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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考古文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二里頭文化,是以現在的中國中原地區為核心,跨越新石器時代晚期和青銅時代早期的考古學文化。以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區翟鎮二里頭村的二里頭遺址而得名。二里頭文化的核心主要在豫州及冀南。二里頭文化的地域範圍包括河南省全境,北直山西省臨汾—晉城一線,東南至安徽省阜陽一帶,南抵湖北省北緣隨棗走廊,西達陝西省丹水、渭南乃至西安地區[參1][參2]。
文獻中對夏朝的記載雖然豐富,但因年代久遠,在考古學方面一直沒有多少突破,又因始終未能找到同時代的文字記載而被學界質疑。
1959年夏,考古學家徐旭生率領小組開始在河南省中西部、山西省南部一帶開展「夏墟」的調查[參3],同年,在河南登封市唐莊鄉玉村發現了一處遺址,這便是1960年定名為二里頭文化的首處遺址。隨後,又在豫中西南、晉南地區發現了偃師二里頭村、鞏義稍柴村、登封告成鎮、汝州臨汝鎮煤山街道、方城程莊村、山西運城夏縣東下馮村等多處類型相似的二里頭文化遺址。其中,因河南偃師二里頭村的遺址最為豐富、典型,故得其名。
二里頭文化有以豫西二里頭遺址為代表的二里頭類型,和以晉南東下馮遺址(山西運城夏縣東下馮村)為代表的東下馮類型。此外又有觀點認為汝州臨汝鎮煤山街道的煤山遺址歸屬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特別類型——煤山類型。這些遺址的地點分佈均符合文獻中記載夏人活動的區域,其地層年代介於河南龍山文化與商代早期的二里崗文化[註1]缺環之間的五百餘年。仰韶、龍山、二里頭、二里崗四個文化在黃河中游區域呈現出文化疊壓的現象。二里頭文化疊壓在商文化之下,龍山、仰韶文化之上。夏朝在文獻中的年代概念便是處於新石器時代末期轉向青銅時代的過渡期。
依碳-14放射性定年法,二里頭文化被定於約前2395年至前1625年間[參4]。後來二里頭文化被分為四期[註2],時間跨度約為前21世紀~前17世紀。其中一期至二期(前2080年~前1590年)屬新石器時代,而三期至四期(前1590年~前1300年),屬青銅時代或早商(約成湯時期)時期[參6],其中第三期內涵尤其豐富[參7]。
第一期的絕對年代測定為前1620±95年(樹輪校正作前2080年—前1690年),以平底夾砂黑陶和泥質黑陶為典型陶器,另有少量灰陶,紋飾以籃紋為主。一期的盆罐物品造型類似河南龍山晚期遺址出土物品。第二期陶器以灰陶為主黑陶為次,細繩紋居多,籃紋減少。三、四期以夾砂灰陶、泥質灰陶為多,罕見黑陶,粗繩紋首次出現,繩紋幾乎全面代替籃紋。其絕對年代測定為前1245±90年(樹輪校正:前1590年—前1300年),與早商相當。一二期與三四期差異顯著。銅器在第二期首次出現,出土四件青銅器,包括三個銅鈴和一個嵌綠松石青銅牌。而第三四期層已出土青銅器百餘件,說明二里頭文化已步入青銅時代。從出土文物的特徵看,一二期近似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煤山遺址類型,三四期更接近早商二里崗文化洛達廟期。
後來的研究將二里頭文化的年代,更正為約公元前1800年~約公元前1500年[參8]。
分期 | 年份 |
---|---|
第一期 | 公元前1880年~公元前1780年 |
第二期 | 公元前1780年~公元前1680年 |
第三期 | 公元前1680年~公元前1580年 |
第四期 | 公元前1580年~公元前1521年 |
1952年,河南登封的玉村遺址被發現,這是最早發掘的二里頭文化遺存,當時並未對此類型的文化進行命名。該文化因1956年發掘鄭州洛達廟遺址而曾一度被命名為「洛達廟類型」。1959年起發掘二里頭遺址以後,由於其更具典型性,因此這種類型的遺存便被更名為「二里頭文化」。二里頭主要的文物有青銅祭器、玉製祭器、嵌有綠松石的小牌飾等等,還有一些工具與武器類的文物。[參10]
