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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蓄意使自己死亡的行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自杀(英语:Suicide),也被称为自尽、自死、轻生、自戕等,指导致自我死亡的行为。[9]有效的自杀危机干预,包括社群支持、心理治疗、药物治疗、提供安全环境等。[10][11]电话干预热线的效果目前依然没有得到很完善的数据研究。[12][13]常用的自杀方式因地区而异,部分与有效手段等可得性有关。[14][10][15]男性的自杀率通常高于女性。[1]每年自杀未遂案例数约10至2000万例。[16]曾尝试过自杀的人未来尝试自杀的可能性相对较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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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Suici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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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奈,《自杀》(Le Suicidé) 1877–1881, 油画,
38 x 46cm 这幅画的题材使它在当时曾引发不少争议,目前仍未确知画中男子的身份。有说法认为马奈创作此画的用意在于打破当时盛行的学院派画风。 | |
起病年龄 | >70岁 和 15–30 岁[1] |
类型 | 杀生[*]、autoaggression[*]、灾害[*] |
病因 | 自缢、自刎、跳楼、药物中毒、使用枪械等,详见自杀方式[2][3] |
风险因素 | 重性抑郁障碍、双相障碍、孤独症、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焦虑症、酗酒、物质滥用[2][4][5][6] |
预防 | 限制取得自杀方法的途径、治疗心理疾病和物质滥用、大众媒体 能依循专业守则报导自杀、改善经济条件[2] |
死亡数 | 828,000 / 1.5% (2015)[7] |
分类和外部资源 | |
医学专科 | 精神病学 |
ICD-10 | X60、X84 |
DiseasesDB | 12641 |
MedlinePlus | 001554 |
eMedicine | 288598 |
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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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杀生[*]、autoaggression[*]、灾害[*] |
分类和外部资源 | |
医学专科 | 精神医学、心理学 |
ICD-10 | X60–X84 |
ICD-9-CM | E950 |
DiseasesDB | 12641 |
MedlinePlus | 001554 |
eMedicine | article/288598 |
MeSH | F01.145.126.980.875 |
自杀的风险因素涉及多个层面,主要包括心理(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复合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病等)、社会(社会孤立、校园欺凌、家庭暴力、巨额债务等)、环境(媒体报导、自杀方法可得性、重大生活变故等)、生物因素(脑损伤、慢性疾病、神经生物学异常等)和生死观(文化、宗教、价值观、社会认知等)。[10][4][6][17][18][19]此外,亦有理性自杀(如拯救他人或免除痛苦)、宗教、军事及政治自杀(如抗议或恐怖袭击)等情况。
个体对自杀行为的认知受社会规范、文化和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20][21][22]自杀者的亲属及周遭人群普遍将此类事件视为重大灾难,并给予负面评价。[23][24][25]自杀及自杀未遂在许多地区被认定为刑事犯罪[26][20]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自杀行为是指包括考虑自杀(或自杀意念)、计划自杀、自杀未遂及自杀本身的一系列行为”,“自杀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是由个人、社会、心理、文化、生物和环境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导致的”[27]。
试图非致命的自杀行为一般视为自残[28]。协助自杀是指一个人借由提供建议或是其他方式,协助有死亡意愿者达成目的,但没有直接参与导致死亡的过程[29],这和安乐死不同,在安乐死中他人有直接参与导致死亡的过程[29]。自杀意念是有自杀的想法[28],有可能会演变成意图自杀。
自杀在中文又名自尽、自绝、自裁、自害、自戕、寻短、轻生,特指某种自杀方式的词汇有自缢(自经)、自刎、自鸩、自溺、饮弹、跳楼等。
在英语等西方语言中,自杀一词源于拉丁语suicidium,意为“将自己杀死”[30]。
