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主基金會(英語: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縮寫為NED)是美國的一個機構,成立於1983年,其目的是促進美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民主[2][3][4]。一些人認為該基金會是非政府組織[2][5],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其是半官方機構[4][6]。國家民主基金會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美國國會的年度財政撥款,而主要渠道則是透過美國新聞署。該基金會是依據「民主計劃(The Democracy Program)」所設立,這是一個兩黨的私營非營利性機構並充當國家民主基金會的經費資助基金會(Grant-Making Foundation)[2]。除了提供資金捐助外,國家民主基金會還是《民主期刊》、世界民主運動、國際民主研究論壇、民主研究員項目、民主研究機構網、國際媒體援助中心等機構或組織的支持者和收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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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歷史
1967年4月,美國國會議員但丁·法賽爾提出一項議案,旨在創建一個國際事務研究所。儘管該議案最終沒有獲得通過,卻在國會山引發了討論。國會議員們呼籲建立一個機構,使得美國在海外的民主努力能夠惠及美國及其他爭取自由與自治的國家。
1982年,美國總統朗奴·列根在西敏宮的一次演講中,向英國國會倡議「促進建設民主基礎——自由的新聞、工會、政黨及大學制度」。美國政府通過美國國際開發署與美國政治基金會(The American Political Foundation)達成一項合作協議,旨在研究促進民主進步。該計劃被稱為「民主計劃(The Democracy Program)」,建議成立一個兩黨共管的私營性質的非營利機構,這個機構就是後來被人們所熟知的「國家民主基金會」。雖然國家民主基金會是非政府組織,但是由於其主要的活動資金來自美國國會的年度撥款,因此受到美國國會監督[7]。美國國務院和美國新聞署提議建立一支「撥款基金」,以鼓勵民主機構之間通過私營部門進行交流;促進非政府組織參與民主培訓計劃;與當地民主力量合作,加快美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民主選舉進程;推動美國私營部門與符合「致力於民主多元主義文化價值觀的機構及組織」定義的國外團體之間展開合作;並促使符合美國利益和接受援助的其他團體的民主發展。
1983年,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提案立法為國家民主基金會提供3130萬美元的初始資金,作為《國務院授權法案》(State Department Authorization Act H.R. 2915)的一部分。後因為國家民主基金會尚處於發展初期,故將最終撥款定為1800萬美元。該項立法中包括撥予美國勞聯-產聯附屬組織自由公會聯盟1380萬美元、美國商會附屬組織250萬美元以及共和黨、民主黨旗下研究機構各500萬美元。隨後該立法以267票對136票獲得通過。在眾議院於1983年11月17日通過了有關《國務院授權法案》的國會報告之後,參議院於次日也通過了該報告。1983年11月18日,國家民主基金會的組織章程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提交,明確了該基金會為非營利機構[7]。
根據美國國內法的規定,註冊於美國境內的國家民主基金會是不能直接資助任何政黨的。同時根據該基金會的說法,它們為選舉監督及公民投票教育提供資金,例如它們撥款支持了由學生主導的「投票動員」活動[8]。
自2004年以來, 國家民主基金會已向維吾爾人團體組織提供875.83萬美元的援助,其中包括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維吾爾人權項目、維吾爾運動和維吾爾人轉型正義數據庫項目。[9] 據重慶大學經略研究院研究員杜佳統計,從1994年起,國家民主基金會每年在香港都有資助項目,年均數十萬美元,截至2018年,總投入超過1000萬美元。[10]2019年,NED向香港的公民社會項目提供了約64.3萬美元。[11]
機構概況
