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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集中的犯罪企業集團,一般尋求貨幣利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有组织犯罪(英语:Organized crime)是一种以集团化、层次结构组织化的方式,集合犯罪份子,进行分工的非法犯罪。这类型的犯罪,收入来源一般涉及暴力、诈骗、色情、聚赌和毒品等行为或交易,有时也会旁及传统谋生方法,但依然包括了绑票、恐吓等,通常涉及大量的金钱及利润。其犯罪行为可能只限于区域,也可能发展为跨国性的活动。如恐怖组织这类型的组织犯罪,可能具备政治动机。在组织犯罪之下,可能会以雇用或是强迫方式,让一般人参与在犯罪活动中,或是以保护费等名义,要求小店铺或是企业捐献金钱来协助他们犯罪。参与组织犯罪的罪犯,通常会接受一定程度的训练,接受其上级命令来进行犯罪,与一般罪犯不同。这种犯罪组织(criminal organization,又称有组织犯罪集团),常被称为帮派(gang)、黑帮(mob)、犯罪家族(crime family)、黑手党(mafia)、犯罪集团(crime syndicate)、犯罪团伙(crime ring);由犯罪组织形成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常被称为黑社会、地下社会(underworld)、黑暗联盟或黑暗组织。中是自外于规范社会的组织,却存在着内部独有的社会规范,组织上通过秘密结社凝聚力量以为基本组成,以传统人际关系和结谊为中坚,以社团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组织,这些组织集团更可以构建庞大的地下社会与政治力量。一些观点认为,犯罪和黑社会存在于世界上所有的社会当中,所有的社会都有自己的黑道团体存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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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局对这些商业行为大多视为非法,不过通常可以透过走法律漏洞的形式生存下去。黑社会各社团之间也经常为利益而展开暴力冲突,影响社会安宁。由于有组织犯罪生存于规范社会之外,却以规范社会为利基,这种影子政府的存于使各地政府均致力打击以避免失去威信。有些有组织犯罪势力已经超过规范社会的政府,如果前者较有效率,后者会逐渐成为摆设。同时政府又会以种种方法与有组织犯罪合作,两者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
其它组织,包括国家、军队、警察和公司——可能会使用有组织犯罪的方式来经营,但是他们的权利与前者正规的社会体制不同。一种倾向是将有组织犯罪与其它形式的犯罪分别开来,如白领犯罪、金融犯罪、政治犯罪、战争罪和叛国罪。这些分析目前还不清楚,在学术上依然存在争论。[2]例如,在失败国家中,由于暴力冲突或极度贫困,政府无法提供基本功能,如教育、安全、统御,黑社会、统御和战争此起彼伏。词汇寡头政治(Oligarchy)常被指代民主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体制被少数家族和经济寡头所控制。[3]
在近代国家中,有组织利用手机及电脑等作文宣,利用不同平台作出虚假及失实评论及煽惑他人有组织犯罪,这些都被视为是重大犯罪,有特别法律来加以规范。美国在1970年通过《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中华民国在1996年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各国为控制组织犯罪,也常成立专门组织,针对这类型犯罪进行查办,如香港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较著名的犯罪组织,包括美国黑手党、日本山口组、欧洲粉红豹、香港三合会、中国天安社与青帮、台湾竹联帮等。
组织犯罪,指成员超过三人以上,形成内部的层次结构管理结构,以组织化的方式从事犯罪活动。这种组织长期活动,不是因为某个单一事件而短暂集合形成,通常以暴力方式胁迫他人,以达成其目的[4]。传统的组织犯罪,通常涉及暴力、色情和毒品等犯罪行为,现代则发展出企业及金融犯罪,也常以贿赂或是参与选举等方式,进入政治领域。还有一些组织打着“教育培训”的理由实施组织犯罪,比如“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
对非法物资和服务的需求是这类组织存在的温床,如果不加制止,黑社会腐蚀公共道德、通过腐败、渗透来破坏合法经济。该理论命题可以由四因素组成:政府、社会、非法市场和有组织犯罪。[5] 四因素中的各方关系都相对明了,而最终目的是解释黑社会的势力和程度。[6][7]
赞助人—客户网络是指他们之间的浮动关系。黑社会可以小到为全局网络中的一个小组织,也可以大到与重要价值成员、社会经济成员或传统发生关系。这些网络常常由以下来组成:
官僚/公司运作模式的黑社会是以它内部结构的严格程度来划分的。通过观察运作模式、继承、维持和回避报复,它们可以分为:
然而,这种运作模式有相应的弊端:
官僚运作形式着重商业流程,强调权力层级,这些是基于对权力关系的强化而非注重贸易保护主义、维持或成长。[13][14][15][16]