现实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人类的自杀行为上,尽管已经存在一些研究活动是在研究其它物种的自杀行为。人类的自杀就是指自杀的当事者是人类,一般情况下,自杀当事者是一个当事人。 自杀通常是由于绝望, 其原因经常是归咎于精神障碍,例如重性抑郁障碍、 躁郁症、 精神分裂症、酗酒或药物滥用。[4]压力因素如经济困难或人际关系问题通常与之有关。防止自杀工作包括:限制接近枪械的机会、治疗精神障碍和药物误用、以及改善经济发展。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自杀的看法受到宗教、荣誉感和人生意义这类普遍存在的议题所影响[31][32]。亚伯拉罕诸教认为生命神圣,所以自杀有违上帝旨意[33]。现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已不再将自杀和自杀未遂视为非法[34],但自杀在许多国家仍属于违规行为[35]。 在很多宗教中,自杀是罪恶的,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自杀或协助他人自杀,但在部分国家的文化中,自杀有时是具有荣誉感的行为,并获得舆论的肯定,如历史上舰只沉没船长可能会因其职责而拒绝逃生。回教认为,非正当理由的自杀是不光彩的行为;佛教认为,非正当理由的自杀仍是杀生[36],不能逃脱罪孽和痛苦,而是犯了非常重的杀戒,是极大罪业,会堕落地狱;中国道教则认为自杀的冤魂会经历无止尽的痛苦,每天重复一次死亡的过程,直到找到替身;或者被监禁于枉死城。在西方,出于宗教信仰中生命的神圣属性,自杀经常被看作严重的犯罪行为和对创造生命的上帝大不敬。如基督宗教(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反对任性、无意义的自杀,但不反对能成就人性意义的自杀(如殉道)[37]。
自杀的原因多和心理层面相关,因此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之一,另外也与抑郁症、双相障碍等精神疾病有相当的关联,故亦为精神医学的研究范畴。在现代精神医学中,对自杀有一个基本的假定:“自杀总是发生在非正常状态下,或是社会偏离了常态,或是一个人的精神状况偏离了常态。”
于中小学校之心理教育辅导中自杀亦为重要课题,一般认为青少年的自杀易受新闻报导及同伴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4年称每年有28.7万多人自杀[38]。在台湾,自杀于1997年首次进入十大死因排行榜,2005年有超过四千人自杀身亡。[39]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显示,2015年平均每40秒就有一个人自杀,使自杀成为全球15~29岁青少年主要致死因素之一[40]。2019冠状病毒病期间,马来西亚自3月至10月有高达266人自杀,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蒂尔·穆罕默德透过推特上载一则勉励马来西亚人的短片时指出,马来西亚人无论面临多大的挑战都要忍耐与坚强,以面对一切的困境[41]。
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在2019年有70多万人死于自杀。在2000年至2019年的20年间,全球自杀率下降了36%,但在此期间美洲的自杀率仍上升17%[42]。
影响自杀可能性的因素包括精神疾病、药物滥用、心理状态、文化、家庭和社会情况、以及遗传。[44]
精神疾病和药物误用经常共同存在[45]。其他危险因素包括曾企图自杀[46]、执行自杀方法的易可得性、自杀的家族史或外伤性脑损伤的存在[47]。例如,发现自杀率在存在持枪家庭高于没有枪械的家庭[48]。社会经济因素如失业、贫穷、无家可归和歧视可能会引发自杀念头[49];监所囚犯的自杀率也远高于一般人口;约15–40%的人会留下遗书。[50]。遗传似乎解释了38%至55%的自杀行为[51]。退伍军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战争有关的精神疾病和身体健康问题的较高发生率,所以有较高的自杀可能性[52]。霸凌受害者也有较高的自杀风险,但霸凌本身不直接导致自杀,而是借由使受害者抑郁而增加受害者的自杀倾向,换句话说,霸凌间接导致自杀。
一系列心理状态均可增加自杀的可能性,包括: 绝望、生活乐趣的丧失、抑郁和焦虑[53]。解决问题能力较差、丧失以往拥有的能力、以及难以控制冲动的情绪等均在自杀可能性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53][54]。在老年人群中,觉得自己是他人的负担这种想法也在自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5][55]。
近期生活上的压力,例如:失去家庭成员、失恋、失业、社交孤立(例如:独自生活)等均能导致可能性的增加[53]。而那些从未踏入婚姻殿堂的人群,自杀的可能性也比较高[46]。宗教信仰可能会降低自杀的可能性。[56]。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宗教对自杀均持负面立场,另一方面是因为宗教信仰可能会使得人们加强联系[56]。回教徒与其他宗教信徒人群相比,其自杀率则更低[35]。
有人可能会通过自杀的方式来逃避欺凌或歧视[57]。童年时期经历的性虐待[58]和在寄养家庭中生活的经验均是自杀的原因[59]。而性虐待则被认为占到了整体可能性中约20%的比例[51]。
