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方式是指一个人用以自杀的任何手段,全球相对较为普遍的自杀方式包括服毒、自缢和吞枪[1];其他自杀方式则包括淹溺、从高处跳下、电击、窒息、服用及注射过量药物等[2][3][4]。
自杀未遂的人可能需面对严重的创伤,比如骨折和脑损伤[5]。这些创伤对当事人的健康可有长期影响[5]。美国约8%的试图自杀个案最终成功令自己死亡[6]。减少获得自杀手段是自杀预防的有效措施[1]。
出血
这就是你的鞘子(以匕首自刺)
放血自杀涉及到大量的出血,其会使血液的体积和血压下降。大量失血通常是动脉损伤的结果[7]。颈动脉、桡动脉、尺动脉和股动脉皆有可能是自杀者的目标。身体血容量减少或不足会令人直接致死(血容量下降40%的人不太可能存活[8][9]),因为循环系统中的血液体积会影响其载氧能力,一旦过低便会使体细胞欠缺其运作所必需的氧气[10]。
拥有自杀企图的人可能会先切开一段或数段较浅的伤口,文献中会称其为试探性创伤(tentative wounds)或犹豫性创伤(hesitation wounds)。犹豫性创伤通常为几条平行的非致命伤口[11]。2015年的台湾透过自杀通报关怀系统通报的个案中,以“切穿工具来自杀或自伤”的个案为第二常见,占全部个案的27.1%[12],前几年的排名不变[13][14][15]。
割腕的目的可能只是自伤而不是自杀,但若出血量大或不加以控制地继续,便有机会引起心律失常,继使当事人陆续地出现血容量不足、休克、循环衰竭/心搏停止的情况,最终致死[16]。在企图自杀但失败的情况下,外屈肌的肌腱、控制手部肌肉的尺神经和正中神经皆可能会受损。以上两种情况都可能使当事人的感觉或运动能力暂时或永久地减弱,此外亦有一定机会导致慢性疼痛[17]。
窒息
窒息式自杀是指当事人故意抑制呼吸能力或限制呼吸时所吸取的氧气的行为,目的是令自己缺氧窒息而死[4]。此一自杀方法有着许多不同的变种,包括以自杀用塑料袋盖着头部[18]:45[4]、把自身禁闭于没有氧气的封闭空间内[19]。
人们不可能通过屏住呼吸自杀,当血液中氧气浓度过低时,脑部便会使呼吸肌不随意地反射,令其收缩,继使当事人恢复呼吸。即使有人能够克服这种无意识的反应,其也不能长久地控制呼吸[20]。
因此与闭气相比,人们透过吸入气体来自杀的成功机会会较高。意图自杀者常透过吸入不活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来使自己在短短几分钟内窒息致死。不活性气体的例子有氦气、氮气、氩气,有毒气体则包括一氧化碳[21][22]。澳洲医生尼奇克(Philip Nitschke)及荷兰设计师班尼克(Alexander Bannink)所设计的3D打印自杀胶囊舱Sarco亦是基于此一原理——把氮气注入舱内,令自杀者于短时间内失去意识,直至死亡[23][24][25]。
自溺是指当事人故意淹没在水或其他液体中的行为,目的是令自己的大脑不能获取足够的氧气,窒息致死[26],其致死率为65–80%[27]。由于身体倾向于令自身获得足够的空气,所以以此方法自杀的人往往会使用较重的物体来限制自己在液体中的浮力及移动能力[28]。中枢神经系统亦会在过程中向呼吸肌发出非随意信号,使人在水中继续呼吸[29] 。当事人在过程中常因氧气水平太低,不能维持脑细胞正常运作而死。这种自杀方式在美国是相对较为罕见的,只占所有自杀个案的2%以下[30];其在日本(6–8%)、印度(9–16%)、马来西亚(10.9%)以及巴基斯坦(11%)则是第三常见的自杀方法(截至2012年)[31]。
自缢是一种常见于中国传统文化和高收入国家的自杀方式[32][33],一项于2008年发表的综述以世界卫生组织的死亡率数据为依据,发现自缢是56个国家中最常见的自杀方法[34],分别占男女自杀者的53%和39%[35]。其致死率为60–85%[27]。
中国传统文化相信此一自杀方式所带来的愤怒能使自杀者的魂魄继续留在世上,折磨其所憎恨的生者[36][37]。以此方式自杀的人常会在自杀时采取象征性的行动,比如选用合适的服装[38]。闽南与台湾民间信仰为了此事还有送肉粽的习俗。
尝试自缢的人常会先准备至少一根绳索,其次把其结索/结环,然后把绳索吊起;完成上述步骤后便把结索/结环部分套至脖子自缢[39]。以此方式自杀的人最终会是勒死还是脖子断裂则取决于绞索位置等因素。实际的死亡原因则一般取决于当事人落体的距离。