独特的帮派文化支撑着许多黑社会组织;[17][18]这种文化可能产生于青年、家族或同伙犯罪时所经历的人员收编、社会习得等环节,或是主犯的强迫行径所致。词汇“街头帮派”(street gang)与“少年帮派”(youth gang)常常可以互换使用,代指邻里街头的青少年团体已经符合“帮派”的标准。米勒(Miller, 1992)将街头帮派定义为“同龄人自发形成的,以彼此利益为纽带,有可识别的领袖和内部组织,共同或单独实施一定的目标,包括非法活动、控制特定领域、场所或企业。”[19] “过渡区”是指有流动人口的衰败居民区[20][21]—— 充满不同群体、斗殴、“圈地”,以及盗窃分子们的团结与凝聚力。[22]科恩(Cohen,1955): 工人阶级的青少年加入帮派是因为在通往中产阶级的道路上受到阻碍和挫折;克罗尔德和奥林(Cloward and Ohlin,1960):机会受到限制,在机会上的不平等分配导致各种帮派的兴起(有的着重于抢劫和盗窃,有的则着重于斗殴,有的退却者着重于吸毒); 斯珀格尔(Spergel,1966)是第一位使用“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凭直觉观察帮派生活和文化的犯罪学家。和他一样,克莱因(Klein,1971)研究了社会工作者对帮派干预的效果,发现更多的干预却适得其反,导致帮派活动更加频繁、成员更加团结。唐斯和罗克(Downes and Rock,1988)使用了帕克分析:应用紧张理论、标签理论(从警方和法庭的经验得出),控制论(童年早期的问题,以及代价高于回报)以及冲突理论。没有哪一个种族在帮派问题上比另一个种族更有倾向性,而当群体被边缘化、孤立、弃绝时,他们更容易被帮派所吸引,[23][24][25]这可以算作是社会排斥的结果,[26][27] 特别是在人员收纳和扣留问题上。这可以通过年龄(特别是青少年)或同龄人影响,[28]以及累犯记录来界定。这些群体也可以生成他们的符号标志(包括颜色、符号、饰品、旗帜或纹身)或公共形象,使得他们被主流社会注意到。
研究问题集中在这类帮派是否有正式结构、清晰的层级或领袖,并与成年组对比,看他们是否在目标追求上存在理性,以及结构、层级、角色的冲突等。有的对街头帮派的研究观察到了贩毒——发现他们的结构域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组织理性。[29]成员视自己为有组织犯罪分子;帮派是正式的黑社会,[30][31][32]有稳定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角色和规章,对成员的行为进行指导,以及明晰固定的收入(如毒品)。帕迪利亚(Padilla,1992)对上述两者表示同意。然而,有的研究发现这些结论十分松散、没有明确的定义、缺乏观察,有的在内聚力上不足、目标离散、缺乏组织。[24]共享标准、价值、忠诚度都低、组织呈“混乱”形式,很少有分工或清晰的职能。同样地,使用暴力与成人组背后的保护性组织、政治关系、贩毒相冲突。在许多案例中,帮派成员从青年帮派升级成为高度发展的指挥组,有的则与财团或显示出很强的效法倾向。帮派和传统黑社会不能全部联络起来,[33][34]然而,在成年组和青少年组的联络上有明显的互惠关系。就组织结构而言,没有一组可以成为原型,而在许多案例中却存在清晰的纵向集成(犯罪组织试图去控制供需关系),例如武装、卖淫、贩毒等。
企业模式探究个体犯罪、或小群有组织犯罪,利用了当代有组织犯罪更加浮动的'群体关联'分析方式。[35]这种模式遵循了社会习得理论或差异联络,即在犯罪分子之间有清晰的联络和互动,资讯被共享,价值观被教化;然而,另一种说法辩称理性选择在此不存在。选择某种行为,或与其它黑社会发生关联可以被视为一种企业决策——为犯罪企业做出持续的贡献,将这种保护和个人获利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是很容易理解的,[36][37]然而这背后的动机是否可以被视为真正的创业仍在争论当中[38] ,或着说是作为社会损失的一种负创业结果。
类似个人会考虑快乐与痛苦,权衡司法、社会、经济风险来决定潜在收益、损失,黑社会在某些犯罪活动是也同样考虑。这种决策过程来自成员的群体决策,动机以及活动的环境。投机主义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有组织犯罪或群体常常从组他们的组织、犯罪行为、或在公共场合(人员收编、声誉等)下的功能,以便行动更加有效、并将收益和保护最大化。[39]
文化和种族划分的环境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迅速而安全的信任、交通土壤。这可能最终为一些群体提供了有利的竞争力,然而以此来划分黑社会是不精确的。这种划分包括西西里黑手党、牙买加民兵、哥伦比亚毒贩、尼日利亚有组织罪犯、科西嘉黑手党、日本极道、韩国犯罪团体和中国三合会。从这个视角出发,黑社会不是个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十七和十八世纪的犯罪帮派完全符合当代社会定义黑社会的标准(与外星人阴谋论相反)。这些浪荡在中欧村落边缘地带的帮派从事着与今天有组织犯罪同样的非法活动,只有洗钱除外。
当法国大革命创建起强大的国家政府时,犯罪帮派才转移到了控制相对薄弱的地区,如巴尔干和南意大利,而在西西里黑手党所种下的恶种,成为了新世界有组织犯罪的关键。[40]
形式 | 环境 | 群体 | 流程 | 影响 |
---|---|---|---|---|
国家 | 基于历史或文化 | 家族或层级 | 隐蔽/与叛乱分子有关 | 区域腐败/导致社区恐慌 |
跨国 | 政治或经济不稳定 | 纵向集成 | 司法保护伞 | 持续提供违禁品。高度腐败。 |
跨国/交易 | 任意 | 灵活、群体小 | 暴力、投机、风险 | 货物提供不稳定,剥削当地青少年犯。 |
企业/交易 | 发达/高科技区域 | 个人或团伙 | 通过合法企业运行 | 提供非法服务,如洗钱、诈骗、犯罪网络。 |
