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夏商时期开始,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1930年代左右结束。
先秦
按《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礼记》等文字资料能提供佐证,但是究竟历史事实如何,目前缺乏足够的考古资料。有学者认为远古的五等爵制度只是后世理想化的编纂。从甲骨文来看,商代的公爵通常仅为对死者的尊称,方国国君、诸侯可以有“侯”、“伯”、“子”或“田”的爵称。
周朝革命,武王克殷而立之际,设立严格的等级分封制,最初设公、监、侯、伯、子五等爵[来源请求],三监之乱后改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世袭罔替。比男爵更低的封国仅为“附庸”,只能依附于其他有五等爵位的诸侯国。 西周时期有爵位的贵族统称诸侯,诸侯皆有封地,其封地相当于地方行政单位;诸侯的封地称“诸侯国”,按照爵等的不同,诸侯国须对周王室尽贡赋朝见等畿服义务[1]。
诸侯作为天子的封臣尽朝觐义务的同时,又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君长,拥有自己的属臣和附庸。属臣是诸侯国内掌管政务的卿士;附庸则是有土地的卿士,不在诸侯国内主政,但是依附于诸侯。卿士包括卿(可能分上卿、下卿不同等级),大夫(可能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不同等级)及士(可能包括元士、中士、庶士不同等级),构成了五等爵体系之外的没有爵位的贵族等级。
卿士的封地称作“邑”,在对封邑行使统治权的同时受命于所依附的诸侯。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同时,其本身在理论上也应该是最大的诸侯之一,其直接管辖的领地称为王畿。王畿之内,也设有卿、大夫、士等官职。由于王畿之内的卿士是直接从属于周天子的属臣,其身份等级高于作为诸侯附庸的同级别附庸;一旦受封土地,王畿之内的卿、大夫及士身份等级分别视同侯、伯及子男等有爵位的贵族[2]。
到了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相继称王,并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有些诸侯国改行郡县制,各国纷纷设置了新的封爵制度,产生了一些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爵位封号,如彻侯、封君、秦国的二十等爵制等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些有食邑,有些只有俸禄,大多数都不能世袭。列国内仍然有“卿”、“大夫”、“士”的爵位。楚国统治中心在当时的中原地区以外,周人封给的爵等为子但自称为王,并且因长期兼并周边小国及部落,国土广大、风俗文化与中原王室及诸侯相异,也不采用五等爵制度,而是另设通侯、执圭、执帛等爵位。
秦朝
西汉
公元前202年汉朝建立后,高皇帝刘邦将一些在楚汉战争中立有大功的将领封为诸侯王,加上在此之前便已受封的英布等,共有异姓诸侯王七人。此外,刘邦还将他的(堂)兄弟及儿子封为诸侯王,后世的汉朝皇帝也大多将自己的儿子封为诸侯王。
早期的诸侯国大的包含数十个郡,小的也有数郡,都由诸侯王自行治理,汉朝朝廷只任命太傅而已,其余官员皆由王自己任命。在诸侯国中,太傅辅佐诸侯王,内史治理国民,中尉掌管武将军职,丞相统领众官,其他卿大夫都官等都像朝廷一样[4]。
刘邦在剪除异姓王之后,规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5]。刘邦死后,汉惠帝刘盈继位,太后吕雉掌权,她加封自己的侄子、侄孙为诸侯王,被称为“诸吕”,但在吕雉死后均被铲除。
随着诸侯王势力的不断壮大,汉朝朝廷的中央集权政策与诸侯王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最终发展成为七国之乱。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于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下令诸侯王不得再治理国家,仅仅以租税为供养,由天子为其任命官吏,并将诸侯王国的“丞相”改为“相”,取消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职,减少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的员额。汉武帝时,将诸侯王国的“太仆”改为“仆”,官秩由二千石降为千石,郎中令亦降为千石。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取消诸侯王国的内史,令相如同郡的太守一样负责治理国民,中尉则如同郡的都尉一样[4]。
刘邦分封诸侯王时,规定诸侯王死后王国由王太子单独继承;到了汉武帝时,为了继续削减诸侯国的势力,汉武帝在主父偃的建议下开始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王太子在继承王国时需要将部分国土交给自己的兄弟封为列侯。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将周朝后裔承休侯姬当和商朝后裔绍嘉侯孔何齐进封为承休公、绍嘉公,封地增加至方圆百里,之后又改为郑公、宋公。[6]
西汉末年,王莽被封为安汉公,其子王安和王临也被封为新举公和褒新公。
汉初,改称列侯为彻侯、伦侯为关内侯,封功臣和王子、外戚共一百四十三人为侯,封地户口多者可达数万,少者也有数百。彻侯与关内侯原级世袭,其余爵位降级世袭[7]。彻侯本封地称为“某侯国”,别封地则称为“某侯某邑”[8]。侯国为县级政区之一,设相,相当于县、道、邑之令长。彻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4]。汉武帝时,因避讳改称彻侯为通侯,后又称列侯。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的实力,颁布推恩令,析诸侯国领土封王子为列侯,侯国别属汉郡[9]。
虽然高皇帝刘邦在白马之盟中规定“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即封侯的必要条件是立有功勋,但实际上皇后的父亲和太后的兄弟均可封侯,到了汉武帝时为宰相封侯也成为了惯例。
从西汉开始,皇帝经常对百姓进行赐爵,但爵不得过公乘。汉初赏赐爵位的同时根据爵位等级授予不同大小的田和宅[10]。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之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11]
新朝
西汉孺子婴居摄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导下施行五等爵,又改关内侯为附城。[12]
新朝建立后,继续施行五等爵制。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授诸侯茅土,其中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又有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公的封地方百里,称为“同”,有众万户;侯、伯的封地方七十里,称为“国”,众户五千;子、男的封地方五十里,称为“则”,众户二千五百。但因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仅给月钱数千。[13]
东汉
东汉的爵制基本沿袭西汉之制。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14],将列侯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个等级,仅对县侯仍然设置侯国。列侯旧有家臣中的行人、洗马、门大夫被废除,食邑千户以上的设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仅设置庶子一人[15]。建武十三年(37年),将远支诸侯王降封为列侯,近支诸侯王降封为公。建武十七年(41年),又重新进封诸国公为王[16]。
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对二十等爵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十八级到十五级爵位分别改为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17]
