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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相關爭議及犯罪指控包含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部分香港警察在處理涉及示威遊行的事件中,被質疑未有謹守政治中立的原則,甚至被指協助香港政府以暴力濫用警權的方式對待和平表達意見的示威人士的事件。對於一般遊行示威採取強硬態度,警隊多次被指涉嫌為香港政府執行中國中央政府委派的政治任務。而在執法及投訴的處理上,被指偏袒親共組織及親政府人士、相關組織的活動展現無比忍耐、無視親政府示威者侮辱司法制度和破壞市民私有財產等[1][2],但對不同意政府立場的和平集會人士,就以暴力驅散及濫用法律程序檢控,而對求助及投訴的人士加以留難。
年份 | 由警隊拘捕 | 由其他執法部門拘捕 | 總數 |
---|---|---|---|
2014 | 23 | 7 | 30 |
2015 | 19 | 16 | 35 |
2016 | 34 | 9 | 43 |
2017 | 18 | 11 | 29 |
2018 | 38 | 7 | 45 |
2019 | 16 | 9 | 25 |
2020 | -- | -- | 45 |
2014年,總共有30名警務人員被捕,當中由警方拘捕的警務人員有23名,其餘7名由其他執法部門拘捕。當中涉及罪行包括傷人及嚴重毆打、刑事恐嚇、店舖盜竊、車輛內盜竊、雜項盜竊、詐騙、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刑事毀壞/破壞公眾體統。
2015年,總共有35名警務人員被捕,當中由警方拘捕的警務人員有19名,其餘16名由其他執法部門拘捕。當中涉及罪行包括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襲警、店舖盜竊、雜項盜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刑事毀壞/破壞公眾體統。
2016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有21名警務人員因刑事案而被捕,當中涉及罪行包括嚴重毆打、詐騙、盜竊、非禮、強姦、妨礙司法公正、藏毒。有媒體作出深入調查,發現原來該數字僅限於被警方刑事偵緝部門拘捕的人數,事實上,2016年總共有43名警務人員被捕,而該43名被捕的警務人員當中,由警方拘捕的警務人員有34名,其餘9名由其他執法部門拘捕。
2017年,有29名警務人員犯案被捕,而其中21人涉及刑事罪行。而該29名被捕的警務人員當中,由警方拘捕的警務人員有18名,其餘由其他執法部門拘捕。[3][4]
2018年,有45名警務人員犯案被捕,較2017年上升29人,升幅為55%,是自2015年來新高。罪行包括偷竊、意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普通襲擊、嚴重毆打、詐騙、虛假文書、非禮、非法性罪行、危險駕駛/醉酒駕駛/無交罰款/違反法庭命令、遊蕩及企圖爆竊等。[5][6]
2019年,有25名警務人員被捕,當中16人是由警隊拘捕,其餘9人由其他執法部門拘捕。
2020年,有45名警務人員被捕,超過80%都是由警方調查及拘捕,其中有2宗案件牽涉13名警務人員。[7]
有指香港警察的行為愈趨中國大陸公安[8][9][10][11][12]。負面的指控包括濫用警力、向示威者施襲、與民對立、帶政治立場,以及選擇性執法、淪為政治工具等[13]。
2014年7月,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表聲明指責7月1日上街遊行的市民「尋釁滋事」,有團體認為警方相關組織使用中國大陸常用於打壓異見人士的措詞來形容示威者,表示對此感到驚訝及不安[14][15][16]。
警隊於七十年代初以前貪污問題嚴重,廉政公署在葛柏案後成立,曾被認為有效整肅警隊貪污;1977年發生警廉衝突,以港英政府頒佈局部特赦令為結束[17][18][19]。
軍械鑑證科證實,休班警員徐步高在尖沙咀警員槍擊案中所使用的史密斯威森軍警型左輪手槍為殉職警員梁成恩被搶去的佩槍,並涉及發生於2001年3月的荃灣石圍角邨槍擊案、2001年12月的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殺案及2006年3月的尖沙咀警員槍擊案。三宗案件合共造成4人死亡,包括警員梁成恩、巴基斯坦籍銀行警衛達法爾·伊克巴爾·汗(Zafar Iqbal Khan)、警員曾國恆和非法殺害上述3人的休班警員徐步高,另外並造成警員冼家強嚴重受傷。由於「警察殺警察」案情嚴重且複雜,受香港社會關注及傳媒廣泛報導。
在港英年代,香港警察一直以維持香港秩序為主,例如在殖民地年代的政治部,在英政府指示下未經審訊下,可以非法扣留任何香港巿民,而著名的摩星嶺或多利扣留中心,當時俗稱白屋,便是此用途,但港英政府一直宣傳公務員政治中立,一直只是欺瞞巿民的口號。
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尤其是曾偉雄上任警務處長之後[24],對於一般遊行示威採取強硬態度,警隊多次被指涉嫌為香港政府執行中央政府委派的政治任務。香港人權監察指香港警察政治中立成疑[25],美國的華爾街日報同樣認為香港警察已經不再中立,為了取悅中國共產黨而對付和平示威者[26][27],更有報章指香港警察執法方式與中國大陸公安雷同,疑似成為武力鎮壓異已的機器[28]:
香港回歸後,警民關係愈趨緊張,常出現警民對立的情況[37]。有指警方鷹派情緒高漲,處理方式過火,與市民大眾對立[38],情況引起傳媒及政黨社團的關注,譴責警察濫用暴力[39][40]:
近年,香港警察選擇性執法的情況備受關注,雖然警方多次聲明會不偏不倚嚴正執法,但指控的聲音卻越來越多,甚至國際組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亦提出質疑: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投訴警察濫權的過案明顯有上升的趨勢[60][原創研究?]:
在2014年雨傘革命發生期間,教學界、社福界、法律界、社會團體、輿論、人權組織,均多次譴責警方濫灌及使用不必要的武力,監警會收到近一千宗投訴警方使用過度武力、濫用職權的個案[68][69],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民調結果顯示6成港人不滿警方鎮壓[70][71]:
在處理「反送中」公眾活動時,警方多次被指濫權和製造白色恐怖,甚至引發衝突:
香港政府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3月底起以實施「限聚令」,導致不少市民被無理票控。當中,不少市民即使少於四人(五月八日起放寬至八人[123]),也遭警票控,警方被質疑濫用權力,曲解法律。
[165]。香港人權監察認為涉事警員「泯滅人性」[155]。
2014年,香港警務處在處理雨傘運動的日峰行動被批評連番失誤、進退失據,而且打擊前線警務人員的士氣;當中涉及向示威者隨意投擲及無目的發射了合共87枚催淚罐及催淚彈,以及被示威群眾指涉嫌過份使用武力及執法不力等;期間亦發生了香港傳媒現場直播警務人員非法毆打示威者案件,致使警務處自1970年代初期改革後累積數十年來的正面形象及大致上融洽的警民關係受到破壞[171]。2014年12月11日,投訴及內部調查科與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於舉行聯席會議,披露自佔領中環發生以來的投訴案件數字。截至同月10日中午,投訴警察課共接獲1,958名投訴人2,251項指控,其中104宗投訴案件需要向嚴重個案小組匯報,當中48宗投訴內容為毆打[172]。
反送中運動期間,有醫療人員及急救員組成義務團隊,不論是警察、示威者、市民、記者受傷,他們都會救治。但警察往往視他們「妨礙執法」甚或是「喬裝暴徒」,他們在不同情況下被拘捕、騷擾及恐嚇,及被阻延提供救援。
歐盟委員會表示留意到香港警方在理工大學衝突中同時拘捕傷者及義務醫護人員,對此深切關注。[175]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在2020年2月向香港政府發信,要求政府交代和回應,[176]但港府未有按要求在60日內回覆聯合國。[177]香港警方攻擊救護站、[178]拘捕在場為傷者急救的醫護人員、在醫院搜捕傷者、妨礙救援工作被指違反《日內瓦公約》,就連戰爭都不容有這種暴行。[179]
香港警察7月起多次被揭發在街頭使用「曱甴」(粵語中的「蟑螂」)回應示威者將其冠以「黑警」,甚至用以稱呼一般市民和記者[180][181][182][183][184] [185] [186],亦有前綫警員開始無忌諱地以「曱甴」侮辱市民,在公眾活動本應維持秩序的警員,甚至在未被挑釁的情況下對一般市民喝罵「行快啲啦曱甴」(走快點吧蟑螂)[187]。
「曱甴論」源於2019年8月3日,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會長林志偉在公開聲明中稱呼示威者為「曱甴」,指示威者「無法無天、人見人憎、害怕曝光與蟑螂無異的暴徒」,批評藉參與示威遊行、表達訴求之名,作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188][180]。
翻查盧安達大屠殺史實,胡圖族就是以蟑螂/曱甴稱呼圖西族[189],是非人化的罪行。 香港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撰文指出曱甴論所帶來的警暴問題嚴重,他認為這是對某特定人群製造「去人性化」的仇恨,將會為警察對市民施加暴力製造恐怖的藉口,甚至以正義之名將殺人合理化,做法極為危險。他指鏡頭所見已有不少警員在情緒不穩狀態下執勤,831當晚警員根本不能拿捏何謂適當武力,若不加以製止最終必會造成嚴重傷亡。林行止則形容警方的「止暴制亂」已達至「心狠手辣,殘暴不仁,近乎罪行的地步」[190]。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香港警察的表現反映他們對示威者以至一般市民出現報復心態[191]。
2019年9月,警察在後巷向一名身穿黃衣躺在地上的守護孩子成員執行私刑,事後警方發言人韋華高在記者會上表示片段不太清晰,他們只是腳踢「黃色物體」[192][193][194],也是非人化罪行在運動中的例子[195][196]。
2015年3月1日,有四名市民在光復元朗行動時因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而被判囚,其中一名女文員聲稱遭警員非禮,更被推跌致鼻骨骨折,反被控「以胸襲警」,在同年7月30日被判入獄3個月15日。美國《時代雜誌》對事件作出報導,以題目"A Hong Kong Woman Got Sentenced for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港女被指用胸襲警判收監)轉載事件,有媒體形容此事是「國際媒體的笑柄」[197]。
2015年8月3日,美國晚間娛樂節目《柯南秀》主持人於開場個人環節中,提及香港女示威者「以胸襲警」事件。他笑指該名受襲的警員應要求道歉,並希望女示威者再次襲警(The police officer is demanding an apology and that she would do it again)。柯南的拍檔主持則笑問那是否功夫玩意?柯南即示範以胸部當雙截棍般揮舞[198]。
2015年3月,油麻地文化地標Kubrick書店舉行攝影展,展出多張警員黑白大頭照片,被支持警察人士轉貼到facebook「燒你數簿」的專頁,指展覽抹黑警察,號召全城圍堵該店,店員更接到多個粗口辱罵電話,攝影展被迫腰斬,涉事攝影師感無奈,決定取消展覽。文化監暴發起人何式凝批評事件扼殺言論自由,認為展覽立場如何,均不應被恐嚇滋擾,認為該店是罕有較自由的文化空間。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相片只是反映事實,不應受威嚇,促警方介入調查,警方指會了解事件[242],但最後不了了之。
2020年4月,香港警隊向香港電台投訴節目「左右紅藍綠」於2019年9月至11月期間播出的四集內容,分別為8.31太子站事件、10.1荃灣開槍、10.7事件(馬鞍山新港城保安被捕)和11.11西灣河開槍。到同年9月22日,通訊局裁定四集《左右紅藍綠》的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認為節目未有讓警方進行回應。而有關內容現已下架。一位資深港台電視部人員透露,過往批評香港政府、甚至大陸政府都可以,但只要牽涉「警察執法」的內容,都會觸碰到「紅線」,讓空間不斷收窄。[243]
