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勳章是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授予抗戰有功人士的勳章。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8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國防最高委員會通過了《頒給勝利勳章案》。10月10日公佈《頒給勝利勳章條例》。1946年1月8日,又修正為《頒給勝利勛獎章條例》。該勳章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勳章中心為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肖像,肖像由八顆金星圍繞,其四周為光芒,並以紅色代表勝利。章環則用嘉禾圍繞着中華民國國徽。[1][2]
抗戰勝利勳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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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原因 | 抗戰軍事勝利結束 |
頒發單位 | 中華民國 |
頒授資格 | 中華民國官民對於抗戰勝利著有勳勞者、友邦人員之有貢獻於抗戰工作者 |
設立時間 | 1945年10月10日 |
首次頒發 | 1945年10月10日 |
頒發總數 | 一萬餘枚 |
1945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中央日報》連續三天在第三版刊載國民政府與1945年10月10日簽發的19份國民政府令,公佈首批頒授勝利勳章736人名單:[3]
國民政府三十四年十月十日令:蔣中正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其中,首批獲授勝利勳章的集團軍級以上高級將領94人:[2][3]
國民政府令:何應欽、程潛、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李濟深、白崇禧、陳紹寬、唐生智、徐永昌、何成浚、陳儀、熊式輝、張治中、龍雲、何鍵、于學忠、朱紹良、萬福麟、張鈁、金漢鼎、張之江、呂超、顧祝同、劉峙、蔣鼎文、萬耀煌、徐培根、余漢謀、衛立煌、張發奎、薛岳、胡宗南、孫蔚如、盧漢、湯恩伯、王耀武、王纘緒、張鎮、鄧錫侯、潘文華、錢大鈞、賀國光、周至柔、黃光銳、毛邦初、周亞衛、錢卓倫、熊斌、劉斐、劉士毅、王俊、袁守謙、劉詠堯、蕭毅肅、戴笠、張篤倫、石敬亭、曾萬鍾、范漢傑、裴昌會、朱德、彭德懷、葉劍英、楊愛源、唐式遵、上官雲相、韓德勤、孫震、郭懺、陳繼承、馮治安、周嵒、蔣光鼐、郭寄嶠、何柱國、牟中珩、王陵基、高樹勛、李延年、馬法五、馬占山、鄧寶珊、劉多荃、香翰屏、黃琪翔、關麟征、鄧龍光、夏威、鄭洞國、孫元良、張雪中、夏楚中、彭位仁、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各省黨部、各院轄市黨部主任委員等:[3]
國民政府令:吳敬恆、程天放、邵力子、王秉鈞、陳果夫、吳鐵城、丁惟汾、潘公展、陳立夫、段錫朋、張道藩、陳濟棠、狄膺、吳國楨、陳慶雲、葉秀峯、鄭彥棻、余井塘、馬超俊、彭昭賢、許孝炎、李惟果、賴璉、戴愧生、何聯奎、朱懷冰、徐忍茹、葉溯中、胡一貫、劉蘅靜、呂雲章、顧建中、郭紫峻、黃季陸、方治、谷正鼎、邵華、陳泮嶺、劉瑤章、羅霞天、李雄、余俊賢、張炯、周伯敏、王星舟、吳紹澍、卓衡之、袁雍、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令:王寵惠、陳布雷、梁寒操、郭泰祺、劉維熾、沈鴻烈、雷殷、李基鴻、邱昌渭、方顯廷、孫越崎、潘銘新、潘簡良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委員、五院副院長以上元老、國民政府文官處及參軍處任要職者:[3]
