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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梵語:योगाचारभूमिशास्त्र,羅馬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藏語:རྣལ་འབྱོར་སྤྱོད་པའི་ས,威利轉寫:rnal 'byor spyod pa'i sa,THL:Nenjor-chö-pé-sa),簡稱《瑜伽論》,又名《十七地論》,西藏又稱《五部地》(藏語:ས་སྡེ་ལྔ,威利轉寫:sa sde lnga,藏語拼音:Sa-dé-nga),全論共五分,合計一百卷,梵語本僅存部分,但有漢、藏兩譯的全譯本傳世[1]。
此論是以瑜伽修行為基礎,建構共十地、通三乘的十七地,論證聲聞、獨覺、菩薩這三乘瑜伽師的所緣境、修行、果位,是大乘瑜伽行唯識學派理論與實踐的代表性著作[1]。《瑜伽師地論釋》稱「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根本,旁出十支,廣顯其義[2]。
據遁倫(或作道倫)《瑜伽論記》,《瑜伽師地論》梵語題名為「瑜伽阿遮羅步彌舍薩怛羅」(Yogācārabhūmi-śāstra)。題名的Yogācāra通常是指「瑜伽行」,但若按梵語複合語之「有財釋」的文法規則,Yogācāra也能解釋為「瑜伽師」[3]。
最勝子等所造的《瑜伽師地論釋》解釋「瑜伽」(Yoga)為「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三乘行者的一切境、行、果都有方便善巧,有相應之義的緣故。「阿遮羅」(Ācāra)為行處、所行、威儀、軌則、行法,《論釋》於此釋為瑜伽師,指:次第習行如是瑜伽的三乘行者,隨其能力調化諸眾生,為瑜伽師,或以瑜伽修行圓滿的如來,持此瑜伽調化弟子,為瑜伽師。「步彌」(Bhūmi)為地,有四種解釋:境界、所依、所行、所攝,若按第一種解釋,是瑜伽師所行之境界,故名為地。「舍薩怛羅」(Śāstra)是論,用於問答決擇諸法性相。
《論釋》說「欲令證得瑜伽師地」,又說「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又說「此論依止此地」,故以「瑜伽師地」為論名。
《瑜伽師地論》一共有五分,「十七地」位於《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初分),《論釋》解釋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以初分為一部之總稱。另外又提出因為「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所以可名為瑜伽師地。
相傳無著入禪定至兜率天,於彌勒菩薩受學《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經論》、《中邊分別論》等,出定之後,將這些著作傳述後世[4]。
作者問題: 1)據玄奘所傳,此論是彌勒菩薩說。 2)據西藏所傳,此論是無著論師造。 3)現代佛教研究者如勝呂信靜[5]等,多認為非個人著述,而是論師的集體創作,應是不同階段集成的作品。成立的年代被認為大約是300~350 CE[3]。各品成立的年代不一。其中「本地分」先完成,「攝決擇分」以下四分是後來逐漸增入[6]。
玄奘三藏於貞觀二十一年(公元647年)至二十二年(公元648年)間,召諸名僧二十一人,在長安弘福寺譯出全本,共一百卷。根據〈瑜伽師地論新譯序〉,梵本有四萬頌。譯事是由玄奘執梵本,譯為唐語,其他多位沙門負責筆受、證梵語、正字、證義、綴文,另外有朝廷官員擔任監閱負責潤文[7]。
貞觀二十三年(649年)七月,玄奘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菩薩戒本》(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
另外,《瑜伽師地論》包括了《解深密經》除去序品外的全部內容(本論第七五卷至第七八卷),《解深密經》有玄奘的全譯本,是在貞觀二十一年(647年)於弘福寺譯出。
在玄奘漢譯之前,另有《瑜伽師地論》的部分譯本。
玄奘所譯的《菩薩戒本》,又稱「瑜伽菩薩戒本」(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其異譯本:
玄奘譯出的《王法正理論》(本論第六十一卷),其異譯本為不空譯出的《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解深密經》除了玄奘的全譯本(本論第七五卷至第七八卷),還有菩提留支的全譯本,以及求那跋陀羅和真諦的節譯本。
彌勒講堂於2018年出版《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為白話文譯本,由鄔金智美和廖本聖合譯自西藏本的《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本論第一至第三卷)。漢譯本和藏譯本皆由五分組成,但是〈攝釋分〉和〈攝事分〉在兩譯本的編排位置是對換的[1]。
本論的組織,共有五分,以本地分(十七地)為中心,其餘四分是對本地分的解釋[8]。
依窺基在《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境攝前九地,行攝次六地,果攝後二地。
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即決擇本地分中不盡要義,發揮唯識道理,於境談八識,於行詳菩薩,於果講無住涅槃。又決擇《深密》、《寶積》二經,此二經是唯識的開基。
解釋契經的體、釋、文、師、說、眾、聽、讚佛。
略攝諸經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分為白品、黑品二門,白品門釋師,乃至施、戒。黑品門則釋生、老、病、死乃至貪、瞋、痴三毒。
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分為契經事、調伏事、本母事。契經事分為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門;調伏事分為總擇攝、擇攝二門;本母事立序辯攝一分;各明其義旨。
西藏所存印度注釋,有德光造《菩薩地注》和《菩薩戒疏》,最勝子造《菩薩戒廣疏》,海雲造《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皆為藏語譯本[3]。韓鏡清將海雲造《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漢譯為《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真實義品釋》,收錄於《慈氏學九種譯著》。
近代對《瑜伽師地論》的科判、注釋等著作,有歐陽竟無〈瑜伽師地論敘〉、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和《瑜伽師地論披尋記》、太虛《瑜伽真實義品講要》和《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親聞記》、羅時憲《瑜伽師地論纂釋》、玅境《瑜伽師地論講記》、常柏《瑜伽師地論講記》等。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將《雜阿含經》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對照合編。
《瑜伽師地論》包括了《解深密經》除去序品外的全部內容,這部份的注釋介紹參見解深密經#注釋。
另外,《顯揚聖教論》為《瑜伽師地論》之綱要書。《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是《瑜伽師地論》中阿毘達磨內容的匯集。《大乘莊嚴經論》解說菩薩發心、修行以及應修習之各種法門,則和《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有對應關係[9]。
續藏經還有《瑜伽論劫章頌》一卷,是將本論第二卷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濃縮為偈頌。《東域傳燈目錄》和《新編諸宗教藏總錄》稱《瑜伽論劫章頌》窺基述,但最早登載此章頌的《靈巖寺和尚請來法門道具等目錄》記載「劫章論頌一卷(世親菩薩造,三藏義淨譯)」。
《瑜伽師地論》包含了瑜伽行唯識學派的三大重要思想,卷五一說明阿賴耶識,卷六五說明三自性,卷二六~三四說明瑜伽行——止觀之修行,而從〈本地分〉、《大乘莊嚴經論》、《攝大乘論》、〈攝決擇分〉、護法論師在唯識各論題上的觀點差異,可窺見唯識思想的發展與變化[3]。
《瑜伽師地論》弘闡了佛教的戒、定、慧三學,其卷四一~四二,古來就常以「菩薩戒本」單獨流通,卷九十九~一○○為「調伏事」,解釋律典。卷二六~卷三四記載瑜伽師豐富的禪定教學。卷三六的「真實義品」,於「慧學」中特別重要[3]。
另外,呂澂於1923年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指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在卷八五~九八的「契經事」是《雜阿含經》的本母[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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