國家民主基金會是一個撥款基金會,它將其資金撥予私營非政府組織以促進美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民主發展。其中該基金會每年撥款的一半主要是給予美國的四個組織: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國際私營企業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全國民主研究所和國際共和學會(前稱國際事務全國共和研究所);而剩餘的另一半撥款則是面向美國國外數百個提交申請的非政府組織[12]。
國家民主基金會每年都會從美國國會的聯邦預算中獲得撥款,該撥款包含在美國國務院預算章節中撥付給美國國際開發署的部分中。因此即使國家民主基金會是非政府組織,它也受到了美國國會的監督。在截至2009年9月的財政年度里,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收入為1.355億美元,而這幾乎都來自美國政府[13]。
在1984年至1990年期間,國家民主基金會每年從美國政府處獲得1500萬到1800萬美元的撥款;而到了1990年至1993年期間,這個撥款額度激增至2500萬美元到3000萬美元。當時,這筆資金主要由美國新聞署撥付。1993年,美國眾議院起初投票決定取消針對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撥款,這將導致其幾乎完全失去來自美國國會的資助。但在國家民主基金會支持者的大力推動下,撥款不僅得到了保留還增加至3500萬美元[14]。
國家民主基金會也會從史密斯·李察森基金會、約翰·奧林基金會等其他基金會手中獲得捐款。布拉德利基金會在1990年至2008年期間每年向《民主期刊》提供150萬美元的資助[15]。
國家民主基金會總裁為戴蒙·威爾森,前任為卡爾·格什曼(1984年4月30日-2021年7月)[16],他曾任美國駐聯合國高級參贊和美國社會民主黨執行主席[17]。
民主獎項
國家民主基金會董事會每年都會頒發「民主獎(Democracy Award)」以表彰「在全世界範圍內推動了人權與民主事業並為此做出了勇敢和創造性工作的組織或個人」。民主獎的獎盃是民主女神的縮小版複製品,而其原版是在六四事件時樹立與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18]。
國家民主基金會民主獎的著名獲獎人包括: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前墨西哥總統比森特·福克斯·克薩達、新聞工作者維頓·蘇羅伊等[19][20][21]。而在頒獎典禮上致辭的知名人士則有已故美國參議員約翰·麥凱恩、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保羅·萊恩、現任美國眾議院議長蘭茜·佩洛西等[22][23][24]。
頒獎年份 | 嘉獎主題 | 獲獎人 / 組織 | 所屬國家 / 地區 |
---|---|---|---|
2022年 | 烏克蘭公民社會 | 反貪腐行動中心 | 烏克蘭 |
公民自由中心 | |||
公眾利益記者實驗室 | |||
烏克蘭志願服務 | |||
2021年 | 中美洲公民社會 | 尼加拉瓜永不重蹈覆轍人權團體 | 尼加拉瓜 |
逆流 | 洪都拉斯 | ||
邁爾娜·麥克基金會 | 危地馬拉 | ||
透明度、社會監督與開放數據協會 | 薩爾瓦多 | ||
2020年 | 蘇丹公民社會 | 區域發展與培訓中心 | 蘇丹 |
努巴婦女教育與發展協會 | |||
達爾富爾律師協會 | |||
2019年 | 中國人權與宗教權利捍衛者 |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 德國 |
西藏行動中心 | 印度 | ||
對華援助協會 | 美國 | ||
2018年 | 朝鮮人權與民主運動 | 朝鮮人權公民聯盟 | 南韓 |
即刻行動與人權聯合組織 | |||
轉型正義工作小組 | |||
國民統一廣播 | |||
2017年 | 反貪腐活動人士 | 辛西婭·加布里埃爾 | 馬來西亞 |
哈理·帕爾沙 | 阿富汗 | ||
克勞迪婭·埃斯科巴 | 危地馬拉 | ||
拉斐爾·馬克斯·德莫賴斯 | 安哥拉 | ||
丹尼斯·比胡斯 | 烏克蘭 | ||
2015年 | 委內瑞拉政治犯 | 安托尼奧·雷澤馬 | 委內瑞拉 |
萊奧波爾多·洛佩斯 | |||
塔瑪拉·蘇茹 | |||
2014年 | 中國人權的不懈捍衛者 | 劉曉波 | 中國 |
許志永 | |||
2013年 | 我們民主的未來: 青年在促進民主中的角色 |
古拉萊·伊斯梅爾 | 巴基斯坦 |
哈羅德·塞佩羅 | 古巴 | ||
維拉·基恰諾娃 | 俄羅斯 | ||
格蘭尼斯·昌加奇爾 | 津巴布韋 | ||
2012年 | 緬甸民主運動 | 敏哥奈 | 緬甸 |
昆吞烏 | |||
覺都 | |||
昂丁 | |||
辛西雅 | |||
2011年 | 為民主未來奮鬥的 突尼西亞人和埃及人 |