黑社会常常危害企业,利用勒索、盗窃、欺诈等手段,包括劫持货车、抢劫货物、伪造破产、保险欺诈、股票欺诈(内部交易)。黑社会也危害个人,如盗窃车辆、盗窃艺术品、抢银行、扒窃、盗窃珠宝、骇客、信用卡欺诈、经济劫持、挪用公款、身份盗用、安全欺诈。有的黑社会欺诈国家、州县政府,如在公共项目上操纵竞标、制造假币、走私烟酒、帮助非法移民。
黑社会积极寻求腐蚀公职人员,如执法、司法、行政人员,以便遮掩自己的行为,至少得到提前走漏的消息,回避调查。
黑社会提供一系列非法服务和商品,如放高利贷,谋杀、勒索、爆炸、外围下注、非法聚赌、骗局、盗版、侵犯知识著作权、绑架、卖淫、走私、贩毒、走私军火原油文物、贩卖器官、提供杀手、蓄意破坏、伪造文件、洗钱、放水、限价、非法排泄有毒物质、原子能非法交易、护照欺诈、提供非法移民或廉价劳动力、人口贩子、贩卖珍稀物种等。黑社会也参与一系列商务劳务的敲诈勒索活动,如赌场高额定价、内部交易、行业垄断,如垃圾回收、建筑、招投标、腐败、恃强凌弱。
使用暴力是犯罪组织达到其目的的‘工具’(例如,胁迫、勒令、高压、恐怖、叛乱),或社会心理因素(文化冲突、侵略性、叛乱、获取非法物质、反文化因素),由犯罪个人或群体进行理性选择。袭击是一种强制性手段,用来胁迫欠债人、竞争或拉人入伙、抢劫、与其它侵犯财产犯罪有关,是一种反文化反权威的表现;[41]使用暴力在黑社会是标准化的(与主流社会正好相反)。[42]同时,暴力强度是依照组织所参与的犯罪活动所定的(以及他们的组织结构和文化背景),侵略性的行为从低等级的物理袭击到谋杀。在犯罪组织内的肢体伤害必须理解为对社会、文化冲突的显示等级,而非公共社会的安保动机、或其它社会心理因素。[43]
从日本极道或西西里黑手党的荣誉、复仇击杀,谋杀已经多有进化[44][45][46][47],更加看重谋杀的物理或形式重要性,以及目的和影响[48][49],以区别简单的声张权势、巩固犯罪权威,或是报复、消灭竞争对手等不同效果。职业杀手在整个黑社会历史上都持续存在,这可以源自职业杀手的效率或便利,或是让自己与谋杀现场保持距离(使得定罪变得更加困难)。这包括谋杀知名人物(公共、私人、或犯罪分子),也与权势、报复、竞争有相互关联。报复性谋杀、武装抢劫、争夺地盘的暴力冲突、袭击公众人物都必须加以考虑,区分黑社会和他们冲突需求。
通过贩毒、走私军火、经济犯罪,黑社会获得了巨额利润。[50]然而,除非把这些财产伪装、并成功转入合法企业,那么它将一无所用。将‘脏’钱转化为‘干净’的钱会导致腐败。黑社会需要将钱的非法来源隐蔽起来。通过‘洗钱’来掩盖财物的痕迹、犯罪过程,将其转化为可以使用的财产。洗钱危害国际国内贸易、银行信誉、政府效率、司法公正。洗钱的精确数目几乎无法计算,跨国政府创建了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来与洗钱做斗争,称“几乎无法估算出可靠的财务数量,因此FATF干脆不公布任何数据。”[51]然而,美国估算在二十世纪90年代,每年洗钱的数目约为2-6千亿美元(US Congress Office 1995; Robinson 1996),在2002年约为每年5千亿到1万亿美元(UN 2002)。这使得黑社会成为继外贸和原油交易后第三大世界贸易 (Robinson 1996)。洗钱的大量增长源于:
洗钱分三步骤:
洗钱途径:
除了日常银行交易以外,在西方世界以外的地区,‘邮汇服务’(remittance service)等形式已经存在了上百年。这项活动源自东南亚和印度,该系统的用户将款项通过代理人转入在另一国家的接收人,想别国亲戚或朋友支付款项,而不是依靠传统的银行系统。款项可以迅速、廉价、安全地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地点,无需创建银行网络、或是使用任何现代电讯服务。由于该系统在常规银行业之外,它又被称之为‘另类汇款’、‘地下’或‘平行银行'系统。它们在许多国家里总是合法的、虽然最近才考虑到会有绕行国际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控制服务系统。风险特别地出现在记录的不规则性,以及所在国家有法不遵等。‘邮汇服务'只是一系列用于形容转账行为的词汇之一,包括把现金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该词指价值以‘非正规’渠道,以区别传统银行。在现代银行业兴起之前,汇款系统就已经在中国、东南亚、中东兴起,即需要将价值转移、而不物理地移动现款自身。最基本地,邮汇服务包括一个寄送人、收受人、两个中介。汇款人希望将款项递送到收受人手中,目标国家通常是汇款人曾经居住的地区。[54]
2007年,OECD报道黑社会伪造品包括食物、药品、杀虫剂、电器、香烟、甚至是居家清洁用品,还有日常电影、音乐、文学、软件、时尚等。[55]在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时出现了如下质量变化: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概念可以从理论和经验两方面出发来分析。[57][58][59][60][61][62]国家政府、失业率、居民平均收入、对政府的满意程度以及其它经济指标都会成为黑社会逃税漏税的机会。[58]在衰弱的国家内,许多黑社会都渗透了合法和非法市场,经济因素必须做出调整,以优化税收,防止逃税漏税。[63]和其它犯罪一样,技术进步使得逃税漏税更加容易、便捷,并使之全球化。黑社会做假账、运用非法的离岸银行账户、使用避税区或免税规避手段,[64]并进行走私活动,影响了正常税收,破坏了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法制安全等。
身份盗窃是一种欺诈行为,或盗用他人身份以获取信用卡资源等其它好处。受害者会因欺诈人假冒身份的犯罪行为备受打击,而遭受欺诈的组织和个人也会成为受害者。
