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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頭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爵是君主制下的一种爵位,一般地位仅次于整个天下的君主(皇帝),高于公爵。中国古代最高等级的王爵称为亲王,因此“亲王”也用来翻译西方君主制国家相应的爵位。王在中文中是一国君主的意思,皇帝则是天下共主。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22年9月19日) |
先秦时代中国的“王”是天子(即全国君主)的称号,因此没有王爵。周朝各诸侯国中最早称王的是楚武王(前740年-前690年在位),起因是楚国的国力强却不得进爵(楚国君主受封的是子爵),但是楚国自称的王号不是受封的王爵,而一般被视为形同从周朝独立的举动。到了东周战国时期,随着天子政治权利的消失,强大的诸侯纷纷自称、互称为王,其中称王最早的是前344年的魏文惠王,秦惠文王于前324年称王。但是这些诸侯王也都是自封,而不是周天子所封,因此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王爵。
秦、汉的君主称皇帝,其所用的二十等爵制度里没有王爵,但是汉朝开始在二十等爵以外,恢复了封国制,同时规定不是皇室成员不能封王。魏、晋开始出现两级王爵:较高的、一般封予宗室的亲王(或国王,即“一字王”,一般以历史上的国名为号),和较低的郡王(即“二字王”,一般以两字郡县名为号,亦有为一字的特例[1])。郡王有的是亲王子孙世袭而来,有的可封给异姓功臣。东汉以后受封王爵的一般统称为藩王,实际称号有王、国王、郡王、亲王等。其中“亲王”作为实际称号只有清朝使用。
汉朝及以后的王爵名义上都是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被尊称为“殿下”,但是实际地位时有波动。在一定时期,藩王可以管理封地政事或者军事,也有的藩王为了夺取政权而起兵叛乱,例如七国之乱、八王之乱与靖难之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藩王甚至演变成过类似战国时代的自治或独立王国,例如五代十国时代的钱吴、杨吴、闽国。而其他时期的藩王则仅是荣誉,没有实权,可能会有带有经济关系的食邑。此外,从汉朝推行推恩令后,一般藩王爵位或封地都会由各子嗣分封继承或由其他步骤逐代递减。一般认为,汉以后传统的封建制度就已经消失。
1662年,郑氏王族在南台湾建立了统治[2],共历三代君主,实质统治南台湾,史称明郑时期或郑氏王朝。
郑氏王族是中国南明时期由明昭宗所敕封的王爵家族,封号“延平王”,属于郡王等级。
王位传至第三代时,由于祖父郑成功曾经受封藩王等级的“潮王”,郑克塽遂以潮王自居,并追谥祖王郑森为潮武王、父王郑经为潮文王,1683年投降清朝[3]。
清兵入关前,清朝政府即建立起自己的册封体系。终清一代,边疆之地的外藩蒙古、回部王公是实权王爵。而居于帝都北京的宗室受封王爵成为荣誉,没有封地、食邑,也没有地方军政权力,但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参加中央决策,例如恭亲王奕䜣曾经长期担任领班军机大臣。清朝王爵分为两等:和硕亲王(简称亲王)和多罗郡王(简称郡王)。其中又有少部分王爵不受一般封爵的“降等承袭”规则限制(即每代继承时爵位递降一等),这些王爵继承时保持原爵位(原等承袭),或称“世袭罔替”,俗称为铁帽子王。还出现了皇父“摄政王”多尔衮与载沣,名义上在皇帝年幼时行使其权力。
隋朝至明朝的国王(亲王)爵的名号一般来源于春秋时期的国名,传统上以“秦、晋、齐、楚”四个封号最为尊贵,因为这四个封号代表的国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强大的,接下来是“鲁、赵、魏、梁、郑、燕、代、陈、韩、宋、吴、越、蜀”等一档次。朱元璋称帝前曾自立为“吴王”,为避讳明朝终世不封吴王。此外后来设立的郡、州名也有用来作为国王、亲王封号的,例如肃王得名于肃州,相王得名于相州。此外也有把两个国名合二为一的二字国王,例如“吴越国王”,此属特例。