建安十八年五月,汉献帝下诏册封曹操为魏公,加九锡;建安十九年三月,汉献帝下诏令魏公位在诸侯王上;建安二十一年四月,汉献帝下诏封曹操为魏王。这是东汉爵位制度在末期的特例。
三国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设郡公、县公二爵,封皇子为郡公、皇弟为县公。黄初三年(222年),进封诸公为王,王爵始分为郡王、县王二等,又规定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之庶子封亭侯,公之庶子封亭伯。[18]
爵位 | 始设时间 | 授爵举例 | 备注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晋王司马昭 | 专用于封授准备受禅者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晋公司马昭 | |
王(郡王) | 西汉 | 沛王曹林[19] | 专用于封授宗室 |
王(县王) | 黄初三年(222年) | 鄄城王曹植[20] | |
公(郡公) | 建武十三年(37年) | 秦公曹礼[19] | 专用于封授宗室、公孙渊 |
公(县公) | 绥和元年(前8年) | 平阳公曹琮[19] | 专用于封授二王后、宗室 |
侯(县侯) | 战国 | 平原侯甄德[21] | |
乡公 | 黄初三年(222年) | 高贵乡公曹髦[19] | 专用于封授宗室 |
乡侯 | 建武元年(25年) | 博平乡侯毛嘉[21] | |
亭侯 | 安阳亭侯郭表[21] | ||
亭伯 | 黄初三年(222年) | 专用于封授宗室 | |
关内侯 | 战国 | 关内侯邓艾[22] | |
名号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崇德侯刘珪[18] | |
关中侯 | 关中侯孙资[23] | ||
关外侯 | |||
五大夫 | |||
吏民爵 | 战国 |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18] | 专用于赐予百姓 |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开建五等,分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24],设置相以及典祠、典书、典卫、典礼令(或长、丞)等国官,配备车前司马、旅贲等仪仗,县公以下皆有固定封疆里数和食邑数。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25][26]
晋朝
西晋的爵制基本沿袭咸熙之制。泰始元年(265年),新设郡侯一爵。咸宁三年(277年),改封诸王,将王爵分为大国王(二万户以上)、次国王(万户以上)、小国王(又分为五千户以上、不满五千户)、县王(三千户)四等。同时确定了诸王、郡公侯支子的推恩分封之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小国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为男,除此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28]。太康十年(289年),改王国相为内史,以数郡为国改封或新封皇子为王,其王国支郡太守亦改为内史[29]。
晋制,郡公、郡侯之国改太守为相,其余五等封国在郡县行政体系之外、具有固定封疆里数,魏制县公之国改县令长为公国相,县侯(列侯)之国改县令长为侯相[30]。二十等爵沿袭旧制,关外侯以上爵位授予高官或有功者,其余爵位赐予下层吏民[31]。
爵位 | 始设时间 | 咸熙官品[32] | 封地 | 食邑 | 置军 | 授爵举例 | ||
王(大国王) | 西汉 | 第一品 | 数郡或一郡 | 二万户以上 | 三军(五千人) | 琅邪王司马伷[28] | ||
王(次国王) | 一郡 | 万户以上 | 二军(三千人) | 赵王司马伦[28] | ||||
王(小国王) | 五千户以上 | 一军(一千一百人) | 太原王司马辅[28] | |||||
不满五千户 | 陇西王司马泰[28] | |||||||
五等爵 | 公(郡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三千户以上 | 乐陵公石苞[31] | ||||
侯(郡侯) | 泰始元年(265年) | 三千户 | 济北侯荀勖[33] | |||||
王(县王) | 黄初三年(222年) | 一县 | 南宫王司马承[28] | |||||
五等爵 | 公(县公) | 咸熙元年(264年) | 七十五里 | 一千八百户 | 无 | 睢陵公王祥[31] | ||
侯(大国侯) | 七十里 | 一千六百户 | 睢陵侯王祥[34] | |||||
侯(次国侯) | 六十五里 | 一千四百户 | 济川侯裴秀[35] | |||||
伯(大国伯) | 六十里 | 一千二百户 | ||||||
伯(次国伯) | 五十五里 | 一千户 | ||||||
子(大国子) | 五十里 | 八百户 | ||||||
子(次国子) | 四十五里 | 六百户 | 即丘子王览[34] | |||||
男(大国男) | 四十里 | 四百户 | ||||||
男(次国男) | 三十五里 | 二百户 | ||||||
公(魏制县公) | 绥和元年(前8年) | 一县 | 不定 | 鄄城公曹志[20]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侯(县侯) | 战国 | 第三品 | 当阳侯杜预[31] | |||
乡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一乡 | 平阳乡侯贾模[36] | ||||
亭侯 | 第五品 | 一亭部 | 颍阳亭侯荀显[33] | |||||
关内侯 | 战国 | 第六品 | 无 | 关内侯王众[36] | ||||
名号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归命侯孙皓[31] | ||||||
关中侯 | 第七品 | 关中侯庾峻[37] | ||||||
关外侯 | ||||||||
吏民爵 | 战国 | 无 | 赐天下爵,人五级[31] |
东晋初期,对爵制进行了大幅调整。停授郡侯、旧制五等爵、魏制县公。新制五等爵分为实封、虚封两类,实封者加“开国”,虚封者加“五等”,公封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开国”者改封地郡太守、县令长为相[38][30]。开国郡公、县公为第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第二品[39]。晋元帝太兴元年(318年),规定食邑九分食一[40]。
南朝
南朝前期的封爵制度基本承袭东晋之制。宋孝武帝孝建二年(455年),降杀蕃国礼仪,并革除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向国主称臣之制[41]。皇帝支子封郡王,食邑少者二千户,多者五千户,宋孝武帝时令袭封王之婚葬之礼不得同于始封王[41]。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食邑二千户[42];支子并封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始封王支子封开国县侯,食邑一般为千户[43]。
诸王除置师、友、文学三位不臣之官外,设置郎中令,中尉,大农,左、右常侍,侍郎,上、中、下军将军,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令丞,治书,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医、典府丞等称臣国官。开国公减省中尉,左、右常侍,上、中、下军将军,中尉司马等国官;开国侯又减省大农、侍郎;开国伯、子、男又减省郎中令。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户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0]
爵位 | 始设时间 | 宋官品 | 朝服[44] | 印绶 | 授爵举例 | ||
王(二十郡) |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 | 远游冠服[45] | 玺绂[45] | 齐王萧道成 | |||
公(十郡) | 建安十八年(213年) | 齐公萧道成 | |||||
郡王 | 西汉 | 五时朝服,远游冠,三梁进贤冠,佩山玄玉 | 金玺龟纽,𫄸朱绶 | 南郡王刘义宣 | |||
