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梵语:रूप,罗马化:rūpa,巴利语:रूप,罗马化:rūpa;泰语:รูป,罗马化:rûup;标准藏语:གཟུགས,罗马化:gzugs),又称为色法,于五蕴中为色蕴(旧译为色阴),指一切由极微构成的有形质碍(质是形体,碍是妨碍,意思是形体占据空间,妨碍其他形体占据同样的空间)之法,是佛教、耆那教、印度教[1]等印度宗教的基本概念。在佛教中,有漏之五蕴也就是五取蕴中的色法,称为色取蕴(旧译为色受阴)。
一切的物质现象,都属于色法,就人而言,又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生理活动的所有现象,都属于色法,并且可以用色法来分析。分析心理活动所有现象的法,则称为名法。色法与名法,合称为“名色”。
色,为变碍[2],占有一定空间、互相障碍,且会转易变坏者,称之为色[3][4];以四大以及四大所造为身者,称为色蕴,是有质碍、变碍诸法之聚集[5]。色蕴,包括“色”的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优劣、远近等等[6]。
诸色法分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二者,不可见有对。三者,不可见无对。可见有对色为眼根和色尘,不可见有对色为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不可见无对色是法处所摄色,少分法尘。
六根之眼根的对境,称为“色境”或“色尘”(viṣaya),为六境(六尘)之一。在十二处谓“色处”(āyatana),在十八界谓“色界”(dhātu)。这里的“色”仅指颜色、形状等,能为眼根、眼识所取所缘之对境,为“可见有对色”。色境/十二处之色处/十八界之色界,其范围比色蕴、色法要狭窄,因为色蕴、色法包含“五根、五尘和法处所摄色”,囊括了“可见有对色”、“不可见有对色”、“不可见无对色”。
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立十一种色法:五根、五尘、法处所摄色(梵语:dharmāyatanaparyāpannarūpa[7]、巴利语: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8][9])[10];四大种摄于触处中[11][12]。
- 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又名“五色根”,此处所说五根不同于能生一切善法的“信、进、念、定、慧”五根。眼等五识之所依,故名“根”。根亦名身[13],此处所说“五根”指的是眼睛、鼻子等身体的五种器官。譬如眼识的生起,必须有“眼根”为其所依。眼根,乃能见色尘,即眼所见山河大地、青黄赤白、男女形貌等,眼识之所依,故名眼根。
- 五尘:色、声、香、味、触等五尘。
- 法处所摄色: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以诸“无表色”为“法处所摄色”[14][注 1]。无表色由说一切有部提出,指有情身中的业力潜流[20],是以身业与口业为起缘,生于身内的无形色法。分为三种:律仪(持守戒律、成就禅那)、不律仪(违破戒律)、两者皆非(未达持戒程度的善行、未达破戒程度的恶行),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故为律仪之戒体。按有部理论,无表业是四大种所造,以色业为性,这一点和“身语之有表业”相同,但由于不能表示(vijñapti)出来,令他了知,故称无表。
南传上座部阿毘达磨立二十八种色法,一类是地、水、火、风四大种[21];另一类则是二十四种四大种所造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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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种完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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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素色 (大种) |
1.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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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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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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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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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色 |
5.眼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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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耳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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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鼻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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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舌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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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身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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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色 (* 地火风界之触境色,摄于元素色[注 2]) |
10.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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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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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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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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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根色 |