演化心理学对自杀的解释是,它可能会改善整体适应度。如果某人无法再次生育,且在存活期间不断吞噬家人所拥有的资源,则该人选择自杀后,就有可能会改善整体适应度。针对此观点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健康的青年人士若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未必会改善整体适应度。适应一个完全不同的原始环境可能与适应当前环境截然不同[54][60]。
贫穷也和自杀可能性有所联系[61]。而贫富差距的拉大更是能够加大某人自杀的可能性[62]。印度自1997年以来有超过20万农民选择了自杀,部分原因就是债务缠身[63]。而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概率则比城镇地区高出三倍,其部分原因是该地区的经济仍旧比较困难[64]。
有证据显示霸凌增加自杀风险,但霸凌本身不直接导致自杀,而感到抑郁是受霸凌影响的小孩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换句话说,霸凌间接导致自杀。[65]据估计,光是在英国,每年就有大约15到25个小孩因为受人欺负而自杀。[66]
精神障碍通常在自杀时出现,估计发生率由27%[67]。至多于90%[46]。其中曾入住精神病院的人,他们完结自杀的终生风险是约8.6%[46]。全部自杀死亡者的半数可能有重性抑郁障碍;出现这个疾病或其他情绪障碍的其中一种,例如躁郁症,皆会增加自杀率20倍[53]。其他牵连的情况包括精神分裂症(14%)、人格障碍(14%)[68]、躁郁症[53]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候群[46]。约5%精神分裂症病人死于自杀[69]。饮食失调症是另一个高危情况[70]。
过去有谋求自杀的经历是最终完成自杀的最佳预测指标[46]。约20%的自杀者曾有谋求自杀的举动,并曾谋求自杀的1%人在一年内会成功自杀[46];多于5%的人在10年后会自杀[70]。虽然自残的行为并不视为谋求自杀,但是自我伤害行为的出现与自杀可能性增高有关[71]。
约80%的成功自杀者在其死亡前的一年内曾就诊,[72]包括45%的人在过去的一个月内曾就诊[73]。约25–40%完成自杀的人在过去的一年内曾接触心理卫生服务[67][72]。
监所囚犯自杀之概率高于常人。据一项研究,美国囚犯的自杀率,是一般大众的三到八倍[75];而在许多国家,囚犯的自杀率也都高于一般人口;然而,目前尚不了解这种高自杀率,到底是监狱环境导致的,还是有自杀倾向的人更容易犯罪导致的。囚犯自杀的风险因子中,个人因素包括了自杀念头、尝试自杀的历史以及心理诊断等;机构因素包括被关在单独牢房且没有访客等;而犯罪学因素则包括了还押候审的状态、被判处无期徒刑、被控暴力犯罪,尤其被控杀人等。[75]
监狱囚犯自杀常见的外显动机包括:害怕其他狱友、害怕犯罪后果或监禁,以及因为被关押而失去重要关系等等;[76]在监所中,隔离牢房是最常出现囚犯自杀的地点;而囚犯最常自杀的时间是早上。[77]在美国,有自杀倾向的囚犯可能会受到监视。
在美国等地,因为死刑执行旷日废时之故,使得许多死刑犯出现“死囚现象”,指因为等待死刑执行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出现这种压力的死囚可能会出现幻觉,也会出现自杀倾向。心理学家指出,死囚等待死刑的时间一长,再加上死囚牢房的生活条件,会使人出现幻觉、自杀倾向,以及危险的疯狂举动。[78]莱斯特(Lester)和塔塔罗(Tartaro)做的研究显示,在1978至1999年之间,美国死囚的自杀率是每十万人中113人,这比例高于美国一般民众自杀率的十倍,也高于美国普通囚犯自杀率的六倍。[79]
在美国最高法院,诸如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和史蒂芬·布雷耶等大法官,曾多次表示说死刑执行的拖延及死囚对死刑的等待,使得死刑成为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然而诸如安东宁·斯卡利亚和克拉伦斯·托马斯等立场较保守的大法官拒绝这样的看法,他们指出死刑之所以会变得旷日废时,乃是死囚本身诸如不断提出上诉等行为,以及废死派法官等所造成的。[80][81]
药物滥用是继重性抑郁障碍和躁郁症后,次常见自杀的风险因素[82]。慢性药物误用与药中毒有关连[45][83]。如果合并个人悲伤例如丧亲,风险便会进一步增加[83]。同时,药物误用与精神障碍有关连[45]。
大多数的人自杀时皆受到镇静安眠药(例如酒精或苯二氮卓类药物)的影响[84],其中15%至61%的人出现酗酒问题[45]。有较高的酒精使用率和较高密度酒吧之国家通常亦有较高的自杀率[85],而此关连主要是与烈酒使用而并不是与全部酒精使用有关[45]。在其一生中某个时间点曾接受酗酒治疗的约2.2–3.4%人死于自杀[85]。有自杀企图的酗酒者通常是男性、年纪较大并过去曾企图自杀[45]。3%至35%使用海洛因的死亡个案是死于自杀,高于不使用海洛因的人约14倍[86]。
可卡因和甲基苯丙胺的误用与自杀有高相关[45][87]。使用可卡因的人在戒断期的风险最高[88]。使用吸入剂的人亦有较高的风险,其中约20%的人在某个时间点曾企图自杀,同时多于65%曾考虑自杀。[45]吸烟与自杀风险有关连[89]。关于此关连出现的原因的证据极少;不过假设有吸烟倾向的人亦存在自杀倾向,并且吸烟引起的健康问题也使人其后想结束生命,并且吸烟影响脑化学作用,引起自杀倾向[89]。但大麻似乎并不单独增加此风险[45]。
