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五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至文化大革命結束時,用於指代政治身份被中國共產黨認定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等「五類分子」的非官方稱呼,合稱地富反壞右[6][7][8]。黑五類與「革命軍人、革命幹部、工人、貧僱農、下中農」的「紅五類」相對[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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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沙坪勞動教養管理所:上萬名被視為「右派」而遭批判的人士曾在此接受勞教三年大饑荒期間2600餘名青少年勞教犯在此喪命[1][2][3][4][5]

黑五類是中國共產黨前三十年統治下的政治賤民階層,依據血統論,黑五類及家庭成員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至文革結束,受到約三十年的不平等待遇,在文革期間多首先遭遇迫害甚至屠殺(如北京的「大興事件」、廣西大屠殺等等)[6][9][10][11]。文革期間,黑五類持續增加為「黑七類」甚至「黑九類」[6][7],按照其中一種劃分,黑九類依序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叛徒特務走資派知識分子[12][13][14]。知識分子在文革前夕非正式加入黑九類,被蔑稱為「臭老九[12][13][14][15]

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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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7月,廣東省佛岡縣一名農民被劃分為「剝削人民」的「地主」,遭到土改期間成立的「人民法庭」的批鬥和公審[16][17]

土地改革運動期間,1948年中國共產黨在劃分階級成分時,產生了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等「四類人」的概念[7][18]。其中,「壞分子」的概念比較模糊,一說是指家庭出身好,但遊手好閒、好逸惡勞的人,即所謂的盲流[7],也有認為「壞分子」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隊伍的「階級異己分子」和革命群眾中的「不良分子」[19]

1950年8月4日,中國政務院第四十四次政務會議通過了《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劃定了階級成分,包括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遊民(習慣上叫做流氓)等[18][20][21]。《決定》指出:凡年在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及在學校中讀書的青年學生,除在土地改革時已成為一個家庭的實際支配人得劃分其階級成分外,一般不應劃分其階級成分,只劃分其家庭出身[20][21]

土地改革運動持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1953年,據各方人士估計,約有100萬-500萬人在運動中遭到處決或自殺,大多是中小規模的地主[22][23][24][25][26]。 而在1950年代初毛澤東等人發動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據官方數據,共有260餘萬人被捕、130餘萬人被監禁、71.2萬人被處決[27][28][29],外界則估計有100萬-200萬「反革命分子」遭到處決[30][31]

反右運動時期

在1957年發動的「反右運動」中,1957年9月23日,鄧小平中共八屆三中全會上所作的《關於整風運動的報告》中指出,在全國農村中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目的之一就是「揭露和打擊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破壞活動。」[19][32] 同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發佈《1956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其中第39條就是「改造地主、富農、農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保護農村的社會主義秩序」[19][33]。至此,「四類分子」的稱法正式形成[19]。與此同時,官方數據顯示反右運動中約有55萬人被劃為「右派分子」,並被作為批判和改造的對象[34][35]。此時右派分子與「四類分子」一起被當作專政對象,逐漸被統稱為「五類分子」,而地、富、反、壞、右作為「黑五類」的非官方稱呼也是在這個時期形成的[7]

另據解密的中央檔案,全國實際劃出「右派」達317萬餘人,還有143萬餘人被劃為「中右分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36][37][38]。1959年到1964年間,官方數據顯示先後有約30餘萬被錯劃為「右派分子」的人摘掉了帽子,即「摘帽」,這些人被稱作「摘帽右派」[39][40][41]。此後摘帽工作陷於停滯,直至文革結束[39][40]

文化大革命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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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間的一場「橫掃牛鬼蛇神大會」

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1976年),「黑五類」隊伍擴大,在地、富、反、壞、右之後,又添加了叛徒、特務、走資派反動學術權威,成了「黑七類」甚至「黑九類」[6][7][12][13]。但該劃分標準混亂,缺乏邏輯,頗為粗略和隨意,部分類別還被統稱為「黑幫」、「牛鬼蛇神[6],而知識分子(反動學術權威)則被貶稱為「臭老九[12][13][14][15],右派的子女則被蔑稱為「狗崽子」[42]。文革期間,自1966年北京紅八月」起,黑五類成員及親屬受到了廣泛的迫害甚至屠殺,較為知名的案例包括北京「大興事件」、廣西大屠殺廣東文革屠殺[10][11][43]

1968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發佈《關於對敵鬥爭中應掌握政策的通知》,其中劃定的階級敵人為「叛徒、特務、死不改悔的走資派、沒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現行反革命分子」等9種人,他們的子女則被稱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19][44][45]。《通知》還規定:在提到階級敵人的名稱時,「不要採用含糊不清的容易混淆兩類矛盾、擴大打擊面的詞彙」,不可把尚未定性的「靠邊站」的幹部統稱之為「黑幫」、「牛鬼蛇神」[45]

平反與摘帽

在文革結束後的撥亂反正時期,1978年4月,中央統戰部公安部向中共中央提交了《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提出由「右派分子」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向「右派分子」宣佈摘掉他們的「右派」帽子,並規定摘帽以後不再叫他們「右派分子」或「摘帽右派」,不要歧視他們[39][40]。此後,在胡耀邦等人的主持下,至1981年絕大多數右派以及「中右分子」在「摘帽」的基礎上進一步獲得平反,但最終依然有百餘人未獲平反[40][46][47][48]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分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除了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革命委員會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社社員,成分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現,不得歧視。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庭出身。[46][49]

截止1984年,依據官方數據,全國先後有約440多萬人被摘掉地主、富農的帽子,結束了對2000多萬「四類分子」及家屬的身份歧視[46][47][50][51]。而據學者估計,該《決定》實際影響人數上億[50][51]。與此同時,小商小販、手工業者也被從原「資產階級工商業者」中區別出來,官方數據顯示,至1981年11月中國大陸共有70多萬小商小販、手工業者及其他勞動者恢復了作為「社會主義勞動者」的身份[46]

參見

參考資料

延伸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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