目前二里頭文化已經發現近百處遺址,有河南省洛陽東乾溝、矬李、東馬溝、陝縣七里舖、臨汝煤山、鄭州洛達廟,杞縣牛角崗、駐馬店楊莊、信陽南山嘴、南陽八里橋,山西省臨汾大柴,陝西省渭南南沙村,湖北省棗陽墓子崗等[參1]。
根據二里頭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夏代戎器(即兵器)以木、石、骨制兵器為大宗,另在三期以後發現少許青銅兵器。木製兵器以殳、棒、弓為主,因木胎易腐,殘存器件較少。石制兵器種類很多,以斧、鉞、戈、球、箭鏃、矛頭為代表。骨、蚌則多用於箭鏃製作,以及用於增強木殳、木棒殺傷力的輔助物。三期以後出現青銅兵器,但一直處於少數,可能供應夏王、將領以及社會上層人士佩戴。此外還有青銅和玉石製作的禮儀兵器作為貴族的隨葬品[參11]。
宋鎮豪統計高於五千居民的城邑有三座,四至五千人口的有一座,三千人口的有四座,一、二千的有九座,五百到九百的有九座,三百以下的有五座。二十七座樣本城邑平均人口1000至1800人,如此估計總人口在24至27萬之間[參6]。
根據出土的一口陶尊,上面畫着一穗有6個帶芒稻粒和兩層稻葉的水稻圖像,証明當時人對水稻不生疏[參12]。
在二里頭遺址發現天然海貝、蚌貝,以及骨貝、石貝、銅貝等人造貝,有可能充當貨幣使用[參13]。
偃師二里頭遺址規模之大是遠古黃河流域前所未見的,也是同期考古文化中沒有的[參14]。它坐落於廣大的二里頭文化區域的地理中心,可以視為夏代的一座都邑或大型城市[參15]。已確認有一、二號兩座宮殿,另在二號宮殿北牆還有第四期增修的一處同等大小的六號基址。此二處宮殿建築群體現出中軸線的佈局[參16][參17]。一號宮殿略呈正方形,缺東北一角,東西總寬96.2米、南北總長107米,佔地總面積9585平方米。主殿堂位於夯土台基北部,坐北朝南,面闊8間、進深3間。四周由牆壁相圍,內有廊廡行道,東牆有一側房。中軸線正南面有敞開的大門,分為三個門道,北部、東部各有一側門。二號宮殿東西寬58米,南北長72.8米,有四面圍牆和東、南、西三面迴廊。主體殿堂夯土台基有3米厚度。一、二號宮殿都擁有陶製的排水管道,而二號的設施保存的相對完整。管道由多節圓形陶管連接構成。每節直徑在16.5至22厘米間,長52至58厘米,壁厚約2厘米,置於預先挖好的約一米深的地下土溝槽內,以防止滲水。厚達5至7厘米的石板架於溝槽、陶管之上,以防止行人壓裂陶管。管道呈西高東低的趨勢,通過落差將宮殿庭院內的雨水排出到院外[參18]。宮殿區以外有縱橫交錯的土路、作坊以及夯土城牆[參17]。
另外還有5號宮殿,該基址至少由4進院落組成,總面積超過2700平方米,其修建、使用和廢棄年代均為二里頭文化二期(約公元前1680—前1610年) [參19]。
新石器晚期,社會上下開始形成階級,藝術品亦隨之分化。廣大的下層人民使用的器物造型實用,紋飾簡單,向樸素的審美方向發展。而上層貴族王親垂青的禮器向着紋飾複雜、造型萬變的方向演變。下層器皿紋飾以簡單的幾何圖紋居多,或有牲畜紋、魚紋等一些與農業生產相關的題材。上層禮器紋飾多見繁雜的雲雷紋、眼紋、蛇紋、獸面紋等,題材多與鬼神相關[參18][參16]。河南龍山晚期文化與二里頭早期文化的陶器製造有相當高的藝術價值。一種黑陶杯具胎片薄如蛋殼,稱作「蛋殼杯」,其灰黑的光澤遠看仿彿金屬製成。器表還刻有花紋鏤孔。二里頭出土的二、三期陶器表面多施有籃紋、繩紋或方格紋等飾紋,又偶見指甲紋、劃紋、羽毛紋、圓圈紋、鏤刻等幾何圖案[參20]。三代只有實用器物的裝飾藝術,而缺乏從純藝術動機出發的「為藝術而藝術」的作品[參16]。
新石器時期的樂器以骨、木、石、革、陶製作,種類包括搖響器、響球、笛、哨、鼓、磬、鍾、鈴、塤、號角等。相對周邊的考古文化,二里頭文化出土的樂器頗為匱乏[參18]。1960年在偃師二里頭遺址第三期層出土一件灰陶塤,空心,橄欖形,頂部有一小吹口,腰中部一側有直徑0.4厘米的音孔,據測試可發出音分為40和47的a♯、c二音[參22]。又發現長55.5厘米、高28.5厘米、厚4.8厘米的石磬,其造型已接近商周時期的青銅禮磬[參14]。