县王 | 黄初三年(222年) | 南丰县王刘朗 | |||||
开国爵 | 开国郡公 | 东晋初期 | 第一品 | 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山玄玉 | 金章,玄朱绶 | 巴东郡开国公柳元景 | |
开国县公 | 华容县开国公王弘 | ||||||
开国县侯 | 第二品 | 龙阳县开国侯王镇恶 | |||||
开国县伯 | 乐安县开国伯蔡兴宗 | ||||||
开国县子 | 重安县开国子王敬则 | ||||||
开国县男 | 湘南县开国男吕安国 | ||||||
五等爵 | 五等县侯 | 宁陵县五等侯王僧达 | |||||
五等县伯 | 山阳县五等伯沈文季 | ||||||
五等县子 | 南昌县五等子袁湛 | ||||||
五等县男 | 新阳县五等男庾悦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县侯 | 战国 | 第三品 | 绛朝服,进贤三梁冠 | 金印,紫绶 | 晋寿县侯萧嶷 |
乡侯 | 建武元年(25年) | 第四品 | 都乡侯褚湛之 | ||||
亭侯 | 第五品 | 永安亭侯萧赤斧 | |||||
关内侯 | 战国 | 第六品 | 绛朝服,进贤二梁冠 | 关内侯胡谐之 | |||
名号侯 | 建安二十年(215年) | 高山侯梅式生 | |||||
关中侯 | 关中侯周山图 | ||||||
关外侯 | 银印,青绶 | ||||||
吏民爵 | 战国 | 无 | 大赦天下,赐力田爵一级 |
南朝梁时,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正王、嗣王、蕃王三等,列侯之县侯改称汤沐食侯[38]。皇帝支子封郡王,是为正王,食邑一般为二千户(南朝陈小国仅千户[46]),正王世子袭封嗣王,嗣王、蕃王世子袭封蕃王。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支子并封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47])[48]。正王支子并封开国县侯,食邑一般为五百户[49]。其余宗戚有服属者,封汤沐食侯、乡侯、亭侯,以远近为差次[50]。
诸王和公侯伯子男均开国置国官,国官对国主称臣,对皇帝则称陪臣,正王另置师、友、文学三位不臣之官,郡县内史、相之制沿袭前朝。正王加将军号者均开府置佐史,其余人督、都督诸军事者亦开府置佐史,佐史的品秩由府主的身份来决定。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户以上置)、庶子等家臣[48]。
南朝陈基本沿袭梁制。
爵位/世子 | 陈官品 | 陈官秩[48] | 朝服[51] | 祭服[51] | 印绶[51] | 授爵/拜世子举例 | |||
爵位 | 王(二十郡) | 远游冠,介帻,朱衣,绛纱袍,皂缘中衣,素带,黑舄,佩山玄玉,垂组,大带,虎头鞶,腰剑 | 十二旒冕服[52] | 玺绂[52] | 陈王陈霸先 | ||||
公(十郡) | 平冕九旒,青玉珠,有前无后,以绶色为组缨,旁垂黈纩。 衣裳玄上𫄸下,画山、龙、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九章,备五采。 大佩,赤舄,絇屦。 |
陈公陈霸先 | |||||||
郡王(正王) | 第一品 | 视万石 | 金玺龟钮,𫄸朱绶 | 长沙郡王萧懿 | |||||
郡王(二王后) | 视中二千石 | 巴陵郡王萧屏 | |||||||
嗣王 | 第二品 | 衡阳嗣王萧元简 | |||||||
蕃王 | 长沙蕃王萧韶 | ||||||||
开国爵 | 开国郡公 | 进贤三梁冠,纱朱衣,佩山玄玉,虎头鞶,腰剑 | 金章龟钮,玄朱绶 | 永宁郡开国公王僧辩 | |||||
开国县公 | 重安县开国公程文季 | ||||||||
开国县侯 | 第三品 | 进贤三梁冠,纱朱衣,佩水苍玉,虎头鞶,腰剑 | 金章龟钮,青朱绶 | 长宁县开国侯王僧辩 | |||||
开国县伯 | 第四品 | 临沮县开国伯江淹 | |||||||
开国县子 | 第五品 | 视二千石 | 金章龟钮,青绶 | 巴山县开国子黄法氍 | |||||
开国县男 | 第六品 | 益昌县开国男程虔 | |||||||
二十等爵 | 列侯 | 汤沐食侯 | 第七品 | 视千石 | 进贤二梁冠,虎头鞶,腰剑 | 金印龟钮,紫绶 | |||
乡侯 | 第八品 | 西乡侯萧劝 | |||||||
亭侯 | 武阳亭侯王通 | ||||||||
关内侯 | 金印珪钮,紫绶 | ||||||||
名号侯 | |||||||||
关中侯 | 第九品 | 视六百石 | 关中侯陈庆之 | ||||||
关外侯 | 银印珪钮,青绶 | 关外侯杨忠 | |||||||
吏民爵 | 无 | 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 |||||||
世子 | 正王世子 | 第三品 | 不言秩 | 进贤二梁冠,佩山玄玉,虎头鞶,腰剑 | 金印珪钮,紫绶 | 安成国世子萧机 | |||
嗣王、蕃王世子 | 第四品 | 鄱阳国世子萧嗣 | |||||||
公世子 | 进贤二梁冠,佩水苍玉,虎头鞶,腰剑 | 银印珪钮,青绶 | 桂阳国世子侯敦 | ||||||
侯、伯世子 | 第五品 | 长城国世子陈昌 | |||||||
子、男世子 | 第六品 |
诸王和公侯伯子男所置国官及其官班(梁)、官品(陈)、官秩(陈)、冠服、印绶如下[48][51]:
国官 | 正王国 | 嗣王国 | 蕃王国 | 二王后国 | 郡公国 | 县公国 | 王子侯国 | 一般侯国 | 伯国 | 子国 | 男国 | 冠服 | 印绶 |
郎中令 | 五班,第八品,六百石 | 四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三班,第九品,二百石 | 一班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无 | 朝服,进贤两梁冠,虎头鞶 | 铜印环钮,青绶 | |||
大农 | 四班,第八品,六百石 | 三班,第九品,四百石 | 二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无 | |||||||
中尉 | 三班,第八品,六百石 | 二班,第九品,四百石 | 一班,第九品,二百石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无 | 朝服,武冠,虎头鞶 | |||||
常侍 | 二班,第九品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五班 | 无 | 朝服,武冠,簪笔,腰剑 | 无 | ||||||
侍郎 | 一班,第九品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二班 | 无 | ||||||
上军将军 | 流外七班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无 | 朝服,武冠 | 铜印环钮,青绶(梁)/墨绶(陈) | |||||||
中军将军 | |||||||||||||
下军将军 | |||||||||||||
典书令 | 流外六班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二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无 | 朝服,进贤一梁冠,簪笔,腰剑 | 铜印 | ||||
典书长 | 无 | 流外 | 无 | ||||||||||
典书丞 | 无 | 流外 | |||||||||||
典祠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流外 | 无 | |||||||
典祠长 | 无 | 流外 | |||||||||||
学官令 | 流外五班 | 流外四班 | 流外三班 | 流外一班 | 无 | ||||||||
典卫令 | 朝服,武冠 | ||||||||||||
典卫长 | 无 | 流外 | 无 | ||||||||||
典卫丞 | 无 | 流外 | 无 | ||||||||||
中尉司马 | 流外 | 无 | |||||||||||
食官长 | 朱服,进贤一梁冠 | ||||||||||||
陵长 | |||||||||||||
庙长 | |||||||||||||
典医丞 | |||||||||||||
典府丞 | |||||||||||||
谒者 | 无 | ||||||||||||
舍人 | |||||||||||||
中大夫 | |||||||||||||
世子庶子 |
北朝