扎哈拉·賽義德 | 埃及 |
傑梅爾·貝塔耶布 | 突尼西亞 | ||
2010年 | 伊朗民主運動的戰略挑戰 | 伊朗民主綠色運動 | 伊朗 |
媒體援助
國際媒體援助中心成立於2006年,是由國家民主基金會所倡議並由美國國會及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及勞工事務局(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所撥款支持的機構[25]。該中心旨在改善全球獨立媒體的發展境況,並努力加強對此類發展的支持[26]。
批評爭議
俄羅斯政府官員及官方媒體經常譴責國家民主基金會[5]。俄羅斯國有新聞通訊社俄羅斯新聞社在2015年宣稱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撥款需要為導致烏克蘭前總統維克多·亞努科維奇下台的烏克蘭親歐盟示威運動負責[5]。2015年7月,俄羅斯政府正式宣佈國家民主基金會為「不受歡迎的」非政府組織。這是兩個月前由普京簽署《俄羅斯不受歡迎組織法》之後,第一個因此法而被禁止的組織[5]。
2019年,為回應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對包括國家民主基金會等5個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27][28][29]。中國政府堅稱國家民主基金會與中央情報局協同工作,暗中煽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27][30];而國家民主基金會一直扮演着美國情報部門的前線單位角色[27][31]。國家民主基金會是這次受到懲罰的幾個美國非政府組織之一,其他的非政府組織還包括人權觀察、自由之家、國際事務全國民主研究所和國際共和學會[29][32][33]。
部分媒體認為,中國早已經嚴格限制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受到制裁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並沒有設立任何辦事處,這種制裁也被認為僅具有象徵意義[28][32]。在香港,接受國家民主基金會撥款的勞工倡導和人權組織有團結中心、香港司法中心等[30]。中國政府指控這些被制裁的非政府組織是「通過各種方式支持反中亂港分子,極力教唆他們從事極端暴力犯罪行為,煽動『港獨』分裂活動」的「反華勢力」[29][31]。美國國務院官員對此否認,並認為針對美國非政府組織為「外國干涉勢力的不實指控」,是為了「意在分散人們對香港人合理訴求的關切」[33][34],哈德遜研究所外交政策分析師兼列根政府前官員白邦瑞則表示,他們通過當地的領事館,執行確保香港民主的香港政策法案,通過該基金來資助這些組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中國的指責並非完全錯誤。[34]2020年8月10日,包括國家民主基金會總裁卡爾·格什曼在內的11名美國官員及人士遭中國政府制裁[35][36]。
2021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澎湃新聞記者問題時,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是「資助炮製涉疆謊言的機構」、「美國政府的『白手套』」,並指NED發佈的一則推文[37]中使用了類似於「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中文簡稱「東伊運」)組織的旗幟中的「藍色星月圖案」,推文配圖中新疆和中國其他省份上色不同。[38]
2022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佈《關於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一些事實清單》,指控NED是美國政府的「白手套」,「打着『促進民主』的幌子,顛覆他國合法政府,培植親美傀儡勢力。」[39][40]
2024年8月10日,《大公報》報道,香港職工會聯盟是國際工會聯合(ITUC)的亞太區屬會,國際工會聯合由美國操控,其副主席是NED的團結中心國際部主任凱西芬戈爾德, 國際工會聯合在2019年8月17日香港爆發黑暴期間,參與煽動其下組織項各國駐地的中國大使館抗議,要求特區政府釋放被捕者及獨立調查「警暴」。[41]
相關條目
- 國際事務全國民主研究所
- 國際共和學會
- 聯合國民主基金
- 西敏民主基金會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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