网络欺诈是指使用互联网来对受害人进行欺诈性的教唆、交易等。就有组织犯罪而言,这些行为可能伴随其它活动发生、或成为组织的首要目标。电邮欺诈、尼日利亚骗徒、婚恋欺诈、求职诈骗、以及其它钓鱼式攻击都是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身份盗窃,[65]由于社交网战的到来,账号盗窃等其它行为已经司空见惯。
盗版是指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它人的独家著作权,进行非法复制、制造派生品。虽然这是公认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行为,但有组织犯罪在该领域的影响的动机依然在争议当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61条要求所有国家创建对盗版问题的惩处法规。近期,著作权所有人要求国家加强对相关侵权事件的处理。[66]黑社会利用消费者的需求、安保和匿名技术的进步、新兴市场和新产品传播技术进行盗版活动。
网络战是指由政治为动机的骇客行动以进行网络间谍活动或其它电脑犯罪。这是一种资讯战,有时被视为常规战争的反义词[67],虽然这种表述在精确性和政治动机上都存在争议。它被指代国家政府渗透别国的电脑或网络系统,意图导致民众伤亡或混乱,[68]成为“第五层战场,”[69]网络间谍是指通过网络、软件、电脑,以非法手段获取个人、竞争对手、组织、政府的机密、敏感、财产、绝密资讯。它的背后有明确的军事、政治、经济动机。资讯的不安全可以使其被截获、更改,导致间谍可以通行全球。军事行动若是借助电脑或卫星来进行协调的话,会冒被干扰的风险。命令或通信可以被劫持或篡改。能源、水利、染料、通信、交通基础设施可能或遭到破坏。根据克拉克(Clarke)的观点,民众层面也在冒险,安全问题已经涉及到盗窃信用卡、偷电、火车票、混乱股票市场。[70]
词汇“电脑病毒”可以是一个泛指,包括所有的病毒、恶意软件、特洛伊木马、隐匿程序、蠕虫、不诚实的广告和其它恶意的、令人厌恶的软件(虽然它们在技术上各具特色),[71]它们被证明对于有组织犯罪来说利润丰厚,[72]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欺诈和勒索的便利,帮助破坏安全、隐私等。[73]蠕虫可以被有组织犯罪分子用来破坏电脑安全(在给定网络内跨电脑自我复制),[74]特洛伊木马则在表面上看似无害,但隐藏着恶意功能(例如截获机密数据、破坏资讯)。蠕虫和特洛伊木马和病毒一样,可以破坏电脑系统数据和功能。随着互联网有组织犯罪模式的发展,病毒的增殖和其它软件导致破坏者(有组织犯罪分子或个人)和受害人的分离;这帮助解释了日益增长的电脑犯罪,例如意识形态犯罪或恐怖主义。[75]2010年7月中旬,安保专家发现了一种可以渗透工厂电脑的病毒,并在全世界车间内都有发现。《纽约时报》认为这是“对工业基础设施的第一次进攻,触犯了现代经济的基础。”[76]
政治腐败是使用政府合法权利为私人提供非法利益。滥用政府权利,包括政治迫害和暴政,不被认为是政治腐败;个人或公司的非法行为若是与政府无关,也不被认为是政治腐败。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只有当他们的非法行径与职权有关时,才合乎政治腐败的嫌疑。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贿赂、勒索、裙带关系、赞助、渎职、和侵吞。腐败会滋生黑社会企业,如贩毒、洗钱、人口贩卖,但不局限与此。这些活动设计的腐败以国家和管辖区域的不同而不同。例如,有些地方的合法行为在另一地区是非法的。在一些地方,政府有宽泛或模糊的权利,导致无法分辨行为是否合法。从全球角度来看,每年仅贿赂一项就超过1万亿美元。[77]腐败不受控制的国家被称之为窃盗统治,望文生义——“窃国者侯”。
公司犯罪是指由公司(例如由公司法人参与的活动),或与公司有关的个人(如转承债务和法人责任)。注意,有的公司腐败行为在某些法律系统内不属于犯罪。如有的司法辖区允许内部交易。
毒品的知名贩售地区,有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处的“金新月”(海洛因),缅甸、老挝和泰国交界处的“金三角”(海洛因),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交界处的“银三角”(古柯碱),尼日利亚和加纳交界处的“黑三角”(古柯碱),此四地为世界四大毒品植物产地,号称“毒贩的麦加”(必须去原产地采购,较为便宜)。有迹象显示由于东南亚的罂粟产量持续下降,毒贩可能开始向阿富汗寻求海洛因原料。[78]
以性剥削为目标的人口贩卖是当今性奴隶的主要致因,是将妇女和儿童用作性交易。[79]性奴隶常常呈现强迫卖淫的形式。[80]词汇“强逼卖淫”常在国际和人道场合下出现,但不足以获得理解和应用。“强逼卖淫”常常指在一定场合下控制某人,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81]国际上,官方对性奴隶的统计数据各不相同。2001年,国际移民组织估算出有400,000人,联邦调查局估算出700,000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则估算有175万人。[82]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人口贩卖受害人的最常见目的地是泰国、日本、以色列、比利时、荷兰、德国、意大利、土耳其、美国。[83] 以多人强奸一名女性即为轮奸。
参见蛇头