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赐五等爵,皇始元年(396年)增设王爵,天赐元年(404年)废伯、男二爵,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爵位均为虚封,分为正爵、假爵两类,正爵可世袭,假爵不可世袭。后复伯、男二爵。[53][54][55]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废除假爵,将爵位分为实封、虚封两类。王爵和开国爵为实封,享有食邑,开国置官属,郡为王国者改太守为内史,郡、县为五等封国者改郡太守、县令为相。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亲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四等。散爵为虚封,无食邑和官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者皆降为公,公降为侯,侯降为伯,子男仍旧。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中又规定了爵位的官品。[56]
爵位 | 官品 | 食邑[57][58] | 授爵举例[56] |
郡王(亲王) | 第一品 | 二千户 | 彭城郡王元勰 |
郡王(始蕃王) | 一千户 | 城阳郡王元鸾 | |
郡王(二蕃王) | 五百户 | 阳平郡王元冏 | |
郡王(三蕃王) | 三百户 | 阳平郡王元宗胤 | |
开国郡公 | 一百户至七千户 | 山阳郡开国公尉元 | |
开国县公 | 从第一品 | 五百户至二千户 | 真定县开国公贺拔胜 |
散郡公 | 无 | 赵郡公李育 | |
散县公 | 临泾公胡宁 | ||
开国郡侯(后废) | 三百户至八百户 | 荥阳郡开国侯李冲 | |
开国县侯 | 第二品 | 四百户至一千二百户 | 武阳县开国侯侯刚 |
散郡侯 | 从第二品 | 无 | 酒泉侯唐钦 |
散县侯 | 凉城侯崔元珍 | ||
开国县伯 | 第三品 | 三百户至一千户 | 城平县开国伯裴炯 |
散郡伯 | 从第三品 | 无 | 荥阳伯郑懿 |
散县伯 | 长子伯李业兴 | ||
开国县子 | 第四品下阶 | 二百户至五百户 | 历城县开国子韩麒麟 |
散县子 | 从第四品下阶 | 无 | 高阳子常景 |
开国县男 | 第五品下阶 | 二百户 | 当利县开国男崔延伯 |
名号侯 | 从第五品下阶 | 一百户 | 崇圣侯孔灵珍 |
散县男 | 无 | 弘农男杨仲宣 | |
乡男 | 一百户 | 平乡男杨绍 | |
吏民爵 | 无 | 赐民为人后者爵一级,为公士;曾为吏属者爵二级,为上造 |
诸王和开国公侯伯子男所置国官及其官品如下[53]:
国官 | 亲王国 | 蕃王国、公国 | 侯国、伯国 | 子国、男国 |
郎中令 | 第六品上阶 | 第七品上阶 | 第八品上阶 | 第九品上阶 |
大农 | 从第六品上阶 | 从第七品上阶 | 从第八品下阶 | 从第九品下阶 |
中尉 | 第七品上阶 | 第八品下阶 | 第九品下阶 | 流外 |
常侍 | 从第七品下阶 | 从第八品下阶 | 无 | |
侍郎 | 第八品下阶 | 第九品下阶 | ||
上军将军 | 从第八品下阶 | 从第九品上阶 | ||
中军将军 | ||||
下军将军 | ||||
中大夫 | ||||
典书令 | 第九品上阶 | 流外 | ||
典祠令 | 从第九品上阶 | |||
学官令 | ||||
典卫令 | ||||
陵长 | 无 | |||
庙长 | ||||
食官长 | 流外 | |||
厩牧长 | ||||
典府丞 | ||||
执书 | ||||
谒者 | ||||
舍人 |
北齐爵制基本沿袭北魏、东魏之制,王爵分亲王、嗣王、庶姓王三等[59],五等爵分开国爵、散爵两类。王爵与开国爵为实封,所置国官沿袭北魏之制[60],但废除了郡县内史、相之制[61]。食邑分食比例为诸王三分食一,开国公侯伯子男四分食一。文宣帝即位后,改用食干给予诸侯租税,食干制逐渐取代了食邑制,但食干不能传及子孙[38]。
爵位 | 官品 | 印绶[62] |
郡王(亲王) | 第一品 | 金章,𫄸朱绶 |
郡王(嗣王) | 银章,𫄸朱绶 | |
郡王(庶姓王) | ||
开国郡公 | 从第一品 | 金章,玄朱绶 |
散郡公 | 第二品 | |
开国县公 | ||
散县公 | 从第二品 | |
开国县侯 | 金章,青朱绶 | |
散县侯 | 第三品 | 银章,青朱绶 |
开国县伯 | 第三品 | |
散县伯 | 从第三品 | |
开国县子 | 第四品 | 银章,素朱绶 |
散县子 | 从第四品下阶 | |
开国县男 | 第五品下阶 | |
名号侯 | 从第五品下阶 | |
开国乡男 | ||
散县男 | ||
吏民爵 |
孝闵帝元年(557年)据《周礼》进行改制,在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采用周代国名和汉代州名封高官、宗室为国公。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在郡王之上增设国王一爵,进封宗室诸公为王。北周废除了散爵,郡公至县男皆加“开国”,但开国爵却走向虚散化,国官大量减省,食邑虚指,只有寄食别地者才享有实封收入[38]。郡县内史、相之制也不复存在[61]。
爵位 | 命数 | 冠服[62] | 授爵举例[63] |
王(国王) | 谯王宇文俭 | ||
郡王 | 河间郡王宇文质 | ||
县王 | 永康县王宇文贯 | ||
国公 | 九命 | 方冕、衮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唐国公李昞 |
开国郡公 | 晋原郡开国公独孤浑贞 | ||
开国县公 | 云宁县开国公拓跋虎 | ||
开国县侯 | 八命 | 方冕、山冕、鷩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永安县开国侯韦无漏 |
开国县伯 | 七命 | 方冕、鷩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安邑县开国伯韦霁 |
开国县子 | 六命 | 方冕、火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建安县开国子韦瓘 |
开国县男 | 五命 | 方冕、毳冕、韦弁、皮弁、玄冠 | 阴槃县开国男韦彪 |
乡男 | 安定乡男来和 |
隋朝
爵位[64] | 官品[64] | 授爵举例[63] |
王(亲王) | 正一品 | 晋王杨广 |
王(嗣王) | 滕王杨诜 | |
郡王 | 从一品 | 长宁郡王杨俨 |
国公 | 唐国公李渊 | |
开国郡公 | 河东郡开国公李椿 | |
开国县公 | 安平县开国公李敬族 | |
开国县侯 | 正二品 | 岢岚县开国侯姬威 |
开国县伯 | 正三品 | 南皮县开国伯韦瓒 |
开国县子 | 正四品 | 文安县开国子张奫 |
开国县男 | 正五品上阶 | 伯阳县开国男崔大善 |
吏民爵 | 赐民子孙承后者爵一级 |
诸侯加不同散实官者,所置国官及其人数不同,如下:[64]
国官 | 王 二王后 |
郡王 公a |
侯a 伯a |
子a 男a 公b |
侯b 伯b |
子b 男b 公c 国公e |
侯c 伯c |
子c 男c 郡县公d |
侯d 伯d 郡公f |
子d 男d 县公f | |
a:加上柱国或柱国;b:加上大将军或大将军;c:加上开府仪同三司或开府仪同三司; d:加上仪同三司或仪同三司;e:无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官;f:无仪同三司以上官。 | |||||||||||
令 | 1人 | 无 | |||||||||
大农 | 1人 | ||||||||||
尉 | 2人 | 1人 | 无 | ||||||||
典卫 | 8人 | 6人 | 4人 | 3人 | 2人 | 无 | |||||
常侍 | 2人 | 1人 | 无 | ||||||||
侍郎 | 4人 | 2人 | 1人 | 无 | |||||||
庙长 | 1人 | ||||||||||
学官长 | 1人 | 无 | |||||||||
食官长 | 2人 | 1人 | 无 | ||||||||
食官丞 | 2人 | 无 | |||||||||
厩牧长 | 2人 | 1人 | 无 | ||||||||
厩牧丞 | 2人 | 1人 | 无 | ||||||||
典府长 | 1人 | ||||||||||
典府丞 | 1人 | ||||||||||
舍人 | 4人 | 3人 | 2人 |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官制改革,废除旧爵,新置王、公、侯三等爵,不再加“国”或“开国”。国令改为家令,其余国官均废除。[64]
唐朝