若落体距离很短,当事人便很可能死于勒死——因脑部缺氧而死[40]。当事人可能在过程中经历缺氧、皮肤刺痛、头晕、视力变弱、惊厥、休克和急性呼吸性酸中毒等情况。自缢的绳索亦会压迫总颈动脉和/或颈静脉,引起脑部局部缺血和缺氧的情况,促使当事人死亡。自缢未遂的人的气管和喉部常有严重创伤,其颈动脉、脊柱、损伤以及脑部亦可能受创[41]。
若落体距离很长,当事人的颈椎便很可能发生骨折,特别是第二节至第五节颈椎[42];而这可能会致瘫,甚至致死。若落体距离长至一定水平,自缢便可能使当事人断头[43]。
此一方法的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以绳索勒着颈部的方式压迫颈动脉,防止氧气运至脑部;其最终会使当事人神智不清,甚至死亡。颈部受压亦跟柔术类武术的某些技巧和窒息式性爱有关[44][45][46][47]。
体温失调
失温式自杀[48]的过程缓慢,且有着好几个阶段。当中跟失温症有关的症状会逐渐加重。起始时可能造成发抖与意识混浊;中度失温的发抖症状消失,但精神错乱的状况则会加剧;重度失温则可能引致心搏停止[49]。其最终会使主要器官停止运作,导致脑死亡[50]。
高温自杀,由于人类更加耐热,因此相较于失温过程更加缓慢。40度以上温度会危及健康,出汗无法维持正常体温,血管扩张,影响器官供血。不考虑气流相同温度下湿度越高对人体影响越大,当气温达到50度,在湿度影响之下下死亡用时大概在一到两小时左右,而超过100度死亡用时甚至无需1分钟。
电击
电击式自杀是指当事人故意使用可以致死的电流来自杀的行为[3]。其会使当事人发生心脏节律不整的情况[51] ,即不同房室的收缩节律不协调;而这有可能使血流方向改变或停滞。此外若电流过大,当事人的身体亦可能会起火燃烧[51]。为此电椅常用于死刑的执行中,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威廉·M.康诺利指出:“触电致死会引起痛楚及痛苦万分的煎熬……电椅会使犯人的痛楚毫无理由地增加”[52]。
从高处跳下
从高处跳下是指从相对海拔较高的地方跳落的行为。该些地方包括高楼层酒店、多层停车场、悬崖和桥梁[53]。此一方法的致死率为35–60%[27]。以此方式自杀未遂的人可能需要面对的后果包括脊髓损伤、骨折、四肢受创[54]。
从高处跳下在美国是最不常见的自杀方法之一(2005年所有被呈报的自杀个案中只有<2%是以从高处堕下的方式进行的)[30]。其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新加坡等拥有大量容易出入的高层建筑物的地区中,则是最常见的自杀方法之一[32][55]。它占香港2015年所有被呈报的自杀个案55.9%[56],且前几年亦差不多[57];并占新加坡所有被呈报的自杀个案的约80%[58]。
现时亦有关于跳伞自杀的个案记录。该些个案的当事人会在跳伞过程中故意不打开降落伞(或在自由落体中将其取下),并留下遗书[59][60]。专业跳伞员和首22名特种空勤团士兵之一尼什·布鲁斯在患上精神障碍8年后,于一架飞往跳伞中心的塞斯纳172中跳落自杀,当时飞机离地5000英尺[61][62]。此一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报导[63][64][65]。许多消息来源都将他的自杀归因于创伤后压力综合征[66][67][68]。
吞枪
吞枪又称饮弹,是一种自杀方法[2]。当事人一般会以直接射中目标而不需瞄准的距离瞄准太阳穴、口腔内部、下巴和胸部[69][70]。吞枪自杀的百分比在世界各地有着明显差异,并受到该文化对枪支的接受程度及其可获得性的影响。吞枪自杀占全部自杀个案的比例从4.5%(一般高收入国家)到46%(美国)不等[32]。此一方法的致死率为80-90%[27]。
吞枪自杀未遂的人亦可能需面对一些后果,包括慢性疼痛、认知和运动功能下降、硬膜下血肿、头部异物,气颅和脑脊液漏出。若当事人吞枪自杀未遂而该枪又是瞄准颞骨的话,那么便有可能并发颞叶脓肿、脑膜炎、失语症、偏盲和偏瘫。受过瞄准颞骨的枪伤而又存活的人当中,多达50%发生脸部神经受损的情况[71]。
枪支的可获得性与自杀风险之间存有正相关[72][73][74][75],此一关系在美国当中尤其特显[76];且几乎肯定该关系不是混杂因子所致的,因为任何导致这种关系的可能混杂因子都必须符合多重难以置信的标准[77]。因自身职业而拥枪的人更有可能以吞枪的方式自杀——91.5%自杀的美国警察选择吞枪自杀[78]。