2016年初旺角騷亂期間,一名《明報》時任記者在採訪時疑因遭受警員襲擊,致使身體多處受傷的事件,該名記者被警察毆打的過程被拍攝後上載到網際網路。其後他在《明報》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警署投訴,兩年後,警察投訴課於2018年7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別「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明報職工協會對此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要求覆核結果。2019年,鄧姓記者在2019年2月4日入稟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直指香港警務處違反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並索要賠償[244]。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應盡量配合傳媒採訪工作。
香港各家電視台和網上媒體都會將公眾活動,如示威、遊行、衝突等直接放到鏡頭直播,在持續半年以上的反送中運動,不少香港警察的暴行被記者的直播鏡頭拍下,直接展現在香港市民以至國際社會。自此前綫警員與記者的衝突變得無日無之,有警員更開始以「黑記」這個對應「黑警」的代名詞嘲諷記者,質疑記者鏡頭只針對警察。[245]
因反送中運動而來的警暴問題不斷被被媒體揭露,香港警察對記者的態度也開始變得強硬。警方不但以封鎖線、突擊搜身等手法阻以記者進行直播和採訪,更動輒以非法集結、藏有武器、阻差辦公為由扣留/拘捕記者。[246]。而個別媒體如立場新聞、有線新聞和now新聞的記者,更多次被前綫警員針對,甚至直噴胡椒噴霧而事前未被警告。甚至有記者在直播期間被前線警員要求索取身份證,然後再將記者的身分證於直播鏡頭前公開展示,更狂妄嘲問「你以為香港真的有第四權啊?」[247]。
種種有違新聞自由事件引起市民和傳媒界譁然,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其後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有關警員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指過去半年警方不斷打壓新聞工作者,妨礙新聞自由[248]。立場新聞記者林彥邦概嘆,這類在深圳河以北見慣見熟的採訪經歷,沒想到在香港可以體驗,更恐怕往後會成為常態[249]。
香港教育大學講師蔡俊威於港台節目左右紅藍綠讉責香港中文大學衝突及香港理工大學衝突當中警方暴力行為,直稱事件為人道災難。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去信教育大學校長張仁良「關注」事件;事後該節目片段被移除。其後高教公民指責鄧炳強干預學術自由,並發起一人一信聲援蔡講師。[250]
在真正享有新聞自由的地方,任何人都可以當記者。而根據香港法律,並沒有真、假記者之分,也沒有專門法律規範新聞採訪。不過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香港警方以「假記者」為由,經常驅趕和指罵記者,更截查和制服拍攝警方的市民。[251]
2020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抗議中,大批防暴警察在YOHO MALL商場和雞地一帶驅散。期間警方更多次包圍和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並以不受薪非工作、沒持有香港記者協會證件和商業登記證明為由,向多名網媒和學生媒體的記者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記協指目前法例無規定新聞工作者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承認為「記者」,指警方無權自行對『記者』的身份作出定義及進行篩選。要求警方停止濫用公權力,和阻礙記者採訪。記協主席楊健興指警方自行定義「誰是記者」,是毫無法律基礎。認為不應該只憑身上的證件、衣著或裝備來判斷。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警方行動是違背新聞自由的原則,明顯打壓新聞自由[252]。
2020年8月11日香港和你Sing示威抗議中,警員以記者沒有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並非受薪記者、非傳媒名單上的記者或非政府新聞處認可媒體為由,在沙田和旺角截查大批記者。有網媒記者請求同事查證後獲得放行。其中旺角至少有14名網媒記者涉違反限聚令票控。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並對警方濫發告票阻礙採訪表示不滿。[253]
2021年1月19日,數名記者在灣仔政府大樓內不屬法院範圍的停車場範圍拍攝完成作供的警員離開期間,數名西裝服的警員阻礙記者拍攝,其間一男子聲言「邊個影相拉邊個」「立場呀 ... 你係咪正式傳媒機構呢?」,又稱自己有肖像權(現時香港的法例無設肖像權)。記者亦查詢該男子身分,但以「我唔需要話畀你聽我係邊位」和「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個鏡頭呀?」回應。[278]司法機構表示大樓停車場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而警方表示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人員曾經就拍攝問題與在場傳媒「發生誤會」,會提醒人員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而2020年5月曾經有督察離庭時,也被自稱警員的人士喝斥禁止拍攝和恫嚇記者。[279]
