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英語:hunting)又稱捕獵、打獵,是指人類為了獲取食物(肉類)和有經濟價值的動物產品(毛皮、犄角、獠牙等)、為除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或維持生態平衡、甚至純粹為休閒娛樂而捕殺野生動物的行為。從事狩獵活動的人員統稱獵人(hunter),其中技能嫻熟的行家稱為獵手(huntsman)[1]。
人類的狩獵主要針對各類陸生哺乳動物和鳥類,但也可能針對海洋哺乳動物、爬行動物甚至兩棲動物。狩獵的手段有擊殺(用矛、叉、砍刀、棍棒等格鬥武器)、射殺(用槍械、弓弩、彈弓、機弦等遠射武器)、使用陷阱、使用特訓動物(比如獵犬、獵禽、蒙眼貂)、在追逐過程中使用套索或投網、以及採用疲勞追逐等等。
狩獵是人類演化過程中與大自然其它物種競爭的產物,在更新世的直立人和早期智人中就是主要生產方式之一(見狩獵採集),直到全新世的新石器革命之後才逐漸被畜牧業取代,但在歷史記載中仍是古人生活中的一種重要活動。雖然狩獵是歷史悠久的傳統,現今仍然是不少落後地區民族的主要經濟活動,但現代社會大部分地區的狩獵活動都受法律限制,某些地方甚至全面禁止。而尚存狩獵合法的地方,也要在許多審查、道德約束與環境保護規範的要求為前提進,並且有各種執照、物種、場地、季節、使用工具和數量的法規限制。未經當地管制批准的違法捕獵稱為偷獵(poaching)。
種類
狩獵的性質多種多樣,可以根據具體目的分為以下幾種:
- 自給狩獵(subsistence hunting):為了私人溫飽需求而進行的狩獵,主要存在於史前時期、古代和現代的一些欠發達地區,是農業革命以前人類主要的生存活動之一(見狩獵採集者);
- 商業狩獵(commercial hunting):也稱職業狩獵(professional hunting),指出於商業價值和盈利而進行的有組織狩獵,屬於和商業捕魚一樣的一種第一產業活動,但在現代已經十分少見;
- 剿害狩獵(varmint hunting):簡稱剿獵(varminting),指為了保護農田、牧場、牲畜與家禽和房屋設施的安全、或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控制入侵物種數量而針對有害物種進行的移除性狩獵,本質上屬於服務於農牧業的非營利性狩獵,雖然有些剿獵是由為受僱的職業承包商獵人為了營利獲取收入或賞金完成的;
- 休閒狩獵(recreational hunting):也稱運動狩獵(sport hunting),指純粹為個人消遣而以戶外運動形式進行的狩獵活動,在獵殺完成後也可能會收穫獵物的肉,但通常只會攝影作為紀念。由於英語國家有把尋覓的優質獵物比喻成「遊戲玩物」(game)的傳統,因此休閒狩獵也被稱為遊戲狩獵(game hunting)或遊獵(gaming),所獲得的野味肉食被稱作「遊戲肉」(game meat),被動物常走踩出的林間小徑稱作「遊戲小徑」(game trail),專門用於狩獵使用的天然綠地稱作「遊戲保留地」(game reserve),維護獵場內獵物數量的專業獵場看守(通常是經驗豐富的職業獵手)稱作「遊戲看守」(gamekeeper),負責執法監管的狩獵監督官稱作「遊戲督管」(game warden);
- 生態狩獵(eco-hunting):也稱綠色狩獵(green hunting),指使用非致命手段(比如麻醉槍,或配有麻醉劑針頭做箭頭的弓箭[2])將獵物擊倒捕捉後儘可能無傷害放生的狩獵行為[3],通常被獸醫用來對自然保護區內的野生動物進行醫療、活檢採樣、GPS監視和人為遷移[4][5]。綠色狩獵還可以用來提供一種更符合野生動物保護的休閒狩獵方式,用來取代損失不可逆的傳統狩獵[6][7],概念上與現代休閒捕魚中倡導的「捉完就放」(catch and release)相似,可以讓獵手在能享受到捕獵成功的快感同時不需要真正去犧牲獵物的性命——在獵物被麻醉倒後,獵手依舊可以像傳統狩獵那樣與獵物拍照合影、測量尺寸、甚至收集毛髮作為紀念,狩獵俱樂部也通常會承認成功記錄並可以頒發額外製作的獎狀[8]。而綠色狩獵形式的狩獵旅行的費用也通常更加便宜,因為顧客不需要補償保護區的野生動物成本損失。
