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用语[1][2]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构与新闻、媒体、出版、教育等非政府机构在涉及中华民国政府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名称[3]、法律法规等方面时所使用的系列用语,包括英文译名[3],以及其它禁止事项。在宣传、新闻领域,或称为涉台宣传用语[4]涉台新闻用语[5][6]。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某一领域推动形成的“行业术语”[7]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1949年10月1日之后中华民国的存在,并且否认现在位于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4]中国大陆境内和国际活动时,使用涉及中华民国的用语时不承认中华民国为一个国家,不使中华民国政府相关机构、官员正式称呼以及特定名词,禁止出现中华民国纪年中华民国国家象征。同时,不可以简单地用“台湾”、“台[5]”代替中华民国,以避免符合台独势力去中国化的意图[8]:91,以及赋予其主权国家(台湾国)的含义[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在1949年成立之前的中华民国,承认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主张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丧失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迁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台湾当局)仍属于中国一部分,属于中国地方政权。

涉台用语以“台湾地区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替代中华民国国家元首正式官衔——中华民国总统最为典型。该称谓用“台湾地区[9]表示不承认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使用“台湾当局[10]表示不承认是政府,使用“领导人”表示不承认是总统或国家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两岸就此产生事实分治的局面。此前,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政权与中国国民党的领导中华民国政府就相互贬称为“” 。除了蒋匪共匪的贬称外,中华民国方面以中共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则以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反动派台湾当局蒋介石集团等称呼中华民国政府。

1950年代到1960年代,在厦门中华民国国军对峙、从事台海心战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地播音员,对国军称谓由“蒋匪军”过渡到“国民党军”、“蒋军[11]。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政治态度转变。基层对台广播时,对国军称呼从蒋军转为国民党军。1980年代初,邓颖超在厦门视察时曾鼓励基层人员,以“台湾同胞”取代“敌人”一词称呼[12]。两岸关系缓和、敌意减轻后,双方亦未互相承认。1987年时,《新闻出版署关于转发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来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中华民国”之类的正式称谓称为“伪称”,中华民国国旗称为“伪旗”。认为此类情况,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因此“如果我出版物中确需刊登有‘中华民国’称谓的内容,建议将伪称加引号。”新闻出版署在通知中明确支持外交部建议。日后,该通知被视为涉台用语相关文件之一[2]:47

2002年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颁布了《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涉及对中华民国政府的各机构以及中华民国总统称呼的规范,[13]在中国大陆的媒体普遍使用。这被认为是涉台用语的指导性文件[1]:208[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3],以及《涉台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规范》,试图设定两岸婚姻领域的行业术语[7]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台办、中国外交部、中共中央宣办对《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进行了修订。该份意见实质为对媒体及出版物报道及提及涉台相关内容的规定[2]:47,由于当年蔡英文当选中华民国总统,两岸关系更加紧张[14],因此该意见的执行比以往更加严格。根据此意见,中华民国总统被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台湾当局领导人”,且除了“陆委会”外,中国大陆媒体不直接使用中华民国以“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对台湾的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文化部等变通处理。如对总统府,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对立法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对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行政院的各部会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事务主管部门”、“台湾某某事务主管机关”,如文化部可称其为“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中央银行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金管会可称其为“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4]

获准在中国大陆落地的境外电视台,如凤凰卫视,一般以“台湾领导人”的称谓来指代中华民国总统,而中国大陆媒体一般不称中华民国总统为“台湾省省长”,但是也有例外,例如环球网曾将前任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称为“蔡省长”[15][16][17][18]。但如果新闻中无法避免正式称谓,则需在其官衔或机构名称加上引号,如“中华民国总统”、“总统府”等[19][20],并且经常在引号前加上“所谓”二字,或者将出现的中华民国国旗画面或总统字眼打上马赛克[21]中国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CCTV-4)《海峡两岸》节目中如出现在台湾相关人士相关话语中出现台湾当局以“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机构或其他相关用语时,会对后期制作的字幕中的相关用语进行修改,如“立法委员”在字幕中会改为“民意代表”[22]福建广播电视台观察者网在使用台湾网络图片或视频素材的时候,除了在电视节目主持人口播中会在引号之前加上“所谓”二字[23],还会将台湾方面来源的原素材图片视频文字中“总统”“行政院”等相关字眼在后期处理中人为加上引号。有时候由于后期处理痕迹不明显以至于看不出来,部分网友[24]并未察觉到引号是大陆方面后期加上去的,实际上台湾方面来源的原素材并无引号。