隋朝至明朝较低的郡王爵封号一般为两字,如“常山王”、“长沙王”、“中山王”、“渤海王”、“成都王”、“广陵王”等,常山、长沙、中山、渤海、成都、广陵这些都是郡的名称。此外,在唐、元、明等朝都有用非地名作为王爵封号的特例,例如“恩王”、“义王”等。
宋景佑三年正月,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评定三等国名。历经两宋,但凡国王即位为帝之后,该封国不予继封,大国:赵、晋(太宗)、韩(真宗、钦宗)、梁、宋、昇(仁宗)、益、蜀(高宗);次国:曹、庆(仁宗)、寿(真宗)、潞、定(钦宗)、延;小国:舒、英(宁宗)、观、滑、康(高宗)、颍(神宗)、光(神宗)、宁、襄(真宗)、均(哲宗)、嘉(宁宗)、端(徽宗)、恭(光宗)、建(孝宗);以上不封。[4][5][6]。
清朝王爵封号不用地名而用一些美好的形容词(“美号”),加在“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称号中间,例如“和硕礼亲王”、“和硕睿亲王”、“和硕庄亲王”、“和硕宝亲王”、“多罗克勤郡王”等。一般亲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明清时王爵常尊称为王爷、千岁。
藩王之正配不称为“后”,因为“后”与“王”通,有君王之意。藩王并非君王,因此正配不能称“后”。自汉代起,藩王之妻称为“妃”,细分为亲王妃和郡王妃。藩王生母称王太妃、王国太妃。
新罗、王氏高丽、朝鲜王朝国王由中国皇帝册封,为郡王等级。王氏高丽前期君主曾用皇帝制度,故亦有王爵(如乐浪王金傅、文元大王王贞);朝鲜高宗称帝,改国号为大韩帝国后,再次设立王爵。
奈良时代,高句丽王族玄武若光曾获赐姓为“高丽王”,此“王”是在当时的八色姓制度下特地创制的一种身份等级,类似于其他东亚国家的王爵;明治时代日本吞并朝鲜半岛后,原大韩帝国皇室被封为“李王家”。
古代越南对外受中国册封,其君主在对中国的国书和外交辞令上称“王”(安南郡王、安南国王、越南国王等);但对内称帝,故国内也有王爵。
后黎朝大臣武公悳曾私僭王爵;阮主、郑主都曾有统治者获封为王爵。所有阮主、郑主统治者后来都被追封为王或皇帝;阮主统一安南,建立阮朝后,规定王爵只封给皇族。
欧洲由于历史上大多时间处于分裂状态,各个君主制国家林立,即便偶尔出现的几个较为强大的帝国,也没有能将欧洲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因此欧洲各国的爵位制度纷繁复杂,往往受到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王国、大英帝国等几大不同时期强国的影响,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帝国之下,王国广泛存在,这些王国或是独立的,或是帝国的附庸,其君主在英文中写作King或Queen,现代中文一般译作国王或女王。当某一王国作为帝国的附庸时,可以认为其国王或女王是该帝国封爵系统中的“王爵”;而当某一王国是独立王国,并且该王国法理上不从属于任何帝国时,则不认为其国王或女王是一种爵位,而认为该“王”为一国君主的称号。独立的王国之下往往不再设亲王爵位;而现有的一些关于亲王的翻译,则往往是出于对英文多义词汇prince的误读。
英文的prince借用自法文,沿用了拉丁文的princeps,是primus(第一)和capio(统治)的结合,意为元首或第一公民[7]。此称谓最早出现于古代罗马共和国,罗马元老院的领导人称为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屋大维(凯撒·奥古斯都)成为首席元老之后,将任期变成终身,称为元首制,实质上成为第一任罗马皇帝[8],其孙儿们被派往各地、在总督暑休或参与祭祀庆典时暂代总督职位,亦被称为众元首(princeps)。罗马帝国灭亡后,中世纪欧洲各国国王开始册封自己的亲属,称作亲王(prince)。而英国引入prince一词时,也用与指代国王以下、伯爵以上的众诸侯、贵族领地君长们,由此便产生了“亲王”还是“公爵”(抑或“侯爵”、“伯爵”)的混淆。