國民政府令:宋子文、孫科、居正、戴傳賢、于右任、翁文灝、葉楚傖、覃振、周鍾岳、劉尚清、孔祥熙、張人傑、鄒魯、張繼、熊克武、柏文蔚、李烈鈞、李文范、朱家驊、章嘉、胡毅生、鈕永建、劉哲、麥斯武德、魏懷、吳鼎昌、商震、陳其采、許靜芝、陳方、周仲良、沈礪、俞濟時、田士捷、陳希曾、李益滋、楊汝梅、聞亦有、吳大鈞、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直屬各處處長、各部部長次長、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委、各署署長副署長等:[3]
國民政府令:張厲生、王世傑、陳誠、俞鴻鈞、俞飛鵬、谷正綱、周詒春、徐堪、謝冠生、鹿鍾麟、蔣夢麟、徐道鄰、羅良鑑、陳樹人、薛篤弼、秦汾、鄒琳、蔣廷黻、金寶善、鄭震宇、張維翰、霍法章、甘乃光、劉鍇、林蔚、俞大維、魯佩璋、郭秉文、李儻、譚伯羽、何廉、朱經農、杭立武、龔學遂、凌鴻勛、洪蘭友、黃伯度、嚴慎予、錢天鶴、劉航琛、龐松舟、洪陸東、謝瀛洲、秦德純、徐思平、趙丕廉、周啟剛、李卓敏、沈克非、祝平[4]、彭學沛、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令:吳尚鷹、林彬、吳經熊、陳長蘅、樓桐孫、何遂、梅汝璈、彭醇士、劉克儁、戴修駿、王崑崙、黃右昌、姚傳法、劉盥訓、盧仲琳、馬寅初、張鳳九、羅鼎、衛挺生、馮兆異、彭養光、趙迺傳、陳茹玄、胡宣明、劉通、王秉謙、鄧鴻業、關素人、董其政、鄧公玄、鍾天心、周一志、梅恕曾、凌鉞、羅運炎、祁志厚、陳顧遠、簡又文、趙琛、楊幼炯、趙懋華、王曾善、張西曼、王毓祥、艾沙、戴夏、緱克敬、溫源寧、黃金濤、全增嘏、吳雲鵬、張肇元、陳伯莊、凌璋、劉志平、馬曉軍、洪瑞釗、趙巨旭、羅友仁、趙珮、曾彥、袁世斌、陳紫楓、葉秋原、諶小岑、屈武、許寶駒、溫雄飛、陳海澄、王宜漢、黃芸蘇、王培仁、李晉芳、鄒善群、左恭、李慶麐、孫九錄、延國符、簡貫三、劉不同、陳訓悆、呂復、吳家象、連聲海、盛振為、王泉笙、曹經沅、柳克述、陳揚鑣、司徒德、吳學義、黃應乾、于振瀛、李元白、譚惕吾、黎照寰、竇子進、姜壽春、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大法官、檢察官等:[3]
國民政府令:賈景德、王子壯、馬洪煥、陳大齊、史尚寬、沈士遠、張默君、張忠道、盧毓駿、陳訓慈、陳念中、陳石珍、陳從政、李竟容、秦大鈞、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林雲陔、李崇實、劉紀文、程中行、陳肇英、楊亮功、苗培成、郭仲隗、李根源、高一涵、劉侯武、童冠賢、羅家倫、王籍田、劉成禺、李夢庚、王平政、嚴莊、胡伯岳、白瑞、巴文峻、曾道、李正樂、梅公任、王憲章、朱宗良、王新令、蔡自聲、汪東、馬耀南、韓駿傑、田炯錦、谷鳳翔、范爭波、沈尹默、何漢文、吳建常、白鵬飛、吳瀚濤、俞奮、鄧春青、林景、何克夫、葉元龍、錢智修、李肖庭、高魯、毛紹遂、王子弦、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監察院參事、行政院各部委參事、高等顧問、司長、廳長、直屬處長、科研所所長、四川省各行政督察專署專員等:[5]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但廉?、金體乾、孫希文、陳克文、區鼎新、曾啟輝、張有倫、陳凌雲、張庚白、張慶楨、姚鵷鷗?、劉繼周、劉延濤、周雍能、韋以黻、王輔宜、章祜、薩福均、陶鳳山、朱一成、班德、趙連芳、謝家聲、沈宗翰、馬兆麒?、宋澎?