在2019年10月20日九龍區反送中遊行期間,警方派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驅散人群,沿彌敦道推進時使用藍色催淚水劑噴向九龍清真寺,導致清真寺大閘和寺內不少地方被污染,寺外多名市民也被噴到。[282][283][284]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伊斯蘭教宗教人士簡浩名、民陣先後批評警方故意污損宗教場所,侮辱及不尊重伊斯蘭教和宗教多元。[285][286][287]事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合警隊高層向寺方致歉。
2017年2月22日晚上,香港警察協會在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會員大會支援七警案犯人,警方指高峰時有3.8萬人出席。一名陳姓警員於台上發言時,表示警方常遇不禮貌對待,形容有如「二戰時期的猶太人被納粹德軍迫害」。事件引起香港猶太人社群關注。以色列駐香港總領事館發表聲明,指警員言論不恰當,對相關言論感到遺憾。總領事館認為,不應該就猶太人的種族清洗再作任何比較。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於2月24日早上發出聲明,指「有關的大屠殺比喻顯示講者嚴重缺乏對史實的認知。德國的猶太人民在納粹專政期間被政權及其機關迫害,有數百萬人喪生。故此,將猶太大屠殺的受害者與因濫用權力被定罪的警務人員作比較完全不恰當。」警方發言人則回應稱,個別人員在前晚兩個警務人員協會舉行的會員特別代表大會上發表的言論,並不代表警方立場。警方不認同有關的不恰當言論。[289][290]
支持七警案集會也引起市民質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臉書撰文指,根據《公安條例》,超過500人的聚集必須向警務處長作出通知,否則構成「未經批准集結」[291]。
2019年12月18日,粉嶺公路6死39傷大車禍中。一批防暴警到場維持秩序。但被網民從直播片段中發現4名身穿防暴裝備的警員,在慘劇現場談笑風生。而背後為肇事巴士。網民批評警員不尊重死者及涼薄。而事後防暴警都戴上了口罩。[292]
2020年2月11日凌晨,因先後有兩名A翼07室住戶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政府決定緊急撤離長康邨康美樓A07室的100多名居民。有網民從直播片段中發現一名身穿高規格白色防護袍的警員,在大廈外圍舉起電話集體自拍,引起網民質疑警員的專業,浪費防疫裝備。政府官方社交平台「添馬台」表示不應單憑一兩張相片便斷言。而警方表示是拍攝記錄工作情況。[293]
2014年10月,旺角因佔領中環運動發生大規模衝突,有警務人員被指混入集會,並作出與其職責不相符的行為[294];亦有輔警疑似在金鐘假裝示威者,與軍裝警察握手言和,製造學生和平撤退的假象[295]。
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中,警方承認有派喬裝示威者,並成功拘捕核心示威者成員。[296][297][298]警方解釋派出「喬裝」的警員是行動需要。[299]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遊行電視台記者要求疑似扮示威者的警員出示委任證但遭到拒絕,並叫記者自行以專業判斷及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其後登上一輛屬於「預留政府使用」的白色小巴離開[300]。而同年12月的和你shop示威中,警方派出大量蒙面便衣進行監視和埋伏,最終雖然商場沒有任何破壞,但亦引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
警方冒充示威者受到各家媒體及社會關注,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一般的便衣警員已可制服和拘捕示威者,冒充示威者缺乏正當的理由,而在場冒充示威者的警員亦涉嫌煽動群眾進行非法集結等行為[301];民間記者會在翌日指無戴委任證及穿黑衣的疑似警察畜意製造衝突[302],並質疑「警方之前不斷譴責的暴動行徑,到底有多少是出自警方的精心策劃?」[303]從中煽動衝突,甚至是警方自編自導自演各種激進行為[304],認為警方必須公開所有行動指引及守則;民主派批評警方的做法是「燒完警察僅餘的公信力」。[305]
2019年10月8日,有市民拍到一段疑似警員喬裝蒙面示威者,在已經關閉的上水車站內出現的視頻,視頻中疑似警員的人士並不慌張地在車站內行走,當他們看到被拍攝時便舉起警察專用的強光燈照射攝影者,更一度舉起胡椒噴劑威脅噴射閘外途人,[306]就此,警方發表聲明否認指控,並指這是惡意中傷。[307]
2019年10月13日,有報導指,一段懷疑是由港鐵內部消息指出,林鄭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所有港鐵站被破壞的設施全部都是喬裝警員所為,包括放火和灌水,特別是封站後在站內的破壞,而畫面只有無綫新聞一家電視台的獨家視頻,懷疑是事前有默契,參與了拍攝,旨在製造混亂假象,試圖在市民與示威者之間造成矛盾,並嫁禍於示威者[308][309][310]。
2020年4月13日,一名21歲IVE男學生稱為了5千元報酬而運送大批紅酒到葵涌警署附近公園,之後放下手提袋後被捕。他稱遭一名警長設局陷害。事發兩日後,警方公佈38歲葵青警區警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不過其後律政司決定不起訴警長,警方已讓他復職。[311]
雖然被告提供合共超過30頁的電話紀錄,但最後裁判官屈麗雯以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為由,裁定被告管有兩支汽油彈罪成,判處監禁14個月。[312][313]
2020年8月14日下午5時許,九龍城警署分隊警員以違法「限聚令」為由,在戶外樓梯及平台範圍截查及驅趕多名市民,最後至少5名市民被票控。有被檢控的市民表示,當時正離開法院大樓是,卻被警員拉起長達近20米的封鎖線,不容許市民及記者進出,如同封鎖法院。媒體政府公開的地理空間信息服務,警員進入的樓梯、平台及停車場出入口的地方,都屬法院範圍。法政匯思大律師李安然指,警方進入法院範圍內執法,應需知會法庭並得到准許。司法機構不評論警方的行動。[314]
對於警案濫權的指控,亦有人提出反對,認為警察沒有違法。支持警察的市民亦以「藍絲帶」作為支持警察的象徵。