14.女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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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男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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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色 |
16.心所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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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命色 |
17.命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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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食色 |
18.段食(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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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不完成色(anipphannarū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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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界限色 |
19.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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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表色 |
20.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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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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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变化色 (身表色、语表色,亦变化色) |
22.色轻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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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色柔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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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色适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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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相色 |
25.色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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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色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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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色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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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色无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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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梵澄译《大林间奥义书·第一分·第六婆罗门书》:“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业是也。其属于名者:所谓语言者,名之颂赞也;盖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盖于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祷,盖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属于色者:所谓眼者,其颂赞也;盖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盖于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祷,盖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属于业者:所谓身者,其颂赞也;盖一切业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盖于一切业而皆等平。是其祈祷,盖支持一切业也。是虽三重也,然而为一,即“自我”也。自我虽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为真实所掩。生命(气息),永生也;名色,真实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隐矣。”
黄宝生译《大森林奥义书·第一章·第六梵书》:“确实,这个世界有三重:名称(“名”)、形态(“色”)、和行动(“业”)。其中,语言是那些名称的赞歌(uktha),因为一切名称出自(utthiṣṭhanti)语言。语言是它们的娑摩(sāman),因为语言等同(sama)于一切名称。语言是它们的梵(brahman),因为语言支撑(bibharti)一切名称。然后,眼睛是那些形态的赞歌,因为一切形态出自眼睛。眼睛是它们的娑摩,因为眼睛等同于一切形态。眼睛是它们的梵,因为眼睛支撑一切形态。然后,身体是那些行动的赞歌,因为一切行动出自身体。身体是它们的娑摩,因为身体等同于一切行动。身体是它们的梵,因为身体支撑一切行动。这是三者,也是唯一者自我。自我是唯一者,也是这三者。它是由真实掩盖的永生者。确实,生命气息是永生者,名称和形态是真实。它俩掩盖生命气息。”
《杂阿含经》卷2〈35经〉:“佛告比丘:‘善哉!善哉!色是无常、变易之法,厌、离欲、灭、寂、没。’”
《俱舍论》卷1:“何故此蕴无表,为后说为色耶?由变坏故。如世尊说:‘苾刍当知,由变坏故名色取蕴。’谁能变坏,谓手触故即便变坏,乃至广说。变坏即是可恼坏义。故义品中作如是说:‘趣求诸欲人,常起于希望,诸欲若不遂,恼坏如箭中。’色复云何欲所恼坏,欲所扰恼变坏生故。有说,变碍故名为色。”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44:“变碍故名为色。”