制造交通意外
透过交通工具来自杀的方法包括故意将自己置于大型交通工具的行驶道路上、或在驾驶交通工具的过程中撞击异物。
在火车接近时故意进入路轨范围亦是一种可实现的自杀方法[79]。以此方式自杀未遂的人可能会严重受创;该些创伤包括大规模骨折、脑震荡和患上严重的身心障碍[80]。
利用地上铁路自杀的人的相关表现跟利用地下铁路的不同,他们常会站在或躺在铁轨上,等待列车到达。由于火车的行驶速度一般很快(通常在80-200公里/小时之间),所以火车司机通常无法在碰撞前使火车完全停下来。此类型的自杀可能对火车司机构成伤害,并可能使其患上创伤后压力综合征[81]。
在荷兰,多达10%的自杀事件与轨道列车有关[82]。德国的相关数字则为7%[83]。德国铁路正在经营一家为在相关事件中受创的火车司机而设的疗养院[84]。近年来,一些德国的火车司机成功获得自杀者父母或配偶的补偿金[85]。
每年日本皆有许多人透过进入路轨范围自杀。日本人一般视透过火车来自杀为一项社会问题,在东京等大城市发生时更是如此,因为这类人身事故会扰乱火车时刻表;如果在早上高峰期出现这种情况,便会使许多上班上学的乘客迟到。然而尽管日本的人寿保险公司共同拒绝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其他形式的自杀一般都会支付之),但透过火车来自杀的情况依旧存在。透过新干线的高速子弹头列车来自杀的事件极其罕见,因为公众通常无法进入轨道,且当地《新干线特例法》第三条定明,对此类侵入轨道的行为,最高可处1年监禁或50000日元罚金,这比《铁道营业法》规管下,侵入通常轨道所面临的科料要重[注 1][86]。
日本的铁道公司已采取措施去减少相关事件,其中之一便是在主要铁路的月台和平交道安装蓝色LED灯,用以阻吓意图自杀者不要进入路轨范围,有研究指在安装后意图进入路轨自杀者降低了8成[87]。
美国联邦铁路管理局的统计显示,美国每年有300-500起的火车自杀事件[88];其亦发现死者倾向于住在铁轨附近、不太可能拥枪,并且常伴有严重的精神错乱和药物滥用情况[89]。
在地铁列车即将到来时跳至路轨范围的死亡率(<60%)[90]低于透过常规铁路列车自杀的死亡率(90%)[91]。这很可能是因为在开放轨道上行驶的列车的速度相对较快;到达地铁站的列车亦会减速。经营地铁的公司已使用不同的方法来减低相关风险,比如采用较深的引流坑、引入月台幕门[92]。
一些人会透过车祸来自杀。此自杀方式所造成的车祸往往只涉及1人和1辆车,“由于不少人选择以此方式自杀的缘故,所以普遍观念认为驾车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此外它亦能为个体提供一个机会,使其能在不需面对自身的自杀意图的情况下,便可伤害及了结自己[93]。”
透过车祸来自杀的真正比例不明;一些有关自杀的研究表明:“因自杀意图而起的车祸的比例介乎1.6-5%之间[94]。”一些自杀个案被错误标签为事故,因为必须证明当事人拥有自杀意图才可把其定性为自杀;“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某些事故有着很强的自杀嫌疑也好,只要没发现当事人留有遗书,那么也只能将其定性为‘事故’[95]。”
一些研究者认为,伪装成车祸的自杀比以前所估计的还要普遍。一次大规模的澳洲社区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已有计划自杀的人群当中,14.8%(19.1%的男性;11.8%的女性)计划以发生‘车祸事故’的方式自杀;在所有已尝试自杀的人中,8.3%(13.3%的未成年男性)曾经尝试以撞车的方式自杀”[96]。
在1983-2003年期间,36名美国飞行员透过驾驶飞机来自杀[97]。现时已有大量关于透过驾驶飞机来行使自杀式袭击的记录,例子包括日本的神风特攻队[98]、美国本土的九一一事件[99]。意图自杀的德国之翼副驾驶员安德烈亚斯·卢比茨于2015年3月24日蓄意将9525号航班驾至法国阿尔卑斯山坠毁,使其连同机上149人全部罹难[100][101];日本航空350号班机空难亦是一宗透过驾驶飞机来自杀的事件,机长片桐清二因患有精神分裂、被害妄想症,而认为苏联红军将袭击日本,故此抱有“在被敌人残杀以前,不如自己先自杀死亡”的信念[102]:170、181、188。