贩卖人口是指“经营、运输,试图将人员以非法的方式提交国界,触犯一国或多国法律,在暗中或以欺诈的手段行事,例如使用伪造的证件。”[84]该词常常与“非法移民”互换使用,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被定义为“...采购,以直接或间接获得财产或其它物质福利,将不属于该国的个人送入他国。”[85] 这种行径在过去几十年正迅猛增加,成为全球非法移民的一大组成部分。非法移民常常得到被当事人的许可,目的在于获得更好的就业和经济条件,个人或家族生活改善,逃避迫害或冲突。
当今的奴隶人数依然高达12,000,000-27,000,000人[86][87][88][89]相对人类历史而言,这可能是算少的了。[90]他们中很多都是债务奴隶,主要在南亚,是由于高利贷所致,有的家族世代为奴。[91]这是最大的犯罪工业,预计将会最终超过贩毒。[79][92]劳务诈骗在二十世纪30年代兴起,影响国家和国际建筑业、采矿、能源和交通业。[93][94] 它们专注于寻求廉价的或失去自由的奴隶,常与工会和官员腐败、伪造有关。[95]
今天,犯罪被视为一个城市化现象,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里,农村才是遭遇犯罪的主要事发场所。在村落里,人们尽力将犯罪保持在较低水平;然而,外来人,如海盗、强盗、土匪时常在必经之路上袭击贸易者,有时严重干扰贸易,提高成本、保价和出售价格。根据犯罪学家保罗·伦德(Paul Lunde)的说法,“海盗和土匪对前工业化世界来说有如黑社会对现代化世界一样。”[96]
如果我们从全球角度、而不是本土角度来看,有证据表明有组织犯罪源远流长(但不光荣)。词汇‘刺客’(thug)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的印度,那时成群的暴徒从一个城镇横扫到另一个城镇,烧杀抢掠。贩卖人口或贩毒则和亚洲、非洲的山岭一样古老,而意大利、日本的有组织犯罪史则可以上溯至几个世纪之前...[97]
伦德称,“野蛮的征服者,如蛮族人、高卢人、诺曼人、土耳其人或蒙古人虽然不被认为是有组织犯罪分子,但他们和黑社会有很多相似的特征。他们大多不是基于意识形态的,而是以种族为基础的,使用暴力和恐吓,并遵循自己的律法。”[96]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相互关联,但它是出于政治意图而非经济目的,所以与黑社会有共性、但区别对待。
克雷西的西西里黑手党(Cosa Nostra)模型对黑手党进行了详尽的研究。结果发现,它们的结构是有形式的,在任务上管理明确,收编上门槛分明,并有一定的条规来维持组织的活动。[6][7]在这个层面上,组织和专业犯罪是有区别的;就社会系统而言,它有明确的层级、领导、成员,通过法律条规和明确的目标来指导行为,通过管理来使得盈利最大化、拒绝违禁品。阿尔贝尼(Albini)则认为有组织犯罪行为是由赞助人和客户组成的网络而形成的,而不是管理层级或秘密社会。[8][9][10]
这种网络的特点是疏松的权力关系。每个成员都希望增进自己的好处。犯罪企业家是赞助人,他们与客户交换资讯以获取支持。客户包括帮派成员、当地或国家政客、政府官员、合法企业人士。在网络里的人们可能并不直属于犯罪组织的核心。扬尼和扬尼(Ianni)推进了克雷西和阿尔贝尼的方式,研究了在纽约和其它城市的意大利——美国犯罪组织。[98][99]
与克雷西发现的结构不同,亲属关系似乎是黑社会的基础;这包括虚构的教父、以及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与其说是成员的地位和联络,倒不如说是非人的行径,定义了成员。行为准则、权利网络、角色包括:
强大的家族关系派生自南意大利,家族在当地是社会秩序和道德的基础,而不是教会或政府。
最近,犯罪学的发展倾向是认为黑社会从正式意义上来说并非‘有组织’的。证据包括:缺乏中央控制、缺乏正式的交流、破碎的组织结构。它呈现出组织混乱的特征。例如,二十世纪70到80年代的西雅图犯罪网络包括商人、政客、警察。他们与迈耶·兰斯基(Meyer Lansky)所创建的全国网络都有联络,但并没有发现兰斯基对他们有什么中央控制。[100]
有的黑社会参与了城市里知名的犯罪层级,犯罪活动并不受限于这些层级的中央管理,或其它控制组织,他们的活动也不局限与给定的目标。犯罪网络所呈现的并不具备组织凝聚力。就黑社会研究而言,似乎过度强调黑手党对犯罪组织的控制了。黑手党自然强大,但他们是“异质地下世界的一部分,复杂关系是该网络的特点。”黑社会是暴力的,目标是金钱,但由于缺乏结构和目标的离散性,他们是‘混乱’的。[101][102]
更多的研究显示,官僚或亲属关系都不是有组织犯罪的首要结构,他们的关系是一系列联合企业的合伙人。[103][104]虽然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的研究人员都发现对象存在一定的管理活动。他们都观察到了网络和一定程度的持续力,可能关注成员角色而不是组织结构会更加有意义。[105][106]对理解他们的社会系统角色有三种主要研究方式:[107]
有组织犯罪可能是上述三者的组合。
二十世纪70年代在国际舆论上,定义黑社会变得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它的泛滥嚣张和恶劣的影响所致。例如,联合国在1976年、欧盟在1998年认为黑社会是“…群体性的大规模、复杂的犯罪活动,或松散、或严谨地组织成员,侵害社区及其成员。常常伴随着残酷的行径,无视法律,包括对个人的侵害,引发政治腐败。”(联合国) “有组织犯罪意味着持续性的,由两人或多人组成的,其行动被视为犯罪,或可被处以至少四年以上监禁或更重的刑罚,无论这种行径是关于他们自身的或是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或是再必要条件下,以不正当手段来干预公共权威的活动。”(欧盟)并非所有黑社会都有相同的组织特点。然而,暴力、腐蚀、逐利、持续性斗士黑社会活动的核心。[108][109]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刑警列出11项定义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其中,6项应当满足,斜体的4项是必须。