与一般人群相比,赌博成瘾与日益增涨的自杀意念和企图紧密相联[90]。约有12%至24%的病态赌徒有自杀的倾向[91]。而他们的配偶的自杀率则比一般人群要高出三倍[91]。其他导致嗜赌者自杀风险加大的因素还包括心理疾病、酗酒和药物滥用[92]。
自杀与生理健康问题之间还存在着联系,包括:[70]慢性疼痛[93]、创伤性脑损伤[94]、癌症[95]、需要采用血液透析的病患、艾滋病毒、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等[70]癌症确诊可能会导致接下来病患的自杀可能性翻番[95]。且在治疗抑郁症和酗酒的过程中,自杀可能性也会普遍增加。而拥有多种医疗状况的人群则更是自杀高危人群。在日本,健康问题被列为是自杀的主要理由[96]。
睡眠障碍,例如失眠[97]和睡眠呼吸暂停,也是导致抑郁症和自杀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睡眠障碍还有可能是独立于抑郁症之外的自杀原因[98]。其他的医疗状况也可能带来与情绪障碍类似的症状,包括: 甲状腺功能减退、阿兹海默病、脑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药物副作用(例如β受体阻滞剂和类固醇)[46]。
媒体(包括互联网)也起着重要的作用[44]。媒体对于最具影响力的自杀事件的描述通常采取大量、突出和重复的报道,对其进行美化,使其充满了浪漫主义的色彩,而这种做法可能会产生促进自杀的影响[99]。一旦对某种具体自杀方式详细描述,则整体自杀人群中采用这一方式的比例可能会增加[100]。
自杀模仿的行为又称为维特效应,是根据歌德所著的《少年维特的烦恼》一书中,最终以自杀结束生命的主人翁来命名的[101]。因此对于可能将死亡浪漫化的青少年来说,他们的自杀可能性更高[102]。另外,除了新闻媒体对自杀现象有着重大影响以外,娱乐媒体的影响却有时表现得含混不清[103]。与维特效应相对的是拟定的帕帕基诺效应,即指如果媒体避免报道复制自杀的细节,则可能会起到保护性的作用。这一术语则源于莫扎特歌剧《魔笛》剧中角色帕帕基诺因害怕失去所爱之人企图自杀,后来得救[101]。因此,一旦媒体遵守反对自杀的报道规则,自杀的可能性是可以得到降低的[99]。但是,从长远来看,让该行业采取这种做法可能比较困难[99]。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时曾出版《自杀预防:给媒体从业人员的指引》(英语:PREVENTING SUICIDE: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S)[104][105],其中提到有关媒体报导自杀新闻时,六个建议及六个避免的事项(“六要”和“六不”)[106]。
集体自杀通常是指自杀成员在臣服于某一领导人时,出于同侪压力而走向自杀之路[107]。集体自杀甚至包括只有两人的情况,这种现象通常被视为自杀协定[108]。
在古代,一些统治者会以命令逼人自杀,这种以权力逼迫他人自杀的行为,又称赐死;另外在印度,丈夫过世后,寡妇可能因为自愿或迫于家庭和社会压力,在丈夫的火葬仪式中跟着自焚殉葬,这项习俗称为娑提,后来在英国统治期间遭到禁止[109]。
理性自杀是指某人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的做法[110]。尽管有些人认为自杀行为无论如何也不合逻辑[110]。以自杀来使他人获益的行为被称为利他性自杀[111]。例子包括:一名老者结束自己的生命,使得社区中的青年人能够获得更多的食物[111]。在某些爱斯基摩文化中,这种做法是受人尊敬、极富勇气、充满智慧的行为[112]。楢山节考也建基于此等原则。
在无法忍受生活的煎熬时,为了减轻痛苦,有些人会选择自杀的方式来获得解脱[113]。许多曾经在纳粹集中营里饱受煎熬的囚犯,以故意触摸带电栅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114]。谋杀后自杀是指某人在谋杀他人后一周内自杀的行为[115]。
自杀性袭击是一种袭击者通过牺牲自己的生命对他人实施暴力袭击的政治行为[116]。某些人体炸弹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烈士的身份[52]。
从镰仓幕府至今的日本,存在着传统上认为专属于武士的自杀方式——切腹。切腹自尽既是一部分武士或效仿者在战败后自尽(如大谷吉继)、抗议(如平手政秀)、殉死(如乃木希典)等的方式,也是一种专属的刑罚(如千宗易)和处置方式(如清水宗治)[117],这种自杀方式至今仍然存在(参见三岛由纪夫)。
各国内部的主要自杀方式也不尽相同。不同地区的主要自杀方式包括上吊、服毒和吞枪。[119]自杀方式出现如此差异,人们认为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各种方式在不同地区的可用程度不同。[100]根据一份针对56个国家的调查来看,上吊仍是大部分国家自杀人口使用的最常见方式,[120]其在男性自杀者中占到了53%的比例,而在女性自杀者中则占到了39%的比例。[121]
全球有30%的自杀案例采取的是服毒的方式。然而,欧洲仅有4%的自杀人口采取这种方式,而在太平洋地区,采取服毒自杀的比例则超过了总自杀人口的50%。[122]服毒自杀在拉丁美洲也比较常见,因为农民很容易获得农药来自杀。[100]在许多国家中,约有60%的女性自杀者和30%的男性自杀者采取过度服用药物来自杀。[123]但许多这样的自杀案例却纯属偶然,通常是在自杀者情绪极不稳定时发生的。[100]不同自杀方式的死亡率也有所不同: 持枪自杀死亡率为80-90%、投河自尽死亡率为65-80%、上吊死亡率为60-85%、汽车尾气中毒死亡率为40-60%、跳楼死亡率为35-60%、烧炭自杀死亡率为40-50%、服毒自杀死亡率为60-75%、过度用药死亡率为1.5-4%。[100]最常见的自杀未遂方式与最常见的成功自杀方式又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自杀未遂案例中有85%的自杀人口均是采用的过度用药的方式。[70]