亦有推测指马来西亚航空370号班机的失踪和解体是飞机驾驶员透过驾驶飞机来自杀所导致的[103],有媒体以MH370的驾驶员所使用的飞行模拟器应用程序作相关证据[104]。
中毒
通过使用速效毒物来自杀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法,相关毒物包括氰化氢等已知对人体产生高水平毒性的物质[106]。使用毒物来自杀的例子有美国人民圣殿教领袖吉姆·琼斯于1978年所举办的集体自杀,当时自杀的信徒会透过饮用混有氰化物和地西泮的鸡尾酒来自杀[107]。一旦大量使用或服食像颠茄、蓖麻籽、麻疯树般的植物,亦会对人体产生毒性。透过有毒植物自杀的过程通常比较缓慢,且相对痛苦[108]。
全球总共有2成自杀个案为透过服用农药进行之[1]。然而此一方法的使用率在不同地区有着很大的差异,从4%(欧洲)到50+%(太平洋地区)不等[109],此一方法的致死率为6–75%[27]。故意服用农药在中国农村女性中十分普遍,且遭视为国内重大社会问题之一[110]。20世纪50年代的芬兰人常用高度致命的农药百草枯来自杀。此一化学品遭到限制后,便有其他自杀方法取替之;这使得研究者得出结论,认为限制某些自杀方法几乎不会对整体自杀率构成影响[111]。但自从斯里兰卡禁止第1类有害农药和安杀番后,农药自杀率和总自杀率皆有所下降[112]。韩国在2012年全面禁用百草枯之后,农药自杀率减少了40%[113]。
安杀番为Γ-氨基丁酸受体拮抗剂和Ca2+、Mg2+ATP酶抑制剂,因此其会抑制人的神经系统信息传递。而急性安杀番中毒的症状包括亢进、震颤、惊厥、协调感缺乏、蹒跚、呼吸困难、恶心、腹泻[114]。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参考剂量指出,成人摄入0.015毫克/公斤安杀番便足以使其急性中毒;儿童的急性中毒剂量则为0.0015毫克/公斤[115]。
发展中国家农民亦常见利用有机磷农药来自杀[116],截至2008年,每年全球有近300万例有机磷中毒个案,当中约15-30%的案例最终因此而致死[116]。有机磷农药会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116],令乙酰胆碱不能水解,于体内累积,引发头痛、惊厥、出汗、昏迷等表现[117][118][119]。
吸入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可引致中毒[120],以至死亡[121][122],所以其亦是一种自杀方法[123]。人们使用一氧化碳来自杀的部分原因在于其是一种容易产生的气体——通过物体的不完全燃烧便能获得,能产生一氧化碳的物件包括电暖器、燃木炉[124]、木炭[125]。以此方法自杀但不成功的人则可能会经历记忆力变差、烦躁、痴呆等问题[126][127]。透过烧炭来产生一氧化碳自杀为香港第三常见的自杀方法,约占2016年全部个案的11.4%[57];台湾于2011年的相关数字为24%[128],烧炭自杀的致死率为40–50%[27]。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129],并主要透过与血红蛋白结合来引起不良反应;这会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降低血液的携氧能力[129],使组织中的氧气过低,引发缺氧中毒[130]。急性中毒的初期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全身乏力[131];后期则会出现心跳过速、心律失常,以及低血压等症状[132][127]。
在空气质量法规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普及前,意图利用一氧化碳自杀者会在车库等封闭空间内开动车辆,令空间内累积一氧化碳至危险水平,从而令自己中毒死亡。尽管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可高达25%,但催化转化器能消去当中的99+%[133]。利用汽车尾气来自杀的致死率为40–60%[27]。
服用或注射过量药物是一种自杀的方法[2],实践者会摄入超过一般建议量的药物[134],或以“混用”的方式增强相关效果,比如混用酒精饮料和处方药物、非处方药和处方药[135]。此一方法的致死率为1.5–4%[27]。