2016年2月城市論壇討論旺角騷亂事件,何君堯認為警察當晚的表現過分克制,認為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開槍「殺暴民」[315]。
2017年2月22日,警察四個協會於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特別會員大會,表達對七警案判決的不滿,並為七名警員默哀。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大會有3.3萬人出席,會上一眾支持警隊的建制派人士,包括前保安局局長、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自由黨主席鍾國斌、民建聯葛珮帆、經民聯梁美芬、何君堯、新民黨田北辰、容海恩、專欄作家屈穎妍,均獲安排坐在嘉賓席。陳祖光發言時指現時警員執勤,不時遭到無理言語、行為挑釁,警員要啞忍是不合理,忍無可忍作出一些行動,卻被指違規甚至違法,認為有必要取回警隊的尊嚴,透露協會將致信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立法保障公職人員不受侮辱,並希望協助七名警員循司法制度洗脫罪名。[316]
2019年6月30日,何君堯在金鐘添馬公園舉辦撐警集會,大會聲稱有16.5萬人參與,警方指集會最高峰時有5萬3千人[317],藝人梁家輝、譚詠麟、陳百祥亦有出席[318]。其間撐警人士與反送中運動人士發生衝突,撐警人士拆連儂牆、毀憑弔,並揮拳毆打反送中運動的示威者[319],多名前線攝影記者探訪時受到撐警的集會人士辱罵[320]、遮擋鏡頭、潑水、吐口水、扔泥土、拍打鏡頭甚至腳踢襲擊[321] ,警方僅拘捕一名女示威者[322]。其後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嚴厲譴責事件,指有關行為極具惡意而且針對記者,嚴重危害記者安全,損害新聞自由,削弱公眾知情權[323]。
2019年8月13日晚在付國豪遇襲事件中,環球網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襲擊時,在手腳被束縛情況下用普通話喊出「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324]。
2019年9月8日下午2時左右,有網友拍到港鐵深水埗站站內的鴻福堂分店女店員高喊「支持香港警察!」等口號,該店員的行為也獲得了一些支持香港警察網友的支持。而鴻福堂於當晚11時在Facebook發表聲明,指出「有關言論為涉事店員的『不恰當的個人言論』,承諾會嚴肅跟進及加強培訓」。而這一聲明也引發 支持香港警察的網友批評,鴻福堂官方新浪微博也出現了多條撐警網友的負面評論,要求鴻福堂對於此事進行正面回應,並聲言要以罷買來「抵制」鴻福堂[325][326]。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的五大訴求之一,運動支持者一直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警隊在運動期間的濫暴及失職事件,該要求一直被警方堅決反對[327]。2019年11月26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考慮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328],但不包括調查警方[329],被民間記者會批評是混淆視聽[330]。
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贊成徹查,認為若沒有獨立調查,市民對警察的不滿很可能繼續加劇[331][332]。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講師丘梓勤批評林鄭月娥錯判民情,管治威信無存,建議她下台[333]。香港政府亦被指「蓄意孤立香港年青人,決意與一整代年輕人為敵」[334]。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不滿被政府脅持要支持草案,事後淪輿論箭靶[335]。
對於政府的不作為,香港民間自發針對警暴問題作出調查,並於2019年10月推出一共300頁的《香港警隊的法定權力及監管調查報告書》[336][337]。
《華盛頓郵報》在2019年12月25日發佈報導[338],他們邀請9名國際專家,檢視65宗個案,結果發現超過70%的事件都違反指引,只有8%事件中警方武力合符指引,指控「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並不需承擔後果」[339]。
香港政府發聲明,反駁報導「沒有事實根據」[340]。另外就海外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促請英國政府確保香港人的性命和自由受到保障[341][342],政府反駁指該組織「毫無根據和極為誤導」。[343]而就香港觀察指警方粗暴針對平安夜「和平購物人士和示威者」,政府反駁「完全與事實不符」[344]。
國際關係專家沈旭暉在臉書回應時指出:「這官方聲明反映的精神狀態,令人不安」,他指出被點名的機構在國際運作,非香港政府所能管轄,批評政府不等如「反政府」;他亦質疑香港政府對「反政府機構」的定義,指出公民社會的作用就是要監督政府,反問是否盲目地支持政府才不算是「反政府」;此外,他形容《華盛頓郵報》的調研清楚說明根據65宗案例,是「押上水門事件以來的報譽、拖倒尼克遜總統下台的勇氣」去「查證事實,小心思考」,批評港府沒有逐一回應被列舉的事實,而是僅以「沒有事實根據」、「別有用心」回應[345]。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認為警方應公佈違規警員的紀律聆訊、拘捕或停職安排,更可設公聽會讓公眾解釋具爭議的事件[346]。
香港民意研究所於2019年發布發布民調顯示全港超逾一半市民對香港警察零信任,民調總監梁啟智指出,市民對警察信任崩盤很大程度源於重大的事件如721和831,以及新屋嶺扣留中心屢傳警暴等,市民認為警方有很多隱瞞,這些都是造成不信任的原因。[347]在反送中運動運動期間,在連儂牆及網路中,出現不少針對警隊的文宣。 [348] [349]