在美国,自杀人口中约有57%选择使用枪支,且采用这种方式自杀的男性比女性要多。[46]接下来,男性中比较常见的自杀方式是上吊,而女性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为服毒。[46]这几种自杀方式的总和占到了美国自杀人口的约40%的比例。[124]在瑞士,尽管几乎人人都拥有一支手枪,但该国自杀人口中采用最常见的方式却是上吊。[125]跳楼自杀在香港和新加坡均比较常见,分别占到了自杀人口的50%和80%。[100]而在中国,悬梁自尽也即上吊则是比较有名的方式,此外,服药也较为常见,主要以农药为主。[126]在日本,切腹的方式依然存在,[126]但上吊仍旧是最为常见的自杀方式。[127]
对于任何自杀或抑郁症来说,尚未找到统一的基本病理生理学来进行解释。[46]但普遍认为这是由于行为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和精神因素相互影响所导致的。[100]
低水平的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BDNF)与自杀有直接相关性,[128]并与重度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强迫症有着间接相关性。[129]尸体剖检研究发现海马体和前额叶皮质中的BDNF有所下降,不论该死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130]血清素是一种大脑中的神经递质,它被认为在自杀人群中水平较低。一方面,人们发现在死亡后,人体中的5-HT2A受体水平有所提高。[131]其他一些证据包括脑脊液中的血清素和5-羟吲哚乙酸的水平出现下降。[132]但与此相关的直接证据却是很难搜集的。[131]表观遗传学是一种研究不改变DNA基因序列的环境因素所致的基因表达水平变化的科学,而它也被认为在决定自杀风险时起到了一定作用。[133]
自杀预防是指人们通过使用一些预防措施,集体防范以减少自杀事件的行为。自杀防制的方式包括管制可能用来自杀的物品(如枪支及毒药),提高取得的难度,治疗心理疾病及物质滥用,改善媒体报导自杀的方式,及提升经济条件等[134]。生命线之类的协谈电话虽常见,但到2016年时,有关其成效的研究还不太充份[135][136]。在许多手机软件及搜索平台以关键字“自杀”搜索,会出现自杀劝阻的相关页面。
想自杀的人可能会在自杀前数天、数星期或数月有以下的表现:[137]
大约有0.5%-1.4%的人群会以自杀的形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139][46]从全球来看,截止2008、2009年,自杀已经成为第十大主要死亡原因,[4]每年约造成80万至100万人死亡,每10万人的年死亡率达到11.6人。[139]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到2012年,自杀率已经上升了60%,[140]且新增部分主要位于发展中国家。[4]每10到40件自杀未遂事件中,就有一件最终致死。[46]
自杀率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间段的表现也大相径庭。[139]2008年的各地区死亡率分别为:非洲0.5%、东南亚1.9%、美洲1.2%、欧洲1.4%。[139]不同国家的每10万人死亡率为:澳大利亚8.6、加拿大11.1、中国12.7、印度23.2、英国7.6、美国11.4。[141]2009年美国自杀案件约达3.6万起,位居美国主要死亡原因第十位。[142]每年约有65万人因自杀未遂而被送入急诊室。[46]立陶宛、日本和匈牙利则拥有最高的自杀未遂率。[139]而中国和印度则拥有最高水平的绝对自杀数据,占到了全球的一半以上。[139]在中国,自杀为第五大主要死亡原因。[143]
通常男性自杀完成的比率高于女性,而男性想要自杀的比率也是女性的四至五倍[144]。估计每年有一千万至二千万人试图自杀[145],试图自杀可能会造成受伤甚至长期的失能。在西方国家中,年轻人较容易有试图自杀的情形,女性发生比率是男性的五倍[46]。
在西方国家,男性的自杀死亡率比女性要高3至4倍,尽管女性的自杀未遂率要比男性高出4倍。[139][46]这是因为男性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往往更易致命。[146]而这一差别在65岁以上的人群中的表现则更为明显,这一人群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10倍。[146]中国拥有全球最高的女性自杀率,也是唯一一个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自杀率的国家(比率为0.9)。[139][143]在地中海东部地区,男性和女性的自杀率基本持平。[139]韩国则拥有最高的女性自杀率,约为每10万人中就有22人自杀。女性自杀率在东南亚国家和太平洋西岸地区也普遍较高。[139] 一般来说,同性恋者自杀率比异性恋高。跨性别者自杀率比顺性别者高很多。