简而言之,它们是: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有类似的定义:
其它定义则着重与权力、逐利、恒久性,将有组织犯罪行为定义为:
定义需要将法律和社会元素结合起来。黑社会对社会、政治、经济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使用暴力和腐败来达到目的:“黑社会群体着重与非法收益,系统性地从事犯罪活动,影响社会,并有能力为其活动提供庇护,特别是愿意使用物理暴力或通过腐蚀政府来清楚个人。”[111][112]
虽然指代清楚、现象定义明确,但词汇‘有组织犯罪’可能并不恰当。就证据而言,有组织犯罪“呈现出并不良好的组织、在犯罪组织上差异很大… 其经济活动可以更加确切地形容为‘犯罪企业’而不是结构模糊不清的‘有组织犯罪’。很多定义专注于有组织犯罪的‘群体本质’,成员的‘组织性’,使用暴力或腐蚀来达到其目的,以及其逍遥法外的特性…。有组织犯罪在不同年代和地点形式不同。由于这种多变性,问题“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是“证明危险”的,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113]
有的人认为所有黑社会都在国际层面运行,而目前没有相应的国际法庭来惩戒这种恶行(国际刑事法庭只能处理反人类罪,如种族灭绝罪)。如果某一网络主要在一个司法辖区活动,并在另一辖区进行非法行动,那么被认为是‘国际的’,但词汇‘跨国的’似乎更加确切一些,即将这些重大犯罪活动不限制在一个司法辖区,而是多个。因此,对有组织犯罪的理解上升到了国际层面,以及对社会矛盾的争斗,如权利、控制、风险、效率,这都是组织学的范畴之内。社会、经济、政治权力的积累[114]是所有黑社会赖以维系的核心焦点:
当代的黑社会与传统的黑手党风格迥异,特别是在权力的集中和分配上、权力结构和地盘‘控制’概念上有所不同。有趋势表明黑社会不再使用中央集权,而通过家族联络创建疏松的结构,和非正式的相互关系。当中央政府和公民社会解体、软弱、缺乏信任时,黑社会就会变得猖獗。
当社会遇到政治、经济、社会动乱或转型时,如政府变动、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社会缺乏强有力的权威和法治时,黑社会就会泛滥。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都为黑社会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黑社会的最新发展趋势是身份盗窃和网络敲诈。这些行为都会打击消费者使用互联网或电子商务的信心。电子商务原本会促进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商贸往来,但网络有组织犯罪的滋生却使其适得其反;大型企业有能力支付宽频(抵抗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以及高级安保措施。而且,利用互联网的有组织犯罪使得警方搜捕的困难加大(即便是增加了更多的网上警力),这是由于大多数经历和执法机构是在某一地区或司法辖区行动,而互联网使得有组织犯罪可以横跨国界而不被发觉。
在过去,黑社会受到了自然条件的限制,导致彼此的火拼。这种火拼常常导致暴力,消耗了宝贵的资源,如人力资源(要么被杀了、要么被扔进监狱了),设备和财富。今天,黑社会明白了彼此合作比相互火拼更加有力(即巩固权势)。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估算在2005年,有组织犯罪集团占有资产达3220亿美元之多。[117]
根据这种已经过时的理论,不去过问背景缘由,犯罪的决定不过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是权衡利益和后果的判断;这种理论将所有人视为理性的运算器,在权衡风险(被发现和惩处)和回报(个人的、财产的等等)后实施犯罪行为。[118]理论忽略了罪犯的背景和其所在的周边环境,认为有组织犯罪在发现风险时降低、在发觉利益时提高,认为组织结果、目的、活动是理性选择的显示器。[119]它忽略了除了经济利益以外,人们犯罪是为了获得接受、尊重和他人的信任等。
该理论将犯罪行为视为个人的、内部算计的反映,[120]是犯罪分子权衡冒犯收益大于风险的结果。[121][122]有组织犯罪的感知强度、重要性、无误性与他们的犯罪活动、强度、社会反响是成比例的。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好处(高度的经济收益、较大的社会经济控制和影响、家族和他人的保护、在‘压迫人’的法律和社会标准下所感知的自由)对高度组织的黑社会来说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影响。
罪犯通过彼此交往相互学习。黑社会的成败依靠他们之间交流、对价值系统的强化、收编培训人员进行维持、在犯罪活动中创建或补充缺口。[123]对该理论的理解需要观察罪犯之间的联络、上级的恐吓、对价值系统的理解、以及黑社会背后驱动权威和运行过程。人际关系定义了个人发展的动力,以及作为跨代际指示器的家族或同伙影响。[124]这个理论也发展了包括强化的强度和弱点,以及持续的犯罪企业可以被用来理解某些犯罪倾向或受害人等,与主流文化的集成力度,再犯和改造成功的可能性。[123][125][126]
