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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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源
休班一詞,在粵語中的意思是「不在當值期間」,「休」即為「休息」的意思。因此休班警的字面含義是指不在執勤期間的警員。該詞的變體有「休班警員」[1]、「休班警察」等。
負面含意
2014年雨傘運動以來,香港地區與休班警相關的負面新聞增長明顯[2][3],該詞因此常用以指代成負面含義的「違法警員」,乃至有《熱血時報》編著出版《有種罪犯叫休班警察》一書輯錄休班警員犯罪案例。休班警一詞在香港社會中的高頻率使用,使不少媒體也為它建立了專屬分類[4][5]。
發放警棍爭議
2019年夏天反送中運動開始,警方向休班警發放警棍以執行職務[6]。惟被質疑此方針會加劇警民衝突[7],另一方面監警會前委會鄭承隆認為這會使警員的心理壓力更大[8]。
休班警為題材作品
參見
- 香港警務署
- 香港警察相關爭議及犯罪指控
- 不要在網上搜尋休班警
- 香港警隊委任證爭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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