港澳特别行政区

19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后,港澳在法律上奉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个中国原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属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2016年发生删除“国立”字样事件、2017年发生删除“中华民国纪年”事件。2017年事件中,政府文件处前处长朱福强进行批评,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周浩鼎提出质疑[25]。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承认裁走《工商日报》报眉“中华民国六十六年”字眼的做法,未充分尊重历史文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事件表示歉意[26]

在新闻传播领域,香港回归后至2000年代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涉及中华民国时的事宜并未制定法例。香港新闻机构以“不成文的特别用语”应对涉及中华民国的报道。例如,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称呼“中华民国国旗”;以“大陆”和“台湾”称呼海峡两岸双方,不使用“中国”和“台湾”。同时,此类做法有影响香港新闻自由的争议。无线电视亚洲电视因把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称为“台湾领导人”而非以往的“陈水扁总统”,引发自我审查的质疑。两家机构新闻部以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回应,不宜称呼陈水扁为“台湾总统[27]:62—63。实践中,香港部分亲中媒体与大陆媒体类似,使用“台湾地区领导人”一词称呼中华民国总统[28][29][30]

2021年3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属的香港电台相关投诉个案。通讯局认为港台电视31、港台电视31A台于3月28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台湾故事III》中不准确地使用了“两国邦交”及“断交”,判定香港电台已违反《电视节目守则》第9章第1A段的规定,发出劝谕[31]。香港电台在节目播放后回应传媒查询时承认使用“两国邦交”一词并不恰当。香港01报道指,香港电台在事后已将《台湾故事III》从网站“下架”[32]。同年6、7月间,香港电台称呼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为“总统”[33]。对此,有一名香港民众投诉要求用“台湾省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称呼蔡英文[34],相关政府机构裁定投诉无效[33];香港电台于7月20日发布内部告示,对于涉台用语正式做出规范,需称“台湾地区当局领导人”[35]。在澳门澳广视则直接隐藏蔡英文的身份或职位,直呼“蔡英文”[36],或“台湾的蔡英文”[37]

主要相关用语

有作者根据《意见》概括出三种涉台用语问题处理方法,一是,“变通回避法”;二是,“加引号直接使用法”;三是,“不加引号直接使用法”。“不加引号直接使用法”主要用于“出现在文献中或随文注释中的资料名称,还有就是行文中的引文”。该作者认为《意见》没有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只要不引起负面误会和不良反应,而且语境确有需要”,应该可以直接使用[1]:208、211

《意见》第一项第1条即规定,不使用“中华民国”一词,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使用自称时,不涉及台湾的宣传报道不以“大陆”、“中国大陆”代替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亦不可代替“全国”[4]

台湾当局

台湾当局也称为“台湾方面”、“台湾有关方面”[1]:208,简称“台当局”[38][3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管辖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政府的称谓,而不使用“中华民国政府”或“台湾政府”[4]。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自1949年其政府成立以来,已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唯一的中国政府,不承认1949年迁至台湾以来的中华民国政府。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者,依“台湾当局”一词和马英九政府时期两岸官员“定期会晤、互称官衔”,认为两岸政府“在一定行政层级、在一定领域范围内‘默认’对方公权力的‘合法性’”[40]:47

1949年后,海峡两岸互不承认。中华民国方面以中共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则先后以国民党政府蒋介石集团台湾当局等称呼中华民国政府。1987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方文件[2]:47—48将“中华民国”之类的正式称谓视为“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新华社相关规定,对1949年之后迁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不得直接称呼其名称。

国台办在回应香港部分历史教材把以往的“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改为“中国国民党迁台”[41]时表示“1949年国民党政权…退居台湾岛,从此丧失了代表全中国合法政府的地位”[42]

台湾当局领导人

台湾当局领导人或者台湾地区领导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总统的正式称谓。2002年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颁布《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规范涉台用语。2016年3月,修订《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第一项第一条,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4]

