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是一種依循嚴格禮儀舉行的公開葬禮,用以表彰具有國家重要地位的人士。此類葬禮通常充滿隆重的儀式感,結合宗教氛圍與獨特的軍事傳統。一般來說,國葬旨在讓全體民眾參與全國哀悼日,但前提是需取得逝者家屬的同意。國葬往往會引發國內外媒體的廣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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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重新導向至此。關於白先勇1971年發表的短篇小說,請見「
國葬 (小說)」。
1916年12月18日,中華民國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國葬法》。
1918年-1925年間廣州政權所舉行的國葬
- 程璧光:1918年3月2日國葬
- 李仲麟:1920年國葬,1928年遷墓穴至嶽麓山
- 林修梅:1921年國葬,1928年遷墓穴至嶽麓山
- 伍廷芳:1924年12月3日國葬
- 廖仲愷:1925年8月國葬於廣州沙河頂駟馬崗,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再次以國葬儀式附葬於中山陵旁
1930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頒發第二部《國葬法》。
- 備註:
- 實際上自1948年《國葬法》修法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援引《國葬法》規定舉行國葬,因此嚴格來說列名於本小節者僅能說是擁有相當於「國葬」規格的葬禮。
- 蔣中正及蔣經國逝世後,雖有相當於國葬的規格開放瞻仰及移靈儀式,但棺木目前分別暫厝於桃園市大溪區的慈湖以及大溪陵寢,尚未下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將國葬規定於法律中。唯一一次國葬為1981年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公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舉行的國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國家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等正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逝世後可下半旗致哀。此外,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人不屬於國旗法列出的半旗對象,但歷史上也有下半旗的情況,例如1989年逝世的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
由於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執政期間廢除了領導幹部終身制[註 1],自《國旗法》施行以來,除1992年時任全國政協主席李先念病逝,沒有其他擔任以上職務的國家領導人任內逝世,其他享有下半旗的哀榮的領導人,實際上是按照第十四條第(三)款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的名義而享受此待遇[1]。
一些政府參與操辦的高規格葬禮有類似國葬的成分,並從下列方面分成等級:
- 官方訃告用詞、媒體報道的顯著程度和持續時間;
- 遺體告別、靈車移送、追悼會儀式的參與規模、到場的政府官員人數和級別;
- 護送去火葬場的禮兵人數、下半旗範圍和天數等。
實際舉行的葬禮中,規格最高者為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其中毛澤東的遺體並未被最終處理,而是被安放在水晶棺,停靈於毛主席紀念堂,因此嚴格地說只是悼念儀式而非葬禮)。這三次的訃告都以《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的名義發佈,同時報紙刊登巨幅遺像,官方媒體對其逝世和悼念的報道持續一個月至半個月左右,其各主要儀式均有現任最高領導人出席。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舉辦高規格追悼活動的頻次有明顯降低的傾向。
- 明定舉行國葬者
- 宋慶齡(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曾任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發佈公告明文宣佈為「舉行國葬」,1981年6月3日舉行追悼會、4日舉行葬禮)
- 受相當於國葬規格禮遇者
- 任弼時(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秘書長,1950年10月30日舉行追悼會)
- 董必武(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曾代理國家主席,1975年4月7日舉行追悼會)
- 康生(時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75年12月21日舉行追悼會,1980年被開除黨籍、撤銷悼詞)
- 周恩來(時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1976年1月15日舉行追悼會)
- 朱德(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名義上的中國國家元首,1976年7月11日舉行追悼會)
- 毛澤東(時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名譽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締造者,1976年9月18日舉行追悼會)
- 劉少奇(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1968年被開除黨籍,1969年去世,1980年獲平反,同年5月17日舉行追悼會)
- 葉劍英(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央軍委副主席,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期間為名義上的中國國家元首,1986年10月29日舉行追悼會)
- 胡耀邦(曾任中共中央秘書長、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1989年4月22日舉行追悼會)