唐初,废除了隋炀帝时的爵制,恢复了隋文帝时的九等爵制,王封国、郡,公封国、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名山大川及畿内县不封。皇兄弟、皇子封亲王,皇太子诸子封郡王,亲王诸子封开国郡公(承恩泽者封郡王、国公)。由低级爵位进封至开国郡公以上者,旧爵回授子孙。承袭亲王者封嗣王,承袭郡王、特封王者封国公,嗣王与公侯伯子男均原级世袭,袭爵顺位依次为嫡子、嫡孙、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孙同母弟、庶孙(曾、玄以下同此,无子者可养同宗合于昭穆者为嗣子)[65][66]。
唐朝封爵的食邑制度因袭北周、隋朝之制,本身为虚封,唯加食实封者可以收取封户的租赋(唐玄宗时改为领取俸禄)。除了食邑,另有永业田。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永业田[67] | 授爵举例[68] | 备注 |
王(亲王) | 正一品 | 一万户 | 百顷 | 秦王李世民 | |
嗣王 | 从一品 | 五千户 | 嗣曹王李皋 | 专用于封授承袭亲王者 | |
郡王 | 五十顷 | 汾阳郡王郭子仪 | |||
国公 | 三千户 | 四十顷 | 梁国公房玄龄 | ||
开国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户 | 三十五顷 | 魏郡开国公李琯 | |
开国县公 | 从二品 | 一千五百户 | 二十五顷 | 雁门县开国公薛莫 | |
开国县侯 | 从三品 | 一千户 | 十四顷 | 襄武县开国侯权德舆 | |
开国县伯 | 正四品上阶 | 七百户 | 十顷 | 赞皇县开国伯李德裕 | |
开国县子 | 正五品上阶 | 五百户 | 八顷 | 博陵县开国子崔铉 | |
开国县男 | 从五品上阶 | 三百户 | 五顷 | 彭阳县开国男令狐绹 | |
古爵 | 百姓为户者,赐古爵一级 | 专用于赐予百姓 |
安史之乱后,封爵进一步虚散化,出现了无法袭爵、降级袭爵、袭爵等待期增长的现象,开启了宋朝爵位不能世袭的先声[69]。与此同时,出现了开国郡侯、开国郡伯、开国郡子、开国郡男等新爵位,并为五代、辽、金所沿袭[70][71][72]。唐朝晚期,郡王之上增设以郡名命名却无“郡”字的王爵[73]。
宋朝
五代后期到宋初,对晚唐以来混乱的爵制进行了调整,王、公封国或郡,侯封郡,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常设爵位皆有食邑,但为虚封。文武官员的官职达到一定级别后,无论是否有功皆可获得封爵,升迁或遇庆典时可加食邑,食邑达到上一级爵位的最低食邑数后即进爵。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和食实封通及万户者,封国公。自开国郡侯以上可以获得食实封,每月每户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宋理宗时,食实封不再给钱,也成为虚封[70][74]。
除了常设爵位,另有不加“开国”一词的特设爵位郡公、侯、县公、公。宗室死后,追赠节度使者追封国公,追赠节度观察留后(承宣使)者追封郡公,追赠观察使或防御使者追封侯[68][70]。
宋朝的爵位一般为终身爵,为象征性尊荣,不可传于子孙。仅有安定郡王、四嗣王、文宣公(衍圣公)、崇义公等七个爵位可以传袭,其中安定郡王与四嗣王采用兄终弟及制[75]。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授爵举例[68][70] | 备注 | |
常设爵位 | 王(亲王) | 正一品 | 景王赵宗汉 | ||
嗣王 | 从一品 | 嗣荣王赵与芮 | 专用于封授入继皇帝生父的奉祀者 | ||
郡王 | 广陵郡王赵宗谊 | ||||
国公 | 万户以上(宰相不限) | 兖国公欧阳修 | |||
开国郡公 | 正二品 | 二千户以上 | 京兆郡开国公杜衍 | ||
开国郡侯 | 正三品 | 一千户以上 | 武功郡开国侯苏颂 | ||
开国县伯 | 正四品 | 七百户以上 | 广平县开国伯宋偓 | ||
开国县子 | 正五品 | 五百户以上 | 宣城县开国子刘敞 | ||
开国县男 | 从五品 | 三百户以上 | 吴县开国男范成大 | ||
特设爵位 | 郡公 | 博陵郡公赵仲伋 | 专用于追封宗室 | ||
侯(郡名) | 新兴侯赵从郁 | ||||
县公 | 涪陵县公赵廷美 | 专用于封授被贬宗室诸王 | |||
公 | 崇义公柴咏 | 专用于封授孔子后、周室后 | |||
侯(名号) | 宥罪侯赵保忠 | ||||
民爵 | 公士 | 赐诸州高年爵公士 | 赐予百姓年长者 |
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景祐三年(1036年)章得象曾制定封爵所用的郡国名,南宋后期新修订的郡国名如下:[76]
类别 | 来源 | 国名、郡名 | ||||||||||||||||||||||||||||||
大国 | 旧为大国 | 秦 | 齐 | 魏 | 燕 | 楚 | 鲁 | |||||||||||||||||||||||||
旧为次国 | 陈 | 吴 | 越 | |||||||||||||||||||||||||||||
旧为大国 | 夏 | 商 | 周 | 汉 | 唐 | 徐 | 冀 | 雍 | 扬 | 益 | 镇 | 邓 | 邠 | 兖 | 荆 | 郓 | 凉 | 潭 | 豫 | |||||||||||||
次国 | 旧为次国 | 卫 | 郑 | 蔡 | 曹 | 许 | 代 | 瀛 | 岐 | 随 | 邢 | |||||||||||||||||||||
旧为小国 | 泾 | 广 | 福 | 华 | 宿 | 密 | 潞 | 苏 | 相 | 婺 | ||||||||||||||||||||||
小国 | 旧为小国 | 江 | 滕 | 向 | 黄 | 纪 | 谯 | 原 | 祁 | 郐 | 耿 | 舒 | 介 | 道 | 酆 | 蒋 | 萧 | 郕 | 谭 | 霍 | 防 | 莱 | 郇 | 鄅 | 郯 | 芮 | 薛 | 郧 | 莒 | 鄣 | 罗 | |
郜 | 鄎 | 戴 | 桐 | 遂 | 管 | 沈 | 虞 | 应 | 息 | 任 | 崇 | 荥 | 扈 | 濮 | 巢 | 观 | ||||||||||||||||
旧为次国 | 安 | 申 | 虢 | |||||||||||||||||||||||||||||
旧为小国 | 春秋国名 | 邾 | 杞 | 贾 | 鄫 | 防 | 巴 | 夷 | 谷 | 顿 | 麇 | 黎 | 葛 | 蓼 | 项 | 聃 | 茅 | 胙 | 庸 | 毕 | 滑 | 鄀 | 牟 | 权 | 甘 | 祭 | 尹 | 温 | 毛 | 樊 | 成 | |
单 | 刘 | 巩 | 邵 | 鄘 | 韦 | 鬲 | 甯 | 杜 | 吕 | 皖 | ||||||||||||||||||||||
秦汉以来公侯 | 留 | 邰 | 鄠 | 郿 | 焦 | 宛 | 酂 | 穰 | 叶 | 郢 | 鄢 | 缗 | 剧 | 费 | 缯 | 郚 | 陇 | 范 | 程 | 鄱 | 鄃 | 潘 | 涪 | 辽 | 嬴 | 绛 | 汲 | 梧 | 轵 | 营 | ||
翕 | 秺 | 蔺 | 易 | 鄗 | 洮 | 昌 | 翟 | 陆 | 淄 | 卞 | 纶 | |||||||||||||||||||||
周唐以来封公 | 卢 | 翼 | 邹 | 房 | 褒 | 沛 | 邳 | 彭 | 窦 | 鄂 | 邺 | 蓟 | 汧 | 沔 | 沂 | 肃 | 岷 | 郳 | 鄯 | 莘 | 顺 | 渝 | 郫 | 蒲 | 酅 | 丰 | ||||||
唐及五代封王 | 棣 | 仪 | 懐 | 永 | 盛 | 济 | 信 | 义 | 睦 | 丹 | 恩 | 简 | 忻 | 韶 | 循 | 愿 | 雅 | 通 | 防 | 资 | 昭 | 钦 | 珍 | 溆 | 集 | 和 | 衡 | 防 | 抚 | 岳 | ||
袁 | 桂 | 蕲 | 澧 | 深 | 洋 | 鄜 | 琼 | 茂 | 衢 | 澶 | 徳 | 吉 | 景 | 郴 | 博 | 贺 | 惠 | |||||||||||||||
润 | 秀 | 邘 | 郃 | 潜 | 庐 | 泽 | ||||||||||||||||||||||||||
郡 | 河南 | 河内 | 河池 | 西河 | 清河 | 睢阳 | 济阳 | 饶阳 | 汧阳 | 历阳 | 濮阳 | 滏阳 | 山阳 | 池阳 | 鄱阳 | |||||||||||||||||
桂阳 | 衡阳 | 澧阳 | 潭阳 | 蒙阳 | 徳阳 | 永阳 | 资阳 | 潮阳 | 真阳 | 邵阳 | 阳安 | 东牟 | 东莱 | 东海 | ||||||||||||||||||
巴东 | 南充 | 南溪 | 南宾 | 南浦 | 陇西 | 巴西 | 平原 | 平凉 | 平乐 | 髙平 | 恩平 | 广平 | 博平 | 乐平 | ||||||||||||||||||
西平 | 江华 | 江油 | 清江 | 浔江 | 海丰 | 海康 | 海陵 | 临海 | 淮安 | 临淮 | 安化 | 安乡 | 安岳 | 安城 | ||||||||||||||||||
齐安 | 新安 | 信安 | 咸安 | 乐安 | 文安 | 宁浦 | 宁越 | 咸宁 | 大宁 | 防宁 | 巴川 | 通川 | 维川 | 淄川 | ||||||||||||||||||