根据这一理论,有组织犯罪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合法市场无法满足众多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35]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高需求(如毒品、娼妓、武器、奴隶),低度的风险和暴利导致犯罪组织进入市场,通过提供这类商品的服务来盈利。[127]就成功而言,必须有:
在这种情形下,竞争是被打压的,导致犯罪牟利的垄断。合法替代品或服务可能通过提高竞争力迫使有组织犯罪进行调整,包括威慑手段(减少需求)和约束资源(控制供给或生产)。[128]
萨瑟兰(Sutherland)进一步指出这种偏差是来自社会阶层的冲突所致,阶层对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偏差相互争议。因此,有组织犯罪被非法生产、盈利、保护主义、社会控制所吸引,并试图将其接受。[123][129][130]这解释了有组织犯罪会倾向于创建保护伞,使用暴力、侵略或胁迫的手段进行强迫(有时被成为‘恐怖主义’)。[131][132][133][134]拼命地敛财说明了缺乏合法途径来达到经济或社会成功,类似白领犯罪或政治腐败(虽然后者是否基于财富、权利依然存在争议)。通过政治和经济手段对社会规范和行为的影响力(以及犯罪需求的执行或常态化)会由差别接触理论来定义。
社会解体理论被应用于街头犯罪层面,[135]由此,帮派行动、离散的犯罪组织和网络、社会经济的人口影响、获取公共资源的合法渠道、就业或教育、以及流动性都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当上层和底层社会处在他们周围时,会感到愤怒、仇恨、社会不公和挫败感。[136]罪犯会经历贫穷;他们所获得的财富是不可能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得的。[137]街坊概念是这个理论的核心,它定义了犯罪分子及其组织的社会习得、控制源、文化影响、获得社会机会等论点。[138]对主流社会权威的恐惧或不信任可能是导致社会解体的关键因素;黑社会复制了这样的角色,确保了对反文化的控制。[139]这样的理论旨在将帮派的暴力和反社会行为视为社会解体的反映,而不是他们组织的产物或工具。[140]
社会学家罗拔·金·莫顿认为无规范在于社会对成功的定义是什么,[141]以及个人是否愿意通过社会所定义的渠道来获取成功。当合法途径无法为人们提供满足时,犯罪就颇具吸引力。[142]犯罪组织利用社会的无规范感来创建产生罪犯的需求和非法途径。由此,通过社会习得、文化偏差、犯罪动机等,黑社会创建一系列元理论作为它们的基础。[143]如果犯罪被视为无规范的功能时,[144]组织行为产生了稳定的、强化的安全性,则与市场力量所带来的创业—风险方式争锋相对。正是合法机会的短缺束缚了人们追求合法的社会目标,降低了使用合法途径来达到目标的几率。[145]
犯罪分子触犯法律,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次文化——即反文化——他们的价值观、规范与工人阶级、中产阶级、或上流社会都不相同。这种次文化有一种另类生活方式、语言和文化,其特点基本上是崇尚强暴、处理自己的事物、拒绝政府权威。榜样包括毒贩、小偷、嫖客,他们的成功和财富是不可能从社会所提供的机会那里得到。由此,创建这种反文化成功途径是黑社会赖以生存的温床。[123][146][147]
雅称为游侠、江湖、绿林。台语俗称作“兄弟”、“𨑨迌人(tshit-thô-lâng)”。黑社会是汉语里一个包罗性的词汇,以不正当、恶意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但实际上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而“黑社会渠道”通常被称为“黑道”。
黑社会多为各地豪强,元朝“豪强武断,以乱吏治,民甚苦之”。[148]豪强经历战争坐大,例如源于中国的洪门。日本的儿玉誉士夫则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日本皇军提供情报,因而崛起的日本黑帮头目,上海青帮的杜月笙则是和国民党军统有直接关系,积极响应政府指挥。
黑社会是几乎所有犯罪团伙与组织犯罪行为的源头,成为继军队和警察之后持有最大武装力量的团伙。因为其不合法性,就不会有限制武力的使用,甚至暴力为黑社会生存的唯一方式。黑社会的武装力量也成为可以被经济诱因而收买的武装力量,因此成为社会不安稳的重大因素之一。
黑社会需要在警察不干预的情况下才能够经营及谋取利益,故此警察和黑社会有一定程度的关系。香港于1960年代,由于贪污十分严重,于是以刑事侦缉处的总探长及探长所创建的,当中由黑社会在背后支持的探长及总探长对局势控制,完全牵制香港社会基层的力量。此问题直到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后才解决。上海青帮头目杜月笙也是当时上海探长的另一上海大亨黄金荣的合作对象。
地方政府对社会和领土的不充份掌控和管理也为黑社会营造了生存空间,世界各地在发展的历史中,代表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因为力量覆盖不足,其余地方便由门阀豪强进行自治。在中国各朝代农民起义中,豪强就扮演着中国地方自治的重要角色。豪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合作并竞争着,可以说黑社会这种地方豪强是地方政府管治力量的一种补充,两者作为地方社会的完整面貌,直到地方政府的管治力量完全覆盖地方。在黑社会和地方政府并存的时候,腐败就因此滋生。黑社会(或以公司、社团面目出现)会替地方政府负担一些见不得光的劳务,如暴力拆迁,再由政府出面进行合法操作。