二里頭一、二期和八里橋文物中出現玉制禮器,說明其已經有相當文化水平。此外製陶業在夏代可能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極為重要的行業。八里橋遺址出土較多完整陶器。這些陶器製作精美、規格較高,主要以磨光泥質黑皮陶為主;多用於酒器、食器和儲藏器。至於青銅器,中國已經發現了二里頭文化的銅刀。如果二里頭文化被認為是夏朝時期的文化,那麼這件青銅器就是夏朝時期的。夏朝人使用的工具被認為是以石器為主。《周書》記載夏桀時,昆吾氏將泥胚燒作瓦片,說明夏朝晚期的建築已經開始使用瓦片[參23]。
遠古時期生產力低下,即使在風調雨順的季節也無法完全避免食物不足的危險,對此人民感到無能為力,設法通過超越自然的力量達到支配自然的願望以保證豐收,因而犧牲人畜來討好天神,試圖利用祭祀活動擺脫自然世界對人類生存施加的壓力。人祭在中國黃河流域最早見於上游的齊家文化,當時多為夫死妻殉,而後又發展成奴僕殉葬,認為妻妾僕人的靈魂可以在死後的世界裏服務主人[參24]。二里頭文化也有人祭的跡象,但規模遠小於商朝數以千計的祭祀數量。偃師二里頭遺址墓葬分為有壙墓和無壙墓二種。以有壙單人土墓為多數,葬人仰身直肢,陪葬現象較少[參18]。此外還有少數的無壙墓,沒有隨葬品,多見於灰坑附近,偶有碎陶片,甚至有的與牲畜同葬,可見葬人社會地位之低下,生前可能是罪人、戰俘或奴隸。許多無壙墓葬人呈現非正常死亡的跡象。葬人身體姿態極不自然,有雙手交叉舉過頭頂、置於胸前或反折於背後等死前被捆綁的跡象,甚至還有一些顱骨破裂,身首分離。可能是夏時期人祭、人殉的證據[參24]。除祭人、祭田,夏代還有祭房的祭祀活動。二里頭遺址三期一號宮殿四周有幾處祭祀坑,發現狗、豬等獸骨[註4]。還有五座墓葬點綴於庭院和廊廡區,葬人皆為非正常死亡,無隨葬物品,墓穴狹窄,打破宮殿基址,無法確定是奠基祭祀還是落成祭祀[參26]。
遠古人民在烘烤獸肉時發現骨頭炸裂的現象,炸出的裂紋痕形萬變,頗為深奧,引起古人的注意,其後在狩獵、戰爭等活動中取得圓滿結果時,人們便開始將二者聯繫在一起,把它視為神靈對事物的前兆預言,作為知識積累下來,稱作占卜。因其步驟複雜、知識繁奧,部落內有專司占卜的巫師,壟斷卜骨的解讀權。黃河流域在龍山文化時期開始興盛占卜[參24]。《左傳》記載夏朝有占卜官吏[參27]。二里頭文化全四期都有出土牛、羊、豬肩胛卜骨。這些卜骨只在背面燒灼,不鑽不鑿,未刻字,較殷墟卜辭更為原始[參18]。
二里頭遺址發現過陶塑蟾蜍、陶龜等形象。蟾蜍代表月神、龜是靈寶,這些陶塑與夏人的信仰有關。[參12]
據文獻記載華夏最早的文字始於黃帝時期的倉頡造字,但根據考古學目前發現最早的文字為盤庚遷殷後的商朝文字,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殷墟的甲骨文字是一套發達的文字表述系統,至今發現有五千餘字,其中解讀約三分之一。漢字作為一種象形文字,成字年代理應較早,甲骨文字前必有一套更為原始的文字表述系統,只是目前尚未發現。新石器時期就有繪刻於陶器上的陶符(陶紋符號)出現。這種紋飾的形狀有許多類似後期的文字,疑是象形文字的原始雛形。一些陶罐器皿表面繪刻「一」、「二」、「三」、「Ⅿ」、「×」、「个」、「十」、「∧」等簡單數字符號,可能用於標示罐器容量。二里頭遺址發現陶符二十四種,或許是一種原始文字[註6][參28]。由於這些陶符多以單字出現,沒有構成語句,所以無法肯定它是用來表示語素的文字。
學者們至今對二里頭文化與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是否歸屬夏文化持有分歧。主要觀點有以下十四種[參29][參30][參14][參31]:
「仰韶即夏」和「龍山即夏」論點在1950、60年代有了新的考古發現之後未再提出。1960年代隨着多處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發現,各分層的歸屬問題開始浮現,或認為是早商文化、先商文化,或認為是夏文化、夏時期文化。其中以鄭州洛達廟遺址為代表的二里頭晚期文化的洛達廟類型一度被劃歸早商文化,隨後東乾溝、七里舖、灰嘴等遺址亦被劃歸早商文化。當時的主流觀點認為二里頭文化是早商文化,而偃師二里頭遺址則是湯都西亳。學者們於1977年的登封討論會上就王城崗、二里頭、東下馮三處遺址對二里頭文化的歸屬作出總結。定性「夏文化」為夏王朝時期活動於黃河中下游的夏民族的考古文化遺存,並據此提出四種觀點:二里頭全四期為夏文化;二里頭一二期為夏文化、三四期為早商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一二期為夏文化、三四期為早商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全四期為夏文化。前兩種觀點為主流,而多種觀點一致認為二里頭文化一二期屬夏文化[參44]。王玉哲、晁福林等學者認為觀點⑦最有說服力,認為一二期與三四期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部落文化,而其他觀點無法解釋第二期與第三期文物特徵出現的明顯差異[參42]。斟酌出土文物的絕對年代可以看出一二期基本處於文獻記載的夏朝中晚期,而三四期已跨入到商朝早期。分析文物特徵,第三期文物出現兩種文化因素並存的現象,此時期偃師地區的政治、文化發生過大變革,一種觀點以史籍記載的成湯滅夏作為解釋。認為二里頭文化全四期屬夏文化的學者把二里頭文化看作區別於河南龍山文化與二里崗早商文化的獨特文化。全四期的文化面貌是一脈相承的。二三期間的變革是一種漸變,不是受到外來因素影響的突變,偃師二里頭遺址可能是在第三期才升為都邑,所以興建城郭。絕對年代跨入早商的第四期被解釋作夏文化在商初的遺留[參5][參45][參46][參47]。二里頭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在中國學術界已經達成共識,且二里頭的第一期不是最早的夏文化,又普遍認為偃師二里頭遺址是夏都斟鄩[參14]。
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根據地域分作晉南三里橋、豫西王灣、豫東王油坊、豫北大寒四種類型,其中豫西王灣類型直接疊壓在二里頭一、二期文化遺址之下,二者的文化內涵之聯繫十分密切,二里頭一、二期應係由龍山文化王灣類型直接發展而來。杜金鵬認為在二里頭二期文化晚期,突然爆發了大規模的遠距離遷徙,其後的三、四期較前二期分佈更廣,二里頭後期文化的傳播地點又與桀奔南巢、桀子遷北的記載吻合,非事出偶然,應與夏商之際夏部落的遷徙相關[參48]。二里頭一期的文化面貌不同於後三期,一期本身持續時間不長,夏文化應該還包括相似的河南或中原的龍山文化晚期,其中豫西龍山文化晚期的遺址[註10]主要分佈於洛陽平原,與二里頭一期文化遺址的分佈相符,二者的考古學年代總跨約四百八十年左右,與《竹書紀年》記載夏積年四百七十一年相近[參36]。1980年代初,孫華等認為河南龍山文化與二里頭文化之間尚有約百年的缺環,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文化特徵仍然處於原始氏族部落階段,並沒有國家形成的跡象,可能只有豫西類型的其中一種屬於夏部落的先夏文化。二里崗文化下層是二里頭文化四期的衍生文化,是屬於繼夏興起的早商文化,只有其前的二里頭文化一至三期屬於夏文化[參49][參50]。1980年代中後期,在河南新密市發現新砦遺址,隨後又在附近發現類型相似的遺址,從而彌補了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一期之間的文化空白,被稱作二里頭文化的新砦期,其下又分作早晚二期,使得二里頭文化的分期增加至六期。新砦期文化的文化遺存的特徵介於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之間,沿襲關係非常明顯,是二者的文化過渡期[參51]。1983年發現的偃師商城始建於二里頭文化第四期,距離二里頭遺址僅6公里,可以算是夏衰商興的表現,所以夏商的分界線應當在三、四期之間,前三期與新砦期屬於夏文化,而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王城崗遺址可能是最早的夏文化的遺存[參52]。