临川 | 庐陵 | 零陵 | 景陵 | 毗陵 | 夷陵 | 涪陵 | 陵水 | 昌元 | 昌化 | 盛山 | 连山 | 卢山 | 邻山 | 同谷 | ||||||||||||||||||
富水 | 上洛 | 上饶 | 临汀 | 临贺 | 临封 | 临邛 | 和义 | 通义 | 感义 | 和政 | 顺政 | 新兴 | 始兴 | 漳浦 | ||||||||||||||||||
剑浦 | 合浦 | 卢溪 | 彭原 | 汉源 | 乐源 | 通化 | 清化 | 龙城 | 金城 | 永嘉 | 蕲春 | 宜春 | 魏 | 汲 | ||||||||||||||||||
虢 | 绛 | 雁门 | 蒲阴 | 钟离 | 定襄 | 武都 | 缙云 | 苍梧 | 怀泽 | 高凉 | 郁林 | 楼烦 | 仁寿 |
辽朝
辽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晚唐五代之制,分国王(二国)、国王(一国)、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伯(开国郡伯、开国县伯)、开国子(开国郡子、开国县子)、开国男(开国郡男、开国县男)十一等十五种。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封爵皆有食邑,只有加实封者才享有赋税收入。[77]
爵位 | 食邑 | 封授举例[77] |
国王(二国) | 秦晋国王耶律隆庆 | |
国王(一国) | 一万户以上 | 齐国王萧孝穆 |
王 | 五千户以上 | 晋王萧孝先 |
郡王 | 三千户以上 | 漆水郡王耶律海里 |
国公 | 豳国公耶律合里只 | |
开国郡公 | 一千户以上 | 漆水郡开国公耶律琮 |
开国县公 | 清河县开国公张绩 | |
开国郡侯 | 天水郡开国侯赵孝严 | |
开国县侯 | 太原县开国侯王鼎 | |
开国郡伯 | 七百户 | 巨鹿郡开国伯耿延毅 |
开国县伯 | 陇西县开国伯李知顺 | |
开国郡子 | 五百户 | 漆水郡开国子耶律兴公 |
开国县子 | 京兆县开国子杜公谓 | |
开国郡男 | 三百户 | 范阳郡开国男王鸣凤 |
开国县男 | 陇西县开国男李君裕 |
金朝
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辽制,追赠的爵位不加“开国”,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废除国王。[78]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封授举例[78] |
国王(二国) | 梁宋国王完颜宗干 | ||
国王(一国) | 越国王萧仲恭 | ||
王 | 万户以上(实封一千户以上) | 楚王完颜允恭 | |
郡王 | 正从一品 | 五千户以上(实封五百户以上) | 金源郡王完颜习不失 |
国公 | 三千户以上(实封三百户以上) | 郜国公蔡松年 | |
开国郡公 | 正从二品 | 二千户以上(实封二百户以上) | 金源郡开国公夹谷撒合 |
开国县公 | 一千户(实封一百户) | 彭城县开国公刘恩 | |
开国郡侯 | 正从三品 | 武威郡开国侯段铎 | |
开国县侯 | 南阳县开国侯韩昉 | ||
开国郡伯 | 正从四品 | 七百户 | 漆水郡开国伯耶律重哥 |
开国县伯 | 清河县开国伯张愿恭 | ||
开国郡子 | 正五品 | 五百户 | 广平郡开国子徒单子澄 |
开国县子 | 太原县开国子王瑀 | ||
开国郡男 | 从五品 | 三百户 | 清河郡开国男张茂 |
开国县男 | 汾阳县开国男郭长倩 |
金朝王、公国名基本沿袭辽制,仍然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78]
类别 | 制定时间 | 国名 | |||||||||||||||||||||||||||||||
大国 | 天眷元年(1138年) | 辽 | 燕 | 梁 | 宋 | 秦 | 晋 | 汉 | 齐 | 魏 | 赵 | 越 | 许 | 楚 | 鲁 | 冀 | 豫 | 雍 | 兖 | 陈 | 曹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殷 | 唐 | 吴 | 蜀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恒 | 邵 | 汴 | 镐 | 并 | 益 | 彭 | 谯 | 郢 | 绛 | 鄂 | 夔 | 宛 | ||||||||||||||||||||
次国 | 天眷元年(1138年) | 蜀 | 隋 | 郑 | 卫 | 吴 | 韩 | 潞 | 豳 | 沈 | 岐 | 代 | 虞 | 徐 | 滕 | 薛 | 纪 | 原 | 邢 | 翼 | 丰 | 毕 | 邓 | 郓 | 霍 | 蔡 | 瀛 | 沂 | 荣 | 英 | 温 | ||
大定七年(1167年) | 鄂 | 荆 | 寿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泾 | 岐 | 泽 | 升 | |||||||||||||||||||||||||||||
小国 | 天眷元年(1138年) | 濮 | 济 | 道 | 定 | 景 | 申 | 崇 | 宿 | 息 | 莒 | 邺 | 郜 | 舒 | 淄 | 郕 | 宗 | 郧 | 谭 | 应 | 向 | 郇 | 密 | 胙 | 任 | 戴 | 巩 | 葛 | 萧 | 莘 | 芮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杞 | ||||||||||||||||||||||||||||||||
明昌二年(1191年) | 遂 | 邹 | 莱 | 郯 | 蒋 |
西夏
西夏爵位于旧史并未记载,后人根据出土文献如《官阶封号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考证出有国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东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79]。
元朝
元朝置八等爵。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国公封赐甚滥,郡公以下多用于追赠。[80]
爵位 | 官品[80] | 封授举例 |
王(金印兽纽) | 正一品 | 燕王真金[81] |
王(金印螭纽) | 安西王忙哥剌[81] | |
王(金印驼纽) | 河间王兀鲁带[81] | |
王(金镀银印驼纽) | 西平王奥鲁赤[81] | |
王(金镀银印龟纽) | 宁远王阔阔出[81] | |
郡王(银印龟纽) | 从一品 | 宣宁郡王帖木儿不花[81] |
国公 | 正二品 | 寿国公王守道[82] |
郡公 | 从二品 | 天水郡公赵柔[83] |
郡侯 | 正从三品 | 清河郡侯张子良[83] |
郡伯 | 正从四品 | 陇西郡伯董文蔚[84] |
县子 | 正五品 | 易县子李德禄[85] |
县男 | 从五品 | 象山县男俞述祖[86] |
明朝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王爵均世袭罔替:
- 皇帝诸子,除皇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其正妻称皇太子妃、亲王妃。
- 皇太子的嫡长子封皇太孙,其余诸子并封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87],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如晋王朱知烊);其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
- 亲王和皇太子的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其正妻称世子妃、世孙夫人、郡王妃。
- 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及玄长孙的例子;其正妻称长子夫人、长孙夫人。其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亦有滥妾所生之子降等为辅国将军)。其正妻称镇国将军夫人。镇国将军以下,降等袭爵。
- 镇国将军之子封辅国将军[88]。其正妻称辅国将军夫人。
- 辅国将军之子封奉国将军。其正妻称淑人。
- 奉国将军之子封镇国中尉。其正妻称恭人。
- 镇国中尉之子封辅国中尉。其正妻称宜人。
- 辅国中尉之子封奉国中尉,以后永为奉国中尉,不再降等。其正妻称安人。
皇族女性称号:
俸禄为本色粮、折色粮、折钞(即纸币)等所组成:
- 亲王岁禄约一万石(因人而异,亦有八千、六千、三千、两千石的;嘉靖后多为九千石)。