方式
- 狙獵(sniping):通常用於剿害狩獵,在隱蔽處或普通觀察範圍外的射擊點對較遠處的獵物進行射殺,與軍隊的狙擊手相似。
- 伏獵(ambushing):在獵物時常出沒的活動路徑附近設置隱秘的伏擊點,等待目標出現後將其捕殺。專門建造用來伏獵的設施包括獵棚(hunting blind)、樹架(tree stand,通常配合弓箭使用)等。
- 誘獵(baiting):伏獵的一個變種,用某種誘餌(通常是食物或獵物通常捕食或食腐的目標動物),或者模仿食物或發情期雌性的聲音和氣味,吸引獵物(通常為體能較強的雄性)進入伏擊區域以便將其捕殺。
- 毒獵(poisoning):誘獵的變種,使用毒藥誘殺獵物。
- 阱獵(trapping):在獵物通常的活動路徑上安裝各類陷阱擒獲捕殺獵物,經常會配合誘餌使用。
- 跟獵(stalking):休閒狩獵最常見的手段,獵手徒步穿越獵物活動區域試圖尋找蹤跡並實施跟蹤,在確定發現目標後伺機靠近並獵殺。跟獵從近現代開始的主要形式是槍獵(gun hunting),通常使用大口徑的手動步槍或霰彈槍,但此外還可以根據個人喜好選擇使用弓箭(弓獵 bowhunting)、弩弓(crossbow hunting)、長矛(矛獵 spear hunting)、彈弓(slingshot hunting)、機弦(sling hunting)等懷舊手段。
- 照獵(spotlighting):與跟獵相似,通常使用機動車輛穿越獵物活動區域,用高亮度的探照燈或手電筒照射周圍並試圖發現目標的眼膜反光,而強光還會使得一些獵物暫時失明並停止運動,方便將其射殺。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違法。
- 追獵(pursuing):主動追逐獵物並在移動過程中將其捕殺,傳統是靠騎馬,而現代通常依賴機動車輛(越野車、皮卡、全地形車等)、直升機(主要用於剿獵)和摩托艇(針對岸邊獵物)等。
- 畜獵(coursing):使用受過特殊訓練的役畜(獵犬)和被馴化的捕食者(比如獵鷹和蒙眼貂,歷史上還有獵豹和獰貓)去搜尋並追殺抓捕獵物。
- 擾獵(flushing):通常用於捕殺飛禽,用人和獵犬的嚇喝、劈打灌木植被或煙熏火燒的方式驚擾獵物,使其因為恐懼逃離之前藏身的棲身地,在目標徹底暴露在沒有視線遮掩的開闊空間後再實施捕殺。
- 驅獵(driving、herding或battue):一種與擾獵的概念相近的混合式狩獵,通常由兩組人配合進行,其中一組為助手只負責恐嚇並追逐獵物,將目標趕入由另一組負責的、真正利於實施捕殺的區域,而另一組的獵手可以選擇伏擊、阻擊或陷阱式的獵捕手段。
歷史
狩獵沒有爭議的最古老證據來自於舊石器時代早期,與直立人的出現和擴張相吻合,大概在170萬年前(阿舍利)[9]。雖然直立人的獵人身份毫無爭議,其在直立人從南方古猿祖先進化過程中的重要性——包括生產石器和最終使用火——在所謂的「狩獵假說」中被強調,但在其它注重雜食和社會關係的設定中卻被淡化。狩獵假說把舊石器時代中期出現的人類行為現代性直接與狩獵向聯繫,包括交配行為、語言、文化、宗教、神話和動物祭的發展。
目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狩獵早於直立人,無論是能人還是南方古猿都沒有。人類的早期人科祖先大概率是果食或雜食,用食腐而不是獵殺的方式獲得一些肉類食物,南方古猿食肉的證據在1990年代就曾被報告過[10]。儘管如此,學術界的假設是在人屬出現之前,至少偶爾的狩獵行為就已經存在。這一點可以從與人類最近的現存親戚——黑猩猩的行為可以看出。黑猩猩經常採取由首領組織結團的捕食行為,說明早在500萬年前的黑猩猩與人的最近共同祖先應該也有類似的狩獵行為。倭黑猩猩也被觀察到偶爾放棄食果去進行群體捕食[11],雖然頻率遠低於黑猩猩[12]。奧都萬時期早期人類或晚期古猿進行狩獵的間接證據在2009年一個在肯雅西南遺址的研究中被展現報告[13]。