在许多国家中,自杀率最高的人群通常为中年人[147]或老年人。[100]但自杀绝对死亡数据则是在15岁至29岁的人群中最高,这是因为这一年龄层的人口较多。[139]在美国,白种人中80岁以上的人群自杀率最高,尽管年轻人更容易尝试自杀。[46]自杀也成为青少年死亡的第二大常见原因。[44]且在年轻男性中,自杀是仅次于意外死亡的第二大死亡原因。[147]在发达国家,自杀占到了年轻男性死亡率的近30%。[147]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率也比较类似,但是该比率占总死亡人数的比重较小,这是由于其他类型的创伤造成的死亡率较高所引起的。[147]与其他地区相比,东南亚国家的年轻女性自杀率则比老年女性的自杀率要高。[139]
自杀方法也会随着地区而不同,也会和自杀工具是否容易取得有些关系[100]。常用的方式包括上吊、杀虫剂中毒及枪械[3]。自杀造成2013年842,000人死亡,较1990的712,000人增加[149],使之成为全球第十大死因[4][139]。
谋求自杀的女性数量大约是男性的三倍,她们通常采用服用大量安眠药或其他药剂的方式来自杀。男性一般会选择更为有效的措施来自杀,例如开枪或者上吊,这类很快就能结束生命的方式。因而真正因自杀而死亡人数,男性是女性的3倍还要多。[150][已过时]
2012年自杀人数3766人,2012年男性自杀已遂人数较前年上升1%,女性则较前年上升19%,自杀原因则以“抑郁倾向”因素为最大宗,“家庭成员问题”以及“感情”分别为第二、第三顺位之诱发因素。[151]
近年来,台湾的全年自杀身亡人数平均落在3500到4000人附近,平均每两个小时就有一个人自杀身亡。 自杀曾经在1993年到2009年名列台湾的十大死因。现为台湾第十一大死因。2021年自杀人数为3585人。[152]
2017年全年自杀死亡个案共916宗,按年跌38宗,惟19岁以下青少年自杀死亡个案却增加,从2016年24宗增至2017年36宗,增加了五成。青少年自杀主要原因为学业及家庭问题,其次为生活不开心及情绪病[153][154][155]。
性别比例方面,男性自杀死亡占62%,女性则占38%,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认为数字上的迥异源于两性表达能力的差异,并推断男性自尊心较强,不愿面对面与人倾谈心事,宣泄情感[155]。
日本警察厅公布自杀统计显示,2000年后已经连续14年有超过3万人自杀。2009年日本全国自杀人数暂定值3万2753人中,男性为2万3406人,女性为9347人,比2008年再增504人。从月份来看,去年3月至5月自杀人数最多,每月超过3千人,这一时期正是年度决算期,经济因素可能是自杀的诱因。2008年版日本自杀白皮书显示,自杀动机主要是经济、健康和家庭等。自杀群体中无业者所占比率过半数,为56.7%,远远超过其他群体的自杀人数。2008年版自杀白皮书显示,2007年日本自杀死亡率(10万人中自杀人数)达25.3,这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做出的世界平均自杀率每10万16人的估算。在工业国家当中,日本自杀率居榜首。[156][来源可靠?]
日本政府自2008年提出要在未来九年里将自杀率减少20%的目标。民主党新政权成立后也立即组建了自杀对策紧急战略小组,并在职业介绍所配备了精神保健专业人员。[156][来源可靠?]
在古雅典时期,未经国家允许就擅自自杀者,无法获得举行正常葬礼的权利。他将被单独埋在城市边缘处,没有墓碑或任何标记。[157]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自杀是军队战败后可接受的死法。[158]在古罗马,尽管自杀行为最初获得许可,但日后却由于其经济成本被视作一种罪行。[159]法国路易十四于1670年颁布的一项刑法条例对自杀人群的惩罚则更为残酷:死者尸体将被拖入市区街道,面朝土地被倒挂起来,然后被扔入垃圾堆。另外,此人的所有财产也将被没收。[160][161]在历史的长河中,自杀未遂的天主教会人士将被逐出教会,且自杀而死的人群则被埋在神圣墓地之外。[162]在19世纪末期的英国,自杀未遂被等同于谋杀未遂,当事人可以被判绞刑致死。[162]而在19世纪的欧洲,导致自杀行为的原因从最初的罪转变为由精神错乱所导致。[161]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自杀不再是犯罪[163];尽管在19世纪时,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把它视作犯罪。[164]许多伊斯兰国家仍旧将自杀视为犯罪。[35]
在澳大利亚,自杀并不是犯罪。[165]但鼓动、煽动、协助或唆使他人尝试自杀则属于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有权使用“任何必要合理的行为”来阻止他人自杀。[166]澳大利亚北领地在1996年至1997年的短暂时期内,曾允许医生通过合法形式辅助自杀。[167]
目前,没有欧洲国家认为自杀或自杀未遂是犯罪。[162]英格兰和威尔士也在1961年自杀法案中规定自杀并不犯罪,爱尔兰共和国则在1993年认定自杀无罪。[162]“犯(自杀)罪”(commit)一词曾用于自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但现在许多组织已经因该词所带来的负面涵义而停用该词。[168][169]