香港黑社会对娱乐圈有不少关连,如向华强、向华胜兄弟的父亲向前就是新义安的创始人,向氏家族成立娱乐制作公司和商界有不少地位。而由广州转至香港葛肇煌将军统领14k的人马尹国驹也在被捕入狱前的1998年自资1400万拍摄自传式电影《濠江风云》(任达华,郭可盈主演),未上映即被中国大陆及香港禁播,尹国驹数日后亦被澳门警方拘捕。台港更有多个艺人被强迫接戏的情况,曾经出现多宗艺人遭暴力恐吓和避债自杀事件,其中以刘嘉玲裸照案最为轰动。
中国大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社会曾销声匿迹,但改革开放之后黑社会便随经济发展再次出现,现今为公安系统维稳的重点对象之一[149]。最有名的黑社会人物有东北的乔四、刘涌,天津的禹作敏,远华案的主要人物赖昌星,以及涉及周永康案的刘维、刘汉兄弟等。
由于各地政府均有“禁止自称黑社会成员”的法令,黑社会的存在更趋于地下化和隐密化,一般人都不能得知其存在。政府也因为黑社会的存在是直接挑战其权威,而一直不肯承认黑社会的确实存在情况。
早年的黑社会以秘密结社形式存在,21世纪之交开始以企业化经营,资产注册为集团公司,并规范旗下生意,以合法行为掩饰其非法营利业务,或通过洗钱变为合法营收,或积极转型为合法企业。更甚者与政府合流,即黑金政治,盛行于台湾。江南案及三一九枪击事件中,黑社会更直接影响台湾政局。
政府为瓦解黑社会,主要策略为减少黑社会参与人口。如对黑社会进行招安收编(例子古代有梁山泊和张保仔),扩编警察和城管,教育方面提高人民教育水平和劳工政策达成全民就业。这些政策都可以减少流民数量,消除黑社会壮大的诱因,以进行维稳。
因为黑社会的存在直接威胁到正面政府并影响其权威性,各地正面政府均积极打击,设立警察部门以打击黑社会为主要任务,不过也有很多黑道人士并非持续犯罪,而是与政府私下合作的形式进行地下管理,投资与招商等非官方事业形成一种线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为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实务判例中有纠集十几人于一个镇上形成黑社会的老大最终被判刑近19年徒刑并没收财产。[150]
部分地区的警察部门更有专责反黑科处的设立,例如香港警务处反三合会行动组及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等。
除了直接参与行动,警方也会透过增聘本来有意加入黑社会的人士加入警队和宣传罪案来压抑黑社会人口的增长。
在香港,自2014年雨伞运动开始,警察与黑帮紧密合作被广为提及,自2019年反修例运动开始,此指控达至高峰。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袭击事件被认为是由警黑合作所致[151]。及后在8月及9月,多宗争议性的警队支持者斩人及斩人者获警方优待事件,使警黑合作的说法甚嚣尘上,成为香港警民关系除滥暴及性侵以外的最大撕裂点之一。
以下数据根据国际刑警组织2013年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而成,部分数据不被当事国/地区官方承认。
括号内,为一国/地区黑社会组织影响力系数,数值越大,影响力越大:
注:
美国《财富》杂志于2014年10月发表文章列举了年收入排在前五的黑社会集团。其中,日本的“山口组(Yamaguchi Gumi)”66亿美元年收入,俄罗斯黑手党“松采沃兄弟会(Solntsevskaya Bratva)”,其年收入约为85亿美元。排名第三至五位的黑社会组织分别是年收入49亿美元的意大利黑手党“卡莫拉(Camorra)”、年收入45亿美元的意大利黑手党“光荣会(Ndrangheta)”、年收入30亿美元的墨西哥贩毒集团“锡那罗亚卡特尔(Sinaloa Cartel)”[153]。
2012年2月,美国财政部指出,山口组的犯罪活动包括在日本及韩国、美国、菲律宾、印尼等其他国家贩毒、偷运军火、贩卖人口、卖淫和洗黑钱等,每年的收益预计达到数十亿美元。该组织已渗透至美国金融及商业体系,干扰了美国金融市场的运作秩序。相较于其他黑社会组织,山口组更大程度地进入了一些第三产业的支柱行业,比如地产、交通和金融。日本建筑行业每年产值30万亿日元(约合1.7万亿元人民币)。据《纽约时报》的报道称,在建筑业中发展到顶峰时,日本黑社会组织可能拿到了日本所有建筑支出的2%到3%。
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11月15日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定性为“有组织犯罪”,其中“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立法院于1996年通过制定《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将三人以上实施以强暴、胁迫、诈术、恐吓为手段,或犯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罪的结构性犯罪定性为“组织犯罪”,予以加重处罚。
此段落疑似由大量爱好者内容组成。 |
“黑社会”是当代社会中一种神秘的概念,特别是在美国和东亚地区十分流行,也是一种反主流文化;电影、电视及文艺作品常用它来做题材。
著名的黑社会题材作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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