美國考古學家劉易斯·賓福德(Lewis Binford,1931~2011)在1986年的一份報告中批判了晚期古猿和早期人類是獵人的設想。基於對動物殘骸的骨骼分析,他的出結論認為早期人科主要是食腐者而非掠食者[14]。羅伯特·布盧門斯欽(Robert J. Blumenschine)則拿出了「對抗性食腐」的提議,認為早期人類會用挑戰並趕跑掠食者搶奪剛被捕殺的獵物屍體的方式獲得蛋白質豐富的肉類食物[15]。
早在50萬年前的石質矛頭在南非曾被發現[16]。木質材料很難保存,但是南加州大學的靈長類學/人類學教授克雷格·斯坦福(Craig Stanford)提出黑猩猩學會使用長矛說明了500萬年前的早期人類大概也會使用木製長矛[17]。現有發現的木製獵用長矛最早大約在30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德國在1976年發現的舍寧根矛與海德堡人有關聯[18]。
有證據證明人類的狩獵可能是第四紀滅絕事件中更新世巨型動物群最終被小型食草動物取代的環境因素之一[19]。北美洲的巨型動物滅絕恰好和新仙女木事件相吻合,因此在造成史前物種損失方面可能不像以前想像的那樣緊要[20]。但是在其它地區,比如澳洲巨型動物群在人類到來前非常普遍但之後隨即消失,因此人類活動被認為是在它們滅絕中扮演了非常顯著的角色[21][22]。
狩獵是狩獵採集社會在1.1萬年前農業興起前人類生活的重要部分。除了長矛以外,舊石器時代晚期還出現了許多新的狩獵工具,比如投槍器(3萬年前)、弓箭(1.8萬年前)和投石索(1.2萬年前)。到了1.5萬年前的中石器時代,狩獵策略也隨着狗的馴化和武器射程的增加而變得更加多樣化。有證據將最早的用長矛捕殺猛獁象定格在約1.62萬年前的亞洲[23]。歷史上許多動物種類都曾被獵殺,其中在舊石器晚期的北美洲和歐亞大陸,馴鹿因為數量繁多並廣泛分佈於歐亞大草原,可能是整個人類史發展中和狩獵相關的最重要的一個物種[24]。
中石器時期的狩獵採集者生活在美洲、撒哈拉以南非洲和西伯利亞的許多地區以及澳大利亞大陸全境都被保留下來,直到地理大發現時期歐洲殖民者到來為止。這種生活方式在現今一些部落社會中仍然持續,但是數量已急劇減少。在近現代才放棄舊石器時代狩獵採集式生活的民族包括巴西的亞馬遜原住民、非洲中部和南部的桑人、新幾內亞的法尤族、泰國和老撾的米拉比里人、斯里蘭卡的維達人以及其他一些未接觸部落。非洲最後的狩獵採集部落之一是坦桑尼亞的哈扎人[25]。
在秘魯普諾區安第斯山脈的一處遺址中曾發現一具9000年前女性獵手的遺骸,隨葬的還有一整套箭頭和用來加工動物的工具[26],說明女性在石器時代也有參與狩獵的。
即使在新石器革命讓馴化動物和農業種植變得普及之後,狩獵仍在人類的食品供應中貢獻很大,除了提供補充的肉食蛋白質以外還可以提供用於製造工具的骨骼、製造繩索的筋腱、製造衣物的皮革、毛皮、羽毛等等。
狩獵在氣候不適合耕作和畜牧的邊緣化地區仍是重要的生活方式[27]。比如,北極圈的因紐特人就依賴陷阱捕殺海洋哺乳動物用來製作衣物、鞋靴和皮艇。
在古代(特別是美索不達米亞的)浮雕上,國王通常被描寫為捕殺大型獵物(比如獅子)的獵手,而且通常騎在戰象身上。狩獵在古代社會中的文化和心理重要性則可以從古典時代的角神(比如科爾努諾斯)和眾多月神(比如荷魯斯、阿耳忒彌斯和狄阿娜)等神靈的設定上看出來。各種禁忌也都與被授予了靈性的獵物品種有關,比如在廟宇周邊通常都是禁獵區。歐里庇得斯有關阿耳忒彌斯和阿克泰翁的傳說也可以看做是警告獵手不要褻瀆獵物和自戀吹噓。
在犬類、猛禽和鼬鼠被馴化後,許多用動物輔助的狩獵形式開始發展,包括歐洲中世紀狩獵中採用的嗅獵、追獵、鷹獵和貂獵。而一些特長犬種也被逐漸培養出來用於特殊的狩獵方式,包括近現代才出現的槍獵犬。
儘管農業和畜牧業愈發普及,狩獵在環境和社會條件所允許的地區仍保持為人類文明中的一部分。狩獵採集社會仍然存在,雖然越來越被限制在邊緣地區。即使在農業社會,針對那些對家畜有威脅或有競爭壓力的動物並試圖將其局部滅絕的狩獵仍然是很重要的社會活動。