- 鄧小平(曾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核心,1997年2月25日舉行追悼會)
- 邵雲環、許杏虎、朱穎(美國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中遇難的三名記者,1999年5月12日舉行悼念活動)
- 江澤民(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中國共產黨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核心,2022年12月6日舉行追悼會)
- 霍英東(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中華總商會永遠名譽會長,香港企業家,2006年10月28日去世)
- 安子介(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知名實業家,2000年6月3日去世)
主條目:美國國葬
根據美國法律,前總統、當選總統和現任總統死後都有資格得到國葬待遇,他們的遺體被安放在美國國會大廈中央大廳接受瞻仰。葬禮的具體安排視遺屬的意願而定。總統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國葬待遇。2005年黑人社會活動家羅薩·帕克斯去世後,停靈於國會大廈,享受相當於國葬的榮譽。
1926年《國葬令》實行到1945年廢除期間,1926年(大正15年)10月21日《國葬令》規定享受國葬待遇為:
- 天皇、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喪儀」
- 7歲以上死去皇太子、皇太孫、皇太子妃、皇太孫妃、擔任攝政的皇族
- 天皇、皇族以外對國家立下功勳的臣下由天皇特旨舉辦國葬
享受國葬的人員:
1945年後《國葬令》廢除,《皇室典範》規定天皇去世為「大喪之禮」,其他無特別的國葬規定。戰後唯一舉辦「大喪之禮」的為昭和天皇;而戰後唯二舉辦國葬的為前首相吉田茂和安倍晉三。
韓國原有兩種規格的國家葬儀:國葬及國民葬。2011年,韓國將《關於國葬和國民葬的法律》改為《國家葬法》,把國葬和國民葬統一為國家葬。[2]
國葬是國家為前總統、功勛人士舉行的葬禮,一般舉行時間為9天。出殯當天,國家機關休息一天。前總統可獲安葬於大田或首爾的國立顯忠院(類似台灣的忠烈祠)的國家元首墓林。韓國歷任總統中,僅有朴正熙、金大中獲得國葬待遇。
國民葬規格僅次於國葬,是對社會或國家有極大貢獻的人,以全體國民的民義舉行的葬禮,政府將承擔大部分葬禮費用,但葬儀很大程度上會尊重死者家屬的意願。一般舉行時間為7天。出殯當天,全國將設置香堂供民眾弔唁,國家機關不休息。大韓民國總統中,崔圭夏與盧武鉉二人及朴正熙夫人陸英修身後以「國民葬」規格辦理。
國家葬,韓國歷任總統中,有金泳三、盧泰愚獲國家葬待遇。
主條目:越南國葬
- 黃叔沆(1947年,葬於廣義省天印山)
- 胡志明(1969年,並未下葬,停靈於河內胡志明紀念堂)
- 阮良邦(1979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孫德勝(1980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黎筍(1986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范雄(1988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長征(1988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黎德壽(1990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阮友壽(1996年,葬於胡志明市公墓)
- 阮文靈(1998年,葬於胡志明市公墓)
- 黎光道(1999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范文同(2000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武文杰(2008年,葬於胡志明市公墓)
- 武志公(2011年,葬於胡志明市公墓)
- 武元甲(2013年,葬於廣平省廣澤縣廣東社武元甲大將陵園)
- 潘文凱(2018年,葬於胡志明市糾支縣新通會社潘文凱陵園)
- 陳大光(2018年,葬於寧平省金山縣光善社陳大光陵園)
- 杜梅(2018年,葬於河內青池縣杜梅總書記陵園)
- 黎德英(2019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黎可漂(2020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阮富仲(2024年,葬於河內枚驛公墓)
- 1991年,澳洲政府為心臟外科醫生張任謙舉行國葬。
- 2006年9月,澳洲政府有意為月初意外逝世的「鱷魚先生」史帝夫·厄文舉行國葬,但被家屬婉拒。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歷任總統多於生前以遺囑明言拒絕身後國葬禮遇,僅只舉行全國追悼式。
克勞斯親王、朱麗安娜女皇和伯恩哈德親王的葬禮是荷蘭唯一被稱為國葬的皇家葬禮;以前的皇家葬禮被視為是皇室的私人事務。[3][4] 唯一被認為接受過國葬的非皇室荷蘭人是1927年逝世的約翰尼斯·本尼迪克圖斯·范赫茨[5]。
接受新加坡國葬者為:
另一種類型的葬禮在新加坡稱為國家協助葬。規模及禮遇雖不如國葬,但仍接受公開悼唁。
- 王鼎昌(2002年2月) -前總統
- 林金山(2006年) -元勳
- 杜進才(2012年2月7日) -前副總理
- 鄂圖曼渥(2017年) -元勳
- 夸梅·恩克魯瑪
- George Kingsley Acquah
- Ebenezer Ako-Adjei
- Francis Allotey
- Kwesi Amissah-Arthur
- Kofi Annan
- Vincent Cyril Richard Arthur Charles Crabbe
- W. E. B. Du Bois
- Emmanuel Evans-Anfom
- Mary Grant
- Joseph Henry Mensah
- J. H. Kwabena Nketia
- Paul Victor Obeng
- William Ofori Atta
- Atukwei Okai
- Victor Owusu
- Nathan Quao
- Emmanuel Charles Quist
- 約翰·阿塔·米爾斯
- 阿利烏·馬哈馬
- 阿卜杜勒·瓦哈卜亞當
- 傑瑞·羅林斯
- 約舒亞·恩科莫
- Simon Muzenda
- Joseph Msika
- John Nkomo
- Oliver Mtukudzi
- 羅伯·穆加貝
Zaken, Ministerie van Algemene. Overlijden. www.koninklijkhuis.nl. [2017-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