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鼎文(1893年—1974年1月2日),字銘三,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浙江諸暨盤山(亦稱磨石山)人。獲青天白日勳章,曾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浙江省代表。
早年
幼讀私塾,後入翊忠書院(翊忠學堂,校長吳仲懷先生,前清的舉人,當地鄉哲[1])。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後投筆從戎,在杭州參加學生軍[1]。民國元年(1912年)學生軍併入紹興大通陸軍學堂(紹興軍事學堂[1]),後轉入浙江講武堂。
1914年畢業後入浙江督署守備隊,歷任排、連長。1915年去廣東,供職於援閩浙軍總司令部。
中年經歷
1923年3月任大元帥大本營兵站總監部參謀。1924年5月任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一期第二學生隊區隊長和教官。10月任軍校教導團第一營副營長兼第二連連長,參加了平定廣州商團事變。
1925年2月參加第一次東征討伐陳炯明,淡水之役,營長沈應時受傷,乃升任營長;棉湖之役身負重傷,傷癒後升任教導第一團中校副團長,不久任第二師第五團團長。10月第二次東征時留守廣州。
1926年7月參加國民革命軍北伐,10月攻克武昌後,任收編委員會委員。
1927年1月升任總司令部直屬傷兵團少將團長;4月攻克南京後,任南京警備團團長;8月任浙東警備司令兼寧波市公安局局長;10月26日任第一軍第一師師長。
1928年1月任第一軍副軍長兼第一師師長,並參加第二期北伐。同年7月25日因北伐完成,各軍縮編,任第九師師長。
1929年3月率部平定桂系武漢事變後,任第二軍軍長。後又參加了討伐石友三、討伐唐生智的戰役。中原大戰爆發後,率部討伐馮、閻,戰後進駐洛陽,兼任隴海路西段警備司令。
1931年7月任第四軍團總指揮,率部進入江西,參加對中共中央蘇區的第三次圍剿。
1932年1月日軍進攻上海,蔣鼎文率兩部增援十九路軍,停戰後,擔任上海守衛。6月任津浦路南段警備司令。同年冬兼任川湘鄂贛皖蘇浙七省水警總局局長。
1933年春兼任武漢編練處處長,9月參加第五次圍剿,任五省剿匪軍北路軍前敵總指揮兼第二路軍總指揮。同年11月率部鎮壓閩變[4]。
1934年2月任剿匪軍東路總司令兼第二路軍總指揮,再度對中共中央紅軍進行圍剿,10月共軍向西突圍而逃。11月27日改任駐閩綏靖公署主任。
1935年4月3日授陸軍二級上將銜。11月選任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
1936年7月任國防會議委員,12月任西北剿匪前敵總司令,督師圍剿陝北紅軍,西安事變中被扣押,後受張學良委託,往返西安、南京,傳達蔣中正手令。
1937年對日抗戰爆發,10月4日任第四集團軍總司令,11月17日特派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西安行營主任。
1938年6月任陝西省主席兼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主任委員、陝西省保安司令,11月兼任第三十四集團軍總司令。
1939年2月任第十戰區司令長官。1941年5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西安辦公廳主任。
1942年1月12日任第一戰區司令長官兼冀察戰區總司令,駐洛陽。
1944年春,日軍開始打通大陸的豫湘桂會戰,蔣與副司令長官湯恩伯指揮所部與日軍激戰於豫中、豫西,是役第三十六集團軍總司令李家鈺力戰殉國,7月蔣鼎文因豫中會戰失利引咎辭職,任軍事參議院參議。
1945年5月選任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同年赴上海,棄官經商。
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月遊歷歐美回國後,參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以原籍浙江省諸暨縣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浙江省代表,並任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顧問。
1949年7月任國防部東南區點驗整編委員會主任委員,8月赴台灣。由蔣中正指派與韓德勤、劉詠堯負責審判吳石匪諜案,吳石、陳寶倉、朱楓等遭判處死刑,蔣鼎文與韓德勤聯名為吳石等人陳情,蔣中正震怒,以其三人為犯人說情殊為不法之至,應即將三人革除原職[6]。
逝世
1974年1月2日病逝臺北。留有遺物指揮刀一把[7]。
善舉
曾捐建家鄉的盤山小學,諸暨醫院(現諸暨人民醫院)。[8]
1967年10月25日,捐贈「商周銅器」11件[9]。
影劇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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