狗和跨地區偷捕而來,可能存在衛生問題[101]。中國大陸民間關於動物福利立法和拒吃貓肉、狗肉的呼聲[102]日漸高漲,也出現了一些以衛生防疫、財產侵害、市容市貌等為理由的官方管制情況。目前,中國大陸民眾輿論部分認為中國政府應該頒佈一部關於寵物權利的法律,這部法律應該視吃狗肉為違法行為,雖然這部法律的草案已經提交[103],但至今中國政府也沒有立法。
在臺灣,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其第三條明訂犬、貓爲寵物,而非經濟動物;2001年1月2日中華民國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示禁殺寵物,次年,又於該法第十二條內明白規定寵物不得宰殺或被販賣其屠體。立法之立意,乃免去妨礙飲食自由權之嫌疑,而已販製犬、貓等寵物之源頭爲執法目標。爲規避法律查緝,臺灣非法狗肉業者常以「魚目混珠」的手法將狗肉偽裝成羊肉,或者將狗肉與其他肉類摻雜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緝。
法律法規
2010年[104],根據當時尚在草擬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任何人如果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最高被罰款5000元並最高拘留15日。如果犯規的是單位和組織處的話,違者會面對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規定的監管職責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105]《反虐待動物法》的前身是《動物保護法》。[106]法案目前只是專家建議稿,並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爭議較大,不少人認為這一法規是對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為:狗肉的屠宰過程有正常途徑監管,以杜絕寵物貓、狗進入食用範圍內[來源請求]。《反虐待動物法》至今尚未通過[107]。
2020年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公佈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該草案的起草是受到了「新冠肺炎」導致民眾排斥食用野生動物、對防控公共衛生風險的要求上升的影響[108],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這份草案,要求「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於2020年5月1日施行。[109]
- 深圳: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規定深圳將禁食貓狗等寵物[110]。明確規定「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可以合法食用、生產和銷售,即禁止了狗貓肉的食用、生產和銷售。對於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食用者將被處以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而對於生產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規定外動物及其製品的,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萬元以上的,除以價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稱:「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台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111]
2020年4月8日,農業農村部發佈關於《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112],其中特別說明「隨着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業內專家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結合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陸生野生動物交易禁令,若意見稿得到通過,將意味着狗肉在中國大陸可能被全面禁食。不過對於吃狗肉,在出台明確處罰規定(除深圳等少部分地區外)之前,狗肉可能會繼續作為一個灰色區域存在。此次國家版《目錄》出台,可以給地方制定實施細則提供參照[113]。野生動物交易禁令的出台曾造成困擾,因為禁令沒有公佈具體名錄,而此次農業部發佈的擬定目錄正是為了明確這個問題[114]。
1950年代香港因為瘋狗症流行而促成港英政府於1950年立法禁止狗肉屠宰[115],根據《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第22[116]及23[117]條(此兩條是貓狗規例僅存仍然生效的三條中的後兩條,另一有效條款是第1條引稱,其餘第2至21條早已廢止)中規定:
-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 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上述法律據信是當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針對禁食狗肉所制訂的最為嚴苛的法律條文。1998年2月,將軍澳一名男子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判處罰款2000港幣及入獄一個月,成為世界上首宗因為捕殺狗隻食用獲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4名男子被控告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監禁30日,成為第二宗判監案例[118][119]。
立法院於2001年1月3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120]
於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對於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違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以下罰鍰,還要公佈姓名、照片以及違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綜合媒體報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貓事件頻傳,之前還甚至發生集團放狗殺街貓事件,僅台北市就有85起檢舉案,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實有提高虐待動物處罰之必要;此外,近年來民眾動保意識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將禁食貓狗肉列入自治條例中,促成本次禁食貓狗肉的修法。 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經三讀通過,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在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在澳洲,除南澳州外的每個州和地區都可以食用狗肉或貓肉,只要動物是被人道地殺死。然而根據《肉類加工標準與規範法》,在澳洲(除南澳洲外)出售狗肉或貓肉是違法的[121]。
朝鮮半島自古以來便有食用狗肉的歷史,並被視作強身健體的食品。動物保護團體曾經多次敦促南韓政府全面立法禁止食用狗肉,但至2024年1月9日,國會才通過《犬食用禁止特別法》,預定在三年後禁止為食用狗肉而屠宰狗隻。這場運動最後以動保團體的倡議成為法律而告終。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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