2020年2月,一名防暴警員確診COVID-19後,民間掀起慶祝風潮。例如以「最緊要人有事」、「三萬thanks」等字句回應,也有市民開香檳慶祝,認為警員得到報應;3月6日適逢驚蟄,銅鑼灣鵝頸橋下有大量市民「打小人」,林鄭月娥和鄧炳強都成為「被打」目標[350]。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指出,市民認為警員「貪生怕死、貪資源」,又在抗疫期間仍然搞聚會,沒有成為防疫中堅,形容警員表現是「負資產」。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指,社會出現整體的「反警現象」,是這場運動的條件反射。除非制度有改變,否則仇警情緒會沒完沒了。[351]
警方於2020年4月13日晚上,在葵涌警署附近的葵芳邨截查一名21歲大專生,從其袋中搜出2枚汽油彈,調查期間有人透露受第三者招攬,從而揭發疑有警務人員自編自導案件。4月20日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在秀茂坪拘捕一名駐守葵青警區38歲蘇姓警長,蘇志恆被指涉嫌自編自導自演策劃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的案件。[352] [353]與案件相關的被告(被指控攜有兩枚汽油彈的學生)在2021年10月29日的於法庭自辯時提到有人透過中間人陳銘澤找到被告並以「五千蚊三個鐘」的報酬要求他運送「紅酒。」 [354]蘇志恆於庭審大專生的涉嫌管有兩支汽油彈案件時供稱其本人在2020年9月中獲律政司通知不會起訴,本人亦於同年9月21日全面復職。[355]
根據香港法律制度,警察上庭作證將被預設為誠實證人,但自反送中運動開始多次有警務人員被法官指出其證供有可疑、矛盾、懷疑虛構、誇大證供、說法和證據片段不一等等。於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法官批評證供失實的警員暫時無一被控告、處分或調查。就故意作假證供而言,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如法庭認為有表面證據顯示有證人(包括警務人員)作假證供,可把個案轉介給律政司跟進;若法官認為警務人員在庭上給予的口供不可信,可建議律政司將案件轉介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跟進。但控告權在律政司手上,而目前投訴警察制度被批評為「自己人查自己人」,警察掌握所有調查的權力。如警察不積極主動調查,監警會亦無從覆核;律政司拿不到證據,檢控個別警察更加無從談起。所以在制度保護下,即使發現個別警務人員作假證供,亦未必能予以適度的懲治。根據監警會年報,過去5年警務人員因「捏造證據」被投訴,最終「獲證明屬實」或「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個案為零,與公眾觀感有頗大差距。 [356]
2011年底,有熱心女子拾到疑是偷拍狂犯罪證據的電腦記憶卡後,將卡拿到灣仔警署舉報,卻遇到兩名失職警員。兩警疑查案偷懶,除了拒絕她報案外,更將記憶卡撕毀。警隊收到投訴後調查,在2012年11月16日拘捕兩警,他們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64]
2015年4月13日,一名73歲男子在沙田美林邨籃球場遇襲,警員到場,發現男子已昏迷,同日晚上證實死亡。到5月2日,警方公佈在美田邨拘捕一名30歲智障男子,並控告他誤殺罪。但事主家屬曾指事主無辜,案發時身在屯門院舍,不可能殺人;事主在未有家人陪同下,逾50小時沒有服藥,在5月7日獲無條件釋放後仍飽受驚嚇,不敢返回住所。其家人承受沉重壓力,希望警方還他們一家人的清白。警方事隔到5月12日才改變態度,早上派出助理警務處長、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呂漢國致電電台,首次表示警方會檢討事件,並「祝福」事主家人,唯當時未有道歉,指要待檢討後再作考慮。事態至深夜再有發展,警方於11時32分發稿,強調調查過程中尋求真相,「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365]
其後事主家屬向傳媒公開事主在警署錄口供的錄影片段,顯示警方在無律師陪同反覆盤問患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的事主,幾乎全部是警員引導。[366]
2015年9月14日,高登討論區有網民發現警方官方網站裡面介紹警隊歷史的頁面中,有關六七暴動段落多處描述被刪改,當中刪走了「鬥爭委員會」、「毛語錄」、「恐怖主義」、「紅色肥貓」等字眼及內容,例如將「大批揮動毛語錄及叫喊口號的暴徒遊行往港督府」改成「大批暴徒遊行往港督府」;「取而代之是恐怖主義及放炸彈活動」改成「暴徒取而代之在街上隨處放置自製炸彈」[367]。而舊版本中提及「巴士及電車司機如繼續上班保持香港正常運作,即受到恐嚇,甚至襲擊。暴徒在左派學校的課室內製造炸彈,然後在街上隨處放置,更成立鬥爭委員會,策劃與政府展開鬥爭」,但新版本此段文字變成「與政府對抗」的簡單概述。
警方於當天晚上回應指,警隊歷史網頁新近的修訂主要為「精簡內容」及訂正語句,當中「不涉及其他因素」。[368]
2015年12月,Google官方報告指,2014年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轄下的科技罪案調查組要求,希望移除一條YouTube影片,原因是片中散佈錯誤訊息,指香港警察在警車上襲擊一名被捕人士。結果Google並無移除相關影片,報告並無提及該影片的標題。民陣警權組召集人吳仲達批評警方濫權,侵犯言論自由。他指出,倘若警方覺得該影片有問題,可以發聲明澄清真相,讓公眾評理,但無理由要求移除影片[369]。
2018年2月11日下午,警方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違規七人車時,指揮途經車輛組成「人肉路障」來堵截,最終七人車在往九龍方向近九龍坑段失事撞向其他車輛,37歲男司機和26歲男乘客傷重死亡,至少四人受傷。事件中3輛私家車被撞毀,包括一輛落地18日的新車,並造成其餘4人受傷,公眾質疑當時交通警罔顧公眾安全。警方指行動符合指引[370]。死因庭在2020年6月18日展開研訊。涉案交警否認曾截停私家車作路障,聲稱僅舉手示意車輛減速慢駛,但他同意該手勢會讓私家車司機認為他打的是停車手勢;而他在路中心停下機車,更可能令司機誤會以為需要停車。[371]