當狩獵從生計活動開始變為社交活動後,出現了兩個趨勢:
- 擁有特殊訓練和器材的專業獵手開始出現;
- 上層社會開始將狩獵看做一種「體育運動」。
中古英語中「遊戲」(game)一詞開始衍生包括「獵物」的意思,而隨着獵物由必需品變成奢侈品,風格化的狩獵也變成了一種奢侈生活的表現。危險性高的狩獵,比如騎馬或乘車獵獅或獵野豬,擁有了和中世紀比武一樣追求雄性尚武的功能,變成了貴族們在和平時期練習作戰的榮譽型和競爭性消遣運動[28]。
在中世紀歐洲的大部分地區,上流社會壟斷了在封地上進行狩獵的權力。獵物作為食物和毛皮的來源,也成了貴族們消遣的工具。這種獵物的專屬權可以從民間羅賓漢故事中法外之徒的主要罪過是「獵殺國王的鹿」看出來。與其對比的是,英系殖民地的定居者常常將任何人都可狩獵看做是一種民主的榮譽[29]。而約翰內斯·司各特·愛留根納則把狩獵定義成「七大俗技」(拉丁語:Artes mechanicae)之一[30]。
在中國,狩獵行之有年。唐代柳宗元記載有永州有姓蔣的捕蛇者,世代以捕蛇為業[31]。宋朝詩人黃庭堅《戲詠江南土風》詩曰:「飯香獵戶分熊白,酒熟漁家擘蟹黃。」 元好問 《薛明府去思口號》之三:「只從明府到,獵戶得安眠。」明朝有專門獵虎的獵戶,戴東原稱:「明代有唐某,甫新婚而戕於虎,其婦後生一子,祝之曰:『爾不能殺虎,非我子也。後世子孫,如不能殺虎,亦皆非我子孫也。』故唐氏世世能捕虎。」[32]。
滿人的前身女真族素為漁獵民族,故清朝皇帝打獵本是家法,嘉慶帝稱「射獵為本朝家法,綏遠實國大綱」[33]。清代有一皇家獵苑木蘭圍場位於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與內蒙古草原接壤。從康熙到嘉慶,皇帝每年都要率王公大臣、八旗勇士來這裏舉行以射獵為主的活動木蘭圍獵,共計有105次。
雖然許多動物(比如隼和蒙眼貂)都被用來協助獵手,犬類始終是最重要的獵用動物。狗的馴化導致了與人類的共生關係,狗依賴人提供住所、食物和醫治[34],人類用獵犬協助捕殺危險或難以尋覓的獵物。不同品種的狗也被培育出來應對不同形式的狩獵,比如各類游禽通常用槍獵犬協助尋找、逼飛和尋回。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用狗協助狩獵野生動物(比如狐狸、野兔、鹿和水鼬等)被《2004年狩獵法》(Hunting Act 2004)禁止,但有些情況屬於例外[35]。
目的
和野生動物之間的相互捕食一樣,狩獵在人類發展史中最基本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食物。在史前時期,狩獵採集是人類族群主要的生存方式。即使到了新石器革命之後農牧業興起,狩獵在很長一段時間仍然是人類社會底層的主要溫飽手段之一。現今狩獵收集的肉食大多只是豐富人們出於好奇心引發的餐飲需求,也就是俗稱的野味。在法國用狩獵方式所獲得的野生動物的肉稱為gibier(獵物),作為有獨特風味的高級法式料理被食用。
- 除了食材,狩獵還可以獲取能換得經濟價值的動物產品,主要包括皮革、毛皮、羽毛、骨骼(比如虎骨)、獸腳(比如熊掌)、犄角(比如犀角、鹿角)、獠牙(比如象牙)、油脂、特殊分泌物(比如熊膽、麝香)等。絕大多數偷獵行為也是抱有這個目的。
- 製作剝製標本,並做為模型賣給博物館和收藏家。
- 狩獵旅行(safari)是許多經濟不景氣的非洲國家民間許多旅遊組織重要的收入來源,特別是針對「非洲五霸」的狩獵。更諷刺的是,一些自然保護區因為公共預算匱乏無法支付開銷,甚至完全依賴外來的付費遊客(通常來自經濟發達但本地有法律限制的歐美國家)參與捕殺珍稀動物才能維持生計。
- 響應某些政策鼓勵而參與的有償狩獵,比如十九世紀晚期美國白人獵手大規模獵殺美洲野牛、澳大利亞針對狐狸、野狗、野驢和駱駝的賞金狩獵、以及加拿大紐芬蘭的駝鹿狩獵。
- 圍獵是前工業社會許多貴族和鄉紳階層的傳統戶外運動,一方面是為了娛樂消遣,另一方面也是一種用來鍛煉武力和磨練勇氣的軍事訓練,可以幫助鞏固自身階層的利益和統治地位。這種尚武文化到了現代社會則發展成了西方許多鄉鎮社會(特別是士紳化的中產階級)培養男性氣質的一項傳統。