、須愷、康寶志、任師尚、席新齊、程厚之、曾德威、王夢熊、顧樹森、唐柯三、孫繩武、達理扎雅、土丹參烈、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各省政府主席、重慶市長:[5]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張羣、黃紹竑、王懋功、曹浩森、王東原、吳奇偉、楊森、羅卓英、黃旭初、何思源、孫連仲、傅作義、祝紹周、劉茂恩、馬鴻逵、劉文輝、李品仙、劉建緒、馮欽哉、谷正倫、馬步芳、吳忠信、賀耀組、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駐外大使、駐國際組織代表、駐邊疆地區外交特派員:[5]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顧維鈞、魏道明、傅秉常、施肇基、錢泰、徐謨、胡世澤、陳介、金問泗、錢昌照、張福運、蔣經國、朱光沐、吳兆洪、劉澤榮、卜道明、倪光華、陳伯恭、李周月梅、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李蒸、劉健群、劉孟純、倪文亞、王文俊、李壽雍、程思遠、黃宇人、張維楨、塗公遂、賀衷寒、顧毓琇、程登科、康澤、項定榮、吳兆羣、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各省參議會議長副議長、重慶市參議會議長:[5]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張伯苓、吳貽芳、莫德惠、李璜、江庸、王雲五、毛澤東、曾琦、林虎、孔庚、左舜生、褚輔成、冷遹、傅斯年、黃炎培、董必武、王普涵、范予遂、張君勱、羅衡、胡霖、許德珩、王啟江、奚玉書、陳紹賢、錢公來、李中襄、榮照、何葆仁、余際唐、陳啟天、馬元鳳、馬毅、武肇煦、尹述賢、周炳琳、雷震、向傳義、唐昭明、沈肇年、胡忠民、李任仁、陳錫珖、徐宗孺、馬震武、平剛、黃元操、朱獻文、余紹宋、林希謙、彭程萬、王有蘭、趙恆惕、林式增、王宗山、李夢彪、劉積學、張鴻烈、張維、曹啟文、林翼中、吳鼎新、江瑋、劉震東、由雲龍、李一平、張欽、閻肅、色益提艾買提、胡廷偉、孔繁蔚、張公制、魏敷澤、馬步瀛、胡恭先、譚其蓁、康心如、李奎安、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婦女界領袖,主要來自新生活運動促進總會婦女指導委員會(簡稱「婦指會」)、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戰時兒童保育總會:[6]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蔣宋美齡、孔宋藹齡、孫宋慶齡、馮李德全、何王文湘、陳譚祥、馬沈慧蓮、張藹真、陳紀彝、謝蘭郁、黃佩蘭、張惠文、唐國楨、陳逸雲、趙懋華、趙淑嘉、潘張郁真、吳黃卓群、呂曉道、周董燕梁、莊靜、錢用和、史良、劉清揚、曹孟君、徐闓瑞、徐鏡平、朱綸、安娥、鄧穎超、黃郭秀儀、吳陳通雲、吳菊芳、皮以書、薛方少文、谷陳白堅、李郭德潔、陳翠貞、王世靜、鈕黃梅仙、張馬育英、王孝英、張崔振華、陳孫祿卿、劉尊一、胡木蘭、陳吳慕樨、倪斐君、張洪希厚、商楊光宇、徐張令儀、萬周長臨、孫陳淑英、王蕭德華、潘唐冠玉、鄧淑儀、伍智梅、翟枕流、黎劍虹、龍顧映秋、傅劉芸生、趙鐵?玫、黃振華、勞君展、許淑珍、陳杏容、熊芷、黃崇?峯、李曼瑰、謝緯鵬、戴費馬利、王敏儀、岳寶琪、俞慶棠、馮雲仙、何艾齡、陳純廉、薛明劍、鄭辟疆、費達生、潘道昌、袁保珠、方萃霞、馮光灌、屠文瑜、張佳璇、周之廉、周翊、彭昭儀、陳慧君、程亞蘭、陳文耀、文思榮、趙一恆、金家驥、徐篆、趙郁仙、曹克勛、杜彥桐、燕重孑、陳肖松、陳慶雲、李家應、劉綺文、陳瑞玉、彭訓、楊崇瑞、趙洪文國、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新聞界大報社社長:[6]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蕭同茲、于斌、陳博生、曹谷冰、黃少谷、王芸生、胡健中、成舍我、王梵生、龔德柏、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軍界元老、後方將領:[6]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端木傑、劉膺古、耿幼麟、石化龍、吳思豫、姚琮、黃鎮球、何浩若、李漢魂、黃維、桂永清、張貞、樊崧甫、方昉