在印度,自杀仍为违法行为,且自杀未遂者的家庭可能会陷入法律上的困境。[170]在德国,主动要求安乐死被视为违法,且自杀事件中任何目击证人可能被指控为在紧急情况下无作为的罪状。[171]瑞士近期开始采取步骤来合法化针对慢性精神病患者实施辅助自杀的行为。洛桑市最高法院在2006年的一项判决中赋予一名长期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名氏患者采用自杀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172]
在美国,自杀并非属于违法行为,但未遂自杀者却有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162]医生辅助自杀行为在俄勒冈州和[173]华盛顿州是合法的。[174]
在大部分地区,自杀不是犯罪。但与人合谋自杀(相约一起自杀),或是协助他人自杀,且如果未全部死亡,则尚存活的人要负刑责,且大多为重罪。
现在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已不再被刑事处罚。在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它仍是刑事罪。在20和21世纪,以自焚形式的自杀已被用作一种抗议手段,而神风特攻队和自杀性爆炸被用作一种军事或恐怖主义策略。[177]
在基督宗教大多数教派中,自杀被视作一种罪,其主要基础源于中世纪时期许多颇具影响力的基督教思想家的著作,例如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阿奎那;但在拜占庭基督教查士丁尼法典中自杀却不被视作罪。[178][179]在天主教的教义中,对此的争论则主要基于十诫中的“不可杀人”一条(源于新约中马太福音19:18中耶稣的指示),以及生命为主的赐福,不得摒弃的观点,他们认为自杀是违背“自然秩序”的行为,与主对全球的总体规划不相符合。[180]
但人们相信,精神上的疾病或者对苦难的极度恐惧使得自杀人群的责任心减少。[181]而相反的说法则包括:十诫中的第六条更为准确的翻译应当是“汝不可谋杀”,而不一定适用于当事人本身;主赋予了人类自由的意志;自己剥夺自身的生命并不一定比因治愈某一疾病而违反主的意志的程度要高;而在圣经的记载中,一些主的追随者在自杀后并未受到悲惨的谴责。[182]
犹太教则主张关注此生价值的重要性,因此,自杀等同于否定主在全世界的善举。此外,在极端的情况下,当犹太人面对要么被杀、要么叛教,而没有其他选择时,他们就会采取自杀的形式或集体自杀(参见马萨达和约克城等例子),在犹太教祷告文中甚至有一篇祷词以冷酷的方式提醒那些“当刀架在脖子上”的人和以死亡的方式“将生命献给主”的人(请参见殉教)。不同的犹太教机构对这种行为的看法褒贬不一,有些人认为这种行为是英勇殉教的典范,有些则认为他们不应以自杀的形式来期望获得殉教的名声。[183]
在印度教中不允许自杀,在现代印度教社会中,自杀所犯的罪恶等同于谋杀他人所犯的罪恶。印度教经文指出,自杀者将成为孤魂,在地球上游荡直至他如果没有自杀而最终死亡的那一刻为止。[184]但印度教却接受人们拥有通过非暴力的形式加速死亡而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right to die),这一行为在印度教中称为非暴力实践空腹死刑。[185]但这种非暴力实践空腹死刑的人群范围严格限制在那些没有任何生的欲望或抱负、且在此生也再无其他责任的人。[185]耆那教有一种类似的修行,被称之为三塔拉。在中世纪时期,殉夫自焚,又称寡妇自焚在印度教中非常普遍。
佛教与印度教接近,除非是殉教、为公共利益或者为了拯救他人而自杀,其余自杀视为杀害一人。释迦佛制戒中,凡比丘自杀以“波罗夷”(Parajika)罪论处,相当于杀人罪,而自杀未遂则相当于“偷兰遮”(Sthulatyaya)罪。不过在佛教故事中,许多已经觉悟的阿罗汉自行选择“入灭”,这是一种欣求解脱而厌恶五浊恶世的作为,如俗人为之,则为自杀罪,将堕落三恶道。
道教接受佛教思想,除非因为忠君孝亲、救国救民等正当理由牺牲自己,其余视为杀人,自杀者的灵魂每天都必须重复自己自杀的痛苦过程,此外,还将有两种下场,一是监禁于枉死城,待注定的年寿已到,再由十殿阎君依照杀人罪,打入地狱受刑。另一种下场则更加凄惨,灵魂被自杀处的灵气所困,必须造成另外一个人身亡,是为替身,方能使自己脱身,投入下一次的轮回。
儒教或者儒家也反对自杀,如同前述,除非因为忠君孝亲、救国救民等正当理由,其余视为杀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所以自杀犯了不孝的大罪。
自杀哲学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什么构成了自杀、自杀是否可能是理智的选择、以及自杀的道德容许度如何[186]。自杀是否在道义上可以接受,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褒贬不一:有的强烈反对(认为自杀是违背伦理和道德的),有的则认为自杀是任何人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对健康的年轻人也是如此),认为他们是在理智而不违背良心的情况下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的。反对自杀的哲学家包括一些基督教的哲学家,例如希波的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186]、伊曼努尔·康德[187]和颇具争议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密尔重视自由和自主的重要性,因此他反对可能阻碍某人无法自主做出未来决策的选择[188]。其他哲学家则认为自杀是个人的合法选择。这一观点的支持者则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受苦受难,特别是在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精神疾病或年纪老迈而没有改善余地时。他们拒绝承认自杀行为永远是不理智的说法,认为自杀对于长期受到巨大疼痛或创伤的困扰的人群来说,是一个有效的最终解脱方式[189]。更为激进的一种说法则认为,应当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是生是死,不论他们是否受到折磨。这一思想流派的著名支持者包括:苏格兰经验主义者大卫·休谟[186]和美国生物伦理学家雅各布·阿佩尔[172][190]。