據考古研究,早在夏代,二里頭文化已影響長江以南乃至長三角地區,如在江漢地區、在成都平原的三星堆遺址所出土的文物也發現有二里頭文化的影響,在江浙一帶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及在齊家文化中也發現有二里頭文化的因素,表明二里頭文化的影響力已達甘青東部地區。而在北部,考古工作者發現太原地區的遺址遺存具有二里頭文化的因素,可見二里頭文化已推進至晉中地區。[參12]
二里頭文化南傳的路線有兩條。西線從南陽盆地過隨棗走廊進入長江中游的江漢平原地區,再分東、西兩路,西路從江漢平原西部溯江而上經三峽向西到達川西成都平原,或南過長江進入湘西的澧水和沅水流域; 東路從江漢平原東部地區順江東下至九江再轉入贛江流域和鄱陽湖地區,或南渡長江沿幕阜山西麓、洞庭湖東岸進入湘江流域。東線從淮河上游的豫南過淮河進入安徽江淮地區。[參53]
僅從目前的材料來說,二里頭文化從西線大規模南傳始自二里頭三期,也不排除始自二里頭二期的可能。至遲到二里頭四期,二里頭文化已經佔據了江漢平原地區。而太湖流域馬橋文化出土二里頭因素遺物遺存的年代也被斷代為二里頭二期。二里頭文化南傳的方式在不同的時期 和背景下是有所區別。二里頭文化存在時期,南傳是有目的的主動擴張,而夏商文化更替時,其南傳則是被動遷徙。這反映在考古學文化上是有差別的。前一種遺存中,二里頭文化因素占重要地位,後一種遺存中,二里頭文化因素所佔分量較小, 其特徵也有較大變異,並且成為地方文化的組成部分。[參53]
二里頭文化遺存分佈地區,比商文化或西周文化在南方傳播的範圍大很多,如果這一地域是二里頭文化主動擴張所達,那麼商文化替代二里頭文化後必然會繼承其擴張的成果,商文化的分佈範圍應該更大。但我們看到的並非如此,這只能解釋為商文化強大壓力下,二里頭文化先民被迫向其原控制範圍的外圍地區多次遷徙[參53]。
從考古學層面上說,二里頭文化南傳,終結了南方地區自新石器時代以來的本地文化的發展軌跡和模式,開啟了宏觀上伴隨中原地區文化變遷節奏而發展的新階段。同時,二里頭文化南傳給業已衰落的南方地區文化強烈的外部刺激,促使南方各地域文化以新的面貌復興。新石器時代末期,隨着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等突然衰亡,南方地區古代文化發展進入低潮,這為中原文化南下提供了條件。長江中游地區的石家河文化或其孑遺(後石家河文化)因二里頭文化南下而徹底消失,南陽盆地、江漢平原等地則受二里頭文化直接控制,長江上游成都平原的寶墩文化也因為二里頭文化的西進形成了三星堆文化,江淮地區在二里頭文化因素的參與下形成了鬥雞台文化,太湖流域的馬橋文化也是本地前期良渚文化遺留與二里頭文化結合的產物。這些新的地域文化儘管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本地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傳統,但主體面貌均有很大變化,而且外來文化所佔分量較大甚至起主導作用。二里頭文化可能並沒有直接佔領和控制長江和淮河以南地區,但其影響波及到了上述地區,鬥雞台文化、馬橋文化中大量二里頭文化因素的存在甚至已經不能僅僅解釋為影響了,而是二里頭文化直接參與的結果[參53]。
此外,二里頭文化相關遺物在福建、兩廣及港澳和東南亞地區也有零星發現,如廣東東莞村頭、香港南丫島大灣等地出土的牙璋等[參53]。
從歷史學層面上說,二里頭文化南傳是南方地區納入中原王朝的四土-五服系統(九州,又名十二州)的開始[參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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