有一些实践者会以混合清洁剂和其他家用化学品的方式来自杀,因为这会生成像硫化氢般的有毒气体[137][138]。
与其他毒物相比,19世纪末期的英国人民较常用石炭酸来自杀,因为当时英国政府没有立例限制其销售[139][140]。
像蜘蛛[141]、蛇[142]和蝎子[143][144]般的生物可能带有使人致死的毒液,其亦可用于自杀上。比如现有流传指克娄巴特拉七世故意利用毒蛇来咬伤自己自杀[145]。
安乐死
安乐死是指为了减轻痛苦和疾痛而故意结束生命的行为[148][149],或指使人快速地无痛死亡的行为[150]。
摄入过量药物往往是实践者想要安乐死的首选表达方法。死亡权争取组织“解脱国际”(Exit International)表示,与使用胶袋、一氧化碳生成器相比,89%的人较想以摄入药丸的方式去实践安乐死[151]。
虽然像速可眠(Seconal)和耐波他(Nembutal)般的巴比妥类药物长久以来一直是服药自杀者的一个选择,但意图自杀者越来越难取得上述类别的药物,于是荷兰死亡权争取组织WOZZ便提出了几种用于安乐死的有效替代药物[152]。
自焚
自焚一般是指以焚烧自身的方式来使自己死亡[153],一些报告称其是伊朗和印度第二常见的自杀方法[31],其致死率可高达70%[154]。它已遭用作为一种抗争的手段[155],相关例子包括宜黄“9·10”强拆自焚事件[156]、抗议南越政府迫害佛教徒的释广德[157][158]、突尼斯的布瓦吉吉[159],他的自焚为茉莉花革命的导火索[160][159]。
某些印度教徒的妻子会因一项名为“娑提”的习俗而自愿或被迫自焚,用以表示对亡夫的忠贞[161]。
自焚至死亡的过程相对缓慢,许多自焚者能在自焚后再活多几个小时至几个月;自焚未遂的人往往会出现广泛性烧伤及留有疤痕组织,其康复过程亦往往十分痛苦[162]。
仪式性自杀
切腹为日本的一种自杀仪式[163],于5世纪-15世纪时最为常见,尽管现代仍存有零星的切腹个案[163]——三岛由纪夫便是一个例子,他在发表关于恢复天皇旧有权力的政变演说失败后,切腹自杀[164]。日本武士会为了谢罪、表达愤怒或者被赐死等原因而切腹[165]。
切腹常会为当事人带来极大痛苦[163],切腹者会在事前把刀子放在面前或布上,并可能会透过写一篇辞世诗来准备死亡[166]。然后揭开身穿的和服[167],拿起刀,捅进自己腹部,从左切至右,然后把刀向上移;其后演化至介错人的参与,其会为切腹自杀者斩首,以让切腹者更快死亡[165]。
阿兹特克和玛雅文化的艺术品描绘了祭司和国王以自刎的方式来进行献祭的场面[168][169]。该些场面一般刻画成以黑曜石刀或斧头对着颈侧[169][170]。
绝食
绝食于最终可能会致死[173]。印度教徒和耆那教修士会以绝食来忏悔,并可能视其为令自己更快死亡的一种方法[174] 。卡特里派或阿尔比派的信徒也会在接受名为康索雷门图(Consolamentum)的圣礼后禁食,以便在道德无缺陷的情况下死去[175]。此一自杀方法亦跟政治抗争有关,相关例子包括1981年爱尔兰绝食抗议等。1981年爱尔兰绝食抗议要求改善以战俘营的方式运作的监狱环境,造成了10人死亡[176]。
尽管神经性厌食症一直遭视为潜意识的自杀[177],但死亡证不会把其所导致的死亡归类为自杀。根据英国的《1983年精神健康法》,在当地拒绝按正常需要摄食及饮用饮料者可遭到拘留、治疗,甚至强制喂食,不过有些迹象显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此类方法的抵制依旧存在[178]。
脱水
脱水自杀的过程可持续数天至数周不等,因此它不像其他方法般能于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完成。死于脱水的人常在死亡之前神志不清,并可能会发生谵妄和血钠水平异常增高的情况[179]。短时间内停止补充水分不会使人发生真正的干渴,尽管人们常把口干的感觉称为“干渴”。现有广泛的证据支持“口干”不等于“干渴”,比如静脉输液不会使因口干而起的不适感缓解,而润湿舌头和嘴唇则能缓解之。伴有“水肿”此一症状的人常花更多时间才能死于脱水,因为他们体内积聚了过多的体液[180]。
注释
参见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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