- 郡王两千石〈郡王长子袭封之后俸禄一律折半;俸禄因所在的亲王府而异,亦有初封即为一千石或五百石的,继承时不折半〉。
- 镇国将军一千石。
- 辅国将军八百石。
- 奉国将军六百石。
- 镇国中尉四百石。
- 辅国中尉三百石。
- 奉国中尉两百石。
- 公主及驸马两千石。
- 郡主及仪宾八百石。
- 县主及仪宾六百石。
- 郡君及仪宾四百石。
- 县君及仪宾三百石。
- 乡君及仪宾两百石。
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袭罔替,也有降等袭爵〈子孙袭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袭罔替〉或不能继承〈流爵〉者。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90]、“开国辅运守正文臣”。
- 从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 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和“奉天翊卫推诚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91][92]
公侯伯爵中,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93]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禄[94]:
以下为《明会典》所述万历年间的规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异。
- 魏国公 年俸五千石〈两千本色,三千折钞〉。
- 黔国公 三千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五百折钞〉。
- 成国公 四千二百石〈一千四百本色,二千八百折钞〉。
- 英国公 三千二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七百折钞〉。
- 定国公 二千五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折钞〉。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一千石〈五百本色,五百折钞〉居多。亦有五百石或一千五百石者。
伯爵:以年俸一千石(三百至五百本色,五百至七百折钞)居多。亦有七百石或一千一百石者。
清朝
清朝爵位按授予的对象分宗室、功臣、蒙古(回部、哈萨克)三种。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清朝宗室从高到低共十二级: “和硕”、“多罗”、“固山”都是满语转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罗”指一角(doro),“和硕”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担当方面范围的大小,以“和硕”为最大。
- 和硕亲王
- 多罗郡王
- 多罗贝勒
- 固山贝子
- 奉恩镇国公
- 奉恩辅国公
- 不入八分镇国公
- 不入八分辅国公
- 镇国将军,分一至三等镇国将军,正一品;
- 辅国将军,分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辅国将军,正二品;
- 奉国将军,分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奉国将军,正三品;
- 奉恩将军,分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及奉恩将军,正四品。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亲王嫡子)、与长子(郡王嫡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䜣、光绪时醇亲王奕𫍽、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递降世袭。
宗室爵俸禄:
- 亲王岁俸银万两,禄米万斛;[95]
- 世子岁俸银六千两,禄米六千斛;
- 郡王岁俸银五千两,禄米五千斛;
- 长子岁俸银三千两,禄米三千斛;
- 贝勒岁俸银二千五百两,禄米二千五百斛;
- 贝子岁俸银一千三百两,禄米一千三百斛;
- 镇国公岁俸银七百两,禄米七百斛;
- 辅国公岁俸银五百两,禄米五百斛;
-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四百一十两,禄米四百一十斛;
-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三百八十五两,禄米三百八十五斛;
-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三百六十两,禄米三百六十斛;
-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三百三十五两,禄米三百三十五斛;
-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三百一十两,禄米三百一十斛;
-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二百八十五两,禄米二百八十五斛;
-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二百六十两,禄米二百六十斛;
-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二百三十五两,禄米二百三十五斛;
-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二百一十两,禄米二百一十斛;
-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一百八十五两,禄米一百八十五斛;
-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一百六十两,禄米一百六十斛;
-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一百三十五两,禄米一百三十五斛;
- 奉恩将军岁俸银一百一十两,禄米一百一十斛。
功臣爵又以相对于宗室爵而称为“民爵”。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制,功臣爵位为以下二十七等:
-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子,正一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子”。
-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男”。
-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阿达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轻车都尉”。
-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正四品;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拜他喇布勒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骑都尉”。
- 云骑尉,正五品;清初称“半个前程”,顺治四年(1647年)定名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云骑尉”。
- 恩骑尉,正七品;乾隆十六年(1751年)增定。
功臣爵位俸禄
- 一等公岁支俸银七百两 [96]
- 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
- 三等公六百六十两
-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六百三十五两
- 一等侯六百一十两
- 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
- 三等侯五百六十两
-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五百三十五两
- 一等伯五百一十两
- 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
- 三等伯四百六十两