《大毗婆沙论》(七十四卷):“问:色蕴云何?答:如契经说:诸所有色,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余经复说:云何色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集异门论》(卷十一):“云何色蕴?答: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此中诸所有色者:云何名为诸所有色?答:尽所有色。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如是名为诸所有色。复次尽所有色。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如是名为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者:云何过去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转,已现转;已聚集,已出现;落谢,过去,尽灭离变;过去性,过去类,过去世摄;是名过去色。云何未来色?答:若色,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转,未已现转;未聚集,未出现,未来性,未来类,未来世摄;是名未来色。云何现在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转,已现转;聚集出现;住,未已谢,未已尽灭,未已离变,和合现前;现在性,现在类,现在世摄;是名现在色。若内若外者:云何内色?答:若色,在此相续,已得不失。是名内色。云何外色?答:若色,在此相续,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续。若非情数。是名外色。若粗若细者:云何施设粗色细色?答:观待施设粗色细色。复如何等?答:若观待无见有对色;则有见有对色名粗。若观待有见有对色;则无见有对色名细。若观待无见无对色;则无见有对色名粗;若观待无见有对色;则无见无对色名细。若观待色界色;则欲界色名麤。若观待欲界色;则色界色名细。若观待不系色;则色界色名粗。若观待色界色;则不系色名细。如是施设粗色细色。如是名为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者:云何施设劣色胜色?答:观待施设劣色胜色。复如何等?答:若观待有覆无记色;则不善色名劣。若观待不善色;则有覆无记色名胜。若观待无覆无记色;则有覆无记色名劣。若观待有覆无记色;则无覆无记色名胜。若观待有漏善色;则无覆无记色名劣。若观待无覆无记色;则有漏善色名胜。若观待无漏善色;则有漏善色名劣。若观待有漏善色;则无漏善色名胜。若观待色界色;则欲界色名劣。若观待欲界色;则色界色名胜。若观待不系色;则色界色名劣。若观待色界色;则不系色名胜。如是施设劣色胜色。如是名为若劣若胜。若远若近者:云何远色?答:过去未来色。云何近色?答:现在色。复次云何远色?答:若色,过去,非无间灭。若色,未来,非现前起。是名远色。云何近色?答:若色,过去,无间已灭。若色,未来,现前正起。是名近色。如是名为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为一聚?答:推度思惟称量观察,集为一聚。是故名为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者:云何说名色蕴?答:于此色蕴,显色显蕴显身显聚。是故名为说名色蕴。”
《巴利三藏·相应部》(卷22,第48章):“诸比丘!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近者,名为色蕴。”
《大毘婆沙论》:“问:有色法云何?答:谓:十处、一处少分;十处者,谓: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处;一处少分者,谓:法处少分。问无色法云何?答:谓一处、一处少分;一处者,谓:意处;一处少分者,谓:法处少分。
问:此中何等名有色法?无色法耶?答:……复次、若法体是四大种,或是四大种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体非四大种,或非四大种所造者,名无色法。……问:堕法处色,何不摄在十色处中?答:若色,可以刹那、极微,而分析者,立十色处。堕法处色,虽有刹那可分析义,而无极微可分析义故,不摄在十色处中。复次、若色,可作五识所依,及所缘者,立十色处。堕法处色,不与五识,作所依缘故,不摄在十色处中。复次、若色有障碍,可立十色处。堕法处色,既无障碍故,不摄在十色处中。”
“色处,有二十种,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有说:色处有二十一,谓:前二十,及空一显色。如是诸色,或有显故可知,非形故,谓:青、黄、赤、白,影、光、明、暗,及空一显色。或有形故可知,非显故,谓:身表业。或有显、形故可知,谓:余十二种色。若非显、形故可知者,无也。”
“声处,有八种,谓: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此各有二,谓:有情名声,非有情名声;此复各有,可意、不可意别,故成八种。”
“香处,有四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不平等香。”
“味处,有六种,谓:甘,酢,醎,辛,苦,淡。”
“触处,有十一种,谓:四大种,滑性、涩性,轻性、重性,冷性、饥性、渴性。”
“法处,有七种,谓:前四蕴,及三无为。于色蕴中,取无表色;三无为者,谓:虚空,择灭,非择灭。”
《顺正理论》:“有说:色有二十一种,空一显色,第二十一,此即空界色之差别。”“空一显者,谓:见空中,苏迷卢山,所现纯色。岂影等色,有种种显,而但说此是一显耶?不尔,云何?以影等色,与地等显,和杂难辩,不可别见,依不纯义,说非一显。此空界色,无别所依,以纯可见,故名一显。”
《俱舍论》(卷一):“色蕴者何?颂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论曰: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谓色声香味所触。及无表者:谓无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蕴名。”
《瑜伽师地论》卷25:“谓言色者,即十色处,及堕法处所摄众色,是名色蕴。”(CBETA, T30, no. 1579, p. 419, a27-28)
《大毘婆沙论》:“触处,实事有十一种,谓:四大种,及七种造触。七种造触者,谓:滑、涩,轻、重,冷、饥、渴。滑谓:细软,涩谓:麁强。轻谓:不可称,重谓:可称。冷谓:此所逼,便起暖求;饥谓:此所逼,便起食欲;渴谓:此所逼,便起饮欲。”
叶均. 南傳上座部的色蘊. 这里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部及瑜伽宗都认为地水火风这些元素──四大种的自身,最极微细。非依肉眼之识所能见只有触能摄受。南传上座部却认为于四大种中,触也只能取地火风三种。一切物质虽然由水的吸引使在一处,但水却不是触觉所能触。例如把手放在冷水里,那时所感受到水体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的压力,也不是水而是风。由于水的元素即不是触所摄受,又非其它的识所能了别,所以只得说水大种的存在是从推理得知的。
《萨婆多宗五事论》卷1:“何等名为诸无表色,谓法处所摄色。”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法处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细色及涅槃……微细色(sukhumarupa)包括十六种列于第六章、节六的色法,水界即是其中之一”
窥基《成唯识论述记》:“论:‘表既实无,无表宁实?’述曰:第二例破无表亦无。……若大众、法密部,别立无表色,谓:身勇、身精进,若心勇等心所摄。上座胸中色物,亦法处摄。今例破之。”
释宗平. 說一切有部無表色功能之探討. “无表色”(avij~napti-ruupa),由“表业或定力”引生,也名无表业或法处所摄色,为存留有情身中的业力潜流。
《清净道论·第十一品》:“坚硬相的是地界……于此身中,坚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结相的是水界……于此身中,粘结性或流动性的是水界。”“遍熟相的是火界……于此身中,遍熟性或暖热性的是火界”“支持相的是风界……于此身中,支持性或浮动性的是风界”。”
它们分别是:眼、耳、鼻、舌、身五种净色;色、声、香、味四种境色;女根色、男根色两种性根色;心所依处;命根色;营养;空界;身表、语表两种表色;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三种变化色;色集聚、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四种相色。详见《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六章“色之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