由于近代中文大量翻译英文来源的资料,所以中文对于欧洲的认识大多是基于英文的。英文的prince根据其多重意思,作为宗室称号时,当译作王子,它的阴性化名词princess通常翻译为公主或王妃。当其作为宗室成员特有的荣誉称号时(例如封给君主父母家族成员或其他宗室成员),通常翻译为亲王、王妃;王夫(女王的丈夫)作为宗室姻亲,也被称为“亲王”。然而在欧洲大陆上,尤其是法兰西王国及其周边地区,在王国和帝国之下存在一些独立领地或封邑,其君主在英语中也被称为prince或princess,作为该类型封邑君主的爵位称号时,prince受英文翻译的习惯性影响往往被译作亲王;而该类型的领地,根据其规模和对应德文地区的传统则往往被译为大公国、公国等。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淆,产生了例如“摩纳哥公国元首阿尔贝二世亲王”这样混合的表述。
对于英文prince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含义,可以参照以下详细说明:
Prince第一种意思是指皇帝或国王的直系血亲家庭成员,此时译作王子或公主;作为储君的crown prince通常是皇帝/女皇或国王/女王的长子,可以直接译作储君或太子。英国的储君传统上会被授以Prince of Wales的头衔,此时则被翻译为“威尔士亲王”。英国女王的丈夫被称为prince consort(王夫),通常也翻译为“亲王”,如菲利普亲王。诸如此类的英国亲王头衔仅仅是一种贵族称号,本身并不伴随有领地,但部分亲王头衔与特定的公爵(duke)头衔绑定,因而该亲王头衔的拥有者同时在名义上统治该公国(duchy)的领土;例如英国储君威尔士亲王同时是康沃尔公爵,而英国国王的次子传统上会获封约克公爵头衔,却没有亲王头衔。
Prince在欧洲大陆更为普遍的意思则是某个君主国或领地的君主,其等级或权责要低于皇帝或国王,而高于子爵。在13世纪以前的欧洲,伯爵、侯爵、公爵均可以自称或被称为prince,故而此时的prince可笼统翻译为诸侯、君长(层级低于君王)、邦伯长、大公等等,具体翻译完全视乎与该领地的实际层级而定。即便在英国的一些皇室礼仪性场合中,众伯爵、侯爵、公爵也常常被统称为 high and noble princes。
Prince另一种意思是特指最低等级的君主国的君主,盛行于后拿破仑时代的欧洲,这些君主的领地英文作Principality、法文作Principauté。各个华语区现今将此种头衔分别译作大公和亲王不等。例如摩纳哥公国(Principauté de Monaco)的君主就分别被译作“摩纳哥亲王”或“摩纳哥大公”;又如安道尔公国(Principat d'Andorra )的君主,则是由法国皇帝(或后来的法国总统)以及加泰罗尼亚乌赫尔教区主教共同组成的共治双亲王(co-princes)。至于具体翻译作“大公”还是“亲王”,有时完全是根据习惯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或官方的解决方案。
在德语地区,Fürst和Prinz是严格分开的,Prinz特定为宗室成员及其世袭后代的称号,并非封爵;而亲王(Fürst)是统治一块领土的君长封爵,因为英语prince对二者的混淆,这两个德文概念有时被统一译作了亲王。德意志贵族以封地或家族起源地的地名为姓,在地名之前冠以“冯”(von)字,直译为“来自”,代表贵族血统。如著名的铁血首相奥托·冯·俾斯麦 ,其姓氏冯·俾斯麦(von Bismarck)即是其家族世袭的亲王封号。fürst作为一般称号亦可以指在国王之下,拥有领地的领主,最高的爵位称为大公(德语:Großherzog;英语:grand duke),其领地称为大公国(德语:Großherzogtum;英语:grand duchy),其次为公爵及公爵的领地公国;北欧、中欧及东欧地区均沿用类似的分类,如卢森堡大公国、立陶宛大公国。然而这些都不属于王爵,而是属于王爵以下的贵族封爵。各地的亲王常常由皇帝、国王或罗马天主教会的教宗册封。这种制度源自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由教宗册封,皇帝可以册封领土下的国王(king)和亲王(prince)。后来教廷势力衰退,各国及亲王国基本上是世袭,而罗马之王(中世纪)(Rex Romanorum)实际上由众德意志国王及亲王推举,再由教宗加冕成为神圣罗马皇帝。
在斯拉夫地区,相当于亲王的爵位是Княз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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