2019年11月4日凌晨時份,香港警察在將軍澳廣明苑一帶施放催淚彈,22歲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從附近停車場的3樓跌落2樓重創,延至11月8日8時不治。由於由現場消防員召喚救護車,到周梓樂送院離開現場,足足使用 30 分鐘,當中救護車到場時間用了 19 分鐘,引起救護車是否因警方行動而延誤到場的爭議。[180]
2019年12月4日,有蒙面便衣警及軍裝警員拘捕多名來自鄧鏡波學校的學生。其中一名蒙面女警制服一名就讀德蘭中學的女學生後仍坐在其頭背上而惹起爭議,網民批評警員無人性和冷血。[372]指揮官鍾雅倫否認用過度武力,認為不能單憑一張硬照作結論。[373]
一名休班警員於12月8日曾攜帶伸縮警棍離境,進行安全檢查時被機場保安揭發。他未有被捕,向同袍交出警棍後即繼續行程。香港警方於12月9日的記者會上承認事件,但稱他是「一時大意」,有法律上的合理辯解。[374]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10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機場任何範圍攜帶違禁品(包括伸縮警棍等可使用受傷的武器),即屬違法,一經公訴程序審訊及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375]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的五大訴求之一,運動支持者一直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警隊在運動期間的濫暴及失職事件,該要求一直被警方堅決反對[327]。2019年11月26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考慮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328],但不包括調查警方[329],被民間記者會批評是混淆視聽[330]。
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贊成徹查,認為若沒有獨立調查,市民對警察的不滿很可能繼續加劇[331][332]。對於政府的不作為,香港民間自發針對警暴問題作出調查,並於2019年10月推出一共300頁的《香港警隊的法定權力及監管調查報告書》[336][337]。
2019年12月11日,5名享有國際聲望和經驗豐富的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成員集體辭職,監警會在記者招待會上指專家「完成階段性工作」,有批評聲音認為專家們「恥與為伍」[376][377]。
《華盛頓郵報》在12月25日發佈報導[338],他們邀請9名國際專家,檢視65宗個案,結果發現超過70%的事件都違反指引,只有8%事件中警方武力合符指引,指控「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並不需承擔後果」[339]。
香港政府發聲明,反駁報導「沒有事實根據」[340]。另外就海外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促請英國政府確保香港人的性命和自由受到保障[341][342],政府反駁指該組織「毫無根據和極為誤導」。[343]而就香港觀察指警方粗暴針對平安夜「和平購物人士和示威者」,政府反駁「完全與事實不符」[344]。
國際關係專家沈旭暉在臉書回應時指出:「這官方聲明反映的精神狀態,令人不安」,他指出被點名的機構在國際運作,非香港政府所能管轄,批評政府不等如「反政府」;他亦質疑香港政府對「反政府機構」的定義,指出公民社會的作用就是要監督政府,反問是否盲目地支持政府才不算是「反政府」;此外,他形容《華盛頓郵報》的調研清楚說明根據65宗案例,是「押上水門事件以來的報譽、拖倒尼克遜總統下台的勇氣」去「查證事實,小心思考」,批評港府沒有逐一回應被列舉的事實,而是僅以「沒有事實根據」、「別有用心」回應[345]。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認為警方應公佈違規警員的紀律聆訊、拘捕或停職安排,更可設公聽會讓公眾解釋具爭議的事件[346]。
2019年12月26日,立場新聞記者陳朗昇於大埔超級城採訪和你Christmas Shop時被截查和要求出示身分證,其後有便衣警員故意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其身分證長達約40秒,期間更將其身份證擺近鏡頭方向前。[378]陳指出該便衣警身上沒有委任證,亦沒有行動呼號卡;他又稱從沒打算拍攝該警員,但該警員試圖挑釁,於是他把鏡頭轉向警員方向,但沒有拍攝警員「大頭」。[379][380]及後同日晚上,陳朗昇繼續受到警察挑釁,警方在場指揮官指「搞事」、「認得你」,又指《立場新聞》「依間報館有問題」、是「黑記」等。記者要求指揮官為其指控提出理據期間,被多名防暴警員拿出胡椒噴劑及警棍指嚇。[381]記協就事件予以強烈譴責,要求警方及私隱專員介入調查嚴肅跟進。[379]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指控可信性高,表面證供成立,警察有關做法或違保障隱私,有足夠理由主動調查。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認為,今次有關警員明顯做錯、技術上違規。[380][382][378]不過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2020年3月接受香港開電視訪問時卻表示「可能有啲同事做嘢嘅時間太過投入」。[383]