、陳爾修、馬青菀、吳滄洲、倪弼、蕭贊育、毛慶祥、馮聖法、魏益三、陳逸凡、張秉鈞、鄭介民、陳焯、晏勛甫、張華輔、陳良、方天、李酆、林可勝、盧致德、陸蔭楫、楊正治、林湛、劉翰東、林伯森、湯堯、華振麟、徐庭瑤、鄧文儀、韓文煥、李俊龍、吳子漪、歷爾康、周維寅、袁濟安、楊紹東、余廷襄、賈煥臣、吳石、嚴寬、趙志垚、戴戟、徐文明、杜心如、楊言昌、董彥平、談經國、陳聯璧、戴嗣夏、劉永祚、郜子舉、霍揆彰、周斌、吉章簡、吳子健、林廷華、陳光組、石祖黃、章培、游鳳池、徐祖詒、沈靜、劉震清、劉任、周磐、柏天民、唐繼鏻、馮璜、宋希濂、李樹春、盧忠良、祿國藩、杜聿明、朱為鉁、黃仲恂、黃世途、陳敢、溫其亮、呂兢存、段珩、許宗武、王靖宇、梁春溥、郗恩綏、王鴻韶、劉耀揚、曾以鼎、張言傳、馬毓智、張巽中、甘芳、阮肇昌、王孝縝、蕭芹、林叔向、林元銳、鄒作華、朱世明、王烈、黃秉衡、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郭宗汾、趙子立、林董南、華振中、董英斌、宋肯堂、李世傑、孫渡、劉汝明、趙壽山、李興中、趙承綬、孫楚、王敬久、王靖國、陳大慶、李覺、李玉堂、李仙洲、李鐵軍、王仲廉、李默庵、李文、丁德隆、董釗、張礪生、程樹芬、傅仲芳、張軫、唐英、李及蘭、陶峙岳、梁世驥、顧希平、滕傑、劉子清、魯宗敬、李煦寰、李樹森、丘國珍、劉漫天、董其武、歐震、楊宏光、田鎮南、曹福林、米文和、郭布鵬?、於達、韓漢英、張耀明、彭毓斌、楚溪春、彭善、朱鼎卿、劉尚志、張達、徐景唐、劉奉濱、徐梁、馬鴻賓、陳鐵、劉昌義、李銑、劉和鼎、張淦、蘇祖馨、董宋珩、李宗昉、陳萬仞、陶廣、佟毅、張文清、區壽年、丁治磐、楊漢域、唐星、方先覺、張卓、蕭之楚、廖震、李楚瀛、許紹宗、陳沛、竺鳴濤、李文田、張克俠、池峯城、周體仁、李明灝、李世龍、韓錫侯、王文彥、高桂滋、趙錫光、馬步青、羅列、王凌雲、羅歷戎、邱清泉、鍾紀、李彌、趙錫田、馬敦靜、霍守義、石覺、余錦源、武庭麟、李正先、胡璉、韓練成、陳鼎勛、張光瑋、王鐵漢、周毓瑛、趙公武、周福成、闕漢騫、馬呈祥、聶松溪、魯道源、劉振三、安恩溥、梁培璜、黃濤、張瑞貴、張弛、黃國樑、宋瑞珂、何文鼎、劉汝珍、陳孔達、陳明仁、傅翼、韓浚、施中誠、柳際明、廖昂、何基灃、方靖、馬繼援、孫福麟、吳紹周、劉嘉樹、顧錫九、嚴明、王晉、侯鏡如、盧濬泉、牟廷芳、黃隱、王毓文、梁漢明、李天霞、孫立人、廖耀湘、胡伯翰、沈發藻、袁慶榮、李漢章、沈瑞、劉家慶、袁樸、賴汝雄、梁華盛、何紹周、賈韞山、張濯清、王世和、黃杰、宋思一、嚴嘯虎、文朝籍、宋邦榮、凌壓西、彭誠孚、黃任寰、吳良琛、周熹文等二百十五員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國民政府賑濟委員會任要職:[6]
著名銀行家:[6]
國民政府十月十日令:張嘉璈、錢永銘、宋漢章、貝祖貽、陳輝德、席德懋、劉攻芸、徐柏園、宋子良、李國欽、卞壽孫、趙棣華、霍寶樹、王韌?、徐維明、各給予勝利勳章。此令。
之後,在1945年11月12日、1946年1月2日、1946年5月5日、1946年5月7日、1946年5月8日、1946年5月9日、1946年5月10日、1946年5月11日、1946年10月10日、1946年10月12日、1946年10月14日、1946年10月15日、1946年10月16日、1946年10月17日、1946年10月18日、1946年10月19日、1946年10月21日、1946年10月22日、1946年10月23日、1946年10月24日、1946年10月25日、1946年10月28日、1946年11月12日、1947年7月7日等有頒發,共計有萬餘人獲得了該勳章。[2]
參見
- 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2015年)
-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列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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