- 狩獵常常需要與他人協調合作,因此與團隊體育一樣能夠培養團隊精神,並提供增進私人感情紐帶(特別是男性之間的兄弟情和師徒情懷)的社交機會。
- 戰利品狩獵是西方一些較為富裕的中上階級(特別是男性)為了獲得同儕之間對其社會地位的認可並塑造優勢的自我意像,而採取的一種通過狩獵獲取珍稀動物的遺骸並收藏為戰利品,來向他人證明自身成就並炫耀生活品質的展示行為。被獵殺的動物遺骸相當於具有較高符號價值的收藏品,與一些資產階級新貴為展示自身財富力量和地位屬性而炫耀性消費購買的奢侈品有很大的相似性。
狩獵的職業倫理
北美最老的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布恩和克羅克特俱樂部(Boone and Crockett Club)認為:
Fundamental to all hunting is the concept of supporting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Modern hunting involves the regulated harvest of individual animals in a manner that conserves, protects, and perpetuates the hunted population, known as sustainable use.[36]
所有狩獵的宗旨概念是支持自然資源的保護。現代狩獵涉及用保存、保護、延續獵物族群的手段進行受監管的個體動物收穫行為,也就是可持續性使用。
「公平追捕」(fair chase)是布恩和克羅克特俱樂部最早提倡的一個狩獵倫理準則,定義是:
The ethical, sportsmanlike, and lawful pursuit and taking of any free-ranging wild game animal in a manner that does not give the hunter an improper or unfair advantage over the game animals.[36]
有操守、有體育精神、合法的追蹤並獲取自由活動的野生大型獵物,用不讓獵手相對獵物擁有不恰當或不公平優勢的方式。
也就是說,被捕殺的野生動物必須能夠自由活動,在理論上有機會逃脫,這樣獵手沒有不公平的優勢。換句話說,獵手在射殺獵物之前,不得使用陷阱,更不能進行圈養狩獵射殺被柵欄圍困無處可逃的動物;如果動物正在涉水、處於雪地、冰面、泥地之上、或者被樹枝、藤蔓、鐵絲網、柵欄等障礙物干擾移動能力,沒有迅速逃離的可能,那麼射手也不得實施捕殺,甚至應該出手施以救援;同樣,如果獵物已經因為麻醉槍或毒藥損失行動能力,也不允許被捕殺。用高光燈照射獵物使其致盲或驚駭不動,在北美也是非法行為,雖然這種方式在澳大利亞等國家被允許。
使用機動車輛、摩托艇和飛行器追捕獵物,在正統的狩獵團體中也是不允許的行為,因為獵物根本沒有可能逃脫現代動力載具的觀察距離、追蹤速度和續航力。使用電子設備對獵物進行搜索和誘捕,或用來指引獵人,同樣也是不允許的,因為野生動物在現今的射擊兵器前面已經處於絕對劣勢,在現代科技面前更沒有任何公平機會可言。而21世紀初在美國曾出現的使用網絡遙控槍械射殺獵物,更是不能容忍。
獵手需要儘可能的減少獵物在被捕殺過程中遭遇的痛苦,特別要避免獵物因為受傷逃跑而受到不必要的肢體折磨。獵手要儘可能的做到一擊必殺,最好能夠讓獵物瞬間斃命,因此要特別考慮選擇射殺部位、所用彈藥的停止作用和狩獵手段(比如用弓箭)的可靠性和致命能力。如果沒能瞬間擊殺獵物,就需要儘快補槍以減少獵物的傷痛。如果見到受傷將死的動物,即使不是自己所致,也需要主動進行安樂死縮短其痛苦。
在射殺獵物後,獵物的屍體必須被妥善處理。既然射殺獵物,就要讓其死得其所,因此收割肉食要儘可能徹底迅速,不得無端浪費。如果知道自己無法搬走獵物,就不要將其射殺。