2020年4月,香港電台報道一名女市民在去年10月6日乘坐巴士回家期間,被警方截停,所有人需下車搜身。當時有女警要求她在其他男警員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搜身。女事主陳小姐認為做法不恰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名女警,並引用《隱私條例》申請索取警方當晚拍攝的片段。惟警方指警務處沒有軟體可以「打格」遮蓋其他人的個人資料,要求陳小姐須支付購買軟體的費用及警員為片段「打格」所涉工時的工資,涉款約5至10萬元。陳小姐其後要求警方列出須付費項目及費用,以及軟體的報價單,不過警方沒有回覆。一個月後,警方以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拒絕她的申請。警方回應查詢時指,根據《隱私條例》,警方有權收取費用。[384]私隱專員公署指已接到事主的投訴,根據《東網》報道,私隱專員公署回應事主,指警方將「打格子」的工作外判,但仍須收取港幣6000元,認為費用是「直接有關及必須」的成本。[385]大律師認為,有人以收費刁難公眾人士領個人資料,是違反立法原意。[386]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中,控方證物包括黃之鋒WhatsApp和Telegram通訊記錄。黃之鋒稱自己當時使用iPhone XR,事前從未收到警方查閱手機內容手令,亦從未提供密碼,批評警方行為猶如黑客,侵犯其隱私。[387]
不過到2020年4月,上訴庭裁定警方須依照《警隊條例》取得手令,才可以搜查被捕人士的手機,但若在搜查手機之前無法合理可行取得手令,警方則仍有權在沒有手令情況下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民間監察警權的組織擔心上訴庭的標準過於寬闊下,會被警方容易濫用,對市民隱私造成嚴重侵犯。
近年,不少被捕者均向外界投訴,指曾於被捕後前往警署前,遭警方在警車中濫用私刑進行毆打,而監警會亦曾要求在警車加設閉路電視,但可惜不了了之。有關情況不但沒有改善,而且還變本加厲下,警方更被發現在2020年新購的警車中,車箱中後排玻璃由透明全部改為黑色,無法顯示車箱中被捕者情況,令人權組織擔心被捕者的權利更不受保障。雖然警方強調有關車輛還在等待交付,但是沒有回應有多少部警車會採用有關設計。而對於警方有關車輛的設計,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指出,在不少被捕者在警車被警察濫用私刑毆打的個案中,警察會拉起窗廉或關燈令車外的人無法觀察車內,車上亦無人證,令投訴在警車被打的受害人無從跟進。她認為將警車玻璃轉為黑色,或會引發更多投訴,警方應先諮詢監警會及立法會意見[388]。
2020年6月12日,在市民發起612運動一周年的紀念活動期間,在旺角山東街隧道外,英文網媒「Be Water」拍到一名防暴警員在驅趕該處的表演樂隊時,突然向著鏡頭多次呼叫美國示威的口號「Black Lives Matter」,又高叫「I can't breathe」、「There is not America」(那裡不是美國),用意不明,該名警員的行動呼號為「PTU/B4 3/5」。[389][390]
2020年6月16日,有網民號召下午2時在銅鑼灣發起行動。網媒「凝政媒體」一名記者因未有穿上反光衣,拿著相機拍攝警察時被警員截查。在截查期間,警員表明「香港係有肖像權」,同時指執行公務期間,拍攝需要得到他們許可。男子表示香港並無肖像權,但不過警員重申「要問過先畀影」,而拍攝現場示威者時也需要逐個示威者。之後警員索取該記者個人資料及電話,聲言「香港有肖像權,如果影咗嘅話,有機會係私隱專員公署告你」,更要求男子刪除相片。警搜查該男子的背包時,更將物品倒在地上,指其記者證沒有認受性,只是一張普通職員證。不過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資料,香港法例並無訂定肖像權。[391]
有位於中環蘇豪區,開業僅年半的餐廳負責人表示,自2020年9月起每天,餐廳都遭30名警員進店查牌,由30分鐘至數小時不等,令他至少一小時無法做生意。而警員更要求全場食客禁止用手提電話,並戴上口罩兼肅靜,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有警員態度欠佳,更指被命令服從警方在禁堂食前提早關門和禁止店員致電律師。他指出生意因而大跌八成,勢面臨倒閉。警方回覆查詢時,沒有回應為何只針對該店,指透露中區警區在過去數月加強巡查。[392]
2021年5月,時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被揭因光顧無牌按摩店,需要休假接受紀律調查。[393]蔡展鵬曾經被視為下屆警務處處長的接任人選之一,更接掌國安處這個要害部門,卻犯下低級錯誤令警隊蒙羞。[394]
委任證是香港警隊一種身份和職權識別證明,警察執行職服時必須攜帶,以顯示警員的姓名、職級及委任號碼等資料。香港警察使用委任證的歷史源自英殖時代宗主國英國的制度。在英國,除了警察外,軍情五處(內務情報)官員也攜帶委任證。[395]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前,香港警隊一向要求警員佩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依據《警察通例》,警員行使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便衣人員需出示委任證。然而,6·12佔領行動起,警員屢次拒絕按《警察通例》要求出示委任證,因此委任證的出示在香港開始成為了對警隊的爭議。由於市民辨認警員身份困難,第三方辨認警員的渠道便成為了市民的需求,自警員在2019年拒絕按《警察通例》出示委任證開始,警員便一直被《香港編年史》和《老豆搵仔》等披露警員個人資料的網站狙擊[396][397]。
自港英時代開始,市民一般稱呼警察為「阿Sir」或「阿蛇」;「差人」、「差佬」則為較通俗的常見稱呼。在反送中運動後,警察普遍地被反送中運動陣營的市民稱為「POPO」[398][399]、「狗」,以及暗示警黑合作的稱呼——「黑警」[400]。由於香港警察很多出身於毅進課程,亦有反對警方的市民稱他們為「毅進仔」,嘲笑他們低學歷、不懂分辨是非、唯命是從,並由此衍生警方屢次報細遊行人數的「毅進制」,有批評表示這個稱呼是針對警察的學歷歧視[401],警方亦被稱為「警謊」[402][403]。
同時,正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下,部分對警察不滿的香港人都寄望有香港警察中的任何一員染上病毒,繼而逐漸演化叫他們作「三萬thanks」,希望他們真是染上病毒。[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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