-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四百三十五两
- 一等子四百一十两
- 二等子三百八十五两
- 三等子三百六十两
-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
- 一等男三百一十两
- 二等男二百八十五两
- 三等男二百六十两
-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
- 一等轻车都尉二百一十两
- 二等轻车都尉一百八十五两
- 三等轻车都尉一百六十两
-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
- 骑都尉一百一十两
- 云骑尉八十五两
- 恩骑尉四十两
不列等世职俸禄
- 闲散公二百五十五两
- 闲散侯二百三十两
- 伯品级世职二百零五两
- 子品级世职一百八十两
- 男品级世职一百五十五两
-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一百三十两
- 骑都尉品级世职一百零五两
- 云骑尉品级世职八十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一两,兼支给米一斛。
其中一等台吉以上爵位可任札萨克,以下为闲散王公爵位。
外藩爵俸禄[97]:
- (内扎萨克王公)科尔沁图什业图、卓哩克图、达尔罕三亲王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其余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匹;科尔沁扎萨克图郡王俸银一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其余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俸缎十五;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三;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匹;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扎萨克台吉俸银一百两,俸缎四;
- (外扎萨克王公)汗俸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亲王俸银二千两,缎二十五;世子俸银一千五百两,缎二十;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缎十五;贝勒俸银八百两,缎十三;贝子俸银五百两,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缎九:辅国公俸银二百两,缎七;扎萨克一等台吉俸银一百两,缎四;
- 伊犁所属之土尔扈特、和硕特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应领俸银、缎匹数目,均与喀尔喀同;杜尔伯特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辅国公、扎萨克台吉俸银、俸缎喀尔喀汗、王、公、台吉之例颁给。
- (内扎萨克王公以下贵族)一等子爵俸银二百五两,二等子爵俸银一百九十二两五钱,三等子爵俸银一百八十两:一等男爵俸银一百五十五两,二等男爵俸银一百四十二两五钱,三等男爵俸银一百三十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五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九十二两五钱,三等轻车都尉俸银八十两;骑都尉俸银五十五两:云骑尉俸银四十二两五钱;
- (外扎萨克王公以下贵族)乾清门行走一等台吉俸银一百两,二等八十两,三等六十两,四等四十两。阵亡世袭一等台吉五十两,副都统七十七两五钱,骑都尉五十五两,云骑尉四十二两五钱。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六十七五钱。喀尔喀世袭一等台吉五十两,达尔罕二十两,缎四。
官品
官品 | 魏・西晋 | 东晋・宋 | 陈 |
---|---|---|---|
第一品 | 王・公・侯・伯・子・男 | 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郡王 |
第二品 | 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 | 嗣王・蕃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
第三品 | 县侯 | 开国县侯 | |
第四品 | 乡侯 | 开国县伯 | |
第五品 | 亭侯 | 开国县子 | |
第六品 | 关内侯・名号侯 | 开国县男 | |
第七品 | 关中侯・关外侯 | 汤沐食侯 | |
第八品 | 乡侯・亭侯 | ||
第九品 | 关中侯・关外侯 |
官品 | 北魏 | 北齐 | 隋 | 唐 | 宋 | 金 | 元 |
---|---|---|---|---|---|---|---|
正一品 | 郡王・开国郡公 | 郡王 | 王 | 郡王・国公 | 王 | ||
从一品 | 开国县公・散郡公 | 开国郡公 | 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嗣王・郡王・国公 | 郡王 | ||
正二品 | 开国县侯 | 散郡公・开国县公 | 开国县侯 | 开国郡公 | 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 国公 | |
从二品 | 散郡侯・散县侯 | 散县公・开国县侯 | 开国县公 | 郡公 | |||
正三品 | 开国县伯 | 散县侯・开国县伯 | 开国县伯 | 开国郡侯 | 开国郡侯・开国县侯 | 郡侯 | |
从三品 | 散县伯 | 开国县侯 | |||||
正四品 | 开国县子 | 开国县伯 | 开国郡伯・开国县伯 | 郡伯 | |||
从四品 | 散县子 | ||||||
正五品 | 开国县男 | 开国县子 | 开国郡子・开国县子 | 县子 | |||
从五品 | 散县男 | 开国乡男・散县男 | 开国县男 | 开国郡男・开国县男 | 县男 |
官品 | 天命5年(1620年) | 天聪8年(1634年) | 顺治元年(1644年) | 乾隆元年(1736年) | 乾隆16年(1751年) |
---|---|---|---|---|---|
超品 | 五备御之总兵官 | 一等公 | 一等-三等公 | ||
一等-三等侯 | 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侯 | ||||
一等-三等伯 | 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伯 | ||||
正一品 | 一等-三等总兵 | 一等-三等昂邦章京 | 一等-三等精奇尼哈番 | 一等子兼云骑尉・一等-三等子 | |
正二品 | 一等-三等副将 | 一等-三等梅勒章京 | 一等-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 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男 | |
正三品 | 一等-二等参将 | 一等-三等甲喇章京 | 一等-三等阿达哈哈番 | 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三等轻车都尉 | |
游撃 | |||||
正四品 | 备御 | 一等-二等牛录章京 | 一等-二等拜他喇布勒哈番 | 一等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 | |
正五品 | 拖沙喇哈番 | 云骑尉 | |||
正七品 | 恩骑尉 |
女性爵位
中国爵位制度的结束
爵位制度是世袭制度的一部分。中华民国建立后的1912年,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灭亡。北洋政府时期,清朝皇族的世袭爵位制度被废除,但蒙古王公、回部王公的世爵制度仍得到保留。袁世凯称帝时,曾短暂恢复爵位制度。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后,除衍圣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实施。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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