獵手同時還要考慮並尊重他人可能見到獵物屍體後的感受,因此不要將遺體留在道路、小徑、河流或其它有人出沒的開闊場地旁邊,必要的時候將獵物的屍體和頭部用毛毯或苫布掩蓋。同樣,不要將大張旗鼓的將獵物公開運回。對獵物虐屍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是心理變態的表現。
射手不得在狩獵過程中,做出任何破壞當地環境和生態的行為,比如放火或煙熏驅逐獵物、釋放毒藥、使用爆炸物、殘留仍有殺傷力的陷阱、改變植被原貌、污染環境(包括使用鉛制彈藥、將屍體遺棄在水源邊)、亂扔垃圾等等。
如果當地法律不允許捕獵某些動物,那麼射手就不應當捕殺這些動物。如果違反了法規去捕殺,則屬於犯了偷獵行為。
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闖入私人領地,更不能肆意破壞原有設施和地貌。對於原住民的傳統需要尊重,不得捕殺當地敬愛的物種。
爭議
狩獵本是人類在自然中為了生存所進化出的適應策略,與野生動物之間的捕食行為一樣屬於物競天擇的一部分。但自新石器革命之後人類的溫飽主要由農牧業提供,已經越來越不需要捕殺動物賴以生存。因此除農業剿害外的任何狩獵都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種回報遞減、愈發沒有經濟意義的過捕行為,合法合理的成規模捕獵行為也越來越少見,休閒狩獵更是完全變成一種主要用來消遣小眾的「血腥體育」。而且由於工業化帶來的武器殺傷效率提升,狩獵傳統造成的過度捕殺和連帶的生態失衡是十九世紀以來許多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全新世滅絕事件)的直接因素之一,對整個地球生物圈的生物多樣性造成的影響記錄弊大於利。
休閒狩獵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優先選擇當地生態群中的頂級掠食者和最強壯的首領動物做為目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人為剔除動物族群中基因更優質的個體,和自然選擇中偏袒強者適者生存、優先剔除弱者的常態恰恰相反。也就是說,雖然支持者常常辯解狩獵會起到控制族群數量、平衡生態的作用,對目標物種而言卻只會助長基因池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對整個族群的生態健康有害無利。而且在狩獵愛好者中,常常會收集所殺動物的骸骨做為向他人吹噓自己技能優越的榮譽資本,來提高個人在社群中的社交價碼。這種戰利品狩獵文化的副作用就是獵手群內部會出現相互攀比競爭的同儕壓力,使得獵手不惜代價去尋求捕殺更多、更大、更罕見獵物。西方許多槍械愛好者喜歡與被射殺的大型野生動物屍體合影並公開在網上傳閱,以及2015年引發全球爭議的雄獅塞西爾被殺案,就是這種自戀的炫耀心態所致。
西方國家的原住民多生活在偏遠欠發達地區,為保護原住民的生計狩獵需求,維護僅存的傳統文化,不少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允許原住民有限制地進行傳統狩獵。例如美國印第安人或愛斯基摩人,在當地法律的規定規範內,印第安人可以獵殺馴鹿等動物;愛斯基摩人可以獵殺鯨魚、海豹。但非原住民以娛樂為目的之狩獵始終是一個在國際上備受爭議的議題,也是綠色和平、PETA、RSPCA、IFAW、反殘酷運動聯盟和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等動物權利組織的鬥爭目標。此外,一些商業捕殺活動從一開始就充滿了爭議,比如日本捕鯨;還有一些在當地合法的商業捕殺活動因為手段太過粗暴血腥也頗受爭議,被指控為是虐待動物,比如加拿大的海豹獵捕。
另見
參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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