在许多文化和次文化中都不反对,甚至提倡自杀。日本早期,就有许多败战武士,甚至没有败战,仅因宣扬个人理念,就选择切腹自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日本帝国政府就极力鼓励并吹捧神风敢死队式的袭击,认为其勇敢、光荣,这种袭击是太平洋战争接近尾声时,日军飞行员为抵抗盟军,所采用的自杀式攻击。时至今日,日本自杀率仍高,但社会总体来说被视为对自杀行为表示“宽容”[192](请参见日本的自杀现象)。
通过互联网搜索有关自杀的信息(Suicide and the Internet)所得到的页面中,约10-30%均鼓励或促进自杀的企图。有人担心,这类网站可能将那些有自杀倾向的人群最终推向行动的边缘。 有些人还在网络上与此前的朋友或近期在聊天室或留言板(Internet forum)上认识的人们一起达成自杀协定。但是,互联网还能用来为边缘人士们提供社交场所,从而防止出现自杀的情况。[193]
有些地标因出现较高的自杀率而闻名于世[195]。它们包括旧金山的金门大桥、日本的青木原[196]、英国的比奇角[195]和多伦多的布卢尔街高架桥[197]。
自1937年金门大桥建成至2010年,已有1300多人从这里跳下自杀[198]。许多出现频繁自杀的地点已经修建了围栏,以防止人们自杀[199]。这包括多伦多的Luminous Veil大桥[197]、巴黎艾菲尔铁塔和纽约帝国大厦上的围栏[199]。截至2011年,金门大桥上也修建了围栏[200]。总体来看,这些围栏非常奏效[200]。
一个集体自杀的例子是在1978年的琼斯镇,被杀和自杀有909位成员是人民圣殿教,此教由吉姆·琼斯所领导。结束生命的方法是喝下掺有氰化钾和许多处方药的葡萄口味Flavor Aid。[201][202][203] 几千位日本居民在1944年塞班岛战役的最后几天牺牲生命,一些人从自裁崖及玉碎崖跳下。[204]
由波比·山德士所领导的1981年爱尔兰绝食抗议,导致10人死亡。造成死亡的原因,被验尸官记为“饥饿,自愿性”而非自杀。但这在死亡的士兵家属抗议后,死亡证明改为简单的"饥饿"。[205]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埃尔温·隆美尔被发现预知7月20日暗杀希特勒;在公开审判上,他被威胁除非自尽否则将对他的家人展开报复。[206]
2019年5月13日,马来西亚城市古晋一名16岁少女在Instagram贴文,询问网民她应该活下去或是死亡,有69%人投给“死亡”。少女同日跳楼身亡,警方将案件列作“突然死亡”。 少女当日在贴文称:“非常重要,帮我选择生(Live)或死(Die)”,警方称有31%人反对她了结生命。她同日在Facebook表示对生存感到厌倦,希望解脱。当局检查少女手机后,发现少女曾在微信以中文向友人表达心声,内容提及她对于后父在新加坡娶了越南女子感到受压。
在人类以外的动物也有相当于自杀的行为或者疑似自杀的行为,例如世界各地曾多次发现鲸鱼和海豚搁浅海滩,它们被人们送回海中后又掉头重返海滩,最终死亡,原因不明。有说是海中环境有变,令它们宁愿冒死上岸也不愿回海中;另一说是其中的成员的身体机能出现问题,引致搁浅。而动物的群体性生活习惯令其他同伴跟随或“盲从”,引发集体死亡,看似自杀,但应视为意外而非有意识结束生命或意图自杀较为妥当,例如:绵羊跳崖。
旅鼠常被传说有自杀倾向,其实是人类主观下的误会。近期研究显示:旅鼠只有在族群出现数量爆炸,现有环境无法再负担它们所需时才会出现跳海行为。和一般人的想像相反,旅鼠是游泳健将,加上体积小,体重轻,它们能够借水旅行相当长的距离。它们之所以跳水乃是为了寻求新的、良好适当的生活环境,即使有相当的数量死于途中,这也绝不是自杀,反而是为了求取生存的非常手段。因此它们能够和人类一样遍布全世界。
沙门氏菌就有自杀式的行为,它们为了压制竞争细菌,则会对自身启动免疫系统反应。[207] 一种叫做“Forelius pusillus”的巴西蚂蚁则采用自杀性的防御行为,每天晚上,均由一小批蚂蚁为了巢穴的安全,从外部将巢穴封死,然后离开默默死去。[208]
碗豆蚜当受到瓢虫的威胁时会自身引爆,四处飞溅的爆炸物能够保护它们的同胞,有时甚至能够杀死瓢虫。[209]某些种类的白蚁群中也有能够引爆自身的兵蚁,使得天敌身上覆满粘稠物质。[210][211]
尽管在动物轶事中也曾报道有关狗、马和海豚自杀的现象,但仍旧缺乏确凿的证据。[212]有关动物自杀方面的科学研究实在是寥寥无几。[213]
非生物物体也会有一些被称作“自杀”的设计。例如人工智能在被电脑病毒入侵的情况下,会启动杀毒程序,同时删除自己体内的档案,若情况严重者甚至会将自己关机、销毁系统所有资料。这也算是一种自动化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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