主要用语列表

More information 用语, 所代指事物 ...
用语 所代指事物 备注
台湾当局/中国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
台湾同胞/台湾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中华民国国民
台湾地区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
台湾地区领导人/台湾当局领导人 中华民国总统
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台湾当局副领导人 中华民国副总统
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台湾地区领导人幕僚机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XXX(人名)办公室 中华民国总统府 [43][44]
台湾地区领导人幕僚长/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负责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长/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负责人/XXX(人名)办公室负责人 中华民国总统府秘书长 [45]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台湾当局领导人选举 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45]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 立法院
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立法委员 [46]
台湾外事部门/台湾对外交往部门 中华民国外交部 [47]
台湾防卫部门 中华民国国防部 [48]
台湾XX部门/台湾XX主管部门/台湾XX事务主管部门 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 中华民国教育部称为“台湾教育主管部门”。
台湾XX部门主管/台湾XX部门负责人/台湾XX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首长 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称为“台湾对外交往部门主管”、“台湾对外交往部门负责人”[49][50]。《意见》第一项第6条规定[4]:“对以民间身份来访的台湾官方人士,一律称其民间身份。因执行某项两岸协议而来访的台湾官方人士,可称其为‘两岸XX协议台湾方面召集人’、‘台湾XX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官员/人员 部分政府官员、政治人物在报导中刻意隐藏身份和姓名[51]或将官职笼统地称呼为人员[52]
台湾气象部门 交通部中央气象署 [53]
台军/台湾方面部队/台独武装 中华民国国军 包括新华社在内,中国大陆媒体称中华民国国军为台军[54]。有作者认为,“台军”一词与“美军”、“英军”、“俄军”类似,有主权国家军队的含义,应避免使用“台军”,可使用“台湾方面部队”等称呼[5]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新闻局在2024年6月香格里拉对话会之后则在部分场合使用“‘台独’武装”称呼。[55][56][57]
台湾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身份证件[58]/台湾省居民身份证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台湾旅行证件/回台旅行证件/台湾省护照 中华民国护照 中华民国护照,在港澳地区,虽非澳法律许可,但仍可使用的证件。2016年相关个案中,香港入境处或对外称呼为“回台旅行证件”[59]
台湾防空识别区/台湾地区防空识别区 中华民国防空识别区
中国台北 中华台北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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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 2007年5月4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海峡两岸》专访时,说马英九先生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2008年“台湾领导人”的选举,并于受访中三度使用该词,而非使用“中华民国总统”,被台湾人民批评自我矮化、降低国格。吴育昇于事后发出声明向社会大众以及马英九道歉,但也喊冤称自己的谈话遭央视剪辑、删除,造成扭曲。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直言吴育昇发言不当,强调自己是选“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而不是“2008年台湾领导人”[61][62]
  • 2019年时,郭台铭参选中华民国总统。5月1日,郭台铭戴着中华民国国旗帽进入白宫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会谈。他在台湾选举宣传时亦常戴中华民国国旗帽。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按惯例用马赛克遮蔽[63]。5月6日,郭台铭在台湾举行“美国行返台记者会”。表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媒体的不满。郭台铭说:你们为何要将我的国旗帽打马赛克?如果说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愿意正视中华民国存在,那么他们希望我们是什么?我出来参选就是要出来谈这个问题,与大陆点对点基础上谈话。他不重视中华民国存在,在这题目未有得到承认之前,(如果当选中华民国总统)我是不会有郭会,我相信若有一日我的马赛克哪天被拿掉的话,那就有这样的答案(习郭会)了[64]
  • 2021年5月18日,香港01报道指,香港电台在节目《新闻天地》中以“总统”称呼蔡英文,被一名香港市民投诉至香港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33],该投诉人要求用“台湾省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称呼蔡英文,而非“总统”[34][65],投诉转至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通讯事务管理局处理。管理局办公室裁定投诉理据不足。建制派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提书面质询。陆颂雄问及香港电台的报道手法有否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以及偏离《香港港台约章》的规定等[33]。邱腾华回复称,商经局严格按照“钱七条”处理事件[66],香港电台用字恪守新闻专业标准。7月14日,陆颂雄在立法会见记者,质疑称呼蔡英文为“总统”,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亦违反港台约章,会令市民有错误观感,以为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总统不是随便用,一个国家只能够有一个国家元首,我们的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就是习近平”。陆颂雄批评,商经局和港台含糊其辞,以“钱七条”作挡箭牌 ,岂有此理[33]。陆颂雄进一步表示,用“台湾地区的领导人”称呼蔡英文“已经是对她很大的尊重”,“没有贬义的意思”。对港台来说,“台湾可以有省长,但不可能有总统,好清楚。”[66]随后,香港电台于7月20日发布内部告示,对于涉台用语正式做出规范,谈论台湾政权与政治人物时需称“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当局领导人”,并以“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称呼行政院,且禁用“国立